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奇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初步探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政治体制改革论文,刘少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从建国后到“文化大革命”前的17年间,刘少奇作为党和国家的主要领导人之一,对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并提出了改革的初步设想。限于当时的历史条件,刘少奇这些合理的、大胆的、建设性的设想很难变为现实,有的甚至受到不适当的批评。但它作为我们党认识社会主义体制而积累起来的思想资料,却为以后的全面而深入的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借鉴。
一、实行党政分开
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首先是党政分开。刘少奇在建国后至60年代初就对这一关键问题作出了科学的、有益的分析和论述,很值得我们在政治体制改革中参考。
无疑,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我国革命和建设的核心力量。但是,怎样才能正确实行党的领导?这种领导能否理解并表现为领导一切甚至代替一切呢?这一问题的实质就是如何正确处理党政之间的关系。它是无产阶级政党经常遇到的问题。
在革命战争年代,适应当时形势的特殊需要以及政权机构和法制不健全的状况,我们形成了高度集中的领导体制,出现了以党代政、党政不分的现象。应当承认,这种体制在当时情况下,对于迅速贯彻党的主张、统一意志和行动,是起了一定积极作用的,但它同时存在着明显的弊端。正如毛泽东在50年前《井冈山的斗争》中所指出的:“党在群众中有极大的威权,政府的威权却差得多。这是由于许多事情为图省便,党在那里直接做了,把政权机关搁置一边。……以后党要执行领导政府的任务;党的主张办法,除宣传外,执行的时候必须通过政府的组织。国民党直接向政府下达命令的错误办法。是要避免的。”(《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1卷第73页)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在战争年代特殊环境下形成的领导体制不仅没有随着形势的发展而改变,反而被沿袭下来了,党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具体事务。这种以党代政的做法,严重影响了党政关系,极大地妨碍了党的正确领导和业务工作的有效开展。鉴于这种情况,1955年4月,刘少奇在听取各省、市委负责同志的汇报时,提出了党政分开的思想。
首先,刘少奇指出变革领导体制的必要性,他认为,党的“工作重心变了,过去搞革命,现在搞建设。因之组织形式、工作方式也要随之改变,”但我们“没有自觉地随着任务的变化而改变组织形式和领导方式。这就发生各种力量与任务不相称和领导不好的现象。”(《刘少奇论党的建设》,第626页)其次,对党、政各自的职能作了明确区分。他认为,党委的任务是管干部、管思想、管政治,而政府系统、行政系统的职能则主要是管业务。再次,指出党政不分的主要原因和实现党政分开的具体途径。他指出:“一揽子的领导方式是不行的,要有分工,要建立各种业务机构。必须健全中央以至地方政府部门的业务机构,提高其水平,使之能负担它所应负担的任务。”“如果各方面的工作都有得力的业务部门去做,党委就能腾出手来做自己应当做的事情了。现在党委忙乱的主要原因,是有许多事情业务部门不能搞,只好党委亲自搞。”(同上)刘少奇的分析是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的。然而,当着此后在政府部门业务机构逐步健全的情况下,为什么以党代政的现象依然存在?这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在于我们对党的领导作了不正确的理解。尽管如此,刘少奇当年分析的原因和提出的途径无疑为党政分开提供了虽然不是充分但确是必要而客观的条件。
在刘少奇看来,实行党政分开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不能以党组织来代替人民代表大会。一个时期以来,在不少地方和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用党组织包办代替人民代表大会的现象,他们把党的领导理解为一切都由党委说了算,特别是在决定重大事项和任命政权机关重要干部这样的问题上,也忽视了宪法所赋予人大的职权,形式主义地而不是切切实实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功效。针对这种弊端,刘少奇1962年在“七千人大会”上尖锐地指出:“不错,我们党是国家的领导党,但是,不论何时何地,都不应该用党的组织代替人民代表大会和群众组织,使它们徒有其名,而无其实。如果那样做,就违反了人民民主制度,就会使我们耳目闭塞,脱离群众,这是很危险的。”(《刘少奇选集》下卷第402~403页)
七千人大会后,刘少奇继续思考和探索着如何实行党政分开的问题。他在总结政法工作中以党代法的经验教训时谈到:“法院独立审判是对的,是宪法规定了的,党委和政府不应该干涉他们判案子。”“检察院应该同一切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不管任何机关任何人。”他尖锐指出:“不要提政法机关绝对服从各级党委领导。它违法,就不能服从。如果地方党委的决定同法律、同中央的政策不一致,服从哪一个?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服从法律、服从中央的政策。”(同上书第452页)刘少奇的这些论述,为我们正确坚持党的领导,克服以党代政、以党代法、党政不分的弊端,指明了方向。
二、克服官僚主义
我国是一个封建积习比较严重的国家。长时的封建统治使得我们缺乏民主的传统,而资本主义的尚未充分发展又使得封建主义的残余影响在民主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共产党内部表现出来,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官僚主义的产生。这不仅严重地影响着党风建设,而且危及着政权建设,因此,反对和克服官僚主义,不能不成为刘少奇格外关注的一个问题。
早在民主革命时期,刘少奇就从党风建设的高度提出反对官僚主义的问题。首先,刘少奇一针见血地揭露了官僚主义的实质,这就是脱离群众,缺乏民主精神。他指出:“官僚主义是民主主义的反面,没有民主精神就是官僚主义。”(刘少奇《民主精神与官僚主义》,《红旗》杂志1980年第14期)其次,为了促使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具有针对性并取得实效,刘少奇还列举了官僚主义的具体表现。他说:“官僚主义的倾向,表现在有些同志没有为人民服务的观点,以及对党对人民不负责任的观点。其典型的表现就是:饱食终日,无所用心,只知发号施令,而自己则既不调查,又不研究,也不向群众学习,拒绝群众的批评,抹煞人民的权利,甚至要求人民为他们服务,为了自己的享受,而不惜群众的利益,劳民伤财,贪污腐化,在群众面前称王称霸等。”(《刘少奇选集》上卷第346页)因此,他把官僚主义与命令主义、军阀主义并列为根据地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脱离群众的三大祸害。第三,刘少奇还分析了官僚主义得以产生的原因,是由于党内非无产阶级思想影响很大,由于中国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的文化程度不高。在他看来,官僚主义寄托在群众的愚昧、落后的基础上。群众的文化程度低,就有被欺骗的可能,官僚主义就有可能产生。基于这种分析,刘少奇提出了不断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的途径:“提高群众的文化程度,特别要提高民主精神,进行民主教育,这是我们反对官僚主义的重要办法,撤职等只是治标的。”(《刘少奇论党的建设》第318页)
新中国成立后,当共产党成为执政党时,官僚主义也严重起来。针对这种情况,刘少奇于1957年响应毛泽东关于人民内部矛盾是一种科学、值得好好研究的建议,带领调查组南下五省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其中把官僚主义作为重点研究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一文,对新形势下的官僚主义现象作了系统而深刻的剖析。
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在自己掌握了政权的国家里发生部分的群众闹事,这的确是一个新问题。对于这类问题,作为执政党,不必气恼,不要急躁,也不能怪罪群众,指责群众,简单压服,草率处理。而应当加以正视,探寻正确解决矛盾的方法。刘少奇说:“人民内部的矛盾,现在是大量地表现在人民群众同领导者之间的矛盾问题上。更确切地讲,是表现在领导上的官僚主义与人民群众的矛盾这个问题上。虽然有些矛盾问题不在领导方面,但是我们是在领导国家,站在领导的地位,社会上一切不合理的现象,一切没有办好的事情,领导上都有责任。……因此人民群众跟领导机关之间的矛盾,现在是突出地表现出来,而真正的矛盾产生在领导机关犯了官僚主义。(《刘少奇选集》下卷第303页)
官僚主义的产生刘少奇分析概括了三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是分配不公平。我们的某些领导干部生活待遇太高,房子住得太好,因而引起群众的不满。刘少奇在调查中了解到,在一些工厂,厂长、总工程师或党委书记住的房子是一幢幢的公馆,处长、科长、其他干部、工人的宿舍的等级也分得很清楚,甚至在不同职务领导的办公室和宿舍里放几个台子、几个沙发和几个凳子都有等级。刘少奇认为,这种由于分配不公导致的官僚主义来源于封建遗毒。他指出:“我看在这个地方是不是开始萌芽了一种等级制度,社会主义之下的等级制度。等级制度是一种封建制度,我们抄袭了封建制度。如果有这种制度开始萌芽,我看应该废除。那些生活待遇上要求很高的人我看是危险的,将来会跌交子。”(《刘少奇选集》下卷第304-305页)
第二是对工作不负责任。领导的职责就是帮助群众解决生活和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如果离开这一条,也就丧失了领导的意义。而我们的有些领导干部,对群众提出的许多合理要求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久拖不决,变成十足的官僚主义者,最终导致矛盾的激化。刘少奇客观地分析了群众闹事由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过程:先是讲闲话,提意见,提要求,然后派代表交涉,如果交涉没有结果就开会,告状,出墙报,如果还没有结果就请愿,就闹事。因此他指出,我们的干部应当树立起对工作极端负责任的态度,在工作方法上应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而不致事态扩大。为此,应该允许群众提意见,“要听闲话,就是说要允许小民主。不允许小民主,势必要来个大民主。”(《刘少奇选集》下卷第306页)这种充满辩证法的科学分析,值得我们每一位领导干部深思。
第三是没有摆正干部和群众的关系。我们党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就决定了我们党的干部无论职务大小都是人民的公仆,而不是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老爷。可是我们的一些干部却把自己放在与人民对立的地位,刘少奇把他们的观点归纳为:“我是管你们的,而你们是归我管的;你们应该听我的话,而我可以不听你们的话,我有权力命令你们,你们没有权力命令我。”这就是官僚主义的态度!官僚主义者的根本错误就是丢弃了无产阶级政党的群众观点。刘少奇告诫全党:我们的干部如果不把人民群众当作跟自己一样的人看待,我们就会失去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就将一事无成。
三、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
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按照民主化和法制化紧密结合的要求,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无论是实行党政分开,还是克服官僚主义的弊端,归根到底都有赖于制度建设。因此,在刘少奇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探索中,始终把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提到全党面前。他指出:“鉴于若干社会主义国家的情况,国家的领导人员有可能成为一种特殊的阶层,特殊的‘统治阶层’。”因此,为了使我们国家不至于产生“站在人民头上,脱离人民”的特殊阶层,除了进行教育外,“还要规定一些必要的制度。”按照刘少奇的设想,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应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加强民主集中制。刘少奇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制度,这是在党章和宪法中明白规定了的,是我们在工作中必须遵守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违反民主集中制的事情时有发生。1962年刘少奇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分析了近年来我国经济形势困难的原因是“三分天灾,七分人祸”,而“人祸”最主要的就是没有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办事,提出了一些过高的超出了实际可能的经济任务和政治任务。如果我们能够切实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在确定任务之前,先在党内和人民群众中进行认真的、民主的讨论,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那么,这样脱离实际的任务是不可能提出的;即使提出这样的任务,多数党员、干部和群众也不会通过,就能使我们的错误及时地、尽早地发现并得到纠正。这就是刘少奇在总结经验教训中所发现的我们政治体制的一个弊端,即没有充分发扬民主,或者说民主生活在某种程度上受到了窒息。他还尖锐指出,如果不按照民主集中制而依靠强迫命令行事,我们党同国民党就没有了区别,人民民主专政同资产阶级专政就没有了区别,我们党和国家政权就有发生变质的危险。
第二,建立监督制度。任何一个政党和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保证决策正确,少犯错误,都离不开一定的监督。就我国的情况来说,离不开四种监督,即党纪监督、政纪监督、人大监督和群众监督。刘少奇作为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特别强调了人大监督是这几个方面监督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他认为,人民代表大会制是适合中国情况的好制度,但还需要完善,这就是要切实履行人大的监督职能而不是徒具虚名,形同虚设。他指出:“我们国家的大事不是由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来决定的。人民代表大会制既规定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一切重大问题就都应当经过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并作出决定。”(《刘少奇选集》下卷第157页)我们国家的行政机关,从国务院到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都由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这样的权力机关产生,受它们的监督,并可以由它们罢免。只有这样,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才不敢松懈;否则,“好的干部如果没有经常的监督也可能变坏。”(同上书第174页)从人大的监督职能出发,刘少奇讲到:“国家领导人员的权力应该有一定的限制,什么事情他有多大的权力,什么事情不准他做,应该有一种限制。”(《刘少奇论党的建设》第645页)这实际上涉及到国家领导人只能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而不能为所欲为。因为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制定和通过法律即立法,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所以,承认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也必然肯定法律的权威;蔑视人民代表大会,也就会践踏法律,我们的人民民主专政就要受到破坏。在“文化大革命”中,某些领导人的权力无限膨胀,刘少奇早已提出并不愿看到的局面终于发生了。身为国家主席的刘少奇竟然得不到法律的应有的保护。在一次批斗会后,刘少奇对公然粗暴践踏宪法的行为十分气愤,立即把有关人员叫来,拿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义正辞严地抗议说:“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席,你们怎样对我个人,这无关紧要,但我要捍卫国家主席的尊严。谁罢免了我这个主席?要审判,也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你们这样做,是在侮辱我们的国家。”这一惨痛教训提醒人们,建立监督制度,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职能,对于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是何等的重要。
第三,“要有反对派”。刘少奇根据近年来我们的民主制度实行得不好,集中变成为个人专断的现实,提出了要有反对派的主张。他批评有的领导干部自己不去调查研究,人家调查研究后提出的意见他又不听,不尊重人家的意见,不听反面意见,不能有反对意见表示。因此,他提出:“要有反对派,人民中间也好,党内也好,要有公开的反对派。列宁就是反对派,列宁是少数,但列宁是正确的。在我们这里,即使是错误的反对派,只要他不违反纪律,不搞秘密的阴谋活动,而是抱着不同意见的反对派,仅仅在我们面前批评一下,是有好处的。”(《刘少奇论党的建设》第715页)对于刘少奇提出的这个意见,周恩来是赞成的,他插话说:不是有一个同志给主席写信吗?他说,主席说过,李世民碰到魏征,总是有点坐卧不安,但是又听他的话。因为魏征常常是发表反对意见。封建社会的一个皇帝对于一个宰相尚且如此,何况我们同志关系呢?可以看出,周恩来是想在刘少奇和毛泽东之间找到某种一致,是想证明他对刘少奇这种意见的支持,也是符合毛泽东的看法的。很显然,刘少奇所说的要有反对派,并不是要去反对党的领导,而是为了更好地坚持党的领导。
第四,学习和借鉴资本主义的某些具体制度。资本主义的根本制度是不合理的,是必须否定的。但是,它的某些具体制度却是可行的,可资借鉴的,理应成为我们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参考。在这方面,刘少奇进行过大胆的探索。他借用毛泽东的话说:“资产阶级民主,特别是初期,有那么一些办法,比我们现在的办法更进步一些。我们比那个时候不是更进步了,而是更退步了。”退步在什么地方呢?资本主义国家的官员没有我们这样的特权,没有终身制。刘少奇以瑞典为例,说它还是个王国,但它的内阁首相经常是手拿皮包,搭公共汽车到首相办公室去办公的,不要小汽车,也不要特殊的喇叭。因此他提出:“我们国家领导人员的生活水平应该接近人民的生活水平,不要过分悬殊。”一些特殊的待遇和警卫制度也应该取消。针对我们的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弊端,刘少奇提出了实质上是废除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的设想。他举美国总统华盛顿的例子说,华盛顿在革命之后,做了八年总统,又退为平民。这样的办法,我们是不是也可以参考一下,也可以退为平民?资本主义国家有些人当过部长,当过总理,结果又去当教员,当教授,当律师,当经理,当校长。刘少奇指出:“当然我们不一定完全照那样办,但恐怕有些东西,资产阶级的有些制度也可以参考。”(《刘少奇论党的建设》第647页)这样大胆的设想,能在40多年前作出,足见刘少奇的远见卓识;今天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要像经济体制改革一样卓有成效,必须吸收这一思想理论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