黑龙江省少数民族干部培养与选拔调查报告_人才选拔机制论文

黑龙江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情况的调研报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黑龙江省论文,少数民族论文,调研报告论文,干部论文,情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4-4922(2013)01-0023-07

一、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是一个多民族散杂居的边疆省份。有53个少数民族成分,少数民族人口近200万,占全省总人口的5.65%。有13个地(市),一个自治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一个民族区(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66个民族乡(镇),697个少数民族聚居村。到2011年末,全省少数民族干部(含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38240人,占全省干部总数的3.9%。其中,少数民族公务员10299人,占全省公务员总数的4.5%。在全省公务员、群团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少数民族干部担任省部级副职的2人,厅局级正职的20人,厅局级副职的68人,县处级正职487人,县处级副职829人,乡科级正职2503人,乡科级副职2330人,科员3379人,分别占全省同级干部总数的8.3%、7.2%、6.2%、4.6%、5.2%、4.7%、4.6%、4.3%。少数民族干部受教育程度大幅度提高,少数民族干部(指公务员、群团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中研究生以上学历566人,本科学历6580人,专科学历3627人,分别占同范畴少数民族干部总数的5%、58%、32%。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中,高级岗位有少数民族4980人,占同岗位人员的4.4%;中级岗位有少数民族10979人,占同岗位人员的40%;初级岗位有少数民族7560人,占同岗位人员的33%。

近年来,黑龙江省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卓有成效,整体素质显著提高,各行各业的少数民族干部人才为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黑龙江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的主要做法

(一)注重顶层设计,始终把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作为一项重要战略任务来抓

制定政策、规划是培养选拔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2002年,黑龙江省委组织部下发了《黑龙江省2001——2010年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规划》,这是黑龙江省关于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第一个规划。规划突出科学性,根据黑龙江省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合理科学配备的要求,最大限度地调动少数民族干部的积极性。同时,强调战略性,满足10年乃至更长时间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2005年,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印发了《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各级党委、政府要采取积极措施,大力培养、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注重提高民族干部素质,改善民族干部的队伍结构。在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市(地)、县(市、区)按规定配备少数民族领导干部。自治县、民族区、民族乡(镇)在招考公务员时,应划出适当比例职位招录少数民族公务员,省内其他各级国家机关在招考国家公务员时,对少数民族报考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2008年,省委组织部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黑龙江省2008 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实施意见》。该意见对黑龙江省女、少、非党干部的培训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全省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文件,都对黑龙江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作出部署和要求。这些政策、规划的出台,对统筹推进黑龙江省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和使用工作,起到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作用。

按照黑龙江省委的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了有关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的政策或规划。

(二)注重配备工作,不断优化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结构,认真做好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民族干部工作

通过几年来的努力,《黑龙江省2001—2010年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规划》提出的四个方面要求基本上达到。第一,黑龙江省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和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达到了党政班子中少数民族干部的比例要高于其人口比例的要求。到2011年底,自治县有少数民族人口52500,占总人口的20.8%。全县有少数民族干部1634人,占干部总数的33.4%。党政班子中有少数民族干部4人,占党政班子干部总数的21%,其中,蒙古族干部3人,均高于其人口比例。梅里斯民族区少数民族人口21000人,占总人口的12.3%,全区少数民族干部148人,占干部总数的11.5%。党政班子中有少数民族干部3人,占党政班子干部总数的27%,其中,达斡尔族2人。第二,自治县、民族区党政班子中,熟悉金融、外经外贸、经济管理等方面的民族干部数量不断增加,年龄在45岁以下的少数民族干部全部达到了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第三,自治县政府组成部门中,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有9人(全部为蒙古族),占政府组成部门领导干部总数的37.5%。梅里斯民族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中,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有5人,其中,达斡尔族4人,占政府组成部门领导干部总数的24%。第四,自治县、民族区“四大班子”中,都有蒙古族、达斡尔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自治县“四大班子”中,蒙古族干部6人,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占“四大班子”领导干部总数的25%。梅里斯民族区“四大班子”中,有达斡尔族干部5人,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占“四大班子”领导干部总数的30%,都分别达到了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占“四大班子”领导干部总数30%以上的目标。

认真做好散杂居地区少数民族干部工作。通过多年的努力,规划提出的五个方面要求有三个方面基本达到。第一,少数民族人口3万以上的14个县(市、区)的党政班子中有10个县(市、区),至少配备了1名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其余4个县(市、区),在人大、政协班子也都至少有1名少数民族干部。第二,少数民族人口较多,且历史上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民族关系显著的11个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班子,有10个至少配备了1名少数民族领导干部。第三,少数民族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清真饮食服务、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都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管理人员。

(三)注重提升素质,切实强化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锻炼

全省各级党组织一直将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作为促进少数民族干部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科学制定培养规划,创新实践锻炼方式,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一是突出教育培训,着力提升理论素养。2005年到2011年间,通过各种形式,全省共培训少数民族干部近3万人次,举办各类培训班1000多期。仅2011年,黑龙江省举办各级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570期,培训6874人。为满足少数民族干部多层次、多样化的培训需求,各地不断推进教育培训改革创新的力度。第一,培训渠道多样化。除充分利用各级党(干)校、行政学院主阵地外,还积极利用高校的培训资源开展少数民族干部培训。黑龙江省委组织部与黑龙江省民委曾在北京大学、天津大学举办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大庆市注重选派少数民族干部到北京大学、浙江大学等名牌院校培训。绥芬河市聘请清华大学、人民大学等高校知名教授开办工商管理高级总裁班,积极组织少数民族干部参加。省民委还积极配合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省委组织部,不定期抽调全省少数民族干部参加中央民族干部学院、国家宗教局培训中心、延安干部学院、井冈山干部学院举办的各类培训班。配合国家民委,适时选派少数民族干部参加境外各类培训。第二,培训主体多样化。几年来,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坚持以各级党(干)校、行政学院为主阵地,以“龙江发展讲坛”、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等为载体,进一步整合部门的培训资源,不断加大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已举办了七期全省少数民族干部班,培训少数民族干部近400人。2005年以来,黑龙江省民委每年都举办一期全省民族工作部门干部或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培训少数民族干部近300人,13个市(地)、县(市、区)每年也都举办不同形式的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第三,培训对象层次多样化。为达到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培训格局,在培训对象的确定上既有省直机关的干部,也有市(地)、县(市、区)、民族乡镇的干部;既有民族工作部门的干部,也有其他行业的少数民族干部;既有厅局级民族干部,也有县处级、乡科级民族干部。涵盖了党政干部、企业管理经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三支队伍。三是把握知识定位,服务科学发展和少数民族干部成长。在培训内容的设计上,注重有利于提高少数民族干部文化素质、科技素质,使教育培训成为少数民族干部开放视野、开放思路、开放胸襟的知识库,帮助少数民族干部提高知识素养、增强履职尽责能力。

二是注重实践锻炼,积极搭建成长平台。坚持有计划地安排少数民族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和急难险重任务中培养锻炼,丰富阅历、砥砺意志、增长才干。2010年,省委组织部开展了“双百名”干部双向挂职锻炼工作,从省直机关和基层推荐210名优秀干部分别到省直机关和市(地)、县(市、区)挂职锻炼1年,其中,少数民族干部18人。2011年,省委组织部又开展了“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非党干部”双向挂职锻炼工作,其中,在全省各级党政机关选派了25名少数民族优秀干部,分别到省直机关、市(区)、县(市、区)任实职,委以重任。中组部第245期《组工通讯》刊发了黑龙江省的做法。在挂职锻炼期间,省委组织部、省民委联合召开了少数民族干部挂职锻炼座谈会。2005年以来,积极配合“三部委”认真做好黑龙江省少数民族干部到国家机关和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工作,共选派22名少数民族干部到国家机关和发达地区锻炼。注重将对口支援建设作为锻炼干部的重要方式,2011年有9名少数民族干部参与援藏、援疆工作。

三是推进交流轮岗,不断丰富工作阅历。针对部分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经历单一的实际情况,有目的将他们交流到工作难度大、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的地区和部门任职,促其尽快成长。大兴安岭地区注重加强对素质高、发展潜力大,但长期在同一岗位工作的少数民族干部的交流轮岗。2011年,黑龙江省共交流轮岗县处级少数民族干部124人,乡科级少数民族干部392人。

四是组织考察学习,不断拓宽少数民族干部的视野。2005年以来,省民委坚持每年组织30名左右的少数民族基层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区或民族地区考察学习。

(四)加强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黑龙江省在少数民族干部后备工作队伍建设上,始终坚持长远眼光、广开渠道、多措并举,健全完善相关机制,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后备干部队伍。目前,全省副厅级后备干部786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47人,占5.98%。注重巩固后备干部集中调整成果,贯彻执行《黑龙江省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做到“五个坚持”(即坚持按干部管理权限集中掌握,坚持对后备干部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坚持对后备干部进行谈话,坚持对后备干部实行动态管理,坚持对后备干部进行信息及时收集),切实做好少数民族后备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大庆市建立起后备干部联系制度,跟踪了解少数民族后备干部思想、工作学习情况。黑河市对已列入后备干部名单的少数民族干部进行认真考核,坚持优用劣汰,确保后备干部队伍质量和活力。

(五)加大地方换届工作中落实少数民族干部相关政策的力度

黑龙江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以各级领导班子集中换届为契机,切实加大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省委将换届作为选配少数民族干部的重要契机,定硬杠、出实招、大力度,明确提出未按要求配备的人事安排方案,原则上不予审批。全省各级党组织坚持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更新观念、创新方式、狠抓落实,进一步优化了各级领导班子中少数民族干部的配备比例。

一是政策先行,保障有力。黑龙江省《关于市、县(市、区)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应注意选拔少数民族优秀干部进入领导班子。对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配备,应坚持标准和条件,本地没有合适人选的,要通过交流配备;暂时配备不上的,要留有空额,以后适时增补。”《关于认真做好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中也明确要求:“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应注意选拔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各地认真贯彻执行上述政策规定,较好地实现了各级少数民族干部的配备目标。

二是打破常规,优先选拔。黑龙江省换届过程中,根据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对德才素质强、群众口碑好、发展潜力大的干部,敢于打破身份、年龄、地域,优先提拔使用,营造了优秀干部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全省13个市(地)共配备市级少数民族干部34人、县级少数民族干部171人、乡级少数民族干部443人。牡丹江市在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时坚持做到“三不忘、一优先”,即选拔干部时不忘、调整班子时不忘,确定后备干部时不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2011年,黑龙江省共选拔任用县处级少数民族干部157人,乡科级少数民族干部563人。

三是拓宽渠道,多方统筹。针对一些地区和行业少数民族干部选配难问题,黑龙江省结合换届工作,着力通过公开选拔、上级选派、交流轮岗等形式,多渠道、宽视野选拔配备,实现统筹考虑,选配及时。换届中,全省共交流地厅级少数民族干部15人、县处级少数民族干部124人、乡科级少数民族干部392人。哈尔滨市采取多种措施选拔配备少数民族干部392人,其中,阿城区公开选拔少数民族干部11人。齐齐哈尔市采用竞争性选拔方式选配少数民族干部10人。2011年,全省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共选拔少数民族干部245人。

三、黑龙江省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虽然黑龙江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少数民族干部分布还不够平衡

表现在主干线工作和担任正职的偏少。全省公务员中,少数民族厅局级正职19人,参公事业单位中1人。这20名少数民族厅局级正职干部绝大多数分布在省直机关,而在市(地)主干线工作和担任正职的人极少。这样不利于少数民族高层次干部的培养锻炼,不利于激发和调动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的积极性,更不利于党和国家有关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少数民族干部分布不够平衡,还表现在一些民族工作任务较重的地区党政班子尚未按要求配备少数民族党政领导干部。对此在少数民族干部群众中反映比较强烈。

少数民族干部的分布不平衡也表现在行业分布上。从调研中我们发现,全省90%的少数民族干部分布在民族、宗教、文卫体、工青妇等党政部门和文教(中小学)、卫生事业部门,而少数民族是企业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科学研究人员、律师、公证人员十分员缺乏,特别是基层,懂经济、会管理、善管理的市场经济型干部和高科技领域的干部人才紧缺,形成一种党政干部占的比例高,管理干部少,科技干部少,民族地区急需的农业、畜牧业、林业人才很少,工科专业人才更少,直接推动生产发展和科技专业人才很少的不合理结构,与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建设需要很不相适应。

(二)少数民族干部结构不合理现状仍很严峻

一方面表现在少数民族干部来源不足,后继乏人。干部的数量结构标志着每个民族在整个干部队伍中所占有的地位,因而也能表示他们所享有和行使的权力、所发挥的作用。近年来,虽然少数民族干部的绝对数和相对比例有大幅提高,但少数民族干部数量和人口比例仍不相适应。存在着少数民族干部的数量不足,特别是少数民族后备干部数量较少。造成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少数民族进入公务员队伍的“入口”问题。目前,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务员遴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都没有对少数民族考生给予实质性的照顾政策,少数民族人员进入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数量下降,使得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梯次结构不合理,个别地方少数民族干部后备人才数量相对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选人用人的质量。目前,黑龙江省少数民族人员进入公务员队伍有两个途径,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的考试录用公务员和遴选公务员。在这两种录用形式中,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照顾只体现在民族工作部门招录公务员时可拿出一定职位限招少数民族。例如,省民委2010年遴选4名公务员,其中,有两名限招少数民族;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3人,在招录计划中,限定两个职位只招少数民族考生。通过这样一定比例职位限定,保证了少数民族考生进入公务员队伍。2011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3912人,其中,少数民族240人,占6.1%,高于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比例。其中,省、市(地)、县、乡镇行政机关分别录用少数民族公务员11人、99人、115人、15人。

但通过几年的实践,我们认为,只在民族工作部门招录公务员时对少数民族考生给予一定照顾,根本无法解决目前公务员队伍少数民族干部总体数量下降、后备人才储备不足的问题。例如,《黑龙江省民族乡条例》中规定“民族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中,少数民族应占30%以上”。但在一些民族乡(镇)远远没有达到这个要求,这一方面是由于少数民族人员外出务工造成人员较少,另一方面在招录工作中,没有明确对少数民族考生给予照顾,只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而“同等条件”在实践中又很难把握。例如,哈尔滨市依兰县迎兰朝鲜族乡目前仅有1名朝鲜族干部,35岁以下的朝鲜族干部一个也没有,出现了年龄断层、后继乏人现象。造成民族乡镇选人难、用人难的主要原因,既有许多少数民族人员外出务工的原因,又有公务员考录工作中对少数民族的照顾政策很难落实的问题。2012年,在省委组织部开展的“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考试中,牡丹江地区有5名朝鲜族村干部顺利地通过了笔试,进入面试。这5名朝鲜族干部都是从小在民族村长大,是土生土长的少数民族干部,由于生活环境和语言习惯,特别是在工作上出于与当地少数民族群众交往的需要,他们在工作中也常使用本民族语言,这使得他们的汉语表达能力不是很好,这在面试环节肯定吃亏。由于没有明确的照顾政策,这5名朝鲜族村干部有4名没有通过面试,虽然考录的也都是民族乡镇,但主要原因就在于语言表达上。这个问题值得有关部门认真研究。

另一方面表现在少数民族干部的文化知识结构不合理。干部的文化知识结构标志着其文化理论素质状况,表示其一定的驾驭能力和判断、管理能力。因此,干部的文化知识结构越是协调合理,其文化素质越高,其各种工作能力就越强,心理包容力和承受力就越大,应变和创造力就越大。改革开放以来,经过30多年的不懈努力,少数民族中一批有知识、有才干的中青年干部走上了各级领导岗位,同时,原有的少数民族干部通过多种途径普遍提高了文化水平。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少数民族干部的政治理论、文化知识水平仍偏低。例如,齐齐哈尔市109名县处级干部中,读大学本科第一学历的干部占42%,其他都是后补学历的干部。这种状况在基层干部和一般干部中更为突出。在这种文化结构下,少数民族干部的思想理论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都将受到很大限制,即使有为本民族、本地区的发展大干一番事业的良好愿望,也不知道或不太知道采取什么措施、方法更加恰当、合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管理的科学化、系统化,发展的高速化、有序化等都受到影响。

(三)少数民族干部培养规划落实还不到位

尽管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的政策文件,省委组织部制定下发了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10年规划,但有关政策在实际工作中落实还不到位。《黑龙江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中规定:“民族工作任务较重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选配组成人员时,应注重配备少数民族干部。”黑龙江省辖有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区的大庆和齐齐哈尔市现有“四大班子”中,没有一名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市级各委办局领导干部中少数民族干部所占的比例很少。《黑龙江省民族乡条例》规定:“民族乡人民政府设乡长、副乡长。民族乡长应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副乡长中至少有1名建乡民族的公民担任。”目前,全省66个民族乡(镇)有13个没有配备建乡(镇)的少数民族公民任乡(镇)长(汉族干部担任),有12个民族乡(镇)的副乡长中没有少数民族干部,更没有建乡少数民族干部。

四、加强和改进黑龙江省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

(一)拓宽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的渠道,培养造就一支门类齐全、专业配套、结构合理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

解决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数量不足及素质不高的问题,根本出路在于加强教育培训。就黑龙江省来说,要努力办好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充分利用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的教育资源,借鉴多年来学院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工作中积累的行之有效的经验,为全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培养各类急缺的专业人才,对报考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高职的少数民族考生实行更优惠的照顾政策。同时,还要大力开展全省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和少数民族各类人才的培训,把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作为全省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人才的主阵地,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提高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素质的新途径和新方法。

(二)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

坚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的原则。目前,在少数民族干部工作中,不可避免地引入竞争机制的新形势下,要把竞争机制和民族政策有机地结合起来,既要采取各种措施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竞争能力,鼓励少数民族干部参与竞争,又要在优胜劣汰的竞争中对少数民族干部采取一定的倾斜政策。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积极争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的相关政策,在公开选拔各级领导干部上,拿出相关职位,定向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增加少数民族干部在各级领导岗位上的比例。在民族乡(镇)干部的选拔配备中,如果当地暂时没有适当人选时,可在外县(市)区调入优秀的建乡(镇)主体少数民族公民的干部担任。

(三)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务员遴选中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照顾力度

对报考其他部门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和面试环节给予适当加分照顾。各地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具体的实质性的照顾政策,以便对少数民族考生给予实实在在的照顾。

(四)合力推进,形成各部门协调配合推动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的良好工作机制

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从党和国家事业的全局出发,不断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经常研究民族工作,定期听取民族工作特别是有关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情况的汇报,将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的总体规划,制定周密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把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作为重要职责,搞好调查研究和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和及时更新全省少数民族人才信息库,加强联系与了解,为少数民族干部成长积极创造条件,主动向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推荐人选。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各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并形成完善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同时,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明确民族工作部门在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提拔等各环节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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