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伦理本土化建设的正确视角_本土化论文

中国环境伦理本土化建设的正确视角_本土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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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529(2011)04-0025-06

近年来,关于我国环境伦理学的本土化建构的吁求受到广泛关注,这种吁求表达了理论界对中国环境伦理学现状的冷静反思和对其未来发展路向的期许,本文拟对此问题做出回应。

一、环境伦理学本土化主张的提出

环境伦理学是20世纪中叶前后在西方生成并得到迅速发展的一种理论思潮。这种理论思潮的出现既有丰沛的思想理论基础,也有现实的客观环境。现代西方哲学和伦理学的理论转向以及生态学的发展为环境伦理学的萌生直接提供了思想资源,而日益严重的生态问题和人们对解决生态危机的迫切呼唤则是环境伦理学发展的现实动力。

西方环境伦理学在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以后,已经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思想理论体系,并且在生态问题已成为全球性问题的背景下,也迅速地向其他国家传播。我国环境伦理学的研究就是在20世纪初70年代末从译介西方的环境伦理学论著开始起步的,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环境伦理学进展非常迅速,但是模仿和移植的痕迹比较严重。这种情况在起步阶段时其局限性并未充分显露,但是随着理论的发展特别是对其实践性要求的提高,缺乏本土化视角和价值立场的环境伦理学的局限性就开始充分暴露出来了。因为,任何伦理学都应该是实践的,缺乏实践效能的伦理学只能是不结果实的“思辨的花朵”,难以担当对人们进行价值引导的作用。而我国环境伦理学目前就面临着这样的窘境:学界的理论建构与国家的环保决策之间有过大的张力,学术研究与环保实践之间存在着明显的距离,学者思想与民众意识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冲突。在这样一种背景下,我国环境伦理学的本土化问题开始受到了重视。

实际上,从全球的范围来看,环境伦理学本土化的诉求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许多国家特别是一些发展中国家就表达得越来越强烈,因为在经历了激进的环境主义的喧嚣后,许多国家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人与自然的关系并不是抽象孤立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人对自然的认识总是要受到具体的社会环境、文化传统、制度安排等社会因素的影响,所以必须在具体的社会、文化背景中来思考人与自然关系恶化的原因以及探询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途径,因而许多学者都提出了他们各自的环境关怀的本土化主张。

这些主张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可以称之为“批判性”的思路,即主要反思和批判西方环境伦理思想的局限性,反对将西方环境伦理思潮的价值理念在全球推广。印度学者古哈(Ramachandra Guha)在《激进环境主义与荒野保护:来自第三世界的批判》(Radical American Environmentalism and Wilderness Preservation:A Third World Critique)一文中所表达的观点非常具有代表性。他认为,以“深生态学”为代表的西方激进的环境主义以普遍主义的面目出现,但实际上它的思想基础和现实背景都是来自西方社会,或者确切地说“深生态学是独一无二美国的”,所以这种学说用在像美国这样的西方国家是有用的,但是如果在印度这样人多地少的国家推行它的价值观念和环境保护策略是一种“荒野强迫症”,是一种帝国主义情结的表现方式,必然对广大发展中国家造成严重侵害:“这种坦率的帝国主义宣言,集中体现了深层生态学热衷于荒野保护的多重危险。正如我所表明的,它大大加剧了美国运动忽视第三世界内部更为紧迫的环境问题的倾向。但是,或许更重要、也更为阴险的是,它也为西方生物学家及其资助人、组织(如世界野生动物基金会、国际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联盟)的帝国主义渴望提供动力。把一个在文化上植根于美国保护史的运动批发、移植到地球上其他地区,只能导致那里的人群在社会中背井离乡。”[1]古哈指出,把激进主义的环境保护理念在印度强制推行最终只能造成恶果,因为印度是个长期定居高密度人口的国家,农业人口占国家人口的多数,长期的农业生产活动使得人们与自然之间形成了一种良好的平衡关系,但是激进的环境伦理学却以保留荒野为目的,秉持这种价值理念的环境保护主义如果在印度强制推行,就会导致自然资源从穷人直接转移到富人手里。如被国际保护团体欢呼的老虎项目的公园网建设被当成是一个成功的典范,它假设老虎的利益和住在保护区及四周的贫穷农民的利益是冲突的。因而老虎保护区的设计要求村庄和他们的居民搬迁,保护区的管理要求长期地把农民和家畜排除在外。很明显,在印度,为老虎和其他大型哺乳动物如大象和犀牛建立公园的初始动力,主要来自两个社会群体,一是大部分印度联邦衰落中的上层人士,他们由以前的猎人摇身一变为保护主义者,二是他们所谓的国际机构的代表,如野生动物基金会(WWF)和国际自然和自然资源保护联盟(IUCN),他们试图把美国自然公园的系统植入印度土壤中,而不考虑当地人口的需要,就像在非洲的许多地方,标明的荒野地首先用来满足富人的旅游利益。而涉及到大部分穷人生存的环境问题——如燃料、饲料、水资源短缺、土壤侵蚀、空气和水污染,却没有恰当地处理。

尽管在有些人看来,古哈对深生态学批判主张或许有些极端之嫌,但是他主张环境保护伦理观的确立和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应当以具体国家的国情为基础,特别是要顾及社会大多数的人的利益,而不是带有上层社会悠闲情调和避免生态殖民主义的侵害的主张并非仅仅是道德义愤的宣泄,而是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其现实意义不容低估。

另一类可称之为“建设性的”的思路,如由维杰卡·梅农和坂元正吉主编的由16位来自亚洲政界、学界、商界和民间组织人士撰写的《天、地与我——亚洲自然保护伦理》(Heaven and Earth and I:Ethics of Nature Conservation in Asia)一书则分别立足于亚洲不同国家的历史和现实国情,提出了自然保护伦理的本土化问题,虽然在本土化的路向选择方面各自阐述的视角不同,如有主张发挥本土宗教传统在民间的影响和作用,有主张通过NGO组织来传播自然保护伦理,还有主张通过发掘传统文化中的民间生态智慧来形成适合本国的自然保护伦理,等等。但是他们的共识则是“自然保护伦理必须依托于本民族的文化环境和社会条件才能够真正发挥作用”。国外学界的这些主张虽然没有直接涉及到中国环境伦理学本体化的问题,但是这些观点还是有重要启示的。

近年来,国内学界针对这一问题取得了不少的研究成果①,国内学界所涉及的主要问题有:第一,通过反思中国环境伦理学的进程,提出中国环境伦理学的未来发展必然是要体现出本土化的视野或中国本土特色,要建构中国的环境伦理学;第二,在分析批判西方环境伦理学所表现出的西方中心主义或生态殖民主义色彩的基础上,提出了中国环境伦理学的发展要正确把握环境问题的普世性和特殊性问题,既不能忽视人类在应对生态环境问题上需要责任共担、利益共享,但是又不能忽视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解决生态问题上的固有权益;第三,提出了中国环境伦理学本土化建构的一些基本设想,如如何实现传统生态智慧与现代生活的对接与活化问题,如何发挥环境伦理学的实践效能,等等。

毫无疑问,这些观点为我们进行环境伦理学本土化研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当然也留下了进一步探讨的空间。

二、环境伦理学本土化诉求的实质

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似乎“全球化”的呼声取得了压倒性的优势地位,有人认为它代表着开放的视野、宽容的胸襟,相形之下,“本土化”则似乎是不时髦的话语表达,它难以与保守、封闭等观念和思想划清界限。那么,环境伦理学的本土化建构是不是“不合时宜的思想”?

要回答这一问题,至少需要廓清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中国环境伦理学本土化诉求所针对的问题是什么?其二是,本土化与全球化之间只能是彼此对立还是可以并行不悖?其三,环境伦理学的本土化诉求是不是当今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一个偶然或孤立的现象?

首先,关于中国环境伦理学本体化诉求缘起的分析。可以肯定的是,中国环境伦理学本土化的吁求绝不仅仅是针对该领域学术成果的匮乏或学术上的冷清局面。

实际上,伦理学这门古老的学科在20世纪中叶以后随着应用伦理学的兴起而显现出了勃勃生机。尽管目前学界对应用伦理学的学科属性尚未完全达成共识,但是研究者大都认同,应用伦理学并不是伦理学某个原理在生活中的套用,它代表的是伦理学范式的“革命”。这种范式的“革命”所体现出的是伦理学理论和价值呈现方式的重大变化:首先,面对日新月异的现实世界,旧有的道德理论已经乏力或“失语”,不足以为现实生活提供有效的价值应对,因而伦理学必须改变不关注现实生活而沉醉于玄思妙想的“高雅”姿态。其次,道德判断和价值引导应当体现出现实性、境遇性,换言之,绝对主义的道德价值立场应当作出妥协或调整。再次,伦理或道德在新的时代中应当成为应对现实问题的一种有效的机制,因而它不应该仅仅表现为个人的情感、德性,而且也应该成为一种社会统筹性资源。

毫无疑问,应用伦理学的这种变革为伦理学实现与现实生活的有效互动提供了重要的平台,也极大地促进了伦理学学科的发展,甚至有学者断言,“新世纪伦理学的发展和演变将主要体现为各种应用伦理学思潮的潮起潮落”[3](总序)。时至今日,应用伦理学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庞大的学科群落,而环境伦理学是这个学科群落中非常引人注目的一个分支,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环境伦理学的研究力量发展非常迅速,研究成果也迅速增加。可以说在一定时间内,环境伦理学成为了应用伦理学群落中的“显学”。

但是在这种繁荣背后却暴露出了我国环境伦理学的另外的“贫乏”:一是本土化话语的贫乏,二是实践力量的贫乏。前者所指涉的是,我国环境伦理学是在直接译介西方环境伦理思潮的基础上起步的,直到今天这种状况并未得到明显改变。也就是说,我国环境伦理学基本上还处于对西方环境伦理学的概念、话语、派别的介绍的层面上,即便有比较性的研究也多是用西方环境伦理思潮某一流派的理论框架来容纳中国传统文化的资源或模塑当代人的思维,这显得中国环境伦理学与国际学术界的接轨和对话是建立在没有自主的话语权的基础上的。过于明显的模仿性痕迹使得环境伦理学在我国的进展显得或多或少有些“不自然”。后者所反映的则是,通过移植而形成的环境伦理学在我国缺乏理论反映现实、影响现实的应有“效能”。一方面,环境伦理学理论与我国的文化传统、人们的价值心理、现实的国情缺乏有效的互动关联,从总体上显得理论漂浮于现实生活之上,与现实生活存在着明显的距离。另一方面它更多地是作为一种理论现象而受到部分专业研究人士的关注,而并没有实际地走向现实生活,没有走入人们的内心世界,没有转化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重要的调控力量。甚至有人指责它沦为了学者间用于相互赞赏或攻讦的文字游戏。

其次,对于全球化和本土化能否并行不悖的问题,解答的关键就是对这两个概念实质的把握。全球化在今天虽然是一个使用频率非常高的概念,但是并没有形成一个“封闭性”的阐释体系,也就是说对其理解或把握也呈现一种开放的言说格局,人们大多是立足于具体的领域来谈论全球化的内涵。如经济全球化主要是指当今世界的许多经济活动已经超越国界,通过对外贸易、资本流动、技术转移、提供服务、相互依存、相互联系而形成了全球范围运作的经济整体,简言之,世界经济日益成为紧密联系的一个整体,不同国家共同凝聚成一个经济实体。如文化全球化则是指在经济全球化的带动下,当今世界的各种文化元素以各种方式,在“融合”和“互异”的同时作用下,在全球范围内的交流与碰撞,从而表现出全球共享的症候。除此之外,还有科技全球化、传媒全球化、金融全球化等等不同概说。如果要在这多种不同的全球化阐释中寻求共同性,不难发现,所谓全球化实质上是指当今世界的一种动态开放、多元包容、跨越时空限制的节奏或态势,它并不意味着齐一性或无差别性。与全球化这一概念相似,本土化的内涵也不是封闭的,也存在着各种不同的本土化阐释维度,如企业本土化战略、语言本土化、教育本土化、风俗习惯本土化,等等,从总体上看,本土化的核心成分即是凸显出人类生存方式的具体性或现实性,并在此基础上展现出对人类文明整体的不同的体认空间。

从表面上看,全球化与本土化之间易生龌龊,但实质上二者之间的关联性是更加主要的方面。一方面,本土化的关注正是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展开并强烈表现出来的,可以说全球化既为本土化奠定了基础,同时也予以了限制,即真正意义的本土化并不是隶属于关门主义的或山头主义的;另一方面,本土化的进程为全球化的落实提供了实践机制,即任何全球化的吁求只能通过本土化的方式才能得到落实。

再次,环境伦理学的本土化诉求并不是当今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一个偶然的孤立现象。它体现的是理论对现实需求的自觉反映,也只是哲学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本土化“和声”中的一种元素。从大的背景来看,当今我国环境伦理学的本土化诉求并非是对绵延已久的东西之争或体用之辩等命题的重新提起,也不能单纯地理解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界力图打破学科壁垒,集体主张自己的话语权,以期摆脱学术依附地位的纯粹学理化运动。实际上,哲学社会科学的脉动尽管有其内在的规律,但是并不会自然而然地发生或流入一种任意化的理论冲动,表现为一种从理论范式到理论范式的自动转换。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变化的根本基础在于现实生活的变化。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哲学家并不像蘑菇那样是从地里冒出来的,他们是自己的时代、自己人民的产物,人民的最美好、最珍贵、最隐蔽的精髓都汇集在哲学思想里。正是那种用工人的双手建筑铁路的精神,在哲学家的头脑中建立哲学体系。哲学不在世界之外,就如同人脑虽然不在胃里,但也不在人体之外一样。”[3](P219-220)也就是说,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说,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本土化诉求是对我国当代社会发展所呈现出的“中国现象”的一种自觉反映。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发展所出现的许多新的具体问题以及应对全球普适性问题的特殊视角都说明了,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中简单地移植追随或硬性地嫁接某些概念和理论模式会面临着难以解脱的尴尬和无奈:学术研究的“热”与现实关切的“冷”形成对照,论坛上的“唇枪舌剑”与面向现实生活的“失语”产生反差,诠释的丰富与原创的贫乏对比明显……这种状况必然会促动我国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直接主动地面对现实生活,摆脱与传统“体用之辩”、“中西之辩”相伴随的被动、焦躁、情绪化的文化心态,自然而绵密地进行自主性的理论创造和学术对话,敏锐地审视和把握当前我国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不同层面所发生的问题,或是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之策,或是做出明确而切实的价值引领,因而本土化的建构成为哲学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共识。所以,环境伦理学的本土化诉求并不“孤独”。

从上述三个方面来看,中国环境伦理学的本土化的诉求是具有合理性,不能以全球化的话语对其加以贬低或压制。而由此也可以申明,中国环境伦理学本土化问题研究是一个既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又具有重要实践意义的课题。中国环境伦理学的本土化诉求同许多学科的本土化要求在目标指向上是一致的,概括地说即主张中国环境伦理学的发展要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或体现“中国气派”,具体来说则是强调中国环境伦理学要有一种本土化的研究定向(Indigenous Approach),应当与自己的文化精神和人们的价值心理相契合,在对本土社会有更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增强在本土社会的应用性,形成具有本土特色(话语表达方式、价值理念、教育和实践路径等等)的环境伦理学体系。也就是说,环境伦理学的本土化是指陈这样一种学术研究向度:它不是简单地模仿和照搬外来的研究成果,而是将关注的视角投向自身;它不满足于“外激型”的发展轨迹,而秉持自我认同和个性张扬;它也并非从狭隘的民族主义理念出发对于他国相关学术研究成果予以无端贬损或否弃,而是强调学术研究的一种现实主义的理路和自主创新精神。

实质上,环境伦理学的本土化并非是中国环境伦理学独特的要求或属性,在许多“流行的”环境伦理学思潮中都不难“检出”本土化的成分。

环境伦理学这种理论思潮在欧美率先兴起以后,虽然长期以来以“普世主义”的姿态示人,但是实际上它也仍然走的是本土化的道路,即它的产生和发展既有特定的理论基础,也有具体的现实背景。从理论基础上来看,现代西方哲学伦理学的转向、自然科学特别是生态学的发展以及受生态学带动所形成的庞大的学科组群,都为环境伦理学的产生提供了合宜的理论环境。如,西方现代哲学对形而上学、理性主义、主体主义、二元论、机械论、科学至上论的批判,直接构成了环境伦理学理论建构的重要支点;现代西方哲学在转折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对世界和人类发展的价值关怀和忧患意识为环境伦理学所汲取;现代西方哲学发展过程中所提出的许多观点对环境伦理学的转折产生了重要启迪作用。从后现代主义与环境伦理学的关系来看,两者的直接结合已经成为一种理论现实,后现代主义的有机整体论和关于自然的“祛魅”与“返魅”的理论都取得了与环境伦理学的密切结合,当代西方伦理学对规范的重新重视、对人的具体道德境遇和道德应用性的关注等等,也为环境伦理思潮的生发提供了直接的学科支撑。从现实基础上看,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在二战以后经济得以迅速发展,从而导致人与自然的关系紧张,各种环境公害对民众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环境保护成为社会焦点和一种新的生活方式。因而对于人与自然关系的诸多浪漫性思考必然让位于实际的应对举措,在强调市场调控、科学决策、法律规范作用的同时,人们深刻地意识到了道德价值导向的不可替代性。因而环境伦理思潮在西方的崛起充分说明了,它并非是一种应对现实生态危机的“权宜之计”,是没有理论基础的“主观臆想”。也正是因为如此,所以西方环境伦理思潮始终是按照一定的路向来向前发展的,从总体上看并没有完全脱离功利主义、自由主义、目的论、义务论等西方哲学的思维范式。尽管环境伦理学潮的出现在西方的思想舞台上也存在着“合法化危机”,但是它的思维方式和价值启导仍然是人们所熟知的,因而环境伦理学能够迅速地成为许多“草根”环保组织所高举的旗帜,也能够为社会民众所内化。即便是为古哈所强烈抨击的深生态学所倡导的“保护荒野”的价值理念,实质上也是一定文化、环境下的产物,也是具有本土化的基本内涵的。

所以,应当对西方环境伦理学进行具体的把握分析,仅仅以普适性的理论和实践姿态加以对待是有失偏颇的。

三、中国环境伦理学本土化建构的四重维度

中国环境伦理学的本土化建构首先要形成一个具有中国特色、风格、气派的环境伦理学体系,为此必须做好这样三个方面的工作:

1.应当树立正确的自然价值观,以克服抽象自然观在环境伦理学理论中的泛滥

自然价值观的阐发是环境伦理学的核心问题,在某种意义上说,环境伦理学的革命性或颠覆性就体现在它所主张的自然价值观上。因此对自然价值观的正确阐发是中国环境伦理学理论建构首先要注意解决的问题。

但是抽象的自然价值观在现有的环境伦理学理论体系中还很有市场。抽象自然观在理论研究中的表现主要是:第一,强调自然的自我运动,排除任何目的对自然的干预。第二,把自然与历史对立起来,满足于撇开社会历史条件,泛泛地谈论自然,从而实际上使自然虚假化、虚无化。第三,把自然科学与人类的社会生活割裂开来,从而最终导致自然科学与人的科学的分离与对立。[4]而在当今环境伦理学的场域中,抽象自然观的前两种形式是随处可见的,集中体现在对自然内在价值、自然权利主体的过分强调上,而把环境伦理学的理论基础奠定在抽象自然观上在很大程度上就会助推环境伦理学走上与现实生活疏离的道路上去。

要克服抽象自然观的泛滥,最重要的就是在中国环境伦理学的发展过程中要自觉地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不是一个抽象的口号,而是一种实践行动。这不仅是因为马克思主义是中国社会建设和发展的根本指导思想,也是因为在人与自然关系的问题上,马克思主义作出了科学的解答。在人与自然的问题上,马克思和恩格斯都有许多重要的论述,其精髓就在于强调人与自然的互动是历史发展演进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动力机制,自然作为“人的无机的身体”和“人的精神的无机界”,直接参与到历史进程之中,不能离开历史来虚构自然的进化,也不能离开自然来抽象地编造历史。人不仅改造自然,即实现人化自然的目的,而且自然也对人有塑造作用,即自然化人。因而,在任何一个历史阶段中,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都是密不可分的。正是在这种意义上,马克思认为被抽象理解的完全与人无关的自然界等于无,这里的无并不是不存在,而是无意义。所以在历史发展和文化演进的过程中,始终存在着自然向人生成的这一永恒的主题。抽象的自然观试图剥离人与自然的历史性和文化性关联,实质上是对人的生存方式和生活基础的解构。而从中国历史发展和文化演进的过程中看,自然向人的生成性更是得到了充分的彰显,离开了人的纯粹的“荒野”并不是中国历史和文化中的亮点。

2.应当努力搭建我国环境伦理学生成、发展、内化的文化价值支撑系统

即要在对本土文化进行挖掘整理的基础上来获得环境伦理学建构的思想元素,即从自己的本土文化中“自然而然”地导引出环境伦理学的理论和规范系统,由此而使得环境伦理学所倡导的价值理念能够获得被社会民众所熟悉、所容易内化的文化符号载体。

任何一个民族在自己的生存发展过程中都要与自然界打交道,都要形成具有特殊历史文化内涵的自然观念,这些自然观积淀了这个民族的生存经验,体现了独特的生态智慧。这些观念体系会规范制约着人们对待自然界和自然物的态度,如果我国的环境伦理学能够充分吸取和包容这些思想元素,就会很容易为人们所熟悉和接受,消除隔膜感或疏离感。

中华民族在自己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对自然界和自然物有自己的认识或觉解,这些认识和觉解积淀在自己的民族文化传统中,也通过人们的日常生活获得了传承和保留。那么中华民族在与自然界打交道的过程中形成了哪些独特的认识或觉解呢?

我们认为,这一问题可以概括为:本体论意义上的生命意识,认识论意义上的整体观览,价值论意义上的人格化育,日常生活层面上的应时节用。所谓本体论上的生命意识,就是指自然界在中国传统文化系统中被看成是本根,换言之,自然界是化生万生万物的母体,此即为“天地之大德曰生”,因而在这一层面上人与自然之间的是一种生命本根性关联;所谓认识论上的整体观览,指的是中国传统文化倡导整体性思维,自然与人之间并没有被看成是主客二分的对峙关系,人与自然万物同质同源、共存共生;所谓价值论意义上的人格化育,则是指中国传统文化常常从人格教化或养成的角度来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爱护自然万物被看成有德之举,即上升到人格评价的高度;日常生活层面上的应时节用是指中国传统文化强调人们在利用自然时要遵循自然的节律,不能违背事物本身的生长规律而满足人的需要。这一切实际上反映出中国传统生态智慧的“重生”特质,即自然界是被看成是有生命的存在,这种“重生”的属性在人的生活中就表现为强烈的生命意识并贯通人生的不同层面:自然是生命的源泉应当被尊崇和敬畏,自然万物对人的生命起到重要的支持和护佑作用应当与人共生共在,自然是人的生活不可或缺的材料应当得到持续地利用。也就是说,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自然对于人来说是具有内在性的,既是尊崇敬畏的对象,也是精神、情感共鸣的朋友,还是生活的不可或缺的工具性要素,总之,自然界就是人生的一个组成部分。

诚然,任何一个民族为了生存发展都要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也都可能产生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但是中国传统文化所反映出的对待自然的立场和态度从来都不是人类中心主义的,从来都不是敌视自然、排斥自然的。强调自然对生命的化育功能,重视人的存在与自然的整体关联,强调亲近自然,重视合理利用自然就是我们民族的生存经验和生命意识,也是需要我们在今天继续发扬光大的人生智慧,更需要我们通过环境伦理学的建设来吸取宝贵的思想资源。

3.应当积极吸纳国外环境伦理学的优秀成果

本土化不是走封闭的学术研究思路,而是要以开放的心态和胸襟来汲取其他民族文化中的合理成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立足本土化又超越本土化,即通过对话和交流,使我们也能够参与到全球性问题的解决协商过程中。“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所表达的就是这种意境。对于环境伦理学这门学科而言,它首先是在西方英美等国率先兴起。作为先发的资本主义工业化国家,对自然界的野蛮掠夺使得它们首先遭遇到各种生态灾害的困扰,日益迫近的生态危机为环境伦理学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现实推动力,但是其固有的文化传统也为环境伦理学的发展提供了思想理论基础,西方环境伦理学的诸多流派所提出的许多观点都有其特定的思想文化渊源。从总体上看,西方环境伦理学的自由主义思想背景、宗教主义传统、中产阶级烙印和殖民主义情结是我们要拒斥的。但是它们的环境伦理学所强调的与自然科学的结合、打破不同学科之间的壁垒、发动民众广泛参与、重视环境立法和环境伦理规范的结合等做法则是我们应当汲取和借鉴的。

4.应当强化中国环境伦理学的实践效能

伦理学的活力就体现在它的实践效能上。中国环境伦理学要在环境保护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就必须要立足于我们的现实国情。目前中国最现实的国情就是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当今单边主义肆虐的国际大环境下,加快发展是当务之急。在环境问题上,承担全球共同的责任是必须的,而解决自己所面临的具体问题更是十分重要的。而实际上,今天所有的全球性问题都要通过民族化或区域化的转化才能获得最终的落实。西方环境伦理思潮固然反映了人类对环境问题的一些基本认识,体现出了环境问题的普遍性以及人类应对这一问题的共识性,但我们必须承认,西方环境伦理思潮有其自身的形成背景,也有其介入现实的社会心理基础和文化土壤,所以它对中国社会的适用性必然就构成了一个文化移植过程中的常态问题,特别是被讥讽为带有“中产阶级生活情调”或代表“白人中产阶级生活情趣”的激进的环境伦理学对于思考或应对我国的生态问题的价值和意义则更值得认真思考。激进的环境主义保护政策就是竭力减少人为因素对自然环境的干预,如通过减少和压缩人的生存空间来帮助自然生态环境的自然恢复,或者通过转嫁生态危机来缓解自己的生态压力。而西方的一些环境伦理学流派也提出了一些体现这种激进的环境主义政策的观点,如竭力强调和主张生态中心主义,强调荒野和自然的独立意义,把人的社会生活和自然秩序绝对地对立起来等等。这些思想从理论上说是宣扬一种抽象的自然观,从实践上说带有明显的生态殖民主义的意味,因而在我国是很难落到实处的。从我国的现实国情出发,中国的环境伦理学应当更加重视通过发挥人的作用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即通过实践的方式来实现人与自然的互动,在科学发展的基础上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而决不能在停止发展或在可持续的不发展的基础上来谈环境保护。因此我国的环境伦理学就不应“走向荒野”,而必须走进生活,关注民生,而不能被生活所抛弃。

在此前提下,中国环境伦理在实践层面上要努力摆脱“三重尴尬”,即政府决策的忽视、企业经营的排斥和社会民众的隔膜。通过三个方面的改变来提高其实践效能:

第一,要与国家的环境管理和治理战略相结合,特别是通过与法律的互动成为国家环境管理和治理的价值依据或人文支持因素,即使得环境伦理学在国家决策的层面上被接纳。

第二,要与企业的经营发展相结合,使得环境伦理学的价值理念转化为企业的道德责任,从而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

第三,要与社会民众的生活相融合,通过宣传、教育等途径,使得环境伦理学的理念、规范渗透入他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从而能够接受、亲近并自觉践行。

收稿日期:2011-01-20

注释:

① 比较有代表性的论著有:余谋昌先生的《创造中国环境伦理学学派,建设中国环境伦理学》(《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5年第1期),曾建平先生的《环境正义:发展中国国家环境伦理问题探究》(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杨通进先生的《儒家与当代西方环境伦理学:一个初步的比较》(《中国哲学史》,2006年第1期),韩立新先生的《环境问题上的代内正义原则》(《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4年第5期),雷毅先生的《荒野保护与第三世界:深层生态学批判》(《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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