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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的利益分享
回顾20多年的改革进程,你会发现这样一个冷酷的现实:改革愈深入,受益阶层和群体的利益得到更大更多的补偿与保障;而利益受损的阶层,其利益不断地受到损害且得不到足够的补偿或根本没有补偿。
为实现政府倡导的“减员增效”目标,仅上个世纪90年代末期,在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情况下,有3000多万职工被迫下岗。据2006年2月15日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监测中心公布,到2000年,全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2137万人,主要集中在煤炭、军工、机械制造及劳动密集型的纺织行业。
此外,为改革付出代价较大的还有两类人,一是失地农民,一是亿万进城的农民工。据有关专家测算,20多年来,各级政府从征用农用土地上拿走差价近2万亿元。失地的近4000万农民得到什么呢?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张晓山的研究报告表明:近年来绝大部分出让交易的土地是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用来的集体土地。但是,在收益分配中,失地农民仅得到总交易额的10%~15%。几千万失地的农民,多数没有享受社保,也难以找到工作,极少的土地转让金一旦花完,不知生计何在?此外,上亿的农民工在城镇从事最累、最脏、工时最长报酬最低的劳动,其中多数人没有工伤、医疗、养老等基本社会保障,侵犯农民工基本权益的行为屡见不鲜。
改革开放20多年来,国民生产总值已达20多万亿元,年财政收入已有3.8万亿元,国家财富以惊人的速度向少数人手中聚集。据统计,到2004年底,我国拥有百万元财富的有400多万人。银行存款80%为20%富裕的人所有,全国近70%的人口没有享受任何社会保障,有4.5亿的贫困人口(按联合国标准人日收入低于2美元属贫困,低于1美元为绝对贫困),其中有1亿多人为绝对贫困人口,有3亿多农民没有清洁水可饮用。
种种状况反映了一个不可辩解的事实:在长达20多年的改革进程中,真正受益的不是多数城乡普通居民,而是党政机关、垄断行业和私营企业家群体。而付出代价最大的、利益受损最多的则是占人口数量最多,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下岗、失业职工,农民及农民工。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
改革策略须与时俱进
其一是改革理论的不限定性与逻辑模糊。“摸着石头过河”理论在改革开放初期得到过多数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可随着改革的深入,人们越来越发现,改革的理论不仅模糊也不符合逻辑。按正常的逻辑,带“石头”去“过河”的群体应当是风险最大的,而“摸”出路以后,“过河”的人才是最平安、风险相对较小的。但事实并非如此。“摸石头”过河的党政机关,非但没有遭遇风险,反而成了改革受益最大的阶层和群体。就连国有企业那些曾与职工风雨同舟的企业经营层也成了“摸”理论的“食利”者。这其中的不少人,在上百万国企改制、破产和数以千万的职工下岗失业陷入痛苦旋窝之际,摇身一变,成为身价百万、千万的私营企业家,或成为年薪上百万元垄断企业掌门人。
此外,理论的模糊还反映在制定、推进改革政策时的盲目性。政府一方面倡导“减员增效”,要事业单位断奶、断皇粮,认为唯此才能推进和改善国企经营环境和提高效益;另一方面,在没有建立基本社会保障的前提下,让几千万职工下岗进而推向社会,其负面后果不仅造成了千百万下岗工人及家庭的生活极端困苦,也造成了社会动荡。更为严重的是,千百万下岗人员已对现行制度与社会严重不信任。国际上较为成熟的理论和经验认为:政府绝不能倡导“减员增效”,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全力以赴促进就业,追求社会稳定和公平;只有企业才会讲究“减员增效”,去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所幸的是,我国上百万家事业单位没有简单按照“断奶、断皇粮”的思路进行改革,否则其后果必将是灾难性的。
其二是失去有效监督的权力,不仅容易排他,更容易导致腐败。改革推进多年来,在制度设计和安排进程中,特别在事关亿万城乡居民切身利益的住房、医疗、教育等改革中,不少政策措施,一方面在不断强化党政机关的既得利益,另一方面却一点一点地推卸国家和政府本应肩负的社会保障职责。
以医疗改革为例,除国家用于公共医疗的支出占国民经济收入比重居世界近190多个国家和地区末位外,占我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几乎没有享受医疗保障。现在推行的仅覆盖1亿多农民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于政府投入少,仅能给患大病的农民报销其费用的15%~20%。面对亿万农民急需的常见病和缺医少药的状况所起作用是有限的。在国家有限的卫生医疗费投入中,大部分用于几百万党政干部身上。多年来,医改的不断推进,丝毫未动摇党政干部群体的医疗保障。
再以住房改革为例。实行住房货币化改革后,党政机关纷纷运用权力,占用土地,调动资金建起大量超标准“经济适用房”。处级干部在120~150平方米左右,司局级干部在150~200平方米左右,且大都建在市价高、生活便利的好地段。这些专为党政机关干部建的“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要比周围商品房价每平方米低2000~8000元左右。当然,有权购买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人,不是所有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北京为例,能享受这种“经济适用房”的,必须是党政机关的公务员,其他国家事业单位的人员,无论其住房多么困难,概无购房资格。党政机关的自建房建了许多年了,在大多数党政干部乔迁大房新房后,2006年国家建设部等三部门才下令禁止机关单位自建房。
更为严重的是,在改革进程中,某些党政机关、垄断行业不仅寻求自我利益保障,在将国家、人民的利益转化为部门或个人利益的同时,明显地排挤其他人群享有应得的利益和福利,还直接插手或影响经济活动,寻租或设租,大搞权钱交易,官商勾结,腐败横行。国企改制中的官企勾结,矿难背后的官员与矿主罪恶勾结,节节攀升房价背后的地方政府官员的影子,比比皆是。
其三是公共支出少,财政投资结构错位,政府失职。最近拜读了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增长失衡与政府责任”专题报告,较为系统地了解了改革开放几十年来,为什么教育、医疗、社保等社会事业囿于经费的限制,举步维艰,成为广大城乡居民最不堪忍受的沉重负担的原因了。
以社保为例,我国社保支出即国家加社会(主要指企业)的社保支出,2002年为7318.2亿元,占当年GDP的7.15%。同国际相比,这个支出水平是很低的。上个世纪60年代,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的国家(除日本),社保支出占GDP的比重全部超过10%。为了更好地反映这方面情况,我将社科院课题组的一组表格搬过来供大家参考(见表1、表2)。
不难发现,改革开放20年来,多数城乡居民利益没有得到有效保障的原因固然很多,财政支出用于医疗、教育、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比重过低是关键原因。财政支出比重严重错位,政府没有践行多年来倡导的“与国际接轨”的理念,更没有履行好对城乡居民的基本社会保障责任。一方面国家用于医疗卫生,教育、社会保障的支出占国民收入比重过小,增幅缓慢,致使用于广大人民群众的费用入不敷出;另一方面,从1978年至2003年,我国行政管理费用支出增长了88倍。国家和政府取得税收后,不能为城乡居民提供最基本的卫生、教育和养老等公共品服务,应是严重的失责、失职了。而某些党政干部设租寻租、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则是不折不扣对人民的犯罪。
所幸的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构建和谐社会,指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益和利益。”党中央还提出,“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广大人民群众不仅拥护“构建和谐社会”的宣言,更期盼着与之密切相关的就业、医疗、教育、住房、社保等方面的变化在生活中得以体现。
中国改革、发展、稳定的事业任重道远,仅仅靠党政机关、垄断行业及部分富裕阶层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不能惠及多数人的改革将难以为继。我们希望在今后的改革进程中,在制度创新的进程中,把能否惠及多数人作为政策、制度设计及推进与否的首选,惟有如此,构建和谐社会的美好愿望,才能由宣言尽快落实为广大人民群众所盼望的社会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