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治前夕日本现代化政治思想的萌芽_政治论文

明治前夕日本现代化政治思想的萌芽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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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治前夕日本产生的近代化政治思想的萌芽,国内学术界很少关注,进行研究的专题论文几乎未见。笔者认为,尽管在当时特定的环境下,这种近代化政治思想的萌芽显得较为隐晦,或以翻译、介绍西方思想,或以向他国警示之名,或以幕政改革建议等多种形式表现,但它已与传统的维护旧有封建制度的思想有着实质性的区别,并对明治日本大规模宣传近代化政治思想和新政权的建设都产生了显著影响。故该问题对研究明治日本思想和政治转型意义重大。因此笔者不揣浅陋,对这一重要问题进行探索。这里的“前夕”,大致是指1853年日本开国后到明治政府成立前的10余年。

一、“内忧外患”局势下的政治应对构想

明治前夕的日本,随着商品经济逐渐深入发展,商业资本的触角伸向社会各个角落,使社会各等级的状况发生了剧烈变化。在德川幕府统治下,绝大多数武士长期居住在城市,不直接从事经济活动,但又要维持较为体面的生活。于是他们便加深了对商人阶级的依赖,被迫向商人借贷从而迅速走向贫困。封建大名因参勤交待制度,需要支付他们逐年增加的往返于领地和江户之间的旅费以及在江户的消费,据统计,到19世纪30年代,这种费用已占领主大名总支出的50%以上①。这无疑大大增加了各藩大名的财政负担。封建大名常常入不敷出,只能将从农民那里收来的年贡米向商人出售换取金钱。而“随着城下町的发达,藩的核心市场的形成”,使“领主经济以年贡米的商品化为起点,全面卷入了商品经济之中”②。当时形成了全国性的年贡米交易市场。在江户、大阪的仓库中囤积了大量作为年贡的稻米,源源不断地向各地销售。在这两大城市以及京都、冈山等城市中,钱庄、兑换庄、札差等有了很大发展。“札差”本来是替封建大名出售禄米,同时也为大名融资,但后来变成以武士为对象的高利贷资本的典型③。高利贷的利率通常较高,如加东郡在1789年就上涨到每月1分,年利达到120%!利率较低的高松藩到1867年时各地平均利率也达29%④。这种高利贷资本的势力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而迅速膨胀,如1789年,幕府颁布在宽政改革中发布“弃捐令”,免除了武士对札差的120万两债务⑤,高利贷资本势力庞大由此可见一斑。

高利贷资本的发展,已经隐伏着社会动荡的危机。日趋贫困的封建武士阶层在越来越多地依赖商业高利贷资本的同时,也强化了对农民的剥削,大幅度提高农民缴纳的年贡,以应付捉襟见肘的拮据状况。如从1840年至维新前夕,播州、远州、奥州一带的农村,领主征收贡租达到了农民收获的50%左右⑥。同时商人操纵大米价格,不仅使武士出售大米的收入减少,而且使农民在交换中亏损严重。难以生存的农民被迫发动针对领主和商人的起义。德川幕府统治期间,年代越往后,农民起义的频度越高。尤其集中在1751至1851年间,起义特别频繁⑦。而这正是日本商品货币经济快速发展的社会转型时期。同时,由于农业歉收、农民抗交年贡米和售米商的操纵米价,导致进入市场流通的贡米呈逐年减少的趋势,如加各藩在大阪仓库待售的大米库存,1844年为66.4万石,1867年仅为15.2万石⑧。这就使幕府和各藩财政更加困难。于是武士开始向“豪农”出售收取年贡的土地。许多人被迫自食其力,开始从事工商业,实际上已逐渐脱离了武士阶层。

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极大地动摇了幕府统治的社会基础。这一方面表现为冲击了原有的封建等级制度。幕府和藩因向商人借贷而债台高筑,如1838年,长州藩的债务达到白银8万贯,相当于该藩年收入的22倍。1828年,萨摩藩的债务达到白银500万两⑨。普通武士的状况就更为糟糕。他们连正常生活都难以保障,幕藩就更不可能依靠他们来维持统治。以前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商人却因经商地位有所上升。“城市的消费生活日益丰富多彩使商人大发其财,尽管他们在身份上处于最低层,但是武士在他们面前却也抬不起头来”⑩。一些商人和农村的中等农民,也因经济地位上升而开始获得以前不能拥有的姓氏(苗字)。如播州黍田村担任村长的七郎兵卫家就于1855年获得了稻冈这一苗字(11)。另一方面表现为不断加剧的农民起义又对幕藩统治进行了打击。严重的“内忧”使幕藩体制难以为继。

在幕藩对内统治陷于困境时,西方列强的压力又不期而至。18世纪后期,沙皇俄国从白令海峡南下,使相对封闭的日本感受了威胁。尤其是1853年美国军舰叩关江户浦贺,武力威胁日本通商,使实行相对“锁国”200多年的日本被迫“开国”。以后又与美国等西方国家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的所谓“亲善条约”,造成了日本空前的民族危机,给日本造成了巨大压力。

针对这种“内忧外患”的局面,日本社会各阶层都在构想应对策略。深受压迫和剥削的农民掀起了波澜壮阔的“改造社会”运动。由于商品经济深入农村,所以在运动中,农民打击的对象不仅限于封建领主,而且往往对商人发动冲击。如1866年西上州的“改造社会”运动中,农民提出了自己发动运动的正当性:“替天记大义,作为改造社会所出现,此度应当打击当铺、酒家、高利贷者、横滨商人、米商、欲持外物而总贪高利者”,明确表示要用实力排除“私欲深者”和“霸道的当铺、米商、蚕丝商”(12)。可以看出,农民阶层提出的要求主要限于经济领域,其主要目标是要求返还失去的土地,破坏既成的流通机构和市场构造(13),打击日益发展的商品经济,最终“回归小农”经济(14)。因此,即便已到明治前夕,农民阶层仍不能提出建立新的社会制度的构想。

下级武士中的有识之士,也在明治前夕提出了维护国家独立,拯救政治危机的各种政治构想。下级武士由于自身地位发生了根本变化,一方面因俸禄削减、收入拮据而“恨主如仇”,对日趋衰弱化的幕藩体制不再怀有情感;另一方面因受过相对良好的教育,接受了流入日本的西方近代化思想而忧国忧民。他们已经敏锐地觉察到国家所处的危险境地,认识到西方国家的先进和强大,并担心若不提出相应的救国方略,便是坐以待毙。

明治前夕有识之士根据对形势的判断,除了强调在军事上加强海防、在外交上开国之外,还在政治上提出了改变“内忧外患”局面的方略。

佐久间象山(1811—1864年)主张打破过去“锁国”时代流传下来的自我封闭和死守传统文化的思想,正确地认识当今世界局势。他在给朋友的信中曾强调:“方今之世,仅以和汉之学识,无奈不行。除非一定有总括五大洲之大经济不可。全世界之形势,自哥伦布以穷理之力发现新世界、哥白尼发明地动说、牛顿阐明重力引力之实理以来,万般学术皆得其根底,聊无虚诞之道,尽皆着实相成。由此,欧罗巴、美利坚诸洲逐渐改变面貌。”(15)那么认识到西方强大和先进的佐久间象山提出了怎样的救国方略呢?他强调:“武士应当具有自己的意见并积极赞翼君主。”(16)于是1854年提出:“东洋道德,西洋艺术,精粗不遗,表里兼该,因以泽民物、报国恩。”(17)这里他所关注的是如何在坚持“东洋道德”(即以传统儒学为指导的封建政治)的前提下,学习西方的先进生产力,尤其是西洋的“炮术”之类的先进军事技术,用这种先进“艺术”来弥补传统儒学的缺陷,以“报答国恩”,即与西洋列强对抗来维护原有的封建统治。这种思想在佐久间象山1862年对幕府的上书中有明确表露:“在现今之形势下,不能再沿袭日本中国旧制,当然必须参考世界上之诸制度以推进政治。但此时可以采用何种制度,须细致研究。切望只采用不违背日本国体者。”(18)实际上把幕藩体制下的封建等级秩序视为日本国体,认为不能违背,当然就不能按照西方近代化的政治模式来对其进行改革。所以佐久间象山认为:“合众国之政法无论如何之善,于本邦也难以实行。”(19)最终在思想上否认了日本采取近代化政治体制的可能性。

幕末主张改革的著名思想家横井小楠(1809—1869年)曾提出过“天下为公”、“民本主义”和向西方学习等思想,但是他从传统儒家立场来理解和宣扬这些主张,其思想从而呈现出矛盾性。一方面,他赞扬了美、英等国政治制度的先进性。认为美国“从世界万国汇集知识以充实政治”,“总统不能世袭权力,而是选举贤人担任。由此无君臣关系,以政治公正和平为目标”,“理想政治得以实行”。英国实行“尊重民意之政体,官方措施无论大小皆由民议”(20)。另一方面,他又认为“洋人之经纶仅有末而无本”(21),西洋之学问乃事业之学,非心德之学。西洋人不论上下贵贱、君子小人,皆可从事事业之学问,事业虽逐渐开展,但因无心德之学,故不明人情”(22)。因此他提出:“治教应效法三代之教”,“今君臣才德虽不及三代,若治教仍必以三代为目标。君臣共不离文武之道,自觉立于上,君主操慈爱恭俭,公明正大之心”(23)。并强调:“不明三代之道,不熟悉三代治道之人,必流溺于西洋。今日之所大忧,如何处置也只能遵奉此道。(24)”显然,横井小楠是感到西方先进制度“符合三代之道”从而赞美之,并主张改革日本社会的目标是“返回三代”(夏、商、周)。这在很大程度上实际是一种主张历史退步而非近代化的政治构想。

桥本左内(1834—1859年)也曾提出过矛盾性的政治构想。他一方面看到了西洋政治的先进因素,如政体“不戾上下共众情,不为背离公议之义,有最高律令,依之选举官吏等,以致首先第一基于国之众论,举用贤明而有才学者”(25)。但是他仍然坚持主张“仁义之道、忠孝之教由吾开,器技之工、艺术之精取于彼”(26)的思想,即主张学习西方的科学技术,而坚持日本原有的政治制度。与佐久间象山的政治思想如出一辙。

总之,上述这些主张都未能提出与传统的封建政治思想具有非连续性的近代化政治构想。而与此同时,另一些更加具有远见卓识的思想家却在这方面作出了贡献,致使近代化政治思想在明治前夕的日本萌发。

二、日本近代化思想的萌芽

所谓“近代化”政治思想,是相对于前近代封建社会的传统政治思想而言。是否属于近代化政治思想,其参照物只能是已经率先迈入近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欧美各国相对先进的政治思想。明治前夕的一些思想家在当时舆论环境相对恶劣的条件下,以各种方式表达了自己的政治主张。

首先,要在内忧外患的局面下创建一个新的近代化社会,必须消除千年以来人们头脑中形成的封建等级的政治观念。在幕藩体制下,人与人之间的政治关系完全是封建的等级关系。幕府为了加强对整个日本社会的控制,规定了严格的社会等级制度,将全国居民划分为士、农、工、商四个等级,确定了每一个等级在社会中的特殊法律地位。作为统治集团的武士内部被划分为若干等级。德川家族世袭的历代将军是最高级的武士和全社会的最高统治者。地方上各藩的藩主——大名按照与德川家族的亲疏关系不同被区别为“亲藩”、“谱代”和“外样”,三种大名在政治上地位有着明显差别。根据《武家诸法度》,外样大名必须定期到江户进行“交替参勤”:“大名、小名在江户交替所相定也,每岁夏四月可致参勤”(27),“参勤交替之仪,每岁可守所定之时节,从者之员数不可及繁多”(28)。其妻子须按幕府规定长期居住江户作为人质,使将军便于控制大名。这种交替参勤制度尽管幕末改为3年1次并逐渐废弛,但它已在人们头脑中留下了深深的封建等级的烙印。

著名思想家福泽谕吉(1834—1901年)出身于属下级武士的谱代大名的家臣,他对这种门阀制度有着切身体会:“当时是封建时代,日本全国各处皆同样,藩之制度偏于守旧。每个藩士的身份都有严格的规定,上士即为上士,下士便为下士。此种牢固的封建秩序仿佛封在箱子里一般,其间丝毫不得通融……故生于小士族家庭之人,自然经常受到上等士族之蔑视。”(29)可见幕府末期,即便在作为统治阶级的武士内部,不平等现象已非常严重。至于作为被统治阶层的农、工、商们受到不平等对待,更被视为天经地义。他们甚至连基本生存权也难以保障。幕府法律规定武士可随意杀害平民:“下贱之民若对武士无礼,对陪臣或直属臣子不敬,斩杀勿妨。”(30)这种人际政治关系极端不平等状况严重阻碍了日本迈向近代化。

日本传统的朱子学却宣扬这种不平等现象的合理性,为巩固幕府统治寻找理论依据。如御用学者林罗山便精心论证了封建的大义名分和纲常伦理:“盖上下定分而君有君道,父有父道。为臣而忠,为子而孝。其尊卑贵贱之位,古今不可乱,谓上下之察也。”要求日本全体居民恪守封建的纲常伦理,按照贵贱等级各行其道,以便维护正常的封建等级秩序。(31)

后期水户学代表会泽正志在1825年完成的名著《新论》中,提出了尊皇思想和忠孝思想:“夫君臣之义,天地之大义也;父子之亲,天下之至恩也。义之大者与恩之至者,并立天地之间,渐渍积累,洽泱人心,久远而不变。此帝王所以经纬天地,纲纪亿兆之大资也。”“夫君臣也,父子也,天伦之最大者。而至恩隆于内,大义明于外。忠孝立,而天人之大道昭昭乎其著矣。忠以贵贵,孝以亲亲,亿兆之能一心,上下之能相亲,良有以也。”(32)这种忠孝思想虽然被幕末的维新志士借用作为推翻幕府的旗帜,但其本意却是要忠于幕府之上的天皇,维护封建的皇统和等级秩序。因此他的理论实际上强化了人们的皇权观念和等级观念。

甚至就连被认为思想开放的佐久间象山也认为:“贵贱尊卑等级,天地自然,礼之大经有之”。“上下尊卑的身份之差别,为政治制度上不可欠缺之大典”(33),最终仍保持了将封建阶层秩序视为自然秩序的朱子学的社会观,幕藩体制的政治性改革几乎未被当作问题”(34)。

要迈向近代化社会,就必须消除人们头脑中的封建等级观念,宣传人际之间政治关系的和谐、平等和自由的思想。为此,具有近代性质的自由平等政治思想在明治前夕的日本萌芽。

启蒙思想家加藤弘之(1836—1916年)针对当时全国盛行的大力加强武备和海防,以抵御外侮的呼声,主张“人和为大本”。1862年他在《邻草》中主张:“若说武备之精神甚奇,然而如除了‘人和’之外决无可构成武备精神之物,故若不寻求此‘人和’,纵然准备了千万之炮铳船舰,不分昼夜使其操练教阅,也决无武备整严之理。是故若欲整严武备抵御外邦之侮,首先必须以取得‘人和’为其大本。”(35)即必须建立自由宽松、人人平等的和谐社会,以便统一民心。这比仅准备武器、操练军队更能有效地抵御外来侵略,保持民族独立。

福泽更为明确地论述了这种人际关系自由平等的观念。1866年他提出,所谓文明政治,应做到“自主任意。国法宽松而不束缚人,人人自可为其所好……士农工商之间不立丝毫区别,当然不会论及门阀。不以朝廷之位轻蔑人,上下贵贱各得其所,毫不妨碍他人自由,以能够发挥天赋之才力为趣旨”。他还对这种自由平等的真实含义作了解释:“本文的自主任意、自由之字,并非任我放荡、不惧国法之意。总的是说在其国居住,没有顾虑地与人交往,尽力而为之趣意。”(36)即强调自由是受法律限制的自由,平等是在法律保障下的平等。

至于人际间为何应当保持自由平等的政治关系,福泽吸收西方的“天赋人权”思想作了阐释:“天若赋予人生命,又因而给予其可保全生命之才力。然而若当人活用其天赋之才力而不得心身之自由,则才力未被共用。故世界中,无论何等之国,不问何等之人种,人们自己自由活动为自然之法则。”“在为天下所作之大法中,对其人民一视同仁。不论小儿与大人,也不论乞儿与富豪,其生命同样贵重。至于对贫儿之一件破衣也以法保护之,与诸侯领地相比,皆无轻重之别。”(36)也就是说,人际之间平等的政治关系和人的自由权利是自然形成,不可由人力违背之。既然如此,福泽便从接受于西方的自然法思想出发,大胆地提出了应当将这种关系和权利纳入法律保护范围,而不论其人的地位高低或财富多寡。

但是,如何看待现实社会中实际存在的贫富贵贱差别呢?福泽认为应透过现象寻求其本质:“虽同一人类,贵贱贫富智愚强弱之差别,云壤悬隔,其形式虽似不同,就其实质而看,并不妨碍保存生命、寻求自由、尊重自身、保全物质之道理。”(38) 方面并不否认在现实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地位、能力有所差别。但另一方面从政治法律的角度看,人的各项基本权利应当一视同仁地受到重视和保护。至于因国家管理事务而造成的等级区别,并不应当视为人的社会等级差别。他强调:“贵贱之别,仅当公务而尊朝廷之位。其他四民无别。”(39)

明治前夕的思想家还认为,这种政治上的自由平等关系,也应当体现在拓展人的能力以促进社会进步上。上田藩士赤松小三郎(1831—1867年)在1867年给福井藩主松平庆永的意见书中提出:“使国中之人民平等地被抚育成长,人人根据其本性充分尽力……诸民平等地尽力于本职,士尤其公务繁忙,对国中之游民、僧侣、隐修者、神官、浪人游艺师匠之类各自授予有用之职业。可有治国之本源。”(40)主张将政治上的自由平等关系推广到社会生产、就业和生活中,使人们各尽所能,认为这是保证国家和社会安定的本源。

人类怎样才能获取自由平等,福泽认为必须使社会走向文明开化,没有文明便没有平等自由。“在蒙昧不文明之社会,礼义之道未行,人们自身不能克制血气、压抑情欲。大犯小、强虐弱,视妻子如奴婢,以无道支配父亲之子也无人制止……故不能设立制度为全体谋利益。随着社会趋向文明,此风俗逐渐消失,尊重礼义而抑制情欲,小受大帮助,弱被强保护,人们相互信任独不顾其私,多为社会全体谋利益。”他还抨击了那种把野蛮社会的原始平等自由与近代文明社会的平等自由混淆的观点:“流行于野蛮社会之自由,恰如使人饿死之自由,以力气恣行暴虐之自由,犯罪而不受惩罚之自由也。岂可将此称为真正之自由耶。随着文明开化,设立法律,同样将此施行于社会,始可见真正之自由。”(41)强调只有进入近代化的文明法制社会,人类才会有真正的平等自由。

应当看到,这一时期日本萌芽的自由平等政治思想仍受传统思想影响,具有时代局限性,如加藤弘之仍然以儒家的“人和”理念来解释和评价西方的政治社会制度,福泽谕吉仍然认为“以知书达理劳心者为君子而重之,以不知文字劳力者为小人”(42)。但在明治前夕思想舆论极不自由的环境下,这种思想无疑是对日本千年以来形成的封建等级观念的一种强有力的挑战,为明治维新后日本思想界大规模地宣扬人际政治关系自由平等的高潮奠定了基础。

三、近代化政治体制构想的萌芽

近代化政治思想的另一方面重要内容,便是对即将诞生的新国家应当建立何种近代化政治体制的构想。关于这种构想,明治时期著名政治家板垣退助(1837—1919年)认为是最早起源于1867年土佐藩主山内容堂的《大政奉还建议书》。此建议书提出“一切万机必由京师议政所出。议政所分上下,议事官应选举上自公卿、下至陪臣庶民等公明纯良之士。”板垣认为这是日本宪政思想的最初萌芽。(43)但据笔者研究,这种近代化政治体制构想早于此时已经萌芽。这种萌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各种政治体制具备近代性认识。

加藤弘之可以称为这方面的先行者。他将政体区别为四种:“世界万国之政体若精细区别,成为君主握权、上下分权、豪族专权和万民同权四种政体。”加藤认为实行万民同权(即共和制)的美国的政治体制最完备:“万事绝无如此国之完备者”。但他认为最适合日本的是上下分权政体,“所谓上下分权之政体,虽有君主在万民之上统御之,但设立确定之大律,又置公会以削弱王权”。“依我所考虑,今清朝之政体改革可取上下分权之政体……今后只有迅速改革为上下分权之政体,革除旧来弊风,兴起善政,实可谓清朝之一大急务”。而这种政体的长处在于,一是制定了宪法而实行宪政,“在建立此政体之国,如上所说设立了确定之大律,万政皆须以之为准则”;二是建立了议会制度实行民主政治,“另又至国家之大事或异常之事等,必置公会谋议之再行其处置”。“公会”即议会,这种议会在各国虽名称不同,但“皆云代替万民君主谋议国政者”。(44)加藤所主张的,实际是类似于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度。

福泽将各国政治体制分为三类:“曰立君,礼乐征伐由一君出;曰贵族合议,国内之贵族名门相集而施行国政;曰共和政治,不论门第贵贱,拥立有人望者为主长,与普通国民协议为政。”他认为英国是兼有三种体制的国家:“如此三样政治虽各异其趣,但有一国之政兼用之者,即如英国……故英国之政治为混合三样政治的一种无与类比之制度也。”同时他认为:“纯粹的共和政治中,事实上由人民之代表会合商议国政,丝毫无私,以美国为最。”(45)即主张英美政治体制应当成为日本效法之典范。

从上可看出,对各种政治体制的近代性认识在明治前夕的日本已经萌发,这种认识与传统的“一君万民”、“朕即国家”的封建国家观念已有了实质性区别。

(二)在对政治体制具备了近代性认识的基础上,思想家们开始萌发出对原有的封建君主专制体制加以否定和限制的近代化政治构想。

加藤分析了封建君主制演变的规律。认为创业之君主总能善理朝政,但几代之后,君主“自幼丝毫未尝艰苦,不知世态人情为何物,虽有贤人智者而不知举之,专干宴乐逸豫之事。故奸佞之臣乘此隙以阿媚谄谀而得其时。虽欺君苦下,频恣其欲,而丝毫不悟之,反将此等之辈当做忠臣贤士,将国政全委任之。故佞臣渐满朝廷,贤士渐隐民间,遂至国政全衰”。此论虽未能找出封建君主专制统治衰落的根本原因,却从某种角度生动地揭示了君主专制制度的弊害,对其进行了抨击和否定。同时加藤主张针对其弊加以改革:“唯改革当时之政体,建立另一种政体,此政体实以仁义为宗旨之公明正大之政体。”(46)

如何改革方能限制专制独裁,启蒙思想家西周(1829—1897年)提出了“三权分立”的构想:“西洋官制之义,以三权之别为主,而立法权不包括行法权和守法权,行法权不包括立法权和守法权,守法权也不包括立法和行法权。三权共皆独立不相倚,故私曲自难行。三权各尽其任,制度之大重点有之。”(47)这里的行法权即行政权,守法权即司法权。西周认为采用三权分立的制度,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以前集三权为一身的君主专制独裁。这无疑是一种完全不同于传统体制的近代化政治构想。这种思想与法国孟得斯鸠强调的三权分立思想一脉相承。孟得斯鸠认为:“如果同一个人或是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个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即制定法律权、执行公共决议权、裁判私人犯罪或争讼权,则一切便都完了。”(48)曾留学西欧的西周显然深受其影响,从而提出了这种近代化的政治改革主张。

(三)为了限制君主专权,明治前夕的思想界萌发出在日本实施近代议会制民主政治的构想,即所谓“公议”或“公论”思想。

加藤强调议会政治的重要性,认为国家要安定强大必须实行议会制,“否则纵然制造千万炮铳船舰,昼夜无别实行操练教阅,亦与所谓造佛像而不入精神者无异”(49)。 萌发出“先进的政治制度比发达的军备更为重要”的近代化政治思想。

加藤用较大篇幅论述了议会制度的特点。“公会各国通常多分为二会,其一云上房,其一云下房”,即议会的上议院和下议院。至于议员的产生方法各种各样。“拔擢进入此上房之人的方法,各国不同”;“又至于下房的拔擢法,各国皆不受国王选举,由各省的庶民召开会议,以按年限拔擢有德才识之士为定法……各国的拔擢方法皆尤以公平为贵……是所以可称为公明正大之拔擢法之因”(50)。通过评论西方议员的产生方式,已提出了如何在日本民主选举议员以防止拥有权势者操纵议会的构想。

那么当国王与议会的主张相矛盾时,应当如何保证大多数人的利益不受损害呢?加藤对这一问题作了精辟分析:“有时即便两房决定之事,也有被国王否定决议而不采纳之情况。尽管如此,先在两房决定之事,虽国王也大多只能采用之。另外如上所述之拔擢法,其会议也专以公明正大为贵,故必取使大多数人认可之说而决定之。因此,即便是奸智深者或权势强者,亦不能恣意主张己说。这样,其初衷在于,不能忘却如此天下为万民之天下,万事皆不独为国王谋,而专为国家万民谋。”(51)指出了议会在议员与君主在主张上发生分歧时,怎样限制君主专权,以发挥保证人民权利的独特作用。同时明确了议会民主制度不仅是一种外在形式,而且具有“为国为民谋”的内在根本性质。

1866年2月,中根雪江向萨摩蕃士小松带刀介绍了蕃书调所头取大久保忠宽对处理长州蕃所持意见:“公议会分为大公议会和小公议会两种。大公议会应当商讨有关全国的事务,小公议会所商讨的是限于一个地方的事务……大公议会的议员由诸侯充当……其他的议员,诸侯亲自出席会议或选管内臣民出席均可……小公议会的议员及会期可参照此设立适宜之制度。”小松说:“方今除采用此老之意见外别无良策,故是否实行其论,是治乱之分界。”(52)尽管这种公议会被一些学者认为不过是列藩会议,但可看出其已具有近代议会制度的雏形。

福泽也通过宣传美国的议会政治,阐述了自己的议会民主政治思想:“1787年商定的合众国政治,作为国民集会商议国政之趣意,议定国法之权在议事院。”“议事院”即国会。他详细介绍了美国国会分为上下两院,每院各自的选举办法等情况,并指出两院分别的职责:“上院的议员有权选举人物任命为官,议论与外国缔结条约之事,讨论诸有司之过失并废黜之”;“下院的议员与上院同样,有权讨论诸有司之过失并废黜之,特别掌握钱谷之权”。他还分析了国会对总统权力的制约:“每事议论其可否,若已决定,则将之形成一国之法律而施行于国中之权,由总统掌握……又上下院已经议定之事,总统若有异议,可以一人之特权否定之,使其下达两院再议。但若再议之,两院议员总人数内三分之二同意决定时,即便总统不允许,也可成为定法。”(53)对英国的议会政治,福泽也进行了评价:“若上院比下院地位高,虽自身可能有一种权威,但若在地位低的下院众议已定,上院也不能长期否决之。”他认为,英国议会之所以能限制君主专权,关键在于掌管了国家钱物:“察议院如此兴盛之原因,可云由于掌握了钱贷之权,遂成此势……最终不管何等事件,都在国中布告法令时,必以经议院评议为常例,若不然便不能成为真正之法律。”(54)指明了日本将来的议会应当如何防止君主专权的途径。

1867年5月,赤松小三郎在给福井蕃主松平庆永的信中,也提出这种议会政治构想。1.“议政局”应当“分为上下二局,其下局按国之大小,从诸国各选数位明白道理之人,在自国及邻国投票抽选……其上局在殿上人、诸侯、御旗本内以投票选人”。2.打破等级限制通过民主程序选举议员。“其两局选人之法,不拘门阀贵贱,应当公平选举明辨道理、无私且众望所归之人”。3.国家大事必须经两院商议决定后再上报朝廷批准。“国事总之由此两局决议之后,再向天朝建议。获批准之后,由天朝向国中下达命令。若未获批准之条,在议政局再议。若不能愈益趋向公平之论,便向天朝建议此令务必不能下达之事”。4.议会职责广泛,并非徒有虚名。“其局之主要任务,改正旧例之失,设立万国普遍之法律,并掌管诸官之人选,负责建立万国交往、财贷出入、富国强兵、人才教育、人心和睦之法律”。(55)

1867年6月,土佐藩出身的坂本龙马在著名的《船中八策》中提出近代化的政治体制构想:“应设立上下议政局,设置议员使参赞万机,万机宜决于公议”;“应折衷古来之律令,重新制定无穷之大典”;“与外国交际应广泛采纳公议,重新订立适当之条约”。(56)等设想。其中包括了建立两院制议会(议政局)和制定近代宪法(大典)的构想。并认为国家内政外交皆应让议员参与,须广泛采纳“公议”。这种宪政和议会制民主政治思想在坂本龙马所发展的海援队的檄文中更为彰显。檄文提出“建立议事院应由诸侯贡献其入费。议事院分为上下,议事官从上自公卿下至陪臣庶民中选举正义单纯者。诸侯也可由其职务亲自充上院之任”;“朝廷之制度法则虽有往昔之律令,参照当今时势或有不当。宜重新改革其弊风,建立无愧于地球之国举”(53)。国举”即指宪法,强调了新国家最迫切的任务便是建立议会,制定宪法。

1867年9月,启蒙思想家津田真道(1829—1902年)在《日本国总制度》中也萌发出近代议会民主政治思想的萌芽。他认为将来的日本议会应当分为上下两院,“制定法律之大权,应由立法之上下两院和总政府分掌”;“日本全国政令的监督,可由立法之上下两院进行”;“立法上院应有万石以上;同下院作为日本全国民之总代表,国民每十万人应推举一人”(58)。 万石以上”指当时收入谷米在万石以上的270家大名,津田设想由他们组成上议院,而下院议员则由普通居民按人口比例选举产生。议会职责主要是立法和监督。

西周也在1867年11月提出他的议会政治构想:“方今时势人情之所关注,所谓公议之事,脍炙人口,无论如何,使舆论自由,逐渐可成一致意见,可相立会议之宗旨。”明确了当时日本建立近代化议会民主政治已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他将议会称为“议政院”,议政院的构成设想分为上下两院,“上院由万石以上大名列席,下院藩士每藩一人,按其藩上下总代理之名目,相互于证书盖印,陈列于上院之列,上院同样议定法度,尤又轮换之后,允许同一人再度当选”。“上下院会议虽皆有别,但也统一”(59)。他在构想中赋予了议政院很大的权限和多种职能:1.立法权力。“在会议中论定条款之大纲”,从制定国家宪法到外交、税收、市场、刑法等各方面立法,主要由议会掌管。2.可干预天皇朝廷和各藩事务。“公仪御领内诸大名封境内之政事在议政院确定”;“领内政治按照诸藩境内政治,在议政院决定”。3.有制约政府的权力。如“宰相选任另由议政院议定之”;“黜陟上述五府之宰臣之权大君有之,但选举方法由议政院派遣三名选相而从上任命一名。其余属僚根据议政院另外议定”。4.部分掌管军事。如“临时兵役应在议政院以及公府会议相定”;军队所需“费用每一人支付几许由议政院相定”。此外,还有确定度量衡、管理宗教、决定是否承袭爵位等权力(60)。但是西周当时对“大君”(幕府将军)还抱有幻想,所以在构想中仍然为将军保留了相当的权力,如“大君得有几百万石之御领,位于上院列座之总头。在两院会议中产生两疑之断案时,有以一当三之权”。希望将军担任新体制下的国家首脑。

综上所述,明治前夕的思想家们提出的宪政和议会政治主张,尽管比较笼统,很不成熟,但却为日本即将出现的新国家设计了一种他们认为最理想的政治体制草图。

明治前夕出现的近代化政治思想的萌芽几乎全都是吸收了欧美社会的政治观念而构成,对维新后的日本历史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巨大影响。这种影响既表现在为明治时代大规模地宣传近代化政治理念奠定了基础,更表现在为明治政府制定建国方略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前一种影响无论对于明治初期启蒙思想还是后来的自由民权运动提出的民权观念和议会政治思想皆有显著的体现。如福泽、加藤、津田、西周等人便是著名的启蒙思想团体“明六社”成员,他们大力宣传的启蒙政治思想便是对明治前夕近代化思想的直接继承。著名民权理论家植木枝盛的民权思想和民主政治思想显然也深受其影响。他在著名的“民权自由论”中曾呼吁:“伸张权利自由,早立民选议员,致力确定宪法,此为今日急务。哎呀哎呀国中人,立宪自由政体下,可以伸张自由权,磨砺智能修学问,辛勤劳作务职业,成为文明开化人。三千余万同心,国之威光增辉。”(61)这种思想与明治前夕萌芽的近代化的自由平等思想、宪政思想和议会民主政治思想一脉相承。关于后一种影响,福泽谕吉曾有生动描述:“当时我开国匆匆,上下皆不知所适……至后来治国之时,既已看破锁国攘夷之愚昧,于是决心开国。但要开国进入文明,必须有所依据……凡谈西洋文明而主张开国之必要者,皆必将一部《西洋事情》置于座右。《西洋事情恰如无鸟乡间之蝙蝠,无知社会之指南,甚至维新政府之新政令,或许可有产生于此小册子者。”(62)表明当时的近代化政治思想对日本确立新的政治体制发挥了重大作用。这种重要影响连明治维新后参与《五条誓文》和《政体书》的起草者也给予了承认(63)。实践证明,维新后明治天皇在《五条誓文》中提出“广兴会议,万机决于公论”的政治宗旨,和《明治宪法》规定的近代国家体制以及承认基本人权的宪法条文,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吸纳了明治前夕萌芽的近代化政治思想。

注释:

①小松和生:《幕藩制解体时期的经济构造》,清文堂1995年版,第385页。

②永原庆二:《日本经济史》,岩波书店1980年版,第184、198页。

③楫西光速等著、闫静先译:《日本资本主义的发展》,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15页。

④植村正治:《近世农村市场经济的展开》,同文馆1986年版,第142—143、344页。

⑤永原庆二:《日本经济史》,第221页。

⑥小松和生:《幕藩制解体时期的经济构造》,第135页。

⑦楫西光速等著、闫静先译:《日本资本主义的发展》,第18页统计表。

⑧中泽弁次郎:《日本米价变动史》,第253页米价表,见小松和生:《幕藩制解体时期的经济构造》,第403页。

⑨永原庆二:《日本经济史》,第239、240页。

⑩吉田茂著、孔凡、张文译:《激荡的百年史》,世界知识出版社1980年版,第18页。

(11)小松和生:《幕藩制解体时期的经济构造》,第426页。

(12)见当时的记载《森村家文书》、《野田家文书》、《里见村誌》等,引自中岛明:《幕藩制解体时期的民众运动》,校仓书房1993年版,第175、177—178页。

(13)森安彦:《改造社会世界的形成》,津田秀夫编:《近世国家解体和近代》,塙书房1979年版,第73页。

(14)中岛明:《幕藩制解体时期的民众运动》,第260页。

(15)佐久间象山:《致梁川星严书》,《日本思想大系》55,岩波书店1975年版,第377—378页。

(16)植手通有:《佐久间象山的儒学、武士精神、洋学》,《日本思想大系》55,第663—664页。

(17)佐久间象山:《省諐录》,《日本思想大系》55,第413页。

(18)佐久间象山:《向幕府进幕政改革批判书稿》,松浦玲编译:《日本名著》30,中央公论社1981年版,第268页。

(19)佐久间象山:《致山寺源大夫书》,引自植手通有:《日本近代思想的形成》,岩波书店1974年版,第61页。

(20)横井小楠:《国是三论》,松浦玲编译:《日本名著》30,第319页。

(21)横井小楠:《沼山闲話》,松浦玲编译:《日本名著》30,第452页。

(22)横井小楠:《沼山闲話》,松浦玲编译:《日本名著》30,第462—463页。

(23)横井小楠:《国是三论》,松浦玲编译:《日本名著》30,第334页。

(24)横井小楠:《致村田氏寿书》,《日本思想大系》55,第481—482页。

(25)桥本左内:《西洋事情书》,《日本思想大系》55,第590页。

(26)山口宗之:《桥本左内》,吉川弘文馆1974年版,第78页。

(27)德川幕府:《武家诸法度·大猷院》第2条,法制史学会编:《德川禁令考》前集第1卷,创文社1981年版,第63页。“参勤”有时写作“参觐”。

(28)德川幕府:《武家诸法度·常宪院》第2条,法制史学会编:《德川禁令考》前集第1卷,第66页。

(29)富田正文、土桥俊一编:《福泽谕吉选集》第10卷,岩波書店1981年版,第174页。

(30)德川幕府:《德川成宪百条》第45条,法制史学会编:《德川禁令考》前集第1卷,第56页。

(31)《罗山文集》第68卷,第14页。见朱谦之:《日本的朱子学》,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92页。

(32)会泽正志:《新论》,今井宇三郎等校注:《水户学》,岩波书店1973年版,第52、53页。

(33)佐久间象山:《向幕府进有关时政书稿》,《日本思想大系》55,第308—309页。

(34)植手通有:《佐久间象山的儒学、武士精神、洋学》,《日本思想大系》55,第671页。

(35)加藤弘之:《邻草》,明治文化研究会编:《明治文化全集》第8卷,日本评论社1992年版,第4页。

(36)富田正文、土桥俊一编:《福泽谕吉选集》第1卷,岩波书店1980年版,第103—104页。

(37)富田正文、土桥俊一编:《福泽谕吉选集》第1卷,第169页。

(38)富田正文、土桥俊一编:《福泽谕吉选集》第1卷,第169—170页。

(39)富田正文、土桥俊一编:《福泽谕吉选集》第1卷,第103页。

(40)中根雪江:《续再梦纪事》6,江村荣一编:《日本近代思想大系·9·宪法构想》,岩波书店1989年版,第29页

(41)富田正文、土桥俊一编:《福泽谕吉选集》第1卷,第172—173页。

(42)富田正文、土桥俊一编:《福泽谕吉选集》第1卷,第103页。

(43)国家学会编:《明治宪政经济史论》,宗高书房1974年版,第173页。

(44)加藤弘之:《邻草》,《明治文化全集》第8卷,第5、6、9、6页。

(45)福泽谕吉:《福泽谕吉选集》第1卷,第102—103页。

(46)加藤弘之:《邻草》,《明治文化全集》第8卷,第4、5页。

(47)大久保利谦编:《西周全集》第2卷,宗高书房1971年版,第174页。

(48)孟得斯鸠著、张雁深译:《论法的精神》上,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155页。

(49)加藤弘之:《邻草》,《明治文化全集》第8卷,第10、14页。

(50)加藤弘之:《邻草》,《明治文化全集》第8卷,第6—7页。

(51)加藤弘之:《邻草》,《明治文化全集》第8卷,第7—8页。

(52)中根雪江:《续再梦纪事》5,江村荣一编:《日本近代思想大系·9·宪法构想》,第27页。

(53)富田正文、土桥俊一编:《福泽谕吉选集》第1卷,第146—148页。

(54)富田正文、土桥俊一编:《福沢谕吉选集》第1卷,第204、213—214页。

(55)江村荣一编:《日本近代思想大系·9·宪法构想》,第28—29页。

(56)平尾道雄监修:《坂本龙马全集》,光风出版社1988年版,第394页。

(57)日本史籍协会编:《坂本龙马关系文书》2,东京大学出版会1989年版,第85页。

(58)江村荣一编:《日本近代思想大系9·宪法构想》,第35页。

(59)大久保利谦编:《西周全集》第2卷,第170、180—181页。

(60)这些议会权力条款的构想见西周“议题草案”,大久保利谦编:《西周全集》第2卷,第174—182页。

(61)家永三郎等编:《植木枝盛集》第1卷,岩波书店1990年版,第34页。

(62)富田正文、土桥俊一编:《福泽谕吉選集》第12卷,岩波書店1981年版,第157—158页。

(63)福冈孝弟:《关于五条誓文和政体书之由来》,国家学会编:《明治宪政经济史论》,第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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