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营改增”作为当前一种全新的税制改革,其能够有效避免重复缴税的情况,从而减轻企业的整体税负,但同时也可能会因进项税额抵扣不足而导致税负的增加。对此,本文结合笔者多年的工程造价工作经验,就“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应对建议,希望能够为施工企业合理规避“营改增”所带来的不利影响,提供一些可供参考与借鉴之处。
关键词:“营改增”;工程造价;成本控制;应对措施
引言
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过程中,我国建设行业也获得非常迅猛的发展,发展过程中国家对于建设相关行业的关注程度不断提升。通过在水利工程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将营改增运用到造价及计价体系过程中,进一步降低工程本身税收负担,为水利工程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更为良好的帮助。与此同时还能够有效保证水利工程本身发展建设,实现工程建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平衡。
1、建筑业“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1.1“营改增”造价预算的影响
实行“营改增”政策对于我国建筑行业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企业只有不断适应新的政策,才能获得更好的发展。“营改增”对于造价预算产生了巨大影响,直接改变了企业纳税比例和纳税成本。如果企业在“营改增”之后仍然采用原来的项目成本估价模型,计算的造价预算和实际的预算成本将会产生很大的偏差。按照原有的成本核算体系,建筑行业的纳税比例约占投资总成本的3.41%。在实行全面“营改增”政策之后,这种评价方法会发生很大变化,税收的种类和形式都做了一定的调整。因此,各个企业要认真研究国家在实行“营改增”之后税收种类和税收类型的变化,从而对于项目的成本和定价模式做出科学合理的评估,否则进行工程造价的预算成本没有实际的参考价值,这样对于企业的发展也是十分不利的。
1.2“营改增”对造价体系的影响
在我国实行“营改增”政策之后,对建筑行业产生了深刻影响,使之前的建筑成本体系不再适合最新的政策。这种影响需要从辩证的观点来看待,但是无论怎样,各个施工企业都需要根据自身发展的情况来制定科学合理的计划。实行“营改增”政策的优势主要有几下几点。(1)“营改增”对于增值税的改革在宏观上为建筑行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血液,可以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2)“营改增”在建筑科技领域能够持续促进我国科技的发展,促使研发人员具有更高的工作热情。(3)从建造业的基础上来看,“营改增”政策的实行能够最大程度调动一线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从而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但是这种改革也给企业带来了很多不好的影响,给工程造价的成本带来了很大的干扰,使得很多核算体系不再适应新的政策。因此,各个建筑企业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从而更好适应时代的发展。
2、“营改增”对工程造价影响的应对建议
2.1对直接费进行调整
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由工程实体构成以及帮助工程形成的相关费用都可以归类于为直接费用。可以从人工费用调整、材料费用调整以及机械费用调整三方面对直接费用调整进行分析。第一方面人工费用的调整指的是在增值税计价模式之下,需要将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基金、职工福利、职工教育经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等都包含在直接费用中的人工管理费用中,也就是人工费用的范围进一步扩大。第二方面是材料费用的调整,在营改增政策实行之后材料费用的调整主要体现在将计价体系中所计算的材料费用乘以相应专业的材料费调整系数,对于其中没有计价的材料以及按照合同约定可以对价格进行调整变动的材料按照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来进行计算。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第三方面机械使用费调整则需要严格按照计价体系来进行计算,机械费用乘以相应专业的机械费用调整系数,并将原本的机械使用费用改为施工设备使用费用,取消原本养路费或者是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用。
2.2对管理费利润以及施工措施费进行调整
管理费的调整主要体现在利用企业管理费代替管理费的方式,并将企业管理费用和企业利润进行合并,可以统称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企业管理费用主要包含城市建设费,河道管理费以及教育附加费用,并且是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后的除税价。施工措施费的调整和直接费用相同。
2.3对规整费用进行调整
将社会保障费用改为社会保险费用的方式,对于其中所包含的养老,医疗生育以及工伤保险费用等都需要进行调整,营业税计价社会保障费用都是通过直接费合计为基数来进行计算的。在增值税记账模式之下社会保险费的计算。需要以直接费乘以相应费率。
2.4加强投标报价管理,节约成本增加效益
对比传统的营业税模式,“营改增”改变了原有的报价体系,计价方式也由以往含税价格转变为不含税价格,多年以来的计价规则发生了改变,在一定程度上对招标与投标报价造成了冲击。因此,工程施工企业在参与某工程项目的投标报价时,应及时了解“营改增”的相关政策信息,并根据现行的增值税管理制度,制定与企业实际相符的投标报价体系及方案,并及时与招标企业进行沟通,防止出现投标报价时忘记除税,或估价时未考虑增值税等情况。此外,对工程投标价格进行估算,对施工成本进行预算,除了要考虑工程项目的中标率外,还要预估可能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渠道,确保有充足的进项税额可以实现抵扣,若施工企业能够获取足够的进项税额,那么极有可能会为投标报价提供有利条件,从而大大提高工程项目的中标率。
2.5加强供应商比选,获取更多进项税额
“营改增”前,施工企业在进行劳务公司、供应商的选择,尤其是价格的对比选择方面较为便捷。“营改增”后,施工企业的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差,将直接影响着企业增值税的缴纳金额。所以,根据营业税与增值税的不同,工程企业对施工成本的控制不应仅停留在价格表面,而是要对供应商纳税人的状态进行验证与确认,判断其到底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并结合企业成本负担合理选择供应商,将除税价格换算成同税率因数,并以此作为参考,进行价格对比。若含税价格相同,应考虑税负成本,尽可能选择一般纳税人的劳务公司或供应商,即应选择实际采购成本较低的供应商;若除税价格相同,则应考虑现金流,选择纳税身份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供应商,从而有效减少施工企业的资金占用。另外,“营改增”后,由于“三流一致”税收制度的限定,一些非法经营企业不具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格,也就不能享受相互抵扣的政策,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部分非法行为,有效避免了挂靠情况的出现。
2.6加强税收筹划,确保进项税额
应抵尽抵由于工程企业的特殊性,很多进项税额无法抵扣,这也导致“营改增”后的企业税负不降反增。对此,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加强企业内部工程造价人员、财务人员与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交流沟通,对项目所在地的税务信息进行了解与掌握,从而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通过减少无法进行抵扣销项税额的成本费用,或加大可抵扣高税率销项税额的材料费、机械费等比重,以达到降低企业总体税负的目的。另外,从实际出发,将不能取得专票或一些进项抵扣率较低的材料,列入一般纳税人身份的劳务公司或供应商,确保所有业务往来能够获取足够额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所获取增值税发票名称应与企业全称保持一致,从而确保进项税额的全部抵扣,以有效降低企业税负。
结束语
工程施工企业应对“营改增”对企业与工程造价造成的影响有所认识,提高对工程造价工作的重视程度。并且,结合“营改增”背景下施工企业工程造价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加强管理、细化分工,从多个角度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小“营改增”对工程造价造成的影响,从而确保“营改增”时期实现顺利平稳的过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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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杨俊英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9年1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8/12
标签:税额论文; 费用论文; 进项论文; 企业论文; 工程造价论文; 增值税论文; 施工企业论文; 《防护工程》2019年10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