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保护:‘96繁荣’,‘97’以脚踏实地的方式前进_环境保护论文

中国环境保护:‘96繁荣’,‘97’以脚踏实地的方式前进_环境保护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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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是“九五”开局第一年,也是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取得重大进展的一年。

——1996年3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八届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了我国跨世纪的环保工作目标:到2000年,力争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基本控制,部分城市和地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2010年,基本改变环境恶化的状况,城乡环境有比较明显的改善。

——1996年9月3日,国务院批准了《国家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和实施“九五”环境保护的两大举措:《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中国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这是我国1996年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进展。

——1996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并审议在《刑法》修正案中增加了“破坏环境罪”条款,为“九五”期间加强环境保护的法制管理提供了有利条件。

——1996年7月15日至17日,国务院召开的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对实现我国跨世纪的环保目标作了总动员和总体部署。江泽民总书记、李鹏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联合国副秘书长、环境署执行主任伊丽莎白·多得斯韦尔专程来华参加会议并向大会表示祝贺。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取得圆满成功。特别是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保护环境的实质就是保护生产力”,“在加快发展中决不能以浪费资源和牺牲环境为代价,任何地方的经济发展,都要坚持以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为基础,这样的发展才是健康的和可持续的。”“为了确保环境的安全,必须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李鹏总理关于保护环境“关系我国经济能否持续发展,关系人民生活质量能否不断提高,关系中华民族子孙后代的生存、繁衍”,“是当前和今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和必然选择”等科学论断,极大地提高了全党和全国人民对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认识水平和自觉性,奠定了“九五”和跨世纪环保工作的思想和理论基础。

——各地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取缔、关停15类污染严重的小企业,取得显著成效。截止到1996年12月底,全国应取缔、关停小企业共计70759个,已取缔、关停57430个(其中:取缔38074个,关闭11311个,停产7481个),全国平均取缔、关停率为81%。已经取缔或关停小企业较多的省份依次是:河南、河北、山西、贵州、湖北、内蒙、山东、陕西、浙江。已经取缔或关停小企业数较多的行业依次是:土法选金、土法炼焦、小制革、小造纸、土法炼铅炼锌、土法炼油、小电镀、土法炼硫。

根据对取缔或关停工作量较大的河北、山西、辽宁、山东、安徽、河南、湖南、广东、广西、陕西等10个省(自治区)的调查统计:取缔或关停15类污染严重企业职工总数的90%为当地农民和外地临时工,取缔或关停后需安置职工仅占10%;取缔或关停15类污染严重企业的产值占当地工业总产值比例不到1%,但取缔、关停后可减少当地“三废”排放总量的8%(其中:减少废水排放量5%,减少废气0.3%,减少废渣2.9%)。从总体情况看,这次取缔、关停的15类污染严重的企业,需要重新安置的职工少,占当地经济总量的比例极微,但取缔或关停后“三废”削减和环境效益显著,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

在由中国科学院等单位组织的近400位两院院士评选的1996中国10件重大科技事件中,取缔关停15小活动被排在第四位。

——1996年,我们继续抓紧了“三湖、三河、两区”的污染治理工作。5月,国务院环委会组织召开了太湖流域环保执法现场会。8月,国务院环委会组织召开了辽河流域环保执法现场会,并组织了辽宁省本溪市7年污染治理规划验收现场会。

国务院《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颁发后,国务院有关部门与沿淮4省人民政府一道共同制定了实施办法,组织完成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及“九五”计划》的编制,并认真组织了淮河流域限期关停5000吨以下小造纸厂化学制浆设备。至1996年6月30日,沿淮4省共关闭小造纸厂1111家,减少COD排放34.63万吨/年,完成了当年削减污染负荷15%的目标。按国务院决定,沿淮4省取缔、关停15类严重污染企业工作任务也已基本完成。通过上述措施,与1995年同期相比,干流水质的恶化趋势有所控制,而淮河河南段污染负荷已呈下降趋势,主要支流的水质均有不同程度的好转。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国家环保局对全国的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现状及发展趋势进行广泛的调查分析,提出了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的划分标准、控制目标和配套政策,在广泛征求专家意见和部门协调的基础上,于1996年10月完成了“两区”划分方案的拟定并上报国务院。

在总结两省9市二氧化硫排污收费试点的基础上,经国务院批准,部署在“两区”内开展二氧化硫排污收费工作,控制燃煤造成的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

——1996年4、5月份,“洋垃圾”进京事件引起了全国的震动。为制止“洋垃圾”污染转嫁,在海关、商检、外经贸等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国家环保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指示,认真查处北京平谷、上海、新疆、天津等地发生的非法进口“洋垃圾”事件,严厉打击非法进口废物的违法行为,刹住了“洋垃圾”非法进口的歪风。在切实加强对可作再生资源的废物进口审批管理的前提下,1996年累计批准各类废物(原料)进口申请1000余件,共计967万吨,未发现夹带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事件。8月,企图在福建登陆的一船来自美国的“洋垃圾”,经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终于把“洋垃圾”退回了美国。经初步统计,1996年共有200多船企图向中国转移的“洋垃圾”不得不“打道回府”。

——1996年,国家环保局召开了全国环保科技大会,制定和颁发了《全国环境保护科技发展“九五”计划和2000年长期规划》。组织开展了对小造纸废水治理、高浓度有机废水治理、汽车尾气治理、脱硫和总量控制监控技术等急需的环保经济使用技术的科技攻关,推行环保科技成果转化,开展了ISO14000系列标准的认证工作,在全国27个企业开展了认证试点工作,4个企业已经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截止到1996年底共发布环境标志技术要求15项,共有32个企业、68个环境标志产品获得环境标志认证。已经发布各类环境标准374个。筛选了90项环保最佳实用技术,全年评选出部级科技进步奖32项。

——在环保产业方面,国家环保局、国家计委、国家科委、国家经贸委和国家统计局完成了全国环保产业基本情况调查,发布了调查结果。为指导全国环保产业发展,拟定了《国家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为规范环保产品市场,颁发了《关于环境保护产品实行认定的决定》,全年批准认定环保产品282个。

——在环境宣传教育方面,国家环保局会同中宣部、国家教委制定颁发了《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1996—2000年)》,配合有关部门继续组织开展“中华环保世纪行”活动,充分发挥了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并围绕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和国务院决定及重点流域、区域的污染治理等环保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

——环境保护工作在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环境外交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江泽民总书记在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宣布,国家环保局中日环境交流中心对外开放,为亚太经合组织成员提供培训、研讨、信息交流及联合研究开发的场所。江泽民总书记、李鹏总理出访有关国家时,双边环保合作协议成为重要的出访成果之一。

1996年,我国与巴基斯坦、丹麦、波兰、塔吉克斯坦等4国正式签署环境保护双边合作协议,并先后接待了丹麦、荷兰、澳大利亚、韩国、菲律宾和波兰等6国的环境部长,以及加拿大联邦议会议长、德国副总理兼外长、美国助理国务卿、联合国环境署执行主任,我国政府组织6个环境代表团出访,召开了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等一系列国际会议,增进了双边和多边的相互了解,扩大了我国的国际影响。

展望1997年,国家环保局将深入贯彻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和中共中央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切实执行国务院《决定》,积极参与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继续深化法制、投入、宣教、科技4个重要环节,着力实施两大举措,加大重点流域和地区污染防治力度,全面推动环保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十五大的召开和香港回归祖国。其主要任务有:

⒈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考核办法和定期公布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辖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制定、下达和上报备案。各市县开展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核定办法,首先在“三河”,“三湖”和其他污染严重的流域、近海组织实施。

⒉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大力宣传环保系统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涌现的一批严格执法、勤政廉政,廉洁奉公、献身环保事业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大张旗鼓地宣传这些典型,塑造环保队伍的良好形象。要配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定量考核工作,宣传典型城市的经验和做法,促进文明城市的建设。

⒊继续开展滇池、海河的污染治理工作,使“三湖”、“三河”的污染活理工作全面展开,完成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的划定,在两控区全面实施二氧化硫排污收费和其它配套政策,编制完成国家和地方“两控区”污染综合防治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⒋继续加大淮河流域污染治理和执法监督的力度,使全流域1997年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

⒌《中国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在全国正式启动。

⒍加大对15小的取缔、关停力度。国家环保局将会同监察部一道,对未完成取缔、关停任务的省份进行监督检查,以促进取缔、关停任务的顺利完成。

⒎具体实施中宣部、国家教委和国家环保局联合发布的《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1996—2000年)》,运用多种形式,切实提高全民族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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