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不正之风论文,群众利益论文,公平正义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其本质是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特征和主要环节。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对于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主要表现
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从表面上看是一些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作风和行为方式问题,实质上是滥用权力获取有利于实现部门和个人利益的机会,破坏规则正义和分配公平的行为,其结果是人民群众经济、政治、文化利益受损。
1.当前在一些领域直接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据有关部门对2005年上半年信访统计分析,群众反映最为突出的问题依次是: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职工合法权益、司法不公损害当事人权益、城镇房屋拆迁中损害居民利益、征用土地中损害农民利益,分别占信访总量的24.5%、23.6%、13.4%和11.8%,共占信访总量的73.3%。从侵害群众利益的形式上看,主要是一些企业领导人员借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化公为私,侵吞国有资产,不按政策安置富余职工,拖欠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费和安置费;一些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法不公、循私枉法、乱判乱罚,办金钱案、人情案和关系案;有些地方在城镇房屋拆迁中不按政策办事,截留和克扣补偿费;有些地方违规违法乱批、乱占耕地,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引起群众强烈不满。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通过政府或部门集体研究的形式决定,有的甚至以红头文件下发,披上了“合法”外衣,加上了冠冕堂皇的理由,使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涉及的人员更多,影响和危害更大,纠正起来更有难度。
2.教育和医药购销、医疗服务等领域的不正之风屡禁不止,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想方设法地钻法规制度的空子。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和市场准入等方面,有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本位主义严重,制定的规章制度打政策的“擦边球”,有的部门规章制度甚至成为不正之风的保护伞。随着“一费制”的实行和教育收费监管力度的逐步加大,教育乱收费的问题总体上呈减少趋势,但擅自设立项目和标准乱收费的问题仍时有发生。2004年四川、陕西、云南等省共查处高校、中小学乱收费及有关部门向学生摊派、搭车收费等问题210多个,涉及金额10.4亿元。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对药品价格虚高、医务人员收受回扣和红包、开单提成及大处方、滥检查的问题反映仍然比较强烈。据统计,2004年,城乡人均教育、医疗消费为1194元,而当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水平计算,人均教育、医疗消费占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2.7%,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0.7%。实际上,许多农村家庭一年的全部纯收入,不能维系子女上学、家人就医的基本支出。
3.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背后大都隐藏着腐败行为,违纪违法案件给国家和群众利益造成的损失明显增多。有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不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放入小金库,随意坐收坐支,挥霍私分,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有的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一年几万、几十万,最终触犯刑律,被绳之以法;还有的地方一方面埋怨政府投入不足,一方面又将财政拨付资金和正常收费挪作他用,挥霍浪费,甚至装入私人腰包。据统计,2004年以来,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上百亿元,挽回损失数额较以往成倍增长。但这也表明,违纪违法案件给人民利益可能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据调查,许多地区的矿产资源开发中都存在党政干部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暗箱操作、陷入非法利益格局的问题。一些地方、部门和党员干部违规挤占挪用项目、扶贫、社保等专项资金,有的甚至动用专项资金买车、买房。仅去年一年,西部某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清理,就发现违规违纪问题300多个,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1.09亿元,目前已追还6.56亿元。
4.不正之风越来越涉及体制机制问题,群众对吃拿卡要、不依法行政的问题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多是受利益驱动,有些还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受改革进程、思想认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解决起来难度很大。加之有的地方和部门抓纠风说得多,做得少,工作不落实。据兰州大学中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价中心对某省政府部门履行职能、依法行政、管理效率、廉政勤政、政府创新等情况的评价,满意率不足50%,排位居后几位的分别是公安、交通、司法等具有执法权的部门。群众最不满意的是执法部门对企业乱检查,执法人员吃拿卡要、“雁过拔毛”,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行为。
二、不正之风问题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危害
目前,人民群众对影响公平正义问题的反映,主要是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不满。不正之风问题,既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也对社会公平正义造成了极大危害。
一是动摇社会公平正义的思想基础。不正之风影响人们对社会公平正义价值取向的判断,扭曲社会心理,容易使人们对公平和正义失去信心,导致社会价值体系的偏离和异化,挫伤人民群众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的积极性,动摇对公平正义的信仰和追求。
二是对社会收入分配不公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不正之风的实质是对群众利益的剥夺和侵害。一些部门、单位和个人通过搞不正之风,将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化为小集团和个人的利益,扰乱了分配秩序,导致收入差距异常扩大。
三是破坏司法公正。群众“打官司难”和执法人员利用司法权徇私枉法的问题,既使一些执法者由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蜕变为司法不公的始作俑者,又使人民群众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得不到司法救济,破坏了法律至上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直接损害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四是妨碍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政治上导致人民群众在权利享有上的不公平,在社会和经济利益上,妨碍了人民群众平等参与社会管理,享有法律保护以及文化教育、医疗保障、社会福利、劳动就业、获得报酬等权利的实现。
五是诱发或加重其他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不正之风对社会建设来说,最大最严重的破坏是直接引发或加重失业问题、群体性事件、社会治安等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从而严重危及整个社会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所以不正之风诱发的社会风险具有基础性的、深层的、结构性的特点,对于中国社会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构成了最大的威胁,这是更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事情。
人民群众对通过纠风维护正义、实现公平寄予很高期望。据2004年全国党风廉政建设问卷调查,有91%的调查对象认为,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对于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有重要作用”或“有一定作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首要目标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生产力的解放与发展,在更大程度上实现群众的经济利益,为社会公平正义奠定物质基础。
三、惩防并举,纠建结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中,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大纠风治乱力度,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保证。
第一,坚持以纠风工作促进发展环境建设,为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创造条件。在指导思想上,要坚持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紧紧围绕加快发展制定政策、研究措施、落实任务;在工作重点上,要着力检查和纠正妨碍改革、阻碍发展、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不断改善发展环境;在工作效果上,要坚持以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为标准,把群众最关心、最不满意和与群众利益关系最密切的问题解决好。
第二,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教育,为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思想保证。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实现公平与正义,关键要在全社会特别是党员干部中形成公平正义的理念和共识,并自觉把这种理念和共识体现到权力运行、社会管理和履行义务的各个环节。为此,必须充分运用和发挥“大宣教”的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教育,使党员干部深刻认识人民群众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强化公仆意识,尊重群众的实践和创造;加强群众路线、党的宗旨和权力观教育,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正确处理群众利益与部门利益、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自觉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加强纪律教育,尤其要注意运用损害群众利益、破坏公平正义的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公平正义意识。
第三,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惩治力度,为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纪律保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面对利益格局多样化的社会建构,各级党政机关的首要任务是要协调好各阶层的利益,完善社会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统筹好社会不同群体的利益关系和利益要求。针对目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面广量大的特点,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为重点,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管理、自觉纠正;加大对突出问题的整治和查处力度,尤其是对乱用审批权、人事权、司法权违纪违法的案件,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收受“红包”、回扣和开单提成,贪污挪用、挥霍浪费扶贫、社保、救济等专项资金,以权代法、贪赃枉法、违法裁判,以及不依法行政、与民争利等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要健全完善严格的纠风工作责任制,对明显有失公平正义的问题视而不见、不妥善处理,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重又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必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四,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上解决诱发不正之风的深层次问题,为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制度保证。许多影响社会公平正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也是体制机制制度不健全的表现。要认真贯彻中央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积极推进有利于防范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体制机制制度改革与创新。一是建立健全群众利益诉求机制。和谐社会不是没有利益冲突的社会,而是有能力解决和化解利益冲突,并由此实现利益大体均衡的社会。要把提高解决利益冲突的能力,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社会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内容,甚至作为考察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指标。当社会各阶层、不同群体和每个社会成员的权利和利益受到侵害时,要有人问,有人管,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和化解。近年来,一些省(市、区)在健全群众利益诉求机制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建立和实行了省级领导干部对重要信访案件包案督办制和对信访工作后进市县诫勉谈话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要进一步总结和完善。同时,要引导群众合法反映自己的利益诉求,有序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努力把群众的愿望和需求体现到决策之中,实现决策层面多元利益安排的公平正义。二是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干部人事制度、投资体制、司法体制改革,从权力运行、资金分配、选人用人、投资监管、司法活动的制度安排上充分体现群众利益,促进制度层面的社会公平与正义。三是要建立监督领导干部与纠风工作相结合的机制。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说到底是有的领导干部不讲原则、滥用职权、不按程序和规则办事的问题。加大纠风治乱力度,要坚持从源头抓起,把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与纠正不正之风问题结合起来,增强纠风工作的实效。四是积极探索弱势群体保护机制。在坚持纠风工作一般原则的基础上,高度关注不正之风侵害弱势群体的问题,尤其是对向下岗失业人员、城市低保对象、农村贫困人口乱收乱罚,截留克扣补助和救济款物,不按政策履行或拒不履行对弱势群体扶助义务等行为,要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该处分的严肃处分,该撤职的坚决撤职,从制度上保障群众利益不受侵害,促进公平正义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