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房改办重申 房改政策要保持连续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务院论文,连续性论文,政策论文,房改办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报讯(记者纪军)从国务院房改办公室获悉,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李铁映最近在部分省市房改工作座谈会上强调指出,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需要重申《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所确定的房改方针和政策要保持不变。
——到2000年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住房新制度的目标不变。要按照住房新体制的“三改四建”的基本内容,从住房投资体制、建设体制、分配体制、管理体制、融资体制、供应体制、流通体制进行综合配套改革,到本世纪末初步建立起新的城镇住房新制度,使城镇居民的住房达到小康水平。
——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决心不变。要扩大住房公积金的实施范围,加大公积金的交缴比例,充分发挥公积金在住房机制转换中的地位、作用。公积金是住房新体制中的一个基本制度,是一种新的住房资金制度、新的资金形式,资金管理的方式也是新的,各地要特别注意在实践中完善和加强管理。
——住房公积金以“房委会决策、中心动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管理原则不变。按照《决定》和国办发(1996)35号文件规定,明确房委会、管理中心、银行、财政部门的职责,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规范管理、科学运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系。
——到本世纪末公有住房租金占双职工家庭的收入原则上达到15%的租金改革任务不变。使租金与家庭收入达到合理的比例,是住房商品化的客观要求,也是广大居民群众形成新的住房消费观念不可缺少的条件。凡是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都应积极努力争取实现。
——要逐步取消标准价,实行成本价售房的做法不变。到2000年,所有城市要实现市场价和成本价售房,达到《决定》规定的目标。各地可结合《决定》规定的标准价自然增长情况和通过住房担保贷款的实施来具体确定过渡的进程。
——推动部分产权向全部产权过渡的要求不变。要在本世纪末基本建立明晰的产权关系,为住房市场形成创造微观基础,形成市场对住房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可以采取按现行价格购买单位部分产权的办法,也可以采取住户按当年价格补交售房款及利息的办法,实现向全部产权的过渡。
——加快建立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的力度不变。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对解决中低收入职工家庭住房问题应负的责任。国家安居工程是建立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的示范工程,要在实践中总结安居工程的成功做法,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是国家的一个政策,带有社会保障性质,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国家定价、定标准,而且每年要提出来建设多少经济适用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也要按不低于20%的比例建设经济适用住房,这也是世界各国的经验。要全面研究各地加快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问题。希望各地,各安居工程实施城市提出具体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其中包括税费减免政策、价格的确定、建设标准以及每年建设的比例。安居工程不能代替经济适用住房,但是提供了一个建立经济适用房供应体系的经验和做法,可以通过安居工程的实施,逐步探索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制度。
——坚定不移地执行把住宅业培育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的方针不变。中央提出要把民用住宅培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新的消费热点。要做到这一点,核心是两条:一条是房改,通过各项房改政策的推进,引导人民群众住房消费观念的转变,才能使住房进入家庭消费。一条是控制房价。现在房价偏离人民群众的需求。一方面,广大人民群众迫切需要住宅;另一方面房价居高不下,群众购买不起,也造成了经济损失,空置商品住房仍在5300万平方米以上,说明这个问题的艰巨性。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取消不合理的摊派,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改变住房市场结构不合理的现象,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经济实惠、能买得起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