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破除“以药养医”机制的借鉴:交易成本的视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日本论文,视角论文,交易成本论文,机制论文,药养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日,葛兰素史克(GSK)商业行贿案在国内外医药行业一石激起千层浪。据GSK中国副总裁兼企业运营总经理梁宏交代,包括商业贿赂在内的运营成本大概占到药价的30%。出厂价仅30元的药品,最终卖到患者手里(零售价)能达到300元。降低医药购销流通领域不合理费用是深化医改的巨大红利。医药购销流通费用涉及出厂批发价、各种税收、挂靠医药公司的配送费、医药代理经销商利润、医药代表收入、医院顺价加价、医药商业贿赂等,于是有学者[1]将原因归结于流通环节过多;有学者[2]指出流通环节过多仅是表象,深层次原因是药品加价率管制、政府主导药品招标、不许二次议价等政策规定下的药品隐性交易。这些学者均从减少药品出厂价与零售价的巨额差价出发,探讨了降低中间费用(即交易费用)措施,但更需要在理论指导的整体视角下的实证研究。交易成本理论[3]是运用制度比较分析方法研究经济组织制度的理论,基本思路是围绕节约交易成本,把交易作为分析的基本单元,找出区分不同交易的特征因素,然后分析什么样的交易应该用什么样的体制组织(如市场、企业、政府)和制度创新来协调。此外,破除“以药养医”机制,降低药品流通的交易成本,需要借鉴先发国家的成功经验。从比较制度和制度演化的视角,一是寻找合适的典型样本,例如具有相似历史问题和背景且改革后取得较大成效的国家(或地区);二是分析和提炼该国的整体策略和关键措施;三是结合我国国情,设计最小的一揽子方案和不同阶段的中间制度,达到破除“以药养医”机制的制度演化。
一、选择日本为典型样本的理由
1.日本传统的就医习惯与我国相似
日本是一个农业社会历史较长的国家,受“医药一体”中医思想的影响较深,传统的日本医生身兼诊疗师与药剂师双职,医疗费用就是药费,对提供人道服务收取费用在道德上是难以接受的[4]。而在欧美发达国家,医生开处方、药剂师配置管理药品的“医药分业”体制已有700多年的历史[5]。
2.日本早期出现的“以药养医”问题与我国大致相似
1975-1984年,日本药费占医药总费用的比例均在30%以上,1981年升至38.7%的最高点[6]。“药价差额”导致日本“以药养医”问题的蔓延,药品回扣、“红包”等现象较为普遍,交易成本很高,医药费用快速增长[7],危及日本刚刚建立(1961年起)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3.日本破除“以药养医”机制显著降低了交易成本
日本在1961年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全民覆盖的基础上,特别是1974年启动了医药分业改革,经过30多年的努力,基本破除“以药养医”机制,主要体现在:一是药品费用占医药卫生总费用的比例从1981年的38.7%降到1999年的最低点(19.6%),近年来都在20%左右徘徊[8],住院医药费用中药费占比从1975年的20.6%降到2010年的8.7%(见图1)[9];二是医院药品购销差价从1991年的23.1%降到2009年的8.4%(见图2)[8],药品流通环节的利润空间也降到合理水平,笔者咨询日本最大的中药生产商(株式会社ツムラ),其利润率估计与医院药品购销差价率相近(8%~10%);三是医药卫生总费用增长率不高。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最担心的是“局部改良、整体退化”,即药费占比、药品差价等局部指标逐步趋好,但是由于受到“功能紊乱的激励系统”等影响,整体医药总费用不合理上涨[10~11]。2001-2010年,日本医药卫生费用年均增长率约为2%,低于经济合作组织(OECD)平均4.2%的水平(数据来源于经合组织http://www.oecd.org)。
图1 日本1975-2010年住院医药费用中药费占比[9]
图2 日本1991-2009年医疗机构药价差率[8]
二、日本破除“以药养医”机制的整体策略和关键措施
1.整体策略
研究破除“以药养医”机制,降低交易成本,需要整体制度设计,重点要把握:一是分析破除“以药养医”机制的重点矛盾和关键目标,寻找相应的关键对策;二是依靠某种机制(制度)去统筹和协调关键对策,实现共同目标导向下的综合联动。
首先,就关键目标和关键对策而言,根据交易成本理论,笔者认为日本破除“以药养医”机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见表1),如从市场角度把医药一体转向医药分业,强化药品市场竞争下的医院自主采购模式;从政府管制角度强化了医保机构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组织和定价机制(根据实际市场价格的动态定价政策)等。
表1 日本破除“以药养医”机制的四个关键目标及其关键策略序号\&关键目标\&关键策略\&1\&切断医生与药品之间的利益联系,让医疗服务提供者的激励和合理开药、改善病人健康这一政策目标相一致\&推行医药分业,医生专职于诊断、治疗及开处方,药剂师则依据医生的处方调配药品。并提供用药咨询;医院和医生的收入与药品的数量、品种、价格等没有关联。\&2\&由“以药养医”向“以技术与服务养医”转变,体现医疗服务和技术的价值\&两年一次动态降低药品市场销售价格(1990-2012年共12次药品降价,每次环比降幅约为6%),大幅度提高医疗服务和技术价格(1990-2000年每次环比增幅约为8%,2002-2012年约为3%)。\&3\&控制医疗费用增长\&按照“控总量、优结构”的思路,分阶段调整、优化、评价各项措施,核心的措施包括改革药品定价方式(管制市场零售价格)和药品市场竞争的采购模式。\&4\&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医疗服务提供方注重临床路径、技术规范等,注重患者的宣传教育等。
其次,就统筹协调机制而言,日本以医疗保障制度为载体。破除“以药养医”机制,需要协同推进医药分业、提高诊疗报酬、改革药品定价和购销体制等具体措施,这就需要宏观的统筹机制,医疗保障制度无疑是最适合的解决途径。从交易成本理论来解释,主要有三个理由。一是医疗保障制度及其政策通过外部交易内部化、合约等手段,直接或间接地减少了各种交易成本。二是剩余索取权。医疗保障是破除“以药养医”最强大的推动者和受益者,因为浪费的医药费用最终还是由医保和病人支付,而医保也是病人的委托代理人,所以医保有动力去改革创新和降低交易成本,减少浪费。三是治理结构。破除“以药养医”机制关键要以降低交易费用为目标,使目标多样化且利益有冲突的利益集团通过团队式合作提高效率。从医保角度建立治理结构,除剩余索取权外还有观察利益集团(如医院、医生、药品代理商等)的权利、改变利益集团成员资格的权利(如医院医保定点资格、药品代理商采购资格、医疗服务价格等),等等。于是,将传统的破除“以药养医”机制多方治理变为医保中心治理下的内部合作模式。
2.关键措施
表1提出了4项关键措施,本文主要介绍前3项,第4项主要涉及临床路径、技术规范、患者教育等,专业技术性较强,制度性成分较低。
(1)推行医药分业
这项措施正式启动于1973年,主要内容是医生专职于诊断、治疗及开处方,药剂师则依据医生的处方调配药品,并提供用药咨询。由于实行了医药分开,医生与药品之间的利益关系得到切断。但是由于受到多种复杂因素的综合影响,日本实施“医药分业”的历程并不是一帆风顺,1974年到1991年,医药分业率(指在医院和诊所的门诊患者中,在社会药店领取药品的处方数占开药处方总数的比例)由0.6%上升到12.8%,上升速度较慢,背后仍然与利益有关,表现为药价差率仍然较高(1991年为23.1%)。1991年以后,政府改革了药品定价方式[12],进一步提高了医师处方费等,得到了日本医师会、药剂师会的支持,日本“医药分业”才较快上升(2010年达到63.1%)。以节约交易成本为评价标准,从药品费用占医药卫生总费用的比例、住院医药费用中药费占比、医疗机构药价差率、一般病床(除结核病床、疗养病床、精神病床等以外的普通病床)住院日(从2000年的24.8天下降到2011年的17.9天)、医药卫生总费用年均增长率等指标看,日本医药分业取得一定成效,但又产生了新的交易成本[12~13],是否有更优的替代方案值得反思。笔者对日本“医药分业”的评价是:住院医疗行为的影响效果比门诊好;医院的影响效果比诊所和药店好;药店的市场优势得到发挥的同时,趋利性又产生新的交易成本;日本还有更好的替代制度选择。理由如下。
一是住院医疗费用占比的上升趋势得到缓和,而门诊医药费用占比有增加趋势。随着日本医疗保障水平、老龄化程度、慢性病水平的提高,一般而言住院医疗费用将不断上升。医药分业初期(20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初),住院医疗费用占比不断上升,但是随着医药分业效果的显现,其上升趋势得到缓和,维持在37%左右(见图3)。但是门诊、药店等医药费用(类似于我国的门诊费用统计口径)占总医药费用的比例高达54%。
图3 日本1975-2011年医药总费用构成(按诊疗科目)
数据来源:厚生労働省「国民医療費」和日本健康保険合連合《図表で見る医療保険》(2012年度版)。
二是住院费用中药费占比逐年下降,但是门诊费用中药费占比呈现先降后升的趋势。从理论上讲,随着医药分业率和医疗技术服务价格的提高,趋利性的“大处方、开贵药、药品回扣”等现象将逐渐减少,药费占住院和门诊费用的比例将逐渐下降。1975-2010年,住院费用中药费占比也反映了这一趋势;1975-2002年,门诊费用中药费占比也类似,但是2002-2010年又呈现上升趋势。
图4 日本1975-2010年住院和门诊费用中的药费占比
数据来源:厚生劳动省《社会医疗诊疗行为调查表》和日本健康保険組合連合会《図表で見る医療保険》(2012度版)。
三是院内处方比药店处方更加经济、实惠。从图5可见,42.3%院内处方的价格在2000日元以下(药店处方为33.9%);32.9%院内处方的价格在5000日元以上(药店处方为42.1%)。
图5 按价格分段的处方数构成比(%)
四是门诊需求释放。日本每人每年在药店购药的次数从1989年的1.14次增加到2009年的5.93次,这样推算,日本每人每年门诊就诊次数将达到10次(推算公式:5.93/0.607=9.8次),大大高于我国的4.5次左右。
五是药店的运行成本(没有直接用到病人福利,是新增的交易成本)较高。医药分业后,虽然市场化竞争效率得到充分发挥,但是5.3万家药店(平均4个药店/万人)的运行成本最终还是来自于医药总费用,药店发生的医药费用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从1980年的1.4%增加到2011年的17.5%。
六是同样的药物,医院比药店便宜。例如,某人感冒后需口服某种感冒药(共7天),分别在医院药房和药店配药,前者便宜920日元(见表2)。如果按照个人自负30%计算,个人多支出276日元,医保基金多支出644日元。
七是药店药品技术和管理费占处方费的比重较大。医药分业后,药店的利润来源除了药品差价外(2010年为8.4%),还包括调剂技术费、药学管理费,两者合计占处方费的27.7%,与医药分业初期药品价差(1991年为23.1%)相似。说明医药分业前,23.1%的药品差价并不高,其最大的好处是医疗服务提供者的行为和激励机制符合改革的预期,进而减少了“大处方、开贵药、药品回扣”以及医药流通环节隐形的、不必要交易成本。
八是日本基本药物的使用比例偏低,提高药品绩效还有较大的空间。2012年日本药品目录共有14902个品目,其中基本药物7562个(占50.7%),但是在2009年处方中基本药物的使用数量只占20.2%、金额只占8.8%。
(2)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
日本推行医药分业前,医疗服务和技术价格严重扭曲,医院是典型的“以药养医”。受医疗保险基金赤字、药品安全问题、药品回扣、“红包”等因素影响,医药分业提上了日本政府的议事日程,并大幅提高了医师处方费,当年规定医生开具处方笺的报酬由原来的10个点上升至50个点。此后,医疗服务和技术价格经历多次调整。以初诊为例,1960年的诊疗报酬点数为18点,1970年为45点,1980年为125点,1990年为210点,2010年为270点(不含加算)。由于处方费大幅提高(且纳入医保报销),医院和诊疗所(一般的基层诊疗机构)由“以药养医”向“以技术与服务养医”转变,加上药品定价方式和药品市场采购政策等措施,医药分业率明显上升。
从广义上说,日本的医疗价格包括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医用材料价格等三大类[14],且实行全国统一管理,所有医疗机构均执行统一标准。定价、调价的责任机关是中央社会保险医疗协会。日本的医疗技术服务价格标准由医科诊疗报酬点数表、老人医科诊疗报酬点数表和口腔科诊疗报酬点数表等组成,此外还规定为住院病人饮食服务的相关补助标准(不同级别医院不同)。医科诊疗报酬点数表于1958年正式实施,以后基本每两年进行一次修改和调整,以厚生大臣告示(厚生劳动省令)的形式发布。医科诊疗报酬价格标准包括基本诊疗费(见表3[15])、特需诊疗费(含药品、检验、注射、处置、手术、麻醉、放射治疗、影像、精神科专门疗法、康复疗法、居家医疗、医学管理等12类)和住院期间膳食费三个亚类。
医疗价格调整主要分两大步骤:第一步假定服务量不变,确定医疗总费用的调整幅度。相关数据主要来源于医疗机构经营实态调查、医疗保险运行分析数据和《社会医疗诊疗行为别调查》三大部分。如果发现医疗机构总体经营状况恶化,就调高医疗价格,反之则调低。同时结合宏观经济环境与物价情况,最后决定医疗价格的调整幅度[16]。第二步在总调整盘子内确定调整哪些项目及调整幅度。首先要进行社会保险各医疗行为的分门别类调查,搞清各医疗服务项目的提供数量及其对医疗总费用的影响程度。调整医疗价格项目主要以医疗机构经营状况调查与维持各科医疗费用份额相对稳定为原则,由代表医疗服务提供方的日本医师会与代表需方的厚生省之间进行协商决定。
在支付方式改革上,日本早年采取按项目付费模式。1990年,日本厚生劳动省在老人护理中心针对慢性病的治疗实行每日按病例预付,成功地减少了医院对患者过度检查化验和药物治疗。1998年,日本启动了疾病诊断群支付方式改革,当时挑选了10家试点医院,确定183个疾病相关群组,到2001年,增加到532个群组[17]。根据日本健康保险协会报告,没有证据证明这种新的支付方式能减少医疗费用的支出。从2003年4月1日开始,日本在82所特定机能病院实施新的医疗保险诊疗报酬支付方式——以诊断群分类为基础的定额支付制度(diagnosis procedure combination,DPC),主要以患者住院床日、诊断和临床处置为依据,参照国际疾病分类标准,制定了2500个疾病诊断群分类组,每个住院床日的费用支付标准因疾病诊断群分类组的不同而异。到2012年,共有1505家医院、479539张病床实施DPC支付方式改革,占日本一般病床总数的53.1%。具体计算公式为:按DPC(诊断群分类)的总支付额=按诊断群分类的定额支付+按项目支付+住院期间伙食费。
(3)改革药品定价方式和采购模式
价格是市场经济下资源配置的核心杠杆,医疗服务相对价格要大体反映资源的相对稀缺程度,对资源动员(如医药人才、民营资本进入、破除“医药养医”等)起到决定性影响。1990年日本逐渐转向根据实际的市场价格实行动态的政府定价政策,缩小药价(两年一调整)的差额利益(见图6),并同步提高服务性医疗价格,医药总体价格水平基本处于稳定状态,即“控总量、调结构”(见图7)。此外,虽然药品价格逐年下降,但有利润(约8%)就有市场,加上药品市场销售价格管制下的自主采购政策,有利于药店通过竞争机制降低采购价(剩余索取权),随之政府再次调整市场销售价,形成正反馈机制。
图6 日本最近12次药品环比降价幅度
注:药品环比降价幅度=本次药品加权降价金额/上次药品总额×100%。
图7 日本最近12次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调整幅度
注:医疗服务调整比率=医疗服务调整额/诊疗报酬总额×100%;药价调整比率=药价调整额/诊疗报酬总额×100%;诊疗报酬调整比率=医疗服务调整比率+药价调整比率+治疗材料调整比率(每年大致为0.1%)。
日本的医药价格采取管制市场零售价格(医疗机构和药店销售给患者的药品价格),但是不直接干预医疗机构和药店的采购价格,两者差价属药品销售机构(如药店和医院)的合法利润。未纳入医疗保险目录的药品由于不能报销,市场销售量很小(约占1.3%[9])。与诊疗报酬价格(医疗服务技术价格)不同,日本药品的价格治理由厚生劳动省医政局经济课负责,主要包括制定药品目录及其相应的药价基准,每两年调整一次,药品目录从2010年的11287种增加到2012年的14902种,其中内用药占56%、注射药占26%、外用药占18%[9,18]。
日本以前也采用医疗机构药品顺价作价政策(加成15%左右),产生了医疗机构高价采购药品、诱导消费、药费不断攀升等问题;近年来逐渐转向根据实际的市场价格实行动态定价的政策,促使药品价格逐年走低[18]。价格调整考虑很多因素:医疗机构市场购入价(采购价)和医疗机构销售价(药品基准价);按用量和效果计算的对医疗保险的贡献度;基础价格较低的必需药品可适当提高价格(有点类似于差别差率);与国外的药品价格水平比较,等等。
已收录药品的价格基准调整公式为:药价=所有医疗机构购入该药的平均价格(税前)×(1+消费税率)+改订前销售价×调整幅度R(2%)。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进行药品价格的市场调查。原则上每两年实施一次,每次调查一个月用量,调查该区间内销售的各类政府定价目录的药品价格,调查对象从所有药品批发商、定点医疗机构、药店中抽取。
第二,确定修订药价(基准药价)。针对某一药品,在调查数据中,从该药销售的最低价位向上累计至交易量90%时的药价作为修订药价。
第三,确定该药的公定药价。将该药的加权平均价格与修订药价的差额限定在一个合理的调整幅度R内。R的范围最初在1992年设定为15%,以后逐年降低,1998年为5%,2000年开始限定在2%,至今未变。这种加入了“R区域”的动态药价算定方式有效控制了药品的差额利益,为日本医药分业的迅速实施铺平了道路。
日本新药价格的制定方法是,选择同一效能且药理作用、化学结构类似的药品为对照药品,以对照药品通常一日最大用量的价格为基础,结合新药的创新性、有效性和市场等因素确定。新药价格确定后,在10年内要根据使用方法、适应范围的变化和市场规模状况对药价重新审定。第一次进入目录的仿制药品按同类原研药品的70%来制定价格,如果目录中已有仿制药品,第二次进入目录的仿制药品价格按同类仿制药品的最低价格来制定。
为鼓励医疗机构和药店使用“后发医药品”(类似于我国的基本药物),规定如果“后发医药品”使用比例较高,医疗机构和药店将得到“后发医药品”药费加算(额外的药品加成),具体规定为:最近3个月内医药品费用总额中,如果“后发医药品”使用比例达到22%~30%,增加5点;30%~35%,增加15点;35%以上,增加19点[19]。此外,“后发医药品”服用史管理指导费为每次41点[13]。
在政府动态药品定价(管制市场零售价格)的前提下,日本采取医疗机构和药店等药品市场自主采购政策,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由医疗机构与药商(一般通过批发商)自主确定批发价格,购销差价收入由医疗机构纳入全成本核算,由医疗机构自主支配。该政策的好处:一是医院有动力压低采购价格,因为购入价格越低,利润越高(在充分竞争后,2009年全国平均为8.4%);二是从制度上解决了回扣等现象,如果院长、药剂科主任、医生收受药品回扣,都会影响医院的整体效益,在内部形成了制约机制。与我国不同,日本没有采用集中统一采购模式,有的采用医院联合体的集团化采购模式,而医疗机构单独采购也很普遍。医疗机构根据自身需要定期向批发商采购药品,没有采购目录的限制,结算一般为现款现货。日本的药品物流配送体系比较发达,可以及时满足医疗机构药品配送需要。
三、对我国破除“以药养医”机制的建议
1.破除“以药养医”整体框架的设想
总体可以简单地描述为“144”,即利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经济组织优势,围绕4个主干目标(切断医生与药品之间的利益联系、由“以药养医”向“以技术与服务养医”转变、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和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采取4个主要手段(推行内部准市场的医药分业、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改革药品定价方式和实行药品市场采购政策、制定医疗临床路径和各类诊疗规范等技术标准)(见图8)。
图8 我国破除“以药养医”机制整体框架的设想
一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经济组织化。利用交易成本理论分析日本的经验可以看出,从剩余索取权、治理结构、外部交易内部化、合约等角度,医保是节约交易成本最好的机制,今后我国面临的主要难题是:累进制和整合化的筹资体制,分类化的补偿体制(如高额医疗保障、老龄医疗保障等逐渐分化),专业化、效率化的医保经办体制,规模化、信息化以及激励约束并重的支付方式,医保经济杠杆导向下的分级诊疗体制,医疗保险改革理念等。
二是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完善医院预算体制和全成本核算。以前,我国医疗服务价格制定由于缺少医院成本核算数据的支撑,存在主观性、随意性和盲目性,导致医疗收费价格体系混乱、医疗价格与医疗成本处于长期背离的状态。对此,一方面要借鉴日本经验,加快建立药品生产企业、流通环节、终端使用环节等药品监测体系,另一方面建议卫生、财政部门共同在区域内医疗机构全面推行全成本核算工作,并统一组织,统一方法、统一工具,使核算的结果具有可比性和社会公允性,同时要以会计核算的数据为基础,实现财务核算与成本核算结果的一致性,保证成本数据的真实、准确,为科学制定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及健全财政补助模式提供依据。
三是推行内部准市场的医药分业。回顾日本“医药分业”的历史,我们发现:把药品的配剂和调剂等功能从医疗机构剥离,对切断医生与药品之间的利益联系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也付出了较大的交易成本。此外,还会遇到很多难题:群众的认可和接受度较低(对药店的不信任以及在医院就诊后还要去药店配药)、药店的数量和服务能力短期内满足不了需求、患者用药安全的考虑、药品相关医患关系和异常事件的处理、改革的时间周期可能较长(日本和韩国的经验),等等。因此,笔者建议:在医院法人化治理和分权改革逐步推进的同时,药房从医院的科室化管理逐步转向相对独立核算的内部运行单位,建立类似于内部合同和按绩效付费的内部准市场,既较大程度切断医生个体与药品之间的利益联系,又通过医疗保险制度、行政管理体制和提高医疗技术服务收费等手段,对医生的整体和药房的整体施加影响。同时,还降低了日本式医药分业所产生的交易成本。
四是适时改革药品定价和采购模式。从日本医药分业的历史可以看出,我国破除“医药养医”机制需要关注:将不合理的药品价差改革为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红利,并通过一体化措施,减少“大处方、开贵药、药品回扣”以及医药流通环节隐形的、不必要交易成本。而这一部分的比例,有学者估计占到卫生总费用的30%左右[20,21]。消除这些隐形的、不必要交易成本,需要利用市场手段达到市场的自我净化。药品购销差率和药品自我采购模式本身没有对错之分,关键在于是否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是否能够把激励机制正向化,是否减少卫生总费用浪费。日本药品采购模式(在相应配套政策前提下)为我们提供了一条借鉴之路。2000年前,我国也曾只管最高零售价格(但要动态调整),虽然当时存在一些隐性交易,但是“大处方、开贵药、药品回扣”等医疗浪费问题没有“顺价作价”时期那样严重。至于药品采购模式,可以采取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方式,两者各有优势。分散化模式当然是由医疗机构各自采购药品,集中化模式可以采取各种竞争性集中招标采购,如医疗机构通过会员制的协会集团购买;医疗机构委托公司集团购买;医保机构也可发挥药品集体谈判的优势。
2.破除“以药养医”机制的制度演化路径
由于路径依赖,改革需要设计从现有制度到目标制度的演化路径。图9为笔者设计的制度演化路径。
图9 我国破除“以药养医”机制的制度演化路径
3.破除“以药养医”机制的监测评价指标体系
围绕节约交易成本这一中心,把交易作为分析的基本单位,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如门诊和住院医药费用中药费占比和检查检验费占比、门诊和住院均次费用增长率、基本药物数量使用占比和销售金额占比、医疗费用中医保可报销费用占比、住院患者实际补偿比、药品出厂价到市场价的增长率、抗生素的处方使用比例、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量价加权等。
注:论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