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论文_郑蒙蒙,郭依现

浅析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论文_郑蒙蒙,郭依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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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土地利用及城市规划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这要求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而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因此,本文就对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进行介绍,然后对两者的协调措施进行详细的探讨。

关键词:土地利用;城市规划;协调;关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之间是一个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关系,从国土资源改革和发展的层面而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之间又存在一定的共性和个性(矛盾点),一方面,土地资源作为社会经济发展和人们赖以生存的资源,是客观存在的,也是最核心、最基础和最重要的资源,无论是社会发展还是城市规划都是建立在对土地资源的利用上,然而土地资源并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相反土地资源具有明显的数量性,经济发展、城市进程对土地资源需求量和利用率的不断增加,土地资源的局限性和稀缺性也就越来越明显,经济发展与土地资源供给方面的矛盾也就越来越突出,对此,强调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是为了提高对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统筹规划,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实现土地资源利用和城市发展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实现耕地总量态的平衡,推进经济发展与社会进程的协调进步,为城市发展的良性规划和优化布局、管理方面奠定基础。对于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制定和实施,现代化进程的推进,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等方面。

1、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关系

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存在两方面的关系,一方面,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具有平行关系。当前,我国就城市总体规划等问题制定了《城乡规划法》,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问题制定了《土地管理法》,这两项法律均属于宪法内容,在法律地位方面相对较为平等,也就是所谓的平行关系。《城乡规划法》与《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在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城乡规划中,必须要做好这两个法律之间的有效衔接,从这一角度也证明两者之间具备平行性关系。另一方面,交叉性关系。根据我国《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在市级和县级城镇体系规划过程中,需要在总体规划中包含有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驻地镇总体规划。从行政区域角度分析,包含土地总体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全部内容。在城市总体规划过程中,相关范围的选择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在区域范围方面呈现从属关系。另外,从规划方面分析,两者之间的交叉性主要集中在城市土地利用方面。城市总体规划过程中,首先需要对城市内部土地使用功能的规划给予足够重视,在展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需要使城市建设用地科学规划水平得到提高,也就是说,土地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两者之间具有明显的统一性。言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2、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之间的矛盾分析

从上文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之间是一种相辅相成又相互制约的关系。但是就我国目前的现状而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之间还存在着明显的不一致甚至冲突的地方,导致我国土地资源管理和城市管理开发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不断。同时,我国土地规划和城市规划各自还存在不同程度上的问题。一方面,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侧重于对土地资源的功能分区和耕地保护,着重点在于我国庞大的人口基数下的土地资源管理,但是对于土地利用规划中应当设计的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等问题重视不够。同时,我国城市总体规划又过于重视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忽视了社会效益。因此,在对于二者矛盾冲突分析时,应将这些问题结合起来看待。从目前的规划法律体系而言,我国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编制。但是这两部法律在对于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定中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城市规划法》中对于二者关系的界定为“协调”,但是《土地管理法》对此的界定却是“衔接”,显然二者的地位不同。同时,《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九条认为“土地利用必须服从城市规划”,但是《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却要求“城市总体规划……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这就使得在进行规划编制时不知该按照哪一部法律条文进行编制,让土地资源管理开发和城市总体规划陷入一个两难的僵局。同时,目前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之间对于土地的分类还存在相当程度的差异,常出现“同名异义”的情况—同一个土地分类名称但是其在不同的规划体系下侧重点不同,内涵不同。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如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照的《全国土地分类》中的商业用地与城市总体规划参照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所指的商业用地含义不同。在前者,商业用地包括商店、商场、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很明显的包含了后者所指的商业用地、市场用地。最后,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之间存在的一个矛盾就是二者在规划目的和发展方向相同的情况下,还受国家下达相关规划约束性指标制约。以人口规模为例,人口规模这个指标必须切合实际为规划提供相应的标准衡量。因为不论是城市总体规划还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核心都是为人服务,围绕人的发展进行规划。如果人口规模大于实际,其基础设施、土地资源利用规模相应就高出许多,造成资源开发利用的浪费;但是如果人口统计小于实际人口规模就会导致相应的规划开发结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就目前而言,我国住建部文件指出城市人口包括区域内非农户口、农业户口及一年以上暂住人口,但是国土资源部对于城市人口的定义却不包括流动人口。二者指标不一致对于规划的编制造成了极大地影响。

3、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协调

3.1协调与统一矛盾关系

在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中,都必须以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作为依据。在二者的规划过程中,如果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之间产生冲突,就会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会影响城市布局发展,导致城市经济总量水平降低。对此,在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协调过程中,需要制定符合社会经济发展形势的战略战策,然后以此为依据指导二者的规划工作。另外,还应该注意,在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中,需要综合考虑城市环境实际情况,做好土地资源的保护工作,对环境承载量进行科学合理的预算,避免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影响环境承载量,进而制约城市发展。

3.2加强部门间协调,做好信息共享

在对土地资源进行规划利用时,城市规划是十分重要的调控方式,土地资源的利用涉及多个部门,对此,各个部门应该加强协调沟通,实现信息数据的共享,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同时促进土地利用率的提升,具体而言,需要注意以下几点:①建立健全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各个部门的工作内容不同,并且对于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需求有所不同,对此,要求各个部门都能够明确自身在二者规划工作中的职责,做好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采用交流机制进行部门之间的讨论分析,及时反馈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中切实存在的不足或者隐患,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和优化,避免土地资源浪费。②加强信息共享。现如今,信息化技术发展迅速,在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方面,可采用信息技术构建网络信息平台,将当前土地利用规划情况与城市规划情况录入至网络信息平台中,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可通过平台查阅相关信息,了解规划工作的进展,并根据相关信息对自身工作进行调整,确保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匹配。

3.3优化土地规划方案

在土地利用规划中,需要制定最完善的土地利用规划方案,要求各个部门之间不仅需要做好协调沟通,而且还应该做好疏通管理,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系,进而统一指导完成土地利用规划工作,解决土地资源利用中的不足。对此,为了完善土地利用规划方案和城市规划方案,相关部门需要大力配合,同时还需要将土地利用规划纲领作为依据,对城市人口数量、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用地分类标准等进行统一和界定。

4、结论

城市的规划与土地利用的总体方向的规划需要以较为成熟的体系为指引,进而实现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矛盾的协调,从而使相应的设施机制的功能得到充分的优化,而这有利于提升城市规划的明晰性,有利于提升土地规划的合理性,同时还有利于国家以较为权威的角度为人们提供一个较为稳定的生存与发展环境,进而提升人们在新时代的总体生活质量。

参考文献

[1]梁秋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协调研究[D].石家庄:河北农业大学,2016.

[2]李扬.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研究[D].青岛:青岛理工大学,2017.

[3]彭敏.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研究[D].成都:西南大学,2017.

论文作者:郑蒙蒙,郭依现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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