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土文献与当下的《楚辞》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楚辞论文,文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6365(2016)03-0044-03 先秦文学研究的“瓶颈”,主要表现在文献材料上。传世文献被清代的学者勘遍了,后人在其“咀烂”了的材料中寻找新的视点,实在有难度,《楚辞》也是如此。王国维说,“古来新学问起,大都由于新发现”。这个“新发现”,指的是为传世文献所未见的出土文献。他说,传世“纸上之学问赖于地下之学问”,倡导“二重证据法”,以地下出土的“新材料”印证、补充传世的“纸上之材料”,解决学术史上的疑难问题。如《天问》:“该秉季德,厥父是臧。胡终弊于有扈,牧夫牛羊?干协时舞,何以怀之?平胁曼肤,何以肥之?有扈牧竖,云何而逢?击床先出,其命何从?恒秉季德,焉得夫朴牛?何往营班禄,不但还來?昏微循迹,有狄不宁。何繁鸟萃棘,负子肆情?”这段文字自东汉的王逸至晚清,二千余年间,真没有人读通过,是《楚辞》研究的一大难题。王国维运用地下出土的甲骨文材料,证明“该”,是王子亥;“恒”,是王恒;“季”,是王季;“微”,是上甲微;他们都是殷商的先公、先王,卜辞中都有记载。“有扈”,即有易。王氏釐清了《天问》这段文字的内容,后人才明白,原则是殷商先公的历史。①这个案例,视为运用“二重证据法”的成功典范,开启了一条研究先秦学术的新路径。 自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在战国时的荆楚版图内,即今湖北、湖南、河南、安徽等地,接连出土战国楚简帛书和秦、汉简帛书,比较著名的有:湖北省江陵市望山楚墓竹简,包山楚墓竹简,荆门市郭店楚墓竹简,云梦睡虎地秦墓竹简,王家台秦墓竹简,江陵张家山汉墓竹简,湖南省长沙市马王堆汉墓帛书,河南省新蔡葛陵楚墓竹简,安徽省阜阳市双古堆汉墓竹简,从海外市场收回的上海博物馆《战国楚竹书》和清华大学《战国竹简》等。这些文献材料均直接出土于地下的墓葬,其内容多未见于传世古籍。这些新材料、新发现为前贤所未见,我们是占了时代的便宜,比起前人更有“新发现”上的优势,具备了超越前人的条件。所以,《楚辞》文献研究,我们可以充分发挥时代优势,采用王国维的“二重证据法”,是可以有所作为的。 首先,出土文献对于传世《楚辞》文本的文字校订极有帮助。如,《离骚》“民生各有所乐兮,余独好修以为常;虽体解吾犹未变兮,岂余心之可惩。”常、惩是押韵的。常,阳部;惩,蒸部。则出韵。有人说,“息,读如长,盖方音”;有人说,“常、惩谓阳、蒸合韵”;还有人说,“常,本恒字,汉人避讳改为常耳”。后一说是正确的,惜无佐证,而出土简帛文献使之得到了验证。如《郭店楚墓竹简》凡固常字悉作“恒”。《老子》(甲种本)“知足之为足,此恒足矣”;“是故圣人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能为,道恒亡为也”;“道恒亡名,朴虽微,天地不敢臣”。这三个“恒”字,长沙《马王堆汉墓帛书》甲、乙二本《老子》也同,知其汉初写本,均在汉文帝前,而今传世通行本《老子》皆改作“常”字。据此,《离骚》此“常”字可径校改为“恒”。 其次,出土文献为《楚辞》词义考释,提供了丰富佐证。如,《离骚》:“恐鹈之先鸣兮,使夫百草为之不芳。”从前的注释,都把鹈鸣而百草不芳当作实事。其实,这是屈原的心理感受,鹈鸣也不能使百草不芳。恐、使,相对为文。使,通作思,楚简通用。如,《包山楚简·祝祷》:“举祷行宫一白犬,酉(酒)飤(食),思(使)攻叙于宫室。”又:“思(使)攻解于水上与溺人。”上博简《讼城是》(容成氏):“(受)于是乎作为九成之台,视(实)盂炭其下,加圜木于其上,思(使)民道(蹈)之。”思,是忧愁的意思。屈原《九章》第四篇名曰“抽思”。抽,舒引;思,忧愁。篇末“道思作颂”的“道思”,也是说舒引忧愁。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这句是说恐鹈先鸣,因而忧彼百草不芳,是指心理上联想。 再次,出土文献为稽考《楚辞》礼制、礼俗提供了新材料。如,《离骚》“降神”以及《九歌》祭神的时间,均在夜晚,李大明已发明其奥,几无疑义。②楚人祭神为何定于夜晚?清华简《楚居》解开了这个秘密。说楚国先人熊绎迁到了“夷屯”的地方,造了个“便室”,里面一无所有,于是偷了鄀人之小牛以祭其祖。害怕主人发现,所以,在夜晚行祭,“氐今曰,必夜”。这个“”字,从示、亦声。《新蔡葛陵楚墓》或写作“”,从示、夜,夜亦声。、夜,楚簡通用。《新蔡葛陵楚墓》的“坪夜君”,《包山楚简》作“文坪君”。、放任自流,均不见《说文》,是为许慎所遗漏。若增补于《说文》,则入《示部》,说:“,楚人夜祭也。从示,亦声。,或作,从夜。”楚人祭祀之所以定在夜晚。以先祖熊绎偷鄀人犝牛之故,后世裔孙念其先祖创业之艰辛,“辟在荆山,筚路蓝缕,以处草莽,跋涉山林,以事天子”(《左传》)。先祖及鬼神祭祀定制于夜,成为其一族一国的礼俗。《九歌》虽为沅湘民间祭歌,经屈原改作、润色后,则存其楚礼、楚俗。《太平御览》引王逸《九歌序》有“于夜”二字,说明此礼俗在东汉犹未被遗忘,其原本《九歌序》也是如此。今本无“于夜”二字,则失其原意。汉代降神也多在夜晚,是因承了楚国的礼俗。 再次,出土文献有助于屈原作品真伪的考订。目前,出土文献材料,虽然未见有两汉以前的《楚辞》简帛抄本发现,但是对于考订屈原现存传世作品的真伪还是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依据。如,屈原《九章》中的《涉江》《惜往日》《悲回风》三篇,都有正面同情、歌颂伍子胥的内容。自南宋魏了翁以来。不少学者感到不可思议,认为伍子胥借吴国的兵以报父仇,攻下郢都,掘楚平王墓而鞭其尸,是楚国十恶不赦的叛臣,屈原不可能同情他、讴歌他。于是像刘永济改《涉江》的“伍子”为“伍奢”,而另外二篇考定是伪作,直接从屈原二十五篇中排除出去(见其《屈子通笺》)。但是,在出土的楚简文献里,并不忌讳正面歌颂伍子胥。出土于湖北荆门市的《郭店楚墓竹简》,在当年东宫之师的《穷达以时》教科书里,有“子胥前多功,后翏(戮)死,非其智衰也”的话。在上博简《鬼神之明》一篇中也说:“及伍子胥者,天下之圣人也,鸱夷而死。荣夷公者,天下之乱人也,长年而没。”则对伍子胥大加肯定与赞美。楚国无论是宫廷还是民间,并不把子胥当作是“叛臣”“贼子”,而是和屈原一样,把他当作“忠臣”“孝子”一类来看待。清华简《楚居》说:“阖庐入郢,焉复徙居乾溪之上,乾溪之上复居媺郢。”其所说“入郢”者,是伍子胥,而归罪于吴王阖庐,是否楚人以子胥为贤者而刻意回讳呢?其实,在屈原那个时代,“忠”和“孝”不是等列的,郭店楚简的《六德篇》说:“内立父、子、夫也,外立君、臣、妇也。疏斩布实丈,为父也。为君亦然。……为父绝君,不为君绝父。为昆弟绝妻,不为妻绝昆弟。”虽然说的是丧仪的内外、先后制度,但是可以看出,在父亲与君王之间必须作出选择时,只能先内后外,先父后君,孝行是第一位的,忠则退其次。又说:“父圣子仁,夫智妇信,君义臣忠。圣生仁,智率信,义使忠。”在当时楚国宫廷教科书里,在东宫太子及贵族宗子必修课目中,明明白白地告诉着:子对父孝,是绝对的,无条件的;而臣对君忠,是相对的,有条件制约的。君有道有义,臣子方可以忠事君。伍子胥在当时报父仇是天经地义的,是合情合理的,仇家即使是楚国的君王也不避。何况《周礼》设有“调人”之职,在律法上已有“复雠”之科。我们不能以秦汉大一统以后的忠孝伦理观来看待,更不能据此将《涉江》等三篇作品排除在屈原之作之外。 最后,对于楚史的审订和构建,出土文献提供了全新的证据。如楚国这个称呼的来历,已往的学者多从古文字的写法去猜测,说楚人“林中建国的,荆亦名楚,当以荆棘繁多之故”(顾颉刚)。或者说“‘荆人’、‘楚人’之所以得名,是因为他们居住的地方生长着许多被称为‘荆’或者‘楚’的權木”(张正明)。清华简《楚居》是这样记载的,楚先穴熊迁徙到于“京宗”这地方,娶了“妣湛”,乃妻之,生了位叔、丽季。生丽季时“不从行”,即难产。于是巫师只好剖其腹,熊丽得救了,而妣湛“宾于天”,死了。巫师剖腹的工具是“楚”。楚、荆都是枝上突出的棘刺,而称“楚”的棘刺要比“荆”长。《古文苑·荆州牧箴》“包楚与荆”,宋章樵注:“荆,牡荆也。楚,荆之翘者。”大概荆是短刺,楚是长刺。这种长长的楚刺是一种“()赅(刻)其肋”利器,居然成功使熊丽生下来,是非常神奇的事情,因而将“楚荆”视作神奇之物,以示纪念。以励楚族的子子孙孙,传之万世,所以名其邦国为“楚”,也不觉得奇怪。 总之,运用出土简帛文献以印证传世《楚辞》,是研究先秦文学的一条路子。但是,走好这条路子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做先秦文学研究的学者,需要具备“小学”的基本功,精通文字音韵训诂,能以自己方式读通出土的简帛,有自己独立的见解。而我们现行学科分类存在过细、过专的弊端,研究文学的不通“小学”,研究“小学”的不精文学,把自己局限于一个非常狭窄的角落里,等于封死了研究的路子。这恰恰是当下先秦文学研究者的“软肋”,即使大量的出土文献摆在面前,也无济于事。同时,对于出土文献材料的应用,要掌握好尺度,而不可滥用,不可过分发挥、夸大其作用。现有的简帛文献毕竟和《楚辞》无直接关系,其作用也是有限的,不能将“二重证据法”的方法简单化、庸俗化,需要谨慎地、科学地利用它。 注释: ①《王国维全集》(八),《殷卜辞所见先公先王考》及《续考》,浙江教育出版社、广东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页236-296。 ②李大明:《九歌夜祭考》,中华书局1988年版,《文史》第三十辑。出土文献与当前楚辞研究_楚辞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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