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开始改革对外援助方式——外经贸部援外司司长孙广相就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外经贸部论文,司长论文,记者问论文,方式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记者从外经贸部获悉,5月22日,外经贸部吴仪部长在同毛里求斯副总理兼计划经济部长纳巴布辛格会谈时,介绍了我国正在进行的援外方式改革。今后,我国对外援助主要采取提供政府贴息优惠贷款方式,同时推动援外项目实行合资合作等方式。记者近日就此问题采访了外经贸部援外司司长孙广相。孙广相司长回答了记者的有关提问。
记者:孙司长,能否请您谈一下我国多年来对外援助工作的情况?
孙司长:对外援助是我国对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45年来,我国的对外援助工作对于增进我国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友好关系和经贸合作,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创造和平安定的国际环境,促进我国改革开放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事业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对外援助要量力而行,援助的规模有限,但是,我们对发展中国家朋友们的帮助是真诚的,严格尊重受援国的主权,决不附带任何条件,得到了发展中国家的广泛赞誉。到1994年年底,我国共向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和太平洋岛国等发展中国家提供了援助,建成了工业、农业、水利、交通、能源、电信、文教卫生、社会公共设施等成套项目1426个,并提供了大量物资援助和各类技术援助,累计派出援外专家近50万人次,为受援国培养了一大批技术力量。
记者:几十年来,我国的对外援助得到发展中国家的广泛赞誉,在扩大我国影响,提高我国国际地位等诸多方面都起了重要作用,为什么我们的援外工作还要进行改革?另外,此次改革与我国长期以来援外工作中坚持的八项原则有何关系?
孙司长:近年来,我对外援助工作正面临着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变化。我国正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企业成为经济活动的主体。金融机构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体制也有重大调整,普遍实行经济自由化和企业私有化,在接受外援的同时,迫切希望外来投资和发展对外贸易事业。因此,过去单纯政府间的合作,已不适应形势的变化,必须改革援助方式。
在新的形势下,援外工作既要继承优良传统,继续遵循援外八项原则,发挥我国政策优势,又要改革创新,借鉴国际上通行有效的援助做法,使有限的援外资金发挥更大的作用,获得更好的效果。改革的目的,是提高援助效益,更好地帮助受援国发展经济,促进我国同发展中国家的友好关系和经贸合作。
记者:此次改革主要有哪些内容,改革有哪些好处?
孙司长:第一,我们将积极推行援外政府贴息贷款方式。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由我国的银行提供具有政府援助性质的优惠贷款,其优惠利率与银行基准利率之间的利息差额由国家援外费补贴。中国进出口银行是我国政府指定的对外提供优惠贷款的承贷银行。
采取优惠贷款的好处是,政府援外资金和金融机构的资金相结合,能扩大援外规模和资金来源;金融机构作为优惠贷款的执行机构,能提高援外资金的使用效益;推动双方企业的投资、技术和成套设备方面的合作。
实施优惠贷款方式的主要程序是:
一、根据受援国需要和我国的可能,两国政府就贷款额度、主要贷款条件等签订意向性(或框架)协议。二、根据受援国提出使用贷款的项目,经外经贸部初核后,推荐给中国进出口银行。三、进出口银行评估确认项目有效益后,由进出口银行与受援国政府指定银行在意向性(或框架)协议范围内,签订贷款协议并组织实施。四、外经贸部与进出口银行就政府补贴利息事宜签订协议。
第二,推动援外项目实行合资合作等方式。
将援外与投资、贸易和其它互利合作结合起来,既有利于受援国发展经济,又有利于我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今后援助的重点是帮助受援国发展当地有需要又有资源的中小型生产性项目,并大力推动我国企业与受援国企业在实施这些项目时走合资合作的路子。这样做的好处,将政府援外资金、金融机构资金与企业资金结合起来,进一步扩大援外资金来源和项目规模;双方企业在管理、技术上长期合作,项目效益与企业利益挂钩,双方企业从中受益,能巩固项目成果,提高援助效益;这些项目能够使受援国增加收入和就业。体现了我国企业与受援国企业间的直接合作。
通过近几年来的实践,援外项目合资合作已形成三种形式:一是新建的援助项目,受援国政府将我贷款转贷给其企业作项目资本,我方企业再投资,双方合资合营。二是已建成的生产性项目,转为双方企业合资,合作。三是受援国政府与我国政府(或双方主管部门)签订原则协议,两国政府在政策或资金上给予扶持,由双方企业举办合营、合作项目。今后,政府贴息优惠贷款可以更多地用于这类合资合作项目。
第三,适当调整援助结构。今后主要是扩大政府贴息优惠贷款的规模,一般不再提供无息贷款,同时,根据我国财力的可能,对经济困难的发展中国家,适当提供无偿援助。还可以将一部分无偿援助资金与联合国发展机构的资金相结合,开展发展中国家间的技术合作。援助的项目,重点选择有利受援国发展经济的中小型生产性项目,增加技术、人才和智力方面的援助。除生产性项目外,根据受援国的要求,也可承担诸如医院、学校、低造价住房等对方急需的社会福利性项目。
第四,加强对援外方式改革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外经贸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将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订援外政府贴息优惠贷款和援外项目合资合作的管理办法,组织编写介绍援外方式改革内容和具体做法的小册子,供发展中国家有关部门、企业和我国有关部门、企业充分了解和掌握,使改革进一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产生更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