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代祭祀遗存发现与研究的回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商代论文,遗存论文,祭祀论文,发现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祭祀活动贯串于中国上古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角角落落。可以说不了解中国上古的祭祀就无以知晓中国古代社会。而商代上承夏代,下启周代,在中华文明的形成和发展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所以,对考古发现的商代祭祀遗存进行研究,对于把握商文明,甚至中华文明的礼制和特征具有重要意义。祭祀是和人们的精神信仰密不可分的,它往往藏匿于考古发现的背后,再加以中国考古学建立之后的相当长的一个时期,考古家们都在构筑中国考古学的文化谱系。因此学界对商代祭祀遗存的研究相对薄弱。笔者欲在此对商代祭祀遗存的发现与研究做一回顾,并对存在的问题谈些自己的想法,希冀有利于此课题的进一步研究。
本文所说的商代对应于考古学上晚于二里头文化四期的商文化二里冈期至殷墟四期。
一、商代祭祀遗存的发现与研究概况
回顾商代祭祀遗存的发现和研究历程,大致可以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为界,划分为两个阶段。
(一)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前商代祭祀遗存的发现与研究概况
20世纪20—30年代在安阳殷墟就发掘到大量的祭祀遗存。主要有小屯乙七建筑基址南被石璋如称作北组、中组墓葬的祭祀坑,小屯丙组基址附近的“墓葬”和有烧燎痕迹的遗迹等,小屯遗址与甲组、乙组建筑基址有关的“基下墓”和“基上墓”,在安阳西北岗王陵区发现的数以千座的“小墓”、以及一些大墓中的祭祀遗存,小屯丙区墓葬附近的祭祀坑。
但由于战乱,这些资料没有得到及时整理,只有少数发掘者对这些遗存进行了初步的探索。如石璋如对小屯乙七建筑基址南的北组、中组墓葬、乙组建筑基址的“基下墓”和“基上墓”等进行了分析,并引用甲骨卜辞和昆明民俗,提出这些“墓葬”可能与埋祭有关,具体的基下墓“当系奠基的仪式”、基址附近的杀头葬与房屋的落成有关[1]。
进入20世纪50年代,大陆的考古工作全面展开,在郑州商城、殷墟等遗址都有祭祀遗存发现。郑州商城的主要发现有商城东北隅的社祀遗迹,南关外铸铜作坊遗址内与铸铜祭祀有关的“乱葬坑”、“殉猪坑”等,聚集在二里冈的时令小河旁台地上的12座祭祀坑,郑州商城内城西墙所开探沟CWT2内的“殉狗坑”,彭公祠门前高地上的3座“殉牛祭祀坑”等[2]。殷墟的主要发现是1950年在西北岗王陵区发掘的25座祭祀坑、后冈祭祀坑、1959年在苗圃北地铸铜遗址发掘的5座埋有牛或马的祭祀坑等。此外,在江苏铜山丘湾发现了社祀遗址。
但这些祭祀遗存的资料当时多没发表,对它们的性质多不认识,在一些简要的报道中,多把它们归为墓葬,个别虽意识到与祭祀有关,但除了言明与奠基有关的祭祀坑外,多没有说明祭祀对象或祭祀类别。以研究者关注较多的后冈祭祀坑为例介绍一下这种状况。
郭沫若首先对此坑进行了研究,但他认为此坑是个墓葬,圆坑中央侧身屈肢葬的一具骨架可能就是墓主,墓主“……或因罪而死,故葬颇简略,然仍有不少殉葬的奴隶(24人)和殉葬品”[3]。赵佩馨则认为此坑并非独立的墓葬,而是附属于大墓或建筑物的殉葬坑,埋在坑中的是一队戍卒和率领他们的首领——戍嗣子[4]。《1958-1959年殷墟发掘简报》认为此坑是杀殉坑[5]。刘克甫认为此坑的年代当属周代[6]。
从20世纪50年代起,台湾学者在整理20~30年代安阳殷墟的发掘资料过程中,对殷墟的祭祀遗存有了进一步的研究。石璋如在《殷墟建筑遗存》中说:“这三组墓葬(谢肃按:指小屯乙七基址南的北组、中组和南组墓葬)也可以说是一个较大的结构,很可能代表着军事的组织”。“如果是在(建筑)落成之后埋入的……也可以说为‘落成牲’。这个用意固然在庆祝房屋的落成,同时也希望这些武装的灵魂保护着住在宗庙内的祖宗的灵魂的安全”[7]。石璋如在整理小屯丙组基址发掘资料过程中,提出丙组基址中的“丙一、丙二、丙三、丙四、丙七、丙八、丙十一等基址的一带,为祭祀区”[8]。
董作宾在《甲骨学五十年》中提出“黄土基址(即小屯乙一基址),位居中央,附近又有埋猪的遗迹,似乎是宗庙之一”[9]。董作宾的这种从祭祀遗迹推测建筑性质的研究方法为以后邹衡在论证二里头一号宫殿基址是宗庙时所继承和发展。
总之,在20世纪70年代之前,对商代祭祀遗存的研究尚处于资料积累的阶段,对祭祀遗存性质的认识还很模糊。
进入20世纪70年代,一些重要的发现和一些发掘报告或简报的发表推动了商代祭祀遗存研究的深入。而这些研究主要体现在祖先祭祀和社祀的研究上。
关于祖先祭祀遗存的发现,首推殷墟西北岗王陵区祭祀坑的发掘。1976年在这里发掘191座。1977年又发现120座,1978年发掘了其中的40座。
1976年的发掘简报将这次发掘的祭祀坑分作22组,认为同一组是同一次祭祀的遗迹[10]。发掘者杨锡璋、杨宝成结合甲骨卜辞的研究推定这两次发掘的祭祀坑和1934年~1935年发掘的一千多个“小墓”中的“相当一部分”都属于商王室的一个祭祀祖先的公共祭祀场。并推测东西向坑的时代为殷墟二期,南北向坑为殷墟一期。文章还对人殉和人祭进行了区分,提出殉葬主要是同穴,异穴者与它所殉的大墓距离较近,人祭主要是异穴,同穴者少,人祭可以与墓葬同时,也可以是追祭。他们强调用于祭祀的人牲的身份是奴隶。还认为甲骨卜辞和考古发现所反映出殷代用人祭祀日渐减少的现象,是奴隶社会生产和社会发展的结果[11]。
1976年殷墟王陵区祭祀坑的发掘成果是研究先秦祖先祭祀和墓祭制度的宝贵资料,推动了商代甚至先秦时期墓祭制度的研究,发掘者的研究成果也为以后从事这方面研究的研究者广泛征引。
1971年在殷墟大司空村附近发掘了一座殷代祭祀坑71M14[12],丰富了与墓地有关的祖先祭祀的资料。但简报仍然把它定性为“杀殉坑”。
丘湾遗址的祭祀遗存发现于1965年。发掘简报只是笼统的认为这是一处可能先后举行过两次祭祀的祭祀遗址[13]。简报发表后,俞伟超从文献中社有石主、商代和东夷旧地习惯杀人祭社等记载推定丘湾商代祭祀遗址为社祀遗址,并认为其时代相当于大司空四期,在武乙之后;该遗址可能与淮夷有密切关系;丘湾的人祭,“最可能就是商代的‘血祭’”[14]。王宇信和陈绍棣更多地从甲骨卜辞出发,论定丘湾祭祀遗址是“大彭奴隶主的一个祭社遗址”,并认为“为了御除睢水的妖神之害,曾在此举行过御祭”[15]。
社祀在三代,乃至秦汉以降是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现象,其所祀之神灵至迟在周代就和宗庙所祀之祖先神成为国家的保护神和象征。关于它的记载屡屡见于古代文献,甲骨卜辞中也保留一批关于社祀的资料。丘湾社祀遗址的发掘和认定是首次在考古学上确定古代社祀的遗迹,极大地推动了古代社祀研究的进程,并为祭祀遗存的研究开拓了思路。
20世纪70年代初小屯乙七建筑基址南的“墓葬”资料全面发表,报告认为北组墓葬“可能是一个告庙献车的典礼。这个典礼有牺牲,有祭品,先分批的埋入各色人等,最后才把牺牲、祭品及首要的人物一齐埋入”。死者“可能有‘求仁而得仁’的志士,可能也有被强迫的弱者”[16]。
《丙区墓葬》公布了小屯丙区墓地附近的祭祀坑和丙组基址附近的祭祀遗迹,石璋如提出:丙一、丙二、丙三、丙四基址及其附近祭祀遗迹或许如《尚书·金滕》所说的“三坛同”[17]。
除了以上研究成果,燕耘结合甲骨卜辞、传世文献和考古发现简要论述了商代与铸铜有关的祭祀[18]。
这一时期的另一重要发现是可能存在墓上建筑的妇好墓,妇好墓的发掘引发了20世纪80年代初关于商代是否有墓上建筑和墓祭的讨论。
总之,《从商代祭祀坑看商代奴隶社会的人牲》、《铜山丘湾商代社祀遗迹的推定》、《关于江苏铜山丘湾商代祭祀遗址》等文章的发表标志着商代祭祀遗存研究已经作为一个考古学课题提了出来,这些研究成果成了以后研究商代祭祀的基础。但这些成果也深深地打上了时代的烙印,它们占了较多篇幅去研究商代人牲和人殉,以此来探讨商代的阶级关系和社会性质。
(二)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商代祭祀遗存的发现与研究概况
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新发现的商代祭祀遗存数量大增,分布地区也较广泛。
其中新发现的商文化祭祀遗存主要分布在偃师商城、小双桥、洹北商城和小屯等遗址。1985~1986年在偃师商城五号宫殿基址发现了10个狗坑,六号宫殿基址发现1个狗坑[19],从而把商代大型建筑基址营造过程中的用牲祭祀提早到了商代早期。偃师商城最重要的祭祀遗存位于宫城北部,东西绵延200米。发掘者把它分作A、B、C三区。这是首次在早商宫殿宗庙区集中发现祭祀遗存。在A、B、C区以外也有祭祀坑和祭祀场[20]。从简要报道中可以看到发掘者对祭祀用牲遗留骨骼和可能用作祭品的植物遗存等尽可能完全地做了收集和鉴定。这些细微而重要的工作必将推动商代祭祀遗存研究的深入,这种发掘方法也当为以后此类遗存的发掘所借鉴。
小双桥遗址在历年发掘中不断有重要的祭祀遗存发现。其中发表的祭祀遗存有1990年发现的VT189 M1,1995年发现的人祭坑1个、大型牲祭坑2个、牛头牛角坑13个、狗祭坑1个,1999年~2000年发现的“与夯土建筑基址的奠基仪式有关”的4个祭祀坑,商代灰层、夯土层、垫土层及部分灰坑中发现的大批与祭祀有关的人骨架,2个与祭祀有关的丛葬坑,铺有石板的“可能与燎祭”有关的烧土遗存[21]。
2001年~2002年在洹北商城1号宫殿基址的庭院内外和基址夯土中发现40余处祭祀遗存[22]。
1989年在小屯乙组基址东南约80米处发掘到一组建筑基址。其中北排建筑基址F1南面垫土下发现10座祭祀坑。发掘者认为这些祭祀坑所反映的杀人祭祀,是在立柱或上梁时进行的。祭祀坑里的人牲是用来为祖先守卫门户的[23]。
2003年在殷墟孝民屯铸铜遗址发现一些马坑和猪坑,它们当与铸铜祭祀有关[24]。
邢台葛庄遗址[25] 和垣曲商城也曾发掘到一些祭祀遗存[26]。
在商文化周边地区也有祭祀遗存的发现,主要有1986年在三星堆遗址发现的2个祭祀器物坑[27];1996年~1997年在山东桓台史家发现的岳石文化晚期木构架祭祀器物坑[28]。
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对商代祭祀遗存的研究也向深度发展。具体表现在:
1.出现了对某一时段祭祀遗存的综合研究
《论郑州市小双桥商代前期祭祀遗址》[29] 和《商代中期祭祀礼仪考》[30] 试图对小双桥遗址商代中期的祭祀遗存进行总结。虽然二文在解释祭祀遗存性质时对文献的运用有可商之处,但它们(尤其是前文)对商代中期祭祀遗存的研究实有开拓之功。
马季凡结合甲骨卜辞中的祭祀信息,对小双桥遗址的祭祀遗存的类别、用牲法等进行了研究。她还把小双桥与小屯的庙祭遗存进行了比较,认为商代盛行的以人牲进行庙祭的制度,可以追溯到仲丁时期[31]。
《殷墟的发现与研究》在相关章节中综述了殷墟祭祀遗存的发现和研究概况,并对一些祭祀遗迹提出了看法。《殷墟文化研究》专列《殷墟的祭祀坑》一章对殷墟的祭祀遗存进行了概述。新近出版的《中国考古学(夏商卷)》也列有《祭祀遗存》一小节,对商代祭祀遗存的发现做了简明扼要的介绍[32],这也是目前对商代祭祀遗存所做的最全面的总结,尤其是商代后期的祭祀遗存。
2.对各类祭祀遗存的研究更加深入
(1)对小屯、洹北商城等遗址宫殿宗庙区的祭祀遗存有了更深入的研究。
《商周考古》对小屯乙七基址南边的“北组墓葬”和“中组墓葬”进行了再研究,指出这些祭祀坑的“时代约从武丁以前直到帝乙、帝辛以前,其中武丁以前的墓极少,武丁至祖甲时的墓也不太多,最多的是属于廪辛至文丁时期的葬坑”。还推测这些祭祀坑“是从武丁以来几次大规模的杀人祭祀埋下的;这些被杀害的人们无疑是失去人身自由的战俘或者奴隶。晚商的帝王们屡次在这里杀人祭祀,也说明了乙七、乙八基址不是普通的房址,而应该是用于祭祀的宗庙遗址”[33]。杨宝成则尝试对这些祭祀坑进行丁分组[34]。
对小屯丙组基址及其附近祭祀遗迹的研究也进一步深入。《殷墟的发现与研究》认为丙三、丙四、丙五、丙六基址可能是祭坛之类的建筑,与乙组基址中的宗庙基址密切相关。分布在丙二基址周围的小葬坑可能是祭祀宗庙中先公先王的牺牲[35]。宋镇豪认为丙组的“17座都是坛式建筑,其西南又有10余座房基,面积都不大,似即高祖远公‘右宗’或‘西宗’所在”[36]。杜金鹏认为丙一、丙二、丙三、丙四基址是社祭建筑群落遗迹[37]。
杜金鹏对洹北商城1号宫殿遗址进行了研究,他认为洹北商城1号宫殿基址主殿1、3号室中央的狗坑“可能就是祭祀‘雍示’的遗存”。门塾附近的空坑或与“酒祭”、“登禾”等祭祀有关。主殿基下和台阶下面的祭祀坑属于“奠基礼”遗存,门塾附近的一些祭祀坑属于“落成礼”遗存。所有这些祭祀坑没有宫殿使用过程中形成的。他推测洹北商城一号宫殿基址建造年代不早于中商二期,绝对年代可能在盘庚之后、武丁之前。其性质当为宗庙[38]。
此文关于洹北商城1号宫殿遗址所谓“空坑”的论述,使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过去发现的此类遗迹。
李立新对洹北商城1号宫殿基址的布局和甲骨文中“□”字的结构进行了分析,提出“□”就是后世的“庙”字,洹北商城1号宫殿基址就是商代的宗庙。他还强调洹北商城1号宫殿基址范围内的祭祀坑应是判定1号宫殿基址为王室宗庙的“强有力的证据”[39]。
(2)对族墓地附近祭祀坑的研究有了新的进展。
对族墓地附近祭祀坑的研究集中体现在对1959年发现的后冈祭祀坑的研究上。《商周考古》提出后冈59H1是人祭坑,而非殉葬坑[40]。纠正了以往关于它是墓葬或杀殉坑的认识。《殷墟发掘报告》在报道该祭祀坑的同时,推测该坑内的火烧遗迹与尞祭有关[41]。刘一曼师和徐广德认为此祭祀坑上、中层人骨架和下层人骨架分别是两次时间相距不远的祭祀的遗留。他们还尝试着与甲骨卜辞中的祭祀方法和祭名相对照,指出下层人骨架采用了宜和伐两种处理人牲的方法,上层和下层骨架采用了薶、尞等多种祭祀方法。他们推测祭祀坑中的人牲大多本地居民,可能是高级贵族奴隶主的家内奴隶;祭祀对象是以其西北200米左右处的几座“大墓墓主为代表的该族的一群祖先”,主祭者是这些“大墓墓主的后代,是该家族(或宗族)的族长或该族的上层显贵,很可能属王室成员”[42]。该文把甲骨卜辞中的用牲法、祭祀方法与考古发现相结合,为我们利用甲骨材料研究商代祭祀遗存提供了范例。该文对祭祀对象和主祭者的推测也是对《从商代祭祀坑看商代奴隶社会的人牲》一文关于商代在墓地附近进行祖先祭祀的论述的发展。
20世纪80年代学术界曾就商代有无墓上建筑和墓祭进行过热烈的讨论。《商周考古》率先提出商代有用于祭祀死者的享堂类墓上建筑[43]。傅僖年和杨鸿勋均同意此观点,并补充说妇好墓上的建筑遗迹就是此类建筑[44]。以后杨鸿勋又重申商代已经有墓上建筑——享堂和墓祭[45]。而杨宽则坚持“古不墓祭”,先秦时期的墓上建筑是墓主灵魂的饮食起居之所——“寝”,而不是用于祭祀的享堂[46]。
进入20世纪90年代,晁福林将甲骨文中的“□”释做“堂”,认为“武乙以前的各种甲骨卜辞中的堂,就是殷王陵区公共祭祀场的名称”,“自康丁时期开始出现的专属于某位先王或其它人物的堂则可以称其为享堂”。他由卜辞推测,文丁、帝乙时期殷王陵区已经建有武丁、祖甲、康丁、武乙、文丁等先王和先妣母癸等的专用享堂[47]。
杨宝成认为商代墓葬墓口上叠压有夯土房基,是偶然的个别现象。卜辞中提到的诸先王、先妣的宗应该在商王室的宗庙区内[48]。以后他还推测商代大墓可能在建成之后在墓口上营筑有诸如防雨水冲蚀的保护性建筑[49]。
与墓祭密切相关的是墓上封土的问题。梁思永[50]、高去寻[51]、石璋如[52] 等先生就殷墟西北岗王陵区或小屯丙区大墓立论,推测商代已经有墓冢。以后胡方平又补充以罗山天湖墓地的发现,认为商代墓葬已经有坟丘[53]。
杨宝成则持相反的观点,认为殷墟西北岗王陵区大墓没有坟堆[54]。
(3)裴明相的《略谈郑州商代祭祀遗迹》[55] 对郑州商城的祭祀遗存进行了再发掘,使商代早期社祀遗址的轮廓清晰起来。郝本性把裴明相的研究又向前推进了一步,他把郑州商城东北隅祭祀遗存和附近出土的东周陶文“亳”相联系,推断此遗址为商代的亳社[56]。
(4)对考古发现的商代牺牲有了进一步的研究。自20世纪70年代始,就有学者结合甲骨卜辞对商代人殉、人祭遗存进行了探讨。黄展岳全面考察了考古发现的商代的人殉和人牲,对它们进行了区分。并且对墓葬中的祭牲进行了分析,指出商代不存在按不同等级使用不同祭牲的制度[57]。近年,有学者开始尝试从动物考古学的角度来探讨商代祭祀用牲制度[58]。
(5)商文化周边地区祭祀遗存的研究有了一定进展。
自三星堆两个祭祀器物坑发现以来,学界对其年代、性质及出土器物的考释等进行了广泛的探讨。单就性质来说,《广汉三星堆遗址一号祭祀坑发掘简报》认为一号祭祀坑是祭祀后遗留的祭祀坑,祭祀过程包括尞祭、瘗埋等程序,祭祀对象很可能是天、地、山、川诸自然神一[59]。《广汉三星堆遗址二号祭祀坑发掘简报》认为二号坑是一次综合祭祀活动的遗存[60]。这两个器物坑的重要发掘者陈显丹以后又补充了迎神驱鬼和迎敌祭祀的祭祀内容[61]。《三星堆祭祀坑》修正了《简报》的观点,认为是由于政权的更迭,两个宗庙先后被毁,其中的器物在经过一定的祭祀仪式、焚烧后埋在了两个坑中[62]。有学者同意发掘者关于这两个器物坑是祭祀坑的推断,但对祭祀对象的判断分歧较大。或认为是祭祀岷山之神[63],或认为是杜宇用鱼凫的社树和礼器来祭祀其祖先[64],或认为是祭祀列祖列宗[65],或认为是封禅[66]。
还有学者不同意祭祀坑说,如林向认为这两个器物坑很可能是“萨满式文化”的产物,是巫术活动后的“厌胜”性质的埋藏[67];张明华认为是蜀王的火葬墓[68];徐朝龙认为是杜宇灭掉鱼凫后,夷其宗庙、焚其彝器的结果[69];《三星堆文化》认为是窖藏[70]。郑光则认为这两个器物坑出土器物体现了浓重的“巫风”,它们“或许与国家对巫风的打击有关”[71]。近年,施劲松提出一号器物坑或许是宗庙祭祀器物埋藏坑,二号器物坑或许是神庙祭祀器物埋藏坑[72]。
桓台史家遗址的岳石文化祭祀器物坑也引起了学界的注意。张国硕认为史家遗址的木构祭祀器物坑是祭祀大地的祭坑,其族属或为商族,或为东夷族人[73]。杨良敏认为此坑是与农业祭祀有关的遗存[74]。
二、商代祭祀遗存研究尚待解决或需注意的问题
检视商代祭祀遗存的研究历程,我们认为在以后研究中尚需注意以下问题:
1.要加强从宏观角度对商代祭祀遗存的综合研究。目前学界的研究多就某一祭祀遗址立论,而多年考古资料的积累和甲骨文献研究的深入,使从宏观上对商代祭祀遗存进行综合研究成为可能。
2.遗迹之间的相互关系是我们判断祭祀遗存性质和祭祀对象的重要依据。当前在对祭祀遗存,尤其是埋有牺牲的祭祀坑的判定上标准不一致。致使有的祭祀坑被当作埋有动物的灰坑或乱葬坑,而一些普通的灰坑被当作牲祭坑或尞祭坑。我们认为要判定一个遗迹单位是不是祀遗迹,决不能仅就此单位孤立地来评判,而应该结合此单位周围的遗迹现象来判断。祭祀往往是有祭祀对象的,从祭祀遗迹与周围遗迹的关系来判断这些遗迹的祭祀对象是最关键。
3.准确判断祭祀遗存的年代是我们进一步研究祭祀遗存的基础。如小屯乙七建筑基址南的北组、中组祭祀坑的年代关系到在这里进行祭祀的次数;三星堆两个祭祀器物坑的年代关系到我们对这两个坑的性质,形成原因的推断。考古学上的年代包括遗迹单位间的相对年代和陶器、铜器的编年。而陶器和铜器的编年往往跨度较大,所以在考古发掘和研究中要分外注意遗迹间的叠压打破关系,即相对年代。
4.今天考古发现的祭祀遗存多是一些祭祀坑,这些祭祀坑只有部分与甲骨卜辞中的埋祭有关,而大多数当是祭祀完毕,处理祭品的埋葬坑,要对这两类祭祀坑加以区分。
5.从商代祭祀遗存复原商代祭祀制度,呼唤科技考古的介入。传世和出土文献中保存有关于祭祀用牲的方法、用牲种类、用牲年龄、祭祀选用牲体部位等的记载。但以往我们对祭牲的考察和记录过于简略,致使考古发现很难与文献相结合来复原商代祭祀用牲制度。文献也有关于粢盛、币帛等制度的描述,而这类祭品的遗留非借助科技考古,就不能辨认出来。再具体如殷墟西北岗王陵区M260的墓道中埋有人头骨,发掘者推测这些人的躯体当埋在了M260附近的祭祀坑中。若借助DNA技术,就可以确定属于同一个体的人头骨和躯体,进而确定祭祀坑和墓葬的关系,即是埋葬时的祭祀,还是以后的追祭;是对M260的祭祀,还是对包括M260墓主人在内的众多祖先的祭祀。
6.考古发掘是祭祀遗存研究的基础,但对祭祀遗存的研究需要借助文献资料。在众多的文献中,甲骨文自然是最重要的,时代靠后的礼书中也保存有商代祭祀制度的信息,可以作为重要的参考,但绝不可本末倒置。另一方面,中国文明的起源是多元的,甲骨文保存的商代祭祀信息并不能涵盖商王朝的周边地区,甚至商王朝的统治区域。而晚出的文献或保留有商王朝周边地区祭祀文化的信息。所以我们在研究商代祭祀遗存时要注意文献的等次。
7.应加强对祭祀类别的研究。以往在论述祭祀遗存的祭祀对象时,往往过于简单。如墓地的祭祀坑一般只说与墓葬或祭祀祖先有关。而后世礼书言,墓地中有的祭祀与后土有关。再如与建筑有关的祭祀,学者们或只说与建筑有关,或说是祭祀建筑神——雍示,而今河南民俗中与建筑有关的祭祀多与土地神有关。所以对祭祀对象、祭祀类别的研究还有待加强。
8.要进一步加强对周边地区祭祀遗存的研究。商代祭祀遗存发现与研究在地区分布上不平衡。商文化分布区祭祀遗存发现较多,而且有甲骨文等文献资料可资参考,所以商文化,尤其是商文化中心区的祭祀遗存研究基础较好。而商文化周边地区祭祀遗存的发现与研究较薄弱,甚至是空白。今后在加强对商文化祭祀遗存研究的同时也要注意对周边地区祭祀遗存的发掘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