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读者隐私运动及其启示_隐私权论文

美国读者隐私运动及其启示_隐私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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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259.71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4-325X(2008)09-0092-05

隐私权是个体或团体隐藏自身或有关自身信息从而有选择地展现自我的一种能力。作为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隐私权对言论自由、思维自由和联想自由功能的实现是必不可少的条件。对一个实体的或虚拟的图书馆来说,隐私权就是在兴趣不受他人检验和细察的情况下,读者对知识、资料或真理公开寻求的权利[1]。美国是一个图书馆事业发达的国家,美国图书馆界对读者隐私权的重视和保护具有悠久的传统。由于美国政府出于自身政治安全的考量,出台了《爱国者法案》(USA PATRIOT Act),对民众图书购买和阅读习惯进行秘密监视,美国图书馆界、出版界、书商和作家联合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读者隐私权运动(Campaign for Reader Privacy),以促成政府修正该法案的第215条款,恢复读者的隐私权。这一事件在美国甚至世界范围内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中国图书馆界在维护读者隐私权、发展图书馆事业方面可以从中获得许多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1 美国保护读者隐私权的传统

保护读者的隐私和秘密是长期以来美国图书馆使命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早在1939年,美国图书馆协会(American Library Association,简称ALA)在其颁布的《图书馆馆员伦理准则》中就宣称,保守图书馆用户的任何隐私是每一位馆员应负的责任[2]。1948年颁布、1996年修订的《图书馆权利法案》明确指出,图书馆在履行为读者提供信息和启迪智慧的职责过程中,应敢于挑战各种形式的审查制度[3]。1995年颁布的《美国图书馆协会伦理准则》着重声明,保护每一位图书馆读者与信息查找或接收以及信息咨询、借阅、获取或传递有关的隐私和秘密[4]。美国图书馆协会数十年来为保护读者隐私权所做的努力和制定的各种行业规范,使读者权利保护的观念深入人心,为日后读者隐私权的保护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各州政府也非常重视图书馆读者隐私权的保护,纷纷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保障宪法第一修正案赋予的每一位自由公民所享有的不受政府干涉阅读和获取信息的权利。有48个州的法律明确地宣布,个人的图书馆记录是隐私的和秘密的,其余两个州(肯塔基州和夏威夷州)的律师们在承认图书馆记录的机密性上也已经达成了共识。州图书馆机密法为图书馆馆员提供了一个应对执法机关搜查要求的办法,以及反对任意搜查、审前调查和侵犯隐私权的清晰的框架[5]。当《爱国者法案》生效后,抵制它的运动悄然兴起,全国大约有90个市镇通过了针对《爱国者法案》的决议[6]。州政府制定的法律赋予图书馆提供行使这种自由论坛的权利,保证每一位公民有一个自由和公开查询资料的场所而不会受到美国政府的监视。

美国公民特别是图书馆员也非常重视对读者隐私权的保护。ALA知识自由办公室主任Judith F.Krug认为,读什么书是个人意愿问题,如果一个读者把他所读的东西转变成非法的行为,那么当然会有法律去应对,但是,某人仅仅看了如何制造炸弹的书并不意味着他就是一个投弹者,这是没办法说得清楚的[7]。而哥伦比亚大学图书馆馆长James Neal则认为,法律上没有任何条款要求馆员鉴别正在使用馆藏或电子信息的个体,也没有任何条款指示我们应该收集什么信息[7]。许多馆员认为,FBI和美国司法部对图书馆读者记录的肆意审查,剥夺了公民自由与无限制地获取信息资源的权利,这种做法令他们深感不安[5]。

2 读者隐私权运动及其影响

2.1 运动背景

《爱国者法案》的颁布是美国读者隐私权运动产生的根源。美国《爱国者法案》全称为《2001年通过提供适当的必要手段团结和加强美国以阻止恐怖主义法》(Uniting and Strengthening America by Providing Appropriate Tools Required to Intercept and Obstruct Terrorism Act of 2001)。该法案是美国总统布什在“911事件”之后于10月26日签署的,旨在扩展美国执法机构打击国内外恐怖主义的权力。其中的第215条款修正了《外国情报监视法案》(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Act),给予FBI极大扩展的权力去搜索商业记录,包括书商记录和图书馆记录。FBI在检查书商和图书馆的记录之前并不需要提供合理理由(Probable Cause),他们可以获取任何人的、他们认为与恐怖主义调查有关的信息记录,包括那些没有被怀疑犯罪或与犯罪事实无关的人。批准搜查命令的请求之听证由秘密法庭在一个封闭的程序里完成,使书商或馆员在该命令执行之前基于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申诉徒然。由于该命令包含禁止书商或馆员泄露搜查既定事实的钳制性条款,因此即使是在事后也很难对搜查提出抗议[8]。《爱国者法案》严重威胁着书商和图书馆的隐私权。

在《爱国者法案》的阴影下,美国许多图书馆的记录普遍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审查。那么究竟有多少间图书馆遭受了FBI的审查呢?这将是一个未解之谜,因为任何接受FBI调查的人都被禁止向任何用户泄露FBI访问的事情,否则有随时被起诉的危险。但是在2001年底的一项由伊利诺斯大学图书馆研究中心进行的调查显示,在所有的图书馆中有4.1%的图书馆、在50000或以上人口的社区图书馆中有11.4%的图书馆的用户记录曾经被FBI或警察局问讯过[7]。而在2002年2月,伊利诺斯大学图书馆学院女院长Leigh Estabrook博士向全国1503个图书馆发放了匿名调查问卷。这次调查问卷的原始数据递交给了当年春季举办的公共图书馆协会大会。数据显示,有85家图书馆报告政府(例如FBI或警察局)曾调查过用户信息以追踪“911事件”;最令人担忧的是,大约1/5的图书馆宣称他们的馆员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改变了对待读者的态度;大约10%(118家)的图书馆报告称对因特网的使用限制更加严格;而77家图书馆则说他们已经监视了用户的行为[9]。而在康涅狄格州,至少有一个图书馆的记录被FBI审查过[10]。Leigh Estabrook指出,实际上这些调查数据已经远远被低估,因为“馆员们相当地谨慎”。

2.2 运动过程

早在2003年5月,包括美国图书馆协会、美国书商协会、作家协会、美国出版商协会、国际笔会美国中心以及大型书商Borders和Barnes & Noble等在内的32个组织强烈要求美国国会修改《爱国者法案》以维护读者的隐私权,此举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反响。2004年2月,美国图书馆协会、美国书商协会、美国出版商协会和国际笔会美国中心发起全国性的读者隐私权运动,动员图书馆团体支持众议院议员Bernie Sanders、民主党参议员Russ Feingold、Dick Durbin和共和党参议员Larry Craig提出的立法修正案,以恢复被美国《爱国者法案》消除的对读者隐私权的保护措施[11]。2004年9月29日,上述4个团体向美国国会递交了在读者隐私权运动中征集到的180000个签名,国会代表接受了请愿书[12]。《爱国者法案》的许多条款在它颁布4年后的2005年12月31日开始失效。在它失效前的数个月里,法案的支持者极力促成它的“日落条款”(Sunsetting Provision)永久维持下去,而批评者试图修改各个部分以增强公民自由保护。2005年7月,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再授权法案,对《爱国者法案》中的几个条款做出了大量的修改[13],参议院版本实际上包含了许多保护图书馆和读者隐私权的有力措施,这是美国图书馆界2001年该法案通过以来所一直追求的目标[14]。然而众议院的再授权法案则保留了原法案的绝大多数条款,并且使条款有10年的预定期。参众两院的分歧表明,围绕《爱国者法案》的斗争已经到来。

2005年12月初,国会谈判代表放弃了Bernie Sanders的否决为检查图书馆、书店和其它商业记录而提供资金的条款的修正案。12月16日,国会会议委员会大多未能采纳由美国图书馆协会及美国公民自由联盟提倡的读者隐私权条款。对有争议的能更容易检查图书馆、出版商、书商等记录的215条款,谈判代表采用了一个需要7年时间(比参议院支持的4年“日落条款”时间长,但比众议院支持的10年时间短)来评估的条款。然而,考虑到“日落条款”和条款的批准已经被耽搁,参议员团体威胁阻挠议事的进程[15]。实际上,关注图书馆界利益、反映图书馆员心声的参议院在这场争执中已经处于不利的地位。美国图书馆读者隐私权保护仍然任重而道远。

2005年9月,第二波请愿潮中征集到的约20万个签名呈递到了国会山,这样两波请愿潮中就已经总共收集到了380000个签名,由此可见这场运动的声势之大和影响之深。2005年12月,由于参议院阻挠议事,立法活动暂时拖延。在条款到期的前一天,众议院投票把条款的有效期延长到2006年3月。读者隐私权运动组织认可参议院通过的限制检查与可疑恐怖分子及其联系有关的记录的法案,并且要求FBI更加详细地解释为什么要搜索这些信息[10]。由于受到来自两个政党参议员的忽略关注公民自由的批评,参议院版和众议院版的两个法案随后在一次委员会会议上得以调和。删除了参议院版本中大多数修改内容的《爱国者法案》最终于2006年3月2日在国会通过。事实上,妥协使FBI面临的标准降低,FBI不必通过司法审查,就可以得到国家安全许可(National Security Letters),检查广泛领域的电子记录。3月9日,布什发表了《爱国者法案重新签署声明》。在这个官方文件中,总统清楚地表明了自己对该法案的理解,并试图削弱国会对该法案的监督权。布什声称,执法机关将以政府协调一致的方式处理这些条款,以抑制那些会削弱外交关系、国家安全、执法者协商作用或执法者拥护宪法职责表现的信息的揭露。3月30日,来自读者隐私权运动首倡团体美国图书馆协会、美国书商协会、美国出版商协会和国际笔会美国中心的馆员、书商、出版商和作家谴责布什总统的声明,控告他在新授权的《爱国者法案》中制定破坏性的新条款,并要求他告知国会FBI是如何扩张警察权利包括授权检查图书馆和书店记录的[16]。

尽管遭到各方的强烈反对,美国总统布什还是于2006年9月重新签发了《爱国者法案》。但是一些保护读者隐私权的措施被加进了这个法案当中,包括向律师咨询有关《爱国者法案》的命令、在法庭中向这个命令提出挑战的有限权利以及每年向公众公布在《爱国者法案》下受到检查的书店和图书馆的总数量。然而,这个法案缺乏一个主要的能限制对恐怖主义嫌疑分子进行搜查的保护措施。结果政府可能继续搜查它认为与恐怖主义调查相关的任何人的记录,包括那些并没有被怀疑有犯罪行为的人的记录[11]。只要美国司法部仍然授权FBI对读者的隐私权进行任意的搜查,只要被《爱国者法案》消除的对书商和图书馆记录的隐私保护权一天得不到恢复,美国保护读者隐私权的斗争仍将继续下去。

2.3 各方反应

从读者隐私权运动发起之日起,以美国图书馆协会为代表的相关团体便不遗余力地投身于这场运动之中,并发挥了积极的领导作用和组织作用。从《爱国者法案》通过以来,美国图书馆协会就忙于提醒广大馆员努力提高质疑FBI调查理由的能力,并建议他们全身投入保护用户及其自身的隐私权当中去。2002年1月,美国图书馆协会发布了一组指南,告知馆员什么是搜查令、什么是传票以及应对这些文件的办法。2002年4月,美国图书馆协会管理委员会通过了一项决议,公开肯定用户的隐私权,并且明确指示馆员尽其所能保护用户的隐私[9]。ALA前主席Carla Hayden宣称,“我们国家图书馆自由阅读的权利,是以人民必须能够获取信息和思想而不担心受报复为基础的。当馆员们反对《爱国者法案》时,我们为公众而战。”[17]ALA另一位前主席Michael Gorman认为,应该由国会(而不是总统)来确保执行包括报道要求在内的《爱国者法案》的每一个方面[16]。ALA现任主席Caro Brey-Casiano呼吁每一位关心阅读自由的人告知参议员大会与国会参议员和会员,读者隐私权是重要的,图书馆的记录应当受到保护。ALA的努力是美国读者隐私权运动得以发起并迅速推进的重要保障。

美国图书馆馆员在读者隐私权运动中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爱国者法案》颁布后,美国图书馆馆员普遍为此感到担忧。冷战时期的1973年至1980年末,FBI特别关注苏联集团公民在国家重要的图书馆中的阅读行为,并执行了一项秘密的反情报行动——“图书馆意识计划”(Library Awareness Program),联邦调查人员会向公共图书馆和大学图书馆馆员“闪现”一枚徽章并要求他们发扬爱国精神以阻止“敏感的但又不保密的信息”的传播。可是在如今,FBI要想把美国图书馆馆员变成间谍实在是难上加难。当FBI试图执行这样的图书馆监视行为时,图书馆员都会采取敌对行动保护读者的隐私权,他们甚至在书架上张贴反对审查的声明,提醒读者及时提走自己借阅的图书。许多图书馆使用可以自动清除借阅记录的流通系统,以便在读者归还图书和清还欠款之后,及时清除读者的借阅记录,达到保护读者隐私的目的[9]。

其它行业的人士也为读者隐私权运动的宣传和推进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在读者隐私权运动网站开通以来,各行各业关心和支持图书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和文学事业的人士纷纷登录网站签名,以实际行动加入到恢复读者隐私权的斗争之中。2002年8月,旧金山市“流动资产电台”节目主持人Laura Flanders在《国家》(The Nation)杂志发表《围困中的馆员》一文,呼吁馆员起来反抗FBI对图书馆记录的监视,保护读者的隐私权。自由撰稿人Adam Clymer于2002年12月12日在《纽约时报》发表《馆员听取建议应对政府对读者信息的要求》,指出反恐法出台后,馆员持续关注读者的隐私权,他们不顾影响,游说议员反对爱国者法案条款,但是馆员因被禁止向新闻媒介或公众泄露搜查命令而很难确定搜查的数量。几乎所有的州都有法律保护图书馆用户详情的秘密,除非有明确的执法需要。但处理图书馆事务的律师Thomas M.Susman则告诫馆员不要一味依赖州立法来保护,否则联邦法律将会赢得斗争的胜利。此外,书商、出版商、作家也在各种场合、通过各种途径支持这场运动。

最后,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国会中支持保护读者隐私权运动的议员。随着读者隐私权运动的发展,国会议员也对反对《爱国者法案》、保护读者的隐私权表现出了越来越大的兴趣。2002年6月13日,两党联立的委员会发了一封长达12页的信件给司法部长John Ashcroft,要求他详细解释《爱国者法案》的执行情况;威斯康星共和党代表James Sensenbrenner和密执根民主党代表John Conyers要求司法部长在7月9日前书面答复有多少传票给了图书馆、书店和报社,以及采取了什么适当的措施来防止权力的滥用[9]。更重要的是,众议院议员Bernie Sanders、参议员Barbara Boxer和Russell D.Feingold分别制定了《阅读自由保护法案》、《图书馆和书商保护法案》和《图书馆、书商和个人数据隐私权法案》。这些法案在没有阻碍FBI获得重要信息的情况下,加强了书商和图书馆记录隐私保护的力度。他们在危险的时刻显示出巨大的勇气来捍卫公民的自由[8]。2007年3月20日,美国国会就FBI滥用职权举行听证,来自各个州的民主党和共和党议员批评FBI在调查恐怖分子嫌疑人时滥用权力,对无辜民众进行没有限制的信息搜查。司法委员会委员警告FBI如果不改正自己的错误,将有可能失去其扩大的监视权[18]。

3 美国读者隐私权保护经验对我们的启示

美国读者隐私权运动是一场声势浩大、影响广泛、意义深远的运动。美国图书馆协会在这场运动中发挥着组织者和管理者的重要作用;图书馆馆员积极投身于这场运动,以实际行动履行自己的职业准则;其它相关团体、组织和个人亦主动协作,共同维护读者的隐私权;州政府特别是国会部分议员也为维护图书馆的权益做出了不懈的努力。美国读者隐私权运动为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和读者隐私权的维护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借鉴和良好的启示。

3.1 充分发挥图书馆协会在图书馆事业中的作用

美国图书馆协会在美国图书馆事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它一方面引领美国图书馆学学术研究的潮流和方向,另一方面又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法规和政策,领导和组织美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协调和解决美国图书馆事业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在图书馆界甚至在整个美国文化界具有很强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在出现《爱国者法案》严重侵犯读者隐私权这样重大的问题时,美国图书馆协会能够挺身而出,号召全社会的力量迫使国会修改法案以恢复读者的隐私权。虽然最终只是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是其勇于维护图书馆社会声誉、维护图书馆读者利益的大无畏精神令人肃然起敬。中国图书馆学会在繁荣我国图书馆学研究和图书馆学教育方面已经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在图书馆法规和政策的制定方面还有待加强,其领导和组织各类型图书馆、影响政府制定有利于图书馆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的能力有待提高。建议“中国图书馆学会”改名为“中国图书馆协会”,并重新调整组织的宗旨和任务,充分发挥总舵主的作用,为我国图书馆学研究和图书馆事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3.2 努力提高图书馆馆员维护读者隐私权的意识

应该肯定,美国图书馆馆员的维权意识比我国图书馆馆员要强许多。馆员维权既包括馆员维护自身的权益,又包括馆员维护所有读者的权益。美国图书馆馆员维权意识的高超表现在:当馆员的权益和读者的权益发生冲突时,馆员能够把维护读者的利益放在主要的位置,而把自己的利益放在次要的位置,甚至置自己的利益于不顾。当面临FBI的调查时,美国图书馆馆员对FBI肆意搜查图书馆记录、践踏读者隐私权的行为表示出了极大的愤慨和不安。他们努力提高自己应对FBI问讯和调查的能力,冒着随时被起诉的危险,提醒读者尽快取走自己借阅的图书,在书架上张贴保护读者隐私权的声明,并且及时清除读者的借阅记录,切实保障图书馆读者的隐私权。而我国图书馆馆员的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淡薄,更缺少对读者重视和维护自身隐私权的指导和教育,一旦发生侵犯读者隐私权的问题时,不知如何处理,或者想当然地处理,导致处理不当,严重影响了图书馆和读者之间的关系,损害了图书馆的社会声誉。因此,提高馆员维护读者利益的意识始终是最重要的。

3.3 大力联合其它团体和组织共同促进图书馆事业

美国读者隐私权保护运动能够产生如此之大的社会影响,并且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与美国图书馆协会和美国书商协会、美国出版商协会、作家协会、国际笔会美国中心、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等组织的密切合作是分不开的。对读者隐私权的保护关系到上述众多机构的切身利益,如果单靠美国图书馆协会自己的力量,要发起这样一场卷席全国的运动,获得数十万个支持者的签名,取得今天这样的成果,难度是比较大的。我国图书馆界与出版发行商、图书销售商、新闻界、文学界等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单靠图书馆界的力量还不行,必须大力联合其它相关组织、团体和个人,以合力之势提高图书馆的地位和影响力,扩大图书馆影响政府制定有利于图书馆自身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能力,为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基础。

3.4 设法赢得政府和图书馆主管部门的重视和支持

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是各国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图书馆事业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它的性质决定了它的发展必须得到政府和主管部门在法律、政策、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大力支持。美国图书馆事业能够取得今天这样的成就,美国读者隐私权运动能够取得这样的阶段性成果,与政府特别是州政府和部分国会议员的重视和支持是分不开的。我国各类型图书馆的管理长期处于条块分割的境地,这种混乱的管理体制不利于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快速发展。在目前还不能整合各类型图书馆主管部门的情况下,图书馆要努力赢得各自主管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建立稳固的亲密关系,使图书馆无障碍地源源不断地获得人力、物力、财力、政策等方面的重视和扶持,为我国图书馆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注入不竭的动力。

[收稿日期:2008-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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