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基础教育现代发展服务——关于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的若干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基础教育论文,若干问题论文,条件论文,学校办学论文,标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刚刚迈入新千年的时候,北京市决定修订原有的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并将其作为首都在2008年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教育发展要求之一,引领北京地区基础教育除经费、师资以外的办学条件建设方向,这无疑十分必要也十分及时。
一
在20世纪80年代,为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为推动基础教育在拨乱返正以后的健康发展,北京同全国大多数地区一样,曾制订过以政府相关部门联合颁发形式下发的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而且同全国大多数地区一样,这个标准以分类的形式出现。当然,作为一个市,不论地区内差距与经济实力状况,都与省或自治区有很大区别,所以北京市的办学条件标准只分成基本、一般与较高三个类别,而不像有些省区那样分成三级九等。应该说,正是这个以承认地区内差异为标志的地区办学条件标准,为各地区义务教育健康发展发挥了巨大导向作用。它适应了当时国内各区域内教育基础、教育条件十分脆弱且极不均衡的现实,引导社会从“一无两有”的最低要求的现状出发,一方面开始了新一轮的农村地区校舍建设、基础教育设施建设、实验室和图书室建设等等,另方面又同时促进条件较好的城镇地区继续改善所属中小学校办学条件,在扩大人均教育资源占有数量及改善学校现代教育技术条件上下功夫,从而带来了20世纪90年代以后中小学办学条件的普遍改善,带来了各地区义务教育质量的普遍提升。
这个以承认办学条件差异为标志的办学条件标准的最大价值在于,它是一个立足现实的,既承认差异又不满足于差异的标准。承认差距的实事求是态度,使它所规定的各类标准具有较强的可操作、可达成性,从而在其作为上级政府对下级的强制性要求及达成责任部署下去以后,能够为区域内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区的下级政府与社会各界所接受,并能引导他们去积极履行自己的办学条件达标责任,因为不论从地区政府社会财力物力的承受能力或从地区竞争的角度,这种分类标准都为人们的改善办学条件活动提出了一个有诱惑力又力所能及的具体目标,都会使他们投资教育的行政努力得到必要的回报、反馈。另方面,由于三类或多类标准的存在且早已公布于世,又必然会促使落后地区的教育领导者与政府部门,不甘心也不能甘心于本区域的落后状态。他们或者努力提升本地区学校办学条件的整体的或部分的达标等级,尽力让本区域内的公民子女能够享受更好的教育;或者是着力提升本区域龙头学校、标志性学校的办学条件,用“窗口校”或“示范校”的形式办出少数高标准学校以显示本届政府的“政绩”。当然,后一种做法又会使学校办学条件差距近距离化、明显化,这固然有利于满足区域内少部分人高质量教育的需求,也会引发本区域其它公民的不满,以至最终带动地区办学条件的整体提升。应该说,正是由于由地方政府颁行的分类分级办学条件标准坚持了整体推进、分类指导的原则,又因为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中央财政加大了对各地义务教育支持力度的同时,中央政府也强化了省市政府在普九达标方面的领导责任,各地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质量的改善得到社会各方面的普遍认同,中国基础教育确实进入了一个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
20世纪90年代后期,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飞快发展,国家与地方财力物力明显提高,而网络信息技术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前景也为教育发展带来空前的机遇与挑战。另方面,随着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日益为社会关注,在普遍推进小升初就近入学改革进程中,城市居民对于女享受平等教育权利问题也日益强烈,那种以分级分类承认学校办学条件差异合理性为基础的办学条件标准的局限性,也日益显现出来。特别是在中共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性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及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完善国民教育体系的具体要求以后,全面提升国民素质,全面提升国民教育水平的要求,正在成为各级政府与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的不可推卸的共同责任,区域内的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已经初步成为社会与政府的共识,成为政府与教育管理部门的责任目标。在这样的条件下,修订完善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用最新的理念引导基础教育作为新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来建设与发展,从而为社会奉献出一个能够顺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符合国际现代基础教育发展趋势的现代中小学校体系,则当然地成为各地政府与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责任。
修订完善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既是教育现代化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经济现代化发展的需要,是中国作为后发展国家,需要进一步整合社会、教育资源,努力创新发展模式,实现教育的跨越式发展的需要。所以,修订完善办学条件标准,不是对前此工作的否定,而正是在前此工作的基础上与时俱进、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与工作水平的表现,对此,必须有清醒求实的科学态度。
二
在新的历史阶段修订完善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关键是明确教育现代化发展的方向,在社会发展、教育发展以及学校与社会、社区,学校与学校的关系上求得共识。十六大的召开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任务的提出,不但为我国明确了今后几十年的建设与发展目标,而且为现代教育发展规定了具体的任务。进一步完善国民教育体系也罢,建立学习型社会也罢,都要求我们摆脱就教育论教育,就学校看学校的狭隘的思维模式,而要把学校(包括中小学校)的建设与发展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总目标之中。在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等现代科技学术成果的基础上,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规划下,要更主动地促进学校教育的开放化、民主化以及人本化,更积极地从社会发展的整体需要与资源利用合理化要求的角度,考虑和规划中小学校的建设与利用问题,要打破那种自我封闭、自成系统的思维模式与工作习惯,积极主动地以全面服务社会的态度来博取社会、社区对学校建设的全面理解与全面支持。
所以,在研究制订新的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时,要慎重思考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中小学校应该承担什么角色,在学习型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与文化发展中,中小学校可以发挥什么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中小学校的办学主体是谁、发展责任到底应该落在谁的肩上,我们应该为全面小康的中国社会构造怎样的现代中小学校体系,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对现代中小学校的性质任务,对新时期中小学校学校与学校,学校与社区、社会的关系,进行重新思考,还需要我们打破常规,有勇气提出创新的办学模式与发展思路,从而能真正引领地区内的学校实现跨越式发展,实现学校与社区、社会的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并争取实现整体社会教育资源利用的最大化与优化。
现代教育的本质特点是以人为本、以学生发展为本,所以,现代中小学校办学条件,也应该坚持人本化的要求。按照传统的看法,“学校是人类进行自觉的教育活动,传递社会知识文化,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成为一定社会培养所需人才的机构”。这个定义当然有道理,时至今日,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仍是中国教育的法定义务,而接班人和建设者的成长需要学习知识技能,需传承文明成果,也没有人会提出异议。但是,在中国颁行了九年义务教育法之后,在中国政府正式承诺把教育权、发展权列入基本人权范畴,加以保障以来,学校,特别是以普通中小学为主体的义务教育学校就不再仅仅是“人才”培养机构,而且是一切公民生存与发展的当然权利的保障机构,是他们生存与发展的必经之所,必处之地。现代中小学校是面向一切成长中的公民的,应该满足所有人的发展需要,满足人的发展所有需要。从这个意义上说,现代学校,用美国学者厄内斯特·波伊尔的话来说,“应成为社区大家庭”。当然,这种“社区大家庭”仍然要以促进学习为目标,要围绕促进学习的需要去整合各种资源,组织各项工作,去发挥教师、家长与学生各自的积极作用,但是,把学校作为“社区大家庭”这一构想,不是为我们勾勒出学校建设的另一方面的要求吗?如果仅仅是“人才”成长学习的摇篮,我们就可以不去考虑普通人的需求,如果仅仅是学习和传承的场所,我们又可以不去考虑或很少考虑学习以外的需求,特别是在中国,在传统观念的影响下,这种学习需求往往更被窄化为学习传统文化课甚至是应对考试的需求。然而,作为一切人成长的必经阶梯,作为“社区大家庭”,我们可能不但要考虑一般学生的需要,还要考虑特殊儿童的需要(例如,有没有无障碍通道,能不能让残障儿童随班就读);不但要考虑学生学习文化课的需要,还要考虑他们休闲、娱乐以及补充体力的需要(例如,有没有供暂时无课的学生自习、休息的开放空间,有没有让没来得及吃早餐的学生补充营养的条件,有没有供学生在课余交流、沟通,发展个人兴趣的场所)。同样,为了方便家庭与学校的沟通,为了让家长与社区在中小学生成长与发展中承担更大的责任,参与更多的工作,当下在中国中小学校中盛极一时的所谓“封闭式管理”及其校园设计、学校管理模式,恐怕也必须有所改变、有所调整。凡此种种变化,都说明在现代教育理念影响下,中小学校即使仅仅从促进中小学生发展的角度考虑,也应该在学校设置与资源配置方面做若干调整,也应该从全面关注所有人的需要角度来重新设计、改善管理,在传统的班级教室、实验室、图书阅览室和计算机房之外,更要增添多种多样大大小小的活动空间,从而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学习选修课程,开展自主学习以及小组活动、社团活动的需要。
现代中小学校办学条件设置、装备应该考虑的另一个问题,是怎样实现现代教育开放的要求,怎样正确定位学校与社区、社会的关系。在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影响下,作为世界上人均资源占有并不丰富的人口大国,中国社会与中国教育的发展都必须拒绝美国等发达国家曾走过的以浪费资源为标志的不可持续发展模式,必须努力探求一条以加强社会统筹、促进资源整合与充分利用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必须以提高效益为中心来促成社会教育资源的有效利用。从当前现实看,各种各样的经济上的重复建设、无效投入触目惊心,中小学校建设中自成体系、攀比豪华的现象也相当突出。因此,在社会与学校的关系上,必须持开放的态度,就是说,现代中小学校应该以新的发展理念去看待学校建设和资源利用,应该学会主动面向社会、面向社区;以“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态度去积极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同时又以最大的热情来主动介入社会、社区文化建设,实现多种多样的培训与服务功能。打破学校的封闭状态,努力使学校与社会、社区更紧密地联系、结合起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让学校及其设施为职业培训、成人学习和社区文化事业服务,逐步使中小学校成为学习化社区建设的中坚力量,成为社区的文化中心之一。这是现代中小学发展的一种理想状态,也是教育资源优化利用的实际需要。从这个角度看学校办学条件,就应该支持农村及不发达地区的学校建设得更全面、更优厚一点,设施更齐备充分一点,不但要考虑中小学生的需要,而且要兼顾社区与社会文化建设的需要;而在公共文化体育教育设施比较发达、交通比较方便的城市中心地区,则应鼓励学校之间资源共享与学校更多地利用公共设施,以促成资源的充分利用,促成中小学校与社区的更为紧密的联系。
当然,在当前体制不顾管理分割的条件下,开放学校教育,促成学校与社区教育资源的融通互补,促成学校社区教育一体化,并不是容易的事。但是,作为面向未来发展的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应该也必须从地区统筹的角度和以资源共享的原则来处理学校设施配置与地区教育资源整合的问题,必须运用各种鼓励政策来引导、促成这种开放与整合,必须把支持学校社区一体化发展作为今后学校建设的方向。从这个角度说,新的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不是只针对每一所学校的,也不是把每所学校当成一个孤立的样板来建设的。我们所着力建设的,是社会社区教育大系统中的子系统,是社区教育网络中的一个站点,一个与其它站点、其它成员有千丝万缕联系的站点。每所中小学,都应是一个开放的,具有扩张与生长潜力的活跃的生命系统,都应成为生机勃勃的社会发展的促进力量。毛泽东曾经设想过学校的多种功能,江泽民同志则要求“学校要进一步向社会开放,发挥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技术培训教育等多种功能”,从中小学校地域分布的普遍性及其与地方群众联系的密切程度看,它们应该最有条件实现这一要求,应该能够在加强与其它教育形式的衔接与沟通的条件下,真正成为开放教育系统为社会服务的最基层也是最基本的力量。
现代中小学校资源配置应该考虑的另一个问题,即是以均衡发展的办学条件来促进教育民主化的问题。教育民主化并不限于办学条件的均衡发展,但是,为了实现保证所有人享有同等的义务教育、基础性培养的权利,必须努力促进城乡学校、城市区域内不同学校的均衡发展。为此在制订标准时,我们必须决定,在面向全面提高公民素质,全面保障公民的教育权利的任务时,是继续沿用三类或多类标准的办学要求,还是要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用统一的但又可能有地区差别的标准来取代分类标准?是坚持以政府办学为主,将发展现代学校的主要责任放在各级政府肩上,还是以学校自主建设、自由竞争为主,提倡每所学校利用各自的特殊优势去追求差距的扩大?
这个问题的解决,首先决定于我们对基础教育性质及基础教育主要应该由谁来举办的认识。作为个人生存发展的奠基工程,作为国家与社会公民成长的基础阶段,义务教育当然是国家与社会的责任,随着国力增强,国家还应该延长义务教育年限。因为,不论是从人力资源开发的角度,从尊重保护公民基本发展权利的角度,还是从提高公民个人教育水平以提升公民个人收入水平的角度,或者从以保证教育机会公平来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差距的角度,积极延长义务教育年限,促进教育的均衡发展,整体提高每所学校的质量,都是有利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社会稳定民心安定的事情,都是今天中国必须予以关注并切实解决的事情。
主张基础教育,首先是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的均衡发展,主张用一个标准来取代多个标准,还因为今天中国各个地区已经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来统一标准,提升农村或后进地区的办学水平,又因为在陈旧教育观念影响下,各地政府还蕴含着极大的继续拉大学校差距,以“中国需要人才,人才要早期培养”为理由大办各种以高标准硬件设施为标志的示范中小学校的积极性。因为,近百年来,中国中小学教育发展的过程,一直就存在着精英与大众教育的争论,“教育公平”、“教育平等”等教育民主化的要求一直难以实现。只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真正开始关注普通劳动人民及其子弟的发展权利,才开始民主化的尝试。但是,由于中国区域差异与城乡差距过大,由于我们有漫长的封建等级社会影响,所以,时至今日,用各种人为的标准把学生区别为优生或劣生,然后以“优生也应优待”为理由,来提倡扩大教育差别,来理直气壮地坚持一些违背教育民主化发展原则的主张,在中国还有一定的舆论市场,因为所谓的“精英”或“贵族”学校,不但常常是办学者的追求目标,往往也是老百姓的向往目标。从这个角度看,推进教育民主化,推动义务教育或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还有许多工作要做,还会有一个艰难的工作过程,把多个办学标准统一为一个标准,就是这个艰难转变过程的第一步。
用统一的办学标准取代分级分类标准,不是用新的一刀切来取代区别对待。因为,新的统一标准一方面是建立在较高要求基础上的,对大多数中小学校而言,它依然是一个发展目标,是一个建设与进步目标,所以并不存在普遍地迁就落后或阻碍发展的问题。另一方面,这个统一标准也还有若干可供学校选择配置的要求,有若干弹性相当强的项目,这不但是为让各区县在推进学校办学条件现代发展时,可以从区情区力出发有所侧重、有缓有急,而且是为了让区县可以因社会教育资源丰富程度有别而做不同的处理,为了让区县可以对后进地区的学校有更多关爱,并促成这些学校在地区文明建设中发挥更多的作用。第三,作为政府办学的指导性文件,统一的办学条件标准主要是引导政府投资行为,是规范政府的教育经费的支配方式。换言之,它只是要求政府在花费纳税人的钱时要公平第一、照顾弱势。它并没有限制社会的投入,也没有限制社会多种形式办学的资源配置。所以,作为统一的也是强制的要求,它是高标准的但又只是下限,它不会限制学校的自主改善,也不会阻碍社会捐资助学。当然,从穷国办大教育的实际出发,从中国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与资源有效的利用出发,即使用外国人的钱,我们也不赞成个别中小学校在办学条件上的盲目攀比追求奢华,我们也主张“适度超前”和“实用、适用、够用”为原则采建设学校。
三
在研制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规范中小学校发展时,还必须考虑的一个问题是在新的历史时期,网络信息技术到底能给学校建设带来什么机遇?所谓“用信息化促进教育现代化”的理念应该怎样成为现实?
在思考这一问题时,既要反对技术迷信,过分夸大网络系统、计算机技术带来的冲击,用所谓“学习革命”的口号迷惑自己,也要反对保守偏狭,一味强调传统的办学模式、办学经验,在资源配置与学校建设上故步自封,墨守成规。总体说来,信息网络技术有利于学校教育资源的整合与充分利用,所以,在网络进校进教室的条件下,可以弱化学校对某些硬件软件设施,如图书资料和部分挂图仪器等方面的要求,可以加强学校之间在教师以及其它软件资源方面的共享程度,还可以强化同一所学校不同校区之间的联系与沟通,从而减少其在管理上的困难等等。但是,所有这些措施虽然在数量上可能对减少固定资产购置经费投入有帮助,它们却可能又同时增加了学校的运营成本,因为不但上网要付费,网络的管理以及越来越快的网络设备的更新速度,也是不小的负担。因此,如果仅从资源代替与资源共享的角度来看网络建设,在设计配置计划时,一定要注意量力而行,决不是越多越好、越新越好。
其实,网络信息技术带给学校办学条件的影响可能会更加深广,也许还有许多更重要的方面、更有价值的作用,我们还未充分发掘。举例来说,在城市学校发展中,校舍占地面积一直是学校发展的难题。即使想列入城市改造计划,由于既成的学校布局分散又占地很小而难以集中。那么,在信息网络条件下,我们是否可以把一校两地或三地作为城市学校的常态呢?能否不再费精神劳气力地去搬迁学校、买土地,而就在几个分散的地址上安排不同的年级,同时又用学校的局域网把师生连接在一起,从而大大减少学校搬迁的费用,又实现了学校规范办学的效果化呢?再比如说,网络信息软硬件设施更新速度甚快,网络信息技术人才知识老化速度也很快,大多数学校常常苦于没有足够的财力保证设施的先进性,也难以留住高层次人才。那么,能不能改变以学校为单位设立工作站或网站的传统做法,或几校集中设置,或以区域为单位设置中心工作站,集中最好的设备与软硬件人才,一方面辐射相关学校、承担各种服务与指导工作、承担建设中心站点与资源库等等任务,另方面又面向社会,作为公司实体,作为网络学校,承担各种设计与服务工作,用技术服务的收益来提高信息技术人员的待遇和改善软硬件环境。把作为事业的教育与作为产业服务的教育结合起来,把知识的传播与知识的生产与创新结合起来,这会不会是网络技术与学校教育结合的一条新路呢?
当然,以上两种设想,虽然在一些学校已有程度不同的尝试,但总体上看尚未形成规模,也未最终总结出规范的操作方法,所以还不能说已有理想的模式。但是,无论如何,在研究新时期中小学办学条件时应更重视信息网络技术带来的新挑战与新机遇,应该更充分地更大胆地用信息网络所提供的技术条件来改善中小学校办学条件,则是确定无疑的。特别是对于偏远山区或农村地区而言,在改善办学条件时,更充分地发挥信息网络技术的作用,可能会是一个有效的策略。
四
遵照现代教育发展,或说遵照教育现代化的要求,去规划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用教育的人本化、开放化、均衡化来引导现代中小学发展,在充分发挥信息网络技术优势的条件下,努力探求现代中小学新的发展模式与办学模式,都是带着理想主义色彩的做法,都带有某种超前性或不确定性。因此,在提倡以上述新认识去引领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的研制时,必须同时清楚地意识到这种转变将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是一个在碰撞中反复磨合、反复调整,且不断有所妥协、修正的过程。
在制订新的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时,没有较宽广的视野和较前瞻的认识是不行的。教育本来就是“三个面向”的事业,在当代中国这样充满变革创新与发展机遇的社会里,教育发展当然更需要有足够长远的眼光,有足够充分的设计。因为,作为世界上的人口大国,我们中小学教育所面临的对象,是数以亿计的群体,对他们未来的任何设计的疏忽,都将造成极其严重的损失,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努力为新一代的中小学生设计出更加符合中国国情的现代中小学校。从这个角度看,坚持现代教育理念与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既是统一的,又是矛盾的,其间的出路,就在于找到两者之间的平衡点,就在于不失掉现代化根本方向的同时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可能出发。
从总体上看,人本也罢,开放也罢,民主也罢,甚至包括信息网络技术也罢,肯定是现代教育所追求的基本目标,也必然要在学校办学条件及学校设计的诸多方面体现出来。我们在研制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时,把握这些原则,坚持不为教育的现代发展设置障碍,当然是避免浪费,避免走回头路的基本要求。但是,这些教育理念或原则要求,又不会在一个早晨实现于中华大地之上,其中某些要求也可能还会与现实人群中许多人的短期利益相冲突。所以,在制订具体标准时,尤其在把标准的建议转化为有实操性的政府文件时,又必须与理想的原则拉开适当的距离,要更关心可行性与可达成性的问题。从这个角度去分析颁行的《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不但会发现其与本文作者的主张不尽一致,也会发现其与《标准》的研制者在其他个人论著中所反映的观点也有距离。我想,这是一切理性认识转化为决策建议或政府规章时必然会有的现象,是必须的,也是合理的。文件代表的是社会的共同意志、社会的共识,它应该与个人的认识有区别。
当然,即使是这个已与理想要求拉开距离的政府文件,它同教育实际、社会实际还会有明显落差,还会与人们传统认识有若干矛盾冲突,它的全面贯彻落实,也还需要相应的时间保证,还会有一个较长的努力过程。但是,在我看来,不论是为了政府决策的严肃性,还是为了首都教育的率先发展、现代发展,这个《标准》所规定的要求,都应该在未来的几年中尽快落实,因为,只有这样,首都的中小学校,才会是具有现代办学条件的学校,它们的发展,才会真正与首都社会经济现代化发展同步,才能成为首都社会经济现代化事业的奠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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