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法责任与经济法的关系研究
杨帅军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摘 要: 经济法责任和经济法两者有着很大的联系,经济法是指关于经济的法律,经济法责任的意思是在没有遵守经济法时有受到法律的惩罚,在我国法律对于每一个人都是十分重要的,且每一个人都不能触碰法律的底线,否则就会受到相应的惩罚,所以知道经济法的内容是十分重要的。
关键词: 经济法责任;经济法主体;法律责任;联系
每一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法律,每一个国家的法律都有和别的国家不一样的地方,每一个国家有其法律体系,它可以分成好多不同的法律,经济法就是其中的一部分,经济法是关于经济的法律,经济对于每一个国家都是十分重要的,它对于国家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但经济法肯定有自己不完善的地方,有人没有遵守经济法,这就产生了经济法责任,二者之间有很大的关系。
一、经济法责任概述
(一)每一个国家制定法律的原因是为了让人们的生活安全,让人们生活的快乐,但是每一个国家都有人不去遵守法律,这些不遵守法律的一定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当有的人不遵守经济法的时候,就会受到惩罚,这些人要承担经济法责任,但经济法责任有不同的方面,一个是遵守经济法,一个是自己受到的经济奖励。
党的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党章基本延续了十二大党章对党的基层组织的功能的规定。十四大党章增加了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做好经常性发展党员工作等内容。十六大党章增加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作用的规定,要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等。十七大党章则第一次将服务党员作为党的基层组织功能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增加了学习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等内容。
(二)经济法法律责任的目的。每一个国家制定法律是为让人们自己的权利受到保护,制定经济法是让人们在经济方面的权利受到保护,经济法法律责任目的就是保护人们的经济利益,它可以让人们在经济方面的问题有好的解决方法,让人们的金钱得到保护,这对于人们安全的生活是十分重要的,这是经济责任法的目的。
(三)经济法责任的功能。国家建立经济法一定有其目的,经济法是让国家的经济让人们的经济得到好的保护,经济法责任是当有人不遵守经济法是应该承担的责任,法律是这个社会必须要遵守的,每一个人都不能不遵守,如果有人不遵守那这个人一定会受到惩罚,只有不遵守经济法的人受到惩罚,经济法才能更好的保证每一人的利益,当有人在经济上有损失,经济法会对经济上有损失的人进行补偿,这对于人们的经济是十分有利的,经济法还可以对人做出宣传,让人们知道经济法,让人们遵守经济法,做一个守法的人,只有这样人们对于经济法才会有好的认识。所以经济法对于每一个人都是十分重要的,它可以保护每一个人的经济利益,可以让不遵守经济法的人受到惩罚,这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是十分有利的,对于人们安全的生活是十分有利的。
二、经济法责任的独特性
国家制定法律是为了人们能更好的生活,但有些人不去遵守,不遵守经济法的同时也不遵守其他的法律,这就是违法行为的二元性。
有学者直接指出经济法责任是传统法律责任的变形,主要表现在国家赔偿及实际履行两方面。主要是指在国家政策或政府失误导致社会成员经济损失,而进行的补偿行为,对国家及政府进行强制性补偿的规定,这一点在传统责任中并未出现,是经济法所特有的责任制度。另外,根据国家赔偿条款,我们可以发现,经济法责任对惩罚对象的定义不仅仅是具有独立履行法律义务的个人,还包括了一些抽象的机构。比如说对公共物品的建设方面,就明确对国家及政府机构进行了要求。
一般认为,经济违法行为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不存在特定明确的受害者,对不特定的社会成员利益造成损害,已经不仅仅是涉及民商法中有关私人利益的条例规定。另一方面,经济法最主要的作用是保护社会成员的公共利益,有较强的公益性及社会属性,与具有个人属性的民法存在一定差异。在这样的法律受助人群不同时,采用相同的责任制度,并不能满足法律的需求。
在传统理论中,通常会认为致害人需要对其所产生的侵权行为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受害人全部损失。换言之,就是说在经济方面,民法主张全部赔偿。但是在经济法中,却对其进行了更改,采取对违法者的惩罚措施,加强了法律的威慑性,这与民法中主张的补偿性原则不同。
(一)对传统三大责任的改进
1.责任主体的二元性
经济法独特性还表现在责任形式的改变上,例如拆分大企业、资格减免、信用减等、颁发禁止令、产品召回、限制董事资格等。市场经济的不稳定与影响性较大,若是市场经济受到损害,那么往往会波及到较多社会成员,因此对于市场经济的管理需要有明确的惩罚机制。在信用经济当先的现代经济市场,经济法责任包括了对信用减惩罚措施,是相对于市场主体进行的剥夺措施,对市场经济风险进行一定的控制。此外还有禁令的颁布,就是指为保护受害人权益,或依照被害人意愿而申请的制约违法行为的禁令,以及防止损失增加而开展的合理措施等责任形式,都是经济法责任所具有的独特形式。尽管经济法责任仅仅是经济法伴随而生的次要法条,但是其存在却对社会上存在的损害他人经济利益行为进行了合理的约束与惩罚,不仅树立了经济法的威严及震慑作用,而且保证了社会成员公共经济利益不受侵害。
在该院治疗的甲状腺功能亢进合并糖尿病患者中选择88例实施研究,以国际随机数字表法分组,划分为观察组(n=44)和对照组(n=44)。观察组44例患者,包括男23例,女21例;其年龄为43~72岁,平均年龄(58.8±6.5)岁。 对照组44例患者,包括男 24例,女20例;其年龄为45~74岁,平均年龄(59.5±6.8)岁。 以上两组患者组间的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该研究在立项前上报并经过了伦理委员会的同意和批准。
三、经济法责任与经济法的关系
三是准备好发展幼儿书写能力的纸笔。在幼儿教学中,应鼓励幼儿通过绘画以及符号表达的形式,来记录自身的想法以及愿望,这样能更好地理解故事内容。
经济法是一部关于经济的法律,它是法律的一部分,经济法对于每个公民都是有用的,它可以保护人们的权益,每一个公民都可以享受到经济法的好处,经济法对于国家的经济是十分有用的,它让国家的经济能够不受到其它方面的影响,对于企业的经济安全也是十分重要的,它是经济法律中一个活跃的部分,这对于经济的发展是十分有利的。
(二)经济法责任的二元性是经济法体系中的重要特点
(二)新型责任形式
没有遵守经济法的人是要受到惩罚的,这些人是经济问题的责任主体,经济法责任的范围是十分大的,经济法责任是每一个人都要遵守的,社会上的企业和国家也是要遵守的,只有这样国家才会向好的方向发展。
2.违法行为的二元性
主题班会如期召开,按照既定程序一项项进行。在班会的最后环节,我拿出我的检讨书,郑重地说:“刚才几位同学的检讨很诚恳,认识很深刻,勇于承担自己的责任,值得每一位同学学习。作为班主任,我在这次事件中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这里我也真诚向全体同学检讨,虚心接受大家的批评与监督……”
经济法责任与三大传统责任是密切相关的,是建立在三大责任基础上对经济法固有制度功能的特定调整,因此经济法责任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经济法责任的诞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认为是,传统责任制度不能满足经济法相关责任制度情况下对传统责任的调整,以适应现代经济法的发展。
3.法律后果的二元性
在每一个国家都有法律,每一个国家都会有人不遵守法律,这些不遵守法律的人一定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国家制定法律是让这个社会安全,人们生活的安全,所以那些不遵守法律的人一定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一)经济法责任主体与经济法主体相统一
这些人有可能还会因不遵守其他的法律受到惩罚,只有这样国家才会安全,人们才能快乐的生活。
就如同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一样,冬天保暖的衣物、被褥等物品也需要因地制宜,在北方大受好评的棉被,到了南方就会有水土不服的情景。对孕妈妈而言,到了孕中晚期,身体疲惫,再盖上厚厚的棉被,很容易出现呼吸困难等诸多不舒服的症状。这时候,孕妈妈就要抛弃棉被,选用既保暖舒适又轻盈的蚕丝被了。
(三)每一部法律都有自己处理不遵守法律的方法,经济法也有自己解决经济问题的方式。经济法自己解决经济问题的方式,这也说明经济法责任在解决经济问题的范围是十分大的,经济法责任对于不遵守经济法的人用自己的方式惩罚他们,让这些人把钱还给受害人。
(四)经济法责任和其他的法律有不一样的地方,它的范围是十分广的,经济法责任在国家的机关单位有很大的用处,在企业的运营中也有很大的作用,它对于许多的地方都可以进行经济上的保护,且其他的法律没有经济法责任的范围大,由此可见,它可以让每一个人合法的经济利益到受到保护。
为了由口径场求远区场,将口径面沿径向方向t和切线方向ξ离散化,由射线追踪可以求得口径面上能量归一化后的幅度A(x,y)和相位φ(x,y),则口径面离散化后每一点的电场表示为:
云南积极融入长江经济带,要强化战略支点的通道功能,打造经济走廊。云南有七大经济走廊,三条对内、四条对外。其中,昆明—昭通—成渝和长三角经济走廊是云南外联南亚东南亚、内接中国腹地最重要的通道,是我国海、陆开放的重要连接带,是我国沿边、沿江、沿海“三沿”开放紧密结合的最具发展实力的经济带,是云南联结长江经济带的主要经济走廊,也是长江经济带联结南亚东南亚市场的经济走廊。
四、结束语
我国对于法律是十分看重的,法律是每一个人都不能超越的,对于经济法知道它其中的内容是十分有用的,经济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是十分重要的,一个国家发展的好坏,经济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一个国家的法律要全部的人都去遵守,这个国家才会向好的方向发展,经济法也是一样,这样经济才会向好的方向发展。
[ 参 考 文 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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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D912.2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4379- (2019 )26-0108-02
作者简介: 杨帅军(1985- ),男,河南周口人,中国政法大学,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