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历史演进_伦理学论文

苏联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历史演进_伦理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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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12月25日,印有镰刀和锤子的红旗从克里姆林宫的楼顶上降下,这意味着作为版图意义和国家实体的社会主义大国——苏联消失了。苏联从诞生、壮大、衰亡到瓦解,经历了七十四年的历程,在这过程中,苏联的生产力有了突飞猛进的、然而是畸型的发展,在政治领域,发生了一系列剧烈的、戏剧性的动荡,苏联人的物质生活和道德观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苏联马克思主义伦理观的变化,是苏联意识形态领域变化的表现之一,是苏联社会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变化的反映。认真探讨苏联马克思主义伦理观的历史演变,开展伦理反思,无疑是当代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时代使命。

苏联马克思主义伦理观的历史演变,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关于伦理学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地位

在十月革命后的苏联,伦理学曾被视为资产阶级的伪科学,认为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不应该有伦理学存在的地位。1925年,E.M.雅罗斯拉夫斯基(苏联科学院院士,1923—1934年任联共(布)中央监察委员会主席团委员、书记)发表了《论党的伦理》,批判了否定一切道德、一切伦理学的无产阶级文化派的“左倾”的庸俗化理论,为伦理学争取一席之地。但是,他的观点,当时并没有为苏共党和苏联政府所重视。在三十年代,苏联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在捷尔任斯基儿童公社首次讲授伦理学,他对流浪儿童的道德教育取得了成功经验,并提出制定“严正的和能够付诸实践的完整的道德体系”的建议,才引起苏联社会对伦理学的关注。到了四十年代,当时任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的M .N.加里宁发表文章和讲话,论述了道德的起源、本质、 作用和历史发展等问题,指出:“道德或伦理也象权利、宗教等意识形态方面的上层建筑一样,是由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决定的。”从此,苏联理论界开始重视研究伦理道德问题,开始承认伦理学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地位。1955年发表的施什金的《共产主义道德概论》,系统地论述了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关于道德和共产主义道德的理论观点,论述了共产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指出辩证唯物主义,特别是历史唯物主义是共产主义道德的科学基础,马克思列宁主义伦理学是共产主义道德的科学表现。从此,伦理学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地位,才真正确定下来。这中间,经历了三、四十年的探索历程。但是,直至五十年代末,苏联还没有相对独立的伦理学学科的科研机构和教学机构。

从六十年代开始,在苏联,伦理学才从哲学中分化出来,成为相对独立的一门学科。在1961年召开的苏共22大通过的党纲中,提出了道德因素的作用范围日益扩大的观点和“共产主义建设者道德法典”,极大地推动了伦理学在苏联的发展。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到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苏联出现了包括理论伦理学、历史伦理学、规范伦理学、伦理社会学、道德心理学、职业伦理学、应用伦理学等伦理学学科群。

在八十年代的改革时期,特别是戈尔巴乔夫提出民主的、人道的社会主义基本纲领以后,伦理社会主义思潮,在苏联泛滥起来。苏联伦理学界的领导人认为,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使社会主义人道化,就是实现苏维埃社会的道德复兴。有位苏联学者说,伦理学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是哲学的维也纳人,马克思主义就是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人道的社会主义就是伦理社会主义。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苏联出现的伦理社会主义正是十九世纪末新康德主义的伦理社会主义在新历史条件下的变种。

二、关于道德的本质

在十月革命胜利后的俄国,曾出现道德虚无主义思潮,认为道德是精巧而伪善的说教,是剥削者奴役和欺骗劳动大众的精神工具。列宁批判了道德虚无主义,提出“我们的道德完全服从无产阶级斗争的利益。我们的道德是从无产阶级斗争的利益中引伸出来的。”(《青年团的任务》)从此以后,苏联理论界长期认定道德是阶级斗争的工具,是为完成党和苏维埃政府的政治和经济任务服务的工具。这一道德本质观,延续了二、三十年。到了五、六十年代,通过批判斯大林时期的肃反扩大化错误,苏联理论界认为,把道德视为阶级斗争的工具的观点,把道德领域的问题视作阶级斗争问题,混淆了法律和道德的界限,这是造成肃反扩大化的错误根源之一。于是,他们否定了道德是阶级斗争工具的观点,提出了道德是与政治、法律不同的社会意识形式,是调节人们之间关系的行为原则和规范,是解决非对抗性矛盾的手段等观点。

道德的社会意识形态本质观,在五、六十年代,普遍为苏联人所接受,成为苏联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传统道德观。到了七十年代中期,苏联人开始怀疑和否定这个传统观点。最早对这个传统马克思主义道德观提出挑战的,是著名伦理学家O.r德罗勃尼茨基。他认为, 不能把道德看作类似政治、法律那样的社会意识形式,因为道德渗透到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进入物质生产、经济生活、精神创造、科学认识活动中,也发生在与周围事物的接触中和个人对自身的态度上。因此,道德不只是社会意识形态的特殊形式,而且是行为的、关系的、价值意义的、心理的、思维的和语言的等不同层次构成物。七十年代莫斯科大学伦理学教研室主任对道德的社会意识形态本质观,也提出不同意见,他把道德界定为用实践—精神掌握世界的方式。当时担任全苏哲学协会伦理学分会主席的JI.M.阿尔汉格尔斯基,则主张把这两种道德本质观协调起来,他说:“从社会决定机制方面,必须把道德看作是对现实的一定形式的社会反映,同时从实践的‘反馈’的角度出发,也必须把道德看作是一种积极有效的力量,这种力量正确地确定人类行为的目的在于改变自己的生活环境,并以此来改变现有的社会关系和形成有道德的个性。”(阿尔汉格尔斯基:《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第30页,郑裕人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

在八十年代的戈尔巴乔夫改革时期,许多学者向传统的马克思主义道德本质观发起挑战,批判道德的社会意识形态本质论,认为把道德看作特殊的社会意识形式,看作社会行为规范的总和,这是把道德看作达到某种超道德目的的工具,破坏了道德善的自我价值,认为这是一种把道德视作支持社会秩序的工具的社会功利主义观点。这批苏联学者认为,道德的本质不是调节人们行为的工具价值,而是人的生命的自我价值。他们把道德界定为人的精神的自我确定的方式和人的生活方式。

三、关于道德的阶级性和全人类性

在苏联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中,关于道德的阶级性和全人类性的关系问题的观点,经历了三个阶段的演变。

第一阶段,是20—50年代,认为迄今为止的一切道德都是阶级的道德,阶级社会的道德都具有阶级性,否认人类社会有共同道德因素的存在。他们曾多次批判那种认为简单道德规范是人类共同道德因素的观点,认为它是不科学的、资产阶级自由主义道德观。

第二阶段,是60—70年代,他们认为在阶级社会,既存在着阶级性的阶级道德,也存在着全人类性的共同道德,而人类社会公共生活中的简单的道德规范和正义准则,就是全人类性的共同道德。全人类性的共同道德,不仅在几千年的阶级对抗社会中存在,而且还构成为共产主义建设者道德法典的有机成份。他们认为,共产主义道德是在无产阶级的阶级道德基础上形成的,但也吸收了全人类共同道德的因素。共产主义道德是工人阶级的阶级道德和全人类道德的辩证统一。但是,两者不是并列的,而是从属的。全人类的共同道德只是道德的算术,工人阶级的阶级道德,是道德的代数。共产主义道德在本质上,仍然是阶级道德。在道德的阶级性与全人类性的关系问题上,认为,阶级性是道德的本质的、主要的属性。而全人类的共同性只是道德的非本质的、次要的属性。

第三个阶段,在八十年代的改革时期,苏联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中占统治地位的观点是,认为道德在本质上是全人类性的,即使阶级对抗社会中的道德,在本质上也是全人类性的道德。他们认为,道德所维护的就是全人类的利益,而不是狭隘的阶级利益。过去那种认为全人类的共同道德是简单的、低级的,是道德的算术,而工人阶级的阶级道德,是高级的、道德的代数的观点,完全错了。因为,一切具有道德性的行为和动机,之所以具有道德性,就因为它可以上升到全人类原则的高度。而全人类的价值是高于阶级的、民族的、社会集团的价值的。他们指出,传统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片面强调道德的阶级性,错误地把道德的阶级性夸大了,绝对化了,而且对全人类性共同道德的含义的认识也是肤浅的。60—70年代的苏联伦理学,虽然也承认道德的全人类性,但仅仅指这类道德代表了人类种族区别于其它动物的理性的共同本质。这是远远不够的。他们指出,道德的全人类性有了新的含义,指的是,道德是从全人类利益出发的,是维护全人类利益的。象国际关系人道化,为了维护人类种族的生存和延续而拒绝使用核武器,为了子孙后代的幸福而保护生态环境,为了人道的目的而反对贩毒、吸毒、劫机等罪恶行为,等等,都使全人类的道德规范变成当今时代社会实践的语言,变成评价各种对象性活动的基本标准,变成调节个人、社会集团、国家之间全部矛盾的最大标准,也成为人们内心的尺度。

四、关于道德与政治

苏联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传统观点,认为政治决定道德,道德服从政治,共产主义道德服从于无产阶级阶级斗争的利益和党及政府的政治、经济任务。加里宁曾经引用列宁的话说:“批评资产阶级,发展群众对资产阶级的仇恨心,提高阶级觉悟,善于团结本阶级的力量”(加里宁:《论共产主义教育》第241页,陈昌浩译,中国青年出版社1950年 版),这就是十月革命前马克思主义道德的基本内容。当时苏共党内流行的普遍观点是,对共产党人来说,不存在私人道德这类东西,个人的私事,甚至象医疗问题,都应该服从于党的利益和党的领导人的决定。因此,道德没有自己独立的标准和任务。这个时期的苏联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曾自称为阶级斗争伦理学。

这种政治决定道德,道德为政治服务的观点,在苏联延续了很长时期。虽然在六十年代开始批评把道德与政治、道德教育与政治教育等同起来、混淆起来的观点,提出道德有其相对独立的领域和功能,并不直接从属于政治的观点,但是,并没有完全否定道德为政治服务的观点。他们主张道德要通过特殊的调节功能、教育功能、认识功能和激励功能,通过对人的行为和社会事件的道德评价来为政治服务。通过培养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新人,培养积极的生活态度,来为政治服务。只是强调,道德为政治服务是间接的,不是直接的,是在特殊领域、采取特殊手段来实现的。在实际生活中,政治决定道德,道德从属政治的观点,仍然占统治地位。

在八十年代的戈尔巴乔夫改革时期,苏联伦理学界召开专门学术会议,对道德和政治的关系问题进行讨论,批判和否定政治决定道德的观点。会上,苏联伦理学者指出,政治决定道德的观点,违背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经济决定论观点,因为政治和道德一样,都是被经济决定的。在现实生活中,政治决定道德,道德从属政治、道德为政治服务的观点,夸大了政治的作用,削弱了道德的制约作用,取消了对政治领导人的道德制裁和自我约束,导致为官僚主义、教条主义、事务主义辩护的消极后果,破坏和削弱了社会主义的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的社会作用。他们提出,道德与政治的关系,并不是谁决定谁,谁服务谁的关系。道德并不是为政治服务的特殊手段和方式。道德也不是区别于政治的一个特殊领域。他们认为,道德和政治掺和为一体,道德是政治的一种基质、一种精神、一种属性。政治可以与道德恶结合在一起,也可以与道德善结合在一起。如果政治与道德恶结合在一起,那么,政治就成为肮脏的事业。如果与道德善结合在一起,政治就成为开明的政治、人道的政治。而戈尔巴乔夫提出的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就是把道德善和政治结合在一起的路线。

五、关于人道主义在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中的地位

在苏联伦理学中,随着历史的发展,人道主义的地位越来越高。在二、三十年代,苏联理论界把人道主义看作是资产阶级为了掩饰对劳动人民的剥削而宣传的一种伪善的普遍爱。人道主义完全是批判的对象。在四十年代的卫国战争中,为了批判希特勒法西斯反人道的暴行,他们开始对人道主义作了一定程度的肯定。例如,加里宁在关于共产主义教育的文章和讲演中,曾把培养人道主义感情作为对青年进行共产主义教育的一项内容。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苏联理论界开始区分新人道主义和旧人道主义,资产阶级人道主义和无产阶级人道主义。例如,在1955年出版的施什金的《共产主义道德概论》中,指出,资产阶级人道主义是旧人道主义,是鼓吹“普遍的爱”的抽象人道主义,无产阶级人道主义则是新人道主义,是以对剥削者的恨和斗争为前提的。他在书中,把社会主义人道主义作为共产主义道德的重要原则之一,并对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涵义和特征作了阐述。但施什金还把憎恨敌人和警惕性作为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不可分割的一个方面。

1961年苏共22大以后,人道主义在伦理学中的地位极大地提高了。苏共22大提出了“人对人是朋友、同志加兄弟”的道德原则,在苏共纲领《共产主义建设者道德法典》中,人道主义具有重要的地位。苏联理论家认为,人道主义不仅是共产主义道德的重要原则,而且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不可分割的一个方面,甚至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实质。在六十年代出版的苏联《百科全书》中写道:“马克思主义人道主义(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无产阶级人道主义)——新的高级形式的人道主义,是彻底科学的世界观和工人阶级实践的一个特点。”但即使在六十年代,他们还是把马克思主义的人道主义、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无产阶级的人道主义,和旧人道主义、抽象的人道主义区分开来。

在八十年代的改革时期,特别是戈尔巴乔夫提出新思维和公开性方针之后,人道主义被提到全部理论的首位,并成为批判无产阶级革命,否定苏联七十多年无产阶级专政历史的思想武器。苏联许多学者认为,他们过去对抽象人道主义的批判和否定,给苏联社会的发展造成非常惨痛的教训,提出必须恢复抽象人道主义,说今天不转向抽象人道主义,那么人道主义将全部不复存在。哲学家齐普宁说,马克思关于阶级斗争、革命、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是不科学、不人道的。正是这一学说构成了斯大林时期各种罪行的理论基础。伦理学家古谢尹诺夫从肯定抽象人道主义到否定暴力革命,提倡非暴力伦理学。他说,由于长期宣传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和革命学说,人们夸大了暴力的作用,低估了非暴力的作用。在人类面临核灾难危险的今天,提倡人道主义和非暴力伦理学具有极端重要的意义。他所提倡的新伦理学,以人道主义为道德核心,为最高的道德原则。他说,新伦理的人道主义原则指的是:人的生存权高于一切。全人类的价值高于民族的、国家的、阶级的、社会主义的价值和利益。

六、关于共产主义道德的最高原则和主要的行为规范

1924年,在俄共(布)中央全会上通过了“党的伦理”方案,也称之为“共产党员在为社会主义而斗争中应该遵循的共产主义行为的一般原则大纲”。这是苏联共产党制定共产主义道德法典的最初尝试。主要有五条行为原则:

1.共产党员要把入党当作目的,而不能当作手段,不允许利用党来为自己获取权力和利益;

2.共产党员不能做出党所反对的任何事情;

3.共产党员必须把党的利益放在首位,而不能把任何自己的、家庭的利益放在首位;

4.共产党员不仅应该做好本职工作,而且有责任关心和帮助同事的工作;

5.共产党员应该关心家庭成员,努力把家庭建设成为创建共产主义的劳动公社。

当时曾把党的伦理方案交给党的地方组织讨论,并做了一些宣传、教育工作。但是,由于没有得到斯大林的支持和关心,逐渐淡化了,以至于不了了之。八十年代的苏联学者认为,20年代关于党的伦理的讨论是一次制订共产主义道德法典的失败了的尝试。

党的伦理方案并没有提出共产主义道德的最高原则。但实际上,他们是认为,“革命的利益是共产主义道德的最高原则”。苏共中央监察委员A.索里茨在关于党的伦理的报告中说,“革命利益是我们评价我们的行动是好是坏的尺度”。

1961年,在苏共第22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的苏共新党纲中,提出了“共产主义建设者道德法典”的概念,制定了共产主义道德的十二条原则、规范。如果说,20年代的党的伦理方案只是向共产党员提出的道德要求,那么,这十二条道德原则、规范则是向全体劳动人民的个人提出的道德要求。

这十二条道德法典,成为六、七十年代,苏联人评价人的行为是非、善恶的行为准则。其中,第一条原则,即忠于共产主义事业是最高的道德原则。苏联伦理学家在教科书中论述共产主义道德原则时,都是将其作为最高原则的。

自从1987年戈尔巴乔夫提出新思维以后,苏联伦理学家认为,新思维意味着深刻的世界观的革新,新伦理学的形成。戈尔巴乔夫说,“新思维的核心是承认全人类的价值高于一切,更确切地说,是承认人类的生存高于一切。”苏联伦理学家由此得出结论:“新伦理学正是生存权是人的最重要特征和价值的实践意义为基础的”,“人的生存权是新伦理学的最高原则。”(古谢尹诺夫语)他还认为,新伦理学提倡的最基本的道德规范有:大家为一人,一人为大家;尊重人、热爱人、人对人是同志、朋友和兄弟,要维护生命,不要打人,要爱自己的亲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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