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流动人口管理现状及对策_社会管理论文

海淀区流动人口管理现状及对策_社会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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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文章在分析海淀区外来人口犯罪数量、犯罪人员构成及栖身之地等方面现状及特点的基础上,指出目前在外来人口管理方面与打击犯罪斗争实际的不相适应之处,即认识差距,基础工作薄弱,出租房屋管理措施不到位,执法力度不够,群众路线贯彻不力等。进而提出强化管理总的思路:1.转变观念;2.抓规范化基础建设,抓清理整顿,抓严格执法,抓专(协)管员队伍建设,抓调研指导,抓多警种协同作战;3.外来人口管理与集中清理整治相结合,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与贯彻群众路线相结合。

【关键词】外来人口犯罪 特点 强化管理

当前,城市外来人口违法犯罪突出给社会治安带来的冲击,已引起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强化治安管理意识,深入研究外来流动人口犯罪问题,对于有效加强公安机关对外来人口的治安管理及提高打击、防范违法犯罪的能力,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一、当前外来人口犯罪现状及特点

(一)外来人口犯罪数量急剧增多,危害愈加严重。1996年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为贯彻中央“严打”方针,在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强化治安管理工作中,共查获收押违法犯罪嫌疑人5750人,与1995 、 1994年相比分别上升8.2%和45%; 其中查获收押外来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嫌疑人3478人,占全年查获收押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总数的60.4%,与1995、1994年相比分别上升13.8%和46.9%。其中:逮捕1043人,占外来人口犯罪人员总数的30%,占全年逮捕总人数的57.8 %; 劳教414人,占外来人口犯罪人员总数的11.9%,占全年劳教总人数的74.2%;行政拘留1863人,占外来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总数的53.6%,占全年行政拘留总人数的62.9%;收容教育138人, 占外来人口违法犯罪人员总数的3.96%,占全年收容教育总人数的66.2%;其它处理19人,占外来人口违法犯罪人员总数的0.5%,占全年同类处理总人数的8.7%。经综合统计分析表明,当前城市外来人口犯罪流向与作案人员构成的主要特点是:

1、外来人口侵财犯罪作案人员比例增大。1996 年查获的外来违法犯罪嫌疑人中,属于杀人、强奸、伤害三类侵害人身安全的犯罪403 人,占外来人口犯罪总数的11.6%(与1995年相比上升了14.3%),占同类作案人员总数的比例分别为45%、33.8%、40.5%;而盗窃、抢劫、诈骗三类以侵财为目的的犯罪则多达1766 人, 占外来人口犯罪总数的50.8%(与1995年相比上升25.6%),占同类作案人员总数的比例分别是:72%、62.3%、51.6%。特别是盗抢、盗砸机动车、保险柜等重、特大案件占侵财犯罪案件的比例也明显增大。

2、外来人口参与黄赌毒作案人员比例增大。1996 年查获的外来人口违法犯罪嫌疑人中,属于流氓、殴打他人、倒卖假币、敲诈等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483人,占外来人口犯罪总数的13.9%(与1995 年相比上升8.8%),占同类作案人员总数的比例分别为38.4%、50.9%、87.5%、48.5%;而涉案黄赌毒的共有893人,占外来人口犯罪总数的25.7%,与1995年相比上升18.9%。其中制黄、贩黄283人,聚众赌博183人,吸毒、贩毒127人,卖淫嫖娼206人,分别占同类违法犯罪人员总数的86.5%、57.3%、51.5%、56%。

3、外来人口结伙、团伙作案人员比例增大。1996 年查获外来人口犯罪团伙254个,团伙成员967人(占外来犯罪人员总数的27.8%),与1995年相比,犯罪团伙增加23个,犯罪成员增加107人, 一些有恶性影响的重(特)大案件多为他们所为。其中不少外来盗窃犯罪团伙在作案过程中形成了较强的“专业性”,不但盗、藏、运、销各有专人负责,而且作案工具一应俱全:有掐断电缆的专用电工工具,有用来切割保险柜、防护栏的电焊枪、钢锯、加力钳等。外来犯罪团伙成员之间固有的同乡感情和自我保护的本能,使他们形成了流动多变的恶性利益群体。不少外来犯罪团伙成员流氓寻衅、持强凌弱、欺行霸市、敲诈勒索、打家劫舍、抢盗成性、包娼开赌、吸毒贩毒,甚至勾结当地不法分子收取所谓“保护费”,这些带有黑社会色彩的外来犯罪团伙已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一股恶势力。一些地区治安秩序混乱,恶性案件屡屡发生,正是由于这些外来犯罪团伙混迹其中兴风作浪。如1996年11月20日被查获的以四川省南部县青年农民高小举、白荣、田中俊、田蒙(均暂住海淀青龙桥福缘门村违章出租房内)等4人为骨干的抢劫团伙,自1995 年以来,在大钟寺农贸市场和东升乡前八家等地持刀入室抢劫同乡财物,先后作案12起,抢得赃款、赃物价值7000余元。

城市外来人口犯罪比重加大,反映了外来人口违法犯罪对社会治安危害程度不断加深的趋势,同时也给外来人口治安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压力。

(二)外来人口违法犯罪人员中,刑满释放、解除劳教、负案在逃人员占有一定比例。据调查,1996年全局查获的3478名外来违法犯罪嫌疑人中,属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和在原籍受过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的共计671人,占19.3%;其中负案在逃的27人, 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的76人。这部分人流窜来京后,不思悔改,出于报复社会和急于攫取不义之财的心理,置法律于不顾,大肆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他们虽然人数不多,但胆大心狠,不计后果,作案手段狡猾恶劣,危害严重。其中大多数是外来流窜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和重大恶性案件的主犯。如1996年12月21日,分局巡察支队民警在西苑饭店停车场抓获的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刑满释放人员吕伟(男,26岁,1990年因伤害罪被判刑6 年)和段立平(男,28岁,1989年因盗窃罪被判刑7年)自1996年10 月来京后伙同丁大海、马林(均齐齐哈尔市人,在逃)先后在海淀、丰台、朝阳、西城、宣武、崇文等地撬砸汽车玻璃盗窃作案17起,窃得手包、现金、手机、电脑笔记本等财物,价值20余万元。又如,1996年5 月上旬展开“严打”政治攻势,预审处从监所在押的外来违法犯罪人员中,又深挖出因杀人负案在逃的徐军亭(男,20岁, 河南省遂平县农民, 1996年4月28日因盗窃被收押)、陈光剑(男,21岁, 四川省叙永县山岭镇农民,1995年11月因盗窃销赃被逮捕)两名重大犯罪人员。

(三)外来违法犯罪人员多以城郊结合部出租房屋、企事业单位内部、宾馆旅店为暂住栖身之所。海淀区位于北京市城郊结合部的环状区域内,随着近些年来交通道路网络的发展延伸,促进了辖区内数十个居民住宅小区的大规模开发建设,一些农居混杂的边缘地区因占地拆迁、农转非搬迁等,出现了不少闲置空房;同时鳞次栉比的建筑工地和众多的集贸市场、劳动人才市场、电子科技市场、各类经贸公司、大专院校及周边地区难以计数的居(农)民出租房屋吸引了大量外来流动人口,这不仅给原有的区域治安管理和治安防范基础工作带来很大冲击,而且也为外来人口违法犯罪活动的滋生蔓延提供了有利的环境和条件。据调查,1996年查获的外来人口违法犯罪嫌疑人中,除785人(占22.6 %)暂住外区县和398人(占11.4%)因属居无定所的“三无人员”之外, 其余2295人(占66%)均以我区城郊结合部出租房屋、企事业单位内部、宾馆旅店为暂住栖身之所。其中:

1.暂住居(农)民出租房屋的1807人(占52%)。1996年以来,分局虽然配合有关部门在全区组织了多次对出租房屋的专项清理整顿,并取得了较大成果,但由于管理基础工作薄弱等原因,仍存在一些死角和空白区。一些外来违法犯罪人员利用违法私租的居民住宅小区楼房单元居室封闭、邻里间人际关系淡漠、隐蔽性强等特点,藏身落脚作案。如以内蒙古乌海市无业人员刘丽萍(女,22岁,聋哑人)为首的聋哑人扒窃、抢劫团伙(二女四男),以每月1000元的房租非法租住了清河马坊大队聋哑人王振清(男,54岁, 拆迁户)位于永泰庄小区25 栋2 单元501号的一套两居室。他们以收购字画为名,早出晚归,在商业区、 集贸市场结伙扒窃、抢劫作案。为躲避外人入室,他们将居室门铃改为灯泡,并设定闪亮次数作为联络信号。1996年12月29日该团伙成员韩淑丽(女,17岁,聋哑人)在海淀菜市场扒窃时被群众抓获, 查获赃款800元,当海淀派出所民警带韩到其暂住地追查时,韩故意按错门铃信号,室内同伙拒不开门,并趁机将有关罪证销毁。

2.暂住单位内部的376人(占10.8%)。 一些外来违法犯罪人员利用少数企事业单位用工时私招乱雇和审查、管理制度不严等漏洞,乘机混入用工单位内部暂住藏身、伺机作案。如海淀规划局三产服务公司装饰队临时工、河北省怀来县农民蒋长富、宋文利、沈云飞、刘成明等人在1996年5月至9月集体暂住双榆树小区东里一报废锅炉房内为某单位干加工活期间,利用一些居民因天气炎热夜晚睡觉不关窗和外出纳凉之际,钻窗入室盗窃现金、手表、香烟、首饰等财物,先后在双榆树、知春里两个居民小区内连续入室作案13起,窃得现金4600多元及价值7 万余元的大量财物,扰得当地居民惶惶不安。同年9月10日晚, 该盗窃团伙在双榆树小区东里11号楼6门202室窃得价值1.8 万余元的财物准备逃跑时,被双榆树派出所巡逻蹲守民警抓获。

3.暂住宾馆旅店的65人(占2%)。 一些在原籍有前科劣迹行为的不法人员以“出差、探亲、经商”为名流窜来京后,以暂住宾馆、旅店(招待所)为掩护,伺机作案。如,江苏省南京市经商人员陈建武(男,27岁),以做计算机生意为名,从广州番禺和深圳以每套(两张)人民币20元购得盗版和淫秽光盘1600余套,运至中关村附近海燕旅馆其包租的011房间内存放,后以30至80元的价格批发兜售,共计800余套,获利3万多元。

外来违法犯罪人员所以把这些场所作为来京后藏身、作案的落脚点,恰恰反映和暴露出我们在外来人口治安管理和治安防范措施上,尚存在着一些亟待改进的薄弱环节。

二、外来人口管理工作与打击犯罪斗争的实际不相适应

(一)对当前加强外来人口管理工作存在认识上的差距。主要表现为:其一,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外来流动人口这一社会经济现象及其对社会治安管理的冲击缺乏全面、深入的理解。其二,对经常性的社会面清查和不断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缺乏信心,产生疲劳厌战情绪,认为难收实效。其三,对“如何持续搞好集中清理整顿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在外来人口管理工作中贯彻打防并举相结合”存在种种畏难情绪,工作缺乏主观能动性。由于认识上的误区,进而导致目前实际工作中存在几种消极倾向:一是起点不高,没有把维护政治稳定、社会安定、保障城市发展和经济建设作为外来人口管理工作的着眼点;二是针对性不强,一些派出所还不善于根据当前外来人口犯罪的特点和规律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因地制宜地组织实施;三是工作不协调,业务处、队、科和派出所之间缺乏情况沟通,通力合作不够;四是措施不落实,没有鼓实劲及有部署、有检查地一项一项狠抓落实,缺乏必要的检查监督机制。

(二)外来人口管理基础工作薄弱。由于长期封闭条件下形成的以常住人口为主的静态户籍管理模式与当前外来流动人口急剧增多的矛盾日趋突出,客观上造成了外来人口管理基础工作难以适应打击犯罪现实斗争要求的被动局面。集中反映为“两不清”:

首先,是外来人口管理底数和范围不清。外来人口包括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两部分,而事实上相当一部分外来人口由于没有登记办理暂住证而不在管理视线之内。正如海淀区一些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公司中,大批从业的外地职员因未办理暂住证而被称为“体面打工仔”的“灰色”人口一样,一切管理工作对他们都无从谈起。据1996年的测算,全区实有外来人口约32万,办暂住证的约19万,两者之间缺口甚大,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管理底数不清和漏管失控的问题。如1995年11月6日夜晚, 以来京贩菜为生的河南省商水县青年农民支四毛、付双星、付常政(均暂住海淀区大钟寺农贸市场附近老虎庙村)及同乡等11人因不堪忍受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无业来京人员赵凯、胡广军(暂住大钟寺老虎庙村)以强收“保护费”为名进行的多次敲诈勒索,遂用菜刀、钢管将再次前往对其敲诈的赵、胡二人杀死后潜逃。由于案涉双方的十几名外地来京人员都暂住在征地拆迁区域非法出租的简易棚内,没有任何住房登记手续可查,致使破案工作难于开展,延时一年多才将此案侦破。

其次,是外勤民警对外来暂住人口的日常管理职责不清。一般来说,户籍外勤民警对人口管理基础工作的内容、方法和要求都是熟悉和掌握的,但是对于外来人口这一特殊群体的人口管理基础工作范围和重点尚未形成共识,造成了外来人口管理职责不明确、基础工作不规范、证照管理量化指标不落实等问题的存在。再加上各派出所外来人口管理工作的管理形式各不相同,有些派出所外勤民警不直接管理外来人口,而是由专(协)管员负责日常管理,造成民警与专(协)管员之间管理工作的脱节,也使得一些外勤民警在认识上把外来人口管理仅仅视同为清理、收容、拆房等突击性工作,不能把精力投入到对外来暂住人口的审查、控制和深挖犯罪上。目前,一些外来人口聚居区,尤其是非法出租房屋内的“散兵游勇”,早出晚归、走街串巷、独往独来、行踪难觅,其中鱼龙混杂、藏污纳垢现象较为严重;而外勤民警对辖区外来流动人口中违法犯罪活动发现能力低、控制能力差的问题,却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三)出租房屋管理措施不到位。加强对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是从“落脚点”打击、控制外来人口违法犯罪活动的主要途径。当前公安机关对出租房屋的管理,既是外来人口管理工作的重点,又是诸多日常管理工作中的“难点”。出租房屋的管理(包括清理整顿出租房屋、拆除违章建房)涉及房管、规划等部门,政策性很强,但由于某些历史遗留原因,使得目前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和非法出租房屋的认定、拆除违章建筑等工作存在许多不易解决的“顽症”,直接影响和减弱了对出租房屋日常管理的工作力度,也使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在更大范围内陷入一种非良性循环状态。如1996年夏秋,大钟寺农贸市场曾因连续发生流氓杀人、抢劫、伤害、盗窃案件而一度被列为全市专项清理整治重点之一,分局为此组织有关业务处、队、所对此周边居民区内出租房屋和外来暂住人口进行过多次集中清理整顿,但由于有关部门对该地区清理整顿出租房屋、拆除违章建筑工作组织协调不力,未取得明显进展,给当地出租房屋管理带来许多后遗症,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难以为继,以致该地区治安秩序问题屡有反弹。

(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缺乏力度。目前全区违反外来人口管理法规的现象比较普遍,无“三证”闲散人员大量滞留,非法出租房屋和藏污纳垢现象也较为突出,其中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力度不够。特别是作为外来人口治安管理的执法主体,人民警察在打击外来人口违法犯罪活动和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中,对于那些违法出租房屋的私房主、公房主不法行为的执法处罚以及对其治安连带责任的追究处罚都还存在着执法不严的问题。如有的民警参加工作时间不长,依法管理责任不明确,执法意识不强,执法工作不规范、不到位;有的民警怕麻烦、怕当被告,该处罚的不处罚或从轻处罚。从一年多来的工作实践来看,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包括两个方面:从主观方面看,一是少数干警思想认识落后于工作形势的发展,对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重要性认识不清,法制观念淡薄,重人治、轻法治;重行政手段,轻法律手段,甚至凭感情办事,过不了人情关。二是分局外来人口管理处对派出所外来人口管理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指导不够。从客观方面看,由于派出所打击任务重,警力不足,外来人口管理中行政执法日常化的问题很难解决,不少派出所习惯于在清理整顿时采取“突击执法”的做法,而疏于日常管理中的依法检查和行政执法。必须看到:以往那种单一的宣传教育和行政命令已不再适应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当前外来人口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应与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加强执法力度和加大宣传有关外来人口管理法规的覆盖面,促进外来人口治安管理责任制的进一步落实。

(五)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结合贯彻不力。在外来人口管理工作不断面临新情况的形势下,外来人口治安管理工作缺乏主动依靠群众和密切联系群众的自觉性,在结合业务工作实际、改善和加强警民关系、树立公安形象方面缺少创新。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力”:一是对如何发挥居(村)委会、治保会这些基本的依靠力量在外来人口管理中的作用,研究指导不力;二是在当前外来人口管理工作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发挥专(协)管员队伍的作用,研究不力;三是在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关注和解决外来人口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宣传不力;四是对深入外来流动人口中探索“寓管于教”的形式和措施,努力尝试不力。此外,还应充分注意研究和加强公安机关与房管、规划、劳动、工商等其它行政职能部门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协调配合。

三、强化外来人口治安管理工作对策

1997年我局外来人口管理工作总的思路可以概括为:一“转”、六“抓”、三“结合”。

(一)“一转”,即从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入手,把当前加强公安工作的结合点向外来人口管理工作倾斜,把外来人口治安管理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打防并举的主战场。李鹏总理在今年全国人代会期间,在北京代表团发言时专门谈到了流动人口问题,明确提出:北京市治安第一位的问题是流动人口管理问题。市公安局局长张良基也强调:“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已经成为政治稳定、社会安定和国民经济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的重要方面。”“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要求外来人口管理工作”,使北京走在全国的前头。必须把认识统一到一个新的起点,才能适应打击刑事犯罪斗争的需要,切实解决那些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到位的问题。

海淀区外来人口多(约占全市外来人口总数的12%),秩序混乱的地区为数不少,外来人口犯罪突出等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全区社会治安形势的重要因素。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对外来人口犯罪发展趋势及其对社会治安的危害程度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和足够的准备。要克服和解决那种认为“清理整顿不能解决外来人口管理的根本问题”的片面认识以及把控制外来人口违法犯罪寄希望于“‘关门’控制外来人口进京措施”的消极态度;同时,又要防止和克服只抓清理整顿,忽视抓基础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忽视提高发现、防范与控制外来人口犯罪能力的倾向。就领导工作来说,既要认真回顾过去、总结经验教训,更要面对客观现实,把握全局工作的重点。外来人口管理工作是一个动态管理过程,我们的认识、措施和工作以及我们期待的工作效果,都不是静止和一成不变的。由于外来人口犯罪构成及其活动规律和特点在不断变化,管理外来人口工作的对策、方法和措施也必须随之进行必要调整。各业务处、队、科和派出所的工作布局都应随着全局工作重心的转移进行必要调整。特别是外来人口管理、治安等有关业务处要结合业务实际,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加强对基层外来人口管理工作的指导,采取措施,建立完善派出所所长重点管、外勤民警亲自管、专(协)管员协助管、用工单位主动管的多层次管理机制,不断探索新形势下预防、控制、打击外来人口违法犯罪的规律。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职能,运用长治久安的方略和管理模式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使我局外来人口管理工作在较短的时间内迈上一个新台阶。

(二)“六抓”,即以强化外来人口治安管理为重点,从以下六个方面抓落实:

一抓规范化基础工作建设。其一,制定有关外勤民警的《外来人口日常基础管理工作规范》。其二,建立外来暂住人口申报、登记、发证、查验等经常性管理责任制度和工作程序,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灵活有效的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和服务,达到“人来登记,人在管理,人走注销”。其三,健全五种外来人口管理基础业务档案,分阶段实现计算机自动化管理。其四,完善有关报告请示、总结评比、财务审计等项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其五,建立以派出所为基础的信息、调研队伍网络,加强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及时总结经验,宣传典型。其六,加强专业化目标管理考核,以分局制定下发的《岗位工作目标责任制分级管理考核规定》为依据,加强对派出所、外来人口管理处两级业务工作目标落实完成情况的监督、考核,奖勤罚懒,激励进取,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

二抓清理整顿。目前全区还有相当一部分违章建筑没有拆除,不少外来犯罪分子仍落脚藏身在出租房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还有相当一部分出租房屋未落实两证管理制度。因此,要坚决按照市公安局有关分阶段开展依法清理整顿出租房屋和清理“三无人员”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突出重点,集中力量,统一组织,坚持不懈地反复抓清理整顿,特别是要通过清理整顿狠狠打击那些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私(公)房主和暂住外来犯罪人员;对“三无人员”坚决收容遣送。要通过集中清理整顿,在打流窜、抓逃犯、扫毒挖枪、控制发案等方面,努力抓出成效。

三抓严格执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995年7 月颁布实施的《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条例》和十个配套法规,是目前加强外来人口管理的法律依据,也是依法加强外来人口日常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外来人口管理思想严格执法的目的,在于进一步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治安管理责任制,增强社会治安管理和防范控制机制。当前要结合干警队伍思想实际,改变重刑事执法、轻行政执法的倾向,同时在措施上重视抓好四个环节:一是坚持“九指要伤,一指要断”的方针,依照有关外来人口管理法规,加大对违法出租房屋私房主及单位的执法处罚力度。二是采取措施,组织外来人口管理业务培训,提高队伍行政执法整体水平。三是加强执法监督、考核评比工作。四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建区外来人口管理工作联合执法队,发挥其在日常管理和“乱点”整治中的作用。

四抓专(协)管员队伍建设。在按3 ‰比例扩建专管员队伍的同时,按外来人口比例在居、家、村委会中建立协管员,加强岗位培训,充分发挥其在外来人口治安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五抓调研指导。其一,深入实际,实事求是地了解掌握和分析研究外来人口违法犯罪的现状、特点及规律,多层次、多视角地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其二,及时分析研究日常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措施,不断总结推广打击、预防、管理、建设中的新经验、新做法。其三,加强与房管、规划、劳动、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主动配合,并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请有关社会、人口、犯罪学等方面的专家学者,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指导开展城市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及犯罪预防等专题调研,培养和提高队伍的业务综合调研能力。

六抓多警种协同作战。以外来人口治安管理和预防控制违法犯罪为重点,在基础建设、社区防范、设卡盘查、巡逻蹲守、清查整治、破案攻坚、预审深挖、追捕逃犯等工作中,发挥警种合成、部门协调的整体效应,持续加大管理、控制和打击力度。

(三)“三结合”。即在日益繁重的外来人口管理工作中,注意搞好三个结合:

1.外来人口日常管理与集中清理整治相结合。在现阶段,不断强化清理整顿工作力度是客观形势的要求,特别是对突出的外来人口聚居区和治安情况混乱的地点,要集中组织力量坚持不懈地反复清理整顿,以遏制局部地区的治安混乱局面。但同时又必须采取措施,狠下苦功,加强规范化日常管理和外来人口管理基础工作。巩固和扩大清理整顿成果,关键在于严格日常管理。要在全面落实日常管理责任制的基础上,对外来暂住人口开展调查,突出重点,分层次实施管理和控制。

2.外来人口管理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要强化社会制约机制,切实把外来人口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之中。针对我区当前外来人口流动的实际情况,依靠区委、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及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加强对外来人口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使外来人口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日程。同时,派出所要深入发动和依靠居、家、村委会和治保会等群众组织,将外来人口管理纳入创建文明小区的工作之中,开展创优达标活动。要发动和依靠各企事业单位内部保卫组织,按有关规定建立单位外来人口管理制度,各用工单位要成立自管自治组织,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使其置于有效的社会监督制约之中;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法制教育,从正面教育、引导他们成为城市建设的积极力量;配合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将“准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留宿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真正落实到实处。

3.外来人口管理工作与贯彻群众路线相结合。 包括四个方面:(1)建设专(协)管员队伍是目前形势下外来人口管理专门工作贯彻群众路线行之有效的组织形式之一,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这支队伍的组织、业务、思想建设,充分发挥其生力军作用。(2 )在加大集中清理整顿和日常管理力度的同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依靠和发挥居(家)委会、村委会、治保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深入开展和加强外来人口管理的群众基础工作。(3)在外来暂住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 单位,进行外来人口自治管理试点,选择那些表现好、有一定威信的暂住人员为负责人,实行自治管理,在外来人口中形成遵纪守法的自我约束力,减少违法犯罪。(4)在坚持依法保护外来人口合法权益的同时, 继续开展对外来人口见义勇为、遵纪守法先进典型的宣传表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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