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类房屋鉴定工作的阶段性总结论文_李鹏

学校类房屋鉴定工作的阶段性总结论文_李鹏

摘要:近年来,各种房屋安全事件频繁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应,房屋鉴定工作者需要对目前我国房屋安全管理的现状做出分析及反思。目前我国房屋亟需通过制定法律来规范全国各地的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目前我国房屋安全管理的立法与管理并不完善,结合本地学校类房屋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对我国学校类房屋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分析,以期抛砖引玉,共同为促进我国学校类房屋安全管理的发展而努力。

关键词:房屋安全鉴定;特点;总结;分析

一、学校类房屋的起因:汶川地震给人们的警示

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的汶川、北川、绵竹等十市县发生里氏震级8.0级,震中烈度11度的地震,造成超过6.9万人的遇难,房屋倒塌是人员遇难的主要原因之一,其中大量的校舍倒塌,很多教师和未成年的孩子失去了生命,学校、医院和其他非住宅用房倒塌的损失占总损失的20.4%。震后国家对学校类房屋的安全性提到一个更高的标准,天津市政府规定对学校类房屋进行全面安全鉴定及普查,并将设防烈度按正常标准提高一度,当时是7度提高到8度,现在是8度,学校医院类建筑提高到9度。作为一个专业的房屋鉴定检测公司,我们有义务有责任按照政府要求,配合学校做好校舍的鉴定工作。

二、学校类房屋的特点

2.1.房屋来源:

学校类房屋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的各类教学及生活用房。学校性质包含公立国办校和私立民办校。公立校房屋基本上都是国有房产,私立校部分校舍存在租赁民房的现象,房屋质量的优劣也存在较大的差异。

2.2.房屋的结构类型:

校舍的结构类型包括砖木结构、砖混结构、框架结构、内框结构、混合结构、钢结构等。一所学校有时候同时包含上述几种结构类型的房屋。

砖木结构房屋能够使用至今一种情况是具有历史意义的风貌建筑或文物保护建筑,这种建筑一般建于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甚至更早,例如南开大学的思源堂,建成时间为1923年,由南开学校创始人严修、张伯苓得到捐助而修建。另一种情况是经济欠发达地区,边远村镇仍然在延续使用木结构作为楼盖屋盖。此类房屋多数没有原结构设计图纸及施工资料。

砖混结构房屋在2000年之前是普遍采用的结构形式,较早的房屋一般采用预制板拼装楼盖,部分房屋设置后浇层以提高整体性,但多数存在砌筑砂浆强度较低的现象,近期的房屋多数采用现浇混凝土楼盖,整体性较好,设有圈梁构造柱。

框架结构房屋多见于新建校舍,按照现行的或较新的规范进行设计,采用商品混凝土浇筑,正规的施工队伍,现场有监理单位,房屋状况相对较好,建筑物体量也比较大。

钢结构多见于学校内的大型场馆,体育馆、会议报告厅、阶梯教室、学生餐厅等,屋盖采用球形网架结构或悬索结构,例如南开大学游泳馆和天津理工大学新体育馆。

内框结构和混合结构多见于上世纪早期建筑,由于在结构整体受力及变形上存在诸多不明确不合理的因素,现在的设计规范已经不再使用这种结构类型。但是在早期建筑中数量还是不少的。

三、学校类房屋鉴定中的技术问题

3.1.安全性鉴定和抗震鉴定

我们在鉴定中通常依据的鉴定标准有《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2009)、《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2003)等,通常依据的检测标准有《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2004)、《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15-2011)、《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 23-2011)、《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 152-2008)等,鉴定分析中还会涉及到一些设计规范、荷载规范等。

以上是部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鉴定中应该严格按照标准规定的程序、方法、评定原则去开展工作,以南开大学思源堂为例,以下把鉴定内容、程序、分析、评定的过程进行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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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检测内容大纲:

1.鉴定检测主要依据

1.1.现行国家规范

1.2.工程资料及依据

2.建筑概况

3.现场查勘检测情况

3.1.基础

3.1.1.查勘情况

3.1.2.1.损坏情况

3.1.2.加固情况

3.1.3.基础安全性分析

3.2.墙体

3.2.1.查勘情况

3.2.1.1.原结构情况

3.2.1.2.损坏情况

3.2.1.3.加固情况

3.2.1.4.抗震情况

3.2.2.检测情况

3.2.3.墙体构件分析

3.2.3.1.墙体构件安全性分析

3.2.3.2.墙体构件抗震分析

3.3.梁构件

3.3.1.查勘情况

3.3.2.加固情况

3.3.3.检测情况

3.3.4.抗震情况

3.3.4.构件分析

3.2.4.1.安全性分析

3.2.4.2.抗震分析

3.3.楼(屋)盖板构件

3.3.1.原结构查勘情况

3.3.2.损坏情况

3.3.3.加固情况

3.3.4.抗震情况

3.3.5.检测情况

3.3.6.构件分析

3.3.6.1.构件安全性分析

3.3.6.2.构件抗震分析

4.鉴定分析

4.1.安全性鉴定

4.1.1.地基基础子单元

4.1.2.上部承重结构子单元

4.1.2.1.墙体构件(主要构件)

4.1.2.2.梁构件(主要构件)

4.1.2.3.楼盖板(一般构件)

4.2.抗震鉴定

4.2.1.第一级抗震鉴定

4.2.2.抗震分析

5.鉴定意见

鉴定检测具体内容:

首先要了解鉴定对象的历史渊源和建筑概况:

南开大学思源堂位于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建成时间为1923年,是南开大学遭日军轰炸时唯一未被摧毁的建筑。1976年唐山地震后,拨款维修,2003、2004年为保存、恢复历史建筑之原貌,再度内外修缮。该建筑于2005年8月31日正式列入天津时历史风貌建筑及重点保护建筑。该建筑为三层混合结构楼房,清水砖墙,平面呈矩形,东西向总长约为61.46m,南北向总宽约为24.64m,建筑面积约为3952㎡,由于后期使用过程中,随意进行改造拆改,造成结构体系混乱,现该建筑为砖墙承重,楼屋盖板为木结构、混凝土结构、小肋空心砖等结构形式。

对建筑物进行详细的查勘和检测:

基础情况:进行开挖检查或通过上部现象进行分析判断,依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相关规定,对地基基础单元进行安全性评级。

墙体情况包括:

1.原结构情况

经现场查勘,该建筑均为内外檐墙墙厚均为490mm,墙体采用白灰海河土、烧结普通砖砌筑,砌筑砂浆松散,强度较低。

2.损坏情况

现场剔除抹灰后发现部分墙体存在开裂损坏现象。

3.后期加固情况

该建筑经历了唐山大地震及同年的宁河地震,震后该建筑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坏现象,为满足安全性及抗震要求,委托方做出相应的加固补强施工。

经查阅原加固设计文件:该建筑内墙尤其是三层内墙,由于建筑年代久远,砂浆标号低,地震造成几乎全部沿砖缝开裂,故一至三层采用双面挂钢筋网抹灰,外墙设置构造柱,内做钢筋混凝土扁柱及外墙设置圈梁加固,1-2轴、13-14轴阳角处做钢筋混凝土包角柱(详见加固平面图)。

现场查勘,三层墙体均采用挂网抹灰进行加固,加固钢筋直径约为6.42mm,横向钢筋间距平均值约为170mm,纵向钢筋间距平均值约为152mm,加固砂浆为水泥砂浆,砂浆厚度约为45mm,但部分开裂墙体未进行挂网抹灰加固。

抗震情况

该建筑为三层砖混结构,最大檐口高度、该建筑高宽比、最大横墙间距、最小窗间墙宽度、构造柱设置情况等是否满足《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的相关规定。

检测情况:

对该建筑墙体砌筑砂浆强度、砌筑烧结普通砖强度、混凝土柱强度进行抽测,判断是否满足《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相关规定。

墙体构件分析:

墙体构件安全性分析:依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 -2015)第5.4.1条,砌体结构构件的安全性鉴定,应按承载力、构造、不适于承载力的位移和裂缝或其他损伤等四个检查项目,分别评定每一受检构件等级,并应取其中最低一级作为该构件安全性等级。依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第5.4.2条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构件安全性等级评定。

依据《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第5.2条进行墙体构件抗震分析。

梁构件

查勘情况:该建筑结构构件的开裂、变形等结构性损坏情况及施工质量缺陷。

加固情况:判断梁构件是否进行加固处理。

检测情况:检测构件混凝土抗压强度,采用钢筋探测仪检测构件钢筋配置情况。

抗震情况:所查梁构件是否满足《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中相关规定要求。

构件分析:

安全性分析:依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对该建筑梁构件进行安全性等级评定。

抗震分析:判断梁构件抗震设防措施是否满足《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相关规定要求。

楼(屋)盖板构件:(与上同)

鉴定分析:

安全性鉴定:

地基基础子单元:根据现场查勘,依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相关规定,对地基基础单元进行安全性评级。

上部承重结构子单元:

墙体构件(主要构件)、梁构件(主要构件)、楼盖板(一般构件)依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进行上部承重结构子单元安全性等级综合评定。

抗震鉴定:依据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及《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的规定,该建筑应参照丙类(标准设防类)及8度(0.20g)抗震设防,并按后续使用年限为30年的A类多层砌体房屋进行抗震鉴定。抗震鉴定分为两级实施,第一级鉴定以宏观控制和构造鉴定为主进行综合评价,第二级鉴定以抗震验算为主结合构造影响进行综合评价。

第一级抗震鉴定:根据《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要求并结合现场查勘情况,对该建筑抗震构造进行评价。

抗震分析:

根据现场查勘结果,评价该建筑抗震设防措施符合情况,依据《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第5.2.10条相关之规定,判断是否对该建筑进行第二级抗震鉴定。

鉴定意见:

依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相关规定,对该建筑主体结构安全性进行综合等级评定。

依据《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第5.2条之规定,对该建筑综合抗震能力是否满足国家现行抗震鉴定要求进行评定

对该建筑现状及潜在的危险性因素进行表述,对委托方提出要求。对后续的处理方案提出建议和指导性意见。

四、学校类房屋鉴定中的非技术问题

鉴于学校类房屋年代跨度较大,房屋类型多样,新旧不一,房屋分布地域较广,各地经济状况差异较大,同时学校类房屋安全等级要求又相对较高,造成了学校类鉴定在一些非技术问题解决上的难度。

房屋现状与原有设计之间的矛盾:对于上世纪较早时期的房屋,由于年代较久,或经改造,多数存在房屋实际现状不满足原设计图纸的情况。对于图纸缺失的房屋,还要重新进行复核计算。即便房屋满足原设计要求,还存在原始设计与更新后的当前现行规范不符的矛盾。对于08年以前建造的房屋,存在抗震设防低于政府要求的矛盾。

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多数学校类房屋不能满足当前的安全性和抗震性能的要求,大量房屋要继续使用需要进行不同程度的加固补强,然而出于教学和经济方面的原因,一般学校近期难以满足将学生转移进行房屋加固的要求,所以在鉴定报告中也考虑了具体实施的难度,原则上首先要对房屋进行除危排险,即使当前房屋还需要使用,也要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避免突发性事故的发生。

论文作者:李鹏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1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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