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收费政策取向:基于相关数据的实证分析_排污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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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中国改革开放30年的高速发展取得了惊人的成就,但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局面。中央政府2007年提出中部省份建设“两型社会”的目标,其实质就是走一条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循环经济路线,降低经济增长消耗的能源以及带来的生态破坏,政府政策制定必须考虑保护环境的准则。基于此,改革或是取消排污费制度、建立绿色税费体系、开征环境税的建议日益增多。

政府管制是提供给居民的一种特殊公共产品,是政府解决市场失灵的一种手段(Viscusi,1995; Daniel F.Spulber,1988;植草益,1992)。王俊豪(2001)指出环境污染是一种典型的负外部性问题,它造成的市场失灵最终让社会承担环境污染的成本,这客观上需要政府加强对环境污染的管制。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机制主要由环境税和环境费构成,其本质即把原属于污染环境单位造成的社会成本转归其本身,促使企业降低污染排放的激励措施(吴玉琴,张杰,2008)。目前我国的环境保护职责主要是由排污费承担的,排污费制度是指向环境中排放污染物的污染者,其必须依照国家的规定缴纳一定数额的费用,国家将这笔费用专门用于环境污染防治的制度(杨兴、郑荷花,2006)。

国外针对环境管制的排污费制度早已建立:Duke Law Journal(1970)指出环境收费制度引致企业自我引导激励,在提供有效的强制工具时减少了政府的行政成本;Jerrold M.Peterson(1977)指出如果精确衡量环境的社会成本,政府会提高排污费的收取标准,并且企业也会经济地选择减少污染排放量;Vinish et al.(2002)发现政府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包括排污费)不仅不会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反而会增强企业的竞争性;但是Michael(1985)数理分析认为,在长期内,排污费抑制企业污染行为是低效用的;Eli et al.(2001)认为“污染者付费”机制从制度层面讲不能很好地被执行,并且会在企业和政府的讨价还价中造成效率损失;Ross et al.(2000)建立因素投入模型,分析发现有效的环境保护政策是建立基于非线性价格的税收机制。

排污费一直以来是我国环境保护最重要的税费政策。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提出建设“两型社会”目标后,客观上更加强调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学术界对政府是否继续使用排污费制度意见不一:一方认为应该把排污费转为环境税,尽快规范其收取制度,基本观点如下:谭光荣、李廷(2008)认为排污费对企业排污的抑制作用十分微弱,排污费有急需改为环境税的必要。于安(2000)分析指出行政收费实现组织收入和调节社会经济的作用是无法与税收比较的,中国排污费改税的条件已经完全具备,应尽快实行费改税。郑垂勇(2008)、徐丰果(2008)认为我国应该尽快使用税收杠杆来保护环境,排污费征收不力、激励作用不足、费率低、资金容易被挪用、排污费高比例返回使企业怠于治理等现状决定它不适应治理环境的需求。吴玉琴、张杰(2008)认为“排污收费”制度设计不具备权威性,企业难以形成珍惜环境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另一方认为排污费还具备环境保护的巨大功效,政府需要完善排污费制度,而不是单纯的取消。张友国(2004)通过数理模型分析建议政府在排污费制度基础上尝试更多有力度的环境经济管理措施。侯怀霞(2008)比较收取排污费和规定污染排放标准两种选择,经过数理分析发现排污费为更有效的手段,并且指出排污费制度仍有继续存在的必要。奚小震(1995)认为排污费制度避免了排污单位虚报排污指标的现象,此项激励制度在我国产生了显著的功效。刑丽(2005)认为我国要完善生态补偿收费机制,扩大排污费收费范围、提高费率,加强排污费资金管理。杜放(2006)认为近期我国并不具备费改税的条件和必要性,环保部门在排污监控、费用计征、低运营与征收成本更具优势,现阶段我国适宜完善排污费制度。

现阶段,排污费是否有存在的必要呢?现有文献无论是完善排污费制度还是进行全面的费改税都主要基于定性分析,国内暂时缺乏排污费政策取向的实证研究。本文通过检验1986~2007年全国排污费用和能源指标、环境指标的长期动态关系,试图在这一点上取得突破。文章基本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为数据选取及实证分析方法的采选;第三部分为实证结果分析;第四部分得出简单的政策建议。

二、数据选取及计量方法说明

1.技术方法的采选

考虑到影响环境变化的因素众多并且相互关系错综复杂,采用结构化计量模型不能很好地说明本文考察因素之间的相互影响,本文采选的是时间序列数据的非结构研究模型,检验排污费对环境的长期动态效用。选择运用的计量方法思路是:(1)ADF平稳性检验,检验时间序列数据的平稳性;(2)建立VAR模型,进行Johansen协整检验,检验选取变量之间是否存在长期均衡关系;(3)格兰杰因果检验,检验排污费是否为引起能源及环境指标变化的原因;(4)脉冲效应函数,检验排污费新生信息对能源及环境指标的冲击效用。①所有实证结果均由:Eviews 5.0得出。

2.指标选取

“两型社会”要求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资源节约”的基本原则是扩大对可再生资源的利用和提高不可再生资源的利用效率;“环境友好”的基本原则在于减少生产和生活的废水、废气、废物的排放(梁亚莉)。② 进一步鉴于排污费收取对象主要是大中型企业和一部分事业单位(谭光荣,2008),本文侧重考察排污费对工业企业排污行为的抑制作用,选取的资源使用评价指标为能量消耗总量(发电煤,万标准吨),环境评价指标为工业废水排放量(万吨),工业废气排放量(亿立方米)、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万吨),排污费则为全国每年收取的排污费用(亿元)。

如考虑环境污染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1995年美国经济学家格鲁斯曼和克鲁格EKC曲线(即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它的基本含义是大多数环境污染物质的变动趋势与人均国民收入水平的变动呈现出倒U形关系(高振宁等,2004)。考察中国1986~2007年的能源、环境指标与GDP之间的关系,可以得到:能源消耗总量随着GDP的增长而迅速增大;工业废水排放总量与GDP增长呈现出先下降后波动的趋势;工业废气随GDP的增长而增大;工业固体废弃物随GDP的增加先迅速下降,后趋向于平稳。③

“两型社会”建设并不意味以牺牲经济发展为代价,为了避免经济增长对环境的影响,更直观地衡量排污费的政策作用,本文最终采取的指标是每单位GDP的能量消耗总量、每单位GDP的工业废水排放量、每单位GDP的工业废气排放量,每单位GDP的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为了避免数据年份波动带来的异方差性,对所有的数据采取对数化处理。它们的统计性描述如下:

三、计量实证结果及说明

1.ADF检验

通过对排污费、每单位GDP的能量消耗总量、每单位GDP的工业废水排放量、每单位GDP的工业废气排放量,每单位GDP的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等指数进行数据平稳性检验发现:

结果检验表明:排污费、每单位工业废气排放量、每单位工业废弃固体物在一阶差分后平稳;每单位废水排放量、每单位能源消耗量为两阶差分平稳数据。鉴于只有同整阶数才能做协整,因此在协整检验中,排污费与能源消耗、工业废水排放量、工业废气排放量、工业废弃固体物的阶数确定为I(2),I(2),I(1),I(1)。

2.变量间协整关系检验

两个随机游走的变量直接进行回归会出现所谓的“伪回归”现象,若两者存在相同的长期运动趋势,可认为两变量存在长期均衡的协整关系。本文运用Johansen极大似然估计方法对排污费与能源及环境指标进行检验,结果如下(见表3):

结论表明,能源消耗指标与排污费之间不存在协整关系,单位GDP能源消耗量与排污费不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可能因为排污费主要是政府为管制企业环境破坏的排污行为,对直接约束企业粗放使用资源行为的激励效用不明显。但是排污费和每单位GDP工业废水排放量、工业废气排放量、工业废弃固体物排放量都存在长期均衡协整关系,拥有共同变化的长期趋势。在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的基础上,本文根据Hendry一般到特殊的建模技术,依次剔除不显著的滞后期,可以获得较为简洁的相关VAR方程式④:

从以上三个方程可以看到排污费在滞后一期的情况下,与工业废水、工业废气、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都存在显著的长期均衡负相关关系。排污费对数单位每提高一单位,每单位GDP中的工业废水、工业废气、工业固体废弃物对数单位分别降低66.33%、3.14%和62.32%。但值得注意的是:排污费并没有对工业废气排放量产生显著的负作用,两变量之间的关联程度不强;排污费对工业废水排放量的抑制作用最强。

这一结论与我国现实状况是相吻合的,我国排污费收取主要是以废水收费为主的,而去废气收费主要以烟尘收费为主,对工业废气等污染收费很少(谭光荣、李廷,2008),我国排污费收取范围过小造成了它对工业废气的抑制作用较弱。

3.变量间Grangner因果检验

环境排污指标与排污费之间存在长期的协整关系,只是说明这些变量间具有共同运动的长期趋势,为了探明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有必要了解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由于只有平稳数据或者存在协整关系的非平稳数据才能进行Granger因果检验,因此对排污费与能源消耗不能分析。本文采用Granger因果检验得出以下结论:

从Grangner因果检验中可以得出,排污费在置信度为5%左右区间内均否定了排污费不是引起工业废水排放总量、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总量的原假设,证明排污费确实是引起工业废水排放量和工业固体废弃物减少的原因(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和排污费之间还存在双向的因果关系)。但是工业废气排放量与排污费之间的因果关系与预期相反,工业废气排放量的变化是引起排污费变化的原因。这也同样可以说明排污费对工业废气排放没有显著的抑制作用,作用之弱可能改变了Granger检验的因果方向。

4.脉冲响应函数

以上进行的是排污费与能源及环境指标之间的静态分析,只能说明它们之间的相关性或因果性,没有反映解释变量的微小变化对整个系统的长期动态反映。当模型受到某种冲击时,冲击变量对系统的动态影响分析方法称为脉冲响应函数方法。它考察的是扰动项的影响如何传播到模型中的其他变量。通过脉冲响应分析可以考察各变量对其他不同变量脉冲扰动的短期和长期反应,进而发现变量之间的动态关系。本文利用脉冲函数来精确刻画协整系统中排污费22年间的“新息扰动”对被解释变量的冲击影响。⑤

从图中可以清楚看到得出以下结论:(1)排污费对工业废水排放量的冲击始终为负,并且下降的趋势并非收敛而是继续扩大。这一结果的经济意义表明随着排污费的增加导致工业废水排放量的持续下降,并且长期内对工业废水排放量的抑制作用一直保持扩大趋势。(2)工业废气排放量对排污费的新生冲击基本没有响应,在长期内排污费变动没有对工业废气排放量起到明显作用。(3)工业固体废弃物对排污费也存在明显的响应,排污费对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的冲击始终为负,并且比工业废水在长期内偏离均衡位置的幅度更大,可以预期在未来的一段时间里排污费还将保持对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的显著抑制作用。

图1 工业废水排放量对排污费冲击响应图

四、结论及政策建议

从实证结果可以看出:由于排污费是政府明确为管制环境污染所实施的制度,没有与社会集约利用资源有显著关联。但排污费对工业废水和工业固体废弃物的排放均起到了明显的抑制作用,并且是引发排放量减少的格兰杰原因,在长期内对其存在扩大的减排效用;对工业废气排放量也有弱的抑制作用,但效果不显著。总的来说,排污费是不能轻易舍弃的政策。

建立“两型社会”要求政府在不影响经济健康运行的前提下,综合运用各种有效政策工具改善生态环境,发展集约经济。为了更加有效地发挥排污费对生态环境的积极作用,更好建设“两型社会”,本文提出以下建议:(1)扩大排污费收费范围,将各种可能的污染源都纳入收费范围,并且试行提高费率,充分发挥排污费的减排效用;(2)逐步扩大环境税征收试点,鉴于排污费没有对企业节约使用资源产生显著作用,建议采用针对性的税收工具(如扩大资源税范围、提高资源税税率等)进行完善,逐步构建“两型社会”绿色税费体系;(3)加强税费的征收力度,监督资金的使用,强制企业将返回的排污费有效地投入环境污染治理。

注释:

① 这里特别说明的是本文在建立VAR模型的基础上,通过LR、FPE、AIC、SC、HQ原则综合考虑确定最优滞后期数,然后利用Johansen极大似然估计方法进行协整检验。由于VAR模型中的最优滞后期数建立在无约束的VAR模型之上,协整检验里期数的确定为所选期数减1。格兰杰因果检验对滞后期数十分敏感,鉴于其检验式是VAR模型中的一个方程,因此其滞后长度由VAR模型中的最优滞后期决定。

② 本观点来自聚焦“两型社会”武汉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座谈会发言摘要。

③ 图形省略,如有需要,可以向作者索取。

④ 参考马群超《中国能源与经济增长的协整与误差校正模型研究》。方括号里面代表系数的T值。

⑤ 实线在图1、图2、图3中分别代表工业废水、工业废气、工业固体废弃物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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