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时空变迁中的爱国主义_爱国主义论文

论时空变迁中的爱国主义_爱国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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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92X(2009)17-0044-05

时移境迁,在这个全球化、多元化与民主化浪潮席卷天下的时代,传统爱国主义赖以生成的时空与根基正发生着深刻的变化。相应地,一些关于爱国主义的共识,在新的时空中日渐模糊、分裂,甚至对立。因此,追问和澄清那些曾经不证自明的问题,抑或不是问题的问题,是我们在新的时空坐标中准确理解爱国主义的前提和关键。

一、封闭还是开放:全球化时代爱国主义的表现形态

作为一个历史范畴,爱国主义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社会背景下有不同的表现形态和具体内涵。正如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一文中所言:“爱国主义的具体内容,看在什么样的历史条件之下来决定。”[1]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中国置身于资本主义汪洋大海的重重包围之中。尖锐的意识形态对立,严苛的经济封锁,逼迫从战争废墟中起步的新中国选择了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发展道路。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建国初期的爱国主义表现为以“自力更生”为典型特征的自立、自主、自强的封闭形态。不可否认,正是在这种举国上下“勒紧裤腰带”发奋图强、共渡难关的爱国主义精神支撑下,一穷二白的中国取得了一系列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的重大胜利,创造了诸如“两弹一星”这样的科技奇迹,以及“两弹一星精神”这样的爱国主义精神典范。然而我们必须承认,近代中国长期闭关锁国的政策,加上建国后在孤立无援客观条件下的“独立自主”,使得中国长期隔离于世界文明的大道,错失了许多宝贵的发展机遇。

改革开放之于现代中国的深刻的革命性意义,首先在于它打破了中国在经济生活和精神世界中长期“与世隔绝”的封闭状态,使当代中国的发展融入了宏阔的全球化进程之中,跨入人类文明的大道。这一革命性变革同时也促使当代中国爱国主义精神的表现形态追随时代的变迁而呈现出从封闭走向开放的轨迹。改革开放30年以来,中国在融入世界的进程中大量汲取世界各国的技术、资金、经验、理念等先进的文明成果,初步实现了小康社会的跨越式发展,成为当今国际舞台上世所瞩目的新星。中国社会中涌现出越来越多的国际元素与开放符号:外资或合资公司、国际品牌、国际项目、国际组织、国际赛事……而能够叱咤风云于这些国际领域的人物也顺理成章地成为新时期国民心目中的民族英雄。

但中国融入全球化的进程注定不会一帆风顺。逐渐增多的贸易摩擦,不见硝烟的“西化”、“分化”,尤其是近期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而蔓延全球的金融危机,使得全球化的两面性日益清晰地显现出来。大批工厂倒闭,民工返乡潮,美元外汇储备“缩水”……国人真切地体验到了开放中的风险、全球化中的陷阱。同时,部分西方人对“中国模式”的疑惧、敌视与拒斥,也激起了中国社会中以反思和质疑全球化、维护国家和民族利益为诉求的民族主义情绪。这本是自然的事情。但在这种应激性的爱国热潮中,也夹杂着一种复杂的爱国情绪。比如,《中国不高兴》等畅销书籍就在反映和传播着此类声音。该书中充斥着诸如“中国对西方:‘有条件地决裂’”、“不能再搞‘轮盘赌’:把中法关系实质性降低”等观点。[2]有评论者指出,如果说1996年出版的《中国可以说“不”》是在宣泄一种“受害者心态”,那么,“升级版”的《中国不高兴》则反映了一种受挫的“暴发户心态”。也有西方观察家认为,《中国不高兴》的空前火爆,标志着中国民族主义卷土重来。美国《时代》周刊为此惊呼:“如果民族情绪不加以适当制止,它可能会推动北京方面采取好战孤立主义路线。”

那么,新时期的爱国主义,应否为规避全球化的风险而退回“自力更生”的封闭时代?应否为回击他者的敌视而与世界“断绝关系”、“划清界限”,抑或“针锋相对”、“你死我活”?

今日中国人能否以退回封闭时代的方式爱国?陈独秀在其《敬告青年》一文中的论说颇有启发:“立国于今之世,其兴废存亡,视其国之内政者半,影响于国外者恒亦半焉……居今日而言锁国闭关之策,匪独力所不能,亦且势所不利。万邦并立,动辄相关,无论其国若何富强,亦不能漠视外情,自为风气。”藉此,陈独秀诘问,若国民“有锁国之精神,而无世界之智识”,“其国将何以图存于世界之中”[3]这段话虽是针对近百年前中国所处的情势而发,却与今日中国的现状格外地贴切。若有不同,也只是中国与世界各国在政治、经济、文化诸领域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交织关系更深、更甚而已。因此,赌气式地抵制“某国货”,自命不凡地标榜“离开你我照样活得好”,逞口舌之快的“我们强大了,我们就揍你”,恐怕均非今日爱国主义的恰当形态与科学表达,正如陈独秀所言:“匪独力所不能,亦且势所不利。”

因此,全球化时代的爱国主义,既不容许为规避风险而隔绝交通的自闭,也不需为回击敌视而针锋相对的报复,要求更高、更为重要、也最有价值的,是在错综复杂的利益交织中,审慎地辨析风险,清醒地择取机遇,既智慧地拓展国家的生存与发展空间,维护与捍卫国家的尊严和利益,又努力以开放的胸襟将本国发展的经验贡献于人类文明。

二、人权还是主权:后民族时代爱国主义的价值取向

十年前的科索沃战争人们想必记忆犹新。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凭借强大的军事实力,在未经联合国授权的情况下,对一个主权国家肆无忌惮地进行了长达70多天的狂轰滥炸。而北约出师之名即“人权高于主权”的旗帜,其理由就是所谓阻止科索沃的“种族清洗”,而此罪名后为多家媒体揭露破绽百出。

战争已成历史,这场战争的幌子却至今仍为一些西方国家的政客、学者高举。其理由是,全球化正在日益突破民族国家的边界,后民族国家时代已经到来,相比民族国家的主权,人权更为基础和重要。而国内亦不乏此论点的和声与变奏。

一种声音是,因为人权高于主权,所以爱国主义已经过时和多余。

爱国是否过时,要从人权是否高于主权说起。其实,提出所谓“人权高于主权”,就意味着将人权与主权刻意割裂并对立起来。国家本不是空洞之物,它属于一国人民,国家主权就是该国人民的集体人权。没有国家主权的依托和保障,个体人权便无从实现。国家是阶级社会的产物,但人类历史表明,在外敌入侵、国家主权受到威胁时,社会的各阶级、阶层常常会团结起来一致对敌,维护国家主权。这大概因为,即使妇孺百姓,也懂得覆巢之下无完卵的道理。也正因此,当年陈独秀“恶国家甚于无国家”[4]的“高论”一出,即招致舆论一片哗然。中国和许多发展中国家一样,既经历了没有主权也没有人权的苦难,也探索了先争得国家主权、之后逐渐改善人权的成功实践。苦难与成就的现实对比,对于人权与主权关系的回应有时会比旁征博引的论证更有力。事实上,虽然今天经济全球化正在某些方面侵蚀、消解着民族国家的边界和特性,但毫无疑问的是,民族国家依然是当今世界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国际单位。只要国家存在,高喊人权高于主权的强国多是为其自身的国家利益扩张寻找借口,正如美国白宫公布的“新世纪国家安全战略”文件的直白表述那样,“如果我们想要在国内获得安全,我们必须在国外实行领导”;而只要国家存在,奢谈人权高于主权的弱国不是无知,就是幼稚——有谁见过小国、弱国干涉大国、强国主权以成功捍卫其人权的先例呢?因此,只要国家存在,爱国的话题就不会过时,爱国主义也将始终是人们最崇敬的一种思想感情。

另一种声音是,因为人权高于主权,所以要爱国,先民主。

此观点认为,爱国是需要条件的,而民主就是爱国的前提。笔者不反对爱国,也崇尚民主,但如上两者关系的设定是否合理,恐怕还需要仔细辨别。首先,民主的标准需要明确。诚如有学者言,民主是个好东西。然而,怎样的民主算是好民主?人家的好?自己的好?直接的好?间接的好?答案或许众说纷纭,但是否适用本国国情、实践检验是否有效这一标准恐怕谁也不能否认。人家的东西再好,拿到自家如果只能贴标签用,意义就非常有限。当年梁启超从激进的维新斗士退守到君主立宪的保守立场,固然有其保守的一面,但个中原委,或许并不像一般指责的立场“多变”那么简单。对中国历史与文化特性的透彻认识,对国情与民情客观的现实考虑,应是令其立场移易的重要因素。而必须指出的是,纵然立场几度变换,纵然当时的中国腐朽保守、病入膏肓,其一腔爱国之情却是从未变过。因此,在今天,以中国是否接受和实现西方式的民主为应否爱国的前设,是缺乏站住脚的根据的。

其次,民主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推动民主化过程的实现,本身就需要爱国主义的动力。一个人认为民主好,于是希望自己的国家变得更加民主,其实质就是希望自己的国家变得更好。一个不热爱自己国家的人何必要孜孜以求地推动民主以使自己的国家更美好?然而,若以一个处于民主化进程中的国家的民主状况还不够完善为由,认为对于这样民主不完善、不完美的国家是不值得爱的,虽有爱之深、责之切的意味,但也难免过于理想、过于急切,甚至过于苛责之嫌。须知,世上从来就没有,也不会有完美、完备的民主。如此说来,若以具有完备的民主为爱国的先决条件,或许导致的结论将可能是:世上再无爱国之人。

事实上,爱国与民主或许不一定是一个孰先孰后的关系,也未必是前提与结果的关系,两者本可并行不悖。爱自己的国家,于是不断地推动它走向开放与民主;崇尚民主、推动民主,于是以合理、有序、可行的民主发展来促进国家的进步。这难道不是今天的中国正在进行中的现实吗?

三、情感还是理性:法治化时代爱国主义的表达方式

列宁在1918年11月发表于俄罗斯《真理报》上的《皮梯利姆·索罗金的宝贵自供》中提出了爱国主义的经典定义:“爱国主义是由于千百年来各自的祖国彼此隔离而形成的一种极其深厚的感情。”[5]可见,爱国主义首先是一种情感。翻阅历史,可以看到,在许多的爱国事件或爱国运动中,也总是表现出群情激昂、震撼人心的场景。比如90年前的“五四”运动,爱国学生火烧赵家楼,痛打章宗祥,当是一腔爱国情感淋漓尽致的表达。但在当时一片赞扬与支持的声音中,梁漱溟先生却表达了另一种声音:反对以“国民公意”或事物本身的正义性为借口,走上背离法治、任意采用非法手段的道路。他在报上发表题为《论学生事件》的文章,说:“纵然曹、章罪大恶极,在罪名未成立时,他仍有他的自由。我们纵然是爱国急公的行为,也不能侵犯他,加暴行于他……绝不能说我们所作的都对,就犯法也可以使得,我们民众的举动,就犯法也可以使得。”[6]梁先生此言此行在当时社会背景中或显迂腐,但其间蕴涵的法治精神,对今天法治化时代人们爱国的表达方式却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他提示我们:即使是基于公意和正义的爱国情感表达,也需要在理性的指引和控制之下,尤不可逾越法律的底线。

历史证明,缺乏理性指引和控制的爱国往往陷入盲目、狭隘,甚至狂热。二战期间的德国、日本,有多少人不是在希特勒等纳粹分子的狂热蛊惑下,满怀爱国激情地走上侵略他国、荼毒无辜的战场,从而成为法西斯式的“爱国主义”的祭品?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奥斯卡·王尔德才有那句颇为深刻的悖论式的断语:爱国主义是种邪恶的美德。为什么美德会变得邪恶?爱国主义怎样从美德走向邪恶?又该怎样防止爱国主义从美德走向邪恶?这其中,理性或许是牵制“牛鼻子”的缰绳——当原本高尚的爱国情感缺乏理性的牵引和监控时,它就有可能变得如同一头发狂的公牛,只要见到标榜为“爱国主义”的红布召唤,它就会疯狂,但却不会问一句:为什么?

这种标榜道德崇高、任由情感泛滥而无理性监督的爱国主义其实在今天并不陌生。在刚刚过去的北京奥运会中,中国人体验到的不仅仅是光荣与自豪,也有在火炬传递中遭遇的敌意、污蔑和阻挠。对此,中国人民的愤怒无可指责。但是当一些人将愤怒表达为无确凿依据、甚至通过网络和手机短信以讹传讹地倡导抵制某国货,表达为网络上“愤青”们粗俗的谩骂,表达为“中国不高兴”的商业炒作,表达为对同胞中不同声音的“围剿”时,这样的爱国情感,就已经溢出了愤怒的范畴,甚而走向爱国的另一面。

有人曾诗意地将爱国情感比作一种高贵的乡愁。但不可否认的是,每一种现实的爱国情感都不仅仅是浪漫情感的抒发和宣泄,它必然要追求对于所爱之国的实效,必然要求转化为影响现实的力量。这就要求爱国情感经由理性的升华而转化为报国的行动。

如此,人们必然会追问:理性爱国的边界和标准又是什么呢?我们必须承认人类理性的差异。在理性差异的基础上界定理性爱国的尺度,就只能借鉴“底线伦理”与“交叠共识”的思路:在全体公民共同认可的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选择爱国的合理表达方式。

法律代表着一个国家全体成员的公共认同与基础共识,法律是公意的权威表达和体现。今天的中国已经迈入法治轨道,依法治国更是人民的共同选择和根本利益所在。建设法治社会,捍卫法律尊严,是每个热爱祖国的公民的义务和责任。因此,爱国热情的表达,报国行动的实施,需要建立在遵纪守法的基础上,合理、合法、合序,有理、有据、有节。爱国而不能尊重和遵守本国的法律,或者以违法的方式爱国,这至少是一个逻辑错误。

四、私德还是公德:多元化时代爱国主义的道德要求

麦金太尔在《德性之后》中为我们描绘了一幅自启蒙运动以来西方社会的道德衰退图景。麦金太尔指出,当代的道德危机是道德权威的危机,人们无从找到合理的权威。而这种权威危机的一个深刻的现代社会根源在于:道德行为者虽然似乎是从传统道德的外在权威(等级、身份等)中解放出来了,但是这种解放的代价是新的自律行为者所表述的任何道德言辞都失去了全部权威性内容。各个道德行为者在获得这种解放以后,可以不受外在神的律法、自然目的论或等级制度等权威的约束来表达自己的主张,但问题在于,其他人为什么应该听从他的意见呢?麦金太尔认为,正是启蒙运动瓦解了道德合理性的根基。他不无讥讽地说,启蒙运动的思想家自认为他们在为人们启蒙,而把中世纪的过去称为“黑暗时代”,但由于他们对自己的处境的不自知,因而他们是在这样一个转变时期,作为“盲人”来欢庆他们的视力。

或许麦金太尔对启蒙运动的意义评价并非完全公允,他对西方社会道德图景的描绘也难以涵括中国的道德国情,但他无疑敏锐地把捉到了东西方共同的时代症象:一个多元化时代的降临。

曾经作为社会共识与主旋律的爱国主义同样难逃多元化时代价值破碎的挑战。与传统整齐划一的主旋律不同,今天关于爱国的话题中可以听到越来越杂多的声音。比如,有人呼吁:爱国是私德而非公德问题,有人判断:爱国是自由而不是道德问题……

不妨先看一看爱国是不是一个道德问题。道德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它起源于人类在共同的社会生活中维护共同体的存续、最大限度地维护每一个体利益的需求。在这一共同体生存需求的推动下,逐渐产生了人们共同自觉遵守的共同生活的准则和规范——道德。道德依靠社会舆论对人或事的评判发挥影响。由此,道德成为调节和规范人们在共同体生活中的各种社会关系的共同准则和依据。一般而言,处理只涉及个人、个人之间、家庭等的私人关系的道德,称为私德;涉及社会公共生活的道德,称为社会公德。

显而易见,生活在民族国家时代的个体,只要国家尚未消亡,只要个体还要依赖于国家提供的认同、归属与保护,那就需要面对和处理“个体—国家”这一重要的伦理关系。在黑格尔关于国家的道德哲学中,“国家”是民族伦理精神的现实体现,也是伦理实体的最高表现。“国家是绝对自在自为的理性东西,因为它是实体性意志的现实,它在被提升到普遍性的特殊的自我意识中具有这种现实性。”[7]因此,“国家”不是个体与个体之间的任意结合,而是民族普遍性与整体利益的集中体现。只有在国家的普遍性中,个体才有可能超越任意的个别性,而过上一种普遍性的生活;也只有在国家与民族的整体利益中,个体才可能找到自身的现实性与伦理性。离开国家,没有了国家的普遍性的支撑,个体就会成为没有现实性根基的“幽灵”。

对于这一个体与国家的重要伦理关系,千百年来,人类在共同体生活的实践中“发明”了爱国主义这一道德规范,用以调节和规范个体与国家的关系。以爱国主义为纽带,国家在个体利益的满足与保障中获得现实规定性,个体则在维护国家普遍利益中实现个体的利益,并获得普遍性。切断此纽带,则意味着国家成为一盘散沙,个体成为“孤魂”。因此,爱国不仅是一个重要的道德问题,而且还是个体超越任性、获得自由的必然路径。

如此看来,即使在一个多元化的时代,越来越多的价值共识与道德共识正在被解构,爱国主义却仍旧是一个可以有新的定义,可以有新的阐释,可以有新的尺度,但却不可以被消解的问题。

一旦爱国主义的道德属性获得认同,那么,作为一种千百年来用于调节和指引人们在国家共同体之中进行价值选择的重要准则,爱国主义作为社会公德的公共性就无需繁琐的证明。爱国主义作为私德与作为公德的差异,或许就在于,后者不是道德的高标,而是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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