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主义美学的杰出代表——桑塔耶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自然主义论文,美学论文,杰出论文,代表论文,桑塔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乔治·桑塔耶纳(George Santayana,1863~1952), 美国著名自然主义哲学家、美学家,美国美学的开创者,同时还是著名的诗人与文学批评家。桑塔耶纳早年就读于哈佛大学,后任该校哲学教授。桑塔耶纳的主要著作有《美感》(1896)、《诗与宗教的阐释》(1900)、《理性生活》(1905、1906)、《三位哲学诗人:卢克莱修、但丁与歌德》(1910)、《怀疑论与动物信仰》(1917)、《存在领域》(1927~1940)等。
一、自然主义的哲学主张
作为美国第一位真正意义上的美学家,桑塔耶纳于1896年写就的《美感》一书,是美国第一部真正意义的美学专著。在这部美学专著中,桑塔耶纳鲜明自觉地遵循了自然主义的哲学路线。
自然主义是19世纪末至20世纪30~40年代盛行于美国的哲学思潮。它以19世纪以来物理学、生物学等自然科学学科的蓬勃发展为时代背景和文化动力,上承欧美实证主义传统,标举自然这一核心范畴,强调自然作为存在的唯一实在性,断言宇宙间一切事件、现象、存在,无论性质如何都是自然。认为自然就是存在,存在就是自然,自然之外无存在。所谓超自然的存在在科学的检视下也可以被理解为一种自然状态。传统哲学讨论的基本存在范畴如物质与心灵等,都被自然主义者理解为同一个存在,即自然。无论科学研究的物质现象还是哲学探讨的精神概念,都同属于一个自然的领域。自然主义主张的认识方法、研究方法是经验主义的、科学的,一切都要从经验开始,一切又都需得到经验的证明。自然主义哲学家认为自己超越了传统的二元论与一元论、无神论和有神论、唯物论与唯心论的对立,开拓了哲学研究的新视角,为哲学学科带来了符合时代需要的新的生机。自然主义的代表人物有伍德布里奇、科恩、杜威、内格尔、胡克等。桑塔耶纳作为自然主义的哲学家,将存在理解为一个自然过程,特别是将人类的精神活动也完全理解为自然的运动。同时桑塔耶纳的哲学思想亦有自己的特色,他格外强调哲学思维应该超越主客体的对立,认为纯粹的客观世界是不可靠的,不存在的,因为人们在感知这个所谓的客观世界的时候,已经使它染上了某种主观的色彩,只有我们自己的经验才是真实可靠的。他在美学领域鲜明地贯彻了具有自己特色的自然主义哲学宗旨。
二、关于美的本质
(一)审美价值
桑塔耶纳所著《美感》一书,是一部非常系统地讨论美学问题的专门著作,在这部著作中,他首先讨论了美的本质问题。他对美的本质问题的探讨,是从对审美价值的阐释开始的。桑塔耶纳认为,探讨美的本质问题的美的哲学是一种价值学说,因此,“美学是研究‘价值感觉’的学说”。[1] 为了深入厘清美的独特本质,桑塔耶纳将道德价值与审美价值做了对比,他认为两种价值“区别的第一个因素是,审美判断主要是积极的,也就是说,它是对好的方面的感受,而道德判断主要地而且基本上是消极的,亦即是对坏方面的感知。区别的另一因素是:在审美感受中,我们的判断必然是内在的,是根据直接经验的性质,而绝不是有意识地根据对象毕竟实用的观念;反之,道德价值的判断,如果是积极性的话,则往往根据它可能涉及的实利意识。”[1]
然而桑塔耶纳又进而认为,所有价值从某方面说又都是审美价值,只有审美价值才能给人类带来幸福,真和善到了超越功利的境界时,就变成了美。他写道:“假如我们试图从人生中消除一切苦难,象世俗有时想像的那样,我们将会发现,构成纯粹幸福的东西除审美快感以外所余无几。感情和欲望的满足,是我们人间幸福的主要寄托,它们本身就带有一种美感的色彩,……当真理再无其他实际的用途时,真理就宛若一片风景。”[1]
在价值学说方面,桑塔耶纳走向一种泛审美主义,并将人生最高价值归结为审美价值。这种看法自有审美文化学方面的积极意义,并且有人性之情本体的依据。但他的论说未免失之简单化,并且与他对审美价值与道德价值等价值的区分,亦有尚未解析的矛盾,因此是缺乏学术的严谨与说服力的。
(二)美的定义
桑塔耶纳对审美价值的探讨,目的是要寻找或者说概括出一个合适的美的定义。给美下一个经得起推敲的定义,是美的哲学的核心问题,美的定义是对美的本质的集中概括,桑塔耶纳在开始自己的美学体系的建构时就明确地意识到这一点。他指出:“要寻找一个关于美的定义,以寥寥数语给这名词做出有力的释义,那是容易的。我们根据美学权威知道,美是真,美是理想之表现,是神的完善性之象征,是善之感性显现。……这些词句可能激发思想,给我们一时的快慰,但是很难给人多少永久的启发。”[1]
那么桑塔耶纳自己从审美价值的探讨出发,又寻找到了一个什么样的美的定义呢?
从自然主义的哲学理念出发,以审美价值的承认和阐释为基础,桑塔耶纳给美下了这样一个定义:美是客观化的快感。
他说:“美是一种积极的、固有的、客观化的价值。或者,用不大专门的话来说,美是被当作事务之属性的快感。……美是在快感的客观化中形成的,美是客观化了的快感。”[1]
我们看到,桑塔耶纳有关美的定义,其实也是美感的定义。这当然符合桑塔耶纳自己的哲学理念。如前所述,在桑塔耶纳看来,不存在纯粹的客观世界,凡是客观的世界都是人所感知的世界,因此都不能不这样那样地沾染上人的主观色彩。美的世界当然更是这样。桑塔耶纳自己阐释道:“假如我们说别人应该见到我们所见的美,这是因为我们认为那些美存在于对象上,像它的颜色、比例、大小那样。我们觉得,我们的判断不过是对一种外在存在,对外界的真正美妙的感知和发现。然而这种想法却是十分荒谬的和矛盾的,我们知道,美是一种价值,不能想像它是作用于我们感官后我们才感知它的独立存在。它只存在于知觉中,不能存在于其他地方。一种不曾感知的美是一种不曾感觉的快感,那是自相矛盾的。”[1]
应该指出的是,大约三十年后,桑塔耶纳对自己有关美的定义有所修正。他撰文明确否弃“客观化的快感”这一美的定义,而主张美是一种超越主观与客观的中立状态。他这时认为,如同色彩给人的感受一样,美的感受既非主观的,亦非客观的,而是中立的。但是桑塔耶纳的这一修改显然意义不大。因为他始终坚持认为完全来自客观方面的印象是没有的,事物之所以会给我们留下印象,只有当它们和观察者的感受力发生接触并由此获得进入脑海和心灵的途径时方能产生。
坚持这种看法,那么无论如何强调美的中立性,只要它和人的感受有关,就不能不同时带有主观的性质,“印象”离不开“观察者的感受力”,还是不可能“完全来自客观方面”,因此在桑塔耶纳这里,美不能不同时还是美感。
前面谈到,桑塔耶纳从审美价值的讨论出发追索美的本质,寻找美的定义。从价值的角度阐释问题,更可以见出桑塔耶纳谈到美本质或给美下定义时的主观倾向,因为桑塔耶纳所谓的审美价值正是来源于主观的意识。他说:“旁观者可以猜出你的预谋的目的和对象。正如我们可以想像水会力求平稳、大自然不容真空那样。但是物质粒子始终不会知道自己的安排情况,大自然也不能感觉到物质的变化关系。只有我们,自然过程的唯一旁观者,凭借我们切身的利害关系和习惯,能够看出这过程的进展或顶点。当达到的结果满足了我们实用的或审美的要求,我们便知道这是顶点;当这过程使我们得到满足,我们便知道这是进展。然而,在这样的一个机械的世界,除了我们自己和人性偏见以外,我们就不知道有任何价值因素。抛弃了意识,我们就抛弃了一切可能的价值。”[1]
审美价值是主观的——“美是一种价值,也就是说,它不是对一件事实或一种关系的知觉;它是一种感情,是我们的意志力和欣赏力的一种感动。”[1] 审美感受更不待言——“美是一种感情因素,是我们的一种快感,不过我们却把它当作事物的属性。”(《美感》32)美就是审美价值,须臾离不开审美感受,这样,美的主观性,美与美感的同一性就顺理成章了。当然,作为自然主义者的桑塔耶纳,在美学问题的讨论中并不主张一般意义的主观论,他也经常强调审美对象、艺术作品的形式、题材、人物等等的来自于现实生活的客观存在的自然性。当他说美是一种客观化的快感时,也是意在强调它对美的本质的理解绝对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主观论。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是否主观论并不能作为判断美学思想真理性的标准。桑塔耶纳关于美的本质的看法即便就是不打折扣的主观论,也未必没有真理性,也未必没有学术价值。熟悉美学学科的人都了解,美的本质问题确乎是非常繁难的问题。仅从我国50至60年代的美学大讨论中,就可以见出美的主观性与客观性的问题绝不是轻易能够探讨清楚的问题。我们在这里只是客观地介绍桑塔耶纳的美学思想,指出他关于美本质问题的看法、关于美的定义的界定的主观走向,同时又指出他的美学思想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主观论,可以说既无褒义,亦无贬义。
三、审美分析
桑塔耶纳《美感》一书,除了卷一讨论美的本质之外,其余各卷又非常详尽地分析了涉及到审美经验的方方面面的问题。他的审美分析细致入微,充满情感,时有真知灼见涌出,迸发着思想的火花。
(一)形式美问题
桑塔耶纳明确肯认形式美的存在,他认为“美学上最显著最有特色的问题是形式美的问题。”[1] 桑塔耶纳坚决反对把形式的美归之于表现亦即内容:“一把形式美归于表现,也就完全否定有直接的审美价值。也就把这些价值归结为道德善恶的暗示了。……说直线的趣味是由于联想到捷径旅行的省事或者其他实用的便利,这种说法暴露了对心理实情的一知半解。……我们常常说,圆有一种表现,椭圆有另一种表现。但是圆除了圆形以外,或椭圆除了椭圆形以外,毕竟表现了什么呢?此种形式并不表现出什么。”[1]
形式美问题,历来是美学的基本问题之一。坚决主张形式美的独立性的美学家与强调内容决定形式、决不存在无所表现的形式的美学家,形成了壁垒分明的两个阵营。桑塔耶纳显然同情形式派的主张,从形式的知觉生理基础到各种几何图形乃至形式美诸法则的分析,不厌其详。桑塔耶纳有关形式美的阐释对我们更深入地认识形式美这一范畴的确切含义,应说是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桑塔耶纳有关形式美的论述却也不无矛盾,例如他在以繁星为例讨论“一致之繁多”的形式美法则时,认为繁星“这种物质美不可胜数地增加了效果的真谛和崇高”[1], 而孤星之所以美,则是由于“孤星是温柔的,美丽的,淑静的,我们可以把它比拟最谦逊最可爱的事物”[1] (《美感》71)。这里星辰的美已经不是由形式法则所决定,星辰的美已经被归之于表现的因素了。
尽管桑塔耶纳对形式美的讨论显然有些他也许未意识到的矛盾和混乱,但其中的许多见解无疑还是发人深省的。如他指出:“形式美特别能引起有审美禀赋的人的共鸣;形式美同生硬的无形刺激同想入非非的散漫情绪,同推理的思考,都相去甚远。我们的时代喜欢沉溺于善感的深情和观念的暗示,而至牺牲了形式美,这是缺乏真正的(假如不是自称的)修养之特征,反不如蛮族之醉心于华丽斑斓的色彩。”[1]
桑塔耶纳的这一看法,深刻地揭示了文明演进过程中审美心理、审美趣味的富于时代性的变化,揭示了令人惋惜的原生态审美文化的失落。
(二)“表现”的美
与形式美相对,桑塔耶纳又深入地讨论了美与表现的关系。他所阐释的表现的美,实际上是形式与内容相统一、形式表现内容、意蕴的美。他指出:“在一切表现中,我们可以区别出两项:第一项是实际呈现出的事物,一个字,一个形象,或一件富于表现力的东西;第二项是所暗示的事物,更深远的思想、感情,或被唤起的形象、被表现的东西。这两项一起存在于心灵中,它们的结合构成了表现。”[1] (《美感》132)
桑塔耶纳认为只有表现的这两项因素融合在一起,才能形成表现的美。他强调说:“假如价值完全在于第一项,我们便没有表现的美。阿拉伯纪念碑的装饰性的铭刻,对于不识阿拉伯文的人是不可能有表现之美的;它们的魅力完全是物质的或形式的美。或者假如它们有一些表现力的话,那也是凭借它们可能暗示的思想。例如,建碑者的宗教虔诚和东方警句,它们的世界之超然脱俗。然而甚至这些联想也不能唤起与眼前形象合而为一的一种快感,这不过是我们的迷惘的幻想,而不是对象引起的深思。”[1](《美感》132)
桑塔耶纳由此认为表现不能只是着眼于事物的外在关系。如果满足于外在关系构成的“表现”,那么一切事物就都具有表现力。但这样的表现往往是千篇一律的、空泛的、不可捉摸的,“墙隙里的花朵就会和恺撒的胸像或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表现同样的意义。”[1]
表现必须有心灵之内在的、深层的思想、理解、想像参与,桑塔耶纳写道:“……特殊表现力在于每人心中与之有关的思想范围:……表现依靠两项的结合,其中一项必须由想像来提供:但是心灵所没有的东西,也就无法提供了。因此一切东西的表现力是随着观察者的理解力之强弱而增减的。”[1]
与此同时,桑塔耶纳又强调:“第二项的价值必须合并在第一项之中,因为表现的美,正如物质的或形式的美一样,是对象所固有的,不过它依附于对象不是由于知觉的单纯作用,而是由于从它联想到更深远的事情,由于以前的印象所引起的思索。”[1]
桑塔耶纳也十分重视第一项表现要素在审美活动中的不可或缺的决定性作用:“第一项是刺激的来源,这种刺激的尖锐性和愉快感本身,即使是丑恶可怕和不恰当的,也可以借助表现所运用的对象而受人谅解。一付美妙的歌喉可以挽救一首庸俗的歌曲,一种美丽的色调和布局可以挽救一篇毫无疑义的文章。第一项的美——声音、韵律和形象之美,可以使任何一种思想富有诗意,但是任何思想没有表现方法的直接的美就不可能成其为诗。”[1]
在讨论所谓表现的美的第一项要素与第二项要素时,桑塔耶纳还十分重视联想的作用:“可能发生表现价值之最纯粹的情况是,两项本身都平平无奇,而使我们感到愉快的在于把它们联系起来的活动。”[1]
“联系起来的活动”就是联想,桑塔耶纳举例说:“关山月色,翠柏塔影,骆驼队穿过沙漠,这些形象都是从笼罩四周的强烈而朦胧的感伤气氛和惊险气氛中取得它们的特性。……此种形象是许多潜伏的经验之具体象征,联想的深跟使得它们能够吸引我们的注意,……”[1] 总的来看,桑塔耶纳对“表现”的美的讨论,相当细致又相当深入,且迭有新见,触及了前人未能触及或未能深入研究的问题。
四、艺术分析
有关艺术问题的讨论,是桑塔耶纳美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桑塔耶纳讨论艺术问题也完全是从自然主义的哲学理念出发的。他首先肯认艺术的基础在于本能和经验。本能和经验推动艺术创造的过程完全是自然的过程,在这个自然的过程中,本能与理性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形成一种自由的创造活动。艺术创造的基本心理特征是无目的的、无意识的、不自觉的。这一看法表明桑塔耶纳将艺术的创造活动和人的深层生物学需求与社会经验的累积结合起来,并注意到艺术作为审美活动的特征。从审美活动之生理与心理相统一的特性来看,从审美活动往往具有无目的的目的性来看,桑塔耶纳的阐释应说是相当合理的。
桑塔耶纳在谈到艺术的价值时十分注意将艺术的审美价值与道德价值结合起来。他认为,所有的艺术都是有用的和有实效的,而这种有用性或说实效性往往体现于道德性。艺术作品大多由于其道德意义才具有显著的审美价值,艺术提供给我们的是作为整体的人性的一种满足。如果说在谈到艺术创作的心理功能时,桑塔耶纳强调本能的作用,那么在谈到艺术的社会功用时,桑塔耶纳则强调艺术的理性特征。他指出:“如果艺术是理性生活中的因素,这种理性生活在与改变生活的环境,以便更好地达到它的目的,那么可以指望艺术去促进人的全部理想,增加人的安慰、知识和愉快。”“凡是一切体现了理性的艺术,都是最壮丽和圆满的。”[1] (《艺术中的理性》,见《二十世纪西方美学名著选》)上267、265)
桑塔耶纳在讨论艺术性质时,将艺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艺术就是人的生活实践,狭义的艺术则是审美的艺术,这是真正自由的艺术,但它却以前者为基础。桑塔耶纳的这一看法可说是继承了杜威的艺术即经验的观点,同时又有所突破。
总的看来,桑塔耶纳的艺术分析同他的审美分析一样,系统、详尽、不乏新意。
作为自然主义的美学家,桑塔耶纳的美学思想体现了西方美学在20世纪前后的某种过渡性。一方面,他仍然注意到美的本质等美学的形而上问题,严肃地讨论美的定义问题,并得出了自己的见解,这和其他一些20世纪的西方美学家如后来新自然主义美学家托马斯·门罗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另方面,桑塔耶纳又从自然主义的特定立场出发,大量地、具体地、详尽地、有时是相当芜杂甚至矛盾地阐释了审美与艺术的方方面面的重要问题。他的学术思想,无论是研究方法还是具体观点对于我们无疑都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收稿日期]2005—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