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王阳明的两个考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两个论文,王阳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王阳明提出“致良知”时间考
1、“始揭‘致良知’之教”的含义
钱德洪等编撰的王阳明《年谱》在正德十六年辛巳(1521年)条下明确指出:“是年先生始揭‘致良知’之教。”陈来先生认为这一说法有误,他以《传习录下》和阳明书信中的大量材料证明,在此前一年,即正德十五年庚辰(1520年),阳明已大量谈及“良知”、“致知”,实际上已经提出致良知说。所以,陈来先生指出:“以致良知为宗旨,当倡自庚辰,时阳明49岁。”①也就是说,《年谱》的说法晚了一年。
但问题是,《传习录下》和阳明的书信也是钱德洪编辑的,钱氏不可能不知道陈来先生所列举的材料,那么,他为什么还要在《年谱》中说正德十六年“先生始揭‘致良知’之教”呢?
不仅如此,我们在《年谱》中也可以找到类似的材料:
巡按御史唐龙、督学佥事邵锐,皆守旧学相疑,唐复以彻讲择交相劝。先生答曰:“吾真见得良知人人所同,特学者未得启悟,故甘随俗习非。今苟以是心至,吾又为一身疑谤,拒不与言,于心忍乎?求真才者,譬之淘沙而得金,非不知沙之汰者十去八九,然未能舍沙以求金为也。”②
这段文字摘自《年谱》正德十五年庚辰九月条下,其中已明确提到阳明“真见得良知人人所同”,不忍心对学者“拒不与言”。这说明,阳明此前已向学者介绍其“良知说”。但是,就在此段文字之后不远处,《年谱》即提出正德十六年“先生始揭‘致良知’之教”。这使我们想到,《年谱》所谓“始揭‘致良知’之教”,也许不是指广义的良知说,而是指在严格意义上第一次明确提出“致良知”的话头。
这种理解在《年谱》中可以找到依据,因为就在正德十六年条下,《年谱》提到阳明“遗书守益:‘近来信得“致良知”三字,真圣门正法眼藏……’”《年谱》似乎是以此为据,才提出正德十六年“始揭‘致良知’之教”这一说法。如果此“书”无误,那么,虽然只有这一个证据,《年谱》的说法也还是可以成立的。
2、“遗书守益”之“书”的可疑之处
不过,当进一步追查“遗书守益”之“书”的来历时,又发现了许多可疑之处。查《文录》,正德十六年阳明确实写过一封《与邹谦之》(守益字谦之)的短信,但其内容很普通,且与此信全不相干。这就是说,阳明“遗书守益”谈论“致良知”的全文可能没有保存下来。否则,难免使人产生这样的疑问:为什么一封相对次要的普通短信会被收入《文录》,而阳明首提“致良知”的重要信件反而未被收入呢?总之,《年谱》引述的这封信有些“来历不明”,不知《年谱》有何依据将其系于正德十六年。
详细考察阳明留下的书信,我们发现,“致良知”三字连在一起说,似乎始于嘉靖三年(1524年,甲申)《与黄勉之》第二书:“圣人亦只是至诚无息而已,其工夫只是时习。时习之要,只是谨独。谨独即是致良知。良知即是乐之本体。”③此后,“致良知”在阳明书信中出现得越来越频繁。在嘉靖四年(1525年,乙酉)的《答董沄萝石》④中,出现了三次;在嘉靖五年(1526年,丙戌)的《答欧阳崇一》⑤中,出现了九次;在嘉靖七年(1528年,戊子)的《答聂文蔚》第二书⑥中,出现了十一次。⑦
再查阳明留下的诗文、杂著等,情况也与此相符。先说诗歌,“致良知”三字仅在《示诸生三首》中出现了一次。该诗属于“居越诗”,排在《书扇赠从吾》、《和董萝石菜花韵》等诗之后。《书扇赠从吾》注明“嘉靖甲申冬二十一再登秦望,自弘治戊午登后二十七年矣,将下,适董萝石与二三子来,复坐久之,暮归,同宿云门僧舍”⑧,显然是甲申(嘉靖三年,1524年)冬天所作。题中的“从吾”即指董萝石,萝石以六十八岁高龄“强拜”阳明为师,自号“从吾道人”,时在嘉靖三年甲申(1524年)。《和董萝石菜花韵》当然也不会早于甲申。这两首诗之后才是《示诸生三首》等诗,可见《示诸生三首》也写于甲申(嘉靖三年,1524年)或更晚,因为钱德洪(遵从师嘱)编辑阳明著作基本上以年月为序。再说文章和杂著,“致良知”三字在文章和杂著中出现的最早时间是乙酉(嘉靖四年,1525年),分别见于《王阳明全集》卷七的《博约说》、卷八的《书朱守乾卷》和《书魏师孟卷》⑨。
这样,我们得到一个结论:除了前述“来历不明”的信,在阳明全部著作中,“致良知”三字在嘉靖三年之前没有出现过;而在嘉靖三年以后,阳明经常谈到“致良知”。这就产生一个问题:何以阳明在正德十六年(1521年,辛巳)首次提到“致良知”,然后在长达三年的时间里闭口不谈,直到嘉靖三年(1524年,甲申)以后才频繁地谈论“致良知”?这一问题使“来历不明”之信更显可疑。
《王阳明全集》卷五载有乙酉年(嘉靖四年,1525年)阳明《与邹谦之》之信,其中说到:“近时四方来游之士颇众,其间虽甚鲁钝,但以良知之说略加点掇,鲜不即有开悟,以是益信得此二字真吾圣门正法眼藏。”颇疑“来历不明”之信即此信之误,理由有二:其一、此信与前述正德十六年(1521年,辛巳)阳明《与邹谦之》一信编在一起,此信靠后,未标题目,仅注明“二乙酉”字样,且两信均不长,很容易被误作同一封信,而以第一封信的写作时间“辛巳”为其写作时间,从而导致《年谱》认为阳明辛巳年已经谈论“致良知”(《年谱》的编撰时间远在《文录》之后);其二、“来历不明”之书中说“近来信得‘致良知’三字,真圣门正法眼藏”,而乙酉之书中说“益信得此二字(指良知)真吾圣门正法眼藏”,二者颇为相似。但是,据《年谱》所引,“来历不明”之书的内容与乙酉之书不同之处尚多,所以不敢断言它必是乙酉一书之误。
不过,它不是乙酉一书之误也没关系,只要其写作时间接近乙酉即可,比如说在甲申(嘉靖三年,1524年),或丙戌(嘉靖五年,1526年)以后。有助于证明这一点的,除了它的部分文字接近乙酉之书外,还有一部分文字接近丙戌年阳明《与邹谦之》第三书、第四书。如:“来历不明”之书说“近来信得致良知三字真圣门正法眼藏”,丙戌《与邹谦之》第三书则说“某近来却见得良知两字日益真切简易”,“近来”乃一时间概念,它极有力地说明此二书可能是同一时期所作。再如:“来历不明”之书说“只此良知无不具足,譬之操舟得舵,平澜浅濑,无不如意,虽遇颠风逆浪,舵柄在手,可免没溺之患矣”,丙戌《与邹谦之》第四书则说“所幸良知在我,操得其要,譬犹舟之得舵,虽惊风巨浪颠沛不无,尚犹得免于倾覆者也”,连比喻也如此接近,更让人相信它们是同一时期的作品。这些迹象表明,“来历不明”之书如果不是乙酉之书之误,那么很可能与乙酉之书、丙戌之书在时间上相差不远,甚至可能就是乙酉之书、丙戌之书的概要⑩(阳明《年谱》引用书信并非总是照抄原文)。总之,把它系于正德十六年极有可能是个错误。
3、首提“致良知”时间的推测及其意义
如前所述,“来历不明”之书是《年谱》断言正德十六年阳明“始揭‘致良知’之教”的唯一证据。现在看来,“来历不明”之书很可能不是正德十六年所作,那么,《年谱》的说法也就很难站住脚了。实际的情况很可能是:阳明在嘉靖三年才把“致良知”三字连在一起说,后来觉得很满意,所以说得越来越多。当然,也不排除这种可能性:就是在嘉靖三年前还有过谈论“致良知”的书信、诗文、杂著等,而未能保存下来。考虑到钱德洪等在收集乃师著作方面所做的巨大努力,这种可能性是相当小的。此外,阳明也可能先在讲学中提到“致良知”,然后才在著作中提到“致良知”。但按常理说,这二者之间的时间间隔应该不会太长,绝不至于辛巳年(1521年)已在讲学中提到“致良知”,然后一直到甲申年(1524年)才开始在著作中提到“致良知”。这样,我们的结论是,《年谱》很可能把“始揭‘致良知’之教”的时间提前了三年。
依照我们的理解,“致良知”这三个字可以看作阳明晚年思想发展的两个阶段的分界线。在此以前是所谓“以致良知为宗旨”的阶段,阳明在这一阶段还未能说出“致良知”这三个字,但实际上已经在反复强调这一思想;在此以后是明确提倡“致良知”的阶段,阳明千言万语离不开“致良知”,这是在严格意义上“专提‘致良知’”的阶段。这两个阶段的区分主要是形式上的,其精神实质没有根本的变化。但是,“致良知”三字也不是可有可无的,因为它非常精炼地概括了阳明晚年最成熟的学说,是阳明先生的得意之作,它对阳明思想的广泛传播应该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所以,查清这三字出现的具体时间,并以此为界划分这么两个阶段,也不是完全没有意义的。或许是出于这种考虑,黄宗羲据王龙溪《滁阳会语》把阳明“居越以后”作为其思想发展的一个阶段,说他“所操益熟,所得益化,时时知是知非,时时无是无非,开口即得本心,更无假借凑泊,如赤日当空而万象毕照”(11),简言之,可谓达到一种化境;而这种境界的获得,可能和提炼出“致良知”这三个字也有一定的关系。
二、南刻《传习录》成书时间考
南刻《传习录》是阳明弟子南大吉(字元善)组织刻印的,共两册;其下册摘录阳明论学书,是今本《传习录中》的主要来源。但是,按阳明《年谱》所系,南刻《传习录》的成书时间与其所载书信的写作时间存在冲突:南刻《传习录》的成书时间在前,一部分所载书信的写作时间反而在后。
1、南刻《传习录》中部分书信写作时间的考察
陈荣捷先生已经看到《年谱》所系南刻《传习录》成书时间与其所载书信写作时间的冲突。比如,《答欧阳崇一》是南刻《传习录》中的一篇,陈先生在谈到该篇时指出:“《年谱》系此书于嘉靖五年(1526年)。是年阳明五十五岁在越。然南元善刻《传习录》先此一年,为嘉靖四年。二者必有一误。”(12)实际上,《年谱》将“门人南大吉续刻《传习录》”系于嘉靖三年(1524年,甲申)十月,与现存南大吉《传习录序》(13)一致,陈荣捷先生《王阳明传习录详注集评》第8页也指出了这一点,不知一向严谨的陈先生此处何以出现如此明显的失误。不过,陈先生所提出的“二者必有一误”的问题确实存在。
查《年谱》,于嘉靖五年四月条下可看到“答欧阳德书”(欧阳德字崇一),其下提到,欧阳德“嘉靖癸未第进士,出守六安州。数月,奉书以为初政倥偬,后稍次第,始得与诸生讲学。先生曰:‘吾所讲学,正在政务倥偬中。岂必聚徒而后为讲学耶?’又尝与书曰:‘良知不因见闻而有,而见闻莫非良知之用……’”其中,“又尝与书曰”的内容摘自《答欧阳崇一》,此下再无别的文字可作前述“答欧阳德书”的内容,故陈荣捷先生很自然地认为《年谱》系《答欧阳崇一》于嘉靖五年(1526年,丙戌),即所谓“答欧阳德书”。仔细审查可以发现,“又尝与书”没有注明具体时间,理解成“欧阳德癸未(嘉靖二年,1523年)第进士之后数月”直到“嘉靖五年(1526年,丙戌)”均可。如果《答欧阳崇一》是作于嘉靖三年十月以前,可以解释陈荣捷先生所提出的“二者必有一误”的问题,但《年谱》将“答欧阳德书”以下一大段话置于嘉靖五年四月条下就完全失去了理由。这种解释无疑是牵强的,陈荣捷先生对《年谱》的理解应该无误。其次,《答欧阳崇一》中曾引用欧阳德来书:“德辛壬之岁着前一病,近又着后一病。”按其语气,来书似当作于嘉靖三年甲申(1524年)之后。因为所谓“辛壬之岁”,当指正德十六年辛巳(1521年)、嘉靖元年壬午(1522年)。假如来书作于嘉靖三年甲申之前,与“辛壬之岁”相距才一两年,欧阳德似不当说“辛壬之岁”,他可能会以“去岁之前”之类的话代替之。而如果来书作于嘉靖三年甲申之后,阳明之答书就会更晚些,不可能在嘉靖三年十月就被收入南刻《传习录》。这表明,相对而言,《答欧阳崇一》作于嘉靖五年这种说法是比较可信的。
再如,《传习录中》所载《答聂文蔚》第一书也来自南刻《传习录》。《年谱》系此书于嘉靖五年八月,即“答聂豹书”(聂豹字文蔚)。紧接着,《年谱》说:“是年夏,豹以御史巡抚福建,渡钱塘来见先生,别后致书……先生答书……”阳明答书的内容即摘自《答聂文蔚》第一书。按《传习录中》所载,该书开头也曾谈及“春间远劳迂途枉顾问证”云云。这两处说法虽有“春”、“夏”之别(14),而意思大体不差,说明《年谱》系《答聂文蔚》第一书于嘉靖五年,是比较可信的。《年谱》在后文又提到:“豹初见称晚生,后六年出守苏州,先生已违世四年矣。见德洪、王畿曰:‘吾学诚得诸先生,尚冀再见称贽,今不及矣。兹以二君为证,具香案拜先生。’遂称门人。”这也说明聂豹初见阳明当在阳明去世前两年,即嘉靖五年;且钱德洪作为聂豹拜师之证人,其在《年谱》中所述当属可信。又,《明史·聂豹传》说聂豹“嘉靖四年召拜御史,巡按福建,出为苏州知府”(15),也与《年谱》之说大体一致。这进一步说明,《年谱》对《答聂文蔚》第一书时间的认定,应该是不错的。
还有,《年谱》将《答顾东桥书》系于嘉靖四年九月,也在《年谱》所述南刻《传习录》的成书时间之后。如果说,《年谱》把《答欧阳崇一》、《答聂文蔚》第一书和《答顾东桥书》的写作时间全弄错了,这是很难想象的,因为参与《年谱》编写的都是钱德洪、罗洪先等阳明高弟,且其著作态度相当认真。罗洪先曾谈到编写《年谱》的情况:“岁月有稽,务尽情实。微涉扬诩,不敢存一字。大意贵在传信,以俟将来,于是《年谱》可观。”(16)看来他们自己对《年谱》是比较满意的,《年谱》的可信度也是比较高的。
2、南刻《传习录》成书时间的考察
如果《年谱》不可能把上述书信的写作时间全部弄错的话,那么,按陈荣捷先生“二者必有一误”的推断,《年谱》所述南刻《传习录》的成书时间就很成问题了。陈来先生曾往这一方向寻求解决办法:“至于各书年月与南序年月的矛盾,疑南序先写于嘉靖三年十月,但刻为成书已在次年,故又收入若干四年所作之书,这种可能性我认为是存在的。”(17)这一思路颇好,但说“刻为成书已在次年”还不解决问题,因为南刻《传习录》不仅载有《年谱》系于嘉靖四年的《答顾东桥书》,还载有《年谱》系于嘉靖五年的《答欧阳崇一》和《答聂文蔚》第一书。《答聂文蔚》第一书在南刻《传习录》所载各篇中写作时间最晚,《年谱》系于嘉靖五年八月,这就是说,南刻《传习录》的成书时间不能早于嘉靖五年八月。
又,《答聂文蔚》第二书虽然也载于《传习录中》,但它与南刻《传习录》无关,因为《传习录中》是钱德洪根据南刻《传习录》(上下册)的下册改编的,而《答聂文蔚》第二书系钱德洪改编时所增。这一点钱德洪在《传习录中》卷首已作说明。《答聂文蔚》第二书是《传习录中》的最后一篇,紧随《答聂文蔚》第一书之后。《年谱》将《答聂文蔚》第一书系于嘉靖五年(1526年,丙戌)八月,第二书当更在其后。而且,第二书中有“近入炎方”、“今却幸已平定,已具本乞回养病”之语,当是阳明嘉靖六年(1527年,丁亥)出征思、田以后所作。查阳明所作奏疏,其最后一篇为《乞恩暂容回籍就医养病疏》(18),注明时间为(嘉靖)七年十月初十日。所谓“具本乞回养病”,当指此疏而言,而《答聂文蔚》第二书尚在此疏之后。嘉靖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阳明卒于南安,故陈荣捷先生称《答聂文蔚》第二书为阳明绝笔(19)。《年谱》将其系于嘉靖七年十月,应该是正确的。《答聂文蔚》第二书是一篇极好的论学书,钱德洪将其收入《传习录中》是很合适的;南刻《传习录》没有将其收入,很可能是在此以前它已经成书了。这样看来,南刻《传习录》的成书时间大致在嘉靖五年八月与嘉靖七年十月之间。
不过,此说还须接受陈荣捷先生提出的一项严峻的挑战:阳明甲申(嘉靖三年,1524年)《答王亹庵中丞》(20)所谓“谨以新刻小书二册奉求教正”,即指南刻《传习录》而言。(21)假如此一判断成立,就等于说南刻《传习录》在甲申已经刻成,那么上述论证将被全部推翻。查《答王亹庵中丞》一书,并未明言“新刻小书”之书名,仅说“鄙心之所欲效者亦略具于其中”,不知陈荣捷先生何以断其必为南刻《传习录》(22)。倘若不能证实“新刻小书”就是南刻《传习录》,那么,我们前面的推测仍然可以成立。
结论:《年谱》对“南大吉续刻《传习录》”时间的认定是错误的,但南大吉可能于嘉靖三年作好了序;南刻《传习录》成书时间的上限在嘉靖五年八月(《答聂文蔚》第一书的写作时间),下限在嘉靖七年十月(《答聂文蔚》第二书的写作时间)。
注释:
①《有无之境——王阳明哲学的精神》,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3月,第164页。
②《年谱二》,《王阳明全集》卷三十四,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12月,第1278页。
③《与黄勉之》(二),《王阳明全集》卷五。顺便说明一点,“致良知”很可能由“致其良知”简化而来,而“致其良知”甲申前在阳明全部著作中也仅出现一次,且是以“实致其良知”的形式出现的:“大抵吾党既知学问头脑,已不虑无下手处,只恐客气为患,不肯实致其良知耳。”(《与杨仕鸣二》,《王阳明全集》卷五)其时间已注明为癸未(嘉靖二年,1523年),这对嘉靖三年始提“致良知”这一说法似乎又提供了一个旁证。
④见《王阳明全集》卷五。董沄,字萝石,阳明弟子。
⑤见《传习录中》,《王阳明全集》卷二。又,阳明《年谱》系《答欧阳崇一》于嘉靖五年,陈荣捷先生曾提出疑问。我在下一考证中将证明,《年谱》的说法大致是可信的。
⑥见《传习录中》,《王阳明全集》卷二。
⑦在这些书信中还有“致其良知”等相近的说法,未包括在统计数字之内。
⑧《书扇赠从吾》,《王阳明全集》卷二十,第788页。
⑨陈来先生《有无之境——王阳明哲学的精神》第164-65页说:“从庚辰年起,阳明的谈话和文字中,充满了他对良知的赞叹,以及把‘致良知’看作巨大发现的那种喜悦……‘致良知之外无学矣,自孔孟既没,此学失传几千百年,赖天之灵,偶复有见,诚千古之一快!’(《书魏师孟卷》,《全书》八,第142页)嘉靖改元后,居越讲学,专提致良知三字宗旨,得到了学徒的热烈反响……”似易使人误以为嘉靖改元前阳明已说过“致良知之外无学”之类的话,实际上,《书魏师孟卷》的写作时间已注明是“乙酉”,而乙酉是嘉靖四年(1525年),当然是在嘉靖改元之后,已经属于“专提致良知三字宗旨”的阶段了。
⑩《年谱》在乙酉、丙戌条下摘录书信颇多,但对乙酉《与邹谦之》一书以及丙戌《与邹谦之》第三书、第四书却一字未提,似乎可作为此种猜测的一种旁证。
(11)《姚江学案》,《明儒学案》卷十。
(12)《王阳明传习录详注集评》,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93年10月,第240页。
(13)见《王阳明全集》卷四十一。
(14)似当以阳明之说为准,因其距事件发生的时间较近。
(15)《聂豹传》,《明史》卷二百二。
(16)《阳明先生年谱考订序》,《王阳明全集》卷三十七。
(17)《有无之境——王阳明哲学的精神》,第381页。
(18)见《王阳明全集》卷十五。
(19)《王阳明传习录详注集评》,第266页。
(20)见《王阳明全集》卷二十一。
(21)《王阳明传习录详注集评》,第9页。
(22)如果其依据是《年谱》或南序,就陷入了循环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