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代科学理性研究视野的转换--从认知理性到“生命世界”的理性_科学论文

论当代科学理性研究视野的转换--从认知理性到“生命世界”的理性_科学论文

论当代科学合理性研究视域的转变——从认知合理性到“生活世界”合理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合理性论文,视域论文,认知论文,当代论文,科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N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062(2009)05-0028-06

20世纪后,随着理性主义的衰落,科学合理性(rationality)成为科学哲学的主要研究问题。从逻辑实证主义至科学实在论和历史主义,他们都把合理性当作科学哲学核心问题加以重建,不断赋予科学合理性以新的意蕴,揭示科学合理性的多重内含。科学哲学家们从各个不同角度对科学合理性作了深入探讨,但这些讨论似乎并没有使问题得到解决或澄清,甚至像卡萨文所说那样“连合理性概念本身和基础都变得完全不确定了”。本文认为,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在于人们对科学合理性问题的讨论,都是传统认识论思维范式下的产物,对科学合理性讨论基本都属于认知合理性范畴。具体而言,传统科学哲学的合理性辩护以主、客体二分为认识论的基本原则,从认识论和方法论两个角度出发来论证科学合理性,它具体表现为实在论与方法论方面的合理性。但这种认知模式的合理性论证一直局限于理论哲学思维范式之内,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随着现代哲学的发展,理论哲学的局限性日益突出,科学合理性研究的视域开始出现转变,“实践”以及“生活世界”理念开始进入科学合理性研究的视野,科学合理性辩护逐渐从认知理性层面转向人类现实生活层面。

一 “自然之镜”:科学合理性的实在论依据

传统科学哲学理解的科学合理性,首先是指科学知识本身的合法性,这表现为一种强“合理性”。瑞格斯总结说,“在标准科学观看来,科学的最终目标就是要发现有关外部世界的真理。科学研究是由公正的研究者通过逻辑和经验事实进行科学活动的。并且科学家工作的成果公开由公众检验,可以通过检验和批判保证它们结果的客观性和正确性”[1],科学以其完全排除了人的主观性的面貌,显示出它作为人类认识自然所具有的绝对的真理性。人们强调知识是对某种人类经验、生活或客观世界的反映,至于科学知识,它是科学家在对自然界研究过程中形成的理论化、系统化的知识,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它反映了外部客观世界的真实面目。在这一意义上,正如罗蒂所描述的:人的心灵是一面“自然之镜”,科学知识就是一面映射这种实在的“自然之境”,是关于自然的确切描述、真实客观的理性知识。

这种知识或认识的合理性首先在于知识确定性的实在论依据,这是近代科学研究和认识论研究的理论出发点。近代认识论的一个基本预设就是主客体的二分,把科学知识解释为主体对客体的认识产品。这样,从研究对象来看,科学研究的对象是客观存在的事物,它所极力消除的是在研究过程中所体现的人的痕迹,以达到绝对客观性的程度,“实在论倾向于强调物质世界对表象结果的影响,并且缩小其中人类力量的作用,对于实在论者而言,科学家及其工作在本质上是透明的……一旦应用正确的工具,探索者(实验者)和制图者(理论家)在本质上就与最后结果的图像无关了”[2]。这样,在自然世界与科学理论之间,就达到了某种互通,科学知识直接反映了自然实在的规律,而个人的因素是科学研究需要摒弃的成分。科学知识的合理性,正是以外部实在的客观独立性为前提的。

在传统自然科学,特别是以牛顿经典力学为代表的传统物理学中,这种实在论观念表现得最为显著:科学家(主体)对自然界(客体)的作用并不干扰客体本身的状态或性质,科学家通过客观的方法能够获得关于客体的真实知识。而且,科学家所使用的测量仪器也并不干扰客体的状态,可以准确地测量客体的性质。这样一来,在科学家的知识信念与自然界之间就形成了一种一一对应的映射关系,这也保证了科学知识是对客观世界的真实反映,只有这样的客观知识才是合理的。

其次,由于科学是一项客观性事业,由此我们必须尽量排除各种人为因素、社会因素的影响,才能达到真正的合理性:“所有科学的教育和研究基础的前提,就是科学家所持有的关于事物之普遍本性的信念”[3],它重点强调的是科学的“非个体性”特征。人类认识、科学研究过程中的所有个体性的成分都被视为有悖于客观主义知识理想的否定性因素,即使难以彻底根绝的话,也应该尽量克服、减少,科学研究应当是一个冷静客观,排除情感纠缠的过程。波普的证伪主义就是一个典型代表,他主张科学家不仅应该对科学猜想的结果持中立的态度,而且应当设法来反驳它,科学家对于自己所提出的猜想应该不偏不倚、公正处之。以理性精神来克服由于个人因素(情感、利益、价值观等)造成的知识误差。实在论所设定合理性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坚持外部实在是完全超越于人类主观意识而存在,外部世界能以图像或者符号的形式,反映于我们的意识之中。

这样形成了我们所熟知的科学的价值中立思想。在科学知识与社会价值、意识形态关系问题上,人们视科学为一项理性事业(尽管从培根、休谟开始,就对社会因素给予了一定认可,认为社会因素可以通过人的感知来扩展知识,但社会因素的负面作用还是首位的,是要加以克服的“假相”)。特别是在20世纪分析哲学兴起后,逻辑实证主义随之成为占统治地位的“科学哲学”,它们对科学知识的考察停留在理智哲学范围内,无论是科学知识的检验、证明还是知识的标准、意义问题,它们都坚持在经验和逻辑范围内的检验和证实原则,而社会、文化等外在因素在知识论中只是一些需要加以克服的障碍。

最后,知识合理性与真理联系起来,将科学理论的合理性就归结到了它所反映的外部事物身上,科学的真理性在于与外部实在相符合。科学知识是关于外部实在认识的唯一可靠来源,具有真理性,哈贝马斯曾对此做过一个经典的表述,我们不再把科学理解成为一种可能认识的形成,而是必须把认识与科学等同看待。这就是说,科学是一项理性的事业,利用它可以获得对自然的正确认识。这时的科学知识被视为客观的、严格决定论的、精确的、形式简单的。也正是由于这种客观的关于自然的绝对的科学真理观的影响,尤其是在科学主义心目中科学是绝对正确的,它可以作为人类知识的典范、真理的代名词,它要求我们不再把自然科学理解为知识的一种,而是把它与真理知识等同起来。

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坚持科学真理论,希斯芒多总结说,“我的最低限度的实在论(minimal realism)认为,实验者充分操作的实体是存在的,研究者对这些实在的性质有所了解。它还主张,获得真理论是科学家的目标之一,并且这是一个压倒一切的目标(overriding arm)”[2]7,它最终总要将知识归结为真理或不断趋向真理;其二则在于承认真理是外部实在与理论的符合,即符合真理论。科学理论是对客观世界的真实说明,科学的目的就是要有关“世界的本来面目”给出真实的描述,对科学理论的接受意味着它为真信念。此外,真理符合论又是和实在论承诺联系在一起的,符合论是要强调与外部自然的一致性,这里就必然承认实在的存在。以主客二分为前提的自然科学深刻影响了这一时期的哲学思维模式,整个近代认识论的发展其实就是在主客二分的思维模式下进行的。

二 “方法论崇拜”与科学合理性

对科学合理性的另一个重要论证是方法论的辩护。方法论的合理性,普特南称之为“‘方法’崇拜”,他这样写道,“许多哲学家一直相信,科学活动是通过遵循一个独特的方法进行的。如果事实上真有这样一种方法,借助于它,一个人可保证发现真理;如果其他方法都没有发现真理的真正机会,并且,如果正是科学且唯有科学对这种方法始终如一的运用,才能说明科学的非凡成功和非科学领域的无休止争论,那么合理性(如果有这样一种东西)也许应该等同于这种方法的拥有和运用”[4]。所以,科学受到固定规则和方法的支配,它遵循着一套发现真理的特定程序。

伴随着近代科学的诞生,当伽利略用“实验方法和归纳方法与数学的演绎方法结合起来”创立近代物理学时,自然科学就面临着合法性的辩护问题——如此建立起来的理论何以使人信服,如何保证这种知识的正确性呢?以洛克等人为代表的经验论对科学合理性的辩护正是从科学的方法论角度进行的:科学建立在可直接经验的事实基础上,然后通过归纳、逻辑推理、数学方法形成合乎逻辑的知识体系。这种知识体系,无论是什么人,只要按照理性的方法,都可以独立得出完全一致的结论。这样,近代科学利用精确的观察—实验方法,建立起在经验上具有严格的可重复性、可预言性的理论或规律。科学据此成为一项理性的事业,科学因此而具有合理性。所以,经验主义以来的科学哲学强调,科学知识是通过经验归纳和实验的分析而获得的,归纳方法是科学认识活动的重要保证。

为此,牛顿也曾声称,在实验哲学中,科学命题都是从现象中导出,然后通过经验归纳而使之成为一般的定律。并且他还断言:“我们应当力戒假说”,因为任何不是从现象中推论出来的说法都应称之为假说,而这样一种假说,无论是形而上学的还是物理学的,无论是属于隐蔽性质的或者是力学性质的,在实验哲学中都没有它们的地位。因为假说既不是一个现象,也不是从任何现象中推论出来的,只是一种“臆断或猜测”。为了同传统的思辨哲学划清界限,牛顿强调,理论应该完全是由经验观察到的现象推演出来的,不能包含任何个人的想像或臆断。通过在主观上排斥从理性出发的经验假说方法,牛顿试图确保理论成为直接来源于经验世界的终极真理,利普林总结说,这种方法论合理性是“建立理论过程的合理性,通过这种方法科学理论得以产生并发展起来”[5]。

逻辑实证主义的兴起后,他们以自然科学知识为标本,试图通过逻辑分析和逻辑法则,把科学理论重建成一个演绎系统,把科学建立在仅仅由“经验”和“逻辑”因素构成的前提之上。具体而言,一个理论的接受和拒斥归根到底取决于逻辑和经验这两个因素,而对方法论规则形式化说明的目的就是要保证规则和标准在使用中保持客观,不受认识主体的主观因素的影响,科学和科学合理性都是不依赖于主体的,它们相对于社会历史条件具有独立性,所以,对科学核心部分的研究是逻辑和传统认识论的领域,并且任何类型的社会分析都是无关的[2]8。科学和科学合理性都是不依赖于主体的,它们相对于社会历史条件具有独立性。科学、科学知识是人类理性的产物,它是科学家通过一定的逻辑程序,在经验观察、科学实验的基础上对自然界探索的结果。

科学理论的合理性在于经验事实的客观支持和理论本身内在逻辑的一致性以及理论与实在或现象的符合。逻辑实证主义明确地在创造性思维的语境即“发现的语境”和正统的科学说明的语境的“辩护的语境”之间作了区分。“大多数逻辑经验主义坚持在发现和确证语境的基本区分,他们主张从后者的立场出发科学知识就有了理性的保证”[6]。但“在实证主义传统中,赖辛巴赫的区分转变成了学科之间的劳动分工。自然科学家处理科学知识;哲学家的身份不过只是他们的女仆,帮助整理逻辑上的混乱;而社会学家仅仅关注在观念的偏离方面:科学的错误、错误的信念和对理论的非理性抵制。关于这些偏差的社会学解释是犯错科学家在他工作中的不合适的社会位置或不恰当的组织结构发现的,它们允许个人、社会或其他因素会歪曲知识。社会学家主要集中在科学家和科学机制方面,而非是科学知识”[7]。所以自逻辑实证主义以来,科学发现被视为科学家主观性的过程,它只适合于描述,只跟科学家的个人心理特征和相应的社会环境因素有关。在排除了科学发现问题以后,科学哲学的任务就只是对剩下部分的理性分析。科学据此成为一种理性的事业,科学合理性以科学方法的客观性作为基础。

所以科学的合理性,主要在于科学方法的客观有效性,按照巴伯的说法就是:科学方法是达到知识的唯一可靠的路径。从科学哲学研究过程来看,科学建立在使用精确的观察和实验方法得出的经验事实基础之上,它在实验和观察上具有严格的可重复性、可预言性。因此科学是纯客观的,与人的主观愿望,个人私利等价值因素无涉,这正是科学合理性的最根本特征,也是我们理解科学合理性的最常见观点。

三 以“生活世界”为基础科学合理性

以上我们在分析科学合理性问题时,表明了认知范式合理性中存在的一些基本困境,即知识合理性的实在论辩护和方法论的归纳辩护难题。事实上,这种困境正如拉卡托斯借鉴康德所概括的:没有科学史的科学哲学是空洞的,没有科学哲学的科学史是盲目的。以上我们所分析的科学合理性模式都面临着这样的困境:如果一种科学哲学充分地说明了科学合理性,那么它在理解科学史时是以辉格式解释(whig understanding)为代价的;如果一种科学哲学成功地理解了科学史,则这种科学哲学对科学合理性理论的建构则是不完整的。进一步讲,正是由于传统哲学把人从现实生活实践中抽象出来,变为单纯的认识者,抽象化为纯粹的意识者,又从自我封闭的意识主体出发建构认识论体系,在抽象的主体意识中寻求知识合理性。其实质就是哲学家们通过思维的抽象,把人的理论认识活动从感性实践生活中脱离出来,使之成为凌驾于实践之上的独立力量,在狭隘理智范围内对知识基础和本质进行固定化、绝对化的理解。胡塞尔这样写道,“最为重要的值得重视的世界,是早在伽利略那里就以数学的方式构成的理念存有的世界开始偷偷摸摸地取代了作为唯一实在的,通过知觉实际地被给予的、被经验到的世界,即我们的日常生活世界”[8]。在此背景下,生活世界领域在人们的视野中逐渐成为理论舞台上的重要角色,并日益显示出丰富的内涵。

自此很多科学哲学家也都把目光投向人类的生活领域。历史学派第一次将合理性的范围扩展到了心理学、社会学等文化的广阔领域,从此合理性就不再被视为单纯的认识或知识论问题,为此劳斯指出,“将科学视为实践领域而不是陈述之网,这方面最有影响的尝试非库恩的《科学革命的结构》莫属”[9]。特别是社会建构论的出现,它针对传统科学方法的客观性主张,社会建构论试图将合理性纳入社会解释之中,从而取消科学方法论的特殊地位。由此科学哲学开始从回归生活世界理论出发,由理论哲学理路开始向实践哲学方向发展。

其中,建构主义将理性的、不证自明的“逻辑”划归于社会“协商”(negotiation)过程:“推理中所表现出来的强制性特征,是社会强制性的存在方式。”布鲁尔以欧拉的“V-E+F=2”公式为例指出,数学证明远非人们相信中的那样牢不可破、具有完全的严密性:“人们必须对它进行创造和协商。只有创造出各种定义组成的详细构造,定律的证明和适用范围才能得到确定”[10],即使是最严密的数学论证也受制于社会协商的决定。强调正如不存在私人规则一样,也不存在私人发现:“要使发现成为一项‘发现’,就必须建立起新的公共规则”[11]18。科学家要将自己的科学发现,诉诸于观察、实验的可重复性,把它们视为科学判决的最高法庭,但作为划界标准和进行实际检验是两回事,因为只有当发现存在置疑时,可重复性才成为检验标准。所以,实验的可重复性不是一个实验问题,科学事实并不能自己决定支持哪一理论,实验结果的可重复性本身就是社会协商的结果,科学争论结束机制是社会的,不是实验证据,而是处于认识网络中部分的科学家。用社会的秩序网络说明科学观察、实验在科学活动中的实际作用:实践中规律如何确定下来,“不是世界的统一性影响我们的意识,而是我们体制化的信念的统一性影响世界”[11]148。事实上,社会建构论昭示了现代哲学发展的一条基本理路。这同马克思对感性物质实践的强调,以及海德格尔对此在在世结构的分析、波兰尼的“意会知识”(tacit knowledge)、实用主义、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和生活形式理论试图把知识与行动的效果结合起来都意在克服传统表象主义、理论优位的知识观一脉相通。社会建构论者借鉴了维特根斯坦对语言游戏和生活形式的分析,从理论上把它引入了知识社会学研究,在实践方面把它向常人方法学方面引导,发展成为一种激进的社会研究观点。在表现形式上至少有科学知识社会学、常人方法学(ethnomethodology)、科学的修辞研究(rhetorical studies of science)、符号人类学、女性主义理论、现象学社会学思想的根源。随着后经验主义科学哲学的发展,社会、历史等科学的外部因素越来越受到普遍关注,逻辑实证主义片面强调逻辑分析的方法的局限性逐渐为人们所认识,并逐渐试图克服传统静态研究的缺陷。

近年来,科学哲学研究的这种实践优位(practice-dominant)研究理路又有了新的发展。哈金从“表象”到“干涉”(Intervening)的转向,以及建构主义对实验室和科学实践活动的强调,都是这方面的重要尝试。哈金在《表象与干涉》(Representing and Intervening)中指出,哲学不能仅仅把科学理解为对自然的表象而停留在对科学知识静态结构分析上,因为科学是一种实践活动,它是对物质世界的干预和介入。哈金认为这种理论哲学最大的特点是完全忽略了实验的作用,但“科学史几乎是一部理论的历史,科学哲学都成了理论的哲学,而前理论的观察和实验却被人遗忘了”[12]150。哈金更强调实验和观察的重要意义,认为“观察先于理论”,实验的任务并不是简单记录和观察来为理论提供检验,实验室也不是普遍理论的例证化,实验是在实验室中建构微观世界的活动。因此,“我们有必要从表象转入物质性干涉,从理论转入科学实践,以期在实验的层面上结束这场争论”[12]31。

劳斯则进一步将海德格尔的解释学、维特根斯坦的语用学以及福柯的权力/知识的谱系学及拉都尔和伍尔加的实验室研究等综合起来。劳斯认为,“科学哲学的现代性要求关于对科学研究做一个统一的叙事”[13],但科学事实上是一种局域化与情境化实践活动,对科学的理解应该从表象主义转换到了实践方面。在批判表象主义的基础上,可以确立实践的科学观:科学不仅为我们的生活世界制造了有效的科学表象,它更以深刻的方式改造着世界和我们自身。具体而言,科学理论以及概念,只有在“更广泛的社会实践和物质实践的组成部分才是可以理解的”,劳斯将科学实践而非理论表征概念作为科学哲学的核心在他的计划中有几个部分:1)实践是按照其规范性的可说明性而不是表述行为的规律性来重新构想的。2)实践的语义学重要性是按照话语实践而不是语言学表征重建的。3)话语实践的特殊的语言学成分在语义学上的重要性是因为它们在物质内部作用的模式中的位置。这些更大的模式是话语的并不是因为每一个事物都是语言的一部分,而是因为语言伴随着每一个事物。4)他认为科学实践揭示了自然现象而不是客体,在这种意义上说,科学实践作为一种自然现象,自身是可理解的。5)这种观点使得科学中实验的实践的首要地位能够得到理解。按照劳斯的观点,科学通过它们对自然的处理使得自然成为可理解的,而实验性实践包括了改造世界的物质干预,同时也是一种概念的表达[14]。

四 结论

科学不仅是一种理论活动,更是一种实践活动,所以,只有以人类实践为基础的知识论,才能克服传统抽象的纯理论态度造成的合理性困境。在科学合理性的解释中,首先涉及到的就是对科学本身的理解问题。对科学的理解,事实上我们也经历了一个从“知识型”科学到“社会型”科学的过程。同时,随着科学的体制化以及科学家社会角色的形成,科学进入了社会大系统,积极介入了社会活动,影响社会,与社会开始融而为一,科学社会化、社会科学化,成为当今时代的特点。也正如巴恩斯说描述的,“社会变革与文化变革看起来确实在走向融合,构成与传统单一社会发展不同的方面。其中最大最明显的事例通常就是指‘工业的兴起’和‘科学的兴起’,他们都发生在近三个半世纪里,科学与工业看似并行发展并在短期内生产了巨大影响”[15]。所以合理性的探索,必须重新考虑科学的社会建制这一大科学时代的特点。只有这样,传统认识论所持有的抽象合理性才能得到克服。

事实上,相对于传统认识论,人们的理论着眼点确实开始转向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实践活动,它们更多的是把科学看作一种社会现象,一种社会活动,而不再是单纯的知识,这是它们超出传统观念之处。齐曼说过,在相互竞争的模型或类比之间的选择不可能在逻辑上自动的实现:它最终取决于人类的评价。这种选择常常通过某种‘约定’或社会性理解(即只有某个特定的系统应该被传授和使用)来解决。在这些因素中,社会、价值观念逐渐成为人们研究合理性的主要关注点。例如库恩的“范式”概念,它不再仅仅是指由科学定律、规则方法组成的知识结构,还应包括由科学共同体的世界观所构成的各种社会因素、心理因素和文化因素。再如普特南就不同意逻辑经验主义者的认知合理性传统,他强调科学是一种社会行为,它只能在文化共同体的内部进行,合理性与文化习俗规范的确定性相关。范·弗拉森也认为,后现代歪曲了实际科学,历史主义从实际科学史出发,正确地揭示了科学中实际存在的各种非经验、非逻辑因素但又把这些非理性因素推向极端。针对理性主义对自然作用的强调,建构主义将科学活动的相关问题都归结于人类社会方面,即科学问题最终都能划为社会意象。在其偏执的理论探索中,它在一定意义上也具有纠偏的效果,促使我们从纯理论的态度中警醒。又如新近兴起的科学技术人类学(The Anthropolog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通过人类学考察科学家人群和他们的生存状况,描述其科学观、文化观、价值观,具体说明科学创造的现实情况。这些研究都潜在地表明一点,理论活动并不具有一种独立于人类实践活动的地位,它源于生活,服务于生活,人类生活才是实现胡塞尔理想的最终依据,在生活世界中,科学真理和人类价值才能最后合而为一,科学合理性才能得以彰显。

【收稿日期】2009-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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