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治本力度,狠抓工作落实,取得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成效论文,力度论文,工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从新世纪开始,我国将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并加快推进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在新世纪即将到来之际,中央纪委召开第五次全体会议,主要任务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按照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的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总结200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析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研究部署200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加大反腐败力度,更好地为全党工作大局服务。
一、200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成效及特点
处于世纪之交的2000年,是反腐败斗争力度进一步加大并向实现党的十五大确定的工作目标继续整体推进的重要一年。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向全党再次强调“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江泽民同志从加强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提出了我们党必须“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重要思想。党中央作出部署,继续巩固和扩大“三讲”教育成果,开展县(市)级党政领导班子“三讲”教育;召开思想政治工作会议,提出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国务院作出了一系列从严治政、依法行政的重大部署。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决策和部署,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加大了反腐败标本兼治的工作力度。经过全党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工作抓得更加扎实的地方和部门,取得的成绩更加明显。
(一)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进一步深化。全党结合“三讲”教育,认真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一些领导干部在“三讲”教育中认真对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有关规定,主动检查、纠正自身存在的不廉洁行为,这种情况在近几年党内生活中是少有的。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深化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一是抓住一个时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清理。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对少数党政干部违规占用和借用小汽车问题进行了清理,清退违规占用和借用的小汽车5154辆,并对隐瞒不报的干部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二是注意解决一些苗头性的问题。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对用公款为领导干部住宅配备电脑的问题进行了纠正, 清理出电脑4465台,已全部进行了处理。一些地方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发现问题,早打招呼,及时提醒,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在重点抓好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同时,加强基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工作。中央企业纪工委和部分省(区、市)纪检监察机关,制定了贯彻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提出的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五条规定的实施细则,组织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对照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提高了廉洁自律的意识,解决了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乡(镇)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也取得了进展。四是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注意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则相适应。为防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谋取非法利益,今年明确规定省(部)、地(厅)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中央和国家机关86个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和业务特点,分别制定了司(局)级以上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具体规定。截至11月底,经组织审定,17名省(部)级干部和84名地(厅)级干部的配偶、子女不符合从业规定的问题,已经或正在处理。一些地区和部门还结合实际,认真解决少数领导干部收受礼金,购买企业内部职工股,利用住房制度改革之机以权谋私,参加企业或他人支付费用的健身活动等问题。有的地区在领导干部配偶中开展“廉内助”活动,对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收到了良好效果。
(二)查办大案要案力度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有新的拓展。据统计,截至11月底,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已经查结案件13469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6161人,其中县(处)级干部4146人,地(厅)级干部331人,省(部)级以上干部(不含军队)21人。 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42933件,其中大案17312件,立案侦查县(处)级以上干部 2747 人。 全国法院系统审结经济犯罪案件34761件,其中贪污、受贿、 挪用公款案件15724件;渎职案件1017件。今年查办案件工作有三个特点。 一是严肃查处了一批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严重违纪违法案,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索贿受贿案,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秦昌典、市政协原副主席王式惠严重失职渎职案,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周文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等。这些大案要案的查处,起到了很大的震慑作用,振奋了党心民心。二是进一步加强了部门、地区之间密切配合的办案协调机制,发挥各执纪执法机关的职能作用,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加强了查办大案要案的整体合力。厦门特大走私案等一批重大案件的突破,都是在党中央的直接领导下各方协同作战的结果。三是重视和加强了剖析典型案件工作。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各级党组织利用成克杰、胡长清等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组织观看优秀影片《生死抉择》,不少地方和部门还举办反腐败成果展览,开展以案说纪等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受到了深刻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三)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继续健康发展,重点治理项目取得新的成效。各地区和有关部门重点开展了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对已经取缔的非法药品集贸市场加强了监控;治理整顿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打击假冒伪劣药品等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一些地方实行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中央和地方降低部分药品的零售价格,平均降价幅度约20%,使全社会药品零售价格总水平首次出现负增长。减轻农民和企业负担以及治理公路“三乱”等工作,也有新的进展。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会同有关部门,围绕国债建设项目、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使用以及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等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执法监察,在维护中央权威、保证政令畅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许多国有企业针对生产经营中的薄弱环节,开展效能监察,整章建制,堵塞漏洞,发现并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从改革体制机制制度入手,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的重点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是着力抓好中央统一部署的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今年,全国所有县以上执收执罚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都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坐收坐支、资金管理混乱的状况有所好转。中央一级、省一级、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市一级正在推行政府采购制度,采购金额达144亿元,节约资金17.8亿元。全国325个地(州、盟)以上城市的有形建筑市场进一步规范, 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投标率又有提高。会计委派工作稳步推进,31个省(区、市)的257个地(市)和1029个县(区、 市)相继实行了不同形式的会计委派。二是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部位和环节,建立健全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监督制约机制。中央和国家机关106个单位, 结合业务特点,制定并开始实施了一些本部门本系统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发挥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在反腐败抓源头工作中的指导作用。三是一些地方适应市场取向的改革形势,着手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对可以由市场机制配置有限资源的,注意通过市场机制来处理,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产权交易等制度,取得了初步成效。
(五)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加强群众监督方面取得新的成果。在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扩大基层民主,提高权力运作的透明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监督权。全国已有86%的乡(镇)政权机关实行了政务公开制度,80%的国有、集体企业以及国有和集体控股企业实行了厂务公开制度,90%以上的村实行了以财务公开为重点的村务公开制度。一些地方和部门把推行“三公开”同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结合起来,在公开内容的真实、公正、可信上下功夫,不断完善公开方式,接受群众监督,促进了廉政勤政建设。有的地方还实行了警务公开、检务公开等。许多地方和部门积极推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行领导干部公开选拔、任前公示、竞争上岗等制度,扩大干部人事工作中民主和公开的程度,取得良好效果。
(六)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党政齐抓共管、推动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取得新的进展。许多党委和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认识和把握,增强了责任意识,提高了“两手抓”的自觉性。一些业务主管部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进一步增强,主动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行业管理之中,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同步推进;同时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积极抓好牵头负责的工作,在发挥职能作用方面有了明显的进步。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了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提出的要求加强责任追究工作。截至11月底,全国共有7440名领导干部被追究责任,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省(部)级干部9名,地(厅)级干部177名,县(处)级干部1709 名; 共有3508名干部受到了组织处理,其中地(厅)级干部87名,县(处)级干部976名。
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部署的其他各项工作,也都有新的进展。
二、正确分析和认识反腐败斗争形势,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一直把反腐败作为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来抓。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邓小平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推动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开展。反腐败正在逐步从侧重遏制,走上标本兼治、加大治本力度的轨道,平稳、健康地向纵深发展。我们党初步探索出一条符合现阶段基本国情的有效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路子。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有些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一再发生,有些不正之风还比较严重。反腐败工作离干部群众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任务还相当艰巨和繁重。在反腐败斗争力度不断加大,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为什么一些腐败现象屡禁不止,原因是多方面的。
江泽民同志对我国现阶段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原因多次作过深刻阐述,明确指出:我国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封建主义残余影响在党内和社会生活中至今仍然存在;在实行对外开放的条件下,西方资本主义的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乘隙而入,侵蚀一些党员干部的思想;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由于制度和机制的不健全、不完善,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客观上给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留下了可乘之机;有些地方和单位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得不紧,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在一部分党员干部中滋长。江泽民同志的重要论述,对于我们正确看待反腐败形势,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我国现阶段的反腐败斗争,是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转换经济体制,诸多社会矛盾相互交织的历史条件下进行的。特别是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换的过程中,由于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监督制约机制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建立和完善,行政行为、企业行为和市场行为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得到严密规范和有效约束,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健全和完善也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这就使得腐败的滋生蔓延有了客观条件,存在易发多发的可能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基础特别是所有制结构和分配方式等都发生了深刻变化,给我国经济生活和社会政治生活带来了一系列新情况和新问题。在所有制结构方面,我们党确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方针,促进了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但是所有制结构的变革,形成了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各个利益主体为了追求各自的最大利益,都希望通过各种方式去获取有限的资源,在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很容易产生不正当竞争,特别是一些不法分子为了牟取暴利,逃避法律惩罚,更是不择手段,不惜用重金、美色等方式拉拢腐蚀领导干部。而一些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的权力比较集中,权力运作缺乏透明度,又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制约,这就容易产生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从分配制度的变化看,我国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但在分配调节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出现了社会分配不公的现象。由于国家财力有限,公务员的收入比较低。一些公务员对收入低和不同部门国家工作人员之间收入差距较大的现象不满意,因此产生心理失衡,这也是诱发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
——按照我们党提出的目标,我国要在短短四十年时间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至今也才过去二十来年,而西方发达国家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一般都经历了上百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从不少国家的发展进程看,当一个国家处在经济结构转型、经济快速增长的变革阶段,往往是腐败现象的高发期。虽然我国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有本质区别,但由于经济体制转换的时间短、进程快,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不少漏洞,这也是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原因之一。
——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增强了人们民主、法制、公平竞争的思想观念,激发了积极变革、开拓创新、讲求实效的精神。但一些意志薄弱的党员干部经不起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考验,滋长了金钱至上、唯利是图的错误思想,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扭曲。苏联东欧剧变,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处于低潮,而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近些年经济仍在发展,使得一些党员干部在思想上产生迷茫,理想信念发生动摇,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除上述种种客观原因外,我们工作中存在的不少缺点和问题,也是一些腐败现象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针对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始终强调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求全党动手,党政一起反腐败。但是,至今仍有一些地区和部门把发展经济与反对腐败对立起来,没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和部署。有些地区和部门抓反腐败工作只停留在开会、讲话、发文件上,不抓工作落实,搞形式主义。相当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党组织治党不严,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不同程度也受到削弱。有些地区和部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工作薄弱,漏洞很多。有些地区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没有落到实处,对管辖范围内反腐败任务的落实情况没有认真监督检查。有些领导干部不以身作则,甚至带坏一个地区或部门的风气,引发许多腐败问题。一些领导干部奉行“好人主义”,怕得罪人,执纪执法偏宽偏软。从我们纪委特别是中央纪委的工作来讲,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败斗争的特点和规律研究不够,及时向中央提出切实有效的治理对策不多;对各地区、各部门落实中央关于反腐败决策和部署的情况主动监督检查不够,监督渠道不够畅通,监督效果也不够好。由于以上原因,党政齐抓共管反腐败的局面在有些地区和部门还没有形成,以致一些经过主观努力能够抑制的腐败现象没有得到有效抑制。
面对当前腐败易发多发的现象,党中央的认识是清醒的,反腐败的态度是坚决的,采取的措施是得力的。如果这些年来各级党委和政府不是按照中央的路数开展反腐败斗争,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程度将比现在要严重得多,也决不可能有当前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好局面。如果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能坚决按照中央的部署不断加大斗争力度,措施更得力一些,工作更扎实一些,一些腐败现象也不至于像现在这样严重。我们要正确认识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既要看到斗争的复杂性、长期性,深刻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是一个需要长期认真严肃对待的问题,不能期望采取几次大的行动就能彻底解决;又要充分认识腐败问题的严重性、尖锐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越是处在腐败现象易发多发时期,我们越应该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倍努力工作,坚定不移地落实党中央的决策和部署。只要全党坚决按照中央要求,切实加大斗争力度,就一定能够把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遏制住,进而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把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限度。
怎样看待反腐败形势,不仅仅是一个工作评估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我国当前的反腐败斗争是在错综复杂的国际政治背景下开展的。西方敌对势力千方百计地对我国进行西化、分化活动,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对我国的反腐败斗争蓄意诋毁,造谣惑众,把我们党描绘得一团漆黑,把干部队伍说得一无是处,攻击共产党解决不了自身的腐败问题,等等。其目的就是妄图动摇干部群众对我们党领导的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动摇对社会主义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信心。如果按照他们的主张去反腐败,反掉的就不是腐败,而是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政权。各级党组织要在干部和群众中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理直气壮地肯定我们党反腐败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以及取得的明显成效;理直气壮地阐明我国现阶段出现的腐败绝不是根本制度性的腐败;理直气壮地肯定我们党和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我们党完全有能力解决腐败问题,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认清形势,坚定反腐败必定胜利的信心,始终保持旺盛斗志,不断取得斗争的新成效。
三、200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主要任务
2001年是我国开始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第一年,又是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200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化反腐败三项工作,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为实现“十五”计划的良好开局提供政治保证。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特别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行业主管机关都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落实中央决定的以下各项任务。
(一)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党员领导干部从政准则。
1.实行领导干部家庭财产报告制度。2001年首先在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中实行这项制度,报告本人、配偶以及由其抚养的子女的家庭财产,包括:大额现金、存款、有价证券、房产、汽车、债权债务等主要家庭财产。
2.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以下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直接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外商、私营企业主。凡违反规定的,不论数额多少,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对向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领导干部参加健身活动,一律不准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外商、私营企业主提供的各种奖励和赞助。
4.领导干部出国访问,要与其公职身份相称,出访费用要严格控制在本单位外事经费预算之内;不得接受国内企业以及境外中资企业的资助或邀请出访。
5.规范领导干部离职和退(离)休后的从业行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准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不准个人从事或代理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6.继续落实省(部)、地(厅)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规定;并将这项规定延伸到县(处)级领导干部中实施,各省(部)可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稳步推行。
2001年要在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中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着重解决在坚持党的宗旨和理想信念方面存在的问题。教育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经受住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考验,正确行使权力,过好金钱关、美色关、配偶子女关。要在全国县(市)部门、乡(镇)、村领导班子和基层干部中,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活动,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要利用重大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使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农村基层领导干部,城市社区以及基层执收执罚部门的负责人,都要按照中央提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联系实际认真自查自纠,解决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继续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严厉惩处腐败分子
要继续坚持重点查办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在继续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以及走私贩私、骗税骗汇、金融诈骗等案件的同时,要注意查办领导干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严重失职渎职的案件,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和亲属利用该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司法干警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要查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企业改制、股票上市、产权变动过程中私分、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个人擅自决定重大事项给国家、企业造成严重损失的案件。对乡(镇)基层领导干部中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也要认真查处。
要严肃党纪政纪和法纪。对几年来查结案件的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执行处分决定阳奉阴违的,要严肃查处。要加大对涉嫌职务犯罪逃犯的追捕力度。
要坚持党委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查办大案要案的组织协调机制。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在查办案件工作中,要加强与所在地方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主动接受协调和指导,及时沟通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并执行所在地方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作出的有关规定。
(三)继续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
2001年要继续重点抓好两项工作:一是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整顿药品价格秩序和药品生产流通秩序,积极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落实对医院药品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二是减轻农民负担,认真落实中央的各项政策措施,集中治理农村乱收电费和报刊征订中的乱摊派问题。还要继续抓好治理中小学校乱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治理公路“三乱”等工作。
深化反腐败三项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力度。从近几年揭露的重大腐败问题看,违法犯罪分子之所以能够得逞,一个重要原因是在权、钱、人的管理制度上存在一些漏洞,因此要重点从这三个方面入手,改革体制机制制度,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1.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规范行政审批权力。2001年,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区、市)的地(市)级及其以上的政府部门要继续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可以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都要取消;可以用市场机制替代行政审批的,要通过市场机制来处理,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制度。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建立健全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要规范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公开审批程序和结果,接受群众监督。有条件的县(市)也要逐步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推进财政制度改革,强化资金监管。2001年先在中央和省一级部分单位试行部门预算,将部门所有收支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改革财政资金缴拨方式,加快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要继续对各单位银行账户进行清理,严禁设立账外账,坚决取消“小金库”。要规范政府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大清理乱收费的力度,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对确需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农村税费制度改革,搞好交通和车辆税费制度改革。
3.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全面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加强对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逐步提高干部人事工作民主、公开、竞争的程度。从2001年起,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中着重推行以下措施:一是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在规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拟任人选要在本单位、本部门进行民意测验,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不能提拔任用;对在年度考核、届中届末考察中,民主评议不称职票达三分之一以上的领导干部,应免去其现职。二是地(市)、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逐步做到分别由省(区、市)、市的党委常委会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在全会闭会期间,可由党委常委会议作出决定,但在常委会议作出决定前必须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三是扩大任前公示制度、公开选拔制度和竞争上岗制度的适用范围。从2001年起,除少数特殊岗位外,选拔任用地(厅)级及其以下党政领导干部,都要实行任前公示制度。加大干部交流力度,逐步试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度、差额考察制度和考察结果通报制度。
此外,要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在继续抓好村务公开、乡(镇)政权机关政务公开和厂务公开的同时,要在县级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要逐步开展县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试点工作;要进一步规范有形建筑市场,抓好会计委派等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部位和环节,提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并认真贯彻落实。
200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艰巨而繁重。各级党委、政府都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责任,改进作风,狠抓落实。一是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政治纪律认真执行,进一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全党动手反腐败的局面,保证反腐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的规定,在继续抓好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提出的责任追究四个重点的同时,还要认真执行以下两项规定:领导干部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以致屡屡发生大案要案、造成恶劣影响的;对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用人失察的,必须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尤其要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对中央部署的反腐败任务要一项一项抓好落实,并对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监察和专项检查,加强事前、事中监督,拓宽监督渠道。国有企业要从效能监察入手,运用审计监督、会计监督、质量监督、经营核算等手段,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为了加强对省(部)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中央决定由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联合成立巡视办公室,派出巡视组,重点对省(部)级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廉政勤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宣传纳入宣传工作的总体部署,以正面宣传为主,大力宣传中央关于反腐败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成果,宣传反腐败的形势,宣传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先进典型,坚定干部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和斗志。要加强新闻舆论对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廉洁从政情况的监督。三是加强理论研究。要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一系列指示精神,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败斗争的特点和规律,健全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制度,努力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四是继续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的自身建设。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更加尖锐,纪检监察干部处于斗争前沿,面临严峻考验,更需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纪律、严格监督,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关心和保护纪检监察干部,严肃查处诬陷、打击报复纪检监察干部的行为。为适应反腐败斗争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中央决定逐步做到地方各级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为主,编制单列;派驻纪检组组长、监察局局长一般不从驻在部门产生,任现职满5年的原则上要轮换和交流。2001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将召开表彰先进大会,对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和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个人进行表彰。
新世纪即将到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努力做好200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为保证“十五”计划的顺利实施,为实现党的十五大确定的反腐败五年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本文为尉健行同志2000年12月25日在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所作的工作报告)
(新华社北京1月3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