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献施受句谓语体词间之“于”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谓语论文,文献论文,施受句论文,体词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 H14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7—6425(2000)01—0064—03
传世典籍之为书面语言,表述一定意思而采用一定句式,经久因循已相沿定型。就施受句言,其基本语序为:施事主语位于动词谓语之前,受事宾语位于动词谓语之后,而“施—动—受”与“主—动—宾”是顺序一致的。可是,在古文献中,我们发现,句子模式无异而施受配置有别者,亦不乏其例。
1.秦军破燕(兵)。(《史记·秦始皇本纪》)
2.(秦)兵破陈涉。(汉·桓宽《盐铁论·结和》)
例1与例2都是由“破”构成的动词谓语句,两例之动词“破”所表示者为同一概念,即均指“打败”、“击溃”、“攻克”,《正字通·石部》:“破,行师败其军,夺其地,皆曰破。”在两句中,“秦军”与“(秦)兵”同处于动词谓语“破”前,“燕(兵)”与“陈涉”同处于动词谓语“破”后,看来,其主语与宾语同施事与受事似乎是相应一致的,但是,根据史实辨析含义,相同的结构形式却蕴涵着相反的施受关系。例1,“秦军”是“破”的动作行为之本体,为施事, 居主位;“燕(兵)”是“破”的动作行为之对象,为受事,居宾位。例2, “(秦)兵”是“破”的动作行为之对象,为受事,居主位;“陈涉”是“破”的动作行为之本体,为施事,居宾位。
例2之类的句子,在古籍中, 通常是以“于”字结构而构成“体词(受事)—动词谓语—于·体词(施事)”的句式:
3.(秦)兵破于陈涉。(《汉书·贾山传》)
这样,“于”以其缀连主动者后附于动词谓语而同前置于动词谓语之受事主语相对,便似乎成了体现被动式的一种标志,其实,“于”在文言虚词中,用法最活跃,用途最广泛。在相同格式中,“于”之相关于被动态,乃是带有或然性的:
4.王姚嬖于庄王。(《左传·庄公十九年》)
5.(帝纣)嬖于妇人。(《史记·殷本纪》)
两例均为“体词—动词—于·体词”结构,且同以“嬖”作为表示动作行为的谓语而后附以“于”连接之表示人物的体词,格式全然一样。但是,通过语义分析,显而易见,例4与例3相同,都是被动态; 例5与例3相异,则是主动态。下列例6与例7 也同样为“体词—动词—于·体词”结构,而是主动态:
6.王姬归于齐。(《春秋·庄公元年》)
7.仲子归于我。(《左传·隐公序》)
可见,“于”所缀连,为施动者,或受动者,“于”并不足以表明,而主要是施事词与受事词的相关意义显示出来的。正如例2 “(秦)兵破陈涉”的谓语动词“破”与其后的施事体词之间可以不用“于”,例5 “(帝纣)嬖于妇人”的谓语动词“嬖”与其后的受事体词之间也常不用“于”,而此种现象则尤为习见:
8.幽王嬖爱褒姒。(《史记·周本纪》)
至于下例之“于”,则更是可有可无的:
9.宗周修礼长文,然国翦弱,不能自存,东摄六国,西畏于秦,身以放迁,宗庙绝祀。(《盐铁论·诛秦》)
显然,结合“东摄六国”来看,“西畏于秦”,本可言“西畏秦”,其所以言“西畏于秦”,则是同前后诸邻句协调,而同为四字格。自然也可言“西畏秦国”,但前后两句之尾“国”字重出,犯复。
正是缘于上述情况,前举例2“(秦)兵破陈涉”与例3“(秦)兵破于陈涉”之无“于”与有“于”,含义也就自然无异了,因为这种施受句式原本由施受词语体现其施受关系,“于”只不过是在施受词语配置照应中才显示同被动态相关的。
当然,“于”之所引,既可以是受动者,也可以是施动者,那末,意相对待之两个分句,其一个分句便将受事词直接后置动词谓语,另一个分句则将施事词以“于”缀连动词谓语:
10.故善战者致人而不致于人。(《孙子·虚实》)
11.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孟子·滕文公上》)
12.君子役物,小人役于物。(《荀子·修身》)
13.通者常制人,穷者常制于人。(《荀子·荣辱》)
这样,“于”之为用,也就给人以标志被动的语感。然而,在古代文献中,我们也发现了如下的言辞:
14.虞卿请赵王曰:“人之情宁朝人乎?宁朝于人也? ”赵王曰:“人亦宁朝人耳,何故宁朝于人?”(《战国策·赵策四·虞卿请赵王》)
比照例10“故善战者致人而不致于人”、例11“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例12“君子役物,小人役于物”、例13“通者常制人,穷者常制于人”,若单就虞卿问话滞目表层结构,“朝人”之“人”似为受动,“朝于人”之“人”似为施动;而结合赵王答语分析深层语义,“朝人”之“人”实为施动(注:“朝人”之“朝”若为使动,意即“使人朝见”,“人”为“使”之受事,而为“朝见”之施事。),“朝于人”之“人”实为受动。而《孟子·梁惠王下》“诸侯朝于天子曰述职”之“天子”亦为受动。
甚至并列的相同的结构之中,“于”各所缀连的名词,也有分别为施动与受动者:
15.夫破人之与破于人也,臣人之与臣于人也, 岂可同日而言之哉!(《战国策·赵策二·苏秦从燕之赵》)
“破于人”之“人”为施动,“臣于人”之“人”为受动。
在古文献之施受句中,有“见”字置于动词前表示被动,而“于”字置于名词前以引出主动,从而缀连成句者:
16.六国并力为一,西面而攻秦,秦破必矣。今见破于秦, 西面而事之,见臣于秦。(《战国策·赵策二·苏秦从燕之赵》)
就这样的句子看,作为被动式之标示受动意者,显然是“见”,而“于”的作用,则在引出施事词,不在表示被动态。
总的看来,在传世典籍中,被动句是常有“于”而或无“于”,主动句是常无“于”而或有“于”。所以,《汉书·贾山传》“兵破于陈涉”与《盐铁论·结和》“兵破陈涉”互见,《孟子·公孙丑下》“孟子将朝王”与《孟子·梁惠王下》“诸侯朝于天子”并存。至于“见”字句中之“于”亦或可省:
17.今我睹子之难穷也,吾非至于子之门则殆矣, 吾长见笑于大方之家。(《庄子·秋水》)
18.若临习尚未成家,妄意造为拙笔,未有不见笑大方。 (《清·李重华《贞一斋诗话》)
此外,诸如《世说新语·赏誉下》“见重当世”亦未用“于”。这都表明“于”并非被动态之确定标志。实际上,“见责于世”(《论衡·道虚》)之“于”引出施事与“见拘于燕”(《论衡·感虚》)之“于”引出处所,构造格式全然相仿。
王力先生在《汉语史稿》中曾将这种“于”字句视为被动式,而王先生在《汉语语法史》中则放弃了以往的说法,认为“在被动意义的动词后面加上一个‘于’字结构”,“这只是借用处所状语来引进施事者。从结构形式上看,它和处所状语‘于’字结构毫无二致。”并在脚注中说:“过去我曾经认为这是被动式,现在修正我的错误。”王先生的严肃的治学态度,诚为后学之楷模。
上文就传世典籍施受句式之“于”论析,这里同殷虚卜辞施受句式之“于”贯通,穷原竟委,而由传世典籍上溯殷虚卜辞,再从殷虚卜辞下推传世典籍,俾助于探究施受句式“于”之为用。试看下列卜辞之施受句:
19.王又御于祖乙。(《屯南》四五八三)
20.王又御祖丁。(《屯南》四五八三)
21.父乙刍于王。(《合集》二二二一)
22.父乙刍王。(《合集》二二二二)
通过语义分析,不难看出,例19与例20,例21与例22,并非分别为被动态与主动态,其中分别充当主语、宾语的名词所指之人物世系表明,“王”为时王,“祖乙”、“祖丁”、“父乙”为先王,这样,例19与例20的动词谓语“又御”,其施事只能是“王”,其受事只能是“祖乙”、“祖丁”;例21与例22的动词谓语“刍”,其施事只能是“父乙”,其受事只能是“王”。所以,“于”在卜辞施受句之绝非被动态的标志,尤为了然。
在卜辞中,“于”既常出现于施受句,而施受句亦常不用“于”。大量辞例显示,“于”根本是可有可无的:
23.御于父乙。(《合集》二一九七)
24.御父乙。(《合集》二一九五反)
25.御于妣己。(《合集》二四一五反)
26.御妣己。(《合集》二四一七)
27.御于妣辛妣癸。(《合集》二二0七四)
28.御母甲母乙。(《合集》二一八0五)
29.于祖乙。(《合集》一五正)
30.祖乙。(《合集》一九八四0)
31.于上甲。(《合集》一一八六)
32.上甲。(《合集》一一八八)
在卜辞中,不只上列属于支配关系的施受句式,“于”乃可有可无,同时下列属于涉及关系的施受句式,“于”也可有可无:
33.王入于商。(《合集》七七九五)
34.王入商。(《合集》二0五八五)
35.王田于鸡。(《合集》三七四七一)
36.王田鸡。(《合集》三七四九四)
殷虚卜辞施受句动宾间之“于”缘何出没不定呢?我们不妨看一看“于”的朔义。《说文·亏部》:“亏,於也。象气之舒亏。”(“亏”即“于”)段玉裁注:“以‘於’释‘于’,亦取其助气。”研究古文字的学者,或对许说存疑。考察甲骨文、金文、石鼓文、三体石经、小篆,“于”之字乃一脉相承。而就“于”在殷虚卜辞的同型以至同义甚且同一施受句之或现或隐的情况看,似乎不宜视无“于”为省略。我们揣度,先民原始之言语行为大概就是气舒则有“于”而气促则无“于”。那末,气舒之“于”同动词之“于”与介词之“于”是否相关?设若有一定联系,而后“于”如何演化为动词与介词?此则须作专文探讨,进而深究原委。
[收稿日期]1999—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