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的方式与特征_垄断竞争市场论文

信息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的方式与特征_垄断竞争市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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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046.1,G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957(2001)04-0032-05

党的十五大早就提出,要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 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最近,中共中央关于“十五计划”的建议再次强调了这一点。在 生产力诸多要素中,信息无疑是最重要的要素之一。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也是信息时代 ,科技、信息对社会生产、人类消费将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信息时代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国民经济产业的信息化。信息化作为一个过程,从宏观来看, 它使信息产业创造的价值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例不断增加,从事产业活动的劳动力数量不 断增加;从微观上看,是社会生产过程和劳动过程不断由信息和知识变换来控制物质变换, 使产品的价值构成中信息和知识的价值不断提高。传统的劳动过程,是劳动者以生产一定的 使 用价值为目的,把自己的劳动通过劳动资料传导到劳动对象上,以改变自然物使之适合人的 需要。而在信息经济时代,虽然人们是生产过程的主体,是首要的生产力,但劳动过程信息 化,使人类把自己的智能劳动赋予智能化机器系统,代替劳动过程中信息和知识的变换过程 ,并在其控制下,按照人的设想独立进行并最终完成物质变换,实现人的目的。这正如马克 思所预言的那样,人们的劳动“不再像以前那样被包括在生产过程中,相反地,表现为人以 生产过程的监视者和调节者的身份同生产过程本身发生关系。……工人不再是生产过程的主 要当事者,而是站在生产过程的旁边。”“随着大工业的发展,直接劳动本身不再是生产的 基础。”[1](p218,P212)

信息革命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信息产业作为新一代的生产力,已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 业。所谓信息产业,通常是指一切与信息的生产、采集、加工、存储、流通、传播与服务有 关的产业。按我国国民经济行业的分类,信息产业包括电子工业、邮电通讯业、文教和广播 电视业、科研和综合技术服务业、金融保险业、行政机关及其组织机构内部从事信息服务的 产业活动。随着我国信息产业的发展及其从业人员的增加,信息参与收益分配的方式、特点 ,已越来越显示出其重要性。

众所周知,信息生产、流通部门劳动者收益同其他劳动者收益一样,是国民收入的一部分 。 国民收入分配包括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个过程,信息产业劳动者的收益无疑也来自这两次分 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息产业劳动者主要是以其生产的信息商品通过市场交换的方式来 参与收益分配的。信息商品可以分为有形商品和无形商品两大类。有形商品主要是信息机器 制造业的产品,如电话、电视机及其他通讯设备等,这些行业中的劳动者是通过国民收入 初次分配来获得其收入的。无形商品主要是信息服务业劳动者生产的产品。传统的信息服务 业是以印刷文本为主作为信息存储器的信息服务产品,现代电子信息服务业则以电子计算机 和现代通讯网络系统提供服务的产品。前者如报刊杂志向消费者提供的广告及新闻,邮政部 门的邮件传递,咨询机构向消费者提供的咨询服务,教育工作者的知识传授,科技工作者以 科技资料文本形式所作的专利技术出售,文艺工作者的演出和作品出售等;后者如信息生产 者通过电视、网络发布信息,为消费者提供信息服务等。无形信息商品的生产者主要是通过 国民收入再分配来获取收益的。至于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组织机构内部从事信息服务的部门, 他们采集、加工、传播的信息产品(如政策的发布、宣传等)一般不作为商品参加市场交换, 因此,这些部门劳者者的收入来自于国家财政支出,它也属于国民收入的再分配。

此外,从信息产业劳动者收入的直接来源看,有形信息商品生产者的收入直接来源于他们 自身创造的价值,而无形信息商品生产者的收入来源则又不同。如科技工作者的收入可来自 三个方面:一是其科技成果直接作为股份投资,参与利润分成,或将其物化为生产资料转售 给企业,其收入来自于该企业创造价值的一部分;二是其科技咨询收入及科技著作稿酬等, 如信息消费者为生产企业,其收入来源于该企业的生产费用及盈利,如信息消费者为社会个 人,则来源于该个人收入的一部分;三是某些非应用性或基础科学的研究部门,如天体物理 、古生物研究机构等,其劳动者的收入则来自国家财政支出。其他无形信息商品生产者的收 入来源,一般也来自上述三个方面或其中某一方面。

信息产业劳动者的收益分配是通过其产品用于市场交换而获得的,因此,同其他物质商品 的 生产者一样,他们的产品必须符合社会需要,必须在激烈的竞争中取得自己的市场份额。但 是,信息商品(主要指无形商品)同一般物质商品相比又有着不同的特征,这些不同特征又使 信息要素参与社会分配具有一些新特点。

第一,从商品的价格及其形成看,信息商品不同于一般物质商品的特征有二:其一,物质 商品的市场价格主要取决于它的价值,即其中所包含的社会公认的劳动量以及市场供求状况 。而信息商品的市场价格除取决于上述两者外,往往在很大程度上还受其使用价值的影响。 当科技工作者将其科研成果作专利品出售或技术投资时,专利技术的消费者首先考虑的是该 技 术能给企业带来多大的经济效益,尔后才决定愿意接受的价格或在利润产出后分配给对方的 份额。他决不会按对方发明该技术时花费多少劳动来确定价格。一名歌王和一名普通歌手 ,人们支付给他们不同的信息服务费(票价),是因为他们提供的服务质量(满足听众享受的 程度)不同,而不会考虑他们唱歌时花了多大力气。一条合理化建议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 济利益,企业在奖励建议提出者时,也不会查问该建议是他长期冥思苦想得出的结论,还是 灵机一动想出来的。其二,在市场竞争中有不同物质商品的竞争,也有同类同种商品的竞争 ,即使在垄断条件下,也不可能一家独占,但信息商品则常常具有独占性。如某项专利技术 就只此一家,别无分号;各名家的艺术作品,其风格、魅力及适应的消费群体也各不相同; 信息咨询机构可以相互竞争,但他们拥有的某些信息却带有独占性。信息商品的这一特征, 使它的使用价值具有难以替代性,因此在商品交换中它的价格带有垄断性。

第二,从商品的使用价值看,信息商品同物质商品相比也有不同特征。一是它的时空性。 从使用空间看,一件物质商品同一时间只能在某一空间使用。如一台机器不可能同一时刻既 在甲工厂使用又在乙工厂使用。而信息商品则不受空间限制。一条市场供求信息可同时供无 数商家参考,一则商品广告可同时引起许多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一部电视剧播出,可同时给 数不清的家庭观赏。同物质商品相比,信息商品的使用价值具有更强的时效性。物质商品随 着时间的推移会出现有形和无形两种磨损,而信息商品只存在无形磨损。物质商品的无形磨 损更多地表现为相对使用价值减少,绝对使用价值变化不大,而信息商品的无形磨损,如过 期失效的消息则使用价值完全丧失。当然,这并不表明它的生命周期就很短促,信息商品使 用价值的时效性还表现在,有时它同物质商品相比,使用时效会更长。食品在一次消费后其 使用价值连同物品本身一起消失,机器设备也不过使用几年、十几年。而有些信息的使用时 限却长得多,如一部名著可供反复阅读、相互传阅,流传数十年乃至数百年,一项重大发明 可给人们带来长久的利益,一种新的思想可以影响整整一代人甚至数代人。二是信息商品使 用价值的可伪性。有些物质商品人们谓之伪劣产品,通常是指它的质量、性能差,达不到应 有的标准。信息商品的可伪性则是指虚假信息,即那些不符合客观事实的、伪科学的、以欺 诈手段谋取经济或政治利益为目的而故意编造的信息。虚假信息不仅没有任何使用价值,而 且有害。如果说一件伪劣的物质商品仅损害某一个消费者的利益,那么,一条虚假信息由于 它的传播不受空间限制,则会损害一大批人的利益。

信息商品的上述特征,使信息生产和流通者在市场竞争和参与收益分配过程中也显现出自 身的特点。

首先,创新是信息生产者的竞争手段和激励机制。在市场竞争中,物质商品生产者要使自 己的产品在市场上占有更大的份额,除注重产品质量外,其主要手段是提高劳动生产率,降 低物耗,节约成本。而信息商品的生产者则以创新为主要竞争手段,只有人无我有,人有我 新,才能在竞争中取胜。报纸之所以要抢新闻,文艺作品之所以要创新意,科技发明之所以 要不断开拓新领域,其要旨也在此。固然,物质商品的生产也要采用新科技,开发新产品, 但采用新技术只是生产手段的更新,是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并非上述意义的创新,开发新产 品也会受到同行业竞争的限制,即新产品的生产费用不能远远大于社会平均生产费用,否则 就会无利可图。但信息产品的生产有时却不受生产费用的限制,为了争夺在某一领域的技术 领先地位,可以不惜花费巨资进行研究。这种现象特别在国与国之间的竞争中屡见不鲜。由 于信息商品的市场价格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的使用价值,信息商品生产者必须不断用新的使 用价值更大的商品来取代原有的商品,因此,信息商品生产者创新的动力来自市场的激励, 来自对自身经济利益的追求。创新的结果是双重的,在给创新者自身带来利益的同时更推动 了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创新也成为国家和民族进步的关键,正如江泽民同志所指出的:“创 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如果自主创新能力上不去,一味靠 技术引进,就永远难以摆脱技术落后的局面。”[2](p6)

其次,物质商品在竞争中打的是持久战,信息商品打的却是闪电战。物质商品从进入市场 到逐步占领市场需要经过一段漫长的时间,而且由于同行竞争的阻力,其市场份额扩展的速 度也会受到影响,因此这种竞争是持久的,信息商品在竞争中则讲求快,这一方面是因为强 烈的时效性会使它受无形磨损的影响而变得毫无使用价值;另一方面,信息商品价格的垄断 性是由信息本身的独占性来维持的,一旦别人掌握这一信息,它的垄断地位及垄断价格也会 丧失。因此,信息商品一旦被生产出来就要求速战速决,以尽快的速度在市场上交换掉。20 世纪后期,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速度从19世纪时的近百年缩短为二三年,甚至不到一年 ,这便是快捷的表现。

再次,随着信息经济的到来,信息要素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劳动者队伍有日益扩大的趋势 ,其中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速度将快于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据资料记载,美国自1950年 以来,信息产业劳动力平均每年以3%以上的速度增长,要比全部劳动力增长速度高一倍。现 在,信息产业中的就业人数已达到全部劳动力的75%。我国近20年来信息产业劳动力增长也 很快,1997年同1978年相比,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从92万增加到186万,教 育、文艺和广播影视业从1093年增加到1557万,金融保险业从76万增加到308万,这还不包 括电子工业、邮电等其他信息产业部门劳动力的增长数字。[2](p249)信息产业劳动者队伍 的扩大固然是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信息产业的需求,但也受信息商品价格垄断性的影响。对信 息商品的独占或垄断,同一般意义上的垄断不同。一般所说的垄断是指大资本家通过庞大的 资本联合,造成对一个或若干部门生产和销售市场的垄断,为阻挠竞争,他们“扼杀那些不 屈服于垄断组织,不屈服于垄断组织的压迫和摆布的企业”[3](p749),他们还规定垄断价 格以获取垄断高额利润,但其结果却如列宁所说的:“既然规定了(虽然是暂时地)垄断价格 ,那末技术进步,因而也是其他一切进步的动因,前进的动因,也就在相当程度上消失了。 ”[3](p818)而信息商品的垄断,是信息生产者对生产某一商品的知识权的垄断。它不仅不 会阻碍竞争,相反使市场更活跃,竞争更激烈。在垄断利益的驱动下,不仅原有的信息生产 者要不断发明创新,还会吸引更多的人,特别是知识分子加入信息产业劳动者的行列,因信 息商品的生产主要依靠人们智力的投入而不是巨额资本的投入。在物质商品生产领域,垄断 势力在国内和国际范围的扩展,会使市场竞争的空间相对缩小,而在信息商品生产领域,随 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对世界认识深度和广度的发展,其市场和竞争空间却在日益扩大, 加之信息商品生产的创新性,价格的垄断性,必然使一部分杰出的信息产业劳动者先富起来 ,其财富积累的速度相对于物质商品的生产经营者会更快一些。据全球著名的美国财经杂志 《福布斯》所刊登2000年度中国大陆50富豪排行榜统计,50富豪财产总额达100亿美元,人 均2亿美元,其中接受大学本科以上教育的有29人(包括曾在海外留学过的6人在内),占总人 数58%,50富豪中有一半以上是从事信息产业或曾经从事过信息产业的,如著名的科利华软 件集团、亚信因特网公司、海星集团、果喜实业集团公司、创维集团、托普集团等的创办人 都在其中。他们从创业到成为富豪大多只用了几年到十几年时间。[4]

最后,信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要求有更规范化的市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逐 步建立,在新旧体制交替之际,在新的市场体系形成过程中,必然会出现许多不规范的东西 。例如,由于信息商品的可伪性,信息市场上会充斥大量的虚假信息,而信息市场的激烈竞 争,更使一些不法之徒千方百计盗窃信息。信息商品与物质商品不同,所谓生产假冒伪劣商 品,是指盗用他人品牌、商标之名,充以劣质产品之实,并非盗窃他人产品本身(盗取他人 实物者属偷盗,与市场无关),而盗窃信息是盗窃信息本身的使用价值。前者虽给物质商品 生产者带来经济上和信誉上的损失,但尚不至使对方因之破产,而后者,如盗窃一项科研发 明并抢先发布,却会使信息生产者血本无归。偷盗经济情报,剽窃科技成果,这些行为既破 坏了公平竞争,也严重干扰了市场的正常运行。再如,在信息市场上,有些商品使用价值的 大小是可测的,因而它的价格较易确定,如可根据某项新技术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多寡 ,以确定它的价格。但有些商品的使用价值在交换前却难以测算,如策划公司作企业形象策 划(CIS设计),其效果如何,最终能给企业带来多大经济效益,恐怕要等数年、数十年、甚 至上百年才能逐渐显示出来,这样就会因难以准确定价而出现乱支付、乱收费的现象。而这 类现象目前在许多行业还大量存在。类似上述情况的存在,需要政府以市场经济宏观调控者 的身份,采取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来规范信息市场,或打击或协调,以保障信息市场的公 平竞争,保障信息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共同利益。这也是鼓励信息参与社会分配的客观要 求。

收稿日期:200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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