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WTO与政府职能转变_wto论文

中国加入WTO与政府职能转变_wto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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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是我国经济、政府及文化生活方面的一件大事,对此,人们既在讨论入世为我国带来的巨大机遇,同时也在思考面临的的强大挑战。对于入世后的挑战,人们关注的焦点是对相关行业、企业的冲击,而实际上,加入WTO最大的挑战是对我国政府的挑战。从入世历程来看,1986年7月11日我国正式提出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2001年11月世贸组织第四届卡塔尔多哈部长会议表决通过中国入世议定书,历时15年,谈判了四个阶段,每个阶段谈判的主体是政府,而不是企业。从入世承诺来看,包括扩大市场开放度、降低关税、规范非税措施、规范知识产权保护等,这些承诺的作出与履行,同样是政府。所以,加入WTO首先是政府加入,最大的挑战是对政府的挑战。

一、加入WTO对我国政府的影响

加入WTO对我国政府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一是对政府行政观念的影响。世贸组织的经济基础是市场经济,这就决定了政府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协调和辅助作用。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政府在资源配置中起着决定性作用,虽然我国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但计划体制长期运作的强大惯性,使政府的行政观念仍然建立在强制性指令性的基础上,习惯于对经济主体经济行为的微观直接干预,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导致迄今为止政企仍然难以分开。加入WTO,要求我国政府转变行政观念,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按照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合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行政规范和法律体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强化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

二是对政府行为的影响。由于政府的行政观念与计划体制接轨,因而政府行为更多地体现了指令性和强制性特点。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不是根据市场上供求关系的变化、根据成本与收益的比较、根据竞争的需要来配置,而是一靠“红头文件”,靠内部运转这样的运作模式;二靠行政手段,行政垄断色彩很浓,主要是通过制定具有强制力的行政规章、行业规章、地方性规章、命令决定等维护垄断利益,排斥公平竞争。政府对经济的刚性直接干预,造成我国经济中的怪胎,即“审批经济”或称“政府管理型经”。政府对市场的过度替代,一些该由市场起作用的仍由政府包办,而一些该由政府职能到位的却没有真正管得起来。如有的地方出现上一个项目需要耗时数年,盖几百枚公章的怪事情。加入WTO,要求我国政府必须按照WTO规则要求,加快政府改革步伐,顺利实现职能转变和政府转型,政府行为由高度集权向适度分权转变,由行政命令向市场主导转变,由审批经济向监管服务转变。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建立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行政审批管理制度,增强政策的统一性和透明度,提高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办事的能力。各级各部门都必须更新观念,促进政企分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减少对经济事务的行政审批。对需要保留的行政审批,必须规范审批行为,明确审批责任,健全监督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促进政府机关的廉政勤政建设。

三是对政府行政方式的影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应该是经济运行的调控者,运行规则的制定者,运行秩序的维护者,因此政府的行政方式应以效率为中心。我国政府的行政方式一方面缺少透明度,使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无所适从,另一方面政府的行政方式非效率性,使经济主体浪费了时间,抓不住机遇。加入WTO,要求我国政府适应市场化的要求,解决机构重叠、职能交叉、管理层次过多、政出多门、机构运行中有的形同虚设、有的非效率或负效率的现状,建立与市场经济特别是国际市场规范接轨的体制结构,以提高行政效率。

四是对现行体制结构的影响。我国目前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与此相适应,我国政府现行体制结构表现为体制不完善与机构过度膨胀并存。一方面与市场经济要求的机构如有效的社会中介组织机构没有建立起来,另一方面一些多余机构多余人员没有剥离掉。加入WTO,要求我国政府加快推进行政体制结构改革,精简机构,裁撤冗员,把非政府序列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如中介组织及其人员)从政府中剥离出去,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推向市场,使政府能够精干高效地发挥职能作用。

二、加入WTO后我国政府面临的挑战

中国加入WTO后,处于转轨时期的政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首先,政府支持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压力增大。支持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是政府工作中的重要目标,加入WTO后,政府实现这一目标的压力增大了。加入WTO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市场的开放程度进一步提高,二是部分地实行新的市场竞争规则。就工业而言,各个企业所面对的就不仅是本国的竞争者,同时还要面对来自国外的竞争。一些竞争力较弱或正处于发展壮大过程中的产业或企业,因市场开放而来自国外的竞争,将会处在不利地位。同时,中国作为WTO的新成员,一些企业对其中的规则并不十分熟悉,在短期的调整和适用过程中,总体上讲中国企业或产业会在一段时间内处于不利的地位。一些长期依赖政府支持、政策保护的国有企业将被兼并、重组甚至于破产,这将使本来已经十分突出的职工下岗失业问题进一步加剧。就农业而言,由于中国农业的技术水平还较低,农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还较弱,农业将面临着更大的挑战。国际上价格较低的农产品较大数量进入中国市场,对国内农产品价格形成强大压力,农业的发展空间将由此受到压缩,农村的剩余劳动力会进一步增加,在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完善的条件下,整个社会的就业压力增大。国营的农产品经营企业也将面临着巨大的冲击和压力,国有企业垄断局面将被打破,国家给予粮油企业的各种优惠政策将随之取消,体制僵化、管理落后、经营乏力、经济效益不高的国有粮油经营企业将在竞争中陷入困境并可能被淘汰,其从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也是个压力。受WTO规则的限制和约束,政府将不能象从前那样对农业提供全面支持和保护。而且国家还不得不增加农产品的外汇支出,从而给外汇的收支平衡带来压力。这都将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增加。

其次,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的对象更加复杂。经济体制改革以前,我国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的对象较为单一,为公有企业和国内居民。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进行,政府管理的对象出现复杂化的趋势,既有公有企业,也有私有企业,还有外资企业;既有中国居民,也有外国居民。加入WTO后,对外开放会进一步扩大,而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的对象也必然更为复杂。第一,我国金融、电信、航空、铁路等产业的放开,会有更多的外资企业涉足,成为我国经济社会中的新因素。第二,随着外资企业的增多及旅游市场的开放,更多的外国居民会在我国工作、生活、观光。理解他们的生活习惯、文化传统,为其提供安全保障和生活娱乐条件,同时对之实行有效的社会管理,成了政府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再次,政府对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能力相对减弱。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模式,是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而政府对市场的调控,主要是通过价值、利率、经济政策等经济杠杆进行的。加入WTO后,由于外资企业的增加、金融市场的放开以及世贸组织相关规则的约束,政府能够利用的杠杆刚性会逐渐弱化,因而政府对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能力将相对减弱。同时我们还应看到,加入WTO后,更多的跨国公司将参与国内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购并与重组。重组后的企业集团,与政府的经济联系将大幅度减少,其利润目标将更加突出。如何处理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如何协调企业目标下政府目标的矛盾,无疑是对政府调控能力的考验。

最后,政府职能与WTO接轨的要求不相适应。世界贸易组织是以规则和法制为基础的,为执行规则,要求政府管理有一个大的转变,即依法行政。WTO即是一个贸易组织,也是一组贸易规则的集合,加入WTO,就要按照它所提供的一系列规则来组织运作,把我们的政府主导型经济,转变为规则经济,在政府起作用的领域,要按照WTO的法律框架体系来约束参加方政府的行政职能和行政程序。目前我国政府在行使其职能中存在“三位”问题,即由利益驱动和“寻租”动机所导致的职能越位,由制度缺陷和机构不完善所导致的职能缺位,由机构膨胀和政出多门所导致的职能错位。政府职能上的缺陷与WTO接轨的要求不相适应。不仅如此,政府中部分公务员素质低下,缺乏法律意识、市场经济知识和现代行政管理技能,熟悉国际通行的行政管理方式和国际金融与贸易人才更少,这也使政府的应有职能难以发挥。

三、加入WTO后国家较量的焦点

加入WTO意味着我国登上了新的竞争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国家与国家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将进行激烈的较量,这种较量主要体现为四种能力的较量。

第一,核心竞争能力。在WTO这一竞争平台上,核心竞争能力是国家之间较量的重中之重。核心竞争能力首先包括比较优势的内容,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能否取得竞争优势,关键在于能否发现和充分利用其比较优势。比较优势能否转化为竞争优势,还要看其比较优势是否得到了技术知识的有效装备,在知识经济时代,高新技术知识可以延长产品的价值链,增加产品的附加值,因此,技术知识是核心竞争能力的又一内容。对比较优势的利用和技术知识的支撑,离不开企业这一市场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力。经济主体的活力是核心竞争力的又一内容,只有经济主体充满活力,才能具有强大的核心竞争能力,才会推动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

第二,创新能力。自从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提出“创新”概念后,创新问题、创新能力越来越成为各国关注和较量的焦点。江泽民总书记指出:创新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灵魂。对于企业来说,创新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对于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同样如此。加入WTO后,我们要想不断发展不断壮大,要想在竞争中得到成功,就必须具有强大的创新能力。而创新能力来自于创新者的创新兴趣和利益驱动。要想实现不断的创新,就必须不断激发创新者的兴趣并给予其必要的回报。我国许多发明、专利没有被利用,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没有给创新者以应有的利益回报。

第三,制度竞争能力。经济制度竞争能力表现为一方面,能够大量吸收各种经济资源,另一方面,能够充分利用各种存量资源。因此,吸纳和利用资源的能力,是制度竞争力的关键。我国具有较强的吸纳资源的能力,2001年,我国吸收的外资占全球对外投资总额的7%左右。但是,应该承认,我国利用资源的能力还有所欠缺,特别是在人才资源的利用上,人才闲置,人才流失,成了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现代竞争根本上是人才的竞争。在市场竞争中,我们真正短缺的是人力资源。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首先是一种资源,而且是一种稀缺资源。资源就有个如何配置的问题,解决人力资源的配置与人力资本供给需求,都需要通过提升制度竞争力来实现。

第四,民族精神竞争力。在WTO这个竞争平台上,一个国家的风格,一个民族的意识,能否为别的国家和民族所接受,极其重要的是其民族竞争能力。我们知道,韩国是一个小国,但又是一个汽车生产大国,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其热爱国货购买国货的强烈民族意识,在这一点上我们每个公民都应学习这种精神。我们应培养和养成强烈的爱国心,热爱国货,购买国货。我们应着力于全面提高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热爱中华,振兴中华。

四、加入WTO与政府职能转变

入世首先是政府入世,WTO的一整套规则主要是约束政府的,或是通过政府来约束企业的。故加入WTO最大的挑战是对政府的挑战,最好的应对是政府改革。我们应以加入WTO为契机,加快深化改革,真正转变政府观念、政府职能和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推动企业转变经营机制,主动加入到国际市场竞争中去。

首先,深化政府体制改革。为了适应中国入世的要求,政府职能必须实行两个根本转变,即从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管理方式向市场经济体制管理方式转变;从内向型经济管理方式向开放型经济管理方式转变;建立功能齐全、结构完善、符合市场意志、协调统一、运行有效的政府体制机构。为此,我们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改变政府对实质经济的干预方式,从直接抓项目,抓企业,转变为制定经济发展规划,推动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着力培养企业活力。二是抓紧建立为市场经济发展所必不可少的社会中介组织,如农民协会,制造商协会等的建设,向其转移政府的部分社会职能,使政府和社会中介组织各司其职。三是加大培训国家公务员的力度,努力提升其综合素质和能力,为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奠定人力基础。

其次,营造与WTO接轨的市场环境和秩序。规范市场秩序,营造与WTO接轨的市场环境,是当前政府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政府应从创造和维护全国统一市场的大局出发,克服和纠正各种地方保护主义。要增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根据WTO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协定的内容,保护知识产权,严厉打击各种侵权行为。政府要根据WTO的要求,抓紧清理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各种法规。

再次,政府要当好五大员。政府应以转变职能为中心,深化改革,把政府职能落实在当好“五大员”上。一是“保安员”,做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守夜人,实现统治安全。二是“监督员”,严格监督经济实体的经济行为,反对任何的超国民待遇。三是“控制员”,控制和化解入世后所带来的风险。四是“裁判员”,按照WTO的要求裁决经济纠纷,维护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五是“服务员”,真正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服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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