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年度收支审计应注意的几个基本问题_预算执行论文

住房公积金年度收支审计应注意的几个基本问题_预算执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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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了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算管理情况

1、了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

预算是否遵循了以下四项原则:一是政

策性原则,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

预算是否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

例》及相关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要求;二

是可靠性原则,即住房公积金预算是否

实事求是,稳妥可靠。各项数字指标是

否运用科学方法、依据翔实的资料进行

计算,数据是否真实准确,有无随意编

造;三是合理性原则,即住房公积金预

算是否做到合理安排各项资金。比如,

住房公积金用于发放贷款、购买国债

后,是否能满足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

金的需要等;四是完整性原则,即住房

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预算时是否将

有关项目全部纳入预算,有无打埋伏、留尾巴。

2、审查预算编制内容。住房公积金

预算包括归集、使用两个方面。归集计

划包括: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缴存基

数与缴存比例、计划期内住房公积金应

归集的总量等;使用计划包括:住房公

积金提取数额、贷款数额、购买国债数

额、风险准备金数额等。住房公积金管

理中心编制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时要

遵循供求基本平衡和安全运作的原则。

3、了解预算编制的审批程序。财政

部印发的《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

指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年度

公积金收支计划,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

预算建议,报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

提出审核意见,报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

议批准后,再由财政部门按照住房公积

金管委会批准意见,向公积金中心批复

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同时指出:“如

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调整预算方案

的编制和审批,亦比照上述程序执

行”。由此可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

算的编制和审批应按照两上两下的操

作程序办理。

B有关资产审计应注意的问题

1、关注住房公积金专户的设立情

况。住房公积金专户是指住房公积金管

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设立的记载和反映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和结算

等资金的专门账户。根据管理工作的需

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般应在受委

托银行设立三类住房公积金账户,即住

房公积金存款户、委托贷款基金户和结

算户。对住房公积金专户的审计应把握

以下三个问题:第一,是否严格按规定

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相应的账户,是否存

在账户过多过滥的现象;第二,是否设

置存款日记账并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

逐笔登记、每日结出余额,是否定期(至

少每月一次)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月

终是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调

节相符;第三,是否存在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现象。

2、委托贷款和逾期贷款的审计。委

托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受

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

期贷款是借款合同到期(含展期后到

期)末收回的委托贷款。对委托贷款和

逾期贷款的审核应重点把握四个方面:

①贷款对象是否为住房公积金缴存

者。贷款用途是否为购买、建造、翻建和

大修自住住房之用;②贷款审核、审批

制度是否健全,借款手续是否完备;③

是否执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标准,是否按

期收回贷款本息。逾期不能收回的委托

贷款是否按规定转入逾期贷款户;④逾

期贷款的核销是否认真履行相关手续

并报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批准。

3、国家债券的审计。《条例》第二十

八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

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

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对国债的审

计应注意把握以下要点:第一,住房公

积金管理中心购买国债是否得到住房

公积金管委会的授权批准,并且只在一

级市场上购买;第二,是否按实付金额

计价入账并视同货币资金妥善保管;第

三,有无建立备查簿详细登记国债的金

额、期限、利率、到期收回等。

C有关负债和净资产的审计问题

1、住房公积金科目的审计。住房公

积金是指通过受委托银行归集的职工

个人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属于缴存住

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所有,当住房公积金缴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账户

后,职工个人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之

间因此确立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是职

工个人,债务人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心。为能真正承担债务责任,履行职责,

维护债权人的权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心在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上应与受委托

银行同步记账,实行三级核算管理,即

建立住房公积金总账、住房公积金单位

账户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用于核算

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结息和支付等情况。

2、应付款项的审计。应付款项包括

应付利息和专项应付款。应付利息是住

房公积金运作过程中发生的应付未付

利息;专项应付款是中心提取的应上交

给财政部门的中心管理费用和城市廉

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对应付利息的审

计主要应注重以下两个方面:应付利息

是否依照国家规定的存款利率按期计

提;年度结息时是否将当年的应计利息

转入“住房公积金”科目。对专项应付款

的审计则重关注:第一,专项应付款是

否定期按标准计提;第二,管理费用年

度终了是否全部上缴本级财政,有无截留。

3、增值收益和贷款风险准备审

计。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来源于资金运

作产生的收益,是指在住房公积金归

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收入和支出的差

额。审计的重点是:①住房公积金增值

收益是否专户存储,专户管理;②住房

公积金增值收益是否仅用于《条例》规

定的三种用途:即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

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

理费用、建立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

金。《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第二十

四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建

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的比例不得低于60%或按不低于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1%核定,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分配。同时,按照上述两种办法核定的各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均不得累计列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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