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语言规划理论流派和思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流派论文,国外论文,理论论文,思想论文,语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某一社会中的语言使用问题往往会受到该社会成员的关注或干预,他们或者抱怨报纸编辑人员的复函语意含糊不清,或者倡导进行一种拼写法的改革,或者主张保险规则要用“大白话”来写,或者建议某一社区的教育体制应发挥少数民族语言的作用,或者呼吁有关部门应该培训法庭译员,或者提议某一机构应该研发国际通行术语,或者建议政府应该选定一种或多种官方语言,等等。在社会语言学中,这些问题均被囊括在一个统一的研究领域即语言规划当中。
“语言规划”这个术语是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由美国语言学家豪根引入学术界的(Haugen,1959),该术语是指为了改变某一语言社区的语言行为,而从事的所有有意识的尝试活动,“从提出一个新术语到推行一种新语言”(Haugen,1987:627)都可以纳入语言规划之中。后来,学者们不断修订或改用这个概念,使语言规划的内涵不断扩大,既包括社会整合当中的语言和社会语言,也包括社会整合当中跟语言密切相关的经济和政治。
语言学中采用语言规划这个术语,明显受到社会学中“社会规划”这个术语的影响。在现代,社会规划和语言规划的联系是非常紧密的。譬如,挪威的语言规划与扩大社会民主之间的紧密联系就特别引人注目。如果脱离或不考虑160多年来挪威的社会变迁、经济变迁和政治变迁,那就根本没有办法理解现代挪威语的发展。
二、语言规划的维度
在人类社会的历史长河中,语言规划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已经存在几千年了,但是作为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不过是近50多年来的事。学者们从不同的维度研究语言规划,其中最著名、最有影响的是语言本体规划和语言地位规划。率先提出并论证这两大规划的是德裔加拿大语言学家海因茨·克洛斯(Heinz Kloss,1967)。他认为应该区分两种不同的语言,一种是作为自主的语言系统的语言,一种是作为社会制度的语言。以这两种不同的语言观为基础,他进一步划分出:语言本体规划,即关注语言本身或语言内部结构的规划;语言地位规划,系指某一特定社会中,为了改变一种语言或语言变体的使用和功能而付出的种种努力。
(一)语言本体规划
典型的本体规划主要包括以下一些活动:为一种语言的口语设计一种书写系统,从事拼写法改革或文字改革,创造新词术语,出版语法书籍。语言本体规划的核心是建立统一的语言标准和规范,实现语言标准化。不同种类的语言标准化进程各不相同。语言标准化的不同类型或不同阶段大致分为以下五种:
尚未实现标准化的口语 这种语言只有口语,尚无文字,尚未设计出记录该语言的书写系统。譬如,埃塞俄比亚的盖拉语、莱索托的布蒂语等等。
部分实现或尚未实现标准化的书面语 该类书面语主要在初等教育中使用,其特点是语言形态系统和句法系统存在较大的变异。大多数的美洲印第安语都属于这种类型。
新标准语 在教育和行政管理部门使用,但不适宜在科学技术等研究层面使用。譬如,乌干达的卢干达语、南非的科萨语、法国及西班牙的巴斯克语。
古标准语 在工业时代之前曾广泛使用,缺少现代科学技术词汇和语域。譬如,古希腊语、古希伯来语和拉丁语。
完善的现代标准语 在现代各个交际领域中使用,包括科学技术领域。譬如,英语、法语、德语、丹麦语、现代希伯来语等等。
(二)语言地位规划
地位规划旨在为某种语言配置一些新的功能,通过实施规划,使该语言成为教学媒体用语或者成为官方语言等等,该规划影响到一种语言在社会中所起的作用。
根据语言规划人员的划分,语言在社会中能够发挥的功能大概有十几种(Cooper,1989:99-119)。具有一定社会功能的语言可以概括为:
官方语言 在全国范围内使用,具有各种政治、文化代表性的法定语言。许多国家的宪法或法规明确规定了一种或多种语言的官方功能。例如,在爱尔兰,宪法规定爱尔兰语和英语共同享有官方的地位。
省区语言 在某一省份或地区使用的官方语言。该语言的官方功能不是全国性的,而是区域性或地方性的。譬如,1974年以来,加拿大魁北克省的官方语言只是法语这一种语言,而加拿大国家的官方语言则是英语和法语这两种语言。
通用语 也称作更广泛交际语言,是一个国家内部不同语言群体之间使用的一种或多种交际用语。譬如,肯尼亚和坦桑尼亚的斯瓦希里语,印度的印地语和英语。
国际语 在外交关系、外贸、旅游等国际领域使用的主要语言。例如,在中世纪的欧洲,国际交往使用的主要语言是拉丁语,现今则是英语。
首都语言 国家首都附近使用的主要交际语言。如果一个国家的政治权力、社会声望和经济活动都集中在首都,那么,首都语言的功能就特别重要。譬如,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的周围,有些省份的官方语言是荷兰语,有些省份的官方语言是法语,而布鲁塞尔的官方语言则是荷兰语和法语这两种语言。
群体语言 主要在某一群体(如某一部落或外国移民聚落的成员)中使用的规范的交际语言。例如,在英国,非洲-加勒比移民中使用的牙买加混合语就是一种群体语言。
教育语言 某一国家或地区初等或中等教育中使用的语言。譬如,挪威初等教育中广泛使用的诸多地方方言。
学校课程语言 通常作为中等或高等教育中的一门课程来讲授的语言。例如,法语是德国高级中学中讲授的一门课程。
文学语言 主要在文学作品中或主要由学者使用。例如,拉丁语是18世纪之前欧洲文学特别是科学写作的主要用语。
宗教语言 宗教仪式使用的特定语言。譬如,伊斯兰教、犹太教在吟诵宗教经文和祷告时使用的一种神圣语言,即伊斯兰教使用的阿拉伯语,犹太教使用的希伯来语。
大众媒体语言 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使用的语言。比如,以色列政府明确规定了希伯来语、阿拉伯语等外语的播音时数。
工厂语言 在工作场所交际中使用的语言。譬如,德国工厂中的主要用语是德语,但是,在特定的生产线上,占优势的语言却是土耳其语、希腊语、意大利语及其他一些移民语言。
语言本体规划和语言地位规划是语言规划人员划分出来的两种不同的概念,但二者之间也存在着紧密的关联。要为一种语言配置一种新的功能,这本属于语言地位规划,但是该规划往往要求对该语言系统做出一定程度的改进,譬如,研发一种新的文体,创制并规范新词术语等等,这又属于语言本体规划。
(三)语言声望规划和语言习得规划
语言声望规划刻意营造一种有利的心理环境,这种环境对于语言规划活动取得持久成功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假如某种语言必须在社会上推广开来,可是该语言只是在比较低俗的文化层面使用,而在比较高雅的层面没有什么地位,那么为该语言制定一项声望规划就显得十分必要了。为了改变拟定推行的某一语言的地位,使该语言能够得到全社会的认可,就需要增强该语言的社会声望。从这个意义上讲,语言声望规划通常是语言地位规划的一个先决条件或前提。
在语言习得规划方面,已经有许多致力于语言学习、语言推广和语言普及方面的实例。其中一个著名例证是,某国的政府设立类似“英国文化委员会”或德国“歌德学院”的文化机构,并为这类机构提供一定的资助,以便推动本国语言的对外传播。换句话说,就是推动其他国家将某国语言作为其国的第二语言进行学习。另一个有名的例子是,新西兰毛利语区推行土著语言毛利语,开展毛利语言习得活动。20世纪80年代初期,大多数毛利儿童已经不懂得他们祖先的语言。语言学家认为毛利语已经成为一种濒危语言。为了挽救毛利语,毛利社区建立了所谓的“语言巢”,社区中还能讲毛利语的许多老人志愿到学龄前儿童学校担任护理人,为这些学校中的毛利儿童讲授毛利语。
三、语言规划过程
一般认为,典型的语言规划过程包括“选择”、“编典”(codification)、“实施”和“细化”(elaboration)这四大阶段。现实中的这些阶段可能是相继出现的,也可能是交错出现或按照其他顺序出现的。
在语言规划的初始阶段,总要在可供选择的诸多语言形式或语言变体当中选出一种或几种,然后将选中的语言定为规范语言,予以推广,这是大多数语言规划活动的基础。按照这个思路也可以认为,语言规划是对语言多样性做出的一种合乎规范的回应。
(一)选择
选择是指挑选某种语言或语言变体,以便使其能在一定社会中履行某些特定的功能,诸如官方功能、教学功能、宗教功能等。一般说来,所挑选的都是最有声望的方言或语言。以现代法语为例,该语言的基础方言是巴黎周边地区所使用的最有声望的方言。然而,语言规划人员有时候也谨慎地创造一种合成语,其中融入了多种不同的方言。譬如,巴斯克语是法国西南部和西班牙西北部使用的一种跨境语言。该地区原有四种主要的方言,20世纪60年代后期创造了一种统一的巴斯克标准语,把四种方言混为一体。
(二)编典
编典是指为挑选出来的语言创制一种语言标准或语言规范,通常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文字化,研发一种书写系统;第二,语法化,确定语法规则或语法规范;第三,词化,对词汇进行辨识。编典工作通常由语言学会或语言委员会负责组织管理,编典工作通常由个人完成。
文字化 为没有书面语只有口语的语言创制一种文字,通常面临着种种选择:是采用以词和词素为基础的词符文字,还是采用以音节为基础的音节文字,或者采用以单个元音和辅音为基础的拼音文字?是选用一种现成的书写系统,还是创制一种新的书写系统?
非洲西南部纳米比亚的纳马文,源自莱茵传教协会克努森撰写的一本纳马语识字课本。该书采用拉丁字母拼写纳马语,通过增加一些记音符号来标记纳马语中的吸气音。
俄罗斯东正教教会的主教圣斯特凡采用了不同的战略。早在14世纪,他就倡导科米语的标准化。科米语属于芬兰乌戈尔语系,在卡马河与伏尔加河之间的地区使用。圣斯特凡主教精通希腊文和教会斯拉夫文,但是,他并没有采用这两种文字中的某一种来书写科米语,而是另外创造了一种阿布尔(Abur)字母。该战略使得科米文成为一种独特的文字,从而增强了该民族中各个群体的民族认同感。
文字化还包括对现行文字的修改。譬如,20世纪30年代,苏联当局曾以俄罗斯语的西里尔字母为基础,为该国诸多非俄罗斯语言设计过书写系统。此举的目的是要在全国推行一种共同的书写系统,为非俄罗斯民族学习俄语提供方便。不过,自20世纪90年代初苏联解体以来,许多东欧国家又将本国的西里尔字母改成了拉丁字母。
语法化 为了减少一种语言在句法以及形态方面出现的变异,需要确定一种标准的语法形式,制定一套规范的语法规则,这是语言规划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方面,豪根把这个过程叫“语法化”。英语动词第三人称单数的词尾-s,在不同的口语变体中会出现不同的形式变化,譬如,She likes him(她喜欢他)和She like him(她喜欢他),第一句动词like后加有词尾-s,这是标准英语的用法;第二句动词后没有添加词尾-s,所以不是标准英语。
词化 为选定的语言或语言变体再筛选出一套适当的词汇,并付诸出版。词化工作旨在排除外来词,通常具有净化语言的作用。以印度印地语的标准化为例,从波斯语、英语和其他语言借来的常用词,都被源自古梵语的借词及其他适当的词所取代了。
正词法、语法书和词典是编典过程的三大典型成果。
(三)实施
把在“选择”阶段和“编典”阶段做出的决定变成社会政治现实就是实施。实施包括使用新制定的语言标准出版教科书、报刊和其他书籍,并将该标准语言引入新的语用领域,特别是引入教育体制领域。语言规划中的“选择”和“编典”过程通常由受过语言学训练的人员唱主角,而“实施”过程则由国家来操办。
推行一种新标准的语言或变体语言,还会涉及推行该语言时使用一种营销技术,该技术包括奖励作者使用新标准语出版他们的作品,向公务员发放新标准语使用津贴,甚至刊登广告。以以色列国推广希伯来语为例,以色列建国之前的很长时间,巴勒斯坦地区已经出现了使用希伯来语发布的告示“希伯来人说希伯来语”。后来希伯来语学院向各专门领域发送了该领域使用的术语表,并出版了各领域适用的术语。多年以来,以色列广播电台每日两次广播一分钟讽刺节目,在这个节目中,有两人使用日常话语对话,其中一位指出另一位谈话中的错误,给出书面语或在正式场合惯常使用的规范语言;有时候则引用该话语在《圣经》中的用法,做出正误选择判断。
“实施”还指从法律上强制执行某种语言政策。加拿大魁北克省的《法语宪章》(101法案)规定,该省各公共领域一律使用法语。另外,“实施”也指鼓励,而不是从法律上强迫。例如,在西班牙的加泰罗尼亚自治区,鼓励并支持使用加泰隆语,但没有从法律上强制推行。
(四)细化
细化(elaboration)一称“精制”,有时也称“现代化”,是指一种语言经过编典之后,不断地研发新术语和新文体,以满足人们现代生活不断交往和科学技术不断进步的需求。创制并传播新词术语是语言细化的主要方面,丰富和发展一种语言的词汇通常采用多种不同的战略或手段。以西非的豪萨语为例,该语言的使用人口约为5000万,豪萨语用来丰富词汇的主要手段是:
1.从阿拉伯语或英语中借用。
英语:government(政府)→豪萨语:gwamnatì
阿拉伯语:al qali(审判)→豪萨语:àlkaalii
2.扩大本土语词的意义。
“大使”(jàkaadàa)→“重要地方的使者”
“发展”(cigàba)→“进步,继续”
3.创制新术语。
“直升机”(jirgin samà mài sàuka ūngaūlu)→“像兀鹫那样能升天和降落的点燃的工具”
“联合国”(Màjàlisà Dikìn Duuniyàa)→“世界上缝合起来的委员会”
术语的现代化如同上述“词化”那样,通常具有净化语言的特征。譬如,以色列的希伯来语学院规定,在创造希伯来语的新词术语时,新词的词根应从希伯来语和闪语中选取,不得从非闪语言中选用。
对任何一种语言来说,“细化”都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人类社会中新思想、新概念、新发现的产生是永无止境的,这就要求人们不断创造一些新词术语来交谈、写作和表达新事物。
四、语言规划流派
近一个多世纪以来,国外语言规划研究大致可以分为四大流派,即弹性规范学派、理性选择学派、适应学派、语言治理学派。
(一)弹性规范学派
弹性规范学派主要由欧洲斯堪的纳维亚地区和捷克的语言学家组成,其中比较有名的代表人物是瑞典的语言学家泰格奈尔(Tegnér)、诺勒(Noreen),丹麦的叶斯泊森(Jespersen)以及捷克布拉格派的语言学家马泰休斯(Mathesius)和阿夫拉内克(B.Havránek)。
泰格奈尔没有依附当时颇具浪漫主义特色的净化语言的大趋势,而是主张语言是一堆符号,只有“最易于传递、最易于理解”的符号才是最佳符号(Tegnér,1874)。诺勒认为,有三种规范理念可供选择,他本人倾向于所谓“合理正确的规范观”(Noreen,1892)。叶斯泊森在描述可取的语言规范时写道:为了不中止语言规范的连续性,在充分保持旧有规范的同时,还应表现出“一定的弹性”(Jespersen,1925)。
经过宗教改革运动之后,瑞典人和丹麦人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语言规范,可是捷克的语言规范正处于草创之中,捷克布拉格派马泰休斯对语言规范的见解跟丹麦叶氏大致相同,他主张语言规范应该保持稳定,但也要有一定的弹性(Mathesius,1932)。阿夫拉内克则引入了功能变异的概念。布拉格学派的呼声引起了有关当局的关注。
(二)理性选择学派
理性选择学派是国外语言规划领域中的主流学派,有时也被称为“标准学派”或“理想的语言规划学派”。该学派主要由北美语言学家组成,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语言学家关注全球语言问题的产物。该学派中最有影响的人物是美国语言学家豪根,他以挪威的个案研究为基础,在1958年率先界定了“语言规划”这个术语,提出了一个框架,用以描述语言规划过程。该学派中另一位特别有影响的人物是德裔加拿大学者克洛斯,他所做的语言本体规划和语言地位规划的划分已被学术界普遍采用。
1959年,美国语言学家弗格森创建了“华盛顿特区应用语言研究中心”,聚集了一批学者。20世纪60年代,美国召开了几次有关“发展中国家语言问题”及“语言规划过程”的国际会议,推动语言规划成为当时新兴社会语言学浪潮中的一大关注热点。随后,海姆斯和费什曼分别创立了《社会中的语言》(1972年—)和《国际语言社会学学报》(1974年—)杂志,夏威夷“东西方中心”主办的《语言规划通讯》开始发行。
20世纪70年代出版的语言规划系列丛书,内容涉及语言规划问题、语言规划进展、语言规划文献、语言规划组织机构等等。另外,还召开过一次有关语言规划进展的研讨会,会后出版了一部重要论文集,论文集中设有决策、编典、实施、评估和北美洲语言规划等章节。该论文集的出版标志着理性选择学派的研究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理性选择学派认为,社会中使用的语言是可以进行理性、系统的规划的。语言规划的决策程序包括五个步骤:辨识语言问题,开展语言调查;制定规划目标;提供多种可能的解决办法,理性选择其中一种;实施这种办法;评估,将预期目标与实际结果进行比较(Rubin and Jernudd,1971)。
关于语言调查,该学派认为,理想的语言规划应该以一个国家深入、全面的社会语言状况调查为基础。可是一般情况下,语言规划人员既没有时间也没有经费去从事大规模的田野工作,他们进行实际语言规划决策时所依据的,往往是官方人口普查提供的不完全的信息,或者是其他一些易于进行的较小范围的语言调查资料。
另外,采用问卷调查语言状况,也会遇到一些不易克服的问题,譬如,问卷的设计基本上锁定了答案的范围,答卷人一般只能从问卷所给的多种回答中选出一种,而且对于同一个问题,在不同的社会文化社区中,会产生大相径庭的多种答案。
关于语言规划的定义,该学派认为,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是开展语言规划活动的主要机构。可是,现实中的许多语言规划都不符合这种构想,也就是说,实际运作的一些语言规划并不是由政府管理的,而是由语言学院、教会、语言学会、压力集团(注:系指为了影响政策或舆论而组织的集团。)甚至个人出面操办的。以英语国家为例,许多学者指出,英语中表示男性的代词he(他)和men(男人们)可以作为通称,既可表示男性,也可表示女性;而表示女性的代词she(她)和women(女人们)却没有这种用法,等等。这些现象表明,英语中存在着性别歧视,因而导致了一场旨在同语言上的性别歧视作斗争的争取女权的运动。该运动具有分散、杂乱的特点,既不是一种政府行为,更不可能按照语言规划的“理性选择”模式展开,但是异乎寻常地取得了成功。
(三)适应学派
语言规划中的适应学派主要来自发展中国家,特别是西非诸国,当然并不限于这些国家。其代表人物主要有班博塞(Bamgbose)和顺鲍(Chumbow)等。
适应学派认为:语言规划中的理性选择是一种欧洲中心主义或理想主义的路径,它跟非洲国家语言规划的实际经验格格不入。发达国家的语言规划通常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而非洲大量的语言规划工作却是由非政府机构完成的,几乎没有哪个非洲国家政府制定过明确的语言政策。实际上,许多发展中国家的语言规划都不是在国家层面,而是在社区层面或基层层面展开的。另外,从大多数的个案研究来看,语言规划的决策及其实施战略,并不是依据社会语言调查资料,而是依据特定的原则制定出来的。因此,该学派提出了一种所谓“适应”路径,或称受环境制约的语言规划(Khubchandani,1983)。该学派强调,语言规划必须能够使用切实可行的术语来解释该规划的实践,必须能够兼顾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政府或非政府组织的决策和实施,必须能够兼顾多种不同的规划机制。
(四)语言治理学派
随着语言规划研究范围的扩大,20世纪70年代,一些学者尝试把语言规划放在一个普通社会规划的框架内进行探索。他们认为语言是一种“社会资源”,语言规划是一种决策过程,旨在解决“语言问题”;或者从社会政治的视角讲,旨在解决“交际问题”。因此采用一种“语言治理”的路径(Jernudd and Das Gupta,1971),并从社会经济的视野进行分析。
20世纪80年代末期以来,为了克服将主流语言规划同单一指令性经济挂钩的弊端,语言规划研究领域出现了一种新的转型,即从“规划型”向“治理型”转移。复兴的语言治理学派是“从学术上对人民权力做出的一种反应”,它反对主流派的强制性举措,“承认众多不同的利益竞争”(Jernudd,1993:134)。在这方面,瑞典裔学者颜诺(Bjrn Jernudd)和捷克裔学者诺伊施图普尼(Jiri V.Neustupn)较有名气。
该学派认为,语言治理是一种过程。“在语言治理过程中,授予特定人员某种权限,以便他们能够发现其所在社区成员潜在的或实际遇到的种种语言问题,并能提出系统、严谨的解决办法”(Jernudd and Neustupn,1991:34)。所以,语言治理的中心问题就是要面向广大基层群众,解决大众语言运用中遇到或可能遇到的种种问题。
五、语言规划思想
语言并不单纯是一种交际工具,它还在社会中发挥诸多重要的功能。许多研究个案表明,在制定语言规划的过程中,思想、政治、经济、社会、民族、文化等因素的重要性往往超过语言本身。由于各国的国情及社会历史背景不尽相同,各国的语言规划目标,如从语言净化、语言标准化和语言现代化到语言复兴,从语言保持、语言传播到跨国语言交际等等,也不尽相同。
从长远的观点看,语言规划的目标最终是为社会政治目标服务的。语言问题处理得当,能够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语言问题处理不当,有可能引发民族问题或社会骚乱。越来越多的学者相信,语言规划实际上就是通过对语言的干预,来解决社会经济、政治问题的一种方法(Weinstein,1980:56)。
影响语言规划制定的重要思想主要有:语言多样化、语言同化和语言民族主义、语言纯净化、语言国际化和语言本土化(Cobarrubias and Fishman,1983:63-66)。
(一)语言多样化
语言多样化倡导多种语言在社会中并存,包括不同语言群体的共存,以及不同语言群体在一种公平的基础上保持并培植他们自己的语言。譬如,印度官方承认的16种语言,绝大多数都是地区使用的语言,只有英语和印地语是全国使用的语言。比利时没有全国统一的官方语言,地区不同则官方语言也不相同,南部的官方语言是法语,北部的官方语言是佛拉芒语,东部的官方语言是德语,首都布鲁塞尔地区则有法语和佛拉芒语两种官方语言。
许多语言规划理论都认为,文化多元和多语现象是一种社会语言事实。人们应该把多种语言看成是一种资源,语言规划人员应该合理开发、合理利用这种资源,不应该将其视为国家统一和社会经济发展道路上的一种障碍。语言多样化也可以促进经济发展,譬如,澳大利亚的墨尔本有一家建筑公司,工人大多来自欧洲地中海沿岸国家,分别使用希腊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和西班牙语,只有来自马耳他的工人使用英语。可是,公司的管理工作只用英语,因而大多数工人无法有效地理解安全规则,生产事故频频发生。为了扭转这种局面,该公司管理部门开始利用工人中自然存在的关系网群体,聘用一些懂得相关语言知识的管理人员,任命来自不同语言群体的人员担任工段长,为相关职业的人员开办英语学习班,结果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如今,语言规划人员基本上都能正面看待多语现象,并能重视少数民族语言群体的权利和需求,但是,如何证明一个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实行语言多样化政策的合理性,始终是困扰语言规划学者的一道难题。因为一个国家要实施多语政策,就要培养多语师资,培训多语笔译、口译人员,编写多语教材,提供多语广播和多语服务等等,这势必会加重国家预算的负担。另外,跟失业人口、住房困难、医疗保健、社会保障等社会问题相比,要想证明增加对语言问题的投入比增加对其他社会问题的投入更具有紧迫性,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
(二)语言同化思想和语言民族主义
语言同化思想认为,人人都应该会说、会用本国或本社区的优势语言。这就造成优势语言的地位更加优越。语言同化是语言规划中最常见的一种模式。18世纪大革命的法国,在将法国北部的一种法语方言定为“国语”以后,出台了一项语言规划政策,旨在消灭法语方言以及其他语言,要求小学教学全部使用标准法语,操其他方言或语言的人都要学用标准法语,规定标准法语是法国法律的惟一用语。1832年法语学院批准使用的法语正词法规则,也是一项强制性规则。苏联的俄罗斯化是语言同化的另一例证。1938年,苏联的一项法令规定,所有非俄语学校必须将俄语作为第二语言来讲授。1958年颁布的一项法令允许公民自由选择教育语言,但是在各类学校当中,俄语和加盟共和国的国语(民族语)都是强制性的语言。
研究表明,一个国家的多语制贫穷化与该国工业化程度低下之间存在着一种相关关系。有时候这种关系也被说成是一种产生诱因的关系。因此,人们相信,单语制是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具有成本效益的一条路线,语言变异、文化变异和民族变异会阻隔人们的彼此交往,引发社会政治冲突,这些冲突反过来又会阻碍经济的发展。
民族主义通常赞同语言同化思想,因为这样可以保证语言社区的每个成员都能使用占优势的语言。19世纪以来,民族国家思想极大地改变了欧洲地理政治的版图,这种思想顺应了一个民族国家采用一种“国语”或采用一种“官方语言”的趋势。如今在欧洲的40多个国家当中,约有185种有记载的语言,其中只有25种享有官方地位。亚洲、非洲、美洲和大洋洲的情况更为复杂,155个国家约有6000种有记载的语言,其中官方语言只有69种。
(三)语言纯净化
语言纯净化与语言同化的思想比较接近,产生的结果也很相似。语言纯净化可以看成是对一种语言形式的理想化的情感或理想化的态度。这种理想化的语言通常指书面语言,该书面语与日常口语相脱离,并与特定的审美价值抑或道德价值相联系。这些价值代表了该语言社区的社会思想,并且成为规范。纯净化语言的优势在于可以确保社会认可该语言,可以使得教育系统等社会机构和语言协会等官方组织能够推行该语言。使用非纯净化的或称非常规的语言会造成许多负面影响,因此不鼓励在公共领域使用这些语言。
语言纯净化的思想是随着欧洲民族国家运动的发展而发展的,民族国家运动的目标就是赋予每个民族(国族)一种独立的国语。
(四)语言国际化
语言国际化是若干前殖民地国家实行的语言规划思想,是指选择一种国外的通用语言作为本国的官方语言或教学用语。语言国际化的思想基础是全盘西化的现代化范式。语言国际化跟语言同化战略是并行共进的,二者比较相像。前殖民地国家特别是非洲许多国家的通用语言都是前殖民国家的通用语言。譬如,非洲加蓬的惟一官方语言是法语,喀麦隆的官方语言是法语和英语。这些国家选择一种或几种国际语言作为本国的国语,其动机主要是:认为国际语言有利于从社会文化、经济、政治等方面同其他国家进行交流,有利于推进本国的现代化,有利于发展本国的对外贸易和科学技术。在一些多语言共存的国家当中,由于欧洲语言在该国具有中立的地位,所以选用欧洲语言作为本国的官方语言,这有助于防止民族分离,有助于国家的一体化。然而,对全体公民来说,国家选择一种外语作为本国的官方语言确实是不公平的,但问题是,如果选择本国的一种土著语言作为全国通用的官方语言,又可能只对能够使用该语言的那个族群有利,对不能使用该语言的其他族群则不利。
无论如何,从整体上来看,非洲一些国家的语言国际化政策并不成功。因为“根据保守的估计,非洲能够使用本国官方语言的人只占20%以下”(Heine,1992:27),能够熟练使用外国语的通常是接受过良好教育的社会上层和中层人士。这又加大了社会的分化,使得掌握官方语言成为社会权力分配的一大基础。另外,该项政策也加剧了本土语言的边缘化和少数化。
纳米比亚采用英语作为本国惟一官方语言是语言国际化的一个新例证。该国使用的语言有20多种,但是,1990年的宪法只承认英语是官方语言。该项政策首先是在1981年由解放运动“西南非洲人民组织”与“联合国纳米比亚学会”共同起草的一份文件明确规定的。该文件表明,选择一种国际语言的目的是促进国家的统一和对国家的忠诚:“引入英语为的是引入一种官方语言,该语言能使人民摆脱同部落的联系,在语言领域创造一个有助于国家统一的条件”(Clurer,1993)。纳米比亚宪法中有关“惟英语”的规定并不是没有问题的,譬如,该国人口中懂英语的还不到10%,外加缺少称职的英语教师和适用的教材,英语的普及受到极大阻碍。该国南部阿非利坎语的使用人口固然很多,可是,阿非利坎语没有被定为新独立国家的官方语言,主要是因为该语言与南非的种族隔离政策有关联。
(五)语言本土化
语言本土化是指选择一种或多种本土语言作为主要的交际工具和官方语言。以大洋洲的巴布亚新几内亚为例,该国的官方语言除英语外,还有以土著语言为基础的两种混杂语,一种是托克皮辛语,另一种是希里莫图语。非洲马达加斯加的官方语言是法语和马尔加什语,将马尔加什语定为本国的一种官方语言也体现了语言本土化的思想。1978年,马达加斯加的一项民族普通教学大纲首次规定,马尔加什语是该国初等学校及部分中等学校的教育用语,法语作为第二语言从小学二年级开始学习。马尔加什语的推行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据1986年的一项统计,该国马尔加什语的脱盲率达到44%。但也存在两方面的问题:第一,能够熟练使用马尔加什语的人所占比重很小;第二,该语言作为教学语言尚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目前只能在较低层次使用,还不能进入高等教育。
有时候语言本土化实践还包括恢复使用传统的文学语言。比如,突尼斯于1976年将古阿拉伯语定为本国的官方语言,阿尔及利亚于1989年也将古阿拉伯语定为本国的官方语言。这种选择产生的问题是,现代日常口语和古代书面语严重脱节。
语言本土化思想还反映在文字改革当中。譬如,20世纪20年代后期土耳其进行文字改革,将沿用五六百年与口语脱节的阿拉伯语和阿拉伯文改换成现代土耳其语和可以拼写土耳其口语的拉丁文。以色列将宗教语言希伯来语复兴为国语,往往被看成是语言本土化的一个极端例证。
六、小结
语言规划已经走过半个多世纪的路程,学者们对语言规划的认识和分类各不相同,不论是克洛斯提出的语言地位规划和语言本体规划的划分,还是豪根描述的语言规划过程,抑或是颜诺阐述的语言治理理论,在用来描写具体的语言规划个案时,可能非常适用,也可能部分适用,还可能不大适用。目前还没有一种世界各地普遍适用的语言规划理论,因此还十分需要进行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语言规划个案研究。这些个案研究将是在较大范围内从事理论概括和理论创新的坚实基础。
20世纪80年代之前,许多语言学家曾经怀疑语言能否进行规划(Rubin and Jernudd,1971);如今语言学家都相信,人为造成审慎的语言变化是完全可能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语言规划都是可取的,多数人的态度依然是“能做的,未必就是该做的”(Fishman,1983)。语言学家在处理语言规划及语言的相关规定时,总是瞻前顾后、疑虑重重,他们习惯于把语言规划留给政治家和圈外人士来贯彻实施。
语言规划的真正目的固然是要改变人们的语言行为和语言态度,可是在长期的规划过程中,未经引导的语言势力却支配了人们的语言行为。语言规划人员必须学会引导这些社会势力进入自己的规划进程。无论如何,语言规划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现有的研究成果还不能对语言政策的发展提供有力的解释和指导。语言规划研究领域出现的问题并不仅仅局限于语言方面,还涉及社会、政治、经济、民族和历史等诸多因素。语言规划的跨学科性质,决定了要研究创新一种综合的语言规划理论,还有种种复杂问题及困难需要我们解决和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