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关税措施的量化研究进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研究进展论文,措施论文,非关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贸易阻力不断增大的非关税措施 贸易成本(Trade Costs)一直是备受关注的问题,国际宏观经济学的几大难解之谜都和它有关(Obstfeld and Rogoff,2001)。“距离已死”的欢呼表明运输成本一直在下降,一轮接一轮的多边贸易谈判大幅削减了全球关税水平(Fugazza and Maur,2008;许统生、聂红隆,2008).但贸易成本依然昂贵,它在有些富裕国家相当于170%的从价关税(Anderson and van Wincoop,2004)。政策制定者和经济学家的目光自然而然地转向了非关税措施(NTMs),NTMs对全球贸易限制指数(TRI)的平均贡献度超过了70%(Kee et al.,2006),已成为贸易自由化的最大障碍。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隐蔽的非关税措施对贸易的阻碍作用不断加强(Gawande et al.,2015),农药残留标准等非关税措施已经成为重要的贸易保护措施(Li and Beghin,2014),非关税措施对发展中国家的农产品贸易产生了重大影响(Gelan and Omore,2014;Mariani et al.,2014)。 非关税措施指除关税外所有扭曲贸易的措施(Linkins and Arce,2002),它在近些年诱发了诸多贸易争端。在世贸组织通报的2008年的19起贸易争端中,只有3起与关税有关,而其他争端皆源于非关税措施。但是,正如Baldwin(2000)声称的那样,与非关税措施有关的政策鲜有经济分析的支持。 大致看来,NTMs和关税有着此消彼长的联系。在1992-2004年期间,WTO会员国的平均关税①由19.9%锐减至10.2%,贸易大国关税的缩减幅度更大,中国的平均关税从35.5%减少到10.5%,美日欧的平均关税已降至低于5%的水平。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NTMs的青睐度在逐年增加,每个国家在1994年平均有1880类产品受NTMs影响,这一数字已激增至2004年的5620类,而技术性措施、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在全球非关税措施总数中的占比高达83.3%(WTO,2016),技术性措施、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俨然已成为NTMs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受非关税措施影响最多的产品又是农产品和工业原料等初级品(见表1),初级品是发展中国家出口的主项,进口国苛刻而广泛使用的非关税措施增加了出口成本,削弱了出口品的竞争优势,融入全球经济本来是发展中国家经济起飞的一条最佳途径,但非关税措施令这一道路阻力重重。 作为全球最大出口国,中国企业越来越多地受到NTMs的影响,NTMs给中国带来了许多贸易冲突,部分中国产品甚至遭受了毁灭性打击(罗兴武等,2014;程宝栋等,2014)。2014年有36.1%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同程度的影响,全年出口贸易直接损失755.2亿美元,比2013年增加93.2亿美元,占同期出口额的3.2%,比2013年上升0.2个百分点;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较大的产品类别排在前五位的是机电仪器、化矿金属、纺织鞋帽、玩具家具、橡塑皮革,分别占直接损失总额的41.3%、20.4%、9.6%、8.2%、7.2%(国家质检总局,2015)。技术性贸易措施被认为是继汇率之后企业在出口中遇到的主要障碍。 作为一个出口大国,在非关税措施日益盛行和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背景下,中国更需要明确非关税措施的作用机理,正确评估其对经济和贸易的影响,这样才能占据经济发展和贸易谈判的主动权。基于这种目的,本文余下的各部分将系统梳理和评析近二十年来非关税措施的研究成果,希望能对这一重要课题的研究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二、非关税措施的范畴和特点 非关税措施的研究是个棘手的问题,即使获取精确定义也是难事,因为它只表明自己不是关税,而没说自己是什么,定义皆在关税以外的范畴展开。Hillman(1991)认为NTMs是直接阻碍进口且具歧视性的措施,Baldwin(1971)则将改变产品和资源分配、降低全球真实收入的措施归入其门下。定义如此笼统实属无奈,因为非关税措施五花八门,只字片语实难描述清楚。既然定义不能提纲挈领,还不如分门别类地罗列它们。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将正式的非关税措施分为七类:超关税措施、价格控制措施、金融措施、自动许可措施、数量控制措施、垄断措施和技术性措施,共计30项具体措施②,既包含耳熟能详的反倾销、反补贴和配额等,也有多重汇率等陌生措施。这是迄今为止最全面的分类,但这种词典式的分类还是遗漏了补贴等与鼓励出口有关的措施,同时它也没有明晰每种措施的动机。对于研究者而言,Deardorff和Stern(1985)的分类(见表2)较为简洁实用,下文的论述围绕它展开,部分措施的基本理论分析见诸经典教材如Krugman和Obstfeld(2001)以及Feenstra(2004),不再赘述。上述分类尚无法涵盖所有措施,非关税壁垒的复杂性由此可见一斑。 庞杂的正式政策是非关税措施的全部么?答案是否定的。政策以外的其他因素像无处不在的摩擦力一样阻碍贸易,这些非正式的非关税措施大致有三类(Deardorff and Stern,1997):(1)政策执行,即使政策本身不具保护性,但其执行流程却阻碍贸易,例如法国1982年从日本进口的所有录像机都经过指定的一个海关,而该海关只有一间很小的屋子,极慢的通关速度有效地限制了进口;(2)市场环境,严重缺乏竞争的市场环境不利于贸易,尽管它可能不因政策而生;(3)制度因素,无论政治社会还是文化宗教制度的国别差异,都能阻碍进口,例如英国人只喜欢金黄色的腌鱼,出口商对此很难理解,但这的确是一种阻力。 综上所述,无论正式与否,关税以外的阻碍贸易的因素都可统称为非关税措施,最主要是因为NTMs具有的共性,具体言之:(1)难以量化,不像关税那样明码标价;(2)隐蔽性,许多因素表面看来和贸易毫无瓜葛,但它们却拐弯抹角地阻碍贸易;(3)争议性,隐蔽且难量化,成为贸易谈判的绊脚石;(4)重叠性,一种产品常受多种贸易壁垒的眷顾,令人难以单独厘清主次。这些特性使它们和关税泾渭分明,但是归根结底,研究者还是要回到关税探讨已久的话题,即它们对价格、贸易、生产和消费的影响,关税积淀的经验是大有裨益的,因此,向关税靠拢成为非关税壁垒研究的主流。 三、非关税措施的量化方法 正如前文所述,非关税措施不像关税那么透明,某类产品可能同时受多项NTMs的影响,导致难以测量特定措施形成的贸易壁垒的强弱,这种复杂性促生了多样的实证方法。实证方法大致分为四类,首先是比率指标法,其次是价格比较法,而后是贸易流量法,最后是一般均衡法。 (一)比率指标法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根据WTO会员国的非关税措施通报,构建了TRAINS数据库,它是计算频数比率和进口覆盖率的最重要数据源。TRAINS的覆盖范围有限,因为许多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并未通报其非关税措施。WTO的SPS(TBT)数据库和欧盟的EUMAD是TRAINS的有益补充。此外,WTO的贸易政策综合数据库(TPR)对各国的贸易政策做了简要的回顾,我们可以从中获取大量非关税措施的信息。 频数比率和进口覆盖率能衡量一个国家非关税措施的整体保护程度,多用于跨国比较研究(Laird and Yeats,1990;Nogues et al.,1986;OECD,1995),但是它们无法测量被NTMs完全禁绝的进口,因此存在低估的可能。相比频数比率,以进口值为权重的进口覆盖率能更精确地揭示非关税措施对进口的影响。 (二)价格比较法 非关税措施导致进口品价格升高,价格升幅是衡量NTMs的有效指标。最直接的测量方法是从产品供应链起点(出口制造商)出发,考虑产品边际成本、企业利润、离岸价格(FOB)、到岸价格(CIF)、关税、境内运输成本、境内税费、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等一切可能导致国内价格高于国际价格的因素,将这些因素无法解释的价格差异归于非关税措施。Moroz和Brown(1987)计算NTMs关税等价(AVE)的方法见(2)式,AVE指能和非关税措施产生相同价格(数量)效应的关税,是除去零售和批发成本的国内价格,是除去零售和批发成本的世界价格,t代表从价关税,d是国际运输边际成本。 价格比较法首先需要严格区分进口品和国产品,还得考虑产品质量差异,明确非关税措施在供应链上生效的具体环节,计算时需要生产成本(包括补贴)、运输和分发费用等极难获取的精确数据。最终的计算方法多采用较易获取的零售价格,但是受NTMs影响的原料和中间品是没有零售价格的,而它们又影响商品的最终价格。为了绕开严格的数据要求,有学者尝试用其他方法测量价格变动,例如Dean等(2003)用Balassa-Samuelson效应分析了非关税措施的价格效应,BS效应指真实汇率主要受贸易部门相对生产效率的影响,而生产率不能解释的部分则可以归于非关税措施。 世界银行的国际比较项目(ICP)包含各国各产业的价格比较数据,但贸易政策是针对具体产品而不是针对产业的,因此类似于ICP的加总数据不太适宜NTMs的研究,近年来有许多研究通过调查克服这一困难(例如Bernard et al.,2003;Chemingui and Dessus,2008;Huang et al.,2005)。EIU-CityData数据库则能细化到产品价格,该数据库虽然价格不菲,但以其为数据源的研究在逐渐增多(如Dean et al.,2005;Hufbauer et al.,2002)。 通过价格比较法衡量非关税措施虽然直观,但高质量的数据要求却令该方法举步维艰。事实上,贸易额数据更易获取,而贸易额和价格在逻辑上能相互转换。在实证上,NTMs导致的贸易额变化可以通过价格弹性换算为关税等价,即可以通过贸易额变动间接计算价格变化,因此贸易流量法才是NTMs实证研究的重中之重。 (三)贸易流量法 非关税措施会导致贸易量下降,贸易额变化又能用弹性换算为关税等价,可见贸易流量法既能直接计算NTMs的数量效应,又能间接衡量价格效应。但是,该方法的计算步骤比价格比较法要多,且非常依赖弹性参数,根据不同理论模型所得到的参数值可能产生更多更难区分的误差。因此,弹性参数的估计是贸易流量法的关键步骤。 在(3)式中,通常只说明产品i是否受NTMs影响,如果有更详细的数据,便不再局限于是虚拟变量,Chen等(2008)就用最大农药残留量标准测量NTMs对农产品贸易的影响。如果进口需求弹性γ是已知的,那么就能避免关税效应的内生性(Lee and Swagel,1997;Trefler,1993),同时还能增加自由度。类似于关税效应,非关税措施的影响也是内生的,Kee等(2006)以5个邻国中对产品i采取非关税措施的加权比率作为的工具变量,如果是连续变量,用普通两阶段方法估计,如果是虚拟变量,则用Heckman两阶段法估计。可见,进口需求弹性对估计(3)式很重要。 贸易措施针对具体产品,而进口弹性多是从加总层面计算而来,这种不匹配造成了极大的估计偏误。Kee等(2008)解决了上述难题,他们用117个国家的数据估算了4625种产品的进口需求弹性,其估算结果广为后续研究利用,他们的一般性结论更值得我们去关注:第一,同质产品比异质产品更有弹性;第二,产品层面的弹性大于产业层面的弹性;第三,拥有更多替代品的大国有更大的弹性;第四,产品异质性更强的发达国家有较低的弹性。他们的估计方法见(4)式: (5)式中:表示该类产品进口值占本国GDP的比重。 在计算出进口需求弹性后便能一致地估计模型(3),进而可以测量非关税措施对贸易量的影响,但这并不是弹性唯一的意义,计算关税等价是其更重要的作用。根据Kee等(2006)的方法,(3)~(5)式的估计结果可以直接用来计算AVE,若是离散变量,计算公式为(6)式,若是连续变量,计算方法见(7)式。研究到这一步,便可以结合关税研究各国各产品的贸易限制指数,各种指数都源于Anderson和Neary(1994,1996)的开创性研究。 平均看来,苏丹、阿尔及利亚、坦桑尼亚、尼日利亚和摩洛哥是AVE最高的五个国家,人均GDP越高的国家有更高的AVE;农产品的平均AVE是20%,远高于工业品的8%,奶制品(HS2)的AVE最高(38%)(Kee et al.,2006)。尽管关税等价是非关税措施实证研究的利刃,但它在下述情形中是缺乏精确性和解释力的(Ferrantino,2006):其一,NTMs不在边境而是在境内限制进口品进入本国市场;其二,NTMs增加国外厂商的生产成本;其三,NTMs的初衷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其四,估算AVE的数据不够精确。 相比混合型的价格数据,详细至HS六位编码的贸易量数据较易获取,COMIRADE数据库和USITC的贸易数据较为详细,但这两个数据库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数据缺失问题。相比而言,CEPII的BACI数据库弥补了COMTRADE数据库的不足。此外,世界发展指数WDI也包含较多的贸易数据。以上述数据库为数据源的NTMs的研究不胜枚举,在此不再罗列。 (四)一般均衡法 无论比率指标法还是价格比较法和贸易流量法,都不是实证研究的最终归宿,NTMs对生产和消费的影响才是量化分析的终极目标,这就需要将NTMs的关税等价代入市场模型(如CGE模型等),NTMs的一般均衡分析近些年在贸易政策分析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欧共体成立后,各成员国采用了相同的产品标准,这一措施旨在消除欧共体内部的技术性贸易壁垒,Gasiorek等(1992)和Harrison等(1994)开创性地在一般均衡框架下分析了该政策对经济福利的影响。进入21世纪后,贸易自由化谈判(包括消除非关税壁垒)日趋频繁,CGE模型转而模拟双边自由贸易协议的影响,对日本和新加坡之间贸易谈判的研究(Hertel et al.,2001)首次引入了效率冲击变量,类似的方法被用来分析美国和墨西哥(Fox et al.,2003)。随后,多边贸易谈判也被纳入CGE模型的研究范畴,比如多哈回合谈判(Francois et al.,2005)。日趋成熟的方法使得CGE模型能够包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产品,Andriamananjara等(2004)的模型包含18个国家(地区)和14种产品,值得一提的是,他们首次估计了全球范围内非关税措施的关税等价,最新的研究则可以覆盖全球所有国家(Fugazza and Maur,2008)。 一般看来,CGE模型最擅长模拟入境过程中采取的NTMs的保护效应。但是CGE模型难以处理入境后的保护效应及供需曲线偏移效应,前者须要面对无法直接处理的规模报酬递增问题;后者则要构建更复杂的效用函数和生产函数,可供选择的方法是用弹性参数描述供需曲线(Harrison et al.,1994),然而弹性参数也不易获取,因此与供需曲线偏移相关的一般均衡分析少之又少(Fugazza and Maur,2008)。 上述四类实证方法中,贸易流量法之所以居于核心地位,是因为它用经典引力模型估算的关税等价既能用于CGE模型,又能进行价格比较,同时该方法所需数据也较易于获取。因此,与其说实证方法决定研究质量,还不如说数据质量决定研究方法。前文所列数据库在不断更新,新的数据库也许正在涌现,很值得研究者去搜集。 四、对中国研究者的启示 长期以来,关税一直被视为主要的贸易壁垒,但随着世贸组织的成立和多边贸易谈判的进行,全球的关税水平已被削减至较低的水平。最近的大部分研究表明,隐蔽性极强且难以量化的非关税措施正逐渐变为最主要的贸易阻力,它已成为贸易纠纷和谈判的一大难题。作为全球第一出口大国,中国出口品越来越频繁地遭遇非关税壁垒,但国内相关的研究大多只局限于简单的描述性分析。鉴于此,本文综述和评析了近20年来非关税措施的研究成果,并罗列主要的非关税措施数据库,希望能对国内研究者提供一些借鉴。 非关税措施形式多样且难以量化。个别措施的初衷甚至是促进贸易(例如旨在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技术性贸易措施),这使其常常成为贸易保护的借口,因此严谨的实证研究对消除非关税壁垒至关重要,但大部分实证分析都得面对严重的数据质量问题。迄今为止,尚无精细到每类具体产品(HS六位代码)的平衡面板数据库问世,广泛使用的TRAINS数据库不仅存在严重的数据缺失问题,其信息也只反映是否采取非关税措施,而没有说明各措施的详细内容。技术性措施的数据则更难获取,由于各国的产品分类和标准制定原则大相径庭,要收集各国每年每种产品的技术标准,数据收集难度之大超乎想象。数据质量是非关税措施实证研究的基石,跨国跨行业合作能有效地解决数据缺失问题,全面的数据才能让实证方法有的放矢。 非关税措施实证方法有比率指标法、价格比较法、贸易流量法和一般均衡法四大类,它们虽然各有利弊,但易获取数据的贸易流量法居于核心地位。比率指标法能衡量国家和产业层面的非关税措施的影响,但它无法处理产品被完全禁止进口的情况,尽管存在缺陷,但它构成了其他方法的计量分析基础,尤其是在没有更好数据的情况下;价格比较法能直观地展示非关税措施对价格的影响,但它需要极高质量的数据,这就降低了它的实际操作性,因此只能旁敲侧击地比较价格,而间接比较是建立在贸易流量法的基础之上的;贸易流量法大多以引力模型来研究非关税措施对贸易流量的影响,再借助价格弹性系数,研究者便能计算关税等价等能直接用于价格比较的指标,关税和非关税措施的内生性问题是该方法的最大的瓶颈,因为在NTMs数据本身就难以获取的情况下,很难为它们尤其是非关税措施找到合适的工具变量,导致大部分研究对内生性避而不谈;在计算出关税等价后,便能用一般均衡模型模拟非关税措施对生产和消费的影响,但在实际操作中,该方法难以对入境后的保护效应和供需曲线的移动效应进行分析。 数据是非关税措施量化研究的基础,众多国际机构最新的公开数据库可以满足国内研究者的基本需求。具体而言,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的贸易分析与信息系统(IRAINS)是非关税通报数据的重要来源,世界贸易组织的SPS-IMS数据库包含较全面的SPS通报数据,英国健康与安全执行局数据库、联合国粮食和农业组织的农药CODEX数据库、日本食品化学研究基金会数据库也是非关税措施数据的重要来源。贸易数据则可以从UNCTAD的COMTRADE数据库获得,各国GDP数据源自世界银行的WDI数据库,美元CPI指数数据可以从美国劳动统计局获得。 总之,全球性的关税削减并未让贸易自由化进程一片坦途,隐蔽且难以量化的非关税措施已成为全球贸易的主要阻力,非关税措施的实证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对政策制定者而言,实证研究能使非关税措施的影响透明化,进而为解决贸易纠纷和进行贸易谈判提供依据。对经济学家而言,引入非关税措施能有效地提高已有模型的解释和预测能力。但实证研究依然有很大的改进空间,这种改进主要取决于可获取数据的质量。因此,非关税措施的实证研究需要更多的研究者和研究机构参与其中,并且尽可能实现数据共享。 ①平均关税指简单平均的最惠国关税,数据源于TRAINS数据库。 ②http://r0.unctad.org/trains_new/tcm_link.shtm。非关税措施定量研究进展_关税论文
非关税措施定量研究进展_关税论文
下载Doc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