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荣辱观重在知耻、有耻——论羞耻感与荣辱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荣辱观论文,羞耻感论文,知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胡锦涛在关于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中,提出要把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为此,要做好3项工作,一是要提高全民族素质,二是要培养大批优秀人才,三是要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并明确指出,社会风气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价值导向的集中表现,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是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也是经济社会顺利发展的必然要求。而为了树立良好社会风气,就要在全社会树立以“八荣八耻”为基本内涵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我认为,在目前的情况下,正如康有为所说:“风俗之美,在养民知耻。”讲荣辱观,需要突出对“辱”或“耻”的认识,要重视“羞耻心”或“耻感”及其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关系的研究。
从愈渐泛滥的不良的社会风气可见,荣耻不辨,耻感消解,确有“去羞耻化”(实质是去道德化)的倾向。以“造假风”为例。曾几何时,造假已遍及各行各业各个领域,屡禁不止,愈演愈烈,其范围之广、品类之多及于商业广告、工程承包、信息披露、证券交易、医药食品、考试考核、学历学位、论文论著、项目评审;诸如假药、假酒、假奶粉,假证、假文、假学位、盗版、剽窃、假名牌,假唱、假话、假承诺,虚假报表、虚假评审、隐瞒灾情、豆腐渣工程,等等,甚至科技成果、政绩的造假也常见于报端,其危害之烈至于丧人性命,酿成社会的一大公害。可以说,“造假风”已成为一种恶劣可耻的文化现象,可称为“造假文化”,是“八耻”的集中体现,是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一种不良的社会风气。
“文化”本质上是精神现象,“造假文化”则是一种丑陋可耻的精神现象,反映了造假者的价值观和心态。唯利无义、见利忘义,追求的只是财富名位,信奉的是“唯富为荣”、“唯贵为荣”、“唯名为荣”、“唯奢为荣”;只求“势荣”,不讲“义荣”、“义辱”,耻感麻木、消解,尽丧羞耻之心。既无耻感,也就丧失了人之为人的底线,就会无所不为,欺上瞒下、骗社会骗舆论,施出浑身解数制假、造假,致使真假不辨、美丑混淆、荣辱颠倒;以耻为荣,以丑为美,以假为真,人性中那一点最可宝贵的羞耻心也被淹没,被消解,被掏空。“道德尊严”、“人格尊严”在一些造假者眼里,视若粪土,一钿不值。为了“售假”,极端者更是不择手段,大肆行贿,甚至出卖人格。有论者还曲解和泛化“经济人”的假说,专为这些可耻行径进行“正当性”辩护,制造“去羞耻化”的舆论。明代哲学家王守仁指出:“天下之患,莫大于风俗之颓靡而不觉。”[1]“不觉”者,乃不以风俗之颓靡为耻,不知风俗之颓靡由不知耻而生也。可见,耻而“不以为耻”是不良社会风气中的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古人说:“耻不从枉”,知耻“方能过而改”。知耻和知荣是一个问题的两面,知耻是对是否知荣的验证,仅有知荣,很可能只是追求虚荣而已。只讲“势荣”,不讲“义荣”,“唯富为荣”、“唯贵为荣”的观念,在社会上带来的一个后果就是相当普遍地把追求“势荣”、虚荣作为人生的目标,并造成荣辱观的颠倒。于是就以贫穷为耻,而不以违背做人的起码的道德为耻。这种观念对于成长中的青少年的危害,也日益显露。
《新民晚报》最近转载一则镇江消息:一位衣着破旧的母亲千里迢迢从河北来到中国药科大学镇江校区看望读大学的儿子,儿子怕母亲给自己“丢脸”,不让母亲进校门,对母亲说:“你快走吧!”又对着母亲拎来的一篮粽子说:“谁吃这个。”母亲只得含着眼泪离去。[2] 这是“唯富为荣”、“唯贵为荣”不良风气影响的一个典型实例。既然只以富贵为“荣”,则就会以贫贱为“耻”,衣着破旧的母亲也就成了贫贱人格化的象征,因而就会以自己有这样的母亲为羞耻。显然,这位大学生所知的“荣”只是所谓的“势荣”、“虚荣”,即所谓“脸面”;反之,就以为是“羞耻”、没有“脸面”。他不知道什么才是真正的耻辱,于是造成了观念中的荣耻颠倒。而正是在这种荣耻颠倒的价值观驱使下,赶走了自己的母亲,作出了真正可耻的行为。荣耻颠倒的价值观竟成了亲情的杀手!这种令人扼腕的事情,不是孤立的现象。它足以说明要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关键在于“知耻”、“有耻”,在于要有“耻感”。
为什么要重视“耻感”及其对树立正确荣辱观的意义,不仅有事实的依据,而且有传统的根据和理论的根据。
传统的根据。有学者认为中国的传统文化是“耻感文化”,而西方的文化是“罪感文化”。这一说法虽然尚有争论,但重视“耻感”是中国传统(道德)文化的一个重要特点则是无可否认的历史事实。如果说,西方人的道德文化根基于对上帝的“原罪”情结,那么,中国人的道德文化则在很大程度上根基于人性中的“耻感”情结。
早在春秋时期,大政治家管子就很重“耻”,提出“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3]。这一为后世一直奉为经典的著名命题,又为明末清初的大思想家顾炎武明确点出:“四者之中,耻为尤要。”[4] 十分清楚地表明了“耻”和“耻感”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地位。而关于“有耻”或“耻感”的重要作用,历代儒家都作了一系列的论述。孔子提出“行己有耻”[5],认为:“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6] 明代吕坤直言:“五刑不如一耻。”[7] 孟子从人性论和人格论的角度认为:“羞恶之心,义之端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8]“人不可以无耻,无耻之耻,无耻也”,因此,“耻之于人大矣”。[9] 宋人范俊也说:“夫耻,人道之端也。”[10] 因此,“必有耻,则可教”[11]。换言之,一如管子所说:“耻不从枉,……不从枉则邪事不生。”[12] 朱熹也说:“人有耻则能有所不为。”[13] 总之,“人有所不为,皆赖有耻之心。如无耻心,则无事不可为也”[14]。用一句话来概括古人关于“有耻”或“耻感”与道德的关系,就叫“有耻,德之大端”。耻与荣相统一,也可以叫作“荣义有耻,德之大端”。正确的荣辱观不仅是道德之“大端”,而且也是良好社会风气之“大端”。
古人重“耻”,归结到一点,“羞耻心”是人格的基本点,是人之为人的底线。“人格”和“耻感”本质上是一个问题。
当然,传统伦理对羞耻心的偏重有其社会的原因,并因此规定了羞耻心以及荣辱观的具体的历史内容。传统社会是人分上下、尊卑、贵贱的宗法等级制社会,在这种政治和伦理的制度要求下,卑贱者必须绝对服从尊者、贵者,全体臣民都要绝对服从最尊者王帝,即所谓“三纲”。为此,一方面要消解卑贱者对人格受屈辱的耻感,另一方面却要卑贱者对违上不敬有羞耻心,从而造成了一种依附人格,以保证对“三纲”的践行和等级制度的巩固,这就是古人所谓“由义为荣,背义为辱”的历史具体性。可见,“羞耻心”的内涵是具体的。但是“由义为荣,背义为辱”作为一种道德价值模式则是“古今通理”,在长期的历史积淀中已经成为一种心理定势,更何况在其内涵中也存有视卖国求荣、背信弃义、贪赃枉法、欺上瞒下、阿谀奉承、卖官鬻爵、纵欲无度、仗势欺人、为富不仁、坑蒙拐骗、偷鸡摸狗、欺男霸女等为耻的积极成分,因而成为可贵的文化传统,即所谓“耻感文化”;也正是“由义为荣,背义为辱”的价值模式及其所内涵的积极成分,使得这一“耻感文化”获得了承传不息的生命活力,成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可贵的文化资源,应该予以重视和大力发扬。
树立荣辱观重在耻感的理论根据。“人不可以无耻”,“人而无耻,果何其为人哉?”知耻、有耻、耻感或羞耻之心是人之为人的底线,是人对自己之为人的自觉。就是说,一个人知耻、有耻,有耻感,就会明分善恶、荣辱,自觉地不想、不去做假恶丑的事,即所谓“耻不从枉”。
善与恶是对立的统一,相应地,荣与耻也是对立的统一。“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矣。”[15] 反之也是一样。如果说荣是对善的肯定性把握,那么,耻以对善的把握为前提,则是对善的否定性把握;有耻感即表明对善的认同和追求。没有耻感就不能具体地把握善,因而也就不能具体地感受到为善的光荣和高尚;在无耻之徒那里的所谓“善”只是伪善而已。因此可以说,没有耻感也就不会有具体的荣感,因而也就不可能树立正确的荣辱观。
就主体而言,人性也是“善”与“恶”的对立统一,在宋代理学家那里,即表述为“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的对立统一。耻感作为对善的否定性把握,是对恶的抑止力和为善的激发力,是为善祛恶的内驱力。在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显露无遗的情况下,当应特别重视“耻感”的问题。
总之,没有耻感或羞耻心,就不可能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无耻则无荣。如果一个社会没有对恶的耻,没有对耻的厌恶和鄙视,没有对恶与耻的处罚,则既无耻,也无荣。可以说,一个人要是丧失了耻感,其人格必定为堕落、丑恶的,犯文乱理,无所不为。而如果一群人在某一个问题上丧失了耻感,那就会在某一领域或某一行业造成不良风气,而一旦形成一种不良的社会风气并成为行为者的“制度化头脑”,行为者在不良风气之中将不能自拔,因而很难改变过来,甚至会随着其“报酬递增”而不断强化,变得十分顽固而成为陋习。群体性的耻感消解,从而造成对社会风气的败坏,其危害十分可怕。有学者指出:“一个社会不仅需要光荣意识,亦需要耻感意识,不仅需要光荣文化,亦需要耻感文化。一个缺失耻感的文化,很可能是一个堕落的文化,一个缺失耻感的社会,很可能是一个堕落的社会。”[16] 所以王阳明要说:“古人善治天下者,未尝不以风俗为首务。”[17]
因此,应该保护和激发存在于人们内心的“耻感”或“羞耻之心”。为此,十分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尊重和自重人格,因而还须要论及“耻感”与“人格”的关系。上文已述,耻感或羞耻心是人之为人的底线,是人格的基本点,人有耻感,是保持做人尊严的自因,就是说,只此才能自保人格尊严。一个人如果恬不知耻,不以耻为耻,就是自毁人格;而要毁掉一个人的人格意识,其手段首先就是消解以致泯灭一个人的耻感,这是人格他毁。例如,在君主专制制度下,臣子在帝王面前必须下跪,小老百姓在官府面前必须下跪,其目的就是要借此打掉臣民们的耻感和人格尊严,使之甘心成为帝王的奴才,自认自己是官府的贱民,从而造成中国传统伦理“重自觉而轻自愿”的偏向,戴震指斥理学“以理杀人”,鲁迅控诉仁义“吃人”;这里的“人”主要是指“人格尊严”和对人格受辱的“耻感”。极“左”路线下的“大批判”批得知识分子低头认罪;不择手段地羞辱知识分子,打掉的就是人的独立人格和人格尊严,而一旦丧失了羞耻心和人格尊严,于是就会无所不为。当时,主要表现在政治上,如打“小报告”,无中生有地乱“咬人”,甚至成为政治小丑。现在的情况则是,以自我为中心,以名利为准绳,以“暴富”、“升官”为目的,是恶性膨胀的贪利欲消解以致泯灭了羞耻之心,于是,为了私利不仅可以不择手段,而且可以出卖人格,这就是自毁人格。还有一种无“耻感”的人,就是孔子斥之为“德之贼”的“乡愿”,他们“同乎流俗,合乎污世,居之似忠信,行之似廉洁,众皆悦之,自以为是,而不可与入尧舜之道”[18]。这种人,“是个无骨肋的人”,没有原则,也不讲操守,毫无“耻感”,因而也就不知何为高尚,“东倒西擂”,在流俗之中左右逢源,几无“人格”可言。这种人对于不良风气的形成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当然,贫穷至极、饱受欺压也可能丧失羞耻之心而自毁人格。这里,有必要重温“衣食足则知荣辱”的意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义”与“利”的关系应是两者的和谐统一,即不能以富为耻。讲知耻、有耻,并不排斥“势荣”,反对的只是“唯富为荣”、“唯贵为荣”,即“唯利无义”、“见利忘义”。但也不能像以往那样“以穷为荣”(越穷越光荣),即“重义轻利”、“唯义无利”。不过,现在的风气却是“以穷为耻”,看不起贫困者。贫穷只是“势辱”,不是“义辱”,俗话说“饿死不做贼”,身受“势辱”而行不做“义辱”的事,这就是穷人的骨气和耻感,但是,不能片面地只是要求贫困者知耻、有耻,而是应该实实在在地保护这种可贵的人格和耻感,这就要给贫困者以体面的生活,保障他们的最起码的基本权利,这是社会对公民人格的最基本的尊重,也是保护人的羞耻心的最基本的条件,因而也是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最重要的基础。富贵者尤其要自尊自重自己的人格。
耻感既是人格的基本点,因此,作为主体,要保持和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就要有耻;而社会要求公民有耻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就要尊重公民的人格,“以人为本”,在伦理上首先就是要尊重公民的人格。特别要保护那些在耻感的激发下勇于向不良风气说“不”的人;漠视甚至打击这些勇者,就是助长不良风气,就是与流俗同流。
所以,我的一个看法是,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重要的是要保护和激发人们的羞耻感,在人们的内心中树立耻感或羞耻心。尤其在进行道德教育和道德制裁的时候,要着眼于激发人们内心的羞耻心,而不能将“义辱”视为对有不道德行为的个人进行人格上的羞辱,特别是要将品德恶劣、从动机到后果都十分恶劣的恶人与良知没有泯灭、但是犯有过错的人加以区分。在纠正人们的道德过错时,要尽力去保护和尊重公民的人格尊严,在采取必要的惩戒手段的时候,要真诚地以“惩前毖后”的态度去对待过失者。当然,公民自己也要尊重自己的人格,把知错必改作为维护人格尊严的必要的环节。
生活中的经验告诉我们,一个人做了一件好事,受到社会或他人真诚的赞誉和鼓励,他会感到是对其人格的尊重,从而就会产生一种荣誉感,即所谓“荣义”,进而奋发向上。对待一个犯了错误的人,如果在批评的同时能真诚地肯定他的优点,尊重他的人格,那么犯错者就会对照善的要求而感到惭愧和羞耻,从而驱策自己向善。即使是对待犯律者,在依法处罚的同时也应尊重其人格,以激发其人格自觉,使之与善和法的要求相对照而自省,从而调动其尚未泯灭的羞耻感,自悔自己的错误或罪行。这在现实中可以找到许多生动的正面和反面的事例,下面说的王艮与小偷的故事,也是一个典型的例证。
记得张岱年先生曾经讲过这样一个故事。明代心学家王艮在一天秉灯夜读时,有一个小偷正潜伏于房上,被王艮发现。王艮唱道:人人都有良知,“梁上君子”也有良知。这时,小偷知道自己已被发现,就从房上下来问王艮,我是小偷,为什么也有良知?王艮让小偷把衣服脱下来,小偷脱了外衣,王艮叫他再脱,最后只剩下了内裤,小偷再也不肯脱了,于是王艮就指着他说,这就是你良知之所在,即是说你还有一点羞耻心。小偷受此激励,幡然悔悟。这一故事生动地说明了这样一个道理,一个人能知耻,有羞耻之心,就有了人之为人的底线。“必有耻,则可教”,即使是“梁上君子”也能由知耻而改邪归正。这里的一个关键是,尊重和自重人格。王艮很尊重这个小偷的人格,从而也激发了小偷的羞耻感和人格自尊。这个故事很值得玩味。
总之,尊重和自重人格,保护和激发人的羞耻感,从而促进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树立,是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一条必要路径。为此,就必须划清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大力提倡真、善、美,坚决反对假、恶、丑;就要批判价值相对主义和道德虚无主义,就要抵制“经济人”假说的曲解和泛化,反对“心理本能主义”。为此,就要发挥舆论和教育的作用,发挥正确的政策导向的作用,改善体制和机制;这个问题相当复杂,已非本文任务,当另文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