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政治关系取向:回归中国的初衷_两岸关系论文

两岸政治关系取向:回归中国的初衷_两岸关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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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联合报》今年6月28日、29日发表了黄年先生的大作《“心灵契合”与“制度框架”》。文章指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要做到合情合理,“就应当面对‘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共存分治’”,“否则就不合情亦不合理,也不易作出合情合理的安排”。①

       近年来,不少台湾学者在探讨两岸政治关系时都提出要给“中华民国”一个合情合理的定位,马英九当局也一再强调要“正视现实”(即正视“中华民国”存在的现实)。可以说,黄年先生这个观点是代表了台湾相当一部分人的看法,他的这篇文章对于两岸政治关系讨论的深化也颇有助益。笔者同样认为,两岸政治关系的定位势必要回答“中华民国”的定位问题,否则就无法得出两岸双方都可以接受的结论。但是,笔者有些看法与黄年先生有所不同,在此请教于黄先生以及两岸学者。

       一、“一个中国”的“情”和“理”

       黄年先生在文章中提出,“首须合情合理安排‘中华民国’在‘一个中国’之中的地位,也就是应将‘国家统一前特殊情况下的两岸政治关系’,实事求是地定位为‘国家统一前特殊情况下,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两者并存分治的政治关系’。”②从后文可以看出,黄先生采用的是“大屋顶理论”并对“一国两府”的理论进行大幅修正,他并不是在鼓吹“两个中国”,而是说在大屋顶中国下有两个并存分治的政府。黄先生主张,“一个中国”,“并非中华民国,亦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当然即是‘大屋顶中国’,而‘大屋顶中国’就是‘现在进行式的一个中国’”。③

       笔者顺着黄先生文中论“情”论“理”的思路,也谈一下围绕“一个中国”的“情”与“理”。

       先谈“理”。按照黄先生的说法,所谓“理”,就是“不能一厢情愿,不能说‘强权就是公理’”;“理须能禁受得起人类情感的检验”。④虽然他并未完整指出“理”的涵义,但说的也在理。笔者认为,所谓“理”是一个综合概念,应该有“天理”、“公理”、“事理”等多个层次。“天理”,就是指世间万物运动发展的规律;“公理”,就是指人类在长期社会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对“天理”的认知和遵从;而“事理”,就是指符合具体事实和情况的道理。“一个中国”的核心就是两岸同属一个国家,这是事实,两岸法律也都这样规定,完全符合事理;“一个中国”也是公理,依国际法两岸就是一个国家,只有一个国际人格,在国际官方场合中中国只能有一个席位;同时也是天理,“一个中国”是中华民族长期奋斗发展的结果,尤其是70年前那场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整个中华民族都作出重大牺牲和贡献的抗日战争的胜利结果。在台湾岛内有人不愿意承认这一点,可是他们所具备的“中华民国国籍”,就是因为其“父(母)为中国人者”而取得⑤,这点却是他们所无法否认的铁的事实!而台湾修订前的《国籍法》中所使用的“中国”才是真正的中国概念。黄先生在文章中有一个概念错位的地方,他说:“在大屋顶中国下,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都是分治而不分裂的一个中国的一部分。”⑥这是把“领土”的概念搞乱了,只能说中国的领土包括大陆与台湾,而不能说中国包括“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因为后面这两个都是中国的国号,对应的是两个对立的政府。

       按理说,两岸同属一个中国,是不应该有争执的。但是由于政治操弄,“一个中国”的理,在台湾也成为问题,不少人认为只要说“两岸同属一个中国”就等于被大陆吞并。多数人就不敢说这个“理”,洪秀柱前些日子说了个“一中同表”结果还被迫收回。现在岛内不仅是在“国家认同”上出现严重危机,而且还有人念念不忘要推动“台独”。所以,笔者就产生疑问: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两岸之间应该如何做才能“合理”,才能谈到一块?“大屋顶理论”是否能够成为“台湾共识”,或者成为台湾多数人的“共识”?如果台湾岛内都不能形成一个“共识”,就叫大陆方面要以此“定位”,可能于事无补。两岸政治关系的定位,需要两岸共同来商讨。单方面的定位,往往只会遭到对方的诟病,只能适得其反。从胡锦涛到习近平,都一再呼吁两岸双方共同探讨,就是希望双方能够通过讨论而达成共识。事实上,包括黄先生在内的众多两岸学者已经在这方面作出大量的努力,并也呈现不少颇有价值的观点。但是由于两岸之间尚未建立足够的政治互信,直到今天并未有正式的官方政治接触,更别说政治对话乃至政治协商,这难免令人扼腕叹息。

       再说“情”。黄先生指出,“情”是政治互动三元素(情、理、力)中“最高最难者,不以力劫,不以理欺,所追求者为心灵契合的最高境界”。⑦笔者深以为然。众所周知,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两岸都坚持“一个中国”的立场,同时也各自坚持自己的“一个中国”原则。而原则,是主观的,是不可退让也是不可妥协的。海协与海基两会在接触中各执己见,相持不下,无法就“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达成一致,最终才形成“九二共识”。自那以后,大陆方面就非常重视台湾方面的情感,不断地往“合情”方面努力,“一个中国”版本的多次更新、“争取台湾民心”的提法、“一个中国框架”的提出以及习近平提出“心灵契合”等一路走来,就是明证。其中,提出“一个中国框架”的用心,尤其值得台湾方面认真感悟。

       “一中框架”的核心就是“两岸同属一个国家”。笔者认为,“一中框架”的提出,就是考虑到台湾民众对“中华民国”情有独钟的特殊情感问题。虽然没有明说,但其中所要表达之意已经非常明显:

       台湾方面使用“中华民国”国号、奉行“中华民国宪法”,就是在维护“一个中国框架”。对此,大陆方面可以包容。

       换言之,只要台湾方面坚持“两岸同属中华民国”,反对“台独”,就是在维护“一个中国框架”。大陆方面可以包容。这显然就是大陆方面在“合情合理”上所作出的重大努力。

       黄先生应该也是看出其中之意。他说,“查看北京当局近二十年的两岸政策,除了尚未接受‘中华民国’四个字,其所思所行,旨在希望台湾能够维持中华民国及中华民国宪法”。⑧但是,黄先生对大陆此举仍然不满意。他认为大陆方面对台政策存在基本矛盾,“一方面,要否定中华民国、要消灭中华民国;另一方面又要国民党,甚至也要民进党维持中华民国。”⑨黄先生此言差矣!大陆方面近年也在努力探讨“国家统一前特殊情况下的两岸政治关系”,虽然尚未达成共识,但笔者可以断言:

       在“国家统一前”,大陆方面不会有消灭“中华民国”的意念;而统一后国号叫什么则由两岸双方共同决定。否则,又何必提出“一个中国框架”?

       二、“中华民国”:国家与政府

       黄先生有句话说的很对,“若要‘作出合情合理的安排’,即首须合情合理地安排‘中华民国’在‘一个中国’之中的地位”。⑩两岸关系今天遇到瓶颈,其实就是在如何看待“中华民国”的问题上存在着严重政治分歧。

       在台湾岛内,在“中华民国”问题上也有几种观点:第一种,认为“中华民国”是主权独立国家,其国土涵盖中国大陆。此以马英九先生为代表,其依据就是“中华民国宪法”之规定。第二种,认为台湾事实上已经“独立”,目前叫“中华民国”,但其“国土”只包括台澎金马。此为蔡英文为代表的民进党的主张。蔡英文自称“我的中华民国没有长江、黄河,只有浊水溪”,(11)其无视“中华民国宪法”的明文规定,意在割断台湾与大陆的法律联系。第三种,是“台独基本教义派”的观点,认为只要台湾还叫“中华民国”就是还没有“独立”。以蔡英文为代表的民进党的观点,属于歪理,其要害就是故意混淆国家与政府的概念,利用台湾民众对“中华民国”的感情和“中华民国”的实际困境,借“中华民国”之名行“台独”之实。坦率地说,“台独基本教义派”的这个观点在理,事实就是如此:只要台湾还使用“中华民国”的“国号”、还奉行“中华民国宪法”,两岸关系就是维持在“一个中国框架”之下,台湾并没有“独立”。而第一种观点,即以马英九先生为代表的国民党主流观点,于法有据,并也符合国际法原理。可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中华民国”在绝大多数国际场合并不能代表中国,主张与现实之间的巨大落差使得这种观点在现实中让台湾民众感到困惑和迷茫,难以得到认同和支持。

       笔者认为,要正确地给“中华民国”作出定位,需要分清“国家”与“政府”的概念以及厘清几个基本观点,才能在不同场合中获得正确的认知。

       第一,要正确区分国名与国号、国家与政府这两对基本概念。

       两岸都有很多人都把国家与政府、国名与国号这两对概念混同起来,误以为国号就是国名、政府就是国家,但是这两对概念还是有区别的。

       国名,是国家的名字,首先是一个地名,是人们对特定地理实体进行人文活动的产物。而国号,是政府为国家起用的官方称号,其核心部分就是国名,其余部分则是政治修饰词汇,表明政府的某些特征。一般来说,国名具有相对稳定性,会保持长期不变,而国号会随着政府的变动而出现变化。换言之,国家是相对稳定不变,而政府容易因政治原因出现变动。中国拥有五千年的文明史,但经历了多次的“改朝换代”,曾经出现各种国号。通过国号虽然可以指认某个国家,但确切地说只能是指认特定时期的该国,并无法涵盖该国的全部历史。例如,无论是“中华民国”,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都不能涵盖中国五千年的文明史。

       按照西方主流的国家学说,国家是“社会共同体”或“政治共同体”。无论是何种共同体,其实它首先就是“人”的共同体,而作为人的共同体,就不可避免地必须要有一个行使公共权力的机构,在对内对外两个方面代表这个共同体,这个机构就是政府。换言之,政府就是国家的外在表现形式。正因为如此,政府成为国家要素之一。在国际法上,国家是国际主体,而政府则是这个主体的代表。

       在不存在政权对立的情况下,这两对概念的混同并不会出现什么大问题,比如说1945年在《联合国宪章》上签署的就是“中华民国”,至今在条文中仍然还有“中华民国”的字样存在。1945年时,“中华民国政府”是中国唯一的政府,对外完全可以代表中国,这时“中华民国”可以等同“中国”使用。但是,一旦出现了两个以上政治对立政府,情况就产生变化,这时这两对概念的区分就有了重要意义——国名是国家的名字,而国号就只能代表政府。1971年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后,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取而代之成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并未受到“中华民国”字样的限制。《联合国宪章》上的“中华民国”的字样,其实质意义是指认中国这个国家,指认中国这个国际主体。所谓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中华民国”,实际上就是中国主权代表的变更,确切地说,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取代“中华民国政府”在联合国中代表中国行使主权。因此,这个事实告诉我们:中国才是我们这个国家的国名;而“中华民国”是中国的国号,在1912年到1949年10月可以等同于中国,在1949年10月以后虽然也还是在指认中国,但是已经主要是代表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样也是国号、也主要代表政府)存在着“主权代表之争”。这个事例,应该可以证明国名与国号、国家与政府存在着重要区别。(12)

       第二,两岸在国际人格上的同一性以及代表的唯一性。

       国际法主张,一个国家无论大小,都只有一个国际人格。一个国际人格,只有一个主权,只能由一个政府作为其主权代表。国际社会普遍认为,两岸同属一个国家,所以两岸在国际上只拥有一个国际人格;中国存在着两个对立政府,国际社会只会选择其中一个政府作为中国的合法代表。也就是说,两岸在国际人格上具有同一性,连带就产生了代表的唯一性: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只能由一个政府对外代表中国。这就是“一个中国”原则的法理基础。

       现在有人认为,两岸是“主权重叠,治权分立”,其实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两岸之间不存在“主权重叠”的现象。中国只有一个,相应地中国主权也只有一个,所以双方所称的主权都是指中国主权,是同一个主权,而不是有两个主权相互“重叠”。从上述联合国的事例应该也可以看出,两岸同属一个国家,在国际人格上具有同一性,所以在联合国当中中国只能拥有一个席位,只能由一个政府作为主权代表。在与其他国家的双边官方关系中也是如此,外国政府只能选择两岸政府中的一个作为建交对象。

       第三,两岸之间没有主权之争。

       两岸在各自“宪法”中都明确规定了“人民主权”(台湾叫“主权在民”)原则。中国的主权只有一个,是属于全体中国人民,即属于包括大陆人民、台湾人民、香港人民、澳门人民在内的全体中国人。胡锦涛同志在2005年3月4日就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提出四点意见时曾经指出:“大陆是包括2300万台湾同胞在内的13亿中国人民的大陆,台湾也是包括2300万台湾同胞在内的13亿中国人民的台湾。任何涉及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问题,必须由全中国13亿人民共同决定。”(13)他这段话很清楚地表明,大陆官方主张中国的主权属于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

       马英九先生把两岸对立说成是“主权之争”,但实际上两岸间在国际上只有“主权代表之争”,而没有“主权之争”。不管是大陆还是台湾,都在法律上明确宣示了“主权在民”的原则,在主权属于全体中国人民这一点上,是不应该有争议的。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既然两岸政府都共同认识到两岸关系不是“国与国”的关系,那么在两岸交往中提出谁是主权代表的命题就毫无意义,因为在两岸互动关系中两岸政府都只能代表己方人民。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大陆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它在两岸互动时就非常清楚自己只代表大陆人民,在1979年元旦《告台湾同胞书》一开头就提到,“今天是一九七九年元旦。我们代表祖国大陆的各族人民,向诸位同胞致以亲切的问候和衷心的祝贺。”(14)

       目前正在推动的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说明两岸关系应该是“双赢”关系,而不可能是“谁吃掉谁”的关系。

       第四,在外交场合,两岸存在着“主权代表之争”。

       如前所述,中国存在着两个对立政府,国际社会只会选择其中一个政府作为中国的合法代表。因此,两岸在国际场合仍然存在着“主权代表之争”。这个斗争是“零和”关系,只能有一方胜出。

       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道理必须让台湾民众知道:在国际场合的“主权代表之争”,是国际法使然,而不是两岸哪一方可以自行改变的。我们如果不遵守这个国际法规定,就会造成中国的分裂——因为一旦在同一场合出现两个政府都代表中国、或者是出现一个政府代表中国而另一个政府代表地区台湾的现象,这在法律上就意味着中国分裂为两个国际人格,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就遭到严重破坏,而这个后果是谁都承受不起的。这也是大陆方面在外交场合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反对“两个中国”和“一中一台”的真实原因,即是在维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而不是从“打压台湾”出发。

       为满足台湾社会参与国际组织活动的愿望,胡锦涛曾经表示,“在不造成‘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两岸务实协商作出合情合理安排。”(15)在大陆方面的积极协调下,台湾得以参与世界卫生大会和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大会,应该可以从中感受得到大陆方面所表达的善意。

       从以上基本认知出发,笔者对“中华民国”作出以下简单表述:

       “中华民国”是在台湾的中国人继续沿用的中国国号,在政治上、法律上都是在指认中国。目前仍然有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认为“中华民国政府”是中国的合法代表,它们并不认为“中华民国”是独立于中国之外的另一个国家。(16)这正好说明两个国号的对立就是两个政府的对立,而不是两个国家的对立,两岸关系不是“国与国”的关系。在两岸交往中,“中华民国”则完全是“台湾政府”的符号,“中华民国政府”就是台湾人民的政治代表。

       三、政治定位:两岸政府间的关系

       笔者以为,目前两岸关系的政治定位应当是:中国内部大陆政府与台湾政府之间既对立又合作的关系。

       简要说明如下:

       第一,回归中国的本意。

       这个中国并不是具体指哪个国号,而是指国名。目前,台湾有人使用“大中国”、“整个中国”,黄年先生所使用的“大屋顶中国”,实际上也都是指向“中国”这一“国名”。回归中国的本意,就可以杜绝两岸间在国号上的纠缠,使得“一个中国框架”的善意和包容充分体现出来。

       两岸都有不少人在中国的本意问题上出现迷失,硬是要以国号取代国名。我们如果静下心来扪心自问,所谓中国共产党、中国国民党中的“中国”所指的又是什么?也许就会有一个清醒的认知。

       第二,吸收台湾目前法律上采纳的“一国两区”的合理成分,突出两岸间是国家内部互不隶属的关系,同时也凸显两岸关系不是“国与国”的关系。

       第三,并列关系表明两岸之间是一种平等关系。

       第四,两岸之间存在着政治对立关系。

       这个对立,始于上个世纪40年代末的那场内战,在形式上至今对内仍然是“政权之争”,在外交场合还存在着“主权代表之争”。从深层次看,两岸之间还在意识形态、社会制度等方面存在着对立。从这些年的情况不难看出,台湾方面不想与大陆进行中国政权之争以及“主权代表之争”,而只是想能够代表台湾。这是两岸政治对立出现严重异化的一个动向。更重要的是,在两岸关系走向上也存在着不确定性,分裂和反分裂的斗争还可能成为两岸关系的首要内容。

       第五,两岸之间存在着政治合作的关系。

       目前所看到的有关两岸关系政治定位的研究成果,几乎都忽略了政治合作的一面。而只有看到两岸政府间也有政治合作的这一点,才能正确作出定位。

       1.目前两岸政府都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的政治主张,两岸各自的法律都规定两岸是同一个国家,这就建立并维系了“一中框架”。这是两岸政府最大的政治共识,是两岸政府合作的政治基础,同时也是两岸政府间最大的政治合作。也就是说,在“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国家”这个关键问题上,目前两岸政府是合作关系。

       2.两岸政府在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上已经形成合作关系。两岸政府通过海协、海基两会,达成一系列的协议、共识和共同意见,为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目前这种合作关系还很脆弱,还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双方之间的政治互信也很脆弱,对立要大于合作。但是我们应该确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才是符合两岸人民的根本利益,两岸人民才是两岸关系的最终决定者。合作才有“双赢”,合作才能给两岸同胞带来更多的福祉。习近平指出,“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两岸关系存在的很多问题一时不易解决,但两岸同胞是一家人,有着共同的血脉、共同的文化、共同的联结、共同的愿景,这是推动相互理解,携手同心,一起前进的重要力量。”(17)

       笔者一直认为,两岸间的政治难题,不仅需要讲“理”,更重要的是要讲“情”。在缺乏政治互信的情况下,很多问题是单靠讲道理很难获得解决的。中国人常说,“有理也要让三分”。在两岸关系中也是如此,不要“得理不饶人”,这样才有同胞之情。习近平提出的“心灵契合”,就是最高境界的“合情”,感动了不少台湾同胞,黄先生的文章就是受到感动而写。黄先生还进一步阐发,认为所谓“合情”,至少应该让人有“舒适感”、“参与感”、“平等感”和“自尊感”。(18)笔者深以为然,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就是要让台湾民众从中感受到自己也是和平发展的“主体”而不是被统战的“对象”。

       古人说的好,“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相信两岸的未来会更美好。

       注释:

       ①黄年:《“心灵契合”与“制度框架”》(上),台湾:《联合报》2015年6月28日,http://udn.com/news/story/7339/1020749,2015年8月24日检索。

       ②黄年:《“心灵契合”与“制度框架”》(上),台湾:《联合报》2015年6月28日,http://udn.com/news/story/7339/1020749,2015年8月24日检索。

       ③黄年:《“心灵契合”与“制度框架”》(上),台湾:《联合报》2015年6月28日,http://udn.com/news/story/7339/1020749,2015年8月24日检索。

       ④黄年:《“心灵契合”与“制度框架”》(上),台湾:《联合报》2015年6月28日,http://udn.com/news/story/7339/1020749,2015年8月24日检索。

       ⑤请参见台湾2000年修订前的《“国籍法”》。

       ⑥黄年:《“心灵契合”与“制度框架”》(上),台湾:《联合报》2015年6月28日,http://udn.com/news/story/7339/1020749,2015年8月24日检索。

       ⑦黄年:《“心灵契合”与“制度框架”》(上),台湾:《联合报》2015年6月28日,http://udn.com/news/story/7339/1020749,2015年8月24日检索。

       ⑧黄年:《“心灵契合”与“制度框架”》(上),台湾:《联合报》2015年6月28日,http://udn.com/news/story/7339/1020749,2015年8月24日检索。

       ⑨黄年:《“心灵契合”与“制度框架”》(上),台湾:《联合报》2015年6月28日,http://udn.com/news/story/7339/1020749,2015年8月24日检索。

       ⑩黄年:《“心灵契合”与“制度框架”》(上),台湾:《联合报》2015年6月28日,http://udn.com/news/story/7339/1020749,2015年8月24日检索。

       (11)黄年:《“心灵契合”与“制度框架”》(上),台湾:《联合报》2015年6月28日,http://udn.com/news/story/7339/1020749,2015年8月24日检索。

       (12)10多年前,笔者曾经专文探讨这两对概念的区别,详见陈动:《论国名与国号》,刊于《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3期,第26~33页。

       (13)《胡锦涛就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提出四点意见》,新华社2005年3月4日北京电。引自: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网站:http://www.gwytb.gov.cn/speech/speech/201101/t20110123_1723786.htm。最后访问:2015年7月18日。

       (14)全国人大常委会:《告台湾同胞书》,1979年1月1日。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3~01/23/content_704733.htm。最后访问:2015年8月18日。

       (15)胡锦涛:《携手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同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2008年12月31日。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8~12/31/content_10586495_2.htm。最后访问:2015年7月17日。

       (16)当年陈水扁出访,看到对方打着“欢迎中国总统”的标语而气急败坏,立即下令在“护照”上加注台湾。这说明,在“中华民国”邦交国看来,“中华民国政府”是中国的“主权代表”。

       (17)习近平:《两岸同胞要携手同心共圆中国梦》,2014年2月18日。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4~02/18/c_119393683.htm。最后访问:2015年8月21日。

       (18)黄年:《“心灵契合”与“制度框架”》(上),台湾:《联合报》2015年6月28日,http://udn.com/news/story/7339/1020749,2015年8月24日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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