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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解决农民问题的延伸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引起了广泛和热烈的反响。党中央在“十一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的建议中,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列为重要任务;党中央和国务院召开农村工作会议,讨论的主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温家宝总理讲了话,中央签发了2006年1号文件,这是2003年以来的第3个1号文件,同时,出版了2本解读1号文件的读本(干部读本和农民读本)。接着,党中央在中央党校举办了以建设新农村为主题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政治局常委均出席,胡锦涛总书记讲了话,温家宝总理作了总结,有8个部委领导人发了言。“两会”(全国人代会与政协会)期间,建设新农村成为最热门的话题,也是新闻媒体关注和报道的焦点。这种高密度的研究与讨论建设新农村问题,在历史上是罕见的。
“三农”问题说到底是个农民问题。中国是以农立国的国家,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国家发展和稳定的根本问题。在革命战争年代,依靠农民建立农村根据地,实行农村包围城市的战略,取得了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实行土地改革,推翻了长达2000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实现了“耕者有其田”,解放了生产力,1952年使国民经济迅速恢复到战前(1936年)的水平。1953年起进入工业化阶段后,通过实行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政策,依靠农民的原始积累,奠定了工业化基础。“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期间,国民经济走到“崩溃的边缘”,由于农民坚持农业生产,农村基本保持稳定,为国家和社会安定做出了重大贡献。1979年,由农村拉开序幕的改革开放,推动了城市和整个国民经济的改革,促进了经济的全面高速增长,改善了城乡人民的生活状况,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1991年,社会主义国家在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中受到严重挑战,而中国始终保持稳定,并且不断发展壮大。所有这一切,都离不开农民的支撑和所做的巨大贡献。正如1991年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决议指出的: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没有全国的现代化,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小康,没有农村的社会进步就没有全国的社会进步,没有农村的稳定就没有全国的稳定。1998年,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从政治、经济、文化3个方面加强农村工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然而,“三农”问题又是一个难解的话题,始终没能根本好转。
2002年,作为重要的历史转折,十六大就解决“三农”问题指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这是由于在实现小康社会的16项目标中,有3项未能完成的主要指标都在农村,造成了“低水平、不全面、不平衡”的局面。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是纲,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果,这就跳出了长期以来就“三农”论“三农”的思维模式,把“三农”问题放在了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全局位置上,这是解决“三农”问题重大战略方针的调整与转变。
之后,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三农”工作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温家宝总理提出“三农”工作是“全部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强调实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
2004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建立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新体制”,尽管学术界早就提出城乡二元经济与社会结构问题,但出自中央的决议却是首次,是实现“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重大步骤。
2005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决定,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两个趋向”(农业支持工业与城市和工业反哺农业与城市支持农村),目前,中国已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和城市支持农村的新阶段,这是对我国经济发展阶段的正确判断,是从根本上改变城乡二元经济与社会结构的重大举措。
据此,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
(1)减轻农民负担。2004年,温家宝总理在“两会”报告中提出,要把一切不应该由农民负担的税和费统统减下来,跳出“黄宗羲定律”的怪圈。在“费改税”的基础上,取消农业税与农业特产税,并列出了时间表。由于这一政策,受到农民的热烈欢迎,原计划自2004年起分5年实现的目标,只用了2年时间,并于2006年初全部实现。
(2)实行粮食直接补贴政策。包括按播种面积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补贴3项,受到粮农的欢迎。
(3)先对西部地区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实行免收“两费”(学杂费和课本费)和“一补”(对寄宿困难学生的生活补贴)政策,进而扩展到整个农村。
(4)将新增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方面的事业费主要用于农村。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农村合作医疗的补贴由每人各10元增加到20元,加上农民自出10元,共50元,以县为单位,2005年覆盖面达到40%,到2008年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国务院就农村文化、农村合作医疗、“五保户”的救助以及进城农民工等问题做出了部署。
(5)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将原来对农民工的“收容”改为“救助”,取消了对农民工的歧视性规定,包括对工种的限制,要求在住房、就业、医疗、子女上学等,与城市居民一视同仁。
(6)增加对农业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包括公路、通讯、电力、水利等,把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重点转向农村。1号文件提出“三个高于”,即财政支农支出增量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高于上年。
二、建设新农村的关键: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
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的讲话中指出:“目前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尚未消除;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局面也还没有根本改变;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他强调指出:“农业丰基础强,农民富国家盛,农村稳社会安。”
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与二元社会结构凝结在一起的二元结构,是中国在特殊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早在新中国成立前,城乡差别就很大,新中国成立后,在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中,实行2种不同的户籍制度以及2种不同的福利政策,把人口分为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使农民成为“世袭农民”,农村人口转为城市人口十分困难,随着农村人口的增加,大量劳动力滞留在农村,造成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严重失衡。
目前,农业占国民生产总值(GDP)的比例已经下降到13%左右,而农村人口所占的比例仍在60%左右,这是极不对称的失衡现象。城乡和工农差别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最大制约因素。2005年,虽然由于取消“农业两税”和实行粮食3项直补,使农民增加了收入,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然很大。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3255元,比上年增长6.2%,而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0493元,比上年增长9.6%。农民收入增幅比上年低0.6个百分点(上年为6.8%),城市居民增幅比上年高1.6个百分点(上年为8%)。城乡居民收入差之比仍为3.2∶1。如果将农民的实物收入和投入再生产的支出扣除,真正用于消费的货币支出是有限的;如果把城市居民的不可支配收入加进去,城乡居民收入之差还要大。
目前,我国GDP保持较高的增长,除了以高能耗、高原材料消耗以及污染为代价外,主要是靠高投资取得的。2005年,拉动GDP增长9.9%的三大要素为:投资所占比例为48.8%,投资增长量为25.7%,出口所占比例为17.9%,而消费所占比例为33.3%。20世纪80年代,在商品零售总额中,农村占一半以上,后逐年下降。2004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53950亿元,而县以下只有12216亿元,仅占总额的22.6%。由此可见,农村这个消费大市场只能是个“潜在市场”,当前无法拉动的原因在于农民的货币收入低,这是GDP能否保持稳定增长的关键。有学者提出,为建设新农村,并拉动GDP的增长,将大量家用电器销向农村,这是一种理想,即使国家给予补贴,由于农民购买力过低,现阶段也难以奏效。目前,农村的恩格尔系数仍处于高位状态,2005年,城市居民的恩格尔系数已经下降为36.7%,而农村居民仍高达45.5%。恩格尔系数超过50%的有11个省、自治区,且绝大部分在西部地区。
由于我国农村的自然条件差异甚大,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十分悬殊,收入与消费能力也自然呈现出极大的不平衡性。2004年,农村人均纯收入为2936元,按5组划分(每组占人口的20%),其中,低收入户人均纯收入只有1007元,中等收入户为2578元,高收入户为6931元。高收入户的收入水平还不及城市居民的平均水平。我国的基尼系数已达0.45,进入“警戒”区,埋藏着社会不稳定的隐患。目前,贫困人口主要在农村,扶贫成效虽然很大,贫困人口由1978年的2.5亿(标准为人均年收入100元,贫困发生率为30.7%),下降为2004年的2600万(标准为人均年收入668元,贫困发生率为2.8%),但由于标准低,且不稳定,返贫率高,因而对扶贫成效不能估计过高,盲目乐观。
三、建设新农村:鼓舞人心而艰巨的任务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鼓舞人心的目标,包括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5项内容,涵盖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党的建设5个方面。新农村建设有别于旧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区别于资本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农村建设在资本主义国家早已有之,如韩国的新农村运动等。旧农村建设在我国也有各种探索。民主主义先驱者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推翻了2000多年的封建专制,实行了民主共和制,把平均地权、“耕者有其田”作为实行民生主义的重要内容,开创了农村建设的先河,但由于军阀混战,土地革命未能推进。20世纪30年代,以梁淑泯、晏阳初为代表的一批有识之士,借鉴国外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经验,在农村实行“乡村建设”与“平民教育”的试验,虽然由于在未触及到旧的社会制度变革的情况下难以有效地推行,但作为一种探索的实践仍有重要意义,是农村建设的历史遗产。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在根据地实行土地革命的基础上,在中华大地进行土地改革,使农民获得了土地,实现了“耕者有其田”。随着互助合作运动的开展,在互助组(包括临时的、常年的)的基础上,建立了以土地入股为特征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以及相应的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使农民走向合作的道路,形成“三足鼎立”的合作体系。但是不久,在“一大二公”的思想指导下,使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变为无偿把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转为集体所有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供销社变为第二国营商业,信用社变为农业银行的附属物,使合作事业变性扭曲。时隔不久又转为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作为走向共产主义天堂的桥梁,长达20年之久。由于实行吃大锅饭的管理体制和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抑制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影响了农业的发展,出现了“短缺经济”,不得不实行各种农产品凭票供应。
改革开放后,农村率先改革,农民有四大创造。
(1)实行土地包干到户,即在土地保持集体所有的原则下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农民重新获得了土地生产经营权,解放了生产力,使农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全面高速增长的局面。
(2)在人民公社兴办社队企业的基础上,发展乡镇企业,改变了农村只务农的单一经济结构,出现了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服务业大发展的新局面,一大批农业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业领域,推进了农村城镇化进程,创造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工业化道路,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二元结构的破冰之举。一位外国政要称这是“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原子弹”。
(3)突破户籍的限制,一大批农民“离土又离乡”,走向城市,务工经商,成为城市建设和服务行业的主力军。目前,农民工约有1.4亿,相当于城市人口的1/4,不但改变了城市人口和就业结构,也改变着农村人口和就业结构,在中国具有划时代的社会意义和经济意义。
(4)在人民公社解体后,建立了乡镇政府,实行政社分开,原来人民公社的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建立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实行村民自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直接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开创了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先河。
这四大创造,是农民在中央改革开放方针的指引下,不断突破“禁区”自己取得的。经历了“解放思想、群众创造、专家总结、领导认可、政府规范”的过程,收到了成本低、风险小、效果好的成效,引起了国际上的高度关注。当前,研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在过去实践的基础上推进的,是农村建设历史发展进程中的一个新阶段,是历史的延伸与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推进农村改革与发展,中央连续发了5个1号文件,期间,农村发生了重大变化,涌现出一大批新农村建设的典型,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要求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这个目标虽然是对全国的,自然也适用于农村建设,同现在提出建设新农村的内容是完全一致的。十六大还强调指出,推动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即“三生”),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达到的目标。
在新农村的五大建设中,文化建设特别重要,把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与现代的进步文化融为一体,创造具有民族特色的新文化意义重大。改革开放以来,在走向国际化过程中,把市场经济的优胜劣汰扭曲为欺诈经济,陷入恶性竞争的泥沼,造成价值观念的沦丧和庸俗化,使传统文化出现严重断层,特别是对青少年危害极大。正如一位外国朋友批评的,中国人已把国宝当成垃圾,而把别人的垃圾当成国宝,这是文化自卑感。现在是“墙里开花墙外香”,外国人很重视中国的文化。文化破损是当前中国最大的病态,修复文化是全党和各族人民的共同任务。胡锦涛总书记在前不久的政协会议上提出“八荣八耻”,对于修复文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文化是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腐朽的文化会侵蚀与瓦解经济基础。建设新农村说到底是个文化问题,应高度重视文化对政治、经济、社会的反作用。当今农村与城市相比,传统文化(包括少数民族文化)保持的好一些,在建设新农村中要大力弘扬民族文化。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中华文化也是多民族文化,弘扬民族文化既包括儒家与道家的汉族文化,又包括各民族的文化。应推陈出新,使其融入现实生活中,营造具有民族特色的和谐社会氛围,使中华民族跻身于世界先进民族之林。
四、建设新农村:一个动态的长期过程
建设新农村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也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8亿农民的切身利益,必须严格按科学规律办事;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切忌重犯历史上曾经犯过的主观主义和形式主义的错误,不能把新农村建设简单地理解为并村和拆旧房盖新房。2006年中央1号文件对此有新的警示,指出5个坚持:(1)必须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2)必须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不断创新农村体制机制;(3)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4)必须坚持科学规划,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逐步推进;(5)必须坚持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依靠农民的辛勤劳动、国家扶持和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使新农村建设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同时提出了新农村建设中应注意的问题,强调“五要和五不”:(1)要注意实效,不搞形式主义;(2)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3)要民主商议,不强迫命令;(4)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5)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这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又是建设新农村的行动准则。
中国的自然条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别甚大,必须根据各自不同的情况,做出符合实际的发展规划。目前,从全国来说,农村大致分绝对贫困型、贫困型、温饱型、小康型、富裕型等5类村庄。划分标准自然应以中央提出的5项内容为依据,而其中最重要的是农民收入及其生活质量。国际上通常以联合国粮食组织(FAO)提出的恩格尔系数为依据:60%以上为贫困型,50%~60%为温饱型,40%~50%为小康型,30%~40%为富裕型;30%以下为最富裕型。由于中国贫困人口数量大,可以将恩格尔系数在70%以上的设为绝对贫困型。贫困型与绝对贫困型村庄数量还很大,是“弱势中的弱势”,应该成为关注的重点。
目前,全国各地都出现了一批富裕村,经济收入在亿元以上约有1万多个行政村,最富的是华西村,2005年其经济收入已达300亿元。这些富裕村多数在东部地区,中西部地区虽然数量不大,但也有“看得见、摸得着、捉得住”的好典型。这些富裕村既是建设新农村的希望,也是建设新农村的样板,成为城市人仰慕和向往的“伊甸园”。它们已经超过孔子在“大同世界”中描述的理想社会和陶渊明幻想的“桃花源”。研究和总结这些富裕村的成功经验及其发展历程,对推进整个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这些成功经验归纳如下:(1)有一个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和以身作则的好带头人以及好的党支部;(2)有符合当地实际的科学的发展规划;(3)有体现农民主体地位的产权制度;(4)有具有资源优势又有竞争力的产业和产品结构;(5)有一批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和流通企业;(6)有健全的社区和专业的农民合作组织以及经纪人队伍;(7)有完善的村民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以及自我约束的村规民约——《村宪法》;(8)有丰富多彩富有民族特色的文化组织与设施;(9)有优秀的教师队伍及免费的教育制度;(10)有良好的医疗卫生保健以及养老等社会保障设施;(11)有团结友爱,和睦相处的社会风气和良好的社会治安;(12)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舒适的住宅。
这些农村建设的典型反映了中国农民的聪明智慧,是中华民族文化的结晶,农民真正成为马克思设想的“联合体的自由人”,实践经验再次证明,只要给农民一个宽松的政策环境,充分发挥农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他们就会创造出奇迹。只要坚持历史唯物主义,面向基层,相信、依靠群众,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首创精神,就没有攻无不克的难关。
五、建设新农村的政府责任
在新农村建设中,各级政府首先要转变观念。建设新农村,农民是主体,居主导地位,相信农民能“自己解放自己”。首先,领导要为农民提供公共服务而不是当“救世主”,切忌把建设新农村当成“政绩工程”。其次,转变职能,解决好“三位”(错位、越位、缺位)问题。建设新农村是一项各种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组合,让市场起基础性作用,把应由市场管的事交归市场,如经营性项目;把该管的事真正管起来,如公益性建设项目和依法保护农民的权益。再次,转变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注意深入农村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脚踏实地地办农民看得见、摸得着、捉得住的实事。实现这3个转变,既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关键,也是在新农村建设中推进包括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在内的政治体制改革,也是为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提供的一次良好机遇。
(一)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
各级政府提供公共财政,是建设新农村的重要保证。近2年来,中央和地方财政在这方面做了相当大的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了农民的欢迎,但由于历史欠账多,对此也不能盲目乐观。2006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国家财政支出、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和信贷投放,要按照存量适当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
1.减免农业两税和村提留与乡统筹费。这一举措农民减少支出约1200亿元,中央和地方财政转移支付约900亿元,乡村2级自己消化300亿元,但由于乡村财政缺口,为维持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可能出现新的举债或负担反弹,这就要求推进乡镇机构改革。2006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782亿元,地方安排250亿元,合计1032亿元,主要用于弥补免税后的支出和教育经费,但仍有较大缺口。
2.财政支农支出有所增加。2006年财政支农支出安排3397亿元,比上年增加422亿元,增长14.2%,占增量的21.4%,虽为增长最多的一年,但所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还是很低。近几年来支农资金与行政管理费的支出相比,总量、增长幅度、所占比例都大大低于行政管理费。如表1。
表1 支农资金与行政管理费占财政支出比例变化比较(2000—2004年)
资料来源:《2003年中国统计年鉴》,《2004年中国统计年鉴》。
2005年和2006年支农资金的绝对数与增长幅度虽有增加,但所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还处于很低的水平,与行政管理费支出差距还很大,这反映出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失衡。
3.对粮食的3项补贴有所增加。2006年,对粮食主产区的粮农直接补贴的资金提高到粮食风险基金的50%以上,但是由于农用生产资料价格的大幅度上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补贴增加的收入,而且由于经营规模小,这种补贴的经济效益也是有限的。
4.用于农村教育与医疗卫生的公共财政有较大增加。用2年时间使全国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为此,今后5年内新增农村义务教育费为2182亿元,平均每年436亿元。为推行农村合作医疗,中央和地方财政提高补贴标准是一个良好的开头。但对解决农民看不起病的问题尚有很大差距。
5.增加国家预算内固定资产和国债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和“六小工程”的投入。按照存量适当调整和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加大投入力度,以改变生产和生活条件,改善交通、通讯、能源等基础设施。政府的这些资金如何用好、避免浪费是个大问题,需要通过管理体制的改革,探索出新路子。
6.解决好信贷问题。目前,仍是“取大于予”,农村存款大于贷款,存贷差通过金融渠道流入城市,而农民贷款难问题难以解决,这就需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拓宽金融渠道,建立真正为农民服务的新的农民合作金融组织。
(二)切实解决农民自身难以解决的实际问题
农民是我国最大的弱势群体,党和政府各级领导应高度关注并保护这个弱势人群。在建设新农村中,把发展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作为第一要务,切实解决农民自身难以解决的实际问题。
1.土地流失问题。保护耕地是国家的重大政策,而且制定了法规。但农民承包的土地大量流失,造成失地后的“三无”农民(无地、无就业门路、无最低生活保障)。应通过深化改革,推行土地股份合作制,解决在工业化和城镇化中的占地问题。除公益性用地由政府依法征用并严格做好补偿工作外,经营性用地通过市场由农民自主决定。农民承包的土地应具有物权性质,可以抵押、转让、继承。在自愿互利原则下,发展大户,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农业现代化水平。
2.金融问题。要通过深化改革,发展农民自己的以服务为宗旨而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合作金融组织,解决农民贷款难和资金流失问题。
3.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产品加工与流通企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实行利润二次分配,把利润适当返还给提供生产原料的农民,以增加农民收入,并使其成为转移农业劳动力的重要渠道。为此,应推进小城镇建设,使之成为发展非农产业的主要阵地和吸纳农业劳动力的主要场所。鼓励城市企业到农村和农民工返乡二次创业。
4.建立健全社区和专业合作组织,并给予法人资格,使其成为农民联结市场的桥梁和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服务以及与公司谈判的载体。专业合作社不能替代社区合作社,因为,社区的土地与集体所有的企业是社区农民共同的所有的财产,社区合作社代表农民行使财产的支配权以及收益分配权,保护农民的利益。
5.保护生态环境。这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农业用的化肥、农药、农膜对水体、土壤、空气的污染都相当严重,也影响产品质量,急需加以重视和解决。为此,应大力推行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的标准,加强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和监测检验体系建设,健全检验制度。
6.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在有条件的地方试行直接选举乡镇长,属于经营性的事业单位与政府脱钩,实行企业管理,做到政企分开;属于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纳入公共财政管理。有条件的地方试验执行政府职能的机构改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纳入县级编制序列和财政预算。在村民自治的基础上推进乡镇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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