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政执法队伍建设及规范执法思考论文_武新星,潘孟,杨志春

水政执法队伍建设及规范执法思考论文_武新星,潘孟,杨志春

河北省石津灌区管理局 河北石家庄 050002

摘要:水政执法在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是关键的纽带作用,水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强化更是提升水利工作的核心内容。水政执法工作在进行时应当遵循相应的原则和方式,要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断明确和理清水利工作中法律与权力、感情、语言之间的关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来进行水利工作,不断维护水法在水利部门工作中的权威性,具体的水政执法工作可以从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规范执法两个方面展开。

关键词:水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

引言

水行政综合执法机构成立近二十年,然而机构规格设置低、综合协调能力差,人员素质不高,经费不足,行政强制措施不给力等问题仍未彻底改善,各种干预、影响也未彻底摆脱,良好的水行政执法环境尚未形成。有效加强水政执法队伍的建设以及不断严格规范执法在一定程度上会对水利部门工作水平的提升和发展起到重要和关键的作用,会促进部门整体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以及水利建设、管理等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因此,水利部门以及水利执政执法人员应该不断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水政执法队伍建设以及不断严格规范执法工作。

1水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1基层水行政执法机构设置规格低,经费短缺

水政监察队伍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综合执法机构,负责水资源、水土保持、河道、防汛等涉水领域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目前地级市水政监察支队为正科级单位,县级市水政监察大队为正股级编制,在履行综合水行政执法工作职责时协调能力受限,难以发挥水行政执法的迅捷、快速、依程序进行的优势。另外基层水行政执法经费紧张,设备短缺,甚至没有统一制式服装,这些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水行政执法工作深入高效开展。

1.2水行政执法缺少有效的行政强制手段,致使调查取证难、执行难

各级水政监察机构根据涉水法律法规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经常采用责令停止、行政处罚等行政强制等手段和措施,但因缺乏对违法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进行行政强制的有效手段,致使水行政执法工作常常限入困境,例如,在调查取证中违法当事人不予配合、态度蛮横,甚至谩骂殴打执法人员;拒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听证告知书和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对不履行行政处罚的水事违法案件,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拖延时间长,办案效率低下,且大多数执行结果不能令人满意。

1.3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破坏水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

1.3.1裁量结果明显有失公正

根据现行的水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水行政执法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空间是很大的,执法人员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种类和幅度内选择与违法行为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相反如这种选择明显有失公正,则造成了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1.3.2对水法律法规作过于激进或保守的解释

由于水法律法规立法弹性较大,水行政执法机构在适用时有了一定程度的选择和解释的自由,这就要求执法人员在选择和解释时不能背离立法的精神和目的,在一定的框架和参照内活动,否则过于激进和保守的选择和解释都会造成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1.3.3对相同案件区别对待

水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职责,面对事实性质、情节轻重及后果危害程度等相同或相似的违法行为,理应采取相同或程度相似的行政措施,使管理相对人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有个基本的预测,这样有利于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有利于社会稳定。否则在选择行政措施时受到其他因素干扰,对相同的违法行为区别对待,采取轻重不同的行政措施,就会造成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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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水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水政执法规范建设

2.1提高执法人员能力,提升执法水平

加强水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即是提升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以及工作水平,并以此提升水政执法队伍能力,推动水利执法工作的有效提升。提高水政执法人员的能力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第一,要注重水政执法人员在执法秩序的维护方面的能力,水政执法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在实质上即是充分运用水法律赋予的权利以及规定的相关事项来进行水利工作秩序的维护。因此水政执法人员应该具有责任感以及做好执法工作的紧迫意识,正确运用和理解法律,保护群众的法定权益,保证执法公正。第二,要提高水政执法人员适用、运用法律的能力。执法人员是根据水法律的规定来进行执法工作,因此,要提高执法人员的能力,应该从执法人员对相关法律的理解与适用入手,保证水政执法人员能够在案情事实与法律法规之间进行公平的权衡与判断,充分发挥出法律法规在水利工作中的意义和价值。

2.2健全执法监督制度,严格执法检查

水政执法工作要做到更加规范化的建设不仅要从执法层面进行开展,更要强调监督和检查在水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中的作用,要不断健全执法监督制度,严格化对于执法队伍和执法工作的检查和考察。因此相关部门应该根据该地区在水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具体的实际情况入手,严格按照水法律以及该地区对于执法监督的相关规定,制定出适合本区域的水政执法监督制度体系。并在此基础上,严格加强对于水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和考察,不断发现相关工作人员和部门在水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问题列明措施,明确整改的方向和方式,促进水政执法更加严格、高效地进行。

2.3明确执法职责范围,提高执法效能

随着水利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发展,水政执法的职责范围也在逐步扩大,并且所涉及的项目和领域也在逐步增加,使水政执法的工作任务更加繁重和复杂。因此,在此情况之下,需要水政执法相关部门切合根据现实需要,把握好水政执法发展的方向以及对于水政执法的要求,科学、合理的确立市政执法应该要涉及的领域和范围,明确水政执法的职责范围,并且通过网络、文件等形式向各部门进行公开和公示。通过对水政执法职责范围的明确,有效促进执法人员能够规范其执法行为,避免在执法过程中因为职责权限产生的矛盾与纠纷,充分协调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提升执法工作的效能和效率。

2.4培养执法队伍素质,优化执法效率

培养和提升执法队伍素质能够对水利执法效率的不断优化和提升产生积极的影响作用,在具体的培养水利执法队伍建设工作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第一,要不断加强水政执法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提升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水政执法工作人员能够在执法工作上更加严肃、坚定、公正,以此获得群众的理解支持以及水利管理工作的高效顺利开展。第二,要不断加强对水政执法监督人员的培训,水利执法部门要定期向水政监督人员进行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的培训,为水政监督人员工作素质素养的提升创造条件,促使水政监督人员能够更加高效地完成工作、履行职能,推动水政执法工作的进行。第三,要建立健全水政执法制度,用制度来规范执法人员的工作,明确水政执法人员的职、权、责,将执法人员的法定权力进行更加细化的规定,用更加完善的制度来促进执法队伍素质的提升和提高,进一步优化水政执法效率。

结语

总之,水政执法工作的提升需要以法律法规为核心和指导,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执法工作的开展,不断明确执法人员以及执法部门的工作权限,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高效开展,为水利建设和管理工作创造有序、公正、稳定的工作环境,逐步推动我国水利建设工作水平的提高与发展。

参考文献:

[1]闫之翔.浅谈加强水政执法队伍建设策略[J].科技经济导刊,2016(3):67.

[2]辛彩霞.推进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做好水行政执法工作[J].农业开发与装备,2017(12):52-53.

论文作者:武新星,潘孟,杨志春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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