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方式及特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要素论文,收益分配论文,方式论文,信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46.1,G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957(2001)04-0032-05
党的十五大早就提出,要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 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最近,中共中央关于“十五计划”的建议再次强调了这一点。在 生产力诸多要素中,信息无疑是最重要的要素之一。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也是信息时代 ,科技、信息对社会生产、人类消费将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
信息时代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国民经济产业的信息化。信息化作为一个过程,从宏观来看, 它使信息产业创造的价值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例不断增加,从事产业活动的劳动力数量不 断增加;从微观上看,是社会生产过程和劳动过程不断由信息和知识变换来控制物质变换, 使产品的价值构成中信息和知识的价值不断提高。传统的劳动过程,是劳动者以生产一定的 使 用价值为目的,把自己的劳动通过劳动资料传导到劳动对象上,以改变自然物使之适合人的 需要。而在信息经济时代,虽然人们是生产过程的主体,是首要的生产力,但劳动过程信息 化,使人类把自己的智能劳动赋予智能化机器系统,代替劳动过程中信息和知识的变换过程 ,并在其控制下,按照人的设想独立进行并最终完成物质变换,实现人的目的。这正如马克 思所预言的那样,人们的劳动“不再像以前那样被包括在生产过程中,相反地,表现为人以 生产过程的监视者和调节者的身份同生产过程本身发生关系。……工人不再是生产过程的主 要当事者,而是站在生产过程的旁边。”“随着大工业的发展,直接劳动本身不再是生产的 基础。”[1](p218,P212)
信息革命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信息产业作为新一代的生产力,已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 业。所谓信息产业,通常是指一切与信息的生产、采集、加工、存储、流通、传播与服务有 关的产业。按我国国民经济行业的分类,信息产业包括电子工业、邮电通讯业、文教和广播 电视业、科研和综合技术服务业、金融保险业、行政机关及其组织机构内部从事信息服务的 产业活动。随着我国信息产业的发展及其从业人员的增加,信息参与收益分配的方式、特点 ,已越来越显示出其重要性。
众所周知,信息生产、流通部门劳动者收益同其他劳动者收益一样,是国民收入的一部分 。 国民收入分配包括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个过程,信息产业劳动者的收益无疑也来自这两次分 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息产业劳动者主要是以其生产的信息商品通过市场交换的方式来 参与收益分配的。信息商品可以分为有形商品和无形商品两大类。有形商品主要是信息机器 制造业的产品,如电话、电视机及其他通讯设备等,这些行业中的劳动者是通过国民收入 初次分配来获得其收入的。无形商品主要是信息服务业劳动者生产的产品。传统的信息服务 业是以印刷文本为主作为信息存储器的信息服务产品,现代电子信息服务业则以电子计算机 和现代通讯网络系统提供服务的产品。前者如报刊杂志向消费者提供的广告及新闻,邮政部 门的邮件传递,咨询机构向消费者提供的咨询服务,教育工作者的知识传授,科技工作者以 科技资料文本形式所作的专利技术出售,文艺工作者的演出和作品出售等;后者如信息生产 者通过电视、网络发布信息,为消费者提供信息服务等。无形信息商品的生产者主要是通过 国民收入再分配来获取收益的。至于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组织机构内部从事信息服务的部门, 他们采集、加工、传播的信息产品(如政策的发布、宣传等)一般不作为商品参加市场交换, 因此,这些部门劳者者的收入来自于国家财政支出,它也属于国民收入的再分配。
此外,从信息产业劳动者收入的直接来源看,有形信息商品生产者的收入直接来源于他们 自身创造的价值,而无形信息商品生产者的收入来源则又不同。如科技工作者的收入可来自 三个方面:一是其科技成果直接作为股份投资,参与利润分成,或将其物化为生产资料转售 给企业,其收入来自于该企业创造价值的一部分;二是其科技咨询收入及科技著作稿酬等, 如信息消费者为生产企业,其收入来源于该企业的生产费用及盈利,如信息消费者为社会个 人,则来源于该个人收入的一部分;三是某些非应用性或基础科学的研究部门,如天体物理 、古生物研究机构等,其劳动者的收入则来自国家财政支出。其他无形信息商品生产者的收 入来源,一般也来自上述三个方面或其中某一方面。
信息产业劳动者的收益分配是通过其产品用于市场交换而获得的,因此,同其他物质商品 的 生产者一样,他们的产品必须符合社会需要,必须在激烈的竞争中取得自己的市场份额。但 是,信息商品(主要指无形商品)同一般物质商品相比又有着不同的特征,这些不同特征又使 信息要素参与社会分配具有一些新特点。
第一,从商品的价格及其形成看,信息商品不同于一般物质商品的特征有二:其一,物质 商品的市场价格主要取决于它的价值,即其中所包含的社会公认的劳动量以及市场供求状况 。而信息商品的市场价格除取决于上述两者外,往往在很大程度上还受其使用价值的影响。 当科技工作者将其科研成果作专利品出售或技术投资时,专利技术的消费者首先考虑的是该 技 术能给企业带来多大的经济效益,尔后才决定愿意接受的价格或在利润产出后分配给对方的 份额。他决不会按对方发明该技术时花费多少劳动来确定价格。一名歌王和一名普通歌手 ,人们支付给他们不同的信息服务费(票价),是因为他们提供的服务质量(满足听众享受的 程度)不同,而不会考虑他们唱歌时花了多大力气。一条合理化建议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 济利益,企业在奖励建议提出者时,也不会查问该建议是他长期冥思苦想得出的结论,还是 灵机一动想出来的。其二,在市场竞争中有不同物质商品的竞争,也有同类同种商品的竞争 ,即使在垄断条件下,也不可能一家独占,但信息商品则常常具有独占性。如某项专利技术 就只此一家,别无分号;各名家的艺术作品,其风格、魅力及适应的消费群体也各不相同; 信息咨询机构可以相互竞争,但他们拥有的某些信息却带有独占性。信息商品的这一特征, 使它的使用价值具有难以替代性,因此在商品交换中它的价格带有垄断性。
第二,从商品的使用价值看,信息商品同物质商品相比也有不同特征。一是它的时空性。 从使用空间看,一件物质商品同一时间只能在某一空间使用。如一台机器不可能同一时刻既 在甲工厂使用又在乙工厂使用。而信息商品则不受空间限制。一条市场供求信息可同时供无 数商家参考,一则商品广告可同时引起许多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一部电视剧播出,可同时给 数不清的家庭观赏。同物质商品相比,信息商品的使用价值具有更强的时效性。物质商品随 着时间的推移会出现有形和无形两种磨损,而信息商品只存在无形磨损。物质商品的无形磨 损更多地表现为相对使用价值减少,绝对使用价值变化不大,而信息商品的无形磨损,如过 期失效的消息则使用价值完全丧失。当然,这并不表明它的生命周期就很短促,信息商品使 用价值的时效性还表现在,有时它同物质商品相比,使用时效会更长。食品在一次消费后其 使用价值连同物品本身一起消失,机器设备也不过使用几年、十几年。而有些信息的使用时 限却长得多,如一部名著可供反复阅读、相互传阅,流传数十年乃至数百年,一项重大发明 可给人们带来长久的利益,一种新的思想可以影响整整一代人甚至数代人。二是信息商品使 用价值的可伪性。有些物质商品人们谓之伪劣产品,通常是指它的质量、性能差,达不到应 有的标准。信息商品的可伪性则是指虚假信息,即那些不符合客观事实的、伪科学的、以欺 诈手段谋取经济或政治利益为目的而故意编造的信息。虚假信息不仅没有任何使用价值,而 且有害。如果说一件伪劣的物质商品仅损害某一个消费者的利益,那么,一条虚假信息由于 它的传播不受空间限制,则会损害一大批人的利益。
二
信息商品的上述特征,使信息生产和流通者在市场竞争和参与收益分配过程中也显现出自 身的特点。
首先,创新是信息生产者的竞争手段和激励机制。在市场竞争中,物质商品生产者要使自 己的产品在市场上占有更大的份额,除注重产品质量外,其主要手段是提高劳动生产率,降 低物耗,节约成本。而信息商品的生产者则以创新为主要竞争手段,只有人无我有,人有我 新,才能在竞争中取胜。报纸之所以要抢新闻,文艺作品之所以要创新意,科技发明之所以 要不断开拓新领域,其要旨也在此。固然,物质商品的生产也要采用新科技,开发新产品, 但采用新技术只是生产手段的更新,是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并非上述意义的创新,开发新产 品也会受到同行业竞争的限制,即新产品的生产费用不能远远大于社会平均生产费用,否则 就会无利可图。但信息产品的生产有时却不受生产费用的限制,为了争夺在某一领域的技术 领先地位,可以不惜花费巨资进行研究。这种现象特别在国与国之间的竞争中屡见不鲜。由 于信息商品的市场价格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的使用价值,信息商品生产者必须不断用新的使 用价值更大的商品来取代原有的商品,因此,信息商品生产者创新的动力来自市场的激励, 来自对自身经济利益的追求。创新的结果是双重的,在给创新者自身带来利益的同时更推动 了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创新也成为国家和民族进步的关键,正如江泽民同志所指出的:“创 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如果自主创新能力上不去,一味靠 技术引进,就永远难以摆脱技术落后的局面。”[2](p6)
其次,物质商品在竞争中打的是持久战,信息商品打的却是闪电战。物质商品从进入市场 到逐步占领市场需要经过一段漫长的时间,而且由于同行竞争的阻力,其市场份额扩展的速 度也会受到影响,因此这种竞争是持久的,信息商品在竞争中则讲求快,这一方面是因为强 烈的时效性会使它受无形磨损的影响而变得毫无使用价值;另一方面,信息商品价格的垄断 性是由信息本身的独占性来维持的,一旦别人掌握这一信息,它的垄断地位及垄断价格也会 丧失。因此,信息商品一旦被生产出来就要求速战速决,以尽快的速度在市场上交换掉。20 世纪后期,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速度从19世纪时的近百年缩短为二三年,甚至不到一年 ,这便是快捷的表现。
再次,随着信息经济的到来,信息要素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劳动者队伍有日益扩大的趋势 ,其中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速度将快于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据资料记载,美国自1950年 以来,信息产业劳动力平均每年以3%以上的速度增长,要比全部劳动力增长速度高一倍。现 在,信息产业中的就业人数已达到全部劳动力的75%。我国近20年来信息产业劳动力增长也 很快,1997年同1978年相比,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从92万增加到186万,教 育、文艺和广播影视业从1093年增加到1557万,金融保险业从76万增加到308万,这还不包 括电子工业、邮电等其他信息产业部门劳动力的增长数字。[2](p249)信息产业劳动者队伍 的扩大固然是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信息产业的需求,但也受信息商品价格垄断性的影响。对信 息商品的独占或垄断,同一般意义上的垄断不同。一般所说的垄断是指大资本家通过庞大的 资本联合,造成对一个或若干部门生产和销售市场的垄断,为阻挠竞争,他们“扼杀那些不 屈服于垄断组织,不屈服于垄断组织的压迫和摆布的企业”[3](p749),他们还规定垄断价 格以获取垄断高额利润,但其结果却如列宁所说的:“既然规定了(虽然是暂时地)垄断价格 ,那末技术进步,因而也是其他一切进步的动因,前进的动因,也就在相当程度上消失了。 ”[3](p818)而信息商品的垄断,是信息生产者对生产某一商品的知识权的垄断。它不仅不 会阻碍竞争,相反使市场更活跃,竞争更激烈。在垄断利益的驱动下,不仅原有的信息生产 者要不断发明创新,还会吸引更多的人,特别是知识分子加入信息产业劳动者的行列,因信 息商品的生产主要依靠人们智力的投入而不是巨额资本的投入。在物质商品生产领域,垄断 势力在国内和国际范围的扩展,会使市场竞争的空间相对缩小,而在信息商品生产领域,随 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对世界认识深度和广度的发展,其市场和竞争空间却在日益扩大, 加之信息商品生产的创新性,价格的垄断性,必然使一部分杰出的信息产业劳动者先富起来 ,其财富积累的速度相对于物质商品的生产经营者会更快一些。据全球著名的美国财经杂志 《福布斯》所刊登2000年度中国大陆50富豪排行榜统计,50富豪财产总额达100亿美元,人 均2亿美元,其中接受大学本科以上教育的有29人(包括曾在海外留学过的6人在内),占总人 数58%,50富豪中有一半以上是从事信息产业或曾经从事过信息产业的,如著名的科利华软 件集团、亚信因特网公司、海星集团、果喜实业集团公司、创维集团、托普集团等的创办人 都在其中。他们从创业到成为富豪大多只用了几年到十几年时间。[4]
最后,信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要求有更规范化的市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逐 步建立,在新旧体制交替之际,在新的市场体系形成过程中,必然会出现许多不规范的东西 。例如,由于信息商品的可伪性,信息市场上会充斥大量的虚假信息,而信息市场的激烈竞 争,更使一些不法之徒千方百计盗窃信息。信息商品与物质商品不同,所谓生产假冒伪劣商 品,是指盗用他人品牌、商标之名,充以劣质产品之实,并非盗窃他人产品本身(盗取他人 实物者属偷盗,与市场无关),而盗窃信息是盗窃信息本身的使用价值。前者虽给物质商品 生产者带来经济上和信誉上的损失,但尚不至使对方因之破产,而后者,如盗窃一项科研发 明并抢先发布,却会使信息生产者血本无归。偷盗经济情报,剽窃科技成果,这些行为既破 坏了公平竞争,也严重干扰了市场的正常运行。再如,在信息市场上,有些商品使用价值的 大小是可测的,因而它的价格较易确定,如可根据某项新技术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多寡 ,以确定它的价格。但有些商品的使用价值在交换前却难以测算,如策划公司作企业形象策 划(CIS设计),其效果如何,最终能给企业带来多大经济效益,恐怕要等数年、数十年、甚 至上百年才能逐渐显示出来,这样就会因难以准确定价而出现乱支付、乱收费的现象。而这 类现象目前在许多行业还大量存在。类似上述情况的存在,需要政府以市场经济宏观调控者 的身份,采取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来规范信息市场,或打击或协调,以保障信息市场的公 平竞争,保障信息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共同利益。这也是鼓励信息参与社会分配的客观要 求。
收稿日期:2001-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