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波斯帝国的行省与总督,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波斯论文,行省论文,帝国论文,总督论文,试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波斯帝国是西亚、北非古代文明独立发展的最后阶段和集大成者。它不仅在征服战争的规模上和征服地区的广大辽阔方面大大超过了它以前的帝国(如埃及帝国和亚述帝国),而且在反映古代西亚、北非文明的成熟程度上也要比它们深刻得多。对被征服地区的统治方式和剥削方式即波斯帝国统治集团所实行的行省制度和赋税制度说明了这个问题。本文想谈谈波斯帝国的行省制度及与行省制度有关的行省总督问题。
一、波斯帝国的行省制度
波斯帝国的行省制度开始于大流士一世统治时期,这已成为定论。希罗多德说,大流士“在波斯做了这些事(即他与另外六人合谋杀死了高墨塔并镇压了高墨塔暴动,在波斯确定了君主专制的统治形式,而且由他自己当了国王)之后,他便把他的领土分成了20个波斯人称为萨特拉庇(Satrapy)的太守领地(希罗多德在说萨特拉庇时用的是archai和nomoi这两个字)。随后他又任命了治理这些太守领地的太守(即本文所说的总督,Satrap,希罗多德用的是archon),并规定每个个别民族应当向他交纳的贡金;为了这个目的,他把每一个民族和他们最接近的民族合并起来,而越过最近地方的那些稍远的地方,也分别并入一个或是另一个民族。”然后,希罗多德又叙述了大流士“如何分配他的太守领地和每年向他交纳的贡税”。(见希罗多德:《历史》Ⅲ,第89页)下面是他列举的20个行省的名单:(1)居住在亚细亚的伊奥尼亚人与玛格涅希亚人、爱奥里斯人、卡里亚人、吕奇亚人、米吕阿伊人和帕姆庇利亚人;(2)美西亚人、吕底亚人、拉索尼欧伊人、卡巴里欧伊人和叙根涅伊司人;(3)乘船进入海峡时位于右侧的海列斯彭特人,普里吉亚人、亚细亚的色雷斯人、帕普拉哥尼亚人、玛利安杜尼亚人和叙利亚人;(4)奇里启亚人;(5)以阿姆披亚拉欧斯的儿子阿姆披罗科司在乞里启亚人和叙利亚人边界的地方所建立的波西迪昂市为始点,除开阿拉伯人的领土(因为他们是免税的),直到埃及的地区,包含在这区之内的有整个腓尼基、所谓巴勒斯坦、叙利亚和塞埔路斯;(6)埃及、与埃及接壤的利比亚、库列涅及巴尔卡(以上均属于埃及区);(7)撒塔巨达伊人、犍达里欧伊人、达迪卡伊人、阿帕里塔伊人;(8)苏撒和奇西亚人;(9)巴比伦和亚述的其它地方;(10)阿格巴塔拿和美地亚其它地区,包括帕利卡尼欧伊人、欧尔托科律般提欧伊人;(11)卡斯披亚人、帕乌西卡伊人、潘提玛托伊人及达列依泰人;(12)从巴克特里亚人的地方直到埃格洛伊人的地方;(13)帕克图伊卡、阿尔美尼亚以及直到黑海的接壤地区;(14)包括撒伽尔提欧伊人、萨朗伽伊人、塔玛奈欧伊人、乌提欧伊人、米科伊人及国王使所谓“强迫移民”所定居的红海诸岛的居民;(15)撒卡依人和卡斯披亚人;(16)帕尔提亚人、花拉子米欧伊人,粟格多伊人和阿列欧伊人;(17)玛提伊涅人、撒司配列斯人、阿拉罗狄欧伊人;(19)莫司科伊人、提巴列诺伊人、玛克罗涅斯人、摩叙诺依科伊人、以及玛列斯人;(20)印度人(希罗多德:《历史》Ⅲ,第90~94页)
在这个名单中,未包括免税的波斯,以及“不纳税而奉献礼物的人们”。希罗多德说:“……只有一个波斯府我没有把它列入纳税的领地。因为波斯人的居住地是免纳任何租税的。至于那些不纳税而奉献礼物的人们,则他们首先就是冈比西斯在向长寿的埃西欧匹亚人进军时所征服的、离埃及最近的埃西欧庇亚人;此外还有居住在圣地尼撒周边并举行狄奥尼索斯祭的那些人……奉献礼物的还有科尔启斯人和他们那直到高加索山脉的邻人(波斯人的统治便到这里为止。高加索山脉以北的地区便不臣属于波斯人了)。”(同上,第97页)
希罗多德说的大流士时代开始实行行省制度,这已为现代研究者所承认,但他列举的名单有两个问题。
一个问题是,按他的说法,大流士把他的领土分成了20个太守领地,即希罗多德认为他列举的名单是大流士时代的名单。但我们从大流士时代留下来的若干文献中看到,没有一个文献中列举的名单是与希罗多德的名单一致的。大流士的几个名单都比希罗多德的要多。
例如,大流士在《贝希斯吞铭文》中说:“下列诸省:波斯、埃兰、巴比伦、亚述、阿拉伯、埃及、沿海[诸省]、吕底业、爱奥尼亚、米底、阿尔明尼亚、卡帕多细亚、帕提亚、德兰吉安那、阿列亚、花剌子模、巴克特里亚、索格底亚那、干达拉、斯基泰、萨塔吉地亚、阿拉霍西亚、马卡,共二十三省归属于我,按阿胡拉·马兹达的旨意,我成为他们的国王。”(林志纯主编:《世界通史资料选辑》(上古部分),第187~188页)在这个名单中的波斯,按希罗多德不能算在行省之列;而巴比伦和亚述却又变成了两个行省;印度尚未征服也不算在行省之列,还有巴尔干的地区也未征服也未算在行省之列。因此,大流士的这个名单显然比希罗多德的名单要多。
再如,大流士的纳克希·鲁斯坦铭文(N):“大流士王说:靠阿胡拉马兹达之佑,我占领了从波斯到遥远的地区:米底、依兰、帕提亚、阿里亚、巴克特里亚、索格底亚那、花剌子模、德兰吉安那、阿拉霍西亚、撒塔吉地亚、犍陀罗、印度、饮豪麻汁的西徐亚人、戴尖顶盔的西徐亚人、巴比伦、亚述、阿拉比亚、埃及、亚美尼亚、卡帕多西亚、萨狄斯、爱奥尼亚、大海边的西徐亚人、斯库德拉、持盾牌的爱奥尼亚人、利比亚人、埃塞俄比亚人、马卡人、卡里亚人。我统治他们,他们向我交纳贡赋。凡我对他们所下的命令,他们都执行;凡我制定的法律,他们都遵守。”(李铁匠编:《古代伊朗史料选辑》,第50~51页)这里列举了29个名字,比起贝希斯吞铭文来多了6个,还未包括波斯在内。
第三个大流士的铭文:苏萨铭文(se):“大流士王说:靠阿胡拉马兹达之佑,我占领了从波斯到下述遥远的地区:米底、依兰、帕提亚、阿里亚、巴克特里亚、索格底亚那、花剌子模、德兰吉安那、阿拉霍西亚、撒塔吉地亚、马卡人、犍陀罗、印度、饮豪麻汁的西徐亚人、戴尖顶盔的西徐亚人、巴比伦尼亚、亚述、阿拉比亚、埃及、亚美尼亚、卡帕多西亚、萨狄斯、住在海和海那边的爱奥尼亚人、斯库德拉(马其顿境内的某个地方)、利比亚、埃塞俄比亚、卡里亚人。”(同上,第53页)这里面列举的又只有27个,此铭文中的“住在海和海那边的爱奥尼亚人”在上一个铭文中是“爱奥尼亚人”、“大海那边的西徐亚人”和持盾牌的爱奥尼亚人。
最后,还有大流士的一个有锯齿的椭圆形一要塞花饰的铭文,其中列举了24个名字。在椭圆形的左边:(1)波斯,(2)米底,(3)埃兰,(4)阿里亚,(5)帕提亚,(6)巴克特里亚,(7)索格地亚那,(8)阿拉霍西亚,(9)德兰吉安那,(10)萨塔吉地亚,(11)花剌子模,(12)沼泽萨克和陆地萨克。右边是:(13)巴比伦尼亚,(14)亚美尼亚,(15)萨尔狄斯,(16)卡帕多西亚,(17)斯库德拉,(18)亚述,(19)哈戈尔,(20)克米(埃及),(21)切姆胡(利比亚)国家,(22)涅赫西(努比亚、库什)国家,(23)马卡(马卡兰),(24)信度。(《古代东方史文选》,1980年俄文版,第2卷,第36页)
这个铭文显然是在远征巴尔干的斯基泰人之前的,因而那些地方没有列入此名单中。
希罗多德的行省名单不仅与大流士的几个名单不同,也与薛西斯的一个铭文中列举的名单不同。薛西斯一世在帕赛波里斯的一个铭文中的名单是:“薛西斯王说:靠阿胡拉马兹达之佑,我成了从波斯到下述遥远地区的国王:米底、依兰、阿拉霍西亚、亚美尼亚、德兰吉安那、帕提亚、阿里亚、巴克特里亚、索格地亚那、花剌子模、巴比伦尼亚、亚述、撒塔吉地亚、萨狄斯、埃及、住在海边和海那边的爱奥尼亚人、马卡人、阿拉比亚人、犍陀罗人、印度人、卡帕多细亚人、大益人(住在里海以东的居民)、饮豪麻汁的西徐亚人、戴尖顶盔的西徐亚人、斯库德拉人、阿卡乌瓦卡人、卡里亚人、埃塞俄比亚人。我统治他们,他们向我交纳贡赋。凡我向他们所下的命令,他们都执行。凡我所制定的法律,他们都遵守。”(李铁匠编:《古代伊朗史选辑》,第55~56页)等等。
G·G·卡麦隆在《波斯的行省及其相关的问题》一文中认为,大流士和薛西斯的这几个名单均非行省名单,因为,它们并不是列举的地方,而是一些民族的名字。最初,我也有这种想法,因为这几个名单中都既列举有地名,也有民族的名称,与我们现代所说的行省均与地方名称不同。但经过进一步考虑,现在,我认为在大流士的几个名单中,《贝希斯吞铭文》是在他改革之前公布的。如果肯定大流士的改革才确定了波斯帝国的行省制度的话,那么,《贝希斯吞铭文》的名单似乎可以被排除是行省名单表,虽然该铭文说到“下列诸省”,我们也只能把这话当做他统治下的一些地区来对待。另一个名单,即有锯齿形的椭圆形一要塞花饰上的铭文,未包括巴尔干部分地区,名单也较少,因此,似乎也可被排除在行省名单之外。
大流士的另两个名单和薛西斯的名单似乎可以算是行省名单,因为它与希罗多德的波斯不在行省之列的说法一致。
而希罗多德的名单却与这几个名单都不同。因此,如果同意希罗多德的名单确实是行省名单的话,那么,它绝对不是大流士时代的。
因此,有的学者认为,希罗多德的行省名单的时间应定在公元前5世纪中叶的阿塔薛西斯国王统治的时期,即希罗多德自己生活的时代。也就是说,希罗多德是根据他自己时代波斯帝国行省的状况列出的名单。但他为什么要说是大流士时代的呢?尚不清楚。
也有的学者认为,希罗多德的名单是根据赫卡泰乌斯(Hecataus)的书和地图拟定的。但库克不同意这种意见。我认为库克的意见有道理。因为希罗德自己亲身访问过波斯帝国的许多地方,他完全可以根据自己了解的当时行省的情况拟定名单,而不必根据别人的第二手、第三手的资料。
第二个问题是,不纳税的那些地区例如阿拉伯等是不是行省?因为它们毕竟在波斯人的统治之下,而且在大流士的几个铭文中提到了它们。这颇为费解。
因此,关于波斯帝国的行省建制问题,特别是大流士时代的行省建制问题还是不清楚的。
虽然如此,我认为可以肯定几点:(1)波斯帝国实行了行省制度;但行省数目有过变化(划小或合并均有过)。(2)这种行省制度是与赋税制度有关的,即划分行省是为了按行省征收赋税,可能还有征发劳役和兵役的问题。(3)确定了行省领导者总督的权力;但总督的权力也有过变化。这种变化不仅表现在行省的多次划小或合并上,而且表现在兵权的被夺和重新获得上。
波斯帝国征服的地区不仅广阔,而且社会经济结构也十分复杂。其中有的文明已发展二三千年,如埃及、两河流域、叙利亚、腓尼基等;但有的还处于氏族制度解体阶段,从事野果采集和集团婚姻的生活,如马萨吉特等一些中亚的部落。因此,波斯帝国在对被征服地区进行统治时,碰到极大的困难。但波斯帝国成功地克服了这些困难,它先是采用同埃及,两河流域等被征服地以直接统一的形式,按本地习惯加冕,并利用了传统的注明日期的制度,利用了它们历史上形成的一套管理方法。居鲁士和冈比西斯在征服各国时都保存了它们内部的政治结构,并赋予被征服各民族以地方自治。
后来,大流士进行赋税改革,实行了行省制。因为公元前522年爆发的高墨塔暴动以及大流士执政后爆发两次大规模的、几乎遍及全帝国的起义证明,波斯帝国是不牢固的,必须改变传统的对待被征服地区统治的方式,这就是大流士改革的原因所在。他成功了,他使波斯帝国存在了两个世纪之久。而这种行省制度被证明是可行的,一直到波斯帝国灭亡都未被废除,虽然其中一些行省被划小,一些行省被合并。但行省制一直在实行,并为以后的罗马人所借用。
但波斯帝国的行省制度毕竟是初创,还很不完善,直到波斯帝国崩溃时为止,各个地区、部落的孤立性和分离主义倾向依然存在,每个行省仍然拥有自己的一套度、量、衡制度和货币体系,在社会经济上仍可独立存在。因为波斯帝国仍是一个军事行政联合体。
二、波斯帝国的行省总督
行省是由谁领导?总督,即萨特拉庇(Satrap),在希罗多德的《历史》一书的中译本中译为“太守”。
丹达马耶夫认为,从希罗多德的著作可以得出结论,萨特拉庇一职是大流士一世时设立的,不过这个称号在米底时代就已经有了,只是在波斯帝国时代才为人知,才真正实行。(丹达马耶夫、卢康宁若:《古代伊朗的文化和经济》第112页)
关于总督人选的民族成份,在大流士改革前后有很大变化。居鲁士和冈比西斯时代,甚至在大流士执政之初,行省总督常常是本地的统治者、上层人物。希罗多德说,在那时,“波斯人习惯上对于国王的儿子是尊重的;甚至国王叛离了他们,他们仍然把统治权交还给国王的儿子。有许多例子可以说明他们这样做乃是他们的惯例,特别是把父亲的统治权交还给伊纳罗司的儿子坦努拉司,以及交还给阿米尔塔伊俄斯的儿子帕乌西里斯;但没有人比伊纳罗司和阿米尔塔伊俄斯给波斯人以更大的损害了。”(希罗多德:《历史》Ⅲ,第15页)
大流士改革,其目的之一就在于把行省的领导职务集中到波斯人手中,现在,“照例正是波斯人被任命担任萨特拉庇的职务。”
波斯人担任总督在居鲁士时代即已开始。如,据希罗多德,吕底亚被征服后,居鲁士任命了波斯帝国的第一个总督,即萨尔迪斯省的总督,他的名字是欧洛伊铁司(他后来被大流士所杀)。冈比西斯的弟弟巴尔狄亚(希罗多德把他叫做司美尔迪斯)在被杀之前,曾是波斯帝国东部若干行省(花剌子模、巴克特里亚、帕提亚和克尔曼等省)的总督。被居鲁士任命为巴比伦尼亚的第一任总督是古巴尔(Gubara)。据《贝希斯吞铭文》,他是波斯人,他的父亲叫马尔多尼阿斯(Mardonios)。(见库克:《波斯帝国》,第168页)但他不是王族成员,甚至不是阿黑明尼德氏族的人。但在大流士改革后,担任总督的基本上已是波斯人了。在大流士时代,王族成员中的不少人担任了总督。如他们的父亲维斯塔斯帕是帕提亚和基尔卡尼亚的总督,萨尔迪斯和巴克特里亚这些重要行省的总督是由大流士的兄弟担任的。库克说:“在维斯塔斯帕之子大流士的统治之下,阿黑明尼德朝的统治正变成为一个家族的事务。”(库克:《波斯帝国》,第67页)以后,王子、皇亲国戚担任总督的人不少。如王子马西斯特斯和阿黑明尼斯担任了埃及和巴克特里亚的总督;公元前5世纪中期以后,埃及总督由王子阿尔沙马担任;公元前5世纪末叶,大流士二世之子小居鲁士担任了小亚细亚的吕底亚、大弗里吉亚和卡帕多细亚的总督(见色诺芬:《长征记》,英译本序言)。但总督,尤其是边远地区的总督有没有当地土著担任的呢?不清楚。
总督的任期大概没有一定:既有短期的,也有终身的,还有世袭的。如大流士任命波斯人佐比拉为巴比伦的终身总督。
关于总督世袭的例子不少:公元前5世纪后期,一个名叫海达尔尼斯(Hydarnes)的人担任了埃及的总督,后其子特里吐克赫麦斯(Teritonihmes)继承了他的总督之职。特里吐克赫麦斯又是曾担任吕底亚和爱奥尼亚总督、小亚细亚西部波斯军队的司令官的蒂萨弗尼斯的父亲。又如,阿尔塔巴兹(Artabazos),库克说,他变成了一个世袭的总督。(见库克:《波斯帝国》,第176页)
有的总督可能管辖几个行省。如大流士二世之幼子小居鲁士就是一个;在以前,居鲁士的幼子巴尔狄亚也曾担任过几个地区的总督。拥有这种权力的人多半是王子或皇亲国戚。如蒂萨弗里斯曾担任过几个行省总督,因为他是阿塔萨西斯二世的岳父。
在现在的古波斯文献中,没有全面谈及总督职责的,我们只能从一些零散的资料中看出总督的大概职权范围。(见《剑桥伊朗史》,第2卷;丹达马耶夫、卢康宁若:《古代伊朗文化和经济》)
管理经济是行省总督的职责之一。色诺芬说,对于地方事务,波斯国王“亲自就他巡行全国时所见到的来进行考察;关于他没有亲身视察到的地方,他听取他的可靠代表的报告。地方长官,只要能向他证明他们那里的人烟稠密,土地耕种得好,并且当地的树木和谷物丰足,他就拨给他们更多的领地,给他们赏赐和爵位。如果他看到有的地方无论是由于管理不当,或者由于轻视职守,或是由于粗心大意而使土地荒芜,人烟稀少,他就惩罚当地长官,并派别人代替他们的职务。”(色诺芬:《经济论·雅典的收入》,商务印书馆,第13~14页)在伪亚里士多德的《经济论》中还谈到行省经济:“其次让我们看一看行省经济。这里我们发现有六种岁入:得自土地的、得自地方特产的、得自商品的、得自税金的、得自牲畜的、得自其它各种来源的。其中基本的和最重要的岁入得自土地(有人称之为地产税,也有人称作什一税);次重要的岁入得自金、银、铜或其它特殊产物;第三是得自商品的岁入;第四是得自耕作土地和市场税的岁入;第五得自家畜,称作家畜收益税或什一税;第六是得自其它来源的岁入,称作人头税或手艺税。”(转引自巫宝三主编:《古代希腊、罗马经济思想资料选辑》第184页)
征税是行省总督的另一重要任务。希罗多德叙述了每个行省应纳的货币税,这当然是要由总督负责征收的。色诺芬也谈到这种职能。他说,波斯国王“给所有向他纳贡的国家领袖下命令,要他们提供维持一定数目的骑兵、弓箭手、投石手和轻步兵的经费……这些军队的经费都是由负有这种责任的地方长官供给的……。”(色诺芬:《经济论》,第13页)他还说,波斯帝国有两种官吏,“一种官吏负责管理居民和劳动者,并向他们征收贡物;另一种官吏统率军队和守备军。”(同上,第14页)在伪亚理士多德的《经济论》中,也谈到地方官吏征税的职能:“当波斯王传令卡里亚的僭主马约索鲁斯输款纳贡时,马约索鲁斯把国内最富有的人召来告诉他们波斯王要求贡物,而他本人则可以免交。于是一些得到授意的人即刻答应纳贡,还当场呈报每人应付的数额。这样一来,那些富有的人部分碍于体面,部分出于惶惧,只得应承下来。结果实际献出的款项远大于应交数额。”(《古代希腊、罗马经济思想资料选辑》,第188~189页)
此外,总督还有维持地方治安以及司法权、铸造银币及铜币之权等。
在总督权限中,是否有军权?色诺芬说,波斯帝国的地方官吏中,民事与军事“这两种职务各交由不同的官吏分别担任:一种官吏负责管理居民和劳动者,并向他们征收贡物;另一种官吏统率军人和守备队。如果守备队的指挥官没有保卫国家的能力,文职长官和农业管理人就谴责指挥官,说居民由于缺乏保护不能耕种土地,另一方面,如果指挥官能保持农地的安宁,而文职长官使土地荒废而人口疏稀,指挥官就要谴责文职长官。因为大体说来,如果土地耕种得不好,就不能维持军队的开支,也不能交纳贡物。在派有总督的地方,总督要同时照管这两种事务。”(色诺芬:《经济论》,第14页)。即总督是兼管民事与军事两个方面的,而在更下级,则民事与军事是分开的。
在波斯帝国建国之初,在居鲁士和冈比西斯时期,总督的职权中兼有这两个方面,即集地方的军政大权于一身,是真正的封疆大吏。如居鲁士时代被任命为巴比伦尼亚和河外省总在的巴戈亚就是既有行政权,又有军权的。直到大流士统治初期,他手下的总督仍是如此。镇他的《贝希斯吞铭文》中说到,巴克特里亚的总督、亚美尼亚人达达尔希什曾被派去率军镇压在亚美尼亚、马尔吉安那的反大流士的起义者;大流士之父、帕提亚总督维斯塔斯帕也曾奉命镇压帕提亚和基尔卡尼亚的起义;总督维瓦那曾率军参与镇压发生于波斯本部的自称为巴尔狄亚的瓦黑雅兹达塔的起义。等等。
行省总督的军权包括可以率军打仗;可以拥有亲卫兵,用以保护总督等的安全。
大流士的改革对总督的兵权带来什么影响呢?大流士改革的重要内容或目的之一就是削弱总督的权力,剥夺了总督的兵权。西克斯说:“为了防止权力集中到一人之手,在每个行省都任命了一个萨特拉庇,一个军事司令官和一个国务秘书。这些官吏是彼此独立的,并直接向大本营报告。在这种分权制度下,三个大的官吏是彼此对立的,因而大多不可能去组织叛乱。”(S.P.西克斯:《波斯史》第1卷,第162页)
这种军政分权的行省制度坚持下去没有呢?事实证明它没有坚持下去。在大流士之后,在薛西斯统治时期,一些地方的总督就已拥有了兵权。例如,在公元前480年薛西斯率军远征希腊时,就有一些总督率军随他远征;如率领马克罗涅斯人和摩叙诺伊科伊人的将领就是担任海列斯彭特的赛司托斯的总督、凯司拉米斯之子阿尔塔乌克特斯;指挥埃及海军的是薛西斯的兄弟、埃及总督阿赫明纳;基里基亚的国王斯维涅西指挥了该地的舰队。等等。
如果说,在薛西斯时期总督拥有兵权是因为希波战争的缘故的话,即只是在战时才有的话,那么,在公元前5世纪中叶以后,即希波战争以后,即使在平时,总督也握有了兵权了。如曾任吕底亚和爱奥尼亚总督的蒂萨弗尼斯,他同时也兼任小亚西部的波斯军队的司令官,他在希腊世界的雅典和斯巴达为争夺希腊霸权而进行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后期同斯巴达结盟,使雅典遭到失败。
总督拥有兵权的另一个,也是最为突出的一个例子是公元前5世纪末的大流士二世之子、阿塔薛西斯二世之弟小居鲁士。他取代蒂萨弗尼斯担任了吕底亚、大弗吉尼亚及卡帕多细亚的总督,兼全部小亚西部的军事司令官。
公元前399年,腓尼基城市起义,波斯帝国派去镇压的军队是由河外省总督维列西亚和基里基亚总督马吉亚指挥的。等等。
为什么民事与军事分权的制度在大流士之后不能坚持下去呢?可能有这样几个原因:(1)最初是由于希波战争的需要;(2)许多总督是王子或皇亲国戚,大概他们被认为是可靠的;(3)各地常有反波斯的起义,为了方便总督镇压起义,维持地方治安;(4)分权制造成的总督与司令官之间的互相攻击这种负作用也可能削弱了波斯人的统治,因而一些行省便恢复了行政权与军权的统一。等等。
总督再度拥有兵权,其后果如何?这在波斯帝国中后期虽方便了各地总督镇压时有发生的起义;但负作用更加明显,那就是各地总督间的混战,乃至总督反叛中央。
例如,小居鲁士不仅控制了波斯帝国的小亚西部的军权,而且还以反对蒂萨弗尼斯和比西狄人为借口,私自秘密招募军队,包括招募希腊雇佣军,图谋夺取王权。色诺芬在《长征记》中详细地叙述了小居鲁士秘密募集军队的情况,以及终于酿成了公元前401年的小居鲁士的叛乱的经过。这次叛乱虽以小居鲁士被杀,因而叛乱遭到失败而告终,但它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一是严重打击了王权的威信,削弱了帝国的实力;二是向希腊人暴露了波斯帝国内部的虚弱,为后来马其顿亚历山大下决心东征波斯帝国起了重要作用。
又如,小亚地区的卡帕多西亚若干地区的总督达塔姆,他曾是阿塔薛西斯二世的贴身警卫,后来在公元前378年成了总督,并镇压了帕伏拉贡王公奥提斯的叛乱,因而获得了国王的赞赏,阿塔薛西斯二世给他送去了大量的军队以犒赏他。他利用国王的信任,开始吞并相邻的地区,从而成了从塔富尔到黑海的很多地区的总督。从公元前373年春天开始,他对国王表示了不驯服。他的反对国王的活动得到了弗里吉亚总督阿利奥巴尔桑纳的公开支持,雅典人也支持他,并派去30艘战舰和8,000雇佣兵。甚至阿塔薛西斯的女婿、爱奥尼亚总督奥隆特也投到了叛乱者方面去。这次叛乱由于各地的支持者都有自己的目的而四分五裂,最后遭到失败(见丹达马耶夫:《波斯帝国政治史》第245~246页)。
再如,在阿塔薛西斯三世统治时期(公元前359-338年),即波斯帝国崩溃前夕,弗里吉亚总督阿尔塔巴兹指挥了小亚的波斯军队。当时小亚各总督都拥有雇佣兵,阿塔薛西斯三世命令他们解散雇佣兵,其他人都服从了,唯有阿尔塔巴兹不从,并发动了反对国王的叛乱,他得到了米西亚总督的支持(同上,第249页)。等等。
波斯帝国的行省制度在巩固波斯帝国统治方面起过重要作用,实践表明,它是对被征服地区进行统治和剥削的有效形式,因而为以后的罗马帝国广泛采用。
但是,有关波斯帝国行省制度的问题在我国还研究得不多,甚至资料的搜集还很不够。这有待于我们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