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中央银行金融宏观调控之我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央银行论文,我见论文,宏观调控论文,金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现代意义上的中央银行,可以说是市场金融体制的核心和灵魂。当前,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实行了中央银行制度。在19世纪以前,各国设立中央银行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统一发行钞票,并作所持钞票的兑现,以便于政府融通款项。在20世纪以后,设立中央银行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健全印制,服务国家财政,控制信用,调节金融,发展经济。中央银行专门从事货币发行并执行国家的经济政策,行使国家管理职能,成为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工具。
建国47年来,在1949—1983年的35年间,由于体制和其他原因,我国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基本上是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混合体。它适应并服务于指令性计划为主的高度集中计划体制,服从于以实物分配为主的资金管理体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它曾发挥过积极的作用。它有利于国家集中有限的资金用于经济建设,有力地支持了社会主义工业体系的建立,奠定了我国工业化的基础。在60年代初的三年调整时期,通过信贷和现金发行的高度集中统一管理,严格信贷和现金发行,抽紧银根,促进了国民经济的调整和发展,使国家很快度过了困难时期。但这种“大一统”、“一身二任”的银行体制也存在着种种缺陷,一方面不利于人民银行的正常运行。中央银行以进行金融的宏观调控管理为己任,以维护币值稳定为基本目标;商业银行以有效融通资金,追求盈利为目标。政府将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双重职能集于人民银行,难免发生矛盾。当需要加强金融的宏观调控与管理时,强调人民银行的中央银行职能;当需要强调经济效益时,又强调人民银行的商业银行职能。另一方面,不利于金融宏观调控与管理。人民银行从事具体的存、放、汇业务,使其难以集中力量研究解决金融运行中的宏观问题;同时,由于人民银行是唯一的银行机构,又使得监管主体与监管对象合一,导致了为维护自己的垄断地位或部门利益,不愿出台不利于自己的宏观调控措施。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开始从理论上拨乱反正,批判了极左思潮,拉开了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为了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的需要,1983年9月, 国务院作出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不再兼办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这标志着我国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正式实施。从此以后,中国人民银行不再经办具体的金融业务,以便集中力量领导和管理全国的金融事业,调节和控制全国的金融活动。
二
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十几年来,逐步建立了直接调控与间接调控相结合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综合运用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利率、再贷款、贷款限额、公开市场业务和外汇操作等货币政策工具,适时调控货币供应量和信贷规模,取得了明显成效。(详见表1)
然而,无论从理论上看还是从实践上来分析,我国目前的金融宏观调控还处于一种“初级阶段”,其效果还不是十分理想。在经济高速增长中,出现了三次较为严重的通货膨胀,且每一次物价上涨的幅度都比前一次高,呈螺旋式上升态势。1996年物价涨幅虽大幅度回落,但通货膨胀率仍达6.1%,按国际通行的看法, 我国现在还处于中度通货膨胀状态,不仅如此而且还存在着通货膨胀率回升的潜在危险。
我国的通货膨胀与信贷规模和货币流通量呈现高度相关性(见表2)。三次物价的大幅度上涨,从其货币表现来看,则在于多年来货币的超经济发行。据统计,在1984—1993年的10年间,我国货币供应量年均增长27.8%,大大超过了GNP年均增长10.1%的速度。 再从现金发行和信贷发行情况来分析(见表3),几乎年年超计划发行, 表明中央银行调控货币能力不强。如1991年现金超计划发行7%,1992年超 93 %; 1990年到1992年信贷超计划发行均在35%以上。
表1 我国中央银行建立以来货币政策的变动
年 份 主 要 内 容
1985 实行"实贷实存"管理办法.统一存款准备金制
度,提高储蓄利率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
1986 允许地方人民银行发放一定的临时贷款,取消对
专业银行的贷款限额管理.
1987 一方面控制基础货币,调高利率; 另一方面减轻
控制力度.
1988·9—1989 严格控制信贷增长,调高存款准备金率,提高央
行再贷款利率,提高储蓄利率,实行保值贴补,对专
业银行再度实行贷款限额管理.
1990 中央银行注入资金清理"三角债",调整存款利
率,放松对固定资产贷款限制.
1993·7—1995 整顿金融秩序,约法三章,加强对金融市场和社
会集资的管理,实行包括压缩货币供应量增长速度、
控制信贷规模、提高利率等在内的偏紧的金融政策;
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向农业
、能源、交通、基础设施等倾斜;汇率并轨,实行以
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
通过短期贷款和票据贴现增加企业的流动性,支持有
效益、讲信誉企业的发展.
1996
建设统一的银行间拆借市场;在上海设立公开市
场业务操作室,通过外汇市场吞吐基础货币;在全国
范围内大力推广商业票据的使用;取消了保值贴补,并
两次下调存贷款利率;正式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八
条款义务,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下完全可兑换.
表2 1983—1996年中国货币供给、 经济增长与通货膨胀对比
年份货币供应量增长率(%)贷款余额增长率(%)
M[,0]
M[,1]
M[,2]
1984
49.5—
— 32.6
1985
24.75.817.0 23.9
1986
23.3
28.129.3 28.5
1987
19.4
16.224.2 19.0
1988
46.7
22.522.4 16.8
19899.86.318.3 17.6
1990
12.8
20.228.0 22.2
1991
20.2
23.226.5 19.1
1992
36.5
35.731.3 23.4
1993
35.3
21.624.0 25.1
1994
24.2
26.234.4 23.9
19958.2
16.829.5 23.5
1996
11.6
18.925.3
年 份 通货膨胀率(%)GNP增长率(%)
1984 2.8
14.5
1985 8.8
12.9
1986 6.08.1
1987 7.3
11.1
198818.5
11.3
198917.84.3
1990 2.13.9
1991 2.98.0
1992 5.4
14.1
199313.2
13.1
199421.7
12.6
199514.89.0
1996 6.19.7
表3 实际货币供给与计划货币供给对比
年份
现金发行冲量(亿元)
贷款增量(亿元)
计划数 实际数 实际/计划
计划数 实际数 实际/ 计划
198480 262.3 3.28 423 988 2.34
1985
150 195.7 1.30 705 1486 2.01
1986
200 230.5 1.15 950 1685 1.77
1987
230 236.1 1.031225 1442 1.17
1988
200
688 3.40 — 1518 —
1989
400
210 0.53 — 1851 —
1990
400
300 0.751700 2757 1.60
1991
500
535 1.072100 2878 1.37
1992
600 1158 1.932800 3864 1.38
1993
——— 3800 4600 1.21
通货膨胀是社会的大敌,于国、于民均不利。1968—1974年在高通胀刺激下巴西国内生产总值平均年增长率为10%,外贸增长了4倍, 但6年的“高速高胀”带给巴西的是以后20年的“低速高胀”,1993 年达到2500%的恶性通货膨胀,不仅导致经济衰退,而且造成许多严重的社会问题。我国一浪高过一浪的通货膨胀,对社会经济的负面影响也是很大的。如1988年高通胀前后出现了“抢购风”和挤兑现象,曾经一度引起人民恐慌,迫使国家采取了治理整顿的政策措施。但1989年的“急刹车式”的治理整顿政策以市场疲软、经济滑坡的效应宣告结束,国家不得不放松银根,刺激经济,结果导致了1993年以来的新一轮通胀。国家为此采取了“双紧”政策,实施严格控制固定资产规模和消费基金扩张的措施,实行银根紧缩。虽然通胀势头得到有效控制,但目前国民经济中的隐患甚为严重,工业经济效益下降,产品积压,设备闲置,利润下降,企业亏损面扩大。据统计,到1995年底,企业亏损面为20.3 %, 比1994年增长3.5个百分点,其中国有企业亏损面为33%,增加4.1个百分点;企业亏损额更比1994年增长27%,实际情况可能更糟。
中央银行金融宏观调效效果差,货币供给大幅度超经济增长,我们认为,原因主要是:
1.中央银行独立性不强,实质上没有货币控制权。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货币政策的决策权只属于中央银行。而我国的中央银行从脱胎之日起就受行政干预太多,缺乏应有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中央财政经常无约束地向中央银行透支或借款;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往往受到各级政府的干扰,特别是在“发展经济,稳定货币”的双重目标下,经常使人民银行被动地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而把稳定货币放在从属地位,使双重目标事实上成为发展经济的单一目标。结果使经济过热,推动了物价上涨,加大了通胀压力。
2.中央银行职能扭曲。中央银行的职能主要是金融调控。但在我国中央银行承担的职能过多,负荷过重。它不是集中力量从事金融调控,而是花费不少的精力办理具体的金融业务,如办理经济技术开发、老少边穷、扶贫、黄金生产的专项贷款,既踢球又担任裁判,没能有效地行使其主要职能。
3.调控主体、客体界限不明确,没有形成合格的金融调控主体和客体。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为了稳定通货,加强对金融业的管理和实现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中央银行应集调控职能于一身。但在我国,除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行使金融调控职能外,工、农、中、建四大专业银行也承担着部分金融的调控职能,中央银行和专业银行共同行使金融调控职能,严重削弱了中央银行的金融宏观调控效应。
4.储蓄增长过猛。一般说来,扩大储蓄有利于抑制通货膨胀,促进经济发展。但在我国目前条件下,储蓄抑制通胀的正面效应发挥得极为有限。从深层次上观察,它却起到了助长通货膨胀的作用。因为有相当一部分银行贷款,并未形成有效投资,最终未能为社会提供有效供给。
5.财政环境贫困。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的集中程度相当高。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集中表现为国家所得比重大幅度下降,收入分配明显向个人倾斜。要维持预算单位的正常运转,要保证社会事业的发展,必要的财政支出是不可少的。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财政赤字。据统计,1979—1993年,我国财政赤字累计达1500多亿元。这只是硬赤字。再加上对内负债和对外负债(软赤字),赤字数额可能会超过2500亿美元。巨额的财政赤字,势必削弱中央银行的金融宏观调控能力。
6.粗放型经济增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呈高速增长态势,但这种高速增长是由要素的高投入、高消耗和投资规模的扩张支撑的。其结果是,各地区、各部门为了本地经济发展,争相增加要素支配数量,基建规模和消费基金过度扩张,引发货币的超经济发行。
7.企业效益不佳。企业是中央银行金融宏观调控手段发挥作用的直接对象,企业的自我约束程度决定着金融调控手段能否发挥作用及作用的程度。在我国,企业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还缺乏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致使资金需求和使用无约束,其对银行贷款的态度是“只怕贷不到,不怕利率高”,更有甚者,有的国有企业向银行贷款时就没有想到要还钱。而在企业经济效益不佳的状态下,非但不能如期还贷,还需要不断增加新的贷款来维持企业生存。结果降低了资金周转速度,扩大了信贷投放规模,增加了货币供应量。
8.专业银行商业化改革进展缓慢。当前我国专业银行仍然“一身二任”,既要微观经营,又要参与宏观调控;既要追求经济效益,又要追求社会效益。专业银行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各家专业银行盲目竞争,重贷轻收,信贷资产质量下降。它直接影响了货币币值的稳定。
9.金融市场不完善。市场化的金融体制呼唤金融调控的间接化。金融间接调控很重要的一个基础设施就是金融市场特别是货币市场的建设问题。金融间接调控主要是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变动再贴现率和存款准备金率来施行。这些工具的运用及其效果如何,都取决于金融市场是否发达、完善。没有发达、完善的金融市场,中央银行的间接调控必然缺乏应有的回旋余地。种种迹象表明,我国的金融市场尤其是货币市场发展缓慢,极不规范。金融市场发展缓慢,是我国中央银行实施金融宏观调控的一大制约因素。
10.信用制度不规范。金融宏观调控机制的良性运作, 必须以发达、规范的信用制度为基础。而目前我国的银行与财政、银行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信用关系均未理顺。一是信用关系的非契约化。财政与银行的关系至今未理顺,银行仍未完全摆脱“第二财政”的地位。表现为:财政向中央银行透支或借款;“隐性财政赤字”大量挤占信贷资金;财政部门普遍设立金融性的信托投资公司,分流信贷资金,挖银行的墙脚。从银行与企业的关系看,资金供给制至今未改变,国有企业还在吃国家专业银行的资金“大锅饭”。从企业间的信用关系看,企业间的赊销预付仍采用挂帐信用,债务清偿缺乏法律保证,相互拖欠习以为常。二是信用活动无风险约束。发达的信用制度具有一种自我调节功能,银行在风险约束下谨慎地从事信贷及投资活动。而我国大大小小的几千家银行至今尚未倒闭的先例。专业银行的全部资产为国家所有,由银行负责经营。它在从事信用活动时可以完全不顾及清偿力约束,从而使呆帐增加。同时,当一个银行出现清偿危机时,不是通过自己的破产使债务清偿,而是通过挤占联行资金,将危机转嫁给其他银行。为了避免全面性的金融危机,维护整体金融秩序,中央银行不得不屈从于专业银行的压力,向其注入资金。结果使信贷超规模,货币超量供应,引发通货膨胀。
11.中央银行缺乏行之有效的金融调控手段。 西方国家中央银行主要运用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和公开市场业务调控货币供应量。(其具体操作见下图)而我国的金融调控手段主要是贷款限额管理。这种调控属直接性、刚性计划调控,对国民经济影响很大,容易引起经济发展的起伏,出现大起大落。而且,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的经济金融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贷款规模管理的范围只包括几个大的国有专业银行的新增贷款,对其它的商业银行和信用社,以及变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的信贷活动则难以管理。而贷款规模管理范围以外的信贷活动随着改革的发展还异常活跃,发展很快,以致中央银行即使控制住了贷款也难以控制全社会的贷款增长。
存款准备金政策,我国中央银行早已开始采用。再贴现政策和公开市场业务近几年也加以利用。但由于中央银行吸收的存款准备金数量有限,而再贷款数量又过大(是交存存款准备金的3倍多), 致使存款准备金政策这一行之有效的总量调节工具而流于形式。由于货币市场不完善,再贴现政策和公开市场业务微弱,处于辅助地位。利率虽十几年间变动达十几次,但作用也十分有限。利率的作用仅局限于存款方面,对贷款来说作用不大;利率只对非国有经济发挥作用,而对经济效益不佳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几乎不起作用。
三
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和构造与之相适应的宏观调控体系过程中,如何才能逐步解决金融宏观调控乏力问题,提高金融宏观调控水平呢?我们认为应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确保中央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当前应适度强化中央银行的相对独立性,使其从各种外部压力中解脱出来,成为平息经济大起大落的稳定器。要坚决排除各级政府在人事安排、干部任免、信贷规模等方面对人民银行的干预和影响。同时要加强中央银行金融监管职能,确保金融业稳健运行,使货币投放与经济增长相适应。
2.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当前要积极创造条件,深化改革,加快整个国民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战略性转变。银行要彻底改变信贷资金“供给制”,建立起真正的“借贷制”,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创造条件。同时,还要强化银行的监督和调节作用,帮助企业摆脱困境,增强造血功能。通过提高信贷投入质量来推动和促进经济增长质量的提高,真正实现集约型增长。
3.加快改革步伐,健全中央银行金融宏观调控的微观基础。一是加快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步伐,按照国际惯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的利益驱动和风险约束机制。二是加快国家专业银行的商业化进程,增强自我约束力,牢固“集约经营”思想,加强风险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三是加强对国家政策性银行、投资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改革,增加市场意识,健全利益和风险机制。
4.积极发展金融市场,完善市场体系。一是要加强货币市场的建设。积极发展票据市场,推广票据承兑与贴现业务,使再贴现率发挥利率导向作用;加快短期国债市场发展,为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实施创造条件。二是进一步发展和繁荣资本市场。积极培育企业债券市场,债券的发行方式要进一步市场化,债券期限、品种要多样化。股票市场的发展,要注意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解决国有股、法人股的上市流通问题;加强对股市的监督,严禁非法资金入市。
5.完善金融宏观调控手段。一是改革信贷计划管理,强化间接调控。目前我国固定资产投资体制改革还需要进一步深化,防止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膨胀仍是宏观调控的重点领域,在目前情况下还不可能完全取消计划管理。对于流动资金贷款的管理可以考虑尽早取消规模控制,向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过渡。二是改革利率体制,实现利率市场化。逐步放松利率管制,扩大市场资金供求在确定利率水平中的作用,建立以市场资金供求为基础的利率形成机制。只有这样,中央银行的间接调控方式如再贴现、公开市场业务才能通过对市场利率的有效影响来调控货币供应量,中央银行才能充分运用利率手段,主动进行货币供应量的调节。三是完善存款准备金制度。改变统一的存款准备金制度,应根据金融业务种类、经济发展的地域差,实行不同档次的准备金率;中央银行应根据不同时期经济金融运行特点,适度调整存款准备金率;严格控制中央银行再贷款,避免再贷款随着存款准备金率的提高或降低而相应增加或减少。四是完善再贴现政策。加强宣传,将《票据法》真正落实下去,增强企业之间的信用观念,加强商业票据的法律约束力;大力推广商业票据的使用范围和使用对象,促进企业采用商业票据来结算;中央银行应扩大再贴现业务、相应减少信用贷款。五是大力发展公开市场业务。我国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自1994年4 月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上开始操作,1996年4月开展以短期国债为交易对象的公开市场操作, 目前尚处于摸索试点阶段。中央银行应总结经验,大胆开拓公开市场业务。具体对策是:增加证券交易种类,不仅应有短期国债,还应有金融债券,企业融资券;逐步扩大公开市场操作业务量;完善公开市场网络体系及资金清算系统,扩大一级交易商的范围,有效发挥该工具吞吐货币的时效性。
6.健全信用制度。一是处理好财政与银行的关系,使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相互协调,密切配合。二是处理好银行与企业的关系。银行与企业是信用交易关系。银行要按照“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经营。银行不能再“包”企业的资金。企业要提高运筹资金的能力,不能靠银行贷款过日子。三是处理好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的关系。中央银行不再包商业银行的资金供应。它只根据国家宏观政策要求和资金状况对商业银行融通资金。商业银行要花大力气盘活信贷资金存量,加速资金周转,力求资金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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