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斗争的表现与民主控制机制_政治论文

国际斗争的表现与民主控制机制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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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在西雅图、布拉格、尼斯、热那亚的反全球化示威活动,特别是世界社会论坛(WSF)先后在阿莱格雷港(巴西)和孟买(印度)召开会议之后,所谓的国际抗争运动已经从反思和辩论阶段转向对世界政治经济体系的抵制和抗争。在世界社会论坛2001年和2002年举行的两届会议上,众多与会者(逾10万人)并没有满足于举行一系列多少有些喧闹的示威活动来反对全球化的新自由主义倾向以及霸权意识形态。他们更进一步,在街头示威和进行示威的各种场合之外,试图为建设一个更加公平、在社会和环境方面可持续的世界而探讨可能选择的其他方案。在这个意义上,世界社会论坛2003年的会议,如其组织者所言,可谓一个转折点(注:2003年的政治动员开始之后,人们在5个重要议题上进行了辩论:(1)民主并可持续的发展;(2)原则和价值、人权、多样性和平等;(3)媒体、文化和反霸;(4)政治权力、公民社会和民主;(5)全球民主秩序、反对穷兵黩武与促进和平。)。这次会议,主要是在《原则宪章》(Charter of Principles,2001年表决通过)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实现正义、团结和民主参与这些价值的具体建议。一年之后,这些另类的提议和策略在孟买得到进一步充实,与会者把对战争、宗教原教旨主义、性别或种姓歧视的批判加了进去。

从受到的媒体关注和参加人数上来看,四届世界社会论坛及随后举行的地区会议和主题会议都取得了成功。这要部分归功于反对特定世界秩序——它主张把经济还给市场、把政治还给政府——的全球抗争运动的发展。地区论坛(美国社会论坛、非洲社会论坛、亚洲社会论坛、欧洲社会论坛、泛亚马逊河社会论坛、地中海社会论坛)和主题论坛(关于民主、人权、哥伦比亚的贩毒和战争的论坛,以及阿根廷主题社会论坛、巴勒斯坦主题社会论坛)组建的目的是开辟进行政治辩论的公共空间,并形成非集中的、与不同国家和大陆主体更贴近的政治谈判议程。这些论坛也证明能够把世界社会论坛内部不同的运动连在一起,并且把国家的社会问题和全球体系的经济金融机制联系起来。所以说,这些主题和地区论坛在把国家的社会、政治、经济问题和抗争经济全球化的全球目标进行结合这一方面做得很成功。欧洲社会论坛就是这样一个例子。原因之一是,在2003年抗议欧洲福利国家解体和英美入侵伊拉克的示威活动中,它使反战和社会运动的结合成为可能。

事实上,世界社会论坛内的主题上和地区上的关联,吸引了各洲媒体更多的关注。但是,关于民主和社会的全球管理怎样才算适合这个问题的讨论,不单是由媒体挑起的,还有其他促成因素,特别是像经济全球化造成的赤裸裸的创伤,新的世界秩序的无聊还有那“清洁”战争,以及冷战末期兴起的新的国际行为体(非政府组织、区域集团、跨国公司、论坛、科学网络和知识共同体)。这从一个方面解释了为什么1990年代出现的世界新秩序其中心特征是两个过程的悖论交融:一个是民主化和参与的规划,在这里人们可以发现世界社会论坛运动的某些表达形式;另一个是新自由主义的规划。对于这两个历史过程来说,存在活跃的公民社会都是必要的。然而,它们对公民社会、参与和公民身份的定义完全不同。新自由主义的规划还再次肯定了一种经济优于政治的世界治理形式。这种世界治理形式在像多边贸易谈判之类的场合仍然占主导地位。与此同时,民主参与规划则支持世界体系(包括联合国)的改革,通过改革,使新式行为体的政治组织和参与在国际谈判过程中占有一席之地。

然而,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要建构一个全球公共民主空间,还面临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是由于事实上缺少可供世界上各种行为体聚在一起辩论的论坛;由于9·11恐怖袭击和美国入侵伊拉克之后,政府间危机和多边危机更加突出;由于反全球化和另类全球化运动中存在不同的主张和行为体;由于国家民主的政治发展水平全然不同;由于一些非政府组织更倾向于和国际机构及大公司建立直接联系;由于许多社团和非政府组织缺乏合法性;最后,是由于一些抗议团体采取暴力举动。前面提到的两个过程的悖论交融也让事情变得更加复杂,因为它使新老国际行为体在激化(radicalisation)和加深世界体系改革方面的战略变得模糊难辨。例如:公民社会中的哪些成员应该参加国际谈判?谁说了算?

世界旧秩序、冷战时代的两极刚性和可预测性、1990年代开始向仍未成型的新秩序的过渡,都是当下国际关系的特征所在。即将出现什么冲突?哪些行为体是相关的?其意图何在?它们的组织和行为方式如何?针对抗议新自由主义经济全球化的运动,国家都采取了哪些制度性的强制措施?哪些制度、机构、国家间协议和/或共同体协议被用于监测、控制和/或镇压这些运动?这些问题对于理解当前的国际关系至关重要。但是,本文并不打算对此给出明确答案。对我们来说,重要的是把研究议程上的这些问题组织起来。为此,我们把文章分为四个部分。首先,介绍我们的假设所依据的理论思考,然后,在第二、三、四部分,将现在的每个研究假设加以展开。

理论思考简述

近几十年来,资本主义全球化和非国家行为体在国际舞台上的兴起,与一些概念的产生形成呼应——如雷蒙·阿隆的“国际社会或世界社会”(Villa,1999,p.22)。阿隆的定义(包括国家间系统,还有一个经济系统、跨国运动、国际制度和社会)和“古典现实主义”不同,它认识到了国际政治中非国家行为体的存在及其影响(Castro,2001)。国家在国际舞台上的排他性垄断地位之所以终结,原因有很多,并且相依并存。例如,作为资本主义全球扩张之结果的强大的多国公司的兴起、变化了的资本主义金融积累机制、国际和多边机构的创建、经济和团体壁垒的形成、信息和通讯技术的发展、活跃于国际舞台的非政府组织的出现,以及最近反对新自由主义秩序的国际抗议运动的产生和组织。

根据太罗的观点,全球化是以两个并行的进程为支撑的:一个是通过跨国的行为体、网络和机构的出现而形成的政治国际化,一个是由于国际贸易、媒体和金融一体化令人眼花缭乱的发展而造成的经济一体化(Tarrow,2002)。在这个意义上,全球化本身有利于国际抗争的表达,因为它为反全球化/另类全球化运动的开展提供了机会结构和有益的环境。社会运动和抗议组织(包括各种各样的群体,如不同大陆的工会,拉美的农村和土著妇女团体,大赦国际,资助公民资金转移税收联合会[ATTAC],土地母亲〔Madre Tierra〕,自由软件运动,巴西、非洲和孟加拉国的无地农民运动,争取发展阿拉伯非政府组织网络,拉丁美洲的拉美社会科学理事会[CLASCO],巴西的劳工统一中心[CUT]及社会和经济分析研究所[IBASE],绿色和平,聚焦南半球[Focus on the Global South],印度的纳马达[Narmada],以及来自世界各地的大学和报刊),每逢策划和实施新自由主义政策的多边机构发起大型会议时,就会聚集在一起示威(Ayres,2002)。

由于政治行为体和权力中心的多样化,一个权力更加分散、等级性减弱的政治议程的出现,国际机制的形成以及跨国合作网络的创建,国际环境及其规则都发生了变化。这些变化为新兴全球行为体、特别是多边和非国家行为体创造了条件。国际关系的经验事实迫使我们从一个理论的和方法论的视角来分析、理解全球政治现象:要从国际分析走向全球分析,而在全球分析框架中存在各种不同的行为体和战略逻辑,这对社会科学构成了重大挑战。诸如公民社会和世界治理这样的概念频频出现于分析中,它们力图引入新的理论参照,来理解新的政治空间和真正全球行为体的出现。

人们越来越多地呼吁要把“现实主义”、“制度主义”和“建构主义”理论结合起来对全球化做出解释。例如,约翰·麦克林就提议重新思考作为一个学科的国际关系的哲学基础,因为国际关系学已经(或明或暗地)限制了我们对定义为全球化的现象的理解。由此,麦克林——他把国际关系定义为情境依赖型社会实践,它们对行为体、过程和策略产生悄然影响——建议这一领域的知识生产应被视为一个社会过程。因此,全球化和世界新秩序的建构应该被看作一定社会关系的产物,而不是一种静态的现实,所以要走出抽象,考虑背景,还原时间和空间维度。对麦克林来说,不能把世界秩序割裂开来看,不能仅仅从政治、经济或文化某一个方面来看,而应看作“相加”,也就是说,要明白其构成策略的相结合的各种维度(MacLean,2000)。

说到新自由主义全球化内部存在的冲突以及对这种全球化的抗议运动,这里有许多团体,它们在组织、表现、目标(一般是矛盾的)、权力和资源等方面都非常不同。我们可以借用一下福吉埃对他所谓的“全球化抗议运动”的定义:“由团体和个人组成的群体,他们通过各种形式的举动,抨击目前的全球化进程(称之为‘自由主义’或‘新自由主义’)带来的负面后果,并试图改变现行发展路线,让它朝着更接近自己理想和目标的方向发展”(Fougier,2002,p.843)。然而,对于这些抗议运动,我们更愿意使用“反全球化”的称呼。许多这样的运动,基于对现在资本主义全球扩张动力机制的不同看法,都提出另一种类型的全球化,并且自称是“另类”全球化运动(用颇有影响的法式用语来说,也就是" altermondialiste" )。事实上,这些运动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异:既有无政府主义团体和左倾革命派,又有关注具体要求的“务实”运动,还有全球秩序的各种改革者——不管他们是“国际派”也好,“主权派”也好。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损害,以及全球民主赤字和民族国家内部代议制民主的局限,促成了它们在国际舞台上的闪亮登场(Montes,2001)。

国家、特别是大国对国际反全球化抗议运动的反应,用奈格里和哈特的话说,可以被视为“帝国”构建的一种形式。这个“帝国”由一群大国构成,它们在北美霸权的笼罩之下,美国的军力和国际立法机构——由这种新型权威所代表的立法机构就好像是服务于民主、法律与和平一样——是它们发言的依据(Hardt and Negri,2001)。按照其他更加传统的观念,对抗议的反应也可以被看成是9·11恐怖袭击之后大国(尤其是美国)所采取的必要的单边行动的表现。国家之间情报部门的扩张与联系,不管正当与否,对国际关系中甚至国家内部的民主而言,都是一种风险,因为它经常意味着对外交的侵蚀、行政部门占主导、责任不到位。事实上,警情部门和国家安全机构的扩张、它们之间日益紧密的联系与协作,就像凯皮克证明几十年来在国家内存在的那样,也可能(虽然正式程度和组织程度不同)在国际上不同的司法部门和机构之间发生(Cepik,2003,pp.75,93)。

最后,旨在将国际抗争运动和一些国家之间发生的某些冲突加以司法化的另一种建构过程,构成了西方国家一个更为广泛的可见趋势的一部分。当前,许多国家正在经历一个重大的政治转型。论坛,而不再是国会大厦,成为表现民主的合适场所。这正是司法化过程——一种新的政治观念,它和旧的观念相比,更重视仲裁,而不是管理(Engel and Garapon,2001)。管理并没有消失,但是,它正在被法律系统所取代。法律系统是建构民主的一种场所。仲裁民主不单是由法律、同时也是由一种机制来调节的,这种机制把自己的理念贯彻到司法过程和辩论之中,而不是反映到行政管理方面。这就是为什么当代民主如此看重透明、第三方调停和对抗性诉讼的原因:所有这些程序,都在试图将不同利益之间的冲突加以理性化,而不是利用专业技巧直接保护普遍利益。程序已经成了我们的民主惯用的语言,法律系统更大的权力也给我们增添了新的政治词汇。然而在事实上,不是司法过程,而是冲突,才是社会动力机制的真正处理器。

当然,冲突是一种管制形式,在没有任何外部保证的情况下,由不同利益之间在专门的场所彼此对抗的能力提供担保。即使没有人认可什么普遍利益,普遍利益仍然可以从某种“冷战”逻辑——其基础是因律师调解而形成的互相尊重——中形成。公共空间不再是预先设定和固定不变的,它是一个为集体行动而设计的空间,我们虽然彼此冲突,但仍然能够在其中前行。因为,冲突并非只是带来破坏。它把“他者”视为“一方”,假定对手是自主的,不受幼稚的想法左右。参与到冲突之中,要求所有的参与者都直白地说明其利益所在,而不是把利益遮掩在道德的面具下,从而避免发生关系国家大局的对抗。

所以,法律过程就不过是冲突管理的形式之一。冲突形成之后,解决的办法也随之产生,就像非正式的冲突解决运动表现出来的那样。谈判、妥协和仲裁这些观念,即使本意是为了避免司法干预,但却成为同一观念秩序中的一部分:它们都是为了取代国家及其公民之间的不对称关系。管理冲突并组织成一个受人尊重的重要集体行为者,这种能力在国内和国际上都在塑造一种新型的政治抗议语言。这些现象多少有点奇怪,特别是考虑到它们的政治起源时,更是如此(注:在英国和北美,社会团体中存在一种通过选择司法手段来获得有利结果的文化取向。它们的这种做法比在(例如)拉美国家要普遍得多,是建立在悠久的制度史基础之上的。)。它们诉诸被视为保守的手段(如司法过程),但是采用这些手段的人却深信他们能制造变数,并且对公民权力持有某种乐观的看法。

这些情况也暗示人们已经认识到近年来国际政治中发生的变化。虽然在某些情形下法律受到了侵蚀,虽然许多国家政治中出现过显著退化案例——在国内诉讼可以援引的法律规范等级方面(注:例如,比利时通过了“万国管辖权法”修正案。),但是,非政府组织或受它们启发的公民团体却在提起越来越多的诉讼,这表明诉诸法律的形式在国际抗议中占据了一个新的位置。这些诉讼也可以从另一个方面证明,(国家或团体)权力及其引发的权利主张和反抗,在权利话语和对侵权行为的谴责中找到了根据与合法性。如此,我们可以看出一个国际冲突的司法裁决化(jurisdictionalisation)过程(注:“司法化:一个奇怪的、有点野蛮的词儿。在所有其他社会管制手段都用完的时候,它非常巧妙地把当下的趋势转向司法的解决手段”,如白谭·卡赛(Bertrand Cassaigne)在“为了终结的反思”(Reflexions pour conclure)中说的那样。法国刊物《计划》(Projet,no.252,Winter 1997—1998)曾就此组织了一个专题。更详尽的讨论,可见《国际政治学评论》1994年4月第15卷第2期(International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15(2),April 1994)。这一期的全部内容都与“政治司法化”有关。),其主角是国际舞台上新兴行为体中的至少一部分。

但这也许是错误的。我们自以为了解的运动,被认为代表了一种把国际冲突提交给象征性机构加以解决的趋势:这种机构能够提供集体仲裁,如(国际或国内)法庭、人道主义机构或者私人调停者。人们寻求的是申明正义。“说出来”,是私人调停者首要的、有时甚至是唯一的使命。要知道,在整个西方法律史上,何谓正义,一直是要在大庭广众之下宣告言明的事情。正如“裁决”一词的词源所示,它本来就是讲要陈明律法,宣示正义之所在。

一些社会行为者,认识到自己是法律主体,决定把自己对国际现实中某些方面的反对意见诉诸法庭或者第三方裁定(这个第三方可以来自人道主义管理机构,也可以来自私人领域)。社会行为者的兴起所引发的这个过程,我们认为,与其用国际冲突的司法化(judicialisation)来描述,不如用裁决化这个词来得恰当。除了要求获得合法性之外,裁决化策略的另一个特征是引起大众对一些可能会被忽略的问题的关注。例如,基于所谓“万国管辖权”(universal competence)而处理的许多案例当中(如涉及英国、西班牙和智利的皮诺切特事件,关系到西班牙、墨西哥和阿根廷的卡维洛事件,以及因卢旺达种族屠杀而在比利时引发的各种诉讼),人们最关心的还不是要给罪犯怎样的惩罚,而是澄清所发生的事实。最终,这些案例就是要防止人们所谓“遗忘的权利”压倒“铭记的权利”。由于我们必须记住曾经的恐怖,所以教人们记住恐惧的感觉就很有必要。否则,历史上发生的一些恶行就只有专家才会知道,而且几年之后就会有第三世界的新兴“修正主义者”起来否认基加利大屠杀和圣地亚哥、布宜诺斯艾利斯的酷刑室,就像欧洲“修正主义者”试图否认奥斯维辛和特雷布林卡的毒气室曾经存在过一样。

对国家的政治体制来说,国际抗争的裁决化,至少迫使国家不得不对冲突做出(司法或政治的)决定,这些冲突如果仅仅交与政治讨论的话,由于没有强制国家表态的法律规定的约束,可能会导致议而不决。而从行动者的角度来看,重要的是有望打破政治僵局。但是,裁决化也可能会适得其反,变成延误决策出台的机制。因为,诉诸法律和法官可以给人们一种政治权力正在处理问题的印象,而事实上他们可以把问题转向更加技术的层面,让老百姓既不好控制又使不上劲,这样就把事情给“悬”了起来(Rojo,2004)。

对公民而言,裁决化就成了表达政治诉求的另一种方式,一种藉以表明国际抗议并对其加以制度化的机制。但是,冲突的每次裁决化,同时也是一个去社会化(de-socialised)的过程,因为行为者会被分化为孤立的公民(注:情况是这样的:法律系统面对的是具有可比性的个人,它把一种个人化的关系引入社会领域,使个人成为法律上权利和义务的载体。虽然近几十年来某些社团发挥了越来越大的政策作用,但这和法律的个人化并不矛盾。事实上,法律在给一些社团更多的机会,让它们可以在规划、环境、保护受歧视的个人和少数民族、反种族主义、公共卫生等方面扮演或是分享起诉者的角色。)。不过,这种策略也可以让他们克服集体行动的困难,表明并且强化其政治意愿。所以,在组织有效公共活动的种种障碍逼得人们无力招架时,裁决化似乎就成了让他们可以不必放弃志向的一种策略,虽然这不能预先保证他们得到所期望的结果。公民们好像已经发现了法律冲突的管理方式何等重要。我们认为,要求进行司法控制,对法治国家中的抗争,以及对其争取更加公平的世界的另类建议,都至关重要。以上似乎表明公民已经明白,诉诸规则、保护规则是人们在城邦中采取的一种策略。

所以,世界社会论坛及其他形式的反全球化抗议运动所产生的巨大影响,就要求我们重新审视国际关系中非政府行为体的角色和功能,以及国家为对其进行控制和监管而可能采取的反应。

假设1:世界社会论坛是新型跨国政治抗争的表现

公民社会的主体已经成为国际关系中的行为体和中心特征所在。他们的价值观和政治规划各式各样,但也在反对某种特定的经济全球化上找到了共识。政治领袖再也不能对他们视而不见于。当前的历史时期特别是1990年代以来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代议政治危机,以及作为全球体系行为体的个人、非政府组织和网络的解放(Girard,1994)。这样,长期以来只被视为国家代用品的公民社会,不仅在地方政治和国家政治中,而且在国际关系中也开始频频亮相。因此,在国际关系中有必要考虑把公民社会与国家,并把国际合作机构与私人部门,在各个权力范围内、不过首先是在世界政治中联接起来。

公民社会的几个主体、非政府组织和其他集团参加了与国际机构组织的世界性活动同期开展的论坛(如里约热内卢1992年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联合国人居会议、北京1995年妇女问题世界会议等等),以及主要从1992年里约热内卢会议开始,非政府组织的代表被纳入政府代表团(特别是挪威、丹麦和瑞典的代表团),代表着人们对这些行为体重要性的承认迈出了第一步。第二步的迈出,是在西雅图、布拉格和尼斯的街头示威之后,那时世界社会论坛组织起来,让全世界都认识到自己的重要和独特。

长期以来,公民社会的边界模糊不清,这成了全球政治机构把非政府组织、跨国社团及社会运动的立场“置之度外”的一个借口。不关注他们,理由一般是因为这些集体网络太不相同,他们的斗争也太异彩纷呈了。怎么和拥有如此不同利益的行为体开展对话?公民社会中这些组织起来的行为体,他们的政治代表会是什么样子?然而,必须看到的是,虽然阿莱格雷港和孟买的会议反映了当代社会运动的多样性,它们同时也显示了构成这些运动的世界上各种观点和设想所达成的结果。比如,根据那些组织者的言谈可以看出,反对新自由主义全球化的恶果、渴望建立一个全球公民社会,就是它们的共识所在。而且,趋同的行为,如反对资本主义市场强加秩序的斗争和抵抗运动,以及建设民主的另类全球化,也可能会由此引发。

跨国资本造成了积累机制的系统性变化(它超越了国家的和国际的层面,逐渐变得全球化),同时,公民社会运动及其行动者在组织和构成上也在趋向一种跨国方式。虽然他们所向往的新秩序各有不同(有改良资本主义、新社会主义,还有世界无政府状态),可是,民主参与决策和集体行动却是他们行为方式的一个共同点,要在全球层面表明利益、目标也都得这么做。这样,为了在全球层面进行激进的民主改革,公民社会的多样性就成了财富的源泉,而不是衰弱的肇因。所以,在目前的情境中,分析和理解这些行为体的作用,他们在世界体系转变中发挥的功能,他们的具体观念、实践和政治立场(他们常常会对政府行为体的传统惯习构成挑战),是很重要的。

代议民主和自由民主遭遇危机,对于理解像作为所谓世界公民社会一部分的争取空间运动(space movement)的世界社会论坛这样的行为体为什么兴起,构成另外一个重要因素。原因有两点。第一,担任政治职务的人言行不一,选举时的宣言未必能够转化为行动或者实实在在的政治社会变化;而且,街头示威中表达出的需求也不一定能得到传统政治系统的回应。而在国际关系中,一些观察家也提醒我们:政府间主义目前也处在危机之中。

第二,民主的逻辑(它是确定的历史进程达到的结果)和资本主义市场的动力机制(它们需要定量的、确凿的结果)二者可能的交合是有局限的,对这一局限性的分析引发了对推行自由民主的质疑。例如,面对严重的环境问题和现在的社会不平等现象,资本主义市场的自由扩张和可持续发展有可能并行不悖吗?我们还能认为采纳对拉美的宏观经济调整项目产生影响的计量经济学模型开出的处方,和在卫生教育领域贯彻实施有效的社会政策是协调一致的吗?

因此,公民再也不仅仅局限于在政党之内和通过民主选举这两种方式进行政治参与,虽然它们仍然很重要:作为一个公民,通过非政府组织、联合或协作的网络参与政治,似乎已经成为当代酝酿和从事政治活动的重要表现形式。对言行一致的伦理道德要求,成了这类政治参与活动的基础。据抗争活动的行为体所言,政治变革(即不同层次的政治变化)也是对个人日常生活实践的改变。它要保证微观(即个体)和宏观(即集体)层面的实践能达到最低限度的一致。例如,如果消费者和公民的行为没有发生相应的改变,怎么能保证有关环保的国际协议得以有效执行并且产生社会效果呢?世界社会论坛的行动者声称他们在摸索与特定政治话语相符合的实践活动;他们似乎想勾画一个振奋人心的新型乌托邦,并且要说明如何建构民主的新意涵。

假设2:国家组织实施国家间安全治理

出于对国际抗议游行的回应(像2001年6、7月分别在哥特堡和热那亚发生的事件表明的那样),代表法律和秩序的势力试图把抗议运动的政治意义和原初动机抛在一边,最终促其犯罪化——现在,可以发现这么一个趋势。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政府间超安全(ultra-security)政策的实施这一引人注目的过程正在全球范围内展开,2001年美国遭受9·11恐怖袭击之后,又加剧了这一势头。自那时起,司法—法律手段的使用和警察指挥的行动——在试行了一段时间之后——大大增加,它们使社会运动有被犯罪化的危险。一方面,这有助于推进在前所未有的全球层面进行的治理跨国化进程,另一方面,权力中心——它们试图阻碍全球抗争相应的跨国化发展——所肩负的更多责任也得到确认(注:更详细的大事年表,见Luce(2003)。)。

反全球化运动在欧盟有一个重要基地。而恰恰是在那里,政治网络和情报工作正在扩张,因而给人一种社会抗争——以及其他一些对新自由主义全球化进程如大规模移民的反应——是安全问题的印象。通过分析一些欧洲国家元首对抗议运动发表的声明,当局在处理抗议运动时要遵循的程序指令,及其在大规模示威活动举行时采取的具体行动,可以看出一种将国际抗争运动所代表的异见予以政治犯罪化的倾向。

如果说1999年的西雅图抗争运动是反新自由主义和反全球化运动初次经受战火的洗礼,2000年则在欧洲开启了一个新阶段。三大事件使这一成分不同的运动具备了一种崭新的组织能力,它们分别是:阿莱格雷港的世界社会论坛宣布将于2001年1月举行会议(注:2000年6月22—25日,联合国社会大会(又叫“哥本哈根+5”)在日内瓦举行期间,各种社团、非政府组织和工会组织了另一场会议。这一“对台会”投票通过一项决议:“开辟通往另一个世界的道路:让我们把抵抗运动变得全球化”。也是在这次对决的框架下,时任巴西南大河州副州长的米盖尔·罗塞托(Miguel Rossetto)宣布支持欧洲和巴西的一些组织的提议,2001年1月在该州首府阿莱格雷港组织召开世界社会论坛。),布拉格和尼斯也分别进行了群众动员。2000年9月,为反对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年会召开,第一场反全球化动员在捷克首都展开。9月26—28日,大约1万名群众从欧陆各地赶来,云集布拉格街头举行示威,对布雷顿森林体系的这些机构提出抗议。世界银行的一名官员事后称,抗议者“有效占据”了这次聚会的议程(注:这次年会最后一天的会议迫于抗议者的压力而取消,因为抗议者试图阻止参加会议的代表团进入作为会场的会议中心。)。布拉格之后,反对新自由主义全球化的抗议运动又于同年10月在法国的巴约纳举行会议,和在附近的比亚丽茨召开的欧洲理事会会议唱对台戏。然而,随后欧洲理事会于2000年12月6—7日在尼斯举行的会议,对于欧洲抗议运动的未来才是最为重要的(注:召开尼斯会议是为了批准一个新条约来延长(1997年签署,1999年生效的)阿姆斯特丹条约的有效期。而社会运动这边则组织了一个“对台会”,并倡议在欧洲工会联盟的领导下,于12月6日举行大规模示威活动,要求建立一个“社会的欧洲”(Social Europe)。参加示威的社会运动希望借此抗议“新自由主义的欧洲”,并成立“人民的欧盟”。)。

对于研究欧洲的治理和抗议运动,尼斯的重要性在于,就是在这里,在欧盟的层次上,阻止、妨碍反全球化示威活动的联合行动才真正开始实施。虽然以前也就此目的做出了许多决定,尼斯的独特性却在于,为了保证会议继续进行,欧洲政府这次决定暂时中止申根协议,以限制各国抗议者的到来。1985年德国、法国、比利时、荷兰、卢森堡签署了第一次申根协议,“通过逐步解除对共同边界地区的控制,使所有在其领土内居住或旅行的人都能够自由流动。然而,由于某些分歧,特别是由于在荷兰大麻的销售方面不能达成共识,直到1990年申根协议的适用条约签署之后,这项协议才得以实施,正式生效是在1995年。除爱尔兰和英国之外的所有欧盟国家都批准了申根协议,丹麦只在某些方面持保留意见”(D' Arcy,2002,p.163)(注:申根协议最初只限于政府间合作,然而,1997年阿姆斯特丹条约的一个附属协议将其纳入欧盟法律(D' Arcy,2002,p.164)。挪威、冰岛和瑞士——虽然它们都不属于欧盟——后来也加入了申根协议,并且采纳了相应的法律,只是没有参与决策过程。)。

尼斯抗议第一次造成了申根协议的暂时中止,而到哥特堡示威时,警察则头一回用实弹向抗议者开火。这次事件发生在2001年6月14—16日欧洲理事会开会期间。欧洲运动由一个叫做“哥特堡行动”的论坛组织了一个“对台会”,大约80个组织参加,其中有资助公民资金转移税收联合会(ATTAC)、地球之友、反法西斯行动(Antifascist Action)以及工会和左翼政党等等。6月15日,2万人汇集章恩广场(Jarn Square)和平抗议欧洲的新自由主义政治。抗议者和欧洲舆论都认为,警察对一些挑衅者——他们只是示威者中的少数人——的暴力行为采取了不恰当的反应,他们向抗议者进行实弹射击,打中三人,其中一人伤势严重。其他数十人受伤,至少700人被拘禁。随后,德国内政部长奥图·席立(Otto Schilly)建议与其他国家的内政部长举行会议,以更好地协调其公共安全战略(注:这就是2001年7月13日在布鲁塞尔举行的欧盟司法和内务理事会(EU Justice and Home Affairs Council)第82次会议。虽然与会代表通过的文件支持“与示威活动组织者建设性对话的发展,以保证合法的示威活动不会为暴徒所利用”,但是文件的另一段则建议采用各种可能的手段,阻止被怀疑“有意组织、煽动或参加严重破坏法律和公共秩序的活动”的人自由出入。在贯彻这项指令时,使用了“危险”的抗议者名单——而这是欧洲议会所谴责的行为(Resolution 2001/2167[INI])。)。事实上,有一条线索把尼斯、哥特堡和热那亚事件串了起来,越到后来,事情就越为严重:先是中止自由流动权(尼斯),再是向抗议者开枪(哥特堡),最后则用类似战争的手腕来镇压示威人群,导致一人死亡,这次真是达到了极至(热那亚,2001年7月)。如同娜塔俐·白永和让-皮埃尔·马思所证实的那样,热那亚事件标志着政府开始把反全球化运动的另类政治思维犯罪化,并且开始有意选择用暴力镇压示威活动(Bayon and Masse,2002,p.143)。

但还不止如此:通过研究欧盟对反全球化运动的控制和镇压,我们可以藉此反思这个政治共同体里面对武力的合法垄断是怎么回事。欧盟已经有了一个议会,其代表都独立于国家立法机构;2004年5月,又吸收了10个新的成员国;现在,它还在继续推动政治一体化,目标是通过一个共同的宪法。2004年6月,欧盟政府间会议已经正式通过了《欧盟宪法条约》,在本文写作之时,这个宪法还在等待各国的批准。欧盟是各国合作、追求进一步政治协调和一体化的联盟,这一印象又因欧盟内部安全和情报部门的协作得以证实。所以,政治合作共同机构的出现,对于欧洲超国家政治联盟的建立,又将是向前迈出的一步。这将对国际关系产生重要影响。如此说来,申根协议和欧洲警察局(EUROPOL)(注:欧洲警察局成立于1995年,但到1999年才开始开展工作。总部设在荷兰海牙。其宗旨为“促进成员国在打击恐怖主义、非法毒品走私和其他国际犯罪行为等方面的合作”(Paye,2002,p.68)。) 的成立,就成了要重点考虑的两个关键因素——因为,欧洲当局在控制和镇压国际抗争运动时对它们颇多倚赖。欧洲警察局拥有一个信息交流协作中心,还有一个信息汇集分析中心,提供关于嫌疑犯和涉嫌参加非法活动者的情报。由于它拥有先发制人的权力——它可以对可能发生也可能不会发生的侵犯行为预先发动进攻——欧洲警察局一直为人诟病,被看成对公民自由的潜在威胁,因为公众没有足够的手段可以用来控制这些警察。欧洲警察享有豁免权和其他特权,这可能会导致他们对权力的滥用(Paye,2002; Zulueta,2000)。

假设3:某些问题的裁决化与国际抗争相关

近年来,非国家行为体参加司法辩论的频率大为增加。它们以一种竞争的姿态,利用法律来推动人道主义、生态、经济和社会事业这些通常为国家所漠视的领域,而在共同关心的领域却没有那么卖力地与国家合作。这样,它们利用国内法的常规混乱状态来填补国际规范及实践中可能的法律真空(Cassese,1990)。通常,非政府组织、科学家和科学共同体是通过一个“虚拟社区”进行动员的。这一“虚拟社区”经因特网联结着许多全球公民社团——1990年代以来,这些公民社团获得了更多的自由。起初,他们主要动员大家提出一些动议,后来,关注的是补充和形塑涉及人权、环境和反对免责权的各种条约和协议,最后,焦点就落在了监督这些条约的贯彻实施上(Kech and Sikkink,1998)。

同时,非政府行为体还利用某些具有跨国影响的案例,在审判当中趁机鼓励司法能动主义。随着针对个人、公司和外国政府的诉讼变得越来越平常,境外司法管辖权也在日益扩张(Slaughter and Bosco,2000)。专职保护人权的非政府组织积极吁请国家审判机构行使“普世管辖权”,以惩罚那些对人类、环境、少数民族和原住民犯下罪行的人。他们的积极姿态令人瞩目。他们还保护濒危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不管他们所谴责的侵害行为发生在什么地方,也不管做出那些事的人是何方神圣、仙居何处。由于许多原告都得到了非政府组织的帮助,一些“公正的法官”开始设法对一些案例进行经常性的审查,这些案子都是无意中威胁到了独裁者、迫害者以及那些迄今仍习惯于享受由主权特权、方便国旗和避税港赋予的免责权的跨国公司和领导人。

新兴国际行为体毅然决然提起了很多诉讼,处理这些诉讼案件的裁决化现象日益增多,就会对主权实体之间的“共存”法则观造成破坏,而国家及其政府传统上正是通过这种“共存”法则来约束它们彼此之间关系的(Devin,2002)。这种现象有可能变成一场真正意义上的文化革命:通过司法管辖,出其不意地在社会力量之间达成一种新的平衡,就此推动国际抗争运动的发展,而国际抗争运动也会因此产生新的表现形式。对“既成权力”(powers that be)采取法律行动,再也不是国家及其领导人独有的特权,不同利益之间的冲突都会促成这种行为。私人行为体会通过第三方裁决(可能通过法院,也可能在法院之外),参与对利益的捍卫。

最后,也有一些和我们这里所说的抗争未必一致的独特过程。一些国际协议(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第11章)为了保护跨国公司的投资(创造出一个“征用”范畴),给予它们在国际司法系统内发言的权利,并且把某些环保措施和社会权利视为对其投资的征用。这样的趋势和司法实践,可以被看作一种抗议形式吗?这些公司的确“抗议”国家的垄断和主权,但无论如何,它和这里讨论的非政府组织的“抗争”绝不是一回事。不过,经过此番分析可以发现,“征用”这一术语可以用来涵盖许多理论范畴。

文末的思考

根据国际关系社会学的观点(Badie and Smouts,1992),我们打算对国际关系是一个社会系统和世界体系(Wallerstein,1975)这一点提出质疑。世界体系和帝国世界(其中只有一个政治系统占主导)是对立的,因为世界体系拥有一个世界经济,而世界经济是否认帝国霸权的。世界体系是经过漫长的历史而确立起来的一种结构、一种联结、一种构造和一种现实。这里所说的体系和功能主义语境中的系统(像克劳斯·科诺尔、罗伯特·基欧汉、约瑟夫·奈和卡尔·多伊奇的著作中提到的那样)毫不相关。世界体系中有一种主导性积累机制,社会关系持续再生产过程的断裂所引发的危机,是其特征所在。这些危机导致了体系的重组和新型积累机制的逐渐形成(Yaghmaian,1998)。如此说来,新式国际抗争运动就可以被视为体系世界中的反体系和反霸力量。在目前国际资本主义机制(它以民族国家为基础,并视其为塑造经济体系之规则的主要来源)向全球资本主义积累机制(在全球管制规范的制定上,国家间或跨国力量优先于国家)转变的过程中,不同类型的资本之间(跨国资本与国家资本),以及不同的国家模式之间(自由小政府与管制或规制国家)会发生冲突。在这一关系重大的冲突中,国际抗争运动主体的表现还有待观察。我们认为,由于组织起来的公民社会的异质性所造成的分化,这些主体将会和不同类型的资本以及各种民族国家模式建立起许多联盟。而另类规划的捍卫者、市场行为体和国家之间许多变动不居的关联及(冲突与合作)关系,将会从这些联盟中产生。

在做结论时,查尔斯·蒂利关于冲突和反叛——这对于政治秩序的制度变革,特别是对现代民族国家的建立十分必要——以及统治者和其挑战者之间的镇压和谈判的著作中,有一个中心论点值得重述(Tilly,1990)。我们认为,在分析国际抗争运动及民族国家对它的戒备、遏制和镇压手段时,这些观点至关重要。经过广泛的历史考察,蒂利断言,个人和群体学着用来向权势者表达主张的“集体行动技能”,与资本主义和西方民族国家的发展相关。所以,在工业化及城市化之前,抗议形式是地方性的,组织性没那么强。但是从19世纪开始它们就在全国范围内组织起来。无论是在高效镇压抗议运动时,还是在与抗议者进行政治权利谈判和妥协时,国家及其精英随后的反应也变得更加集中。这样,集体行动的新渠道和容纳非暴力抗议新形式的制度就产生了,如左翼政党的合法化就是一个表现(Tilly,1986)。除了地方和国家两个层面上的“集体行动技能”,蒂利还提到与跨国运动的抗议形式相对应的第三种集体行动技能(他认为这种行动技能在形成之中,而且是当前的全球化过程所特有的),它放眼全球,不拘一地(Tilly,1992)。

如果我们带着问题在全球背景下仔细考虑蒂利关于冲突和集体动员——其目的是促成一种政治秩序的断裂或者说深刻变革以及制度发展——集中化的结论,就可能理解国际反全球化运动的表现形式,如世界社会论坛,以及国家和多边机构对它的反应。面对有组织运动的对立和抗议,就像对待新兴国际行为体的出现一样,民族国家试图通过安全情报政策与实践的相互联系,用高压和/或改革的方式(包括在全球层面)来做出回应。这当然会形成超国家层面和/或全球政治制度层面的新型高压手段,从而导致集体行动技能和政治制度的更新——根据全球化的特有逻辑,这些高压形式会推动集体行动的扩展和国际化。事实上,抗争、高压和国际政治的裁决化近年来都获得了显著发展。因此,可以发现反全球化运动和国家情报及强力机构的行为方式已经发生了变化,它们正试图放弃纯粹的国家领域,以变得越来越国际化。说到专司高压的欧洲机构和另类全球化运动之间的关系,焦点问题是评判在国家、地区政府间组织和挑战世界秩序的跨国行为体之间正建构起怎样的关系模式。简言之,近年来产生了什么跨国“集体行动技能”?这会导致更多的冲突和镇压,还是会在超国家层面(首先在欧盟中)产生代议政治机构——这种代议机构可以作为一种多维全球政治的基础,在各种层面运作,并能够消除“内”“外”的裂痕,而代之以“地方”和“全球”的新型合璧?

(原文为西班牙文,李存娜译自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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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斗争的表现与民主控制机制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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