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水平科技人才激励政策分析_人事部论文

我国高水平科技人才激励政策分析_人事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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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层次科技人才激励政策的内涵

1)高层次科技人才。

“科技人才”的界定一直较为模糊,国内外在科技指标统计方面至今也没有专指“人才”的统一口径。“科技人才”既不同于宽泛的“科技人力资源”(最广义地说,它可以泛指所有完成中等教育或者从事与科技相关职业的人;最狭义地说,它只包括具有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大学以上合格证书或者正从事与科技相关职业的人[1])概念,也不单纯地限定于“科学家和工程师”(科学家和工程师指科技活动人员中具有高、中级技术职称或职务的人员和不具有高、中级技术职称或职务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2])。根据人才“四不唯”理念,“科技人才”主要是指所有正式或非正式从事科技工作并能在其领域做出一定贡献的科技工作者。

高层次科技人才是科技人才中的核心力量,主要是指院士、科学家和工程师、获得硕士及以上文凭的科技人才,以及在科技领域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科技人才。

2)高层次科技人才激励。

高层次科技人才激励是满足高层次科技人才在物质、精神、发展等方面的需要,相应激励路径分别为:物质激励(如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政府特殊津贴、股权激励等)、精神激励(如评选院士、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等)、发展激励(如体制改革、知识产权保护、鼓励科技创新等,为科技人才孩子上学、家属转户口提供便利也都可以看作是发展激励措施)。上面的分法只是相对的,因为大多数激励政策能起到多种激励作用,如,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励政策不只是一种物质激励措施,也能起到很大的精神激励作用。

3)高层次科技人才激励政策。

高层次科技人才激励政策就是国家机关、政党及其他政治团体为了激励高层次科技人才而制定的准则,以及主要目标诉求虽然不仅仅是为了激励科技人才,但含有激励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内容,或者是能起到激励高层次科技人才作用的准则,这里所说的准则主要包括谋略、法令、措施、办法、方法、条例等。

2 高层次科技人才激励政策体系建设现状

近年来,我国高层次科技人才的数量有了大幅度增加,到2003年,我国科学家和工程师的数量达到82.1万人[5],比1991年的47万人增加了74.7%;两院院士总数达到1351人;留学回国人员总数达17.28万人;博士后研究人员21809人。我国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的迅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一系列科技政策、人才政策的激励。

当前,我国高层次科技人才激励政策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一些内容。

1)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政策。

自1978年3月全国科学大会以来,我国恢复和重建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制度,这项制度有力地激励了科技人才的创造热情。1999年,为了解决科学奖励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奖励项目过多,获奖项目质量有所下降;缺少具有权威性的最高奖项;奖励项目促进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高科技产业化的导向性不强;重复设奖、奖励名目多而乱),国家颁布实施《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通过立法设立了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并完善国家级四大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同时还规范了省、部级以及社会力量的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见表1)。

表1 关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部分政策

文件名

 出台单位及时间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国务院令第265号,

1999-5-23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科学

技术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1999]67号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

科技部令第1号,

1999-12-26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

科技部令第2号,

1999-12-26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

 科技部令第3号,

办法

1999-12-26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

国务院令第396号,

奖励条例》的决定2003-12-20

国家最高科技奖设立以来,吴文俊、袁隆平、王选、黄昆、金怡濂、刘东生、王永志先后获得该项大奖。

2)选拔两院院士政策。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是国家在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二者都具有崇高的荣誉和学术上的权威性。

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科学院就酝酿建立学部制,以加强学术研究,并在条件成熟时选举院士。1955年6月,中国科学院学部成立大会在京召开,正式宣布成立学部。中国科学院第一批学部委员共有233名,其中自然科学方面共推选出172名科学家为学部委员(院士)。到2003年,中国科学院院士总人数达到688人。

1993年10月19日,经过国务院第十一次常务会议批准,于1994年初决定成立中国工程院,6月,中科院第七次院士大会选举产生了首批96名中国工程院院士。到2003年,中国工程院院士总数达到663人。

作为终身荣誉的象征,院士制度对我国高层次科技人才起着很大的激励作用,相关政策(见表2)。

表2 关于两院院士的部分政策

文件名出台单位及时间

国务院批转中国科学院、国家科

委关于增选中国科学院学部委 国务院,1990-11-16

员请示的通知

关于发放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

津贴的通知 人专发[1992]10号

国务院批转国家科委、中国科学

院关于建立中国工程院请示的 国务院,1994-2-25

财政部关于发放中国工程院院

士津贴的通知人专发[1994]18号

国务院关于在中国科学院、中国

工程院院士中实行资深院士制 国务院,1998-3-26

3)政府特殊津贴政策。

1990年7月,为了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气,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决定给部分高级知识分子发放特殊津贴,津贴额为每人每月100元,全国首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1246人。从1995年起,新选拔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将不再采取逐月发放津贴的办法,而是由国务院向他们一次性发放5000元,1990~1994年选拔的人员,仍按原逐月发放的方式发给政府特殊津贴。200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发出通知,把政府特殊津贴上调为10000元。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制度实行十多年来,全国共有十几万人享受了政府特殊津贴。

4)激励青年高层次人才的政策。

百千万人才工程。自1995年起,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了以培养造就年轻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为目标的“百千万人才工程”。2002年,面对新世纪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人事部等部门又制定实施了“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到2002年,入选“工程”的各类人才万余名,其中一二层次的1400名。

留学生。1978年以来,教育部及其它有关部门制定了400余件关于出国留学选派、国外管理、回国工作、为国服务、出入境便利、海关、工资待遇、科技活动资助等方面的文件,这些政策不仅激励了大批学子出国深造,也激励着越来越多的留学人员回国服务。教育部的统计显示,从1978~2003年,各类出国留学人员总数达70.02万人,留学回国人员总数达17.28万人。

博士后。我国的博士后制度,是在改革开放的大环境下,借鉴了国外博士后制度和培养年轻高级人才的经验,于1985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开始试行。近20年来,这一制度为我国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人才,截至2003年底,全国总计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21809人。为激励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博士后队伍,也为了激励博士后研究人员安心工作,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大量激励性政策文件。

5)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政策。

为了激励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983年3月24日中央书记处第50次会议纪要提出:“对那些在国内外有名望的中青年科学家生活待遇方面的问题,如工资问题、级别问题、住房问题、两地分居问题、医疗问题等,中央组织部应作为特殊的情况,立即同有关部门协商加以解决”。经国务院同意,从1984年起,中央组织部等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截止到1998年,全国共选拔八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为了进一步完善此项工作,中组部正在酝酿出台新的措施,因此,从1998年至今,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选拔工作暂时停止。

6)其它。

表3 关于政府特殊津贴的部分政策

文件名

出台单位及时间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高级知

识分子发放特殊津贴的通知

 人专发(1990)6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给做出突出

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中发(1991)10号

政府特殊津贴的通知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发放中国科学

院学部委员津贴的通知 人专发(1992)10号

人事部关于从1995年起实行政府

特殊津贴发放办法改革的通知

人专发(1995)27号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院士津贴和政

府特殊津贴经费发放工作有关事 人办发(1999)25号

关于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

者、技术人员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中发[2001]10号

贴制度的通知

激励高层次科技人才的政策所包含的范畴非常广泛,可以说,绝大多数近些年发布的科技政策及适用于科技人才的人事政策都包含有激励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内容或能起到激励的作用。除上面重点提到的政策外,还有大量内容。如:

评选优秀科技人才的政策。《中组部、中宣部、人事部、科技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有关工作的通知》(人发[2002]34号)等。

人才培养政策。除了前面提到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外,有关部门还联合实施了“百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等一系列人才培养计划。

表4 关于百千万人才工程的部分政策

文件名

出台单位及时间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

关于培养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

 国办发[1995]28号

人意见的通知

人事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百千

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专发[1995]147号

人事部等七部门关于强化“百千

万人才工程”人选培养的通知人发[1996]98号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人发[2002]55号

人事部关于做好“新世纪百千万

人才工程”国家级选推荐工作人发[2002]101号

人才选拔与使用政策。如《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选拔优秀青年科技人员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人职发[1995]2号)等。

股权激励政策。如,《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国家科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7-7-4)、《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有关问题的通知》(科学技术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8-19)、《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财政部、科技部,2002-08-21)等。

另外,推动科技体制改革、鼓励科技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政策的日趋完善,对高层次科技人才也产生了很大的激励作用。

表5 关于激励留学生的部分政策

文件名

出台单位及时间

批转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

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 国发[1986]107号

人事部关于重点资助优秀留学

回国人员开展科技活动的通知

人调发[1995]144号

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留学人员创

业园示范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科发[2000]257号

关于设立“春晖计划”海外留学

人才学术休假回国工作项目的

教外留[2000]81号

关于妥善解决优秀留学回国人

员子女入学问题的意见 教外留[2000]1号

人事部关于印发《留学人员科技

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与

人发[2001]33号

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以多种

形式为国服务的若干意见人发[2001]49号

3 高层次科技人才激励政策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创新思考

分析高层次科技人才激励政策存在的不足,既需要分析政策本身,也要关注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因为,这些问题固然是由于多种历史的与现实的因素造成的,但也能从—个角度折射出我们国家在制定、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激励政策方面存在的不足。

表6 关于激励博士后的部分政策

文件名 出台单位及时间

国务院批转国家科委、教育

部、中国科学院关于试办博士 国发[1985]88号

后科研流动站报告的通知

国家科委、公安部关于博士后

研究人员及其配偶、子女落户 [86]国科发干字0398号

等问题的通知

国家科委、国家教委关于博士

后研究人员子女上学问题的

[86]国科发干字0751号

人事部、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

争取优秀留学博士回国做博

人专发[1992]16号

士后的通知

人事部、劳动部、公安部关于解

决博士后研究人员配偶流动期 人专发[1994]22号

间工作安置等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全国博管会关于印发

《中国优秀博士后奖励规定》 人发[1999]107号

当前,我国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高层次科技人才相对总量偏低。2001年,我国每万名劳动力中从事R&D活动的科学家与工程师只有10.2人,而美国1997年为81人,日本1999年为97人。

其二,区域分布不均衡。2001年,我国东、中、西部三大地带从事科技活动的科学家和工程师的比例为3.31:1.47:1。根据《中国科技统计年鉴(2003)》,北京、上海两个城市集中了全国17.79%的科学家和工程师,16.4%的研究与开发人员,两项指标分别是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四省总和的7.4倍和6.78倍。

其三,缺少世界级科学家。在我国本土的中国科学家在国际性权威科学奖中一直没有实现零的突破。从国际权威性科学院外籍院士人数的国别排序来看,中国不仅低于主要发达国家和若干中等发达国家,而且落后于印度。

其四,高层次科技人才老化问题比较严重。以工程院院士为例,在613名院士中,65岁以下的院士有215人,占总数的35.10%。66~75岁的院士有296人,占总数的48.30%。76~79岁有54人,占8.79%。80岁(含)以上有48人,占7.9%。这显然与科学研究人员出成果的年龄段不相吻合。从世界经验来看,—个民族科学的振兴,都必须拥有一批平均年龄不超过50岁的杰出科学家队伍。

其五,高层次科技人才流动不畅,结构性人才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由于用人制度、分配制度、评价制度等未能从根本上克服计划经济残留的弊端,高层次科技人才在各单位之间流通渠道不通畅,部分人才未能充分发挥作用,人才资源重复浪费现象较为严重。

其六,人才安全问题日益严重。在世界人才争夺战日趋激烈的今天,高层次科技人才更是各国争相延揽的对象。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高层次人才流失问题日益严重。

表7 关于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部分政策

文件名出台单位及时间

中组部、中宣部、劳动人事

部、财政部优先提高有突出

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中组发[1984]3号

理专家生活待遇的通知

国家科委、卫生部对于有突

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85]国科发干字1051号

管理专家医疗照顾的通知

人事部、铁道部、交通部、民

航局关于对有突出贡献的科

学、技术、管理专家购买车、人专发[1989]4号

船、飞机票予以优待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

步做好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

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的意 人专发[1995]11号

见》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有突出贡献的中

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奖人发[1996]35号

励晋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我国人才队伍存在的问题及前面对科技人才激励政策体系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高层次科技人才激励政策体系的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体系不完善、缺乏稳定性、手法相对单一、同国际接轨不足、落实力度不够等多个方面,特别是在物质激励、发展激励方面存在两个突出问题:

1)物质激励政策没有充分体现出公平原则。

科技人才激励政策能否充分体现、保证公平直接决定了该项政策的质量及实施效果。在物质激励方面坚持公平原则,就是要真正实现“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尽快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6]。但是,目前的物质激励政策体系还没有充分体现出这种公平性:10000元的政府特殊津贴与其说是物质激励到不如说是精神激励措施更为恰当;股权激励能有效激励科研人员从事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但有关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才刚刚开始;在工资政策方面,平均主义思想依然有很深的影响,高层次科技人才的收入往往不能有效体现他们的贡献。

 2)发展激励政策存在多方面的缺失。

除了物质利益,高层次科技人才还比较关注发展空间问题。当前,我国高层次科技人才发展激励政策的缺陷非常明显:高层次人才流动渠道不畅说明人才市场政策不成熟、鼓励人才流动的政策力度不够;院士老化问题也说明选拔中青年优秀科技人才的政策存在不足;日益严重的高层次人才流失问题也说明我们缺乏带有多种激励措施的人才安全政策;把提拔为官员作为激励科技人才重要手段的做法,既反映出“官本位”思想影响深远,也扼杀了一大批优秀科技人才的学术生命。

我国科技人才激励政策存在的不足既是我国政策环境发展过程中必经的一个阶段,同时,也反映出我国社会发展变化速度空前加快导致部分政策落伍的现实。要实现人才强国战略诉求以及科技部在2002年提出的科技人才战略,在人才政策方面,就要加快完善、创新的步伐,及时增加新的具有前瞻性、同国际接轨的政策,修订落伍的政策内容,淘汰一些不合时宜的政策。同时,把一些政策上升为法规,以推动其落实。具体来说高层次科技人才激励政策体系应重点关注以下两点:

1)推动建立多样化、市场化、国际化、菜单式的激励机制。

多样化就是要突破激励手段单一的现状,实施灵活多样的激励措施;市场化是指国有科技型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借鉴民营科技企业激励科技人才的做法,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国际化就是要在充分认识中国传统文化、制度环境的前提下,有效吸纳、借鉴国外先进的激励理论与激励措施;菜单式是指改变科技人才只能被动接受激励措施的现状,提供多样化、可选择的激励措施,提高科技人才的主动权,增加激励措施的有效性。

2)把人才激励政策体系当作一个完整的系统予以建构。

高层次人才激励政策的建设是一个系列的过程,它包括政策的制定、落实、评估、反馈、创新等多项内容,任何—个环节出现问题,激励政策的有效性就会大打折扣。

要建立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政策体系,就要把激励政策体系当作一个完整的系统予以建构。既要完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政府特殊津贴”、股权、“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工资等直接激励政策,也要从培养、评价、选拔、使用等多个角度着手。如: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政策,大力培养青年拔尖人才;规范人才市场及人才流动政策、增加吸引国外高层次科技人才的政策及激励学习的政策;完善人才的评价、选拔和使用政策,推动以业绩和能力为主符合高层次科技人才特点的人才开发与管理制度的建立等。同时,还要加大高层次科技人才激励政策落实的力度,因为,再完善的人才激励政策如果得不到有效落实,也就无法实现政策满足客体需要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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