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剩余价值规律与实现两个根本性变化的关系_剩余价值率论文

论剩余价值规律与实现两个根本性变化的关系_剩余价值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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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指出:“实现‘九五’和2010年的奋斗目标,关键是实行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一是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二是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此提出了必须贯彻的九条重要方针,要求“做到速度和效益相统一,微观活力和宏观调控相统一,总量增长和结构优化相统一。”又说:“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本文拟就价值规律和剩余价值规律与这两个转变的关系谈一些认识。

一、剩余价值规律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规律

1.马克思的两个伟大发现给了人们认识社会经济发展的钥匙。生产劳动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最基本的实践活动。离开了人们的生产劳动,社会就不能存在。生产劳动首先表现为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马克思指出,如果把劳动“只是指人用来实现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一般人类生产活动,它不仅已经摆脱一切社会形式和性质规定,而且甚至在它的单纯的自然存在上,不以社会为转移,超乎一切社会之上,并且作为生命的表现和证实,是还没有社会化的和已经有某种社会规定的人所共同具有的。”[①]从历史上看,人们的生产劳动总是在某种历史规定的形式下进行的。马克思在考察了人类历史上不同的社会形式后得出结论说:“社会生产过程既是人类生活的物质生产条件的生产过程,又是一个在历史上独特的生产关系中进行的过程,是生产和再生产着这些生产关系本身,因而生产和再生产着这个过程的承担者、他们的物质生存条件和他们的相互关系即他们的一定的社会经济形式的过程。因为,这种生产的承担者对自然的关系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他们借以进行生产的各种关系的总和,就是从社会经济结构方面来看的社会。”[②]马克思从分析这些过程发展的历史,特别是详尽地分析资本主义社会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发现了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的规律,即生产力发展的规律;以此为基础又发现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们之间的关系的发展变化的规律,即生产关系与生产力辩证发展的规律,以及其他关系,如政治的、法律的……等等意识形态与经济条件辩证发展变化的规律,从而认识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或现代唯物主义。

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生产的过程中,一方面既肯定了古典经济学家提出的劳动价值论的功绩,另一方面又批判了他们由于资产阶级认识的局限性而坚持的“资本——利润(企业主收入加上利息),土地——地租,劳动——工资”这个掩盖资本主义的本质和剥削的三位一体的公式。这个公式不仅掩盖了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实质,同时也否定了劳动价值论。他在批判这一公式的同时,创立了剩余价值学说,揭示了剩余价值规律。这就是:“无偿劳动的占有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通过这种方式对工人进行剥削的基本形式;即使资本家按照劳动力作为商品在商品市场所具有的全部价值来购买他的工人的劳动力,他从这劳动力榨取的价值仍然比他为劳动力付出的多;这种剩余价值归根到底构成了有产阶级手中日益增加的资本量和由积累而成的价值总量。”[③]这所以成为可能即由于劳动力这一商品的特殊性。资本家支付给工人的劳动力的是交换价值,而劳动力在使用过程中的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则大于其交换价值,即劳动力的交换价值与其使用价值存在着矛盾。在劳动力的使用中所创造的价值与其交换价值的差额即构成了剩余价值。资本家购买劳动力的唯一目的就在追求这个差额,而且是越大越好。这一发现揭露了“首先由产业资本家占有的剩余价值是产生利润和地租的唯一源泉。”[④]

这两个伟大的发现不仅使社会科学成为真正的科学,而且也使社会主义理论由空想成为科学。它既说明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必然性,也说明了它灭亡的必然性,揭露了这种生产方式内部一直被隐蔽着的性质,阐明了无产阶级的历史地位,给了无产阶级进行革命斗争的理论武器。所以列宁说:“剩余价值学说是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基石。”[⑤]这两大发现成了人们认识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钥匙。

2.剩余价值规律是一切市场经济的重要规律。马克思发现剩余价值规律主要是从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得出的结论,所以剩余价值规律必然会带有资本主义的形式,是对这个过程的说明和对这个过程的内部联系的逻辑研究的理论表现。

但是,如果我们将剩余价值看成是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的价值表现,它便不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特有的,而是社会发展到较高的阶段,即商品交换占了重要地位时的一种表现形式。马克思说:“剩余价值或剩余产品无非是物化了的活劳动的一定量——剩余劳动量。……它本身无非是一般劳动超过必要劳动的余额——处于客观形式上、因而表现为价值的那个余额。”[⑥]

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的出现,需要经济学上所称的最广义的农业劳动有足够的生产率,使可供支配的劳动时间不致全被直接生产者的食物生产所占去,这时才会有农业剩余劳动和农业剩余产品。也只有这时才有可能使社会上的一部分人用在农业上的全部劳动能够为全社会,从而也为非农业生产者生产必要的食物,才有可能出现社会分工,出现农业和工业生产的分工,进而出现以体力劳动为主和以脑力劳动为主的分工,从而使社会走向文明。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孤立的劳动(假定它的物质条件是具备的)虽能创造使用价值,但它既不能创造财富,也不能创造文化。”“劳动只有作为社会的劳动……才能成为财富和文化的源泉。”[⑦]所以“超过劳动者个人需要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是一切社会的基础。”[⑧]再者,可供支配的即用来扩大生产和发展其他事业的社会财富,或一个国家的“富的程度不是由产品的绝对量来计量,而是由剩余产品的相对量来计量。”[⑨]因为必要产品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就作为生产者的消费资料被消耗掉了。

随着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的出现,也出现了一部分人占有另一部分人的劳动产品的现象,出现了阶级和剥削,私有制也发展起来,产生社会的两极分化。正如马克思所说的:“随着劳动的社会性的发展,以及由此而来的劳动成为财富和文化的源泉,劳动者方面的贫穷和愚昧、非劳动者方面的财富和文化也发展起来。这是到现时为止的全部历史的规律。”[⑩]因为这样,人们习惯上总是将剩余劳动、剩余产品和剩余价值与剥削和被剥削联系起来。在过去以私有制为主的社会里的确是这样。因为这些剩余物都成为某种特殊的统治阶级的财产,同时,政治上的统治权和精神上的指导权也和这种财产一样落到这个特殊阶级手里。

但是,从历史和社会实践看,“为了对偶然事故提供保险,为了保证必要的同需要的发展以及人口的增长相适应的累进的扩大再生产……就需要一定量的剩余劳动。”所以要保证社会生产的不致中断,“一般剩余劳动,作为超过一定的需要量的劳动,就必须始终存在。”而在商品和市场经济中,“这种剩余劳动体现为剩余价值,而这个剩余价值存在于剩余产品中。”(11)这同样适用于社会主义社会。马克思在批判“哥达纲领”提出“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的虚伪性时就指出了。如果从整个社会看,总的“劳动所得”就是社会总产品。在进行个人分配之前,必须先扣除:(1)用来补偿消费掉的生产资料部分。(2)用来扩大再生产的追加部分。(3)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剩下的作为消费资料的部分,还得扣除:(4)与生产没有关系的一般管理费用。(5)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学校、保健设施等。(6)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等设立的基金。在这6部分中除第一项的价值或产品是由生产过程中所消费掉的生产资料转移来的外,其他5项均要从新生产出来的价值即社会总收入或国民收入中扣除。他们的源泉就是剩余价值,是从社会看的纯收入,是剩余劳动或剩余产品所形成的价值。

我国现正是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经济体制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允许其他分配形式存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剩余价值规律的客观存在并发生作用应该是无疑的。《建议》指出:“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适应供求变化,体现竞争原则。”生产劳动创造价值即劳动价值论、价值规律和剩余价值规律是马克思主义商品价值论的不可分割的整体。我们不应该回避这个规律,而应该研究它的本性,利用它为经济改革服务,象马克思所说的那样:“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12)

承认并利用剩余价值规律是否会走向资本主义的道路呢?不会。经济规律是具有客观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双重属性的。马克思对经济规律的认识之不同于资产阶级的认识,就在于“凡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看到物与物之间的关系的地方(商品交换商品),马克思都揭示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商品的交换表示通过市场来实现的各个生产者之间的联系。货币表示这一联系更加密切。”(13)就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本身而言,它是客观自然规律,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具有外在的强制力。就其所体现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言,在不同的社会则具有不同的社会属性,有不同的发挥作用的形式。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社会,根本改变了以私有制为基础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人与人的关系的性质。他们的关系是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非对抗性的矛盾。剩余价值除非在非公有制经济内一部分被投资者或资本家占有外,绝大部分是主要通过税收和利润由国家(以各级政府为代表)和集体占有,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社会主义国家,利用集中的纯收入扩大社会主义再生产和兴办社会的公共事业,以推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高广大人民的生活水平。社会主义的扩大再生产,不但生产出更多的物质资料,而且也生产出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使社会主义制度日益发展、完善和巩固。正如马克思指出的:“在一个更高级的社会形态内,使这种剩余劳动能够同一般物质劳动所占用的时间的较显著的缩短结合在一起。”(14)

二、剩余价值规律在两个根本转变中的作用

1.两个根本转变的辩证关系。江泽民同志在《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的讲话中指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和加强宏观调控,都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二者缺一不可,绝不能把它们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微观经济越放开,市场化的进程越快,要求宏观调控越有力和灵活有效。”市场机制直接与生产过程的组织者企业相联系,企业是市场经济机体的细胞。企业的经济活动一方面直接推动着市场,同时又受市场机制的制约。它体现着生产力的发展、劳动生产率的高低、劳动力的合理组织、生产要素的合理组合和利用、管理的科学性、经济效益和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第一次分配,总的说它是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宏观调控是政府的经济职能。它从整体和长远的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要求,根据国内和国际的社会经济现实,制定规划、方针政策,进行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再分配,保证企业活动的社会主义方向,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总的说是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前者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因,后者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外因。在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下,代表全体人民根本利益的国家,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掌握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从现实出发,能够发挥以往任何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国家所不可能有的强有力的经济职能。但是宏观调控的效能要通过企业的经济活动来体现。

市场机制集中表现为竞争。它体现着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关系、产品结构与需求结构的关系、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关系,最终调整着各个生产者之间、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各种利益关系。这些关系是时常变化的,所以企业适应市场机制的要求有一定的滞后性和自发性。这就需要宏观调控来帮助。大量事实证明,在相同的外部条件下,有的企业创新地改革自身的运营机制而大大提高经济效益,有的企业则亏损甚至破产。

2.“增长转型”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增长转型”是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经济工作的中心。即低投入、高产出,尽可能地节约生产要素的消耗,生产出最多的优质商品。换句话说,就是尽可能地增加剩余产品,或追求最大量的剩余价值。剩余产品和剩余价值的增加,就是社会现实财富的增加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要做到这一点,最根本的是提高生产力或劳动生产率。“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的应用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15)这些都是由企业的活动来实现的。其中最核心的是科学技术或生产工具与劳动者的素质。这两者构成生产过程中的第一对矛盾,即人与自然间的物质变换过程。在这一矛盾运动过程中,劳动者改变自然的客体,同时也改造着劳动者本身,从而推动劳动生产率和生产力的提高与发展。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有适合这一生产力的劳动组织形式,这是生产过程中的第二对矛盾。这两对矛盾的运动发展,则要求有适合它们运动发展的生产规模。规模的扩大依赖于积累,而积累的源泉是剩余产品或其价值形式剩余价值。从历史上看,这一过程经历了三个阶段,即简单协作、分工和工场手工业与机器的生产。这一过程体现了这样一个循环规律:生产工具劳动技能的改进——生产力的发展——劳动组织的变化——剩余产品的增加——生产规模的扩大——社会的发展……。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增长转型”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

3.提高剩余价值率和增大剩余价值量的途径。经济效益的增大,源于剩余价值率的提高和剩余价值量的增长,而其表现形式则是利润率的提高和利润量的增长。

剩余价值率(m′)=剩余劳动/必要劳动=剩余产品/必要产品=剩余价值(m)/劳动者工资(可变资本〈V〉)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剩余价值率表示资本对劳动者的剥削程度。在我们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则表示经济效益的增长。从社会看,剩余价值量等于在一定时期内各企业所生产的剩余价值的总和。如以一年计则称为年纯收入。这个量是就社会生产的一个生产过程而言的。如果社会再生产每年平均周转两次,则年纯收入就是这个量的两倍。生产周期越短,即资本周转越快,则年纯收入越多。如以n代表每年平均周转的次数,则得到下列公式:年纯收入=Σm×n。

剩余价值率的公式可以有三种情况或规律:一是要生产一定的剩余价值量m,如果使用的可变资本V减少,可用提高剩余价值率m′来补偿;二是剩余价值率m′降低,可用增加可变资本V来补偿;三是剩余价值率不变,工资水平不变,则剩余价值量与使用的可变资本量成正比。由此可以看出,如果劳动生产率不变要想得到较多的剩余价值,只有两个方法:一是延长劳动时间提高剩余价值率;二是剩余价值率不变,扩大投资使用更多的工人。这样产生的剩余价值,称为绝对剩余价值。这是粗放经营的方式,它要受到劳动时间的限制和投资能力与资源的限制。因此剩余产品或剩余价值的增加要受到限制,不可能使社会财富很快增加,从而延缓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这种方式不能降低商品产品的个别价值,在市场上缺乏竞争力。所以,我们在人均占有资源较少的条件下要想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和健康地发展,实现规划的目标,必须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即由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提高剩余价值率,即追求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来解决。

所谓相对剩余,就是不靠延长劳动时间,不靠多投资扩大生产规模,而靠提高劳动生产力,缩短生产某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而能在相同的时间内,甚至在较短的时间内,生产出较多的使用价值即商品产品,降低单个商品的价值,从而缩短必要劳动时间,延长剩余劳动时间,在不降低生产者的生活资料的数量和质量,甚至增加生产者所占有的使用价值条件下,增加剩余产品或剩余价值。

提高劳动生产力、降低单个使用价值或商品的价值,是在市场竞争中取胜的有力武器。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家为了在市场上取胜,总是力图使自己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降低到社会价值以下,以获得超额剩余价值来壮大自己。就是在这种动机和目的驱动下,推动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其在“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16)所以马克思认为,相对剩余价值的追求会引起生产方式和劳动过程的革命。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剩余价值规律这一生产的内在规律成为外在的强制力,推动着资产阶级发展生产力,战胜了以往的统治者,但由于其生产的社会性与私 人占有这一基本矛盾的发展,使它自己不能驾驭这个强大的生产力,反而成了无产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的物质武器。我们不应否认这一规律,而要认识它运用它,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经济服务。列宁曾指示我们,社会主义必然战胜资本主义,就因为社会主义能创造出比资本主义更高得多的生产率。

从以上可以看出,剩余价值规律实质是节约劳动时间的规律。马克思指出:“节约时间以及在各个生产部门中有计划地分配劳动时间,就成了以集体生产为基础的首要的经济规律。这甚至是极其高级的经济规律。”(17)

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从某种意义上讲,剩余价值也可以不叫剩余价值,因为它主要掌握在国家和集体手里,成为各种社会基金的来源。对社会主义的发展和人民的福利而言,剩余劳动也是必要的。

4.“体制转型”主要是对市场活动加以正确的指导和调控,保证经济活动的社会主义方向。社会主义的宏观调控手段主要是经济手段,其次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后二者实际上离不开或必须以经济为基础。经济法无非是对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已形成的正确经济关系秩序加以整理和系统记述,使之条理化和规范化,以利于经济活动规范化地顺利进行。但它只能记述已有的东西,而不能规范未来的东西,所以它总是免不了滞后性。随着经济实践活动的发展,会出现一些新的活动和秩序,以前的立法就显得不够而要及时补充和修改。马克思指出:“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18)行政手段也不能离开客观经济条件的需要。行政手段或国家权力对经济的作用,一般可有三种情况:一是它合乎客观经济条件的需要,从而加速经济的发展,这时行政手段就易于贯彻;二是它与客观经济条件的需要相反,会阻碍或破坏经济的发展,所以这种行政手段也执行不通而最后归于失败;三是它推动经济向一方面发展,而阻止其向另一方面发展,这时其结果不外是上述两种情况。

用经济手段进行宏观调控,其效果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一是掌握的物质力量的雄厚程度;二是对客观经济情况认识的准确性和全面程度;三是对客观经济规律认识的深度和运用的能力。物质力量的大小,决定于社会各生产部门及其他生产性活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即社会的年纯收入。为了壮大这一力量,国家必须将生产部门和生产性劳动作为社会的基础,其他部门或企业都应适应社会生产发展的需要。“随着劳动过程本身的协作性质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工人的概念也就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某一种职能就够了”(19),如各种必要的管理人员和科技工作者等。所以运用行政手段,离不开剩余价值特别是相对剩余价值的创造。

国家掌握的可供支配的纯收入是通过税收、利润、利息和地租(土地使用费)等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集中起来的,我们不应忘掉它的源泉始终是剩余价值。如果忘记这一点,就有陷入马克思所批判的:劳动——工资,资本——利润(分为利润和利息),土地——地租这一公式的危险。同时会出现虚假的繁荣。

经济手段宏观调控的第二个重要问题,是对集中的纯收入的分配使用。在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前提下,前述五个部分的分配应该是:扩大再生产基金的比重应逐步增加;一般管理费用的比重应逐步减少;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应确保需要;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基金的比重应明显增加,特别是教育、科技和保健方面;社会保障基金应有保证。

扩大再生产基金的使用,在社会生产各部门按比例发展规律指导下,首先要求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产业结构与需求结构的平衡。为了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以先进的科学技术改造和装备各生产部门,从而增加社会纯收入,应力争Ⅰ(V+m)〉Ⅱc,Ⅰ(c+V+m)〉(Ⅰc+Ⅱc),Ⅰ(c+V+m)〉Ⅰ(V+m)+Ⅱ(V+m)。即制造生产资料的生产资料生产增长最快,其次是制造消费资料的生产资料生产,最慢的是消费资料的生产,特别是非广大群众所需要的奢侈用品。

至于社会纯收入在国家、地方和企业之间的分配、在不同阶段和不同的地区和不同性质的企业,应有所不同。

由以上所述,为了加速实现两个根本转变,我们应该注意下面几点:

(1)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剩余价值规律是客观存在的,将劳动价值论、价值规律和剩余价值规律作为马克思商品价值论的整体加以研究和运用,是实现两个根本转变做好社会经济工作的需要。

(2)在国家集中的社会纯收入的使用中,要始终注意扩大再生产基金和满足共同需要,特别是教育、科技及医疗保健基金有较快的增长。

(3)扩大再生产基金的分配,要遵照上述比例,以保证在不断改造革新生产技术装备,不断提高劳动生产力进行社会扩大再生产。从而实现《建议》所提出的“发展是硬道理,中国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是要靠自己的发展,争得较快的速度和较高的效益”的要求。

(4)必要劳动时间的缩短,相对的用在其他的物质和精神生产的时间就会延长。这是个人和社会全面发展所要求的,也是人们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途径。

(5)市场经济到处表现的是物与物的关系,其实质却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一切经济活动都是要人来完成的。社会主义的发展不仅需要丰富的物质财富,更需要摆脱了旧社会不良精神影响的具有高尚的社会主义精神的人。所以始终不能放松精神文明建设,培养高素质的社会主义新人,特别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21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25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6—67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1013页。

⑤《列宁选集》,第2卷,第444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第447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7页。

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885页。

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57页。

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7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25页。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26—927页。

(13)《列宁选集》,第2卷,第444页。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26页。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3页。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56页。

(17)《论共产主义社会》,第67页,人民出版社,1958,北京。

(1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121—122页。

(1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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