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民组织建设的现状——中国农民组织建设入户调查问卷分析报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组织建设论文,中国农民论文,分析报告论文,调查问卷论文,现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为了解中国农民组织建设的基本情况,特别是农民对农民组织的认识和需求程度、村民自治组织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育、发展情况,为中国农民组织建设研究提供基本的数据,课题组设计了调查问卷。调查问卷包括4个方面的内容:答卷人的基本情况、农民组织的基本情况、村民自治组织的发育情况、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情况。为了保证调查样本的广泛性,课题组按每省4-5名且来自不同县市的标准在海南大学学生中选择调查员,要求每个调查员在2004年暑期回乡期间完成4份问卷,4份问卷来自2个乡镇4个不同行政村(即每个行政村只能做1份问卷,每个乡镇最多只能做2份问卷),最好跨县市调查,应尽可能地选择不同区域不同经济条件的农户作为调查对象。为了保证调查的质量,课题组对调查员在入户之前进行了培训,要求他们向答卷人解释清楚题意但不能诱导,要边问边答、准确记录,并在答卷结束时分别由调查者和答卷人签名。为了搜集问卷范围外有价值的情况,课题组要求调查者将在调查过程中有价值的发现做单独记录并与问卷一并上交。
问卷发出550份,收回有效问卷515份,涉及 27个省(市、自治区),调查范围覆盖了中国大陆除广东、西藏、上海和北京外的所有省(市、自治区)。本报告在分析这些数据时将采取点面结合的方法,既分析全国的综合数据,又进行分省比较。在分省比较时选取了海南、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山东、山西、云南、陕西、四川、浙江等省。选取这几个省,主要原因如下:第一,除海南外,这些省都是农业人口较多的省份,而海南是最大的特区,也是唯一的省级经济特区,其农业在该省经济中仍占重要地位;第二,来自这些省的有效问卷较多(大多在20份以上),分布较广(每省至少涉及5个不同的县),相对来说更能全面地反映这些省的状况;第三,200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全国为2622元,浙江为5389元,云南为1697元,陕西为1675元,其它8个省在 2500元左右[1]。浙江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倍,可作经济发达地区的代表;陕西和云南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2/3,可作经济落后地区的代表;其它省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当,可作经济中等水平地区的代表。
从回收的515份有效问卷来看,调查员和答卷人签名都达到了100%,由此可见,他们对答卷是负责的。大学生回乡调查,语言障碍不大,也容易以老乡或熟人的关系取得调查对象的信任,因此,调查内容的真实性是比较高的。从答卷人在家庭的地位来看,户主占80.45%,家庭女主人占19.55%,由于大多数农村地区的经济活动和政治文化活动都是以户为单位,户主相对于其他家庭成员来说,更清楚本家庭和所在地的情况,可以推断户主做的问卷能更全面反映农村的情况。从答卷人年龄、学历、职业和政治面貌来看,平均年龄在46.78岁,其中 80%在30-55岁,正是农村中熟悉情况且思想活跃的人;达到初中、高中(中专)学历的分别达到 43.11%、24.85%,高于农村的平均文化水平;中共党员占13.59%,(市)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占 3.89%,劳动模范、村组干部、村民代表、普通农民分别占3.3%、9.13%、5.83%、70.10%,大体上代表了农村中各个阶层的人员及其所占比例(见表1)。
表1 答卷人的基本情况
省份
统计类别 海南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西 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云南 浙江 全国
问卷总数(份)20 19
22
26
26
25
25
27 25
24
18
515
平均年龄(岁) 42.4540.7943.2347.3546.1543.2645.4443.23 46.56 45.7944.7046.78
学小学(%)20.0026.3218.1826.9230.7724.0016.003.70 36.00 36.0038.8925.83
初中(%)45.0036.8472.7361.5442.3124.0044.0040.74 44.00 40.0044.4443.11
中专(高中)(%) 35.0031.589.09 11.5426.9240.0020.0051.85 12.00 12.0011.1124.85
历高中以上(%)0.00 5.26 0.00 0.00 0.00 8.00 12.000.00 4.00 18.000.00 2.33
家庭平均人口 3.80 3.63 4.23 5.31 4.85 4.63 4.28 4.56 3.89 4.5 4.50 4.25
承包 人均承包土地(亩) 1.18 1.12 1.86 1.09 1.59 0.72 2.24 1.36 1.03 1.14 1.23 1.53
土地 人均耕地面积(亩) 1.09 1.06 1.68 0.73 1.29 0.73 1.62 1.01 0.91 1.02 0.52 1.24
收入
人均总收入
5.03 4.19 5.30 2.56 3.97 6.88 2.78 2.78 4.20 5.27 9.90 4.83
(千
人均纯收入
2.70 2.30 3.04 1.51 1.81 5.64 1.74 1.74 2.07 2.51 3.72 2.51
元)
人均农业收入 2.96 0.90 1.01 0.78 1.47 1.06 0.67 0.67 0.91 0.86 0.53 1.01
生活上等0.150.1052
0.0454
0.07692 0.23070.12 0.04
00.2 0.12
0 0.0893
水平下等0.05
0
0 0.11538 0.0384 0 0.240.1111 00.040.05550.0796
(%) 中上等 0.550.4736
0.6363
0.57692 0.42300.52 0.560.5185 0.56 0.52 0.5 0.5242
中下等 0.250.3684
0.3181
0.23076 0.30760.36 0.160.3333 0.24 0.320.44440.2970
如果比较问卷所反映的家庭经济情况与国家统计局统计的情况(见图1和图2),就可发现问卷的家庭人均总收入比国家统计的数据略高,这是由于答卷人的经济水平大多在当地居中上等,居上等和中上等的合计超过60%;问卷的家庭人均纯收入比国家统计的数据略低,这是由于两种统计的方法不同,农民在计算纯收入时常常不包括生活开支。这说明,问卷家庭的经济水平基本上代表了这些省和全国的水平。
附图
图1 本次问卷与国家统计局人均总收入对比(单位:千元)
附图
图2 本次问卷与国家统计局人均纯收入对比(单位:千元)
说明:图1、图2国家统计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摘要2004.北京:统计出版社,2004.P110.
一、农民组织的基本状况:种类少、功能单一、分布不均衡、农民参与率低
为了研究的方便,我们给农民组织所下的工作定义为:服务农民并以农民作主要成员的非政府组织。它大体可分为4类:(1)类政权性组织,主要指村党支部、村委会、村民代表会、村民议事会、村民治安调解委员会、计生协会等具有行政管理和基层自治双重职能的组织,它是政府要求成立的、农民必须参加并由农民选举产生的组织,它们不需要到相关部门注册登记。村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和领导核心,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农民组织,但它不仅是国家和社会的公共权威的组成部分,而且是官方的主要公共权威,可从实际的意义上将其看作乡村治理的政府权威[2]。其成员(党员)和领导人都是本村的农民(除个别下派的支部书记外),其建设状况与农民的生活息息相关,而且许多地方已经通过两票制等形式,使所有的村民都能在村党支部的选举上发挥作用,因此,我们将村党支部也列入农民组织中的类政权性组织。将村党支部列入农民组织还有另外两个考虑:第一,中国共产党要代表全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以人为本,中国农民是中国人民的大多数,村党支部当然要代表和维护农民的利益,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村党支部是农民组织;第二,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3]。村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加强村党支部的建设,也是提高党在农村执政能力的一个内容。(2)合作经济组织,其主体是在世纪之交出现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是中国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依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包括中国乡村各种专业合作社、社区合作社、专业协会或专业技术协会、各类经济联合体、合作社之间组建的联合社等组织[4]。本次调查也包括运作较规范的信用合作社、村经济联合社。它们成立后一般需要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3)维权性民间组织,主要指以维护农民的各种合法权益为宗旨的各种自发成立的组织,如各种减负协会、打工者组织等,尽管它们大多没有得到政府承认,但在社会上影响很大。(4)社会性服务组织,主要指不以营利为目的,能够提高农民福利的公益性互益性组织,如老年协会、扶贫协会、红白喜事理事协会、合作医疗组织等,它们一般要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传统的宗教组织和家族组织,也可以归为第四类。
问卷统计(见表2)表明,现存农民组织中分布最广的是类政权性组织,所有行政村都建立了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而且种类也较多,在答卷人列举的 55个其他组织中属这类组织的有20多个,占总数的将近半数;答卷人参加的131个组织(不包括村委会、村小组、村党支部、村经济联社)中,类政权性的组织也有18个。分布范围居第二位的是社会服务性组织,但种类少,主要有医疗合作组织和扶贫协会。前者分布达到33.79%,主要集中在云南、四川、陕西、山西、河南等相对落后地区,这说明落后地区更容易成立医疗合作组织;后者分布达到 10.49%,主要集中在云南、四川、辽宁和宁夏等经济落后、少数民族集中的边远地区,这可能是因为国际扶贫组织更愿意到少数民族地区活动的缘故。答卷人列举的其他组织和参加的农民组织中,社会服务性组织分别占40%和28%。分布范围与社会服务性组织相近的是合作经济组织,信用合作社、村经济联合社、合作社、专业协会分别为33.59%、 11.65%、9.51%、6.41%,信用合作社主要集中在云南、四川、湖南、山东,村经济联合社和专业协会主要分布在浙江和四川。在答卷人参加的组织中,经济合作组织最多,占42%。维权性民间组织分布面最小,减负协会只占调查村的5.63%,而且主要集中在四川等农业大省。在答卷人所列举的打工者组织和其他组织中,维权性民间组织也最少,参加维权组织的更少,只有调查对象的2%。
表2 农民组织的基本情况
省份海南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西 山东山西陕西四川云南浙江
全国
统计类别
村党支部(%)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村委会(%)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合作医疗站(%) 5.00 42.1122.7311.543.85 24.00
44.00
44.44
56.00
64.00
22.22
33.79
信用合作社(%) 5.00 21.0518.1846.1530.7736.00
24.00
11.11
48.00
64.00
11.11
33.59
村经济0.00 10.53 9.090.00 11.548.0024.00
7.4128.00
8.0033.33
11.65
联合社(%)
扶贫协会(%) 5.00 0.00 9.09 7.69 0.00 8.004.007.4124.00
40.00
11.11
10.49
合作社(%)5.00 0.00 4.55 3.85 3.85 4.008.0014.81
16.00
12.00
5.569.51
专业协会(%)0.00 0.00 0.00 11.543.85 8.000.007.414.004.0016.67
6.41
减负协会(%)0.00 5.26 9.09 7.69 3.85 8.004.003.7020.00
4.000.005.63
土股合作社(%) 0.00 0.00 0.00 0.00 0.00 4.000.000.000.008.000.003.30
社区合作社(%) 0.00 0.00 4.55 0.00 0.00 4.000.000.000.004.005.562.52
互助 0.00 0.00 0.00 0.00 3.85 12.00
0.000.000.000.000.000.97
(基金会)(%)
外出打工
01 21 3
4
2 21
组织数量
其他组 01 12
103
6
2
2
1 55
织数量
参加组 03 3898
8
8
13 5
1 131
织数量
说明:1.百分比是根据答卷人在列出的组织名称中的选择情况计算出来的,问题的设计为“您村现在有哪些农民组织?(有几个选几个)”
2.组织数量是根据答卷人所写出的组织名称统计的,问题设计是“您村外出打工者组织,名称是:”“您村还有的其他组织,请列举”“您参加了哪一种或几种组织?(不包括村委会、村小组、村党支部、村经济联社)”
从答卷人所参加组织的运作情况来看,主要有如下特点:(1)注册率低,只有22.14%;(2)大多有组织章程,有或正在拟定的占78%;(3)规模小,会员只有100人以下的占所统计的组织的一半以上;(4)会员的地域范围小,来自本村村民小组、本村民委员会的分别占41%和28%;(5)其功能主要有提供信息、调解利益纠纷、在遇到困难和灾害时得到帮助;(6)会员的满意度高,非常满意和基本满意的分别占15%和58%,而且不满意的大多集中在强制性的合作医疗组织中。
二、村党支部、村委会等类政权性组织:在农民心中仍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
农民最需要哪些组织?现存农民组织在农民心目中的权威性如何?弄清这类问题有利于正确把握中国农民组织建设的方向。农民需要的组织才具有合法性,才可能有发展的动力。
调查结果表明(见表3),就全国范围来讲,村党支部、村委会仍是农民最需要的组织,这说明:在中国,农民利益的维护和表达仍然主要依靠现有体制的改革和完善,农村基层正式组织仍然是农民表达和维护自身利益的主要组织依托[5]。减轻负担协会、外出打工者组织等功能单一明确的维权性民间组织,相对于农会等综合维权性民间组织来说,更受农民欢迎;社会性服务组织也有类似的情况,扶贫协会、合作医疗、红白喜事理事会等功能单一明确的组织也比社区合作社、农民合作社等综合性组织更受农民欢迎,这可能是由于功能单一明确的组织相对于综合性组织,更容易处理与村党支部、村委会等类政权性组织的关系,少受行政控制。相对于上述三类农民组织来说,农民现阶段对合作经济组织的需要程度最低,这说明,目前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生产基本上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表3 农民对农民组织的需求排序
省份
海南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西 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云南
浙江
全国
村党支部 0.59
0 0.290909 0.5076920.3 0.328
0.552
0.185185
0.3440.4160.711111
0.383689
村委会 0.540.105263 0.227273 0.376923 0.376923
0.392
0.408
0.177778
0.36 0.3120.566667
0.340194
减负协会 0.6 0.1578950.5 0.430769 0.507692
0.072
0.064 0.4 0.2320.0640.211111
0.252816
扶贫协会 0.560.315789 0.427273 0.215385 0.161538
0.032
0.064
0.229630.2080.16 0.255556 0.2
村议事会 0.120.326316 0.145455 0.223077 0.353846
0.136
0.168
0.251852
0.08 0.2720.133333
0.15767
合作医疗站
0.120.284211 0.127273 0.284615 0.346154 0 0.240.074074
0.04 0.12 0.177778
0.134757
外出打工 0.1 0.2526320.3 0.092308 0.069231 0 0.144
0.170370.0640.1120.077778
0.120388
信用合作社
0.030.221053 0.090909 0.169231 0.023077
0.104
0.088
0.11111 00 0.111111
0.105631
村经济
0 0 0.145455 0.030769 0.092308
0.208
0.048
0.177778 0
0.040.255556
0.086602
联合社
农村合作社 0 0.094737 0 0.023077 0
0.032
0.064
0.066667
0.184 0 0.077778
0.045825
土股合作社 0 0.042105 0.045455 0.038462 0
0.152
0.032
0.029630.032 0 0 0.039612
红白喜 0.060.168421 0.027273 0.046154 0 0 0.032
0.051852 0
0.128
0 0.036893
事理事会
专业协会 0 0 0.063636 0 0.053846
0.032
0.040.148148 0
0.0240.011111 0.036117
互助会
0 0 0.054545 0.10.061538
0.112
0.024
0.051852
0.04
0
0.133333 0.034563
农会
0.030.031579 0.018182 0.023077 0.030769 0
00 00
0.011111 0.011262
社区合作社 0 0.052632 0 0 0
0
0 0.02963 00
0.044444 0.010874
说明:1.问题设计为:“您认为现在需要发展的农民组织有哪些?(请按您认为的重要程度排序)”
2.计算方法为:第1位×1+第2位×0.8+第3位×0.6+第4位×0.4+第5-10位×0.2
就各省区的比较来看,河南、陕西等干群矛盾尖锐的地区,农民对村党支部、村委会的需求度最低。这说明,过去的几年,这些地区的村党支部、村委会等类政权组织在压力型行政体制下,主要职责是完成自上而下的行政任务,只对上级政府而不对本村村民负责,不仅不能有效保护和代表村民利益,而且还常常损害农民利益,以致于发生涉农恶性事件,严重动摇了党在农村领导中的地位,改善党的领导已成为当务之急。减轻负担协会在湖北、湖南、江西、陕西、海南等省相对地位较高,其重要性大多超过了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这说明,在农业地区,农民最需要发展的组织是减轻负担协会等维权组织。村经济联合社、信用合作社在浙江、山东等发达地区农民心目中的重要性要高于其他省区。这说明,经济越发达,农民越需要合作经济组织。可以预测,随着经济的发展,合作经济组织将会越来越多。
如果将现有的农民组织的权威性排序,可以比较它们在农村中发挥作用的大小。调查结果表明 (见表4),村党支部、村委会、村代会、村民议事会等类政权性组织的权威性远远领先于其他组织,再一次证明,它们在农村仍然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村经济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经济合作组织在农民生活中的作用次之;家族组织和宗教组织在许多农村地区的权威性超过减负协会、专业协会、扶贫协会,说明新型的维权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社会性服务组织目前在许多地方的农村还没建立,农民还需要依靠家族、宗族等传统组织维持自己的合法权益,解决生产中的合作和生活中的互助问题。但从个人的影响力(见表5)来说,有钱的人已经远远超过了大姓望族和兄弟姐妹多的人,这说明如果在农村普遍建立新型的合作经济组织、社会性服务组织和维权组织,其权威性将超过传统的宗族家族组织。“您在村子里的地位如何?为什么?”这一问题的调查结果也能说明这点,因为有30%的人将自己有地位的原因归为富裕,40%的人将自己在村中地位低归于太穷。
表4 农民组织的权威性排序
省份海南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西 山东山西 陕西 四川 云南 浙江
全国
村党支部0.95
0.852632 0.736364
0.861538 0.561538 0.848
0.840.822222
0.904 0.904
0.9666670.84
村委会0.74
0.726316 0.627273
0.769231 0.607692 0.776
0.760.681481
0.792 0.704
0.688889
0.711456
村代会0.41
0.315789 0.263636 0.2 0.2230770 0.128
0.222222 00.152
0.122222
0.162718
村民议事会 0.29
0.242105 0.154545 0.1 0.1615380 0.184
0.044444 00.032
0.044444
0.076893
村经济 00.031579 0 0 0.023077 0.032
0.120.022222 0 0 0.066667
0.041553
联合社
信用合作社000.1 0.176923 0.0923080 0.048 00.040 0.033333
0.038447
家族组织0.02
0.042105 0.045455
0.038462 0.1 0 0.072 0 0 0 0.033333
0.024078
合作医疗0.01
0 0.018182
0.046154 0
0 0.048 0 0 0.04
0 0.014757
宗教组织 00.052632 0.009091
0.030769 0.023077 0.04 0 0.022222 0 0 0.044444
0.013204
专业协会 00 0 0.023077 0
0
0 0.074074 0 0 0 0.00932
减负协会0.08
0 0 0.007692 0
0
00 0 0 0 0.008544
扶贫协会0.08
0 0.045455 0 0
0 0.024 0 0 0 0 0.008544
农民合作社00 0 0.023077 0.0230770
00 0 0 0 0.007767
合作社
00 0 0 0
0
00 0 0 0 0.006214
社区合作社00.031579 0 0 0
0
000.040 0 0.003107
说明:1.问题设计为:“您认为您村最有权威的组织依次是?(按照您的看法在方框里写上序号)”;
2.计算方法同表3;
3.互助(基金)会都没排序,设计为0,没列入。
表5 村中个人影响力排序
省份 海南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西 山东山西陕西四川
云南 浙江 全国
干部0.93 0.673684
0.845455 0.830769 0.461538
0.4 0.680.556
0.68
0.44 0.8 0.600777
有钱人 0.79 0.663158
0.6818180.7 0.307692
0.32 0.20.222
0.28
0.24
0.677778 0.354563
有亲属在 0.66 0.452632
0.554545 0.407692 0.11538500 0.074 00.12
0.244444 0.168544
大姓望族 0.1
0.463158
0.254545 0.315385 0.115385
0.120.080.074
0.04
0.08 0.2 0.101359
兄弟姐妹 0.02 0.063158
0.190909 0.192308 0
0.040.040.074 00.08
0.188889 0.057864
说明:1.问题设计为“您认为村里最有权势的是哪些人?(按照您的看法在方框里写上序号)”
2.计算方法为:第1位×1+第2位×0.8+第3位×0.6+第4位×0.4
三、村民自治:各项政策还有待进一步落实
村民自治作为推进中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重大战略步骤,从试行到实施已经过了10多年。了解村民自治的各项政策在农村的落实情况和村委会等村民自治组织的实际运作情况,不仅有助于改革现行的农民组织,使之更好地为农民服务,而且有助于指导农民成立一些新的能满足农民多种需求的真正的农民组织。
调查结果表明,就总的情况来说,村民自治虽在全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问题更多,村民自治的各项政策并没有在全国全面落实。
其成效主要表现如下:(1)农民的民主意识有所提高,能积极参加村委会选举,“因为选出的干部对我们很重要”而参加选举的比例达到了52.82%,超过了“因为有补贴”而参加和因各种原因不参加的合计比例。在选举时根据个人意愿和全家人意见投票的比例分别达到了38.45%和24.47%,超过了按家族意见、根据干部意见、“人家选谁我选谁”和“谁给好处多就选谁”的总和。(2)村委会选举较规范,在村委会选举中目前没有人拉票、有拉票但不严重的和拉票严重选举没有真正体现民意的分别占 23%、45%、25%。(3)村民能依法行使自己对村干部的民主监督权,村民选择对财务和村务进行分开审议、定期对干部进行评价并利用各种媒体对干部进行批评和表扬、其他作为民主监督的主要方式分别为33%、16%、4%、31%。(4)农民的维权意识有所提高,遇到不公正待遇时选择与对方理论、向干部反映、到政府上访、到法院起诉、不知道怎么办的分别为52%、43%、29%、25%、13%。
调查所反映的问题主要有:(1)有关村民自治的法律政策宣传不够,没听说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占调查对象的43.11%(见表6);(2)重大事情的决策不够民主,村中重大事情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议事会讨论决定的不到10%(见表7),而且没有成立村民代表大会(村民议事会)的超过40%;(3)村务公开不及时,村中的财务一年公布2次以上的不到30%,从不公布或只在应付时公布的超过40%; (4)大多数人认为村民委员会和村干部不能代表大多数村民的利益,认为村委会和村党支部最能代表大多数村民利益的只占38%,而认为他们最代表自己个人、乡镇政府、乡镇党委、自己家族、村里的权势人物利益的分别为20%、17%、13%、5%、 5%。
表6 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熟悉程度
省份
海南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西 山东山西 陕西 四川云南 浙江 全国
没听说过60.00% 47.37% 45.45% 15.38% 46.15% 44.00% 36.00% 51.85% 40.00% 40.00% 22.22% 43.11%
有所了解10.00% 26.32% 36.36% 50.00% 15.38% 32.00% 40.00% 40.74% 20.00% 24.00% 66.67% 33.40%
不关心30.00%
5.26%
4.55% 11.54% 26.92% 12.00% 12.00%
3.70% 28.00% 28.00%
5.56% 11.62%
能依法维权
0.00% 15.79%
4.55% 15.38%
0.00% 12.00% 12.00%
0.00%
8.00%
4.00%
0.00%
5.05%
比较熟悉 0.00%
5.26%
9.09%
3.85% 11.54%
0.00%
0.00%
3.70%
4.00%
0.00%
5.56%
4.85%
未答的
0.00%
0.00%
0.00%
3.85%
0.00%
0.00%
0.00%
0.00%
0.00%
4.00%
0.00%
0.97%
表7 村中重大事情的决定方式
省份 海南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西 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云南 浙江全国
决策方式
村委会60.00% 36.84% 22.73% 30.77% 11.54% 36.00% 52.00% 51.85% 48.00% 40.00% 22.22% 36.89%
村党支部
村党支部
5.00% 26.32% 13.64% 23.08% 11.54% 20.00% 16.00% 11.11% 12.00% 8.00%
38.89% 14.76%
村委会 0.00% 15.79%
4.55% 26.92% 11.54% 20.00% 12.00% 11.11%
4.00% 28.00% 33.33% 14.37%
乡镇党15.00% 10.53% 22.73%
0.00% 19.23% 16.00%
8.00%
7.41% 12.00% 8.00%0.00% 13.01%
委政府
村民大会
5.00%
0.00% 22.73%
7.69% 19.23%
4.00%
0.00%
3.70%
8.00%
8.00%
0.00%
8.54%
村代会15.00% 10.53%
4.55% 11.54%
7.69%
4.00%
4.00% 11.11% 12.00%
8.00%
5.56%
7.96%
议事会
户主大会
0.00%
0.00%
0.00%
0.00% 15.38%
0.00%
4.00%
0.00%
4.00%
0.00%
0.00%
2.33%
未回答 0.00%
0.00%
9.09%
0.00%
3.85%
0.00%
4.00%
3.70%
0.00%
0.00%
0.00%
2.14%
四、合作经济组织:农民需要大力发展
合作经济组织是这次问卷的重点,调查结果 (见表8)表明,存在合作经济组织的村占全国所调查村的7.18%,参加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只占调查对象的5.24%;比较其分布的地区,可以较为明显地看出,合作经济组织主要集中在浙江、山东等经济发达地区和云南、陕西、山西等经济落后地区。这说明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村还是一种新生事物,要发展这些组织,需要当地政府大胆进行制度创新,给予宽松的法律政策环境;相对于经济中等水平的地区来说,经济发达地区有更多的资源,在政策制定上灵活余地更大,经济落后地区在竞争的压力下更愿意进行制度创新。这也是我国渐进式改革的特点,渐进式改革往往是从外围开始逐步向内核深入,表现在地域上的改革次序就是先在沿海发达地区或边远贫困地区搞试点,设立经济特区,然后深入内陆的腹部地区。
表8 合作经济组织调查统计结果
省份 海南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西 山东
山西
陕西四川云南浙江全国
有的比例
0.00% 0.00% 0.00% 3.85% 0.00% 8.00% 8.00% 11.11% 4.00% 20.00% 11.11% 7.18%
参加比例
0.00% 0.00% 0.00% 3.85% 0.00% 8.00% 8.00% 3.70% 4.00% 20.00% 5.56% 5.24%
在调查对象所参加的合作经济组织中,有章程或正在拟订章程的总计占75%,其内部设有社员大会、理事会(或董事会)、监事会、技术部、市场部的分别占38%、30%、10%、33%、30%,在决策时采取成员一人一票原则的占48%。这说明,这些组织大多是新型合作经济组织。
调查结果(见表9)还显示,大多数农民已经认识到了大力发展合作经济组织的必要性。认为有必要大力发展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比例远远超过认为没有必要的比例,而且,越是缺乏的地区,需要的比例越高,如海南、河南、湖北等省没有合作经济组织,这些地区认为有必要大力发展的比例都超过了浙江、云南等合作经济组织较发达地区。江西是个例外,没有合作经济组织,但认为有必要大力发展的比例低于其他地区,这可能与江西宗族组织发达,能代替合作经济组织的职能有关。浙江的宗族也相对发达,认为有必要大力发展的比例也较低。如果这一推论正确,可以预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宗族组织的作用将越来越小,农民对合作经济组织的需求将越来越大。
表9 农民对大力发展合作经济组织、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必要性认识
省份 海南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西 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云南 浙江 全国
36(1) 55.00% 68.42% 40.91% 65.38% 23.08% 56.00% 72.00% 66.67% 60.00% 36.00% 27.78% 54.17%
36(2) 60.00% 68.42% 31.82% 53.85% 26.92% 60.00% 68.00% 51.85% 60.00% 32.00% 27.78% 49.71%
36(3) 30.00% 10.53% 27.27% 30.77% 26.92% 36.00% 40.00%
37.0% 40.00% 24.00% 11.11% 30.87%
36(4)
0.00%
0.00% 13.64%
3.85% 15.38%
4.00%
8.00%
0.00%
0.00% 12.00%
5.56%
5.44%
36(5) 15.00%
0.00% 22.73%
3.85% 26.92% 12.00% 20.00%
3.70%
8.00%
8.00% 27.78% 10.68%
36(6) 15.00%
0.00%
9.09%
0.00% 19.23%
4.00%
0.00%
0.00%
0.00%
4.00% 27.78%
5.44%
37(1) 70.00% 52.63% 50.00% 57.69% 53.85% 76.00% 72.00% 51.85% 84.00% 60.00% 61.11% 59.81%
37(2) 40.00% 57.89% 27.27% 42.31% 53.85% 60.00% 64.00% 59.26% 68.00% 48.00% 50.00% 49.51%
37(3) 20.00% 10.53% 27.27% 19.23%
7.69% 12.00% 24.00% 11.11%
4.00%
8.00%
0.00% 13.20%
37(4) 15.00%
0.00%
9.09% 19.23% 19.23%
0.00%
8.00%
3.70%
0.00%
4.00% 27.78%
9.51%
说明:问题代号为36、您认为目前有没有必要大力发展合作经济组织,为什么?(符合您真实想法的都选上)
(1)□有必要,农民只有组织起来,才能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2)□有必要,一家一户规模太小,农产品质量千差万别,影响效益;
(3)□有必要,现在的村委会不代表农民利益,应该成立自己的组织;
(4)□没有必要,因为我们过去办合作社都没有成功;
(5)□没有必要,大家集中在一块总是扯皮,一家一户经营最好;
(6)□没有必要,已经有村党支部,还有村委会,还要合作组织干什么。
37、您认为有没有必要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符合您真实想法的都选上)
(1)□有必要,因为农民贷款太难;
(2)□有必要,因为发展农业需要大量投资;
(3)□没有必要,因为现在的信用社不为农民服务;
(4)□没有必要,因为银行到处都是,到银行方便。
五、保护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组织创新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赋予农民长期而又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限制耕地的非农化和促进土地使用权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合法流转,是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和保持农村稳定的关键。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得到了有效保护,土地流转的情况如何,是农村税费改革之后三农问题的焦点之一,也是这次入户调查的重点之一。
调查结果显示,农民非常珍惜土地使用权,也很清楚村干部不得随意变更土地承包合同的中央政策,如“当村干部如果违反合同,要收回承包地”时,选择“不同意”、“同意,但要补偿”、“不仅不同意,还要告他侵权”、“不同意不行”的比例分别为 46.41%、15.34%、28.16%、8.74%。但大多数农民对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模糊,如对“您的宅基地属于谁所有,为什么?(单选)(1)□国家所有,因为土地都是国家的;(2)□集体所有,因为农村土地都是农民集体所有;(3)□我自己所有,因为土地改革就分给我们家了;(4)□我自己所有,因为宅基地是我花钱买的”回答,四项选择的比例依次为33%、15%、 21%、22%,另有9%的人未回答。这说明,由于各种原因,中国农民对土地并没有明确而完整的产权概念,仅仅只要求能够有权使用。因此,中国在今后的土地制度改革中,不应在所有权是私有还是国有方面争论,而应着力于有效保护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和耕地不被非农化。
中央的土地承包合同30年不变的政策在许多地方并没有落实。近五年(2000-2004年)承包地没有变化的只有32.62%。在承包地改变的原因中,因人口增减和被非农征用而被强制调整的占多数,属于自愿流转的占少数,自愿转出、转进和代耕亲朋好友的分别只有9.5%、2.5%、3.1%。
近五年征过地的村有44%。而且,征地的补偿费很少,每亩超过1万元的不到30%,分给农民的更少,平均只有2000元左右;分配方式有两种,分给被征地农民的占70%,由全村或全组村民平分的有30%。有的被征地农民除了免除被征地的农业税外,没有得到任何补偿。因此,因征地和拆迁等引起的土地纠纷已成为近五年农民上访的最主要原因。515份有效问卷中回答近五年所在村有上访事件的有92份,写了上访原因的有75份,其中征地和拆迁等土地纠纷有38份,超过一半(见图3)。这说明,保护耕地和农民的土地使用权任务仍很艰巨,如果不进行制度创新,不建立能够制约地方政府和各种单位的农民组织,很难在这方面取得实效。
附图
图3 近五年(2000-2004年)农民上访原因统计
标签:农民论文; 农业合作社论文; 中国现状论文; 陕西经济论文; 调查问卷论文; 三农论文; 经济建设论文; 农村论文; 农民合作社论文; 村党支部论文; 经济学论文; 时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