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国风》原为十二《国风》考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风论文,原为论文,十五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2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5669(2016)03-0118-07 今本《诗经》分为《风》《雅》《颂》三部分,《风》又分为《周南》《召南》《邶》《鄘》《卫》等“十五《国风》”。《国风》之“风”,古今学者多解为音乐,以为十五《国风》就是指十五国的音乐(土风),如《卫风》是卫国的音乐(土风),《郑风》是郑国的音乐(土风)等。而《雅》之与《风》的区别,主要也是由地域的不同而造成的,认为《雅》是朝廷正乐,是王畿附近的音乐等。 以音乐的不同解释十五《国风》,有些问题尚不能解决,如西周、春秋时期,方国众多,为何仅存此十五《国风》,而其他一些诸侯大国如蔡、燕、宋、鲁竟无自己的乐歌被收集到《国风》之中呢?清人方玉润《诗经原始·诗旨》引朱熹弟子王柏之言云: 《风》、《雅》之别,即朱子答门人之问亦未一。有腔调不同之说,有词气不同之说,有体制不同之说;或以地分,以时分,以所作之人而分。诸说皆可参考。惟腔调之说,朱子晚年之所不取。[1]48腔调就是音乐,王柏并不认同《风》《雅》之别在于音乐的差异,并指出朱子晚年也不认同,当然方氏也不认同《风》《雅》之别在于音乐差异的说法,他批驳“腔调说”谓: 愚以为《左传》言季札来聘,请观周乐,而所歌者—《邶》、《鄘》、《卫》、《郑》皆在焉,则诸诗故雅乐矣。使其为里巷狭邪所用,则周乐安得有之?而鲁之乐工亦安能歌异国之淫邪诗乎?至于古人歌诗合乐之意,盖有不可晓者。[1]57~58据方氏之见,鲁国乐工为季札所歌者是周乐,则可证《邶》《鄘》《卫》《郑》等十五《国风》皆为周乐,也就是雅乐。他不仅否定《风》《雅》之别在于音乐的不同,并否定十五《国风》之别在音乐的不同。方氏还提出了一个值得人们深思的问题:“古人歌诗合乐之意,盖有不可晓者。”也就是说,《风》《雅》《颂》是作为一个整体演出的,它们是周朝的国家礼乐的重要载体,为什么周人(含鲁人)要将这些表面看来非常不同的诗作放在一起演出呢?方玉润提出的问题值得探究。 一、作为明堂乐舞的十二《国风》与明堂“十二月” 周灭商后,周公制礼作乐,《诗》就是周人礼乐的体现。礼乐表现为一系列仪式,在特定时日举行于特定的宗教场所。周人神圣的宗教场所是明堂。《诗》原来是明堂乐舞,也就是仪式乐舞,《礼记·明堂位》说: (周公)……六年,朝诸侯于明堂,制礼作乐,颁度量。而天下大服。 所谓的明堂,是人类学、神话学上常提及的连接天地的“宇宙中心”。《诗经》是庙堂音乐,它们的演出地点常常在“明堂”,古籍记载甚多,如《礼记·明堂位》说: 季夏六月,以禘礼祀周公于太庙……升歌《清庙》,下管《象》,朱干玉戚,冕而舞《大武》,皮弁素积,裼而舞《大夏》。《昧》,东夷之乐也。《任》,南蛮之乐也。纳夷蛮之乐于太庙,言广鲁于天下也。鲁国得享天子礼乐,所以鲁亦有明堂之制及相应礼乐。古代还有《南》等乐为“夷乐”的说法,《小雅·钟鼓》卒章《毛传》云: 为《雅》为《南》也。舞四夷之乐,大德广所及也。东夷之乐曰《昧》,南夷之乐曰《南》,西夷之乐曰《朱离》,北夷之乐曰《禁》,以为籥舞。若是,为和而不僭矣。“四夷”之乐的演奏,与雅乐一样,都在明堂举行,区别在于:雅乐等乐舞是在明堂的堂上演出;而四夷之乐则是在明堂的四门之外举行,分别象征中心和四方。 清人李光地在《古乐经传·乐教篇》中解释《礼记·文王世子》“胥鼓南”时指出: “胥鼓南”者,舞必有鼓,以为之节。舞“干”、“羽”之时,胥则鼓于南焉,谓鼓于堂下南方。旧说“南夷之乐”,恐非是。[2]卷五在明堂的堂下南方演奏的音乐,被古人看作是“南夷之乐”,李光地认为这很可能是古人的一种误读,“四夷之乐”的原意可能指在明堂的四门之外演奏的音乐。所谓的“四夷之乐”,原意应是“四方之乐”。《史记·孔子世家》中就有“请奏四方之乐”的说法,而《白帖》卷十八引“四方”作“四夷”①。 所谓的“四夷之乐”,就是《国风》的音乐,它们直接从原始音乐发展而来,彼时音乐的一大特点,是与歌舞和季节性的祭祀活动结合。《国风》是明堂乐舞,本质上是雅乐,所以在一些上古文献中,《风》诗是被归入《雅》甚至《颂》诗的范围的,如《豳风·七月》一诗。《论语·子罕》篇中孔子说:“吾自卫返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史记·孔子世家》云:“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礼乐自此可得而述。”可见在音乐上,孔子并没有把《风》单独归类。《大戴礼记·投壶》所记可歌的《雅》诗八篇,其中数篇在今二《南》者,还有在今《魏风》的,都可以证明《风》诗的雅乐性质。 《国风》是周代的明堂乐舞,必然要合明堂之制。从这一角度理解,十五《国风》实际上应为十二《国风》,二《南》为《南》,《邶》《鄘》《卫》为《卫》,则《国风》的实际数目为十二而非十五,十二《国风》正是一年十二个月也即“天数”的象征,与明堂的十二律、十二室等相应。《礼记·月令》:“孟春之月……天子居青阳左个……”这里的“青阳”就是指明堂之东方堂名,清人孙希旦注云: 青阳,明堂东方之堂名也。室之夹堂者谓之个。《左传》:“置馈于个而退。”青阳左个者,明堂东方之北室也。明堂在国南门之外,周以季秋于此享上帝,而以文王配焉。每月之朔,则于此告朔于上帝及文王,而各顺其月之方居之,以听朔焉。此云“居青阳左个”,盖亦周人顺时听朔之制,孟春则听政于东北方之室也。[3]410《礼记·月令》中描写的周代明堂之制,正是四面十二室,十二室对应一年的十二个月。天子按月住于其中一室,顺随时令,发布各项政令。 上古农业社会重天道(历法),在特定场所测天明历,将颁历与礼乐制度结合是实有之事。历法、政令的载体其实就是《风》《雅》《颂》之类的乐舞,把乐律与天道(历法)、施政相联系,这在上古文献中常能见到。 二、“八风”“十二风”的天道观念 许慎《说文解字》解“风”字的本义说: 风,八风也。东方曰明庶风,东南曰清明风,南方曰景风,西南曰凉风,西方曰阊阖风,西北曰不周风,北方曰广莫风,东北曰融风。风动虫生,故虫八日而化。从虫凡声。古书多有述“八风”者,不仅将八风与方位、时节还与“音律”联系在一起,《左传·隐公五年》:“九月,考仲子之宫,将万焉……夫舞,所以节八音而行八风。”值得注意的是“风”与“虫”的关联,许慎对此作出了解释。风与虫、舞、历的关系可以从“万舞”之名一探究竟。笔者曾指出,“万舞”是上古的一种历法舞蹈,“万”的本义是“虫”,“虫”即动物。除了担当上古“物候历”中的主角外,上古时期的历法符号也是由“虫”即动物来承担的。先民通过观察各类动物之活动,如候鸟的迁飞,鱼类的洄游,兽类的繁育、冬眠等现象来判定季节外,又以各类动物之形象造作符号(古人称“象”),于是抽象的方位、季节从此变得形象而具体,变得可以被描述、传述和传承了。上古的“四象”,是这种传承的后世形式,并与天文学紧密相连。可见,“虫”与历法的制定与标识既有如此密切的联系,而历法的制定与标识作为一种伟大的创造和极其有用的知识,需要代代传承,而传承这样的创造与知识,在上古时代是通过仪式乐舞的形式来实现的。春秋时代的人们犹认为万舞能“节八音而行八风”,则万舞作为季节性的仪式历法的性质彼时尚得到传承,虽然万舞的外在形式及内容后来不断有所发展变化。[4]87~91 《史记·律书》记载的“八风”之名及对应关系与《吕氏春秋·有始览》《淮南子·天文训》《汉书·律历志》等书的记载有所不同,但诸书将“八风”与时空、音律结合却是一致的。 上古还有将“八风”与八种音乐(乐器)对应的说法。《白虎通义·礼乐》云: 八音者,何谓也?《乐记》曰:“土曰埙,竹曰管,皮曰鼓,匏曰笙,丝曰弦,石曰磬,金曰钟,木曰枧。”……《乐记》曰:“埙,坎音也。管,艮音也。鼓,震音也。弦,离音也。钟,兑音也。祝,乾音也。[5]121《白虎通义》所引《乐记》,不见今本《乐记》,可能出于《逸礼》中的《乐器》。八风象征八季,八季可用八种乐器所奏音乐来比拟。通过不同乐器的演奏,就可以向人们展示季节演变的“天道”。 诗歌(乐舞)与历法的紧密关系,并非音乐、舞蹈直接关联历法创制,而在于它曾经作为历法的载体存在。当一种历法创制出来之后,如何传示给别人从而不断传承下去呢?在尚无文字的时代,这一定曾是伤脑筋的事,但人们发明了相应的歌舞解决这一问题,《大戴礼记·诰志》所谓的“尧贵以乐治时”,说的就是这种创造。 周人明堂承自殷制,丁山根据甲骨文的记载,推定“周王随时异室的制度”是从商王的祭仪演变而成,这也是周礼因于殷礼的一端[6]161。周代实行过明堂月令制,《诗经》中有旁证,《大雅·灵台》描述了周文王建设“灵台”之事,《周颂·时迈》等篇更描述了周人的巡守授时。“巡狩”与“封禅”为一事之两面,《周颂·时迈》毛《传》:“巡守告祭者,天子巡行邦国,至于方岳之下而封禅也。”封禅泰山,与上古的天文观测活动有关,“巡狩”制度的实质,其重点乃在观象授时,授时即颁政,它与上古的明堂月令制度密切相关。用仪式乐舞宣示政令的明堂月令制度大约在周代幽、厉以后逐渐瓦解,这一方面是因为周的统治力量的衰弱,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天道(历数)知识的普及以及这种知识承载、宣示的对象转向文字所致。 值得注意的是,《周礼·春官·保章氏》有“十二风”之说: 保章氏掌天星,以志星辰、日月之变动,以观天下之迁,辨其吉凶。以星土辨九州之地,所封封域,皆有分星,以观妖祥。……以十有二风,察天地之和命。所谓“以星土辨九州之地”,据郑玄注:“星所主土也。封犹界也。大界则谓九州。州中诸国中之封域,于星亦有分焉。其书亡矣。”“十有二风”,郑玄注:“十有二辰皆有风。”指十二月皆有与之相应的风气,虽然是在星占的意义上陈述的,但也是在十二风与十二辰的认知上所作的陈述。 古人解释《周礼》的“十有二风”,都援引上古“八风”之说,认为两者具有相同的性质。由此可以推论,《周礼》的“十二风”与“八风”的内涵并无不同,完全是可以对应于音律包括方位、季节的,是可以与“天道”(历数)相应的。《国语·周语下》云: 王将铸无射,问律于伶州鸠。对曰:“律,所以立均出度也。古之神瞽,考中声而量之以制,度律均钟,百官轨仪,纪之以三,平之以六,成于十二,天之道也。”“八风”与“十二风”都是对“天道”的反映。上古瞽史之类的人物被称为“知天道”的圣人,他们能够依靠灵敏的听觉“定律均钟”,从而确定历法,建立仪规制度,《国语·郑语》:“瞽告有协风至。”韦昭《注》云:“神瞽,古乐正,知天道者也。协,和也,风气和,时候至也。立春日融风也。”通过“听风”可以知道天时,当然听风的目的还在预卜。然则《周礼》的“十有二风”,与《诗经》的十二《国风》一样,原来是用来反映“天道”的,这正是《国风》的数量为十二的原因。 三、十二《国风》与上古“分野”说 《史记·天官书》说:“天则有列宿,地则有州域。”把天上的星宿与地上的区域联系起来,列宿配州国,就是所谓的“分野”。“分野”的方法,或按五星,或按北斗七星、或按十二次、或按二十八宿,《吕氏春秋·有始览》与《淮南子·天文训》也都有各自不同的分野系统。 十二《国风》,之所以选择此十二国,盖因这十二国是与天上最重要星宿对应的地域。《国风》音乐极为古老,分野之说也在不断变化发展,求取与此十二国对应的星宿殊不易。但两者关联上古文献也时有透露,上文指出《舜典》中有“肇十有二州,封十有二山,浚川”的记载,《尚书大传》中“肇”作“兆”,“肇十有二州”在“封十有二山”句后。郑玄注《大传》云:“祭者必封,封亦坛也。十有二山,十有二州之镇也。兆,域也,为营域以祭十有二州之分星也。”《舜典》文本经过周人的整理、修改,“十二州”观念反映的是周人的文化,当从“天数”观念演变而来,《左传·哀公七年》引景伯之言曰:“周之王也,制礼,上物不过十二,以为天之大数也。” 陈梦家在论“十二州”时,认为十二州所本之九州,本非实际的政治区域,举《左传》中一些州名(包括九州之戎),似戎人称邑为州。又举《左传》中一些分星(即一国所主之星如辰为商星之类),而分星所在之域曰“虚”: 《左传》记分星所在之域曰虚:昭十七年曰“宋,大火之虚也;陈,太皞之虚也;郑,祝融之虚也。皆火房也。……卫,颛顼之虚也,故为帝丘,其星为大水,水火之牡也”;昭十年曰“今兹岁在颛顼之虚,姜氏任氏实守其地”;昭十五年曰“唐叔受之,以处参虚,匡有戎狄。”虚或以星名(如大火,参),或以古帝名(如太皞,祝融),知虚乃天野,相当于稍后之“分野”与“次”。《国语》记星与次,亦同《左传》,如《晋语四》曰:“元年始受实沉之星也;实沉之星,晋人是居,所以兴也。”韦昭注云:“虚,次也;是居,居其次所主也”,是也。然《周语下》曰“昔武王伐殷,岁在鹑火,……岁之所在,则我有周之分野也”,始立“分野”之名。[7]139此说很有道理,十二州观念的形成与周人的“分野”说相关。有迹象表明,《国风》之十二国,也关乎周初之分野。《国风》之十二国大多关乎“虚”(大丘),“虚”是早于“分野”与“次”的“天野”概念。由于分野是对天人关系的测度、占卜,这种测度关乎上古天文学,“虚”的概念中也包括进行天文观测的人工台坛之意。这样的台坛叫“丘”,也叫“虚”,是上古测天明历的宗教圣地。我们且按照今本《国风》的次序,逐一予以说明。 (一)南。这个“南”,或谓周南之地,或谓音乐之名,或谓乐器之名,然从《国风》体例看,若为各国之风诗,则“南”当为国名。《礼记·乐记》所谓:“四成而南国是疆,五成而分陕,周公左,召公右。”此南国,地理上在周之南,且为周人所疆理,成为二南者,是因为南国曾为周公、召公分别治理。《国语·周语下》:“昔武王伐纣,岁在鹑火,月在天驷。”韦昭注:“鹑火,次名。周分野也。”“鹑火”之名,起源甚早,后来十二次之鹑首、鹑火、鹑尾,其源头正在此鹑火,张闻玉说:“周人沿袭殷人后期观察鹑火以定农时的习俗,鹑火于是成了周的分野。”[8]98《国风》始于《南》,或亦与此相关。 (二)邶、鄘、卫。“卫”,是为“北国”。《左传·昭公十七年》引梓慎之言:“陈,太皞之虚也,郑,祝融之虚也,皆火房也。卫,颛顼之虚也,故为帝丘,其星为大水。”梓慎之言是一种古老的传承。卫是“颛顼之虚”,其星为大水。 (三)王。“王”是周王都的简称。据《周礼·地官·大司徒》所言,灭商后,周公营建洛邑,以为在于土中(大地中央),至平王东迁,居此,称“王城”。《乙己占》引《诗推度灾》曰:“王,天宿箕斗。”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说“此齐说”[9]314。箕斗指箕星与北斗两星。箕星主风,后来的二十八宿以之为苍龙七宿的末宿。北斗具有北极星的地位,王城作为地之中当然可为北斗分野。 (四)郑。“郑”,据《左传·昭公十七年》引梓慎之言,是所谓的“祝融之虚”。 (五)齐。“齐”是“东方之国”。《国语·周语下》:“我姬氏出自天鼋,及析木者,有建星及牵牛焉。则我皇妣大姜之侄,伯陵之后,逢公之所凭神也。”韦昭注:“天鼋,即玄枵,齐之分野。”姜姓是周人灭商最重要的联盟者,史称灭商后封姜太公于齐。又据郑玄《诗谱·齐谱》谓齐为“古少皞之世,爽鸠氏之虚”,或也得之古传承。齐地,又被认为是“颛顼之虚”。 (六)魏。(七)唐。“魏”和“唐”,一般认为是晋国故地,《左传·昭公元年》引子产之言曰:“辰为商星……参为晋星。”商星与参星这两个星座正好处于黄道的东西两端。参星是主西方之星。则魏、唐都属晋地,当为参星之分野。《春秋公羊传·昭公十七年》说:“大辰者何?大火也。大火为大辰,伐为大辰,北辰亦为大辰。” (八)秦。“秦”为西方之国。现在虽很难考订秦与“丘墟”的对应关系,但秦国的历史充满了神话色彩。根据《史记·秦本纪》的记载,秦的先祖世系源于神话传说,且与殷人的起源神话略同。从“大费(柏翳)……与禹平水土”即参与大禹治水的记载看,秦的先祖神话也是(神圣中心)创世神话的一部分。“大费(柏翳)”就是“伯益”,他所生的后代名“鸟俗氏”及“鸟身人言”,显然都是神话人物。《秦本纪》云“文公十三年,初有史以纪事”,所以蜚廉也是神话中的人物。这个蜚廉,“为纣石北方”,前人已指出,“石”下没有字,文意难解,必是《史记》本有脱。《史记集解》中徐广曰:“皇甫谧云作石椁于北方。”皇甫谧,晋时人,所说是否符合《史记》原意不得而知。从殷人立社用“石”的传说证之,或为“石社”,此亦与“为坛霍太山”相合。蜚廉死后又葬于霍太山。须知“霍太山”是位于中央的“大岳”,这里的信息耐人寻味。“霍太山”的原型当也是一个“大虚”。 (九)陈。“陈”,据《左传·昭公十七年》引梓慎之言,是太皞伏戏氏之“虚”。 (十)豳。“豳”,《诗谱》认为是周任的祖先公刘,迁徙到戎狄的地名。但据《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季札见歌《豳》时所云:“美哉,乐而不淫,其周公之东乎!”应是东方之乐。关于周公居东的“东”,究竟指何处,大致说来,有“东都”“居楚”“居鲁”等说。《豳》诗地望应在汾丘。 《史记·周本纪》云:“武王征九牧之君,登豳之阜,以望商邑。”此“豳阜”,或以枸邑豳地释之,梁玉绳《史记志疑》卷三以为: 《说文》引《尔雅》“西至于汃国”,今《尔雅》作“邠”字,汾岂汃之转讹耶?《史诠》曰《度邑篇》作“汾”,盖因汾与邠相近,遂误为“豳”耳。余谓《史诠》从《周书》作“汾”,是也,即《郡国志》颍川襄城县之汾丘,若在栒邑之豳,何从登其阜以望商邑乎?[10]90这个意见极有说服力,《周书·度邑》也说:“王乃升汾之阜,以望商邑。”然则周公居东之“东”,当就是这个“豳阜”了。这个“豳阜”,又称“汾丘”。后来楚灵王在此筑城,周襄王也曾居此城,故称襄城。上古黄帝、尧、舜、许由等圣帝、圣人的传说,很多都出于此地,《庄子·徐无鬼》云:“黄帝将见大隗乎具茨之山,至于襄城之野,七圣皆迷,无所问途,适遇牧马童子,问途焉。”可见,被称为“豳阜”的汾丘也是充满神话色彩的宗教圣地。 (十一)桧。“桧”,《诗谱》:“桧者,古高辛氏火正祝融之虚。”[11]457 (十二)曹。“曹”在周初应该也是一个重要国度,《左传·昭公十七年》说:“聃季授土,陶叔授民,命以《康诰》而封于殷虚。” 十二国之指涉四方,其中绝大部分可以考订与“颛顼之虚”“太昊之虚”“祝融之虚”“少昊之虚”等“虚”所在地区有关。而颛顼、太昊、祝融、少昊在上古文化中正是四方、四季(或称五方、五季)之帝(神)。 十二《国风》所对应的星辰,见诸《左传》《国语》等典籍的有大火(心宿)、参(伐星)、鹑火(鸟星)、大水(室星)等。由于大火星、参星等正是在黄道附近的亮星,古人观测它们,以它们的出没运行作为决定一年四季的大辰。晋的祖先以观测参星为主,商的祖先以观测大火星为主,于是后世就以参星为晋星,大火星为商星。当出现初步的分野观念时,大约先是以参配于晋,大火配于商,鹑火配于周,大水配于卫,再将黄道周天配给周围的各国。有意思的是,这四星在《周礼》中,正好是作为四方、四季之象征的“四象”,《周礼·考工记·辀人》:“龙旂九斿,以象大火也;鸟“十五大”国风“考论”十二“国风”_国风论文
“十五大”国风“考论”十二“国风”_国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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