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女性游礼--兼谈男女同时防卫的秩序_唐朝论文

唐代婦女的出行禮儀——兼談嚴男女之防與等級秩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唐代论文,秩序论文,男女论文,兼談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文是筆者繼續探討儒家社會制度下唐代婦女生活常態的系列文章之一,此前,我已就唐人理想女性觀念①和唐代婦女袒裝②進行了考察。在《唐代理想女性觀念》一文中,筆者提出,應對唐代婦女開放、幸運這一思考模式進行修正,但這一修正,需建立在對唐人基本理想女性觀念和唐代婦女生活一般常態的細緻考察基礎上;而關於袒裝,一些學者習慣以唐代婦女着袒裝、大膽出遊爲例,來談論唐代婦女的個性自由和開放,但他們忽略了一個問題,那就是唐代婦女是否能夠毫無障蔽地穿着袒裝出行?是否能夠毫無男女之防地出遊?這些學者確實舉出了一些個例,來印證唐代婦女的個性自由,如楊貴妃之姊虢國夫人與族兄楊國忠“聯鑣方駕,不施帷幔”③,一些宫女也是“露髻馳騁”④。但這並不是唐代婦女的出行常態,如下文所分析的虢國夫人的輕浮行爲,不但不是其他中上層婦女的出行方式,還受到了唐代士人的批評;宫女的“露髻馳騁”,也僅出現在玄宗天寶(共14年)的短時段內,並不能代表有唐近三百年婦女出行的常態。所以本文的撰寫,就是要探討一些學者所忽視的唐代婦女出行的常態,以期從另一個側面,證明絶大多數唐代婦女的生活,並未越出儒家理論的範圍。

女子出行實際就是在空間上對男/外、女/內秩序的突破⑤,於是儒家經典便對之做出了明確規範。《禮記·內則》言:“男不言內,女不言外……女子出門,必擁蔽其面。”先秦時,女子多著長衣長裙⑥,故“擁蔽其面”,實指女人的身體不能爲外人所見。從儒家經典看,它並不禁女子出行,但出行時必須嚴男女之防。唐代女教秉持着儒家的這套理論,《女論語·立身章》要求“內外各處,男女異群。莫窺外壁,莫出處庭”⑦;《女孝經·廣要道章》也提出:“(女子)出門必掩蔽其面……送兄弟不踰於閾。此婦人之要道。”⑧表明唐人理想也不禁女子出行,但出行時,身體是不能爲外人所見的。

自三代始,人們就視“宫室車輿以爲居”⑨。在“周代封建社會中,車馬與宫室衣裳、尊爵俎豆同爲禮之重器……自封建制度崩潰以後,象徵身份地位的器物如鼎彜等逐漸退出歷史舞臺,而車服、宫室、印綬等取得了新的地位,尤其車服最爲重要,後漢以下史書中《輿服志》的出現説明了這點”⑩。在唐代社會中,車輿所取得的等級身份特性不僅表現在制度上,也貫穿於實際生活中,婦女所乘交通工具的不同,便是階層差異最顯著的外在表現之一。

因此,唐代婦女的陸路出行,便交織着交通工具(11)與身份差異、空間與男女之防、身體與文化、時間與時尚遞嬗的多重互動,而儒家傳統的嚴男女之防和等級觀念,無疑是唐代女子出行理論的中心支配元素。

本文主要考察的是唐代婦女的陸路出行,而關於水路出行,日後另文再做探討。

一、唐代皇后、皇太子妃及命婦的禮儀用車

如中國封建社會的其他時期一樣,唐代的婦女人群也被别以上下、尊卑、貴賤,在她們中,皇后(有時也包括太皇太后、皇太后)高居頂端,其次是皇太子妃,再次是內外命婦。《唐會要》卷二六《命婦朝皇后》條云:“國朝命婦之制:皇帝妃嬪及皇太子良娣以下爲內命婦,公主及王妃已下爲外命婦。”(12)交通工具,特别是禮儀用車(13),便是這些婦女貴族身份得以展現的平臺之一,而貴族婦女間車制的不同,又主要通過駕畜的種類及數目、車形、車飾等表現出來。

唐朝皇后的車輅有六,其中重翟、厭翟、翟車、安車四制承隋而來(14),另兩制四望車、金根車乃唐新制。關於唐代皇后的車制,《通典》卷六五《嘉禮·皇太后皇后車輅》(15)、《唐六典》卷一二《內侍省·內僕局》(16)、《舊唐書》卷四五《輿服志》(17)、《新唐書》卷二四《車服志》(18)、《大唐開元禮》卷二《序例·皇后鹵簿》(19)等均有記載。茲將此五書所記歸納列表顯示如下(表一):

唐代皇后之下是皇太子妃,《唐六典》、《通典》、新舊《唐書》均不載皇太子妃車制,《通典》在唐主妃命婦車制前記:“隋制,皇太子妃乘翟車,以赤爲質,駕三馬,畫轅金飾。犢車爲副,紫幰,朱絡網。”(22)唐因隋制,此處所記實也爲唐制,這點也由《大唐開元禮》所載皇太子妃鹵簿制得到印證(23)。由此看,唐代皇太子妃車制,等級上比皇后低很多,乘車的種類只有兩種(1馬駕、1牛駕),翟車的駕馬數量也只是皇后翟車的一半。

關於內、外命婦車制,《通典》卷六五《嘉禮·主妃命婦等車輅》條載(24):

大唐制,內命婦夫人乘厭翟車,嬪乘翟車,婕妤以下乘安車,各駕二馬。外命婦公主、王妃乘厭翟車,駕二馬。自餘一品乘白銅飾犢車,青通幰,朱裏油幢,朱絲絡網,駕牛。二品以下去油幢、絡網,四品青偏幰。(25)

唐代內、外命婦與皇后、皇太子妃車制的不同,主要表現在車形(厭翟、翟車、安車)、裝飾(是否油幢、絡網,通幰或偏幰)和駕畜的種類(馬或牛)及數量上。

雖然唐時制度規定如此,現實中,命婦乘車有與制度不合者。如玄宗將幸華清池,楊貴妃“姊妹競車服,爲一犢車,飾以金翠,間以珠玉,一車之費,不下數十萬貫。既而重甚,牛不能引,因復上聞,請各乘馬。於是競購名馬,以黄金爲銜,組繡爲障泥”(26)。案《舊唐書·后妃傳》,楊貴妃“有姊三人,皆有才貌,玄宗並封國夫人之號”(27);再案《唐六典》卷二尚書吏部司封郎中員外郎條,國夫人爲外命婦一品(28)。如此,楊貴妃姊妹最初所飾之犢車與唐制相符,而後來請乘之馬,實即興所爲,這自然需要“上聞”,請示玄宗,方可改變駕乘工具。

再有公主出降車制。《新唐書·代宗女莊懿公主傳》載:“貞元元年,徙封嘉誠。下嫁魏博節度使田緒,德宗幸望春亭臨餞。厭翟敝不可乘,以金根代之。公主出降,乘金根車,自主始。”(29)《唐會要·公主雜録》又載:“貞元二年二月,太常奏長林公主出降,準開元禮,合乘厭翟車,去年嘉誠公主出降,得駕部牒,造來多年,不堪乘駕;又得內侍省報,舊例相沿,乘金根車,其時便已行用,今緣禮會日逼,創造必不及,請準嘉誠公主例,乘金根車,敕宜依。自是公主出降,相承金根車,至今不改。”(30)公主的禮儀用車在行用的過程中,於德宗年間,由厭翟車變爲了金根車。另外,原公主所乘厭翟車的駕車之牲爲馬,而按《大唐開元禮》,皇后金根車的駕車之牲爲牛,由此推測,公主乘坐的也應是牛駕的金根車。到文宗大和時,制度上對公主出降乘犢車做了確認,“準《少府式》,公主出降,犢車兩乘,一金銅裝”(31)。但在三十年後的懿宗咸通九年(868),同昌公主出降時又不乘車,而改“乘七寶步輦”(31)。

在唐代,因皇后、皇太子妃及命婦的禮儀用車具有身份的象徵意義,所以這種車制最突出體現的是等級差異。從具體的出行工具看,唐代貴族婦女的禮儀用車,並非終唐一代未有改變,而是跟隨時尚潮流的遞嬗,發生着變化。但不論怎樣變化,從制度規定的貴族婦女車制和裝飾看,它們都屬於車箱嚴密的輜軿車,她們乘用的輦,也被鏤刻材料、絡網等封閉着(33),嚴男女之防的特點非常突出。

二、唐代婦女的日常出行工具

唐代婦女的日常陸路出行工具主要有三類:一是牲畜拉駕的車,如牛拉的犢車,駝拉的奚車及馬車;二是人力扛擡的輦、輿、檐、兜籠;三是畜力如馬、驢。對於婦女乘用這些交通工具,有唐一代基本未有制度加以規範(文宗時出臺的制度很快殀折),但通過縷析實例,還是可以看到身份等級於其中的存在,也可以看到别男女之防觀念對婦女乘具及日常陸路出行的影響。

(一)車

從形制上講,唐代婦女的乘車有輜車(輜軿車)、軺車、氈車等。輜車,在唐代有兩種形制,一種是有帷幔的載物車,戰時多以之盛載軍用物資(34)。另一種輜車的車箱很嚴,兩側開窗,後方開門,車蓋多呈橢圓形,頂部隆起。軿車的車形與輜車相似,只是在車箱後部没有後轅(35),它是“婦人所乘牛車也”(36)。第二種輜車因車箱嚴密,能很好地嚴男女之防,成爲了唐代婦女的常用坐乘。另外,因車型相似,此類輜車和軿車經常連用,稱輜軿車。像柳氏妓與名士韓翊分别三年後,已被蕃將沙叱利所掠,韓翊“偶於龍首岡,見蒼頭以駁牛駕輜軿(37),從兩女奴,翊偶隨之,自車中間曰:‘得非韓員外乎?某乃柳氏也。’”(38)從材料的描述看,柳氏所乘輜軿車的車箱應很嚴密,所以跟隨它的韓翊無法看到車內的柳氏;再有,柳氏乘坐的輜軿車爲牛駕的犢車。關於唐代牛駕輜軿車的圖像,可以在李震墓和阿史那忠墓墓室壁畫(39)、敦煌莫高窟第329窟東壁的初唐壁畫(40)、第431窟西壁的盛唐壁畫中看到(41)。唐代墓葬中也多有輜軿型的陶牛車出土(42)。另外,在阿斯塔那唐墓中,還有木牛車的實物出土,“在前車轖左側窗上還遺留有當時粘貼的薄紗,這説明那時車的門、窗上都有紗、簾等遮蔽物,在山東嘉祥的隋代壁畫中,車後一人的動作就似在掀簾與車內人説話”(43)。另外,《太平廣記》卷三四二記:一位名族出身的柳參軍,“上巳日,曲江見一車子,飾以金碧,半立淺水之中,後簾徐褰,見摻手如玉,指畫令摘芙蕖,女之容色絶代……其舅執金吾王。”(44)此女所乘的也是門上有簾的輜軿車。

軺車是一種無蔽的車,《釋名》曰:“軺,遙也,遙遠也,四向遠望之車也。”(45)在晚唐時期的敦煌莫高窟第9窟中心柱上,有一幅婦女乘坐馬拉軺車的圖畫,此車“車輿構造較簡單,類似牛駕柴車,止是傘蓋與牙旗顯示其爲軺車型”(46)。乘坐這種構造簡單馬車的婦女,身份應該不會非常高。

氈車源於突厥,“以氈爲車屋”(47)。室韋也有類似的乘車,史載室韋“乘牛車,籧篨爲室,如突厥氈車之狀”(48)。唐史史料中可見兩種形制的氈車,一種是馬拉載物的,此類氈車爲戰時所用(49)。另一種是牛拉人乘的,唐後期時,這種氈車成爲了流行的高級乘車。唐公主就有乘氈車者,像定安公主出降回鶻後,仍秉持着中原的習慣,乘坐氈車。武宗會昌初,唐軍偷襲回鶻,“時虜帳逼振武,雄既入城,登堞視其衆寡,見氈車數十,從者皆衣朱碧,類華人服飾。(石)雄令諜者訊之:‘此何大人?’虜曰:‘此公主帳也。’”(50)宫人也有乘氈車者,《太平廣記》的一則故事記:德宗朝租庸使、尚書劉震因受朱泚僞職被殺,女無雙被没掖庭,後遭遣守陵,“有中使押領內家三十人往園陵,以備灑掃,宿長樂驛,氈車子十乘下迄”,堂兄王仙客與無雙相約隔車於渭橋相見,“至第三車子,果開簾子,窺見,真無雙也”(51)。從形制上講,無雙乘坐的也是車箱嚴密的輜軿車。另外,淄青節度使李師道謀賄宰相杜黄裳,欲送杜夫人氈車一輛,“李師古跋扈,憚杜黄裳爲相,未敢失禮,乃命一干吏寄錢數千緡,并氈車子一乘,亦直千緡”(52)。這條材料也表明了氈車的尊貴與價格不菲。

從拉車的牲畜講,唐代婦女的乘車有牛拉、馬拉和駝拉,其中最常見的是牛拉的犢車。關於牛車,劉增貴談到:“從漢末到魏晉以下,車駕制度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其特點之一,是‘以賤入貴’的現象,以往平民所用的驢車、牛車都爲上層階級所用,牛車甚至進入車騎行列(鹵簿)制度中,成爲士大夫的常乘。”(53)他談的是漢至隋的情況,其實,唐時也如此,並且牛車還多爲婦女所乘(54),其中有高官之妻。《舊唐書》載,裴延齡陷害宰相陸贄、京兆尹李充,令李充心腹張忠誣稱:“充妻常於犢車中(55),將金寶繒帛遺陸蟄妻。”(56)按《唐六典》,京兆尹爲從三品(57)。從張忠敘述的口氣看,唐高官之妻乘輜軿型的犢車應屬常態。乘犢車的還有武將家人,安史之亂中,爲叛將虜去的名族李叔霽妻,也以犢車爲乘具。《廣異記》載,李叔霽母婢洛女採樵時,“遙見犢走甚急,有紫衣人騎馬在後,車中婦人(叔霽妻)頻呼‘洛女’”(58)。上層庶人家庭的女子也乘犢車,“元和二年,隴西李黄,鹽鐵使遜之猶子也,因調選次,乘暇於長安東市,瞥見一犢車,侍婢數人於車中貨易,李潛目車中,因見白衣之姝,綽約有絶代之色,李子求問,侍者曰:娘子孀居,袁氏之女,前事李家,今身依李之服,方除服,所以市此耳”(59)。唐妓也有乘犢車者,只不過車型較小,《開元天寶遺事》載:長安進士十餘人“每春時,選妖妓三五人,乘小犢車,指名園曲沼,借草裸形,去其巾帽,叫笑喧呼,自謂之顛飲”(60)。

唐代婦女乘坐的犢車,因主人社會身份或經濟狀況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裝飾。像楊貴妃姊妹因後宫之寵,而居於豪貴之地,所以,她們可以數十萬之費,將跟隨玄宗遊幸的犢車飾以金翠珠玉。上層女子乘用的車子則可以金碧裝飾,如上引執金吾王之甥的乘車即如此。而中下層中富裕人家婦女的犢車,也可以銀飾。元和時,鳳翔節度李聽從子琯,就曾“遇一車子,通以銀裝,頗極鮮麗,駕以白牛,從二女奴”,二女奴告訴他,“車中幸有姝麗,誠可留意也”,“琯既隨之,聞其異香盈路”(61)。李琯隨車一路,但聞異香而不見佳人,此女所乘之車也應屬輜軿車形。而下層農家婦女乘坐的犢車,可能就是日常所用的柴車,在唐初李壽墓第三天井的一幅壁畫中,一位女子就坐在一輛左右有低車欄、但無其他障蔽的柴車中(62)。

除犢車外,唐代婦女也乘駝駕的奚車(63)。“奚車,契丹塞外用之。開元、天寶中漸至京城。”(64)至唐後期,奚車已成爲中上層婦女的乘車,文宗時明令禁止庶人以下妻乘用,“胥吏及商賈妻子,並不得乘奚車及檐子……庶人準此”(65)。唐代駝車的圖像或文物資料尚未發現,從唐代主要以上層婦女乘坐爲主、且參考遼代的駝車形制估計(66),唐代婦女乘坐的奚車也應屬輜軿形,裝飾上也較爲考究。

從唐代婦女的乘車看,犢車乘坐者的身份很寬泛,上至高官之妻,下至女妓都可乘用。奚車於中唐傳入中原後,屬時尚乘具,乘坐者的身份相對較高。傳統的馬車在唐代則受到冷落。唐代婦女所乘之車主要以車箱嚴密的輜軿形爲主,同時身份越高家庭的婦女(包括妻、妾、女、妓),也更强調婦女出行時的男女區隔,她們在乘車時,一般不輕易將自己暴露於外。

(二)輦、輿、檐子、兜籠

唐代的輦、輿、檐子都是没有輪而爲人舁的乘具(67),有時在名稱上出現混用,但形制有差别。關於輦和輿的不同,隋朝的制度或可作爲參考。《隋書·禮儀志》曰:“今輦,制象軺車,而不施輪……用人荷之。”“今輿,制如輦而但小耳。”(68)輦和輿在形制上雖然相似,但輦的等級無疑高於輿。而檐子,即是肩輿(69),其形制在唐前期和後期有變化。

唐代婦女乘輦和輿並不限階層。輦、輿是后妃平日的出行工具,宫官中即有掌管輦輿的女官,“司輿掌輿輦、傘扇、羽儀之事”(70)。兩者相較,后妃乘坐更多的是輦,其中包括輕便簡易的步輦。如“帝(昭宗)與皇后共一輦”(71)。楊貴妃也常乘輦,“上(玄宗)每年冬十月,幸華清宫,常經冬還宫闕,去即與妃同輦”(72);“開元中,禁中初重木芍藥……會花方繁開,上乘月夜召太真妃以步輦從”(73)。步輦的形制,可見閻立本繪《步輦圖》,圖中的步輦形似坐榻,擡輦的宫女以襻帶掛於頸舁之,另有兩宫女協助擡輦。另外,武則天也曾欲乘腰輿,“嘗幸萬安山玉泉寺,以山徑危懸,欲御腰輿而上”(74)。腰輿的體積應較小,大概衹有二人荷挽(75)。此時,武則天身爲皇帝,她所欲乘的腰輿,實屬皇帝輿制中的一種(76)。輦、輿也爲其他女性皇族成員所乘用。乘輦者有太平公主,“太平公主謀不利於玄宗,嘗於光範門內乘輦伺執政以諷之”(77);還有萬壽公主,宣宗知公主小叔危疾而公主卻於寺中看戲,疾召之,“公主走輦至”(78)。乘輿的則有郜國大長公主,“始者上(德宗)恩禮甚厚,主常直乘肩輿抵東宫”(79);再有廣德長公主,她與受貶駙馬於琮“偕之韶州,行則肩輿門相對”(80)。唐代公主乘輦的形制,可參考新城長公主墓道東壁壁畫,畫中有一乘四夫肩扛的屋宇狀大輦(81),由此也可知,唐前期爲公主舁輦的人數應少於後期,文宗時規定是八人。

唐代的輦也並非爲皇族所專用,其他身份的婦女也多有乘輦者。有命婦乘輦,楊貴妃姊虢國夫人强奪韋嗣立舊宅,某日“韋氏諸子方偃息於堂廉間,忽見婦人衣黄羅帔衫,降自步輦,有侍婢數十人”(82);某丞相妻晉國夫人朝覲皇太后,“將昇步輦”(83)。還有官員母妻乘輦者,安史亂中,右補闕李華“欲間行輦母以逃”(84);觀察府支使李佐之母被輦歸東都(85);幽州節度使李匡威弟媳張氏,出行也乘以步輦(86)。妓也可乘輦,杜牧子晦辭中意於營妓朱娘,常州郡守李瞻“乃以步輦隨而遺之”(87)。刁將軍的樂妓出門,也以輦爲乘(88)。

唐代的輿有多種(89),其中有形制簡單的板輿(版輿)。唐李善注《文選》曰:“版輿,車名……一名步輿”,並引梁周遷《輿服雜事記》曰:“步輿方四尺,素木爲之,以皮爲襻,之,自天子至庶人通得乘之。”(90)板輿在梁時爲皇帝和庶人所共用,唐時,板輿則主要爲中下層婦女所使用。如元德秀,“父爲延州刺史。德秀少孤貧,事母以孝聞。開元中,從鄉賦,歲遊京師,不忍離親,每行則自負板輿,與母詣長安”(91)。再有,柳芳掌汾陽書記時,“(母)趙夫人板輿至,王降階與僚屬等立俟”(92)。

唐代婦女乘坐的輦輿有敞露和封閉兩種。敞露的輦輿,形制應如隋時的輦,類似軺車,這種輦輿上有頂蓋,頂蓋和輿板之間有立柱相橕,立柱間無帷幔或板材區隔內外,這種形制的輦輿,見敦煌莫高窟第202窟和第186窟的中唐壁畫中(93),它們没有豪華的裝飾,應爲當地中上層婦女所使用(94)。封閉的輦輿,形制或如屋宇,或如亭子,從外面完全看不到輦輿的內部,前面談到的新城長公主墓道所繪大輦,即屬這種類型。另外,這種形制的輦輿,還見敦煌莫高窟第138窟的晚唐壁畫中(95),從圖中的多位侍女看,乘坐這種輦輿的應屬上層婦女。

檐子實即肩輿,它的形制在唐前期和後期有變化。關於唐前期的檐子,《舊唐書·輿服志》載有高宗咸亨二年(671)的一個敕令:“百官家口,咸預士流,至於衢路之間,豈可全無障蔽。比來多著帷帽,遂棄冪離,曾不乘車,别坐檐子。遞相倣傚,浸成風俗,過爲輕率,深失禮容。”(96)由此推斷,高宗時的檐子應爲敞露型,坐於其中的婦女如不著冪離(97),自然就是“全無障蔽”,這明顯有違於空間上的男女區隔,所以高宗要予以禁斷。至唐後期,檐子的形制發生了變化,加裝了門或簾,變爲了封閉型。宣宗朝宰相魏謩路遇訴寃百姓,“公聞之,倒持塵尾,敲檐子門,令止”(98)。魏謩所乘檐子已有門。再有,李德裕鎮浙西時,甘露寺僧訴前主僧,爲驗真僞,“立召兜子數乘,命關連僧入對事。咸遣坐檐子,下簾,指揮門下,不令相對”(99)。材料中記僧人所乘前稱兜子,後稱檐子,這種交通工具或可理解爲似兜子的檐子,或似檐子的兜子,不管怎樣,它是有簾區隔內外的乘具。正因爲檐子的形制發生了這樣的變化,所以以“勛臣之家,特數西平禮法”著稱的李晟,在怒斥女兒不守禮法後,也“遽遣走檐子歸”(100)。還有,代宗廣德二年(764),肅宗女和政公主於吐蕃再次入寇時,“因乘檐子,直至寢殿,乃悉索闕遣,備陳利病以奏之”(101)。此時,身爲外命婦正一品的長公主,已可乘檐子直至大內皇帝寢宫。

有鑒於此,大和六年(832),文宗便試圖將婦女中業已流行的檐子規範化。關於此次婦女乘駕之制的改變,奉敕行事的王涯説:“婦人本來乘車,近來率用檐子,事已成俗,教在因人。”(102)造實際是對唐初以來婦女以檐代車的承認,但這種承認是建立在檐子形制發生變化基礎上的,此時的檐子已可嚴內外之别,所以婦女乘檐子不再被認爲是“輕率”、“深失禮容”了。關於此次改制中的婦女乘制,《唐會要·輿服雜録》等書有詳細的記載(103),茲將之列表顯示如下(表二):

輂車,《説文·車部》曰:“輂,大車駕馬也。”(102)孫機指出,漢代輂車的“結構比輜、軿更簡單,它的車箱上裝有卷篷,與駕牛的大車相同”(106)。從拉車的牲畜講,相較於漢魏南北朝,此次改制發生了若干變化:首先,承襲南北朝楊隋時的變化,漢時尊貴的馬,已變爲庶人以下身份婦女的駕車牲畜。其次,開元、天寶年間進入中原的奚車,這時取得了較高的身份,成爲中級外命婦的坐乘。再次,檐子至文宗時已頗流行於世,它成爲了較高級的出行工具,庶民以下妻並不得乘用。此次改制最終未獲成功,“敕下後,浮議沸騰。(京兆尹)杜悰於敕內條件易施行者寬其限,事竟不行,公議惜之”(107)。但文宗的敕令表明,檐子在唐後期的婦女車輿制度或習俗中,已取得了較爲尊貴的地位。

唐文宗敕令中,特制“庶民、胥吏、商賈妻老疾者”可乘兜籠。“兜籠,巴蜀婦人所用,今乾元已來,蕃將多著勛於朝,兜籠易於擔負,京城奚車、兜籠,代於車輿矣。”(108)它或與今天四川的滑竿相似(109),但四周有遮蔽,門上有簾子,上引李德裕斷甘露寺僧事的記載,就可證明。再有,《無雙傳》中,古生以“茅山道士有藥術,其藥服之者立死,三日卻活”的方法,將被假處死的無雙救出,“是夕更深,(王仙客)聞叩門甚急,及開門,乃古生也,領一兜子入,謂仙客曰:此無雙也。”此前並已將“茅山使者及舁兜人,在野外置迄”(110)。這個故事中,偷藏昏迷的無雙的兜子,無疑是應遮蔽嚴密的。兜子自中唐傳入中原後,很快流行起來,雖然乘坐兜籠的婦女身份相對較低,但也並非如文宗敕令所規定的,僅是庶人以下身份的婦女乘坐。天寶時,就有一位美貌的李縣尉妻乘坐兜籠:劍南節度使張某於中元日巧設盛會,士女輻輳遊觀,只有李尉妻“以貌美不出”,張某欲見李妻之美貌,又再巧設機關,最終“李妻乘兜子從婢一人而至,將出宅,人已奔走啓於張矣。張乃易其衣服先往,於院內一脫空佛中坐,覘覷之,須臾至,先令探屋內都無人,乃下”(111)。從張節帥巧佈之局看,他必於路途之中無法看到李尉妻;再從李尉妻的謹慎舉止看,她出門的前提也必是不能爲外人窺見。如此,她所乘的兜子就應是遮蔽嚴密的出行工具。

唐代是人力擡扛出行工具(輦、輿、檐等)發展的重要時期,此類出行工具的身份特點更加明顯,乘坐者與擡扛者的等級差異一目了然,《白孔六帖》即曰:“自軒轅以來,服牛乘馬,今輦負,則人代畜。”(112)并且此類乘具似無輪之車,因而保留了車制中的主要特點,中上層婦女乘坐的人力擡扛乘具(檐子指唐後期形制)也似輜軿車的形制,頗具密閉性,利於嚴男女之防,所以至唐後期時,已成爲中下層以上婦女的重要出行乘具。

(三)馬、驢

在唐代,婦女有騎馬、騎驢者,但騎驢者的身份相對較低。唐前期時,騎馬的婦女多是宫女或少數貴族婦女,如周靜樂縣主“與則天並馬行”(113)。而關於宫人騎馬,《劇談録》載:“上都安業坊唐昌觀舊有玉蕊花……忽一日,有女子年可十七八……容色婉約,迥出於衆。從以二女冠三小僕……既下馬,以白角扇障面,直造花所……觀者以爲出自宫掖,莫敢逼而視之。”(114)宫女騎馬出行不稀見,人們才會疑此騎馬女子來自宫中。但此女雖乘馬出行,還是注意以扇障面。另外,命婦如楊貴妃姊虢國夫人也常乘馬,“虢國每入禁中,常乘驄馬,使小黄門御。紫驄之俊健,黄門之端秀,皆冠絶一時”(115)。唐代皇室是引領潮流者,她們的騎馬出行,影響了唐人的時尚認識,騎馬女俑由此成爲了唐俑中的一大特色,連唐代低級品官的墓中,也隨葬有騎馬女俑(116)。但時尚觀念與實態之間並非完全契合,從文獻材料看,除宫女或個别命婦外,唐代其他皇室或官員家庭的婦女騎馬多屬特殊情況。如:“安祿山陷京師,寧國公主方嫠居,(和政公)主棄三子,奪(駙馬)潭馬以載寧國。”(117)“京兆韋氏,名家女也,適武昌孟氏。唐大歷末,孟與妻弟韋生同選,韋生授揚子縣尉,孟授閬州録事參軍,分路之官,韋氏從夫入蜀,路不通車輿,韋氏乘馬。”(118)再如,貞元末,前渭南縣丞盧佩於家侍奉病母,某日“忽見一白衣婦人,姿容絶麗,乘一駿馬,從一女僮”,此婦精通醫技,盧佩請其爲母療疾,頗見成效,“積年諸苦,釋然頓平,既具六禮,納爲妻。婦人朝夕供養,妻道嚴謹,然每十日,即請一歸本家,佩欲以車輿送迎,即終固辭拒,唯乘舊馬,從女僮,倏忽往來,略無蹤跡”(119)。盧佩雖已辭官在家,但仍認爲如他這等身份,妻子是不應拋頭露面地騎行於大庭廣衆面前的。

相較於騎馬的婦女,騎驢婦女的身份要低,一些官員或讀書人妻女騎驢,實屬特殊情況。魏博大將聶鋒之女隱娘爲俠女,從陳許節度使劉昌裔,“及劉薨於統軍,隱娘亦鞭驢而一至京師,柩前慟哭而去”(120)。還有,前任遂州方義縣尉、後爲姚州都督府管記的吴保安妻,在丈夫離家十年、貧不自立的情況下,“乃率弱子,駕一驢,自往瀘南,求保安所在”,路遇姚州都督,對之哭訴,都督因而“賜保安妻錢數千,給乘令進”(121)。再有,以詞賦著名的公乘億,“咸通十三年,垂三十舉矣。嘗大病,鄉人誤傳已死,其妻自河北來迎喪。會億送客至坡下,遇其妻。始,夫妻闊别積十餘歲,億時在馬上見一婦人,粗縗跨驢,依稀與妻類,因睨之不已;妻亦如是。乃令人詰之,果億也。億與之相持而泣”(122)。而下層百姓乘驢則屬常態,宣州溧水尉元澹官滿返家時,一莊客妻即乘驢隨行(123)。還有小商人之女騎驢出行,“唐天寶初,蕭穎士因遊靈昌……(遇)一婦人二十四五,著紅衫緑裙,騎驢……其婦人乃店叟之女也”(124)。受雇於主人的乳母也有乘驢者(125),“永泰中,牛爽授盧州别駕,將之任,有乳母乘驢”(126)。

婦女騎馬和騎驢出行,明顯有違於儒家嚴男女之防的出行觀念,但婦女騎乘馬、驢,並非僅見於唐朝。漢時,馬騎已進入官方儀仗,皇后親蠶和出葬禮儀中,便有“女騎夾轂”(127)。後趙皇帝石虎時,也有朝廷組建的女騎之隊,石虎“以女騎一千爲鹵簿……遊於戲馬觀”(128);他的皇后出行,也以“女騎一千爲鹵簿”(129)。而唐後的趙宋,婦女遠行時,也有以馬爲乘具者,但乘馬時,需以面衣遮面,宋高承《事物紀原》記曰:“今世……又有面衣,前後全用紫羅,爲幅下垂,雜他色爲四帶,垂於背,爲女子遠行乘馬之用。”(130)而下層婦女騎驢,宋以後仍多有之,宋人胡宿的《文恭集》,就載有許州司理參軍王平所理“里中女乘驢單行,盜殺諸田間”(131)一案;另外,清朝趙宏恩的《江南通誌》也載:“康熙間,毫州有女子,本北人,幼隨父母避仇來亳,賣腐十餘年,積貲二百金……盍北歸嫁女,乃僦裝,雇二驢與母女,而父徒行以從。”(132)

關於唐朝婦女的乘馬,我們應注意兩點:一是唐朝婦女騎馬者,以皇室成員和宫女爲主,而她們只是唐朝婦女人口中的極少數;二是唐朝宫女乘馬,也有一個由遮蔽到露面的過程,關於此,《舊唐書》卷四五《輿服志》載:

武德、貞觀之時,宫人騎馬者,依齊、隋舊制,多著冪罷。雖發自戎夷,而全身障蔽,不欲途路窺之。王公之家,亦同此制。永徽之後,皆用帷帽,拖裙到頸,漸爲淺露。尋下敕禁斷,初雖暫息,旋又仍舊。……則天之後,帷帽大行,冪漸息。中宗即位,宫禁寬弛,公私婦人,無復冪之制。

開元初,從駕宫人騎馬者,皆著胡帽,靚粧露面,無復障蔽。士庶之家,又相倣效,帷帽之制,絶不行用。俄又露髻馳騁,或有著丈夫衣服靴衫,而尊卑內外,斯一貫矣。(133)

唐朝宫人露面、露髻騎馬,實僅限於玄宗開元、天寶時期,並非縱貫穿有唐近三百年的全部歷史。所以婦女騎馬出行,並非唐朝社會的一般常態(134)。另外,從唐朝下層婦女以驢爲坐騎看,唐人對下層婦女出行時的男女之防要求相對較寬鬆。

總之,從唐代婦女的日常陸路出行工具看,一些傳統的高貴乘具如馬車,漸漸讓出了它的尊貴地位,若干新流行的乘具如奚車、檐子,則取而代之,獲得了新的尊貴地位。對於婦女的出行工具,我們不但要注意唐人觀念的悄然變化(如貴族婦女在前期乘檐子被視爲“輕率”,而後期則成爲敕令規定的乘具),也要關注在這一變化中,出行工具爲適應唐代嚴男女之防觀念而出現的調整(如檐子由敞露變爲封閉),還要注意階層的差異(宫人所爲並不代表全體唐代婦女)。對於唐代不同階層的婦女來講,出行工具的形制、款式、裝飾、類别都有很大的不同,總的傾向是社會地位越高,對出行工具的封閉性强調越高,唐代的高階級人群,更重視男女有别的空間區隔。

三、唐代的男女之防與婦女中的等級秩序

關於唐代婦女日常陸路出行中的别男女之防觀念,以下兩例可以説明。撰於會昌年間的《滎陽鄭夫人墓誌銘》記:

夫人性閑默澹重,不喜華飾,每親戚會集,以一出戶猶登山涉江。在夫家凡十四年,於晨夕侍問,鮮及庭砌,未嘗出行。去家僅踰年,夫人之姊既寡,告别適淮海,以車輿召夫人,語分離。夫人辭曰:某聞婦人送迎不出門,見兄弟不逾門,今姊雖遠訣,且束於聖人之教,不得盡私愛,不敢往。其姊竟不能强,遂就其家而訣去。(135)

此志爲墓主的丈夫、時任兗海沂密等州觀察推官的楊牢親撰,楊牢在誌文中,對夫人足不出戶的作法施以重墨。關於墓誌,唐人有言曰:“大凡爲文爲誌,紀述淑美,莫不盛揚平昔之事,以虞陵谷之變,俾後人覩之而瞻敬。”(136)楊牢在墓誌中的描述,實是在贊美妻子的作法。而就鄭夫人而言,她的所爲,説明她在非常自覺地遵從傳統禮教和女教的要求,不但行不踰門,甚至連乘車輿出行也視爲對禮教的侵犯,鄭夫人將空間上的别男女之防,做到了極致。鄭夫人墓誌的這段記載,既反映了唐代男性士人對女子出行的理想觀念,也反映了婦女對這一觀念的認同。

鄭夫人的不出庭門應屬特例,唐代婦女多有出行經歷,但出行時,身體、面部須有所遮蔽,這由另一條材料可以證明。樂史《楊太真外傳》記:

虢國又與國忠亂焉。略無儀檢,每入朝謁,國忠於韓、虢連轡,揮鞭驟馬,以爲諧謔。從宫監嫗數百騎,秉燭如晝,鮮裝炫服而行,亦無蒙蔽,衢路觀者如堵,無不駭嘆。(137)

樂史(930-1007),由南唐入宋,所撰《楊太真外傳》“蓋摭採《明皇雜録》、《開天傳信記》、《安禄山事蹟》、《酉陽雜俎》、《長恨歌傳》稍加排比潤飾而成”(138)。所以,《楊太真外傳》反映的應是唐人觀念。從此條材料的描述口氣看,唐人對韓國夫人、虢國夫人與楊國忠的露面騎馬並行,是予以譴責的;另外,前引高宗咸亨敕也明言,婦女出行於衢路間,必須有所障蔽。虢國夫人騎馬出行事也見《資治通鑑》卷二一六,“無蒙蔽”作“不施障幕”,對此,胡注曰:“婦人出必有障幕以自蔽。”(139)所謂障幕,就是婦女以帷、幕、帳、幄或巾遮蔽自己(140),而不使其他男人看到。“帷”,《釋名》曰“圍也,所以自障圍也”(141),主要指採用布帛爲材料、以圍繞爲形式的屏障。帳,類似現在的帳篷。帷的含義與帳相似,與幕有别,《事物紀原》曰:“在傍曰帷,在上曰幕,皆以布爲之,四合象宫室曰幄,王所居之帳也。”(142)

在唐代,不同階層的婦女,使用障蔽的方法也有所不同。皇家婦女出行,所到之處,需以幕或帷相圍以障蔽,皇后出行還要靜路。武則天隨高宗封禪時,爲了與外官區隔,宫官先設帷,“高宗乾封初,封禪岱宗,行初獻之禮畢,執事者趨下,而宫官執帷。天后率六宫昇壇行禮,帷席皆以錦繡爲之”(143)。關於皇后出行靜路,《太平廣記》卷二九九載有韋安道故事:“唐大定年中,於洛陽早出,至慈惠裏西門,晨鼓初發,見中衢有兵仗,如帝者之衛……時天后在洛,安道初謂天后之遊幸……又怪衢中金吾街吏,不爲靜路。”(144)而公主出行時,不但乘以嚴密的犢車或檐子,還需以幕圍蔽所到近處。“近代有士人應舉之京,途次關西,宿於逆旅,舍小房中。俄有貴人奴僕數人,云:‘公主來宿。’以幕圍店及他店四五所……須臾,公主車聲大至。”(145)公主外出宿旅時,不但要將所住旅店以幕圍起,相鄰的旅店也被障圍起來。再有,“太和公主出降回鶻,上御通化門送之,百僚立班於章敬寺門外。公主駐車幕次,百僚再拜,中使將命出幕,答拜而退”(146)。此處所記障幕,明顯是爲區隔公主與百僚。

唐代士女出遊時,雖不能像皇室婦女那樣有專門的障幕相設,但她們也會設帳或造帷,以障蔽自己。“都人士女每至正月半後,各乘車跨馬,供帳於園圃或郊野中,爲探春之宴”(147);“長安士女遊春野步,遇名花則設席借草,以紅裙遞相插掛,以爲宴幄”(148)。而普通民婦出行,則只能以巾障面。武則天的男寵張昌期“於萬年縣街內行,逢一女人,婿抱兒相逐。昌期馬鞭撥其頭巾,女婦罵之”(149)。戴叔倫的《女耕田行》中,也有以巾遮面的農家女子:“誰家二女種新穀,無人無牛不及犁,持刀斫地翻作泥,自言家貧母年老,長兄從軍未娶嫂,去年災疫牛囤空,截絹買刀都市中,頭巾掩面畏人識,以刀代牛誰與同,姊妹相攜心正苦,不見路人唯見土。”(150)唐代的妓優出行相對自由,且很多人外出時並無障蔽,天寶九年某日,信安王祎外孫韋崟之從父妹婿鄭六,“入昇平之北門,偶值三婦人行於道中,中有白衣者,容色妹麗,鄭子見之驚悅”,後得知此婦爲“名係教坊”的任氏(151)。歐陽炯《南鄉子》一詞,描繪了一位於拋頭露面於江頭攬客的女妓:“二八花鈿,胸前如雪臉如蓮,耳墜金鐶穿瑟瑟,霞衣窄,笑倚江頭招遠客。”(152)

關於男女有别,美國學者瓊·凱利認爲,將男、女歸之於隔絶的空間,實際是父權制的願望,而不是真實的社會現實(153)。從唐代的實態看,首先不能否認的是,别男女之防不但是貫穿婦女陸路出行的重要觀念,也是婦女,特别是中上層婦女日常出行中的行動準則,它既體現在大多數婦女身體的空間位置上,也表現於出行乘具的形制上。當然,唐代婦女出行中的别男女之防,也並非如儒家禮教要求的那般嚴格,特别是唐前期一些貴族婦女的行爲(如開元、天賓時宫人的露面和露髻馳騁;虢國夫人無蒙蔽的出行等),更是突破了禮教的要求,但我們必須看到,這些婦女僅佔婦女總人數的極小部分,並且她們的所爲也受到了當時統治者和士人的批評和譴責。

關於婦女階層的劃分,宋史研究學者秦家德的觀點很有影響,她在《北宋的宫廷女性》一書中指出:

因爲中國法律賦予女性與其丈夫相同的身份,因此分社會和經濟階層考察女性就是更爲重要的。艾伯特·奧哈拉建議將中國女性分爲四個階層:奴隸和勞動女性,農民和商人之妻,學者和官員之妻,貴族和統治者之妻。在每個階層內,女性的責任和特權是不同的。因此,非常重要的是,意識到女性對男性的從屬,並不意味着所有女性對所有男性的總的從屬,而是在她們自己的階層中、和僅僅是依照個人及家庭的關係的特定女性對特定男性的從屬(154)。

秦家德和奥哈拉關照的重點是三從之下的性别關係和階層劃分,其理論是對中國古代婦女階層的一種宏觀式概括(155)。但社會階層紛繁複雜,並非簡單的幾個階層可以涵括;并且在唐代,婦女除了因丈夫而獲得社會身份外,她們也可自己獲得較高的社會身份。筆者以爲,對唐代婦女階層的劃分,還可有另外一個角度,即以當時人(唐人)的認識爲出發點,來進行探討。

在唐代,婦女身份的獲取,實有兩個渠道:一是依父、夫、子的官封或身份(156),二是按婦女自己的官封或身份,某些婦女的身份在兩個渠道有交叉。依父、夫、子的官封或身份時,唐代婦女大致可分爲如下幾等級:

(一)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皇太子妃:她們是唐代禮、律中特别圈定出的最高身份的婦女。如《唐律疏議·賊盜律》規定:“其三后寶……盜者,俱得絞刑……若盜皇太子妃寶,亦流三千里。后寶既與御寶不殊,妃寶明與太子無别。”(157)《詐僞律》亦規定:“諸僞造……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寶者,絞。皇太子妃寶,流三千里。”(158)

(二)皇室其他成員和外戚:唐代“八議”之一的“議親”,即“謂皇帝袒免以上親及太皇太后、皇太后緦麻以上親,皇后小功以上親”(159)。“皇太子妃蔭大功以上親入請者,尊卑降殺也”(160)。以上婦女可視爲貴族婦女。

(三)五品以上官爵者的女性家人(包括母、妻、媵、妾):唐代五品以上官有媵,六品以下官有妾(161)。作爲五品官爵者的家人,她們可以獲得減刑等特權。唐律規定,“五品以上之官,是爲‘通貴’”(162)。“五品以上官爵,蔭及祖父母、父母、兄弟、姊妹、妻、子孫:犯流罪以下,各得減一等”(163);“諸五品以上妾,犯非十惡者,流罪以下,聽以贖論”(164)。

以上婦女可視爲上層婦女(165)。

(四)六品、七品官的女性家人(包括母、妻、妾等):唐律規定,六品、七品文武職事官、散官、衛官、勛官等祖母、母、姊妹、妻等,“犯流罪已下,各從減一等之例”(166)。

以上婦女可視爲中等階層婦女。

(五)八品、九品官員的女性親屬:她們已没有因夫、因子之官而獲減免刑法的特權,但在服裝、輿乘上,還是有别於庶人以下的婦女。“貞觀四年八月十四日,詔曰……三品已上服紫,四品五品已上服緋,六品七品以緑,八品九品以青。婦人從夫之色。”(167)

(六)上層庶人妻女及中上層妓優:這批人包括胥吏(168)、讀書人、科舉出身者、社會上有一定威望的士人和富有商人的女性親屬和侍奉官員、舉子等的中高級妓優。唐代的讀書人及科舉特别是進士科出身者,能夠享受免身役或合戶免差役的特權(169),這些人自認爲“名不著於農工商賈之版”(170)。在社會上有威望而無官位的最典型代表,是兩代宰相李吉甫的祖父、李德裕的曾祖李載,“李載者,燕代豪傑。常臂鷹攜妓以獵,旁若無人,方伯爲之前席,終不肯仕”(171)。富有商人以其財富作支撑,對生活也多有講究,唐文宗時,商人婦肯定有乘奚車、檐子者,否則文宗無需對之禁斷。這些人的女性家人雖在法律上不具特權,但在服飾、乘輿等方面,還是與其他庶人不同,如上引李琯遇到的某女乘坐銀裝白牛車。中上層妓優因依附於較高階層的男性,生活方式與中等階層婦女無太大區别,以出行工具而論,她們也多以輜軿形的乘車爲乘具,如《教坊記》載:“坊中諸女以氣類相似,約爲香火兄弟……或褰車簾呼阿嫂。”(172)

以上婦女可視爲中下層婦女。

(七)下層庶人妻女及下等妓優:指城市平民、農民、小商賈的妻女和普通出賣身色的女子,她們没有任何特權,生活不富足,無法講究服裝、出行工具等代表身份特點的物品。

(八)非良人以下身份者的妻女:包括部曲、隨身、官戶、雜戶、工戶、樂戶、太常音聲人的妻女,在量刑、通婚、服輿等方面,對她們都有限制性規定(173)。

以上婦女可視爲下層婦女。

在唐代,按婦女的官封或身份劃分階層,主要有四種情況:一是外命婦中的一部分,二是宫官——皇帝六尚宫官和太子內官,三是賤民女子,四是宗教身份的女子。

關於唐代的命婦,《唐六典》卷二尚書吏部司封郎中員外郎條曰:“外命婦之制……若內命婦一品之母爲正四品郡君,二品母爲從四品郡君,三品、四品母並爲正五品郡君。凡婦人不因夫及子而别加邑號,夫人云‘某品夫人’,郡君爲‘某品郡君’,縣君、鄉君亦然。”(174)唐代宫官有皇帝和太子兩系統,皇帝宫官分尚宫、尚儀、尚服、尚寶、尚食、尚寢、尚功等幾局,各局女官的品階由正五品至八品不等;太子內官分司閨、司則、司饌等三司,各司女官的品階由從六品到從八品不等。唐律規定:“諸婦人有官品及邑號,犯罪者,各依其品,從議、請、減、贖、當、免之律,不得蔭親屬。”(175)雖然一些宫官的品級不高,但因職責的特殊性和身處宫內,她們還是可與其他高品宫官和命婦一道,被視爲貴族婦女。

唐代還有客女和婢,她們在法律中也有自己的賤民身份,“客女及婢,雖有子息,仍同賤隸”(176)。她們身處婦女人群的最底層。

唐代宗教身份的女子主要有尼和女冠,她們的身份特殊,被載於專門戶籍中,“諸道士女道士、僧尼之簿籍,亦三年一造”(177)。她們在量刑、受田方面,也與“凡人”有别。唐律規定:“道士、女官、僧、尼犯姦盜,於法最重,故雖犯當觀寺部曲、奴婢,姦、盜即同凡人。”(178)唐令規定:“諸道士受《老子經》以上,道士給田三十畝,女官二十畝,僧尼受具戒準此。”(179)

從唐代婦女不因夫、子獲得身份看,有命婦身份是因女、因己而得者;宫官也是婦女因自己的良家出身和才德而得以充任;客女、婢所生之女,也會獲得與母親同樣的身份;女冠和女尼更是遊離於婚姻關係之外。這些婦女的身份獲得,無疑與傳統的“三從”觀念是不相符的。

四、餘論

(一)

朱子有名言曰:“唐源出於夷狄,故閨門失禮之事不以爲異。”就唐皇室、特别是前期皇室的婚姻關係、婚內性行爲而言,此語爲確論,陳寅恪先生及其他學者就此也已多有論列。但就唐皇室女性成員的日常出行而言,所謂失禮之事在史籍中則不多見。試舉幾例以證之。《朝野愈載》卷四載(180):

懿宗形貌短醜,故曰“長弓短度箭”。周靜樂縣主,河內王懿宗妹,短醜;武氏最長,時號“大哥”(181)。縣主與則天並馬行,命元一詠,曰:“馬帶桃花錦,裙銜緑草羅,定知幃帽(182)底,儀容似大哥(183)。”則天大笑,縣主極慚。

此事發生的地點史書無載,但從張元一詩中稱靜樂縣主頭戴帷帽推斷,應是出行中。武則天此時爲大周皇帝,作爲皇帝出行,更是需金吾衛靜路。《唐六典》卷二五“左、右金吾大將軍、將軍之職”條曰:“凡車駕出入,則率其屬以清遊隊建白澤旗、朱雀旗以先驅,又以玄武隊建玄武旗以後殿。”(184)雖然如此,靜樂縣主依然是頭戴帷帽,以遮蔽面部,這表明靜樂縣主在出行時,還是頗留意於男女之防的。

再有,楊貴妃的徵召入宫和被遣出宫,都是以車爲乘具:“楊貴妃初承恩召,與父母相别,泣涕登車”(185);“太真妃常因妒媚,有語侵上,上怒甚,召高力士以輜軿送還其家”(186)。楊貴妃被遣出宫時,乘坐是遮蔽嚴密的輜軿車。另外,上面所談廣德公主所乘肩輿,也是四周封閉、有門出入的形制。

由此,談論唐代婦女、特别是皇室婦女的失禮,並不能統而言之,而需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僅就出行而言,唐皇室婦女還是基本遵從禮制要求的。

(二)

關於唐代婦女陸路出行工具中所體現的身份差異,實際最主要表現在皇室婦女及命婦的禮儀用車上,這不僅有制度的規定,也貫穿於實際的運用中。至於唐代婦女的日常用車,雖經細緻縷析,也剖析出了其間存在的若干身份差異,但這種差異並不嚴格,如一些唐人視爲高等級的乘具,如輦、檐等,也並非爲中上層婦女所專用。關於輦,上面曾舉出營妓朱娘和刁將軍的樂妓,都曾以之爲乘。而關於檐子,《太平廣記》記有某俠幫女主的出場:

唐開元中,吴郡人入京應明經舉,至京,因閒步坊曲,忽逢二少年著大麻布衫,揖此人而過,色甚卑敬。……至午後,方云來矣,聞一車直門來,數少年隨後,直至堂前,乃一鈿車,卷簾,見一女子從車中出,年可十七八,容色甚佳,花梳滿髻,衣則紈素,二人羅拜,此女亦不答。(187)

如其他中上層婦女的乘具一樣,這位女俠的乘車也是一輛封閉且裝潢考究的“鈿車”。再有一例,《無雙傳》記,古生設計將無雙救出,且爲仙客和無雙的出逃做了周密準備,他告知仙客曰:“門外有檐子一十人,馬五匹,絹二百匹,五更挈無雙便發,變姓名浪跡以避禍”,於是,仙客與無雙“未明發,歷西蜀下峽,寓居於渚宫”(188)。古生所備檐子,無疑是爲出逃的無雙所用。文宗大和時,王涯曾稱:“婦人本來乘車,近來率用檐子,事已成俗”(189),其實中上層婦女乘檐子,早在初唐既已爲時髦之事,高宗咸亨二年敕令就稱:“百官家口……曾不乘車,别坐檐子。”(190)而從《無雙傳》看,唐代婦女乘檐子成爲習俗,至少在文宗前的近半個世紀,即德宗時期既已形成,如德宗時檐子僅是少數上層婦女的專利,出逃的無雙斷然不敢、也不應以此招致别人的關注。所以,文宗大和年間出臺的不同階層婦女日常乘具的規定,是有一個長時段醖釀過程的。在此習俗形成之後,檐子實際成爲了中下層以上婦女都可使用的乘具。

文宗時出臺的制度雖在短時間內流產,但它的影響卻不能忽視。北宋中期前,就曾兩次出臺過類似的規定。太平興國七年(982)宋太宗規定:“工商、庶人家乘檐子,或用四人、八人,請禁斷,聽乘車;兜子,舁不得過二人。”(191)宋仁宗時再下詔曰:“民間毋得乘檐子……其用兜子者,所舁毋得過二人。”(192)由此,唐文宗時將婦女身份與乘具形制相結合的思路影響深遠,至北宋中期以前,對於婦女日常乘具的規範,實都源於唐文宗時的規定,而至於此類規定在宋代實際生活中的貫徹情況,可能也如唐朝一樣,禁令的效果並不明顯。(193)

(三)

唐代婦女的出行、特别是其中的嚴男女之防問題,實應在身體史的大議題下進行思考。唐代是中國古代對婦女身體認識深化的重要時期,這首先表現在醫學上對婦女身體的認識。孫思邈《千金方·婦人方》論曰:

夫婦人之别有方者,以其胎妊生產崩傷之異故也。是以婦人之病,比之男子十倍難療。經言:婦人者,眾陰所集,常與濕居,十四以上,陰氣浮溢,百想經心,內傷五藏,外損姿顏。月水去留,前後交互,瘀血停凝,中道斷絶,其中傷墮,不可具論。生熟二藏,虛實交錯,惡血內漏,氣脈損竭。或飲食無度,操作非一,或瘡痍未愈,便合陰陽,或便利於懸厠之上,風從下入,便成十二痼疾,所以婦人别立方也。若是四時節氣爲病,虛實冷熱爲患者,故與丈夫同也。惟懷胎妊而挾病者,避其毒藥耳。其雜病與丈夫同,則散在諸卷中,可得而知也。然而女人嗜慾多於丈夫,感病倍於男子,加以慈戀愛憎,嫉妒憂憒,染著堅牢,情不自抑,所以爲病根深,療之難差。(194)

孫思邈的醫方强調了婦科疾病——胎妊生產崩傷等——的特殊性,並談到了婦科疾病難療的性别原因,因此,孫思邈“從婦人的胎產功能、生理結構、性格特質等三方面,一層深似一層地説明婦人别立一方的理由,可説爲婦科醫學之成立提供了理論依據”(195)。

其次,唐人對於婦女身體的關注遠遠超過了前代。僅以唐詩爲例,對於婦女身體的許多部位就多有詠頌。關於婦女的雪胸:“長留白雪占胸前”(196)、“粉胸半掩疑晴雪”(197);關於婦女的裸足,韓偓的《屐子》有這樣的詩句:“方寸膚圓光致致,白羅繡屧紅托裏”(198);關於婦女的軀體,唐人的詩句更多,如“身輕委回雪,羅薄透凝脂”(199),“綺羅纖縷見肌膚”(200),“鼓催殘拍腰身軟,汗透羅衣雨點花”(201)。這些詩句一方面反映了唐代身體文化的進一步發展,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唐人對婦女身體認識更加開放的態度。

再次,唐朝是中古漢人由跪坐到垂腳高坐的重要過渡時期(202),這必然影響到人們對婦女身體的觀察和認識。在唐代墓室壁畫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一些婦女坐凳的畫面,如在章懷太子墓後室東壁南鋪的一幅壁畫中,有一位貴婦坐在圓凳上(203);在陝西長安縣出土的韋氏墓中,也有婦女坐凳的壁畫(204)。這樣一種由低矮傢具到高足傢具的變化,使婦女身體的呈現出現了變化,過去跪坐時藏於臀部之下的雙足,在垂足高坐時,會或隱或露地顯現出來,如此,也自然會引起男人對女人足部的更加關注,也因此,有學者便將傢具的這種變化與纏足的出現聯繫了起來(205)。垂足高坐對婦女身體文化的影響實際遠不止此,較之跪坐,在使用高足傢具的空間中,婦女站與坐時,身體各個部位應處於何處或何種姿式,都會做出相應的調整。當然,唐朝是由低矮傢具向高足傢具過渡的時期,所以,對於婦女身體於這種物質文化轉變中的規範還未形成,而至北宋末年時,社會上則普遍形成了這樣一種認識:“士大夫家婦女坐椅子、兀子,則人皆譏笑其無法度。”(206)

雖然唐時因中亞舞蹈、服裝中袒露肌膚觀念的傳入、因傢具出現了由跪坐到垂腳高坐的變化,但毋庸置疑的是,傳統儒家所倡道的男女有别、女子身體不應爲其他男人所見的觀念,仍在當時的社會意識形態中佔據主導地位,這從兩部唐代著名女教書《女孝經》和《女論語》的言論和唐代婦女的日常出行中,就可以清晰地看到。所以筆者以爲,在强調唐代婦女文化特殊性的同時,更應關注其時婦女主流文化、主導觀念的特徵、特點和內容,如此,才能爲讀者呈現出大多數唐代婦女的基本生活狀況。

注釋:

①李志生《唐代理想女性觀念——以容貌、品德、智慧爲切入點》,《唐研究》第11卷,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159-186頁。

②李志生《雪胸與冪——唐代女性袒裝再闡釋》,《國學研究》第23卷,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第21-48頁。

③《舊唐書》卷五一《后妃傳上·楊貴妃傳》,中華書局1975年版,第2179頁。

④見《舊唐書》卷四五《輿服志》(中華書局1975年版,第1957頁)和《大唐新語》卷一○《釐革》(許德楠、李鼎霞點校,中華書局1984年版,第151頁)。

⑤關於“內”、“外”問題,學界多有討論,主要有伊佩霞《內闈:宋代的婚姻和婦女生活》,胡志宏譯,江蘇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8-38頁;高彥頤《閨塾師:明末清初江南的才女文化》,李志生譯,江蘇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3-15頁;鄧小南《“內外”之際與“秩序”格局:兼談宋代士大夫對於〈周易·家人〉的闡發》,載鄧小南主編《唐宋女性與社會》,上海辭書出版社2003年版,第97-123頁。

⑥參見周錫保《中國古代服飾史》圖十七、圖二四、圖二五,中國戲劇出版社1984年版,第70、73、74頁。

⑦《女論語》,陶宗儀等編《説郛三種》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3291頁。

⑧《女孝經》,陶宗儀等編《説郛三種》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3288頁。

⑨《新唐書》卷一一《禮樂志》一,中華書局1975年版,第307頁。

⑩劉增貴《漢隋之間的車駕制度》,《史語所集刊》第63本第2分,1993年版,第371-372頁。

(11)唐代陸路交通工具的主要研究論著有:孫機《中國古輿服論叢(增訂本)》下編《兩唐書輿(車)服志校釋稿》,文物出版社2001年版。黄正建《唐代衣食住行研究》第四章《行生活》,首都師範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157-171頁。馬德《敦煌石窟全集》26《交通畫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劉永華《中國古代車輿馬具》九《魏晉南北朝以降的牛車與其他畜力車》,上海辭書出版社2002年版,第150-156頁。沈從文《晉女史箴圖中八輿伕》,載氏著《中國古代服飾研究》,上海世紀出版集團2005年版,第198-200頁。楊泓《步輿·平肩輿·步輦》,載氏著《逝去的風韻:楊泓談文物》,中華書局2007年版,第15-19頁。陳振《轎子的產生與發展》,載氏著《宋代社會政治論稿》,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69-274頁。馬德《敦煌壁畫交通工具史料述論》(上),《敦煌研究》1995年第1期,第51-59頁;《敦煌壁畫中的多輪車與椅轎》,《敦煌研究》2001年第2期,第1-3頁。

(12)《唐會要》卷二六,中華書局1955年版,第492頁。也見《通典》卷三四《后妃及內官命婦附》,王文錦等點校,中華書局1988年版,第949頁。

(13)黄正建指出,唐人用車分爲禮儀用車和日常用車。《唐代衣食住行研究》,第157頁。

(14)隋朝皇后的車輅之制,見《隋書》卷一○《禮儀志五》,中華書局1973年版,第211頁。並請參見孫機《中國古輿服論叢(增訂本)》,第342頁。

(15)《通典》卷六五,第1820-1821頁。

(16)《唐六典》卷一二,陳仲夫點校,中華書局1992年版,第360頁。

(17)同注③卷四五,第1933-1934頁。

(18)同注⑨卷二四,第512-513頁。

(19)《大唐開元禮》卷二,民族出版社2000年版,第23-24頁。

(20)關於唐皇后四望車駕車之牲的種類,《通典·嘉禮》、《舊唐書·輿服誌》、《新唐書·車服志》不載,《唐六典·內侍省·內僕局》記爲馬(第360頁),《大唐開元禮·序例·皇后鹵簿》記爲牛(第23頁)。關於《六典》所記唐令與《大唐開元禮》所記唐禮的差異,可以仁井田陞的解釋爲思路,他認爲:禮和令“都是同時期關於同一問題的準則。這樣的例證很多……並且,禮和令在効力上也不相上下。即使在禮令相矛盾時,採用妥當的一方而改變了他方,二者間也不是主從的關係”。(仁井田陞《唐令拾遺》附録第二節《〈唐令拾遺〉選用的資料》,長春出版社1989年版,第859頁。)

(21)關於唐皇后金根車駕車之牲的種類,《通典》、新舊《舊書》、《六典》均無載,唯《大唐開元禮》記爲牛(第24頁),車畜數量應爲1。

(22)同注(15),第1830頁。

(23)同注(19)卷二《序例》中《皇太子妃鹵簿》,第26頁。

(24)《唐六典·內侍省·內僕局》(第360頁)、《舊唐書·輿服志》(第1935頁)、《新唐書·車輿志》(第513頁)對唐代內、外命婦車制,也有詳略不等的記載。

(25)同注(15)。

(26)《明皇雜録》卷下,田廷柱點校,中華書局1994年版,第29頁。

(27)同注③卷五一《后妃傳上》,第2178頁。

(28)同注(16)卷二,第39頁。

(29)同注⑨卷八三,第3663頁。

(30)《唐會要》卷六,第70頁。

(31)同上書卷三一《輿服雜録》,第574頁。也見《册府元龜》卷六一《帝王部·立制度》,中華書局1960年版,第679頁。

(32)《杜陽雜編》卷下,陽羨生校點,《唐五代筆記小説大觀》,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1395頁。

(33)《杜陽雜編》卷下記同昌公主的七寶步輦:“四面綴五色香囊,囊中貯辟寒香、辟邪香、瑞麟香、金鳳香……刻鏤水精、馬腦、辟塵犀爲龍鳳花,其上仍絡以真珠玳瑁,又金絲爲流蘇,雕輕玉爲浮動。每一出遊,則芬馥滿路,晶熒照灼,觀者眩惑其目。”(《唐五代筆記小説大觀》,第1395頁。)公主乘輦的圖像資料見於新城公宅墓,陝西省考古研究所等編著《唐新城長公主墓發掘報告》,科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77頁。

(34)許嘉璐在《中國古代衣食住行》一書中談到的輜車,就屬這種形制(北京出版社1988年版,第140頁)。唐時載貨的輜車,見《舊唐書》卷八《玄宗紀》 (第190頁)、卷一三三《李晟附子聽傳》(第3684頁)、卷一四一《張孝忠傳》(第3857頁)、卷一八○《李全忠傳》(第4683頁)。

(35)孫機描繪的漢代輜車、軿車就是這種形制,參見氏著《漢代物質文化資料圖説(增訂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116頁。劉增貴對軿車、輜車的解釋與孫機有異,他認爲“軿車四面都有衣蔽,而輜車則前無衣蔽,軿車大多是女子所乘,而輜車則男女通乘”(《漢隋之間的車駕制度》,第382頁)。

(36)《釋名》卷七《釋車》,《叢書集成初編》本,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118頁。

(37)“輜軿”,(唐)孟榮撰《本事詩》作“犢車”,因文中有“遂披簾曰”一句,故柳氏乘車應可稱爲“輜軿”(李學穎標點,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10-11頁)。《太平廣記》成書於北宋初期(978),此書作者將唐人所稱的“犢車”改爲“輜軿”,從另一個角度説明,宋初人認爲婦女應該乘坐車箱嚴密的犢車,而一種車制觀念的形成絶非一朝一夕之功,唐代中上層婦女乘坐輜餅車應屬常態。

(38)《太平廣記》卷四八五《柳氏傳》,中華書局1961年版,第3996頁。

(39)李震墓“牛車出行圖”位於墓道西壁,參見張鴻修《中國唐墓壁畫集》,嶺南美術出版社1995年版,圖版23,第40頁。阿史那忠墓的“牛車圖”位於墓道西壁,參見昭陵博物館編《昭陵唐墓壁畫》,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圖版160,第186頁。

(40)見馬德《敦煌石窟全集》26《交通畫卷》,圖版111,第150頁左上。

(41)同上書,圖版112,第150頁左下。

(42)參見《文博》1987年第6期封底“唐三彩牛車”;王蔚波《河南出土的古代陶牛車》,《收藏界》2009年第4期,第65-67頁。

(43)劉永華《中國古代車輿馬具》,第150頁。

(44)同注(38)卷三四二《華州參軍》,第2713頁。此條材料是本文引用的一志怪故事之一。關於唐代筆記小説的史料價值,陳寅恪强調“通性之真實”(《唐代政治史述論稿》中篇《政治革命與黨派分野》,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84頁)。嚴傑指出:“古人常把這些故事當作實事而記録,即使志怪亦往往説明其來源之可靠。因此,對筆記體小説不必强求虛構性。”(《唐五代筆記考論》,中華書局2009年版,第14頁。)

(45)《釋名》卷七《釋車》,第117-118頁。

(46)同注(40),圖版93,第133頁。

(47)《資治通鑑》卷二四七唐武宗會昌三年(843)胡注,中華書局1956年版,第7971頁。

(48)參見《通典》卷二○○《邊防·室韋》,第5487頁。

(49)《資治通鑑》卷二一八唐肅宗至德元載(756)記,哥舒翰擊崔干祐,“以氈車駕馬爲前驅,欲以沖賊”(第6968頁)。此條《册府元龜》記作:“賊將崔乾祐會戰,初哥舒翰造氈車,以氈蒙其車,以馬駕之。”(卷四四三《將帥部·敗恤》,第5257頁。)

(50)同注③卷一六一《石雄傳》,第4235頁。

(51)同注(38)卷四八六《無雙傳》,第4003-4004頁。

(52)《幽閒鼓吹》,恒鶴校點,《唐五代筆記小説大觀》,第1452頁。

(53)劉增貴《漢隋之間的車駕制度》,第410頁。

(54)參見黄正建《唐代衣食住行研究》,第159頁。

(55)“犢車”,《册府元龜》卷五一一《邦計部·誣枉》作“車檐”(第6124頁)。

(56)同注③卷一三五《裴延齡傳》,第3727-3728頁。

(57)參見《唐六典》卷三○《京兆河南太原三府官吏》,第741頁。

(58)《廣異記·李叔霽》,方詩銘輯校,中華書局1992年版,第94-95頁。

(59)同注(38)卷四五八《李黄》,第3750-3751頁。

(60)《開元天寶遺事·天寶上》,丁如明輯校《開元天寶遺事十種》,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81頁。

(61)同注(38)卷四五八《李黄》,第3752頁。

(62)參見張鴻修《中國唐墓壁畫集》,圖版10,第27頁。關於李壽墓第3天井所繪壁畫的題材,李星明認爲是漢代流行的莊園農耕圖等(《唐代墓室壁畫研究》,陝西人民美術出版社2005年版,第36頁)。這種牛駕柴車,在敦煌莫高窟盛唐和晚唐的壁畫中也可看到,參見馬德《敦煌石窟全集》26《交通畫卷》,圖版115、116,第153頁。

(63)關於唐代的奚車,參見孫機《中國古輿服論叢(增訂本)》,第381頁注④。

(64)同注③卷四五《輿服志》,第1957頁。

(65)同注(30)卷三一《輿服雜録》,第574頁。

(66)關於遼代的駝車,參見劉永華《中國古代車輿馬具》,第155-159頁;孫機《中國古輿服論叢(增訂本)》,第381-382頁。

(67)輦在中國歷史上有以人挽或推者,參見孫機《漢代物質文化資料圖説(增訂本)》第31,137頁;《中國古輿服論叢(增訂本)》,第371-372頁。

(68)《隋書》卷一○《禮儀志五》,中華書局1973年版,第210頁。

(69)參見孫機《中國佔輿服論叢(增訂本)》,第380頁;黄正建《唐代衣食住行研究》,第170頁。

(70)同注(16)卷一二《宫官·尚寢局》,第354頁。

(71)同注③卷二○上《昭宗紀》,第770頁。

(72)《楊太真外傳》,同注(60),第140頁。

(73)《松窗雜録》,陽羨生校點,《唐五代筆記小説大觀》,第1213頁。

(74)同注③卷八九《王方慶傳》,第2898頁。

(75)參見孫機《中國古輿服論叢(增訂本)》,第374頁。

(76)同注(16)卷一一《殿中省·尚輦局》:“輿有三:……三曰腰輿,則常御焉。”(第332頁)

(77)同注③卷九六《宋璟傳》,第3031頁。

(78)同注(52),第1449頁。

(79)同注(47),第7497頁。

(80)同上書,第8164頁。

(81)此圖位於新城公主墓墓道東壁。《唐昭陵新城長公主墓發掘簡報》(《考古與文物》1997年第3期,第16頁)和周天遊主編《新城、房陵、永泰公主墓壁畫》(文物出版社2002年版,第17頁)稱“擔(檐)子”;陝西省考古研究所等編著《唐新城長公主墓發掘報告》 (科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75頁),韓偉、張建林主編《陝西新出土唐墓壁畫》(重慶出版社1998年版,第25頁)稱“擔子(轎)”;《昭陵唐墓壁畫》稱“轎”(第61頁);孫機《中國古輿服論叢(增訂本)》稱“屋字狀大輦”(第375頁)。

(82)《明皇雜録》卷下,中華書局1994年版,第29頁。

(83)《唐闕史》卷上,陽羨生校點,《唐五代筆記小説大觀》,第1333頁。

(84)同注⑨卷二○三《文藝下·李華傳》,第5776頁。

(85)同上書卷一三九《藩鎮宣武彰義澤潞》,第6020頁。

(86)參見《北萝瑣言》卷一三《李全忠蘆生三節》,賈二强點校,中華書局2002年版,第275頁。

(87)《金華子雜編》卷上,周廣業校注,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12頁。

(88)同注(38)卷四五二《任氏》,第3695頁。

(89)參見黄正建《唐代衣食住行研究》,第169頁。

(90)《文選》卷一六潘安仁《閒居賦》,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705頁。孫機認爲:“原始的輿用板制成,狀若今日之擔架,名板輿。”(《中國古輿服論叢(增訂本)》第372頁,並參見同書圖21-21:2,第375頁。)亦請參見楊泓《逝去的風韻:楊泓談文物》,第18-19頁。

(91)同注③卷一九○下《文苑下·元德秀傳》,第5050頁。

(92)《因話録》卷二,上海古籍出版社1957年版,第75頁。

(93)馬德《敦煌石窟全集》26《交通畫卷》,圖版136、137,第179頁、180頁左上。

(94)同上書,圃版138説明,第180頁。

(95)同上書,圖版148,第190頁。

(96)同注③卷四五,第1957頁。

(97)關於唐代婦女所著冪和帷帽,參見沈從文《中國古代服飾研究》,上海世紀出版集團2005年版,第289-292頁;榮新江《女扮男裝——唐代前期婦女的性别意識》,載鄧小南《唐宋女性與社會》,第724-725頁;李志生《雪胸與冪——唐代女性袒裝再闡釋》,《國學研究》第23卷,第31-33頁。

(98)《唐摭言》卷二《恚恨》,薑漢椿校注,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3年版,第41頁。

(99)《唐語林》卷二《政事上》,周勛初校證,中華書局1987年版,第70頁。

(100)同注(92)卷三,第87頁。

(101)同注(99)卷五《顏真卿集和政公主神道碑》,第510頁。

(102)《册府元龜》卷六一《帝王部·立制度》,第680頁。

(103)《唐會要》卷三一,第574頁;《册府元龜》卷六一《帝王部·立制度》,第679-680頁;《新唐書》卷二四《車服制》所記過於簡略,第532頁。

(104)據上下文補。

(105)《説文解字》,中華書局1963年版,第303頁。

(106)孫機《漢代物質文化資料圖説(增訂本)》,第118頁。

(107)同注③卷一七下《文宗紀》下,第546頁。

(108)同注③卷四五《輿服志》,第1957頁。

(109)同注(106)。

(110)同注(38)卷四八六,第4005頁。

(111)同上書卷一二二《華陽李尉》,第860頁。

(112)《白孔六帖》卷八四《負擔》,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380頁。

(113)《朝野僉載》卷四,趙守儼點校,中華書局1979年版,第87-88頁。

(114)《劇談録》卷下《玉蕊院真人降》,蕭逸校點,《唐五代筆記小説大觀》,第1483頁。

(115)同注(82)卷下,第29-30頁。

(116)參見齊東方《濃妝淡抹總相宜——唐俑與婦女生活》,載鄧小南主編《唐代女性與社會》,第333-335頁。

(117)同注⑨卷八三《肅宗女和政公主傳》,第3661頁。

(118)同注(38)卷四二一《韋氏》,第3429頁。

(119)同上書卷三○六《盧佩》,第2425-2426頁。

(120)同上書卷一九四《聶隱娘》,第1459頁。

(121)同上書卷一六六《吴保安》,第1216頁。

(122)同注(98)卷八《憂中有喜》,第165頁。

(123)同注(38)卷四三三《張俊》,第3510頁。

(124)同上書卷二四二《蕭穎士》,第1866頁。

(125)關於唐代乳母的受雇身份,參見黄清連《唐代的雇傭勞動》,《中研院史語所集刊》第49期第3分,1978年,第393-438頁,特别是416頁。

(126)同注(38)卷三三七《牛爽》,第2676頁。

(127)(漢)應劭《漢官儀》卷下、(吴)丁孚《漢儀》,(清)孫星衍校集,收入孫星衍等輯《漢官六種》,周天游點校,中華書局1990年版,第183頁、219頁。

(128)《晉書》卷一○六《石季龍傳》上,中華書局1974年版,第2777頁。

(129)《鄴中記》,收入周光培編《歷代筆記小説集成·漢魏筆記小説》,河北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809頁。

(130)《事物紀原》卷三《冠冕首飾部·帷帽》,《四庫類書叢刊》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76頁。

(131)《文恭集》卷三七《宋故奉直郎守侍御史王公墓誌銘》,《叢書集成初編》本,商務印書館1935年版,第444頁。

(132)(清)趙宏恩《江南通誌》卷一九六《雜類志》,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133)同注③卷四五,第1957頁。“天寶中”據《大唐新語》補,第151頁。

(134)Jennifer W.Jay認爲,傳統的史學家認爲武則天的統治是一個牝雞司晨的異數,是性别的顛倒、天性的違背(“Imagining Matriarchy:‘Kingdoms of Women’in Tang China,”Journal of the American Oriental Society,Vol.116,No.2,1992,p.228)。唐代史家對宫人騎馬出行的認識實也如此,如劉肅《大唐新語》就將宫人露面馳騁的內容,歸入了“釐革”條目之下。

(135)《滎陽鄭夫人墓誌銘》,載周紹良主編《唐代墓誌彙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會昌005,第2214頁。

(136)《唐范陽盧夫人墓誌銘》,同上書,第2388頁。對墓誌的寫作特點,學界已多有討論。主要有Beverly Bossier,Powerful Relations:Kinship,Status & the State In Sung China (960-1279),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8,pp.12-34;鄧小南《六至八世紀的吐魯番婦女》,《敦煌吐魯番研究》第4卷,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215-218頁;李志生《唐人理想女性觀念——以容貌、品德、智慧爲切入點》。

(137)《楊太真外傳》,同注(60),第140頁。

(138)丁如明輯校《楊太真外傳》“按語”,同上書,第147頁。

(138)同注(47),第6919頁。

(140)對帷、帳、幄的含義,黄正建在《唐代衣食住行研究》一書有解釋(第128-129頁)。

(141)《釋名》卷六《釋床帳》,第94頁。

(142)《事物紀原》卷二《禮記郊祀部·青城》,《叢書集成初編》本,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57頁。

(143)《大唐新語》卷一三《郊禪》,第197頁。

(144)同注(38)卷二九九《韋安道》,第2375頁。

(145)《廣異記·華岳神女》,第60頁。

(146)《唐國史補》卷中,上海古籍出版社1957年版,第45頁。

(147)《開元天寶遺事》卷下,同注(60),第103頁。

(148)同上書,第97頁。

(149)《朝野僉載·補輯》,第161頁。

(150)《全唐詩》卷二七三,中華書局1960年版,第3070頁。

(151)同注(38)卷四五二《任氏》,第3692頁。

(152)同注(150)卷八九六,第10130頁。

(153)Kelly,Joan,"Doubled Vision of Feminist Theory," Women,History and Theory:The Essays of Joan Kelly,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4,p.57.

(154)Priscilla Ching Chung,Palace Women in the Northern Sung,960-1126,Leiden:E.J.Brill,1981,pp.88-89.並請參見高彥頤《閨塾師:明末清初江南的才女文化》,第8頁。

(155)另外,高世瑜在《唐代婦女》一書中,將唐代婦女歸納爲后妃與宫人、公主、貴族與宦門婦女、平民勞動婦女、商賈婦女、妓優、姬妾與家妓、奴婢、女尼女冠女巫等九類(三秦出版社1988年版,第11-94頁)。

(156)關於唐代男性的社會階層,學界已多有論述。參見胡戟、張弓、李斌城、葛承雍主編《二十世紀唐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800-801頁。

(157)《唐律疏議》卷一九,劉俊文點校,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349頁。

(158)同上書卷二五,第452頁。

(159)同上。

(160)同上書卷二《名例律》,第33頁。

(161)參見《唐六典》卷二尚書吏部司封郎中員外郎條,第39-40頁。

(162)同注(157)卷二《名例律》,第39頁。

(163)同上書,第34頁。

(164)同上書,第38頁。

(165)在唐代,五、六品官之間有重大差别,關於這一問題,參見張澤咸《唐代的衣冠戶與形勢戶——兼論唐代徭役的復除問題》,《中華文史論叢》1980年第3輯,上海古籍出版社,第157-160頁。

(166)同注(157)卷二《名例律》,第34頁。

(167)同注(30)卷三一《章服品第》,第569頁。

(168)吏胥在當地是權勢的人戶,唐人曰:“里胥者,皆鄉縣豪吏,族係相依。”(《唐語林》卷一《政事上》,第62頁。)

(169)參見張澤咸《唐代的衣冠戶與形勢戶——兼論唐代徭役的復除問題》,第156頁;韓國磐《科舉制和衣冠戶》,收入氏著《隋唐五代史論集》,北京三聯書店1979年版,第285-289頁;傅璇琮《唐代科舉與文學》,陝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34-438頁。

(170)《韓昌黎文集校注》卷三《上宰相書》,馬其昶校注,古典文學出版社1957年版,第90頁。

(171)《唐國史補》卷中,第44頁。亦請參見陳寅恪《論李棲筠自趙徙衛事》,《金明館叢稿二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6-7頁。

(172)《教坊記》,羅濟平校點,遼寧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3頁。

(173)關於唐代的非良人群體,參見李志生《唐代非良人群體通婚探析》,《唐研究》第8卷,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277-281頁。

(174)同注(16)卷二,第39頁。

(175)同注(157)卷二《名例律》,第38頁。

(176)同上書卷二二《鬥訟律》,第407頁。

(177)《唐令拾遺·雜令》,第795頁。

(178)同注(157)卷六《名例律》,第145頁。

(179)《唐令拾遣·田令》,第568頁。

(180)《朝野僉載》卷四,第87-88頁。

(181)“大哥”,《朝野僉載》作“大歌”,據《太平廣記》卷二五四《張元一》(第1979頁)改。

(182)“帷帽”,《朝野僉載》作“紗帽”,同上。

(183)“大哥”,《朝野僉載》作“大歌”,同上。

(184)同注(16)卷二五,第638頁。

(185)《開元天寶遺事》卷下《紅冰》,同注(60),第92頁。

(186)《開天傳信記》,同注(60),第59頁。“輜軿”,《太平廣記》卷二四○《太真妃》條作“輜車”,第1856頁。

(187)同注(38)卷一九三,第1450頁。

(188)同上書卷四八六,第4005頁。

(189)《册府元龜》卷六一《帝王部·立制度》,第680頁。

(190)同注③卷四五,第1957頁。

(191)《宋史》卷一五三《輿服志》五,中華書局1977年版,第3574頁。

(192)《宋會要輯稿》輿服四之七卷,中華書局1957年版,第1797頁。

(193)參見陳振《轎子的產生與發展》,收入氏著《宋代社會政治論稿》,第270頁。

(194)(唐)孫思邈《孫真人千金方》卷二《婦人上·求子方第一》,人民衛生出版社1996版,第22-23頁。

(195)李貞德《婦人的中國醫療史——漢唐之間的健康照顧與性别》,臺北三民書局2008年版,第50頁。中醫婦產科至宋代成爲專門學科,而唐代則是其濫觴時期。關於宋代婦產科的出現,參見馬大正《論中醫婦產科學在宋代的變革》,收入氏著《馬大正中醫婦科醫論醫案集》,中醫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73-76頁。

(196)施肩吾《觀美人》,同注(150)卷四九四,第5604頁。

(197)方干《贈美人》第一首,同上書卷六五一,第7478頁。

(198)同上書卷六八三,第7831頁。

(199)載《白居易集》卷第三二,顧學頡校點,中華書局1979年版,第724-725頁。

(200)歐陽炯《浣溪沙》第3首,同注(150)卷八九六,第10129頁。

(201)劉禹錫《和樂天柘枝》,同上書卷三六○,第4067頁。

(202)參見朱大渭《中古漢人由跪坐到垂腳高坐》,《中國史研究》1994年第4期,第102-114頁;陳振《再談中古漢人從跪坐到垂腳高坐的演變》,收入氏著《宋代社會政治論稿》,第255-268頁。關於傢具演變對中古漢人生活方式的影響,參見楊泓《傢具演變和生活習俗》、《説坐,跽和跂坐》,載氏著《逝去的風韻:楊泓談文物》,第23-31頁。

(203)周天游主編《章懷太子墓壁畫》,文物出版社2002年版,第78-79頁。

(204)張鴻修《中國唐墓壁畫集》,第165頁。

(205)參見Dorothy Ko,“In Search Footbinding's Origins”,載鄧小南《唐宋女性與社會》,第401-408頁。

(206)陸游《老學庵筆記》卷四,中華書局1979年版,第4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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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女性游礼--兼谈男女同时防卫的秩序_唐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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