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50年代北京对民间剧团和艺人的管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剧团论文,北京论文,艺人论文,民间论文,年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戏曲源远流长,远在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职业的表演艺术活动,以后代代相传,从未中断。北京在我国戏曲发展史上有着特殊的地位,不仅是京剧和曲剧的发祥地,同时也是昆曲、梆子、评剧繁衍发展之乡。许多戏班和大量的零散艺人聚集于此,使北京出现了众多的民间剧团。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十分关心戏曲、曲艺事业的发展,20世纪50年代初期就开始了对民间剧团和零散艺人逐步进行管理及安排,为新中国的戏曲、曲艺事业的恢复、发展做了一定工作。
一、解放初期北京民间剧团和零散艺人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北京解放前夕,由于社会的动乱和国民党政府的腐败,经济萧条,民不聊生,物价上涨,著名艺人纷纷改行息影。京剧界和其他剧种的艺人境遇很是凄惨,京剧经常以搭班、跑码头的方式流动演出;像富连成京剧科班和尚小云创办的荣春社也都于 1948年宣告解散。评剧班社在天桥的一些小剧场勉强维持演出;昆曲、梆子班社已不复存在。北京的戏曲表演艺术衰落凋零。零散艺人们的处境更为凄惨,他们划地为圈,撂地演出一般平民百姓喜闻乐见的玩意儿,有八角鼓、莲花落、数来宝等,生活非常艰难。许多艺人远走他乡,漂泊南洋、欧美寻求生活出路。1949年底,随着新中国的成立,一批戏曲名家如梅兰芳、马连良、张君秋、李万春等先后返京组织剧团并恢复班社的演出。
1950年3月,据北京市文教局文艺处调查统计,戏曲、曲艺从业人员有2693人,剧团有梅兰芳剧团、太平京剧团(谭富英、裘盛戎主演)、尚小云剧团等29个京剧团;莲剧团 (喜彩莲)、再雯社(小白玉霜)等14个评剧团及群艺社(曹宝禄、关学曾、魏喜奎等主演)等10个曲艺团。
这些民间剧团和零散艺人的现状及存在的普遍问题是:
(一)演员的思想和业务水平难于提高
民间剧团的主要演员为了维持全团的生活,不得不长年演出,既无学习机会,又无排戏时间,无暇从事发掘和整理传统优秀剧目,在表演艺术上也很难有所发展,至于对青年演员的培养、教育就更谈不到了。而零散艺人为生活所迫,更没有时间进行学习,致使政治、业务都不能得到提高。
(二)演员缺乏,演出质量低
由于民间剧团是自谋出路,各演各的戏,因此演员少,角色不整齐,演出质量低,且许多剧团因为缺乏合适的演员而演出不了。也有些精彩的小戏很受观众欢迎,但由于剧团只有一个主要演员,一场演一个小戏,观众得不到满足;演两个小戏,演员又过分疲劳,于是小戏也不演了。这样就造成了演出剧目贫乏的现象。
(三)经济收入不稳定
由于民间剧团的演出质量低,剧目不丰富,导致剧团的经济收入不稳定。正常情况下,一般演员尚能维持最低生活,一旦社会上有旱涝灾害,以及演员个人生活中有生、老、病、死的事情发生,就要靠借债典卖生活。零散艺人的收入就更没有保障了。
另外,由于演出剧目的落后,满足不了人民群众的文化需要。
基于以上原因,人民政府从20世纪50年代初开始对民间剧团进行整顿。
二、政府对民间剧团和零散艺人的管理与改造工作
1950年10月23日,北京市文委召开北京市戏曲界改制会议,决定对民间剧团进行整理,将原称“国剧”的京剧改称“京剧”,取消了原戏曲班社的经励科。戏曲班社由原来的私人班社性质的班主制改为合作性质的团委制(即共和班),工资采用“底薪分红制”,实行场团合一,民主管理,按劳分配,消除剥削。1951年4月3日,在北京成立了中国戏曲研究院,由梅兰芳任院长,毛主席为中国戏曲研究院的成立题词:“百花齐放,推陈出新。”此后,北京市政府文化局开始了对民间剧团分阶段分步骤的逐步管理。主要采取了以下几种措施:
(一)对民间剧团实行民营公助
1951年5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了《关于戏曲改革工作的指示》。根据指示精神,北京地区对原有戏曲班社以及新成立的戏曲社团进行了改制合并、充实、调整等工作。以李春恒、张春彦、奚啸伯、陈永玲为主演的首都实验京剧团成为北京第一个民营公助的京剧团。
1952年11月,经市政府批准,北京市成立了8个集体所有制、民营公助性质的民间职业剧团。原首都实验京剧团、太平京剧团、北京联谊京剧团分别改为北京市京剧一团、二团、三团;原人民京剧团与天津青年京剧团合并组成北京市京剧四团;原首都实验评剧团改为北京市评剧团;原首都实验曲艺团和北京曲艺工作团改组为北京市曲艺一团、二团、三团。1953年7月,新中华秦剧团也改为民营公助剧团。
(二)出台民间剧团登记管理条例
1954年,北京市政府文化教育委员会开始对一些民间剧团、戏曲团体、社团制定了《北京市戏曲团、社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要求申请登记的戏曲团体必须适应这些条例。其主要内容为:各民间剧团要有固定的基本组织,要有一定数量的主要演员和其他演职员,并且主要成员必须以戏曲表演工作为职业。此外,还要有一定数量的上演节目,能维持正常营业演出并经常在本市上演。团、社内部组织制度必须健全,并能认真贯彻执行这些制度。申请登记的戏曲团、社,需要填写北京市人民政府文化事业管理处印发的申请书、演职员简历名册、经常演出的新节目单和组织规章等。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文化事业管理处审查批准,并发给登记证后才可演出。经批准登记的戏曲团、社,要在每季度末将演出的节目名称、场数、观看人数,填写在北京市人民政府文化事业管理处所发的“剧团活动情况月报表”上。
北京市文化局根据暂行条例制定了《北京市文化局关于民间职业剧艺团体登记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并经北京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同时拟定出《剧团登记工作计划》,开始对剧团进行登记。
在登记过程中,将剧团分作三种类型,给予不同的处理。第一种类型:有21个团社组织比较巩固,制度比较健全,艺术水平较高,收入较稳定,待遇较合理,有一定的公积金和公共财产,符合《暂行办法》的规定,准予登记。第二种类型:有13个团社能够经常演出,但组织不够巩固,制度不够健全,很少或者没有公积金和公共财产,演出质量不高,收入不够稳定,本着《暂行办法》的精神,既属已经成立的剧团,只要具备条文所规定的条件,也可准予登记。第三种类型:有7个团社组织不巩固,制度也不健全,有的不能经常演出,有的甚至没有主演,艺术水平和演出质量很低,收入也不稳定,需要整顿加强,因此给予整顿限期,发给临时演出证。
此外,还有极少数剧团的演员只有十几人,常在外地演出,演员人数不足,经常是东拉西凑,没有整顿的条件,不能成为剧团。在此次登记中没有发给临时演出证,令其解散。
登记工作后,改变了各剧团过去艺人随意离团入团的现象,使得剧团组织逐渐稳定;也减少了无故辞退演职人员的现象。
(三)对民间剧团的初步改造
由于民间剧团的演员多来自旧社会,许多人没有接受过正规的文化学习和学校教育,对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也缺乏了解,为此市文化局从 20世纪50年代初开始对各民间剧团进行了初步改造。主要内容有:
1.组织政治、文化学习班。解放初到1954年,市文化局分别举办了政治、文化学习班,组织各民间剧团的文盲或半文盲演员学习文化知识,提高他们的文化程度;组织各剧团的主要演员和行政负责人学习文化部颁发的《关于加强民间职业剧团的领导的指示》和《北京市文化局关于民间职业剧艺团社登记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让他们了解登记的目的和意义,提高思想认识,扫除思想障碍。艺人和剧团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打消了他们的各种顾虑。他们感受到政府对艺人的照顾和关怀。
2.选派辅导员。北京市文化局为加强对民间剧团的管理,不断提高民间剧团的管理水平。加强了对一般剧团的辅导工作,采取每团派一个辅导员,或几个剧团派一个辅导组,以协助剧团建立各项制度,进行各项学习培训,积极培养自己的艺术和行政管理干部。
3.提高演员表演艺术,挖掘整理传统剧目。为了加强对民间职业剧团的业务辅导,北京市成立了戏曲编导委员会,配备了得力的干部,以加强工作。通过这个机构,广泛联系著名老艺人及社会上业余戏曲爱好者,共同担负起戏曲剧目的挖掘、整理、创作、改编,提高表演艺术水平,以指导推进戏曲艺术,并有重点的进行戏曲改革工作。
4.把具备条件的民间剧团改为国营地方剧团。1956年7月,国务院在批准文化部的报告中强调:“有计划的选择政治质量、艺术质量、经营管理较好的民间职业剧团,逐步地改为国家的地方剧团。对于拥有著名演员或在某一剧种有代表性的剧团应尽先考虑和满足他们改为国家剧团的要求。”根据这个精神,北京市政府决定先将北京京剧团与张君秋剧团合并,改为北京市国营剧团。其后又根据京剧发展情况挑选具备较好条件的二三个剧团合并改为国营剧团,同时把市评剧团也改为国营剧团。这些改制后的国营剧团与其过去相比,角色比较齐全,能够演出的剧目增多。每年演出场次虽然有所减少,但艺术水平逐步提高,上座率随之增长。在经济收入上逐步实现自负盈亏、自给自足。同时,由于主要演员可以轮流上演,使他们得到了适当休息,有利于保护身体健康,一般演员的生活上也可比较稳定。而对于不适于从事戏剧职业的人员,由政府协助其转业。部分民间剧团改制后,政府可以拨给一部分事业补助费,促进剧团提高艺术,整理剧目。
到1957年止,北京地区的戏曲、曲剧团形成了国营、民营公助、民营多种经济体制并存的格局。除中国京剧院、中国评剧院、北方昆曲剧院是隶属于文化部的国营剧院外,其他民营和民营公助戏曲、曲艺剧团都由市文化局和有关区县领导,民营公助剧团由市文化局配以辅导员代表政府参与管理。
(四)对民间职业剧团的进一步改造
1958年底,北京市文化局遵照市委关于对民间职业剧团、零散艺人等必须“进行彻底的整顿和改造,切实地建立和加强党的领导和群众的监督,才能使它们适应国家和人民的需要,成为地方文化工作的积极因素”的指示,开始了对民间职业剧团和零散艺人的进一步改造。通过一系列整顿措施的实施,各个剧团中党的领导力量进一步加强,在业务人员的配备上也得到了充实。随后北京市文化局又根据国家整个形势的发展,决定着手将民间职业剧团有计划、分期分批的改为国家剧团。
1959年11月,市文化局提出了《关于本市民间职业剧团改为国家剧团的请示》,经过文化部、北京市人委的批准,北京京剧团、梅兰芳京剧团、尚小云京剧团、荀慧生京剧团、燕鸣京剧团、北京市河北梆子剧团、北京市曲艺团、北京京剧四团等八个戏曲、曲艺剧团改为国营剧团,并于12月28日宣布执行。至此,北京地区的市属戏曲、曲艺团体全部成为全民所有制的国营剧团。其中梅、尚、荀、青年(程)四个剧团合署办公,简称“四联”。
这些民间剧团改为国营剧团后,北京市文化局党组织对剧团加强了党的领导,充实了干部和演员力量;演员的思想面貌有了很大的改变,演出质量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在继承各剧种流派,提高演出质量,为广大群众服务等方面,有了显著的好转;经济上也基本达到了自给自足。
(五)对零散艺人的安排
新中国建立后,文化部开始对那些长期以个人或家班进行卖艺活动的艺人进行整顿。1951年,根据政务院《关于戏曲改革工作的指示》精神,北京市组织了艺人学习班,将在天桥做艺的一批杂技艺人组织起来,建立了民营首都实验杂技团。1957年11月,以首都实验杂技团的部分艺人为基础,吸收天桥一些零散艺人组成了大集体性质的宣武杂技团。
1959年时,北京市共有零散的曲艺杂技艺人210名。宣武区提出了分区管理的建议。为了慎重解决这个问题,北京市文化局向东城区、西城区和朝阳区文化科征询了意见,要求三个区对本区零散艺人演出场地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通过调查发现:三个区都没有新建零散说唱场地的可能,文化局不能将这些艺人下放,最好仍在宣武区演出。
根据这些情况,市文化局认为如按宣武区所提将艺人分交各区的初步方案实施,既无演出阵地,又不能保证收支,只会给各区文化主管部门增加困难。而这些零散艺人在天桥市场均有演出场地,一直很受观众欢迎,且收入稳定。因此,市文化局将宣武区提出的初步方案做了修改,除将在护国寺演出的 25名艺人交西城区领导管理,对园林局的21名艺人另行安排外,将天桥演出的艺人连同三名干部交宣武区管理起来。这样做既可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保障艺人生活收入,又便于对天桥全部零散艺人的管理。
三、对民间剧团和零散艺人进行管理后出现的新气象
北京市文化局通过对民间剧团和零散艺人的整顿,使北京的戏曲界发生了重大的变化,首都舞台面貌一新,取得了显著成绩。
整理改编传统剧目及新编剧目。从解放初到20世纪50年代末,深受广大群众喜爱的戏曲艺术,在“百花齐放,推陈出新”方针指引下,经过解放初期的“改人”(对艺人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改制”(改班主制为团委制)、“改戏”(禁演坏戏,净化舞台),呈现出崭新的局面。整理改编了传统剧目《杜十娘》、《孔雀东南飞》、《正气歌》等,又创造了新的京剧历史剧《将相和》、《杨门女将》,评戏《小二黑结婚》、《祥林嫂》、《乡村女教师》及新曲戏《皆大欢喜》等。
提高了艺人的文化修养,培养新生力量。通过举办学习班,提高了艺人的文化修养、艺术修养,艺人们自觉罢演坏戏,积极排演新戏,给舞台带来了百花齐放、欣欣向荣的新景象。旧社会被人看不起的戏子变成新社会受人尊重的戏曲工作者、戏曲表演艺术家。此外,各个剧团都培养出一批新生力量,他们精湛的表演技艺,不但使戏曲的各流派风采再现舞台,而且在许多方面还有创造和发展。
举办文艺汇演,让作家、演员、导演深入生活,不让剧种失传。通过举办多次戏曲汇演,约20至30个剧种,80余个剧目参加,展示了我国戏曲艺术的丰富性、多样性、创造性,反映了贯彻党的戏改方针取得的巨大成果。随着现代戏比重的逐渐增加,戏曲更加贴近于生活,作家、演员、导演深入生活,通过戏曲的形式展示现代生活。同时扶持了一些已衰亡的剧种,如昆曲等,将旧的昆曲剧目整理改编后演出,如《春香闹学》、《游园惊梦》、《送京娘》、《嫁妹》等,轰动了首都,被誉为“一出戏救活了一个剧种”。
经过对民间剧团和零散艺人的整顿,戏曲在正确方针指导下,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创新,在竞争当中发展繁荣;保持和发扬各个剧种的艺术特色和艺术优势,使其更加灿烂耀眼,为社会主义戏曲事业的健康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随着岁月的流逝,人们对文化生活的需求日益丰富和增长。戏曲艺术那悠扬的韵味、各具特色的唱腔已成为北京人生活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