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校按学分收费的三大基本问题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三大论文,学分论文,职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学分制是一种现代职业教育管理制度。学分制的实施引发了中等职业教育在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模式、课程模式、管理模式等方面的一系列改革,为学生“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创造了条件,使中等职业教育更具活力和生命力,是当前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重点。
收费制度是教育管理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以往的收费是按学年或学期进行的,不管学生学多学少、学好学坏、学与不学都一个价。随着学分制的推行,这种高度统一的学费收费模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学生各种灵活学习方式的需要,收费制度改革已成为当前学分制改革必须面对的课题。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按学分计量收费这种新型的收费制度便应运而生,对深化学分制改革,实施弹性学制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按学分收费是一种以学分为计量依据的收费制度。学校根据学生选修学分的多少计分收费,学生读多少学分,就交多少钱,多读多交,少读少交。按学分收费制度是中等职业学校逐步从“学年学期制”向学分制过渡的必然要求。
但是,综观全国某些地区或院校已经实施的按学分收费制度,其收费标准无一例外都是在学年制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经过简单换算得到的,换算公式为:每学分收费标准=学年制每年的收费标准×学制÷毕业总学分。这种方式的好处在于操作简单,但认识问题的层次相对较低。仔细分析可知,这些地区或院校的学分制收费制度的理论依据是:学分制是一种教学管理制度,既然学分制属于教学管理问题,那么,收费问题当然与教学管理问题之间的关系不大,甚至可能是两不搭界的问题。在这种理论前提下,必然导致按学分收费这种新型收费制度的视野狭窄,理论对现象的解释力弱化。事实上,社会上已有不少人对按学分收费提出了诸多顾虑,如有人认为按学分收费可能会引发新的乱收费现象,有人担心按学分收费以后学校会成为纯粹出卖学分的机构,甚至有人对按学分收费的合理性提出了质疑,如此等等,主要是由于认识问题的层次较低、视野过窄所致。
通过对学分制的研究,笔者认为,按学分收费制度是学分制教育管理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要解决好按学分收费的制度问题,必须理顺学分与学费、教育培养成本与学费、教学管理与收费等三大基本关系。
学分与学费的价值关系
学分与学费的关系问题是按学分收费的理论基础。如果没有学分作为背景,那么按学分收费也就无从谈起。为此,必须回答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学分能不能作为收取学费的计算依据,二是学分与费用之间存在不存在价值上的关系。就目前的研究来看,对这两个问题的认识已基本清晰。
首先,学分制作为一种教育管理制度,这种制度机体内的核心“信息流”就是学分,学分是学分制内部“最敏感的信息”,所以学分最适合作为收费的计量依据。这是因为:(1)实行学分制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教育行政管理工作基本上是围绕学分展开的。 (2)从本质上说,学分是一种学习当量的计量单位,学分最能反映学生的学习状况,一定量的学分总是体现了一定的学业完成状况即学习量。(3)学生参加具有一定数量学分的课程的学习,必然占用一定的教学资源,消耗相应课程教学的必要劳动时间。
其次,一定的学分体现了一定的教学资源与教学劳动量的占用,所以,学分与学费之间应该存在着价值上的关联性。(1)学分是教学劳动量与学费之间换算的中介。学校的收费标准是针对学生所学的课程制定的,在按学分收取学费时,每门课程收费的多少是根据该课程基本学分的数量来计算的。所以,学分只是计算某门课程收费标准的一个中间环节。(2)学校所收的学费是直接针对学校所提供的教学劳动必要时间即劳动量的。学生参加具有一定数量学分的课程的学习,需要占用学校为相应课程所提供的教学资源,消耗一定数量的教学劳动必要时间,享受学校所提供的服务。为了补偿学校因提供教学服务所消耗的资源和劳动,学生应为自己所占用的资源和享受的服务付费。只不过在实行按学分收费的时候,这种费用是按学分进行量化的。学分本身并不是收费的一个直接依据,只是计算资源和劳动消耗的一个参照物。所以,从本质上来说,按学分收费,实际上针对的是教学劳动的必要时间,收的还是服务费,这种服务包括劳务和资源占用以及资源消耗等。(3)学生应该为自己所占用的资源付费。学生参加了一门课程的学习,不管是否考核合格,是否取得了相应的学分,因为占用了学校的教学资源,享受了学校的服务,都应该为此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显然,那种“取得了多少学分就交多少钱”的说法是错误的。反之,如果学生没有参加学习,没有占用学校的教学资源和教学劳动必要时间,当然就不该付费。这就是为什么免修课程与奖励学分虽然也获得了学分但不收学费的原因。
学分与学费的价值关系是问题的核心,是按学分收费制度的理论基石,如果学分与学费不存在价值上的关联性,按学分收费的理由就不充分。不过,仅仅明确了学分与学费的价值关系还不够,在具体操作中,还需要进一步研究与明确学分是不是应成为学习当量的计量单位,一定量的学分是不是对教学资源占用具有质的规定性,当然,这就涉及教学管理的问题了。
学费与教育成本的比例关系
学费与教育成本之间的关系量(或比例量)是按学分收费的实践依据。学费是向学生或学生家长征收的用以补偿部分教育成本的费用。学费的基本问题就是教学成本在政府或纳税人与学生及家长之间的分担问题,其实质就是学费与教育成本之间的比例问题。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按学分收费,从教育成本的角度,必须要思考并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教育成本构成的问题;二是教育成本由谁负担的问题,即教育成本分担补偿的机制;三是负担多少的问题,即学费的收费标准问题。
教育成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教育成本是指社会为教育活动付出的资源总和。教育的成本按其表现形式,可分为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按成本分担者的不同,可分为个人成本与社会成本;按成本的功能不同,可分为教学成本、学生生活成本与学生机会成本。
狭义的教育成本是指教学成本,在我国称之为教育培养成本。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1996年)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教育培养成本指的是职业学校进行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的各项正常办学费用支出的总和。“各项正常办学费用”包括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教职工人员经费等,所属会计科目为事业支出。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是指职业学校在一学年度内培养某专业一名学生所消牦的各项费用支出的总和。
学费收费的基础就是教育成本分担理论。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成本分担主要有两个原则,一是“利益获得”原则,即谁受益谁负担,收益多的人应分担较多的成本,收益少的人应分担较少的成本。二是“能力支付”原则,凡是从职业教育中直接或间接获得好处和利益的人,都应按其支付能力的大小分担教育成本,能力越大,支付越多,能力越小,支付越少。当然,在制定学分制收费标准的时候,还应区别不同的地区、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家庭经济状况、不同的学校与专业、不同的课程、不同的教学方式之间的差别,同时,也要考虑共同的公共经费在不同的学生与不同的学分之间的分配。
目前,主要有四种确定收费标准的方式(或原则):(1)按教育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收费标准。《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1996年)规定:学费标准根据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但这个比例究竟怎样确定才算合理,现在尚无定论。从笔者对1996~2001年各年度全国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经费的来源与支出情况进行的分析来看,学费和杂费在教育经费中所占的比重(见下表)各年度平均为:中专占31%,技校占16%,职中占20%。据此,笔者以为,就现阶段而言,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在教育成本中的比重一般应控制在20% 30%之间,教育投入相对薄弱的地区,最高不应超过40%。(2)按边际效益确定收费标准。边际效益=工作后一定时期内的收入总和-学习的费用-因学习所放弃的收入≥0;或者边际效益=收入-学习成本-机会成本≥0。边际效益越大,学生参加学校学习的原动力也越大。(3)按现有的双职工家庭的平均收入水平确定收费标准。收入水平越高,学习的需求也越大。(4)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和教育市场的供求关系确定收费标准。对于具体的学校而言,往往根据自己的教育教学质量、成本状况与教育市场的供求关系确定具体的收费水平。
1996~2001年中等职业学校学费在教育经费中的比重表
各年度学费所占比例
1996年1997年1998年1999年2000年 2001年
中等专业学校 26%29%29%32%34%33%
技工学校 17%20%12%13%17%17%
职业中学 18%20%20%20%22%22%
注:本表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210.72.32.26/tjsj/ndsj/index.htm资料分析整理。
学分制教学管理与收费制度的衔接关系
学分制教学管理与收费制度的衔接关系问题是按学分收费的必要条件。单就学分制内部而言,学分制收费制度改革是学分制教学改革的配套措施,学分制的核心是“选课制”,选课制实施的效果直接影响到收费制度的改革,反过来,收费制度改革又推动着选课制的实施。选课制实施的前提在于教学管理的改革,教学管理与收费制度二者相互关联、相互影响。从某种程度上说,学分制的教学管理就是收费制度的“潜规则”,没有学分制教学管理的“潜规则”,学分制收费制度的“显规则”就不完整。研究学分制教学管理与学分制收费制度衔接的关系,实际上就是研究“隐性规则”与“显性规则”之间的协调配合关系。从收费制度的角度来讲,教学管理这种“潜规则”解决的是“怎样认定学分”的问题。而收费制度这种“显规则”解决的是“认定的学分怎样收费”的问题。具体地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学分核定的问题 学分的核定是按学分收费的一个关键环节,因为按学分计费,学生读多少学分,就交多少钱,多读多交,少读少交。从教学管理的角度来说,学分的核定应该坚持透明和公开的原则,学分核定应程序化、规范化。
学分认定的问题 学分认定主要关系到该不该收费的问题,因为有的学分不收费、有的学分要收费,势必带来收费与不收费的矛盾。因此,教学管理环节中应有一整套学分认定的规则,才能保证按学分收费的顺利进行。
学分互认的问题 按学分收费制度规定,通过互认所得的学分不收费。学分互认应坚持一致性原则,即学分互认的标准一致,实行学分互认的学校互认课程(学科)的单位学分收费标准原则上应一致(校际之间另有协议的除外),适合各专业的课程(学科)的单位学分收费标准对各专业学生应一致。
减免学费的问题 减免学费涉及减费与免费两个方面的问题。判断究竟是减费还是免费,主要根据是个人支付能力与是否占用了教育资源。个人支付能力差,收费可相对低一些;没有占用教育资源不应收费,占用资源较少应适当减免一些费用;对于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酌情减免部分学费;只参加考试(考核或鉴定)而没有参加听课学习的课程只收考试费,免收学费;奖励的学分免收费。
重修收费的问题 对于重修收费的问题尚有争议,有人认为,导致学生重修,“教”与“学”双方都有责任。但笔者以为,在相同的时间内,有人完成了相应的学习而有人没有完成,主要责任应由“学”的一方承担。同时,重修的学生在重修过程中占用了超额的教育资源与教学必要劳动时间,因此重修应该收费。当然,从教学管理的角度,对重修收费的问题应该有一个可操作性强的、合理的界定。
总之,管理与收费的问题就是要解决规则问题,有了规则,按学分收费制度的可操作性才更强、更有意义、更富有成效。
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学分制后,按学分收费有其施行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但按学分收费制度与以往的按学年收费制度之间不是简单的换算关系,必须解决好学分与学费的价值关系、学费与成本的比例关系、收费与教学管理的衔接关系三大基本问题。从理论层面看,学分与学费具有价值上的关联性;从实践层面看,学费是教育培养成本在社会的不同受益者之间、在教育内部的不同学生之间、在教学过程中的不同学分之间分配的结果;从技术层面看,学费与教学管理之间具有操作上的必然联系,收费制度与教学管理是“显规则”与“潜规则”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