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宗教局局长叶小文向中外记者发表声明,驳斥中国所谓的“迫害宗教”理论,重申他坚持香港宗教“三位一体”的原则_中国宗教论文

国务院宗教局局长叶小文向中外记者发表声明,驳斥中国所谓的“迫害宗教”理论,重申他坚持香港宗教“三位一体”的原则_中国宗教论文

国务院宗教局叶小文局长对中外记者发表谈话——驳斥所谓中国“迫害宗教”之说重申对香港宗教坚持“三互”原则,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宗教论文,国务院论文,香港论文,之说论文,中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刊讯]6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中外记者招待会,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叶小文局长对中外记者发表谈话,以雄辩的事实驳斥了美国一些人士最近有关中国“迫害宗教”的指责,重申了中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对香港宗教要坚定地执行“三互”原则。

关于中国宗教的现状,叶小文说,中国是一个有多种宗教的国家,改革开放以来,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全面贯彻执行,中国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得到了充分的保障,正常的宗教活动得到法律的保护。目前各种宗教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共约85000余处,教职人员约30万人,宗教团体3000多个,信教人数估计在1亿人以上。各宗教出版宗教经典的版权利益受到政府的尊重和保护。

他说,在中国,各宗教组织爱国爱教,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政府支持和鼓励宗教界团结信教群众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关于中国政府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叶小文重申,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除宪法外,在我国若干法律中,都有关于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不得歧视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公民的相应条文。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中国实行的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内容主要是:

第一、国家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的选择是公民个人的私事。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信仰宗教的公民与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在权利与义务上完全平等。

第二、中国实行宗教与政权相分离、宗教与教育相分离原则。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宗教团体也要在宪法、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承担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第三、中国各宗教都实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方针。各宗教组织和宗教界人士可以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同国外宗教组织和宗教界人士进行交往、交流和合作。中国的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叶小文说,为了更好地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中国政府加强宗教事务的法制建设。国务院于1994年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两个宗教法规。

中国政府主管宗教事务的机关是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和各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对国家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政策具体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

他说,在中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都有宗教人士参政议政。当选为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政治协商会议委员的宗教界人士有17000余人。

叶小文强调指出,当前国际上民族纷争、宗教冲突不断发生,而在中国,宗教方面始终保持稳定和谐的局面。不同民族之间,各宗教团体之间,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都能互相尊重、和睦相处,共同为祖国的繁荣昌盛奋斗。中国政局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安定。这些都有力地说明,中国政府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卓有成效的,中国政府处理宗教问题是成功的。中国政府将为此继续作出努力。

在谈到宗教方面的对外交流情况时,叶小文指出,中国宗教团体对外交往取得了显著成就。他说,中国各宗教团体已同世界上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宗教组织、宗教人士建立了友好联系,尤其是进入八十年代以来,各宗教团体同国际间联系与往来不断加强,重大国际友好交往逐渐增多,增进了相互之间的了解与友谊,为维护世界和平做出了贡献。

他说,外国人的宗教信仰在中国受到尊重和保护,他们可以到中国开放的寺观教堂参加宗教活动。对同中国友好,遵守中国法律,尊重中国宗教组织的外国人,不管他们来自哪个国家,信仰何种宗教,中国的大门始终是敞开的。

叶小文指出,西方一些人称中国“迫害宗教”、实行“宗教不容忍”,是别有用心的诬蔑。他说,中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受到了广大信教群众的拥护和欢迎,也得到了国际社会许多人士的称赞。但近年来,西方一些人对中国上亿信教群众、数千个宗教团体及大量正常的宗教活动的事实视而不见,别有用心地把中国政府依法对极少数严重危害社会和公众利益的邪教组织进行的打击,说成是“迫害宗教”和实行“宗教不容忍”。而事实是如何呢?八十年代以来,中国部分地区陆续出现了一些邪教组织,有的是境外渗入的,有的是国内滋生和发展起来的。这些邪教组织为数不多,但社会危害性很大。其为首骨干分子多为不务正业、好逸恶劳之徒,他们歪曲宗教教义,制造邪说,煽动群众抗拒国家法律,企图推翻政府;或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装神弄鬼,致人伤残或死亡;或聚众淫乱,奸污妇女,诈骗钱财,严重危害人民正常的生活和生产秩序。广大人民群众和宗教人士都对此深恶痛绝。比如被西方一些人用来大做文章的安徽省的吴扬明,非法成立“被立王”邪教组织,宣传异端邪说,扬言在2000年完成用“被立”精神统一全国大业,建立“新天地的神国”,还要求受蒙骗的女信徒对他“不仅要灵魂崇拜,还要肉体崇拜”,伙同骨干成员采取欺骗、恫吓、威胁等手段,先后奸污和强奸19名女青年,其中最小的才14岁。中国司法机关依法对其惩处后,群众拍手称快,感谢为民除害。又如,最近被美国一些传媒炒热的中国河南省的徐永泽其人,是1984年非法成立的“全范围教会”邪教组织的头目,他在群众中大肆宣称“世界末日即要来临”,“必须大声哭泣,才能重生得救”。在其煽动蒙骗下,许多人放弃工作和生产,每天集体大声哭喊,造成不少人精神失常。最近几年,徐永泽更加变本加厉地从事非法活动,扰乱了许多地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当地公安机关在获取其从事大量违法活动的证据后,依法对其拘留。此案尚在审理中,美国一些人就造谣“徐已被判处死刑”,甚至以此为由要求对中国进行“贸易制裁”。引起这些人如此激动的“证据”,不过是中国对邪教的打击,对假借宗教名义扰乱社会秩序、强奸、流氓、诈骗等犯罪活动的惩处。

叶小文强调,在中国,信仰宗教的公民与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人都没有特权,如有违法犯罪行为都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与其是否信仰宗教无关。中国没有人会因为宗教信仰或从事正常的宗教活动受到拘留、关押。对极少数人打着宗教旗号,拒不遵守法律法规,进行各种非法活动,理应依法惩处。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会允许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比如美国前几年对大卫教派也采取了强制措施,动用了直升机、坦克、装甲车等。日本对奥姆真理教施放毒气案也采取了严厉的措施。对严重危害社会,危害公众利益的邪教组织和活动依法进行打击,正是为了广大公众的利益、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秩序,为了维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以此攻击中国“迫害宗教”是毫无道理、别有用心的。

有记者问,美国一些人士认为他们有责任和义务关心中国的宗教问题,指责中国“迫害宗教”,您对此作何评论时,叶小文说,第一,我们赞成不同国家的宗教界友好交往、互相关心,但不能假“关心”之名去干涉、支配、诬蔑、损害别国的宗教。中国人民对历史上帝国主义把基督教与大炮、鸦片一起作为侵略中国的工具,中国的基督教会都被洋人控制的情况记忆犹新。我们希望美国一些人不要再迷恋于一百多年前的那种“责任和义务”,中国的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二,我前面已说过,中国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中国各宗教都实行独立自主、自办宗教事业的方针。如果把中国政府依法对邪教的打击,对假借宗教名义扰乱社会秩序、强奸、流氓、诈骗等犯罪活动的惩处,都作为“迫害宗教”的“证据”,这还有公正可言吗?

第三,请允许我引用一位叫沃尔特的美国学者在一篇题为《美国的人权近视症》的文章中所说的话:“150年前,美国传教士在中国试图劝说中国人接受洗礼,美国的商人则在向中国兜售鸦片,并游说中国政府承认鸦片交易的合法性。”150年过去了,美国自身有那么多社会问题,“我们是否像关心其他国家的问题那样,花了同样多的时间,用来解决我们自身的问题呢?”

有记者问,香港回归中国之后,作为中国政府主管宗教事务的部门将如何对待香港的问题?叶小文局长说,我们将严格遵循“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基本原则。香港的宗教事务由特区政府按基本法精神管理。国务院宗教事务局不会去管理和干预香港的宗教事务,不会向香港派出宗教工作机构,不会去贯彻内地的宗教法规和政策。国务院颁布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不会在香港实施。按照基本法的有关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宗教组织同内地宗教组织的关系,要遵循“互不隶属、互不干涉和互相尊重”的原则。香港同胞在内地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内地人也要尊重港人的现行宗教制度和活动方式。我们支持内地宗教界与香港宗教界在“互不隶属、互不干涉、互相尊重”的原则基础上继续开展友好交往,巩固和发展两地宗教界的友好情谊。

此外,叶小文局长还就有关的其他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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