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德育目标的建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学校德育论文,目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简称《大纲》)是国家对高等学校德育工作与大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素质的基本要求,是指导和规范全体教职工教育思想与行为的重要依据,也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高等学校德育实行科学管理与检查评价的根据。《大纲》中规定的德育目标对具体的高等学校德育主要起方向、导向作用,不同的高校必须从本校的实际出发,努力把《大纲》内化为本校的德育要求,形成自己的德育目标。本文拟从德育实践意义上讨论高等学校建构德育目标的方法。论点所及,亦适用于各种类型教育目标建构。
一、德育目标建构
《大纲》明确指出:“德育目标是德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1〕这表明德育目标中不仅有方向、尺度,也有起点;德育实践必须落实在德育目标起点上,从德育目标起点出发。目标矢量是一个固定的常矢量,又必定有它存在的空间。
(一)德育空间
德育对象个体集合是德育和德育研究的立足点,〔2〕是德育和德育研究的基础。德育对象个体集合可以视为“空间”,是因为它可以被抽象为一条“直线”,其中的德育起点相当于“直线”上的“原点”,德育方向相当于“直线”上的“方向”,德育尺度相当于“直线”上的“单位长度”。〔3〕首先,德育目标起点即德育起点,其实质是存在于德育对象生命体之中的学习起点,教育起点总是根据学习起点而定。即德育对象集合中确实存在着德育起点,而且是客观存在,需要德育工作者、德育目标制订者去揭示、认定和把握。其次,德育目标方向应该是德育对象的德育发展方向。德育方向虽已在《大纲》中确立,还必须移植到德育对象身上,成为德育对象自身追求的德育方向。第三,德育目标尺度也是德育效果的评价尺度,只适合于德育对象的个体,只能存在于德育对象的个体集合之中。因此,德育对象个体集合相当于一个一维空间,成为德育目标建构的立足点和基础。高校德育对象集合由大学生构成,但所指更明确,使用面也更广泛。因为:
1.德育对象集合由德育对象构成,即使是大学生也不是集合的元素。如《社建》课在大学一年级开,二年级的大学生就不再是《社建》课的对象。
2.德育对象个体集合,意味着德育对象在德育实践中仍保留着一般个体具有的独立性、终极性(整体性)和不可替代性(唯一性)。大学生总是以完整独立的生命体受教育,即不能代替他人受教育,也不能由他人受教育。
3.现代学校教育总要先把对象集合起来,并在对象集合中实施教育。
4.“集合”具有普遍意义,可以是全人类个体,可以是全国的个体,全校的个体,全班的个体,也可以是跨国个体和单个个体。可以用以认识人类教育,也可以用来认识日常德育工作经常采用的个别教育。
德育对象集合是德育和德育研究的立足点,要求德育和德育研究,包括德育实践目标的建构都立足于德育对象的个体集合,而不是立足于德育工作者、德育研究者,或单个个体以及其它的什么东西;不是凭德育工作者或德育研究者的主观臆断,而是从德育对象的实际出发,从认识每个德育对象和存在于德育对象集合中的德育起点开始。
(二)德育起点
建构德育起点通常有两种方法。其一,先假设一个德育起点,然后根据这个假设起点去寻找具有假设起点的德育对象并构成集合。假设起点也可称为一般起点,因为假设起点者在假设作出之前总要进行一番可行性论证,虽然带有假设者较多的主观因素,但也不会是绝对的主观臆断。若要求建构的目标主要起导向作用,这种方法总是可行的。倘若这个起点是清晰的,并作为建构德育对象的基本要求,那么,这个假设也可以从主观变为客观,被建立的目标不仅具有导向作用,也有实践意义,能直接应用于德育实践。问题是,高等学校在建构德育对象个体集合时,这个假设起点并不是清晰的,建构者可能也有随意性,以致于不同的德育对象存在较大的德育起点差异。
其二,在已建构的德育对象集合中揭示、确认德育起点。这种方法已无法改变不同对象中实际存在的起点差异,但却能更准确、更客观地认识不同对象中实际存在的德育起点,可以选择一个能照顾到大多数对象的起点作为德育目标和德育实践的起点。用这种方法建构德育目标起点,教育者和教育对象直接参与,虽不能改变起点差异,却可在德育实践中进行有针对性的补救。高校的德育实践,尤其是日常思想政治工作常常采用这样的方法确认德育起点。
从两种德育起点确定方法中可以发现,若能把两种方法结合使用,如在经验基础上假设起点,并根据起点建构对象集合,在对象集合基础上再进行揭示并确认,这样认定的德育起点总能向客观起点逼近,容易在教与学双边的共同的德育实践中产生共振,获得好的德育效果。在此基础上建构德育目标才是真正从大学生实际出发,所建构的德育目标才能真正成为德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德育方向
德育起点对于德育对象而言,是过去德育发展的结果,具有动势。即反映出已有的思想、政治、品德等的素质水平,又反映出思想、政治、品德等素质的发展方向。因而,也可以认为德育起点是由起点素质和起点方向两个要素构成。目标终点和目标起点存在距离,目标方向和起点方向存在角度,德育实践就是要缩短这个距离,减小这个角度。换句话说,德育实践就是要引导德育对象集合中的每个个体朝着德育目标方向发展,促进起点方向不断向目标方向逼近。一旦个体的思想、政治、品德素质达到较高的水平,自我发展方向与社会发展方向一致时,或者说个体发展方向与社会发展方向逼近时,个体就成为一个自觉的人。倘若世界上每个人都成为自觉的人,那么“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能完全自由地发展和发挥他的全部才能和才量”。〔4〕
德育要做起点方向向目标方向的逼近工作,就要把目标方向移植到对象集合上,移植到对象集合中的德育起点上,移植到对象集合中的每个对象身上。若对象集合中的每个个体都能承认目标方向,并愿意朝目标方向发展,就可以认为目标移植已经实现。应该说在大学生中做这种移植工作不是一件困难的事,但也不可能完全是大学生的自觉行为。移植社会(国家)德育方向到德育对象集合中的个体身上也是建构高等学校德育目标一开始就要进行的一项工作。必须指出,把社会(国家)德育目标方向移植到对象个体身上,不等于德育对象已经能够自觉地朝着社会德育方向发展,使社会德育方向成为对象自觉的德育发展方向是贯穿德育始终的工作。因此,必须把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学校工作首位。”〔5〕
(四)德育尺度
德育尺度是德育目标的主观要素,单纯从尺度考察尺度,并无客观性可言,完全可以人为地确定。只有把德育尺度与德育起点、德育方向,以及德育工作者、德育对象、德育资料等客观的德育因素结合起来考察,才有客观性可言。即德育尺度只有建立在德育起点、德育方向和德育诸客观因素基础上,才有客观性可言,用这样的方法建立的德育目标才能向客观性逼近,只有向客观性逼近的德育目标才能在德育实践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可以肯定地说,每所高校在建立德育目标时都会把确定德育尺度作为中心工作来抓。但也毋庸讳言,有些德育目标的制订并没有在真正认识德育起点、德育方向和德育诸客观要素的基础上,一方面呼喊“目标要高”、“起点要高”,另一方面又感叹“大学生的基础文明一届不如一届”,“高年级大学生基础文明不如低年级大学生”等等。因此,必须把德育尺度建立在德育诸客观因素的基础上,使德育尺度真正成为衡量德育实践的尺度,成为评价德育效果的标准。
二、基本结论
综上所述,可以得到以下基本结论:
1.德育目标一般有四个要素:起点、方向、尺度和终点(起点和终点只表示位置,不表示方向),其中起点和方向是客观要素,尺度和终点是主观要素。
2.目标基本要素组中的各个要素都应该是(线性)独立的,未列入的目标要素总可以用基本要素组中的要素确定(线性表示),它是一个最小线性无关组;客观要素必须包含在目标基本要素组之中。根据这个原则,目标基本要素组有两种选择:A.起点、方向和终点;B.起点、方向和尺度。为淡化终点,有利于德育实践、德育评价和德育理论研究,并与力的三要素——作用点、方向和大小相对应,拟选择B组,即把起点、方向和尺度视为建构目标的三大要素。
3.由起点、方向和尺度构成的德育目标矢量是德育空间——德育对象集合(大学生)中的一个常矢量,起点是不同对象共同的学习(德育)起点,方向为社会(国家)德育方向,尺度(长度)是德育应该达到的效果程度。建构德育目标必须立足于德育对象个体集合,从每个德育对象的实际出发。
4.德育目标建构步骤:首先是揭示、确认存在于对象集合的个体生命体之中的德育起点;其次是把社会(国家)德育目标方向移植到对象集合,移植到每个对象身上;第三,根据德育起点、德育方向、德育对象、德育工作者和德育资料等客观因素确定德育尺度。按照这样的步骤建构德育目标,必然有德育对象的直接参与。
5.德育起点方向指对象个体的发展方面。德育实践的本质:在数量上是缩短起点和终点(要求)之间的距离,在方向上是减小起点方向和目标方向的角度。这一工作贯穿于德育实践的自始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