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营改增”税制改革是新时代背景下为适应当前发展形势的必然举措,铁路施工企业是进行“营改增”的第一批试点企业。随着营改增工作的深入展开,铁路施工企业在利润和成本等方面均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为了保证并进一步提高铁路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推动企业的进一步发展,铁路施工企业必须要对传统的经营方式和理念进行转变。本文主要就“营改增”过程中铁路施工企业成本收入方面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应对建议。
关键词:铁路施工;营改增;困惑;对策
1.引言
营业税的关注重点在于营业行为,即只要有营业行为发生,就会进行营业税的征收,与之相比,增值税作为一种具有更多天然优势的流转税,在世界各国的应用更加广泛。在增值税的设计体系中,其课税对象是劳务价值或者商品中具有的增值额部分。铁路施工行业是交通运输网络中至关重要的构成部分,对其进行“营改增”税制改革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加以解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2.“营改增”过程中遇到的困惑
2.1纳税金额产生较大变动
2.1.1地材等零星材料的支出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经常会用到土方、砖、砂石以及白灰等地材及其他零星材料,此类材料的供应商通常是规模较小的纳税人或者个人,因此极易出现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甚至无法提供发票的情况。在此状况下,铁路施工企业就不能对进项税进行抵扣,进而导致施工项目成本提高,影响施工企业的利润。
2.1.2收款进度问题
铁路施工企业的工程款项在施工项目竣工之后,甲方通常会滞后支付,这就使得铁路施工企业的进项税和销项税存在比较严重的不同步问题,而税务机关则是依照结算收入或者施工合同上的约定项目,对铁路施工企业的实际收入金额进行确认。在具体工程建设过程中,铁路施工企业在工程竣工之前,要对施工工程的建设款项进行垫付,同时还要对于未收回款项的税金进行垫付。与此同时,铁路施工企业因为工程款尚未收回,会拖延对材料供应商和分包商的付款,进而无法获得材料供应商和分包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终使得税款无法抵扣,进一步增加施工建设的成本。
2.1.3周转材料、机械设备租赁支出
依照规定可知,对有形动产进行租赁,其增值税率是17%,但是就目前而言,租赁企业所能实现的利润率很难达到这一数值,为此,为了尽量少缴税,很多租赁企业都会将本企业申请成为小规模的纳税人。但是这样一来,铁路施工企业在进项税额抵扣时,就无法对相关施工设备的租赁费用进行抵扣,使得企业实际所缴纳的税额远高于实际应该缴纳的金额,对铁路施工企业的税负造成了极大的负担。之所以会产生如此大的影响,主要是因为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诸如管架、模板等机具都是由铁路施工企业对其提供短期的租赁服务,且在工程成本中租赁成本占据着不小的份额。
2.2利润产生较大变动
2.2.1收入变化
营业税是一种价内税,在对企业的的收入金额进行确定时,是将价税合计作为基础的。而增值税作为价外税的一种,在进行企业业务收入的确定时,首先要对价税合计进行换算,将不含税的收入金额作为企业的主营业务的收入组成。因此,在进行“营改增”税制改革之后,铁路施工企业确认的收入进而会大大降低,从而使得企业的毛利减少。
2.2.2成本变化
进行税制改革之前,铁路施工企业在进行施工材料的采购时花费的所有费用即为材料成本,是施工企业主营业务成本中占比较大的一项。“营改增”税制改革之后,若供应商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增值税可以进行抵扣,采购成本为不含税价格;若供应商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增值税不能用于抵扣,需全部计入采购成本,采购成本为含税价。故而引起施工企业成本费用有较大的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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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税金变化
在进行“营改增”税制改革之后,因为税金金额的变动,理论上会使得铁路施工企业的毛利有所提高。这主要是因为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在税前增值税不能进行扣除,因为其不属于营业税金,而营业税在税前是可以进行扣除的。但实际因施工地点多为偏僻地区,很多地材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是只能取得3%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不能抵扣或抵扣不充分,而致企业税赋增加。针对这一问题,今年五月之后建筑行业的增值税和材料税将会调低1%。此外,以应交增值税为计算依据的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税仍是价内税,其税额也因供应商和分包商是否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有较大影响。
3.铁路施工企业的应对建议
3.1财务处理
财务部门的工作质量和水平对于铁路施工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当下,为保证企业内部的工作效率,要对财务工作的处理流程不断进行优化和完善。特别是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报、审核以及保管工作等均应制定完备的规范制度,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一旦在增值税方面出现问题,应及时和税务部门和国税局进行有效沟通并解决问题。在工程款回收方面,也要完善针对相关人员的职责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个部门的具体工作内容和责任,提高企业内部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3.2物资采购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直接关系到企业后期税款的抵扣工作,所以,在工程施工前期,应对施工原材料的供应商进行严格的选择。因为一般的纳税人可以及时为铁路施工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对铁路施工企业的税票抵扣工作没有不良影响,因此,铁路施工企业在进行材料供应商选择时,一般纳税人是其首要选择。企业应该选择具有良好信誉且在财务工作方面具有健全体制的材料供应商。尤其是在进行大宗的材料采购时,要切实落实物流、票流和资金流的一致性,确保进项税能够切实进行抵扣。除此之外,不要向供应商索取无关实际业务的增值税发票,尽可能进行风险规避。
3.3人员培训
铁路施工企业要切实落实“营改增”税制改革,企业内部工作人员在这方面的认识以及工作能力的相应提高至关重要。因此,企业要对员工进行相应的培训,提高员工对相关政策的认识水平,同时还可以举办相关的交流活动,鼓励财务工作人员加强工作交流,提升工作水平。成本管理部门在进行预算编制的时候,要加强和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全面整合信息,进行税务策划,就可能对可抵扣增值税金额产生影响的成本项目进行充分分析。
3.4分包商协议
在施工项目建设过程中,分包工程都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一些企业进行施工,“营改增”后,分包企业都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包方可进行进项税的抵扣。为了避免总包企业出现分包税票抵扣不及时的情况,在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分包商先开票后付款,且以结算额开具发票,不是以付款额,以确保分包工程增值税可以抵扣完全。
结语
社会经济的发展推动着铁路行业的发展,为了进一步提高铁路运输在交通行业中的作用,为人们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同时推动铁路施工企业的发展,切实落实“营改增”税制改革具有重大的意义。因此,铁路施工企业要正视这一改革,积极学习了解相关政策,转变企业当前的经营理念以及方式,对改革之后企业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具体原因,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进行解决。通过企业的不断总结和改进,使得“营改增”税制改革能够切实为铁路施工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长期的繁荣发展作出其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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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陈政.“营改增”税制对铁路施工企业的影响分析[J].会计之友,2014(22):125-127.
论文作者:熊玲娜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1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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