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消除剥削问题的理性思考_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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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消灭剥削问题的理性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文,理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同坚持社会主义本质,在“消灭剥削”问题上是不是相矛盾?我国现阶段究竟应该“消灭剥削”还是“允许剥削”?对此人们存在不同看法和争论。

怀疑“消灭剥削”是社会主义本质的人认为,世界各国社会主义的现实实践表明,社会主义根本不具备消灭剥削的条件,说社会主义本质是消灭剥削,这是把社会主义理想化、简单化,带有空想社会主义色彩。

主张“消灭剥削”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观点有三种情况:一是为了说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同坚持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一致性,认为我国现在已经消灭了剥削和不存在剥削了,否认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存在剥削;二是为了说明我国现阶段存在剥削并不违反社会主义本质,便降格以求,认为我们现在的社会主义还“不够格”,变相否认我们是社会主义;三是认为只要是搞社会主义,不管社会主义处在什么发展阶段,也不管有何特殊情况,社会主义都没有理由允许任何剥削存在,都要消灭剥削。

有的同志则主张淡化剥削问题的讨论和争论,理由是剥削问题较为敏感,现阶段到底是“消灭剥削”还是“允许剥削”很难争论清楚,主张搁置争论,只干不说,尽量回避和淡化剥削问题。

以上无论是赞同还是怀疑“消灭剥削”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观点,都有一个通病,或是用裁剪现实社会主义的办法去适应社会主义本质理论,或是用社会主义本质理论去裁剪和硬套现实社会主义,这种削足适履的做法,显然缺乏科学性和说服力,不仅对讲清楚问题无补,而且易造成思想混乱。淡化剥削论者其主观愿望是好的,但实际上剥削问题是淡化不掉、回避不了的,你越想淡化,人家越要议论,地下议论越多,越易引起思想混乱和矛盾。因为,在我国现阶段,是“消灭剥削”还是“允许剥削”?不仅涉及马克思主义的重大理论是非和原则,而且事关党和国家的现行经济政策,同时还影响到不同社会群体的切身利益。如果处理不好,就有可能影响到人们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国家现行政策的信任,甚至影响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我们应该勇敢地面对现实,采取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去研究和探讨我国现阶段的剥削问题。同时我们也应该相信,社会主义本质是消灭剥削这一马克思主义真理,是有力量解释现实、说服群众的。

正确把握“消灭剥削”是社会主义本质这一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重要原则,既要打破“左”的思想束缚,破除传统思维定势,又要清除右的思想影响,防止自由化倾向;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拓宽视野,深化认识,切忌不可拘泥书本,脱离实际,也不能囿于某个社会主义国家或社会主义国家的某一发展阶段的现实。而应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去理解,从“一球两制”并存的世界格局中去把握,从各个社会主义国家的现实实践去考量。只有着眼未来,放眼世界,从实际出发,才能正确把握“消灭剥削”这一社会主义本质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才能正确把握坚持社会主义本质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统一性。

(二)

长期以来,人们在社会主义消灭剥削问题上一直存在简单化倾向和急于求成、过于求纯的思想,以为社会主义制度一建立剥削就消灭了,以为社会主义国家不再存在任何剥削。受此传统社会主义观念的影响,当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述发表后,相当一部分人把社会主义本质是“消灭剥削”理解为“消灭了剥削”。这里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却明显是对社会主义本质是消灭剥削的误解。我们认为,一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是消灭该国剥削制度的结果,但不是消灭剥削的终结,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仍面临着消灭剥削的艰巨任务。消灭剥削,既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的现实任务和奋斗目标。邓小平在社会主义本质中所说的“消灭剥削”,作为奋斗目标,从时态上说,是“现在进行时”、“将来完成时”,而不是“过去时”、“过去完成时”。社会主义消灭剥削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它不能一蹴而就,毕其功于一役,它需要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首先,这是由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发展状况和发展水平决定的。马克思指出:“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形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① 马克思的这一重要论述告诉我们,只有当人类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到私有制已完全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了,私有制已没有存在任何生产力发展空间了的时候,人类社会才从根本上铲除了剥削赖以产生和存在的经济基础,也只有到了这个时候,人类社会才能消灭一切剥削。而社会主义国家的现实情况是,生产力还不发达,有的还相对落后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相当长一个历史时期内,社会主义国家不仅远不具备在全世界消灭一切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的条件,而且,就是在社会主义国家自身,也不具备消灭一切剥削现象的条件,还要允许合法经营的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雇工剥削存在。社会主义消灭剥削必须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基础之上。而社会主义要造就使剥削既不能存在又不能再产生的高度发达的社会生产力,则还有很长很长的路程要走。

其次,是由“一球两制”长期并存的世界格局决定的。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既是一个必然的自然过程,也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从社会主义诞生,到社会主义在全世界完全代替资本主义这一漫长过程中,社会主义将同资本主义长期共存共处。这一共处过程,既是社会主义由弱变强,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也是资本主义由盛到衰,由强变弱走下坡路的过程。在很长一个时期里,社会主义处在资本主义的重重包围之中,社会主义处于劣势、弱势,资本主义处于优势、强势。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存在激烈竞争和斗争。资本主义以消灭社会主义为己任,社会主义以消灭资本主义为目标。社会主义要消灭剥削,说白了就是要消灭资本主义剥削。一是要在国内已经消灭了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的基础上,逐步减少和最终消灭一切剥削现象。譬如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允许合法的私营经济雇工剥削现象存在,又要警惕和防止剥削现象扩大化,演变成为剥削制度;要允许外资经济合法剥削现象存在,又要抵御和防范国际垄断资本主义剥削思想的渗透和侵略。二是要时刻牢记社会主义最终要在全世界消灭一切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的奋斗目标。要努力创造条件,不断扩大社会主义在全世界的影响和地盘,逐步分化、瓦解和消灭资本主义剥削制度。这就如同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的道理一样。社会主义只有消灭一切剥削制度,才能最终巩固自己,实现共产主义。社会主义必然要消灭剥削,但消灭剥削的斗争是激烈的,过程是漫长的。在社会主义消灭剥削问题上,我们一定要克服简单化倾向和急于求成、过于求纯的思想,作好打持久战的准备。但这并不表明社会主义社会剥削关系和剥削现象的存在具有永恒性,不管社会主义消灭剥削的过程有多长,都不会改变社会主义社会剥削关系和剥削现象存在的历史暂时性,社会主义消灭剥削的历史必然性,社会主义将最终消灭一切剥削,人类社会必定要进入到无剥削社会。

社会主义消灭剥削,不仅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同时也是一个逐步完成的渐进过程。人类社会最初并没有剥削,剥削又最终要被人类社会所消灭。剥削的产生具有必然性,剥削的灭亡同样是不可避免的。但无论是剥削的产生,还是剥削的灭亡都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都有其规律性。人类社会剥削产生的规律和顺序是,先萌发和产生剥削现象,再逐步形成剥削阶级,剥削阶级取得政权后,建立起剥削制度。社会主义肩负着消灭剥削的历史使命。社会主义消灭剥削的任务,只能逐步完成和实现。第一步,推翻剥削制度,消灭剥削阶级,建立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第二步,在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下,在人民民主专政条件下,依法打击和消灭各种非法剥削现象,但对依法经营的私营经济雇工剥削和外资经济剥削,则要允许存在,充分利用,依法保护,而不能急于消灭。第三步,依据生产力的发展要求,逐步减少和消灭本国的剥削现象,为最终在全世界消灭一切剥削而努力奋斗。在社会主义消灭剥削问题上,我们既不能脱离生产力发展要求和超越社会发展阶段,盲目冒进、激进;也不能落后于生产力发展要求和时代发展,该推进时不推进,能作为时不作为。而应遵循剥削自身产生、发展和灭亡的规律,有所作为,循序渐进。

(三)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如何体现和贯彻“消灭剥削”这一社会主义本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消灭剥削”问题上同社会主义发达阶段有何不同,有没有特殊性?弄清楚这些问题,关键是要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含义和性质,以及它同社会主义本质的关系。我们知道,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两层含义:“第一,我国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第二,我国的社会主义正处在初级阶段。我们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②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这两层含义同“消灭剥削”这一社会主义本质联系紧密。第一层含义,决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坚持“消灭剥削”这一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重要原则不动摇,决不能以初级阶段为由而不坚持“消灭剥削”这一社会主义本质,更不能美化和颂扬剥削,宣扬“剥削有功”和“剥削有理”。第二层含义,决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消灭剥削”的程度、力度、进度和速度上有别于社会主义发达阶段,不能超越阶段激进、冒进,犯“左”的错误。第一层含义决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消灭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对此不应有半点含糊和怀疑;第二层含义则要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允许合法经营的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雇工剥削现象存在,并依法予以保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两层含义,决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应在以下三个方面贯彻和体现“消灭剥削”这一社会主义本质要求。

第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始终坚持消灭剥削这一党的最高纲领不动摇

由于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不具备消灭一切剥削现象的条件。允许合法经营的私营经济剥削和外资经济剥削现象存在,以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是实现党的最低纲领的要求。但是,即使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必须坚持消灭剥削这一党的最高纲领和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不动摇。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允许合法经营的私营经济剥削和外资经济剥削等剥削现象存在,在“消灭剥削”问题上急于求成,过于求纯,有背于党的最低纲领,是一种超越阶段的“左”的错误。相反,如果只强调允许剥削,而忘记了消灭剥削这一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则有背于党的最高纲领和社会主义本质。因此,在社会主义消灭剥削问题上,一方面,我们要坚持社会主义本质和党的最高纲领不动摇,不管实现党的最高纲领有多么遥远、有多少艰难曲折,我们都不能动摇和放弃这一目标,都要坚定不移的为之努力奋斗,要一步一个脚印的去逐步接近和实现这一目标,并且要用这一目标去鼓舞人民、激励人民、凝聚人民、号召人民。另一方面,我们在允许合法经营的私营经济剥削和外资经济剥削现象存在时,不能忘记更不能违背党的最高纲领,要自觉把它纳入到党的最高纲领的正确轨道上来,而不能与党的最高纲领背道而驰。对合法经营的私营经济剥削和外资经济剥削,既要允许存在,依法保护,又要依法监督和限制,不能让其无限制的发展蔓延,危害社会主义制度,更不能让它滋生新的剥削阶级,酿成新的剥削制度。对于国际资本主义剥削,虽然目前还不具备条件去消灭它,但是,我们必须对它保持高度警惕,绝不能放弃对最终消灭它的努力,同时我们还要善于利用资本主义发展壮大自己,以达到最终消灭资本主义剥削之最终目的。

第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坚决消灭和取缔非法剥削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已经不复存在了,但剥削现象仍然存在。剥削现象有两种,一种是合法剥削,一种是非法剥削,对合法剥削要允许存在,依法保护,对非法剥削则要依法予以消灭与取缔。非法剥削主要是指通过非法手段无偿占有他人劳动,蚕食鲸吞国家财产的行为。如偷税逃税,走私贩私,制假贩假,权力寻租,贪污索贿,雇用童工,克扣工资,以及雇工经营中各种违反《劳动法》等等行为。非法剥削,妨碍生产力发展,破坏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涣散和腐蚀人心,没有任何进步作用可言,无丝毫保留价值可说,必须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我们不能因为社会主义初阶段还不完全具备消灭剥削现象的条件,就对非法剥削现象睁只眼闭只眼。对非法剥削的任何放任和放纵,都是对人民的犯罪,对社会公正的践踏,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背弃。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虽然还不可能杜绝和根除一切非法剥削现象,但必须尽可能地消除和减少非法剥削现象,把非法剥削对社会的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第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合法经营的私营经济剥削和外资经济剥削,既要允许存在,依法保护,又要依法监督和适度限制

社会主义本质是消灭剥削,但它并不排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合法经营的私营经济剥削和外资经济剥削存在。因为,允许合法经营的私营经济剥削和外资经济剥削存在,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需要,它符合生产关系一定要适生产力性质规律,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虽然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的合法剥削,同样具有负面影响和消极作用,但是从总体上说,允许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合法剥削存在是利大于弊,是利用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发展社会生力的必要成本和合理代价,并且这种成本和代价远比我们发展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获得的利益和好处要低得多,这样做不仅同坚持社会主义本质不矛盾,而且最终有利于社会主义本质的实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允许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合法剥削存在,客观上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扩大社会富裕基础,并为社会主义最终消灭一切剥削创造着条件。因此,我们只能采取措施把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的合法剥削的负面影响遏止在最小的范围内,而不能消灭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的合法剥削。这就如同社会主义国家为了消灭战争,维护世界和平,不得不保持一定的军事力量,用正义战争去战胜非正义战争的道理一样。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方面,对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的合法剥削,不能因为它存在消极作用和负面影响,就不允许存在,就要将其消灭,更不能对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进行非法侵害和歧视,而应保护其合法权益,为他们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他们实行国民待遇,坚决制止侵害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纠正对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的偏见和歧视。另一方面,对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的合法剥削要依法监督和适度限制。只要是剥削,即使是合法剥削,无论是用道德标准,还是生产力标准去衡量,它都存在负面影响和消极作用。从道德标准看,剥削就是无偿占有他人和社会劳动,是一种不织而衣,无耕而食,不劳而获的行为,显然违背道德,有失公平。从生力标准看,剥削对生产力发展是一把“双刃箭。”一方面,剥削作为私营企业主或资本家聚集财富的内在驱动力,它能最大限度地调动私营企业主或资本家积累资本、扩大生产、改进技术、加强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聪明才智。而这正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资源、稀缺资源。正是从这个角度讲,剥削具有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的雇工剥削,在很大程度上窒息和挫伤了雇佣劳动者的主人翁精神和劳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雇佣劳动制度下,劳动者为了谋生和取得工薪收入,他可以按照雇主的规定动作完成生产任务,但他决不会以主人翁的身份去关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雇佣劳动者所考虑的是如何以最小最省的劳动耗费,取得最大的工资收入,他们必然按酬付劳,甚至消极怠工。劳动者是生产力中最重要最活跃的因素,劳动者的主人翁精神和劳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是生产力发展的源泉和动力。正是从这个角度讲,剥削具有妨碍甚至破坏生产力发展的负面影响和消极作用。这表明,剥削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具有双重作用,是把双刃箭,剥削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既有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杠杆作用,也是社会生产力发展付出的成本和必要代价。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充分肯定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的积极作用,并依法予以保护,但不能美化和颂扬雇工剥削,宣扬“剥削有理”、“剥削有功”,更不能倡导剥削。对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合法剥削的消极作用和负面影响,要保持清醒头脑和高度警惕,要切实加强对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合法剥削的正确引导、依法监督和适度限制,不能放任和放纵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的合法剥削;要警惕和防止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过度剥削和超经济剥削,即使是合法剥削,也要适度限制,要警惕和防止剥削现象泛化、扩大化、永久化和制度化。总之,鼓励发展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并不意味着可以否定社会主义本质是消灭剥削;强调社会主义本质是消灭剥削,并不意味着不允许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存在和发展。我们既要牢记社会主义要消灭一切剥削的最终奋斗目标,又要承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必须允许合法剥削存在的客观现实;我们既要致力于生产力的发展,为最终消灭一切剥削而努力奋斗,又要充分认识消灭剥削的复杂性和长期性。

(四)

自我国上世纪八十年代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以来,随着私营经济的产生发展和外资经济的引进,雇工剥削便随之产生了,并呈扩大趋势。因此,相当一部人对“消灭剥削”是不是社会主义本质表示怀疑,对社会主义能不能消灭剥削心存疑虑,有的甚至认为,把“消灭剥削”作为社会主义本质缺乏客观依据,是空想社会主义。这显然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本质是消灭剥削,并非马克思主义者的主观愿望,也不是共产党人的政治偏好,而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依据客观经济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得出的科学结论。马克思主义认为,剥削,作为一种经济关系或生产关系,它的产生、发展和灭亡并不取决于人们的主观愿望,而是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和发展水平决定的,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有着自身的规律。社会主义本质是消灭剥削,这是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规律作用的必然结果,是由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的。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这一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造成剥削既不能存在也不能再产生的重要条件和制度保障。社会主义本质是消灭剥削正是建立在这一客观基础和科学依据之上的,它不存在丝毫空想色彩和理想化因素,更不是空想社会主义,而是我们必须始终坚持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科学真理。我们既不能因为我国现阶段仍然存在剥削现象,就怀疑社会主义本质是消灭剥削的科学性和真理性;也不能因为社会主义本质是消灭剥削需要经历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就丧失对社会主义本质是消灭剥削的信心和信念。需要强调指出的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说的社会主义要消灭剥削,这并不排斥某些社会主义国家或社会主义社会在一定时期内存在某些剥削现象。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看来,社会主义本质是消灭剥削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自然历史过程。不管社会主义消灭剥削这一过程有多长,斗争有多复杂,也不管现实社会主义国家还存在多少剥削现象,社会主义必然要消灭一切剥削,人类社会必然要从剥削社会进入到无剥削的社会,这是不可改变和逆转的社会发展规律,是颠扑不破的马克思主义真理,对此我们应该坚定不移,坚信不疑。

(五)

正确把握社会主义本质是消灭剥削的科学涵义而不产生歧义和疑义,最科学最有效的方法是把它放到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两种不同社会制度的对比和区分中去理解。我们知道,所谓本质,即事物的根本性质,对该事物来说,就是它本身的特殊本性,对于他事物来说,就是它们之间的本质区别。社会主义本质讲的是社会主义根本不同于资本主义的质的规定性,通俗地讲,就是社会主义所独有特有而资本主义所没有的性质。虽然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并且将长期共存共处,互相借鉴、互相渗透。但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作为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两种不同的社会形态和两种不同的国家形式,是对立的,具有本质区别。是否存在剥削和消灭剥削,是区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分水岭和试金石。社会主义要消灭剥削,资本主义要维护剥削;社会主义没有剥削,资本主义有剥削;社会主义制度不再具有剥削制度性质,资本主义制度本身就是剥削制度;社会主义国家不存在剥削阶级了,资本主义国家则由剥削阶级统治。没有比较就无法区分和正确把握不同事物的性质。只要我们把“消灭剥削”这一社会主义本质放到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不同社会制度的比较、区别中去理解,就不管西方学者如何否认资本主义剥削,如何混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在消灭剥削问题上的区别,宣扬“趋同论”,也不管现今社会主义国家还存在多少剥削现象,以及社会主义最终消灭剥削的历史过程有多长,人们都不会混淆在消灭剥削问题上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的区别,更不会对消灭剥削这一社会主义本质产生歧义和疑义,对社会主义本质是消灭剥削的各种困惑和迷雾就会自行消失。

注释:

①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3页。

② 引自中共十三大政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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